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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上)



著者的几点说明 4


  (一)为使人们更好地了解本书的开头四章,我应该指出,我所谓品德, 在共和国的场合,就是爱祖国,也就是说,爱平等。这不是道德上的品德, 也不是基督教上的品德,而是政治上的品德。它是推动共和政体的动力,正 如荣誉是推动君主败休的动力一样。因此,我把爱祖国、爱平等叫做政治的 品德。我有些新的思想,很需要找些新的词汇或是给旧的词汇一些新的涵义。 那些不了解这点的人们,竟认为我说了一些荒谬的言论。这些荒谬的言论在 世界各国都将令人憎恶,因为无论在世界的哪一个国家,道德都是需要的。
  (二)人们应该注意,我们说“某一种品质、意议形态或品德不是推动 某一种政体的动力”和我们说“这种政体没有这种品质、意议形态或品德” 两种说法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我说,这种贺输子或这种小齿轮不是推动 这只表的动力,人们能够由此得出结论说表里头就没有圆轮子和小齿轮么? 我们远不能说,在君主政体里是没有道德上的和基督教的品德的,甚至连政 治的品德都没有。如果这样说,那是很不对的。简言之,在共和国里荣誉是 存在的,虽然它的动力是政治的品德;在君主国里,政治的品德是存在的, 虽然它的动力是荣誉。
(三)最后一点是:第 3 章第 5 节谈到的”善人”,并不是基督教上的
善人,而是政治上的善人;他具有我所诅的政治的品德。他是爱他的国家的 法律的人;他的行动是出于他爱他的国家的法律。
在这个版本里,我把所有这几点都作了清楚的说明,更确定了它们的意
义,而且在我用品德的地方,多半都改成政治的品德了。

论法的精神 1①

著者原序


  这木书里无数事物之中如果有一件竟是出乎我意料之外而冒犯了人们的 话,我至少应该说,那不是我恶意地放进去的。我生来没有一点儿以非难别 人为快的性情。柏拉图威谢天,使他出生在苏格拉底的时代。我也感谢天, 使我出生在我生活所寄托的政府之下,并且感谢它,要我服从那些它所叫我 爱戴的人们。
  我有一个请求,总怕人们不允许。就是请求读者对一本二十年的著作不 要读一会儿就进行论断;要对整本书,而不是对几句话,加以赞许或非议。 如果人们想寻找著者的意图的话,他们只有在著作的意图里才能很好地发现 它。
  我首先研究了人;我相信,在这样无限参差驳杂的法律和风俗之中,人 不是单纯地跟着幻想走的。
  我建立了一些原则。我看见了:个别的情况是服从这些原则的,仿佛是 由原则引伸而出的;所有各国的历史都不过是由这些原则而来的结果;每一 个个别的法律都和另一个法律联系着,或是依赖于一个更具有一般性的法 律。
当我回顾古代,我便追寻它的精神之所在,以免把实际不同的情况当做
相同,或是看不出外貌相似的情况间的差别。 我的原则不是从我的成见,而是从事物的性质推演出来的。 在这里,有许多真理是只有在看到它们和其他的真理之间的联系时才能
被觉察出来的。我们越思考到细节,便会越感觉到这些原则的确实性。我并
没有完全叙述这些细节,因为谁能全部叙述而不感到厌烦呢? 在这本书里,人们是找不到奇趣奔逸的笔墨的。这种笔法以乎是今天苦
述的特色。我们只要把眼界稍微放宽一些去审察事物,则奇思遐想便将溘然
消逝。通常奇思遐想的产生,是因为我们只把精神贯注到事物的一方面,而 忽略了其他各方面。2
我的苦作,没有意思非难任阿国家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将在这
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山,我们并且将自然地从那里得到一个 推论,就是只有那些十分幸福地生来就有天才洞察一个国家的整个政制的人 们,才配建议改制。
  启迪人民不是无关紧要的事。官吏的成见是从国家的成见产生的。当蒙 昧时代,人们就是做了极坏的事也毫无疑惧。在开明之世,即使做了最大的 好事也还是要战栗的。我们看到旧时的弊病,并想要如何加以改正,但也要 注意改正的本身的弊病。对那恶,我们不去动它,如果怕改糟了的话。对良 善,我们也不去动它,如果对改善有所怀疑的话。我们观察局部,不过是为 了作整体的判断。我们研究一切的原因,不过是为了观察一切的后果。
如果我的书提供了新理由,使每个人爱他的责任、爱他的君主、爱他的 租国、爱他的法律的话,使每一个人在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政府、每一个岗 位,都更好地感觉到自己是幸福的话;那我便是所有人们当中最快乐的人了。



① 这类号码是原编者注,注文附列书末。——译者

  如果我的书能使那些发号施令的人增加他们应该发布什么命令的知议, 并使那些服从命令的人从服从上找到新的乐趣的话,那我便是所有人们当中 最快乐的人了。
  如果我的书能使人类纠正他们的成见的话,那我便是所有人们当中最快 乐的人了。我这里所谓成见,并不是那种使人们对某些事物愚昧无知的东西, 而是那种使人们对自己愚昧无知的东西。
  我们是在努力教导人类的过程中,才能够实行那个包括“爱一切人”在 内的一般德行。人是具有适应性的存在物,他在社会上能同别人的思想和印 象相适应。同样他也能够认议自己的本性,如果人们使他看到这个本性的话。 他也能够失掉对自己本性的感觉,如果人们把这个本性掩饰起来,使他看不 见的话。
  这本著作,我曾屡次着手去写,也曾屡次撂置下来;我曾无数次把写好 的手稿投弃给清风去玩弄①;我每天都觉得写这本书的双手日益失去执笔的能 力②;我追求着我的目标而没有一定的演讲计划;我不懂得什么是原则,什么 是例外;我找到了真理,只是把它再丢掉而已。但是,当我一旦发现了我的 原则的时候,我所追寻的东西便全都向我源源而来了;而且在二十年的过程 中,我看到了我的著作开始、增长、成熟、完成。
如果这本书获得一些成功的话,那末,主要应归功于主题的庄严性,但
是我却不认为我是完全缺乏天才的。当我看到在我之前,法兰西、英格兰和 德意志④有那样多伟大的人物曾经从事写作,我景慕不置;但是我并没有失掉 我的勇气。我同达·科雷久一样地说:”我也是画家。”③




























① 拉丁文所谓 Ludibriaventis (这里孟德 斯鸠借用维奇利乌斯的话;拉丁原句是:“船被风玩弄着”。—
—译者)。
② 就如拉丁文所说:“生父的双手垂落下去了。”
④ 1748 年版本(以下简称甲本)无“英格兰”三字。(星号注除附有:“译者”二字者外,均为原编者关 于不同版本的异文注。又 1749 年版本以下均简称乙本。——译者)
③ 意大利文原文是:“EdioancheEoupittore”(“而我也是他的画家”)3。

孟德斯鸠论著举要

I.生前出版的著作


1721 《波斯人信札》Lettres Persannes,化名”彼尔·马多”在 柯龙出版。
1725 《尼德的神殿》Le tenple de Gnide。
1727 《论一般的君主政体》Renexions sur Ia monarchie umiver- selle。
1734 《罗马盛衰原因论》Considerations sur,les causes de la grandeur des Romains et lenr deedenee。
1745 《苏拉和欧克拉底的谈话》Discours de Syna et dEuerate . 这是 l722 年在巴黎“中楼俱乐部”(“Club de lEntresol) 宣读的论文:1745 年在《法兰西使者报》(Mercure de France) 发表。
1748 《论法的情神》De Esprit des Lois,特别选择日内瓦为出 版地。
1750 《为(论法的精神》辩护与解释》Defense de Pesprit des
Lois,et etaircissements,这是匿名发表的。

II 死后出版的全集和遗著


1875—1879 《 孟德斯鸠全集》七册 Oeuvres Complotes de Montesquien。 拉布莱(Laboulaye)辑刊 巴黎出版。盂德斯鸠死后,全集 的版本不少,这是其中最好的,但仍有缺略。
1892 《孟德斯鸠男爵杂文遗稿》Melanges inedits du baron de
Momtesqtesuieu,伽斯东·德·孟德斯鸠男爵(Raron Gaston
de Montespuieu)辑刊.巴黎出版;其中有一些重要论文, 如:《东方史——阿刹斯和伊斯梅尼亚》Histoire orientales Arsace et Isménie;《论自然和艺术的趣味》Essai sur le gout dans les choses de la nature et de L'art;《真正的
历 史》Histoire Véritablee。
1894—1896 《孟德斯鸠旅行记》二册 Voyages de Montesquien,阿尔伯
·德·孟德斯鸠男爵(Baron Albert de Montesquien)辑 刊,波尔多出版。
1899—1901 《孟德斯鸠的思想和未刊遗稿》①二册 Pens ées et Fragments inédits de Montesquien,波尔多出版。
1914 《孟德斯鸠函稿》二册 Correspondance de Montesquien,哲 别林(F.Gebehn)和莫刊兹(A.Morize)辑刊,巴黎出版。
1941 《孟德斯鸠手记精选》Cahiers(1716—1755),柏·格拉 塞 (B.Grasset)辑刊;巴黎出版。



① 孟德斯鸠的后代对他的遗稿的发表采取过于谨慎的态度,所以许多材料到一个半世纪以后才刊印,而且
印数很少。这两册遗稿就是迟至二十世纪才印行的。——译者

1948 《真正的历史》Histoire véritable,这篇论文已在上列《孟 德斯侣男爵杂文遗稿》内刊印过;这是罗杰·凯哇(Roger Caillois)的校刊本,日内瓦出版。

孟德斯鸠生平大事年表


1689 1.18 生于法国波尔多附近拉伯烈德庄园一个贵族世家。取名” 查理·路易·德·色贡达”。父任军职。
1696 母死;色贡达七岁。
1700—1705 至巴黎附近朱伊地方的奥拉托利会学院接受古典教育。
1706 回波尔多。学习法律。
1708 获法学士学位。旋即在基因议会任律师。
1700 往巴黎居性。
1713 父死。回波尔多。
1714 任波尔多议会顾问。
1715 和中校极军官的女儿加尔文会徒约茵·德·拉特丽格结婚 她带来十万镑嫁资,后生一子二女。
1716 伯父约翰·巴柏狄斯特·德·色贡达·孟德斯鸠男爵死。继 承伯父波尔多议会慧长职务,但依遗嘱改名”孟德斯鸠男爵”。 加入波尔多科学院,醉心科学、哲学研究。
1721 不满当时法国封建、專制社会,化名”波尔·马多”发表《波斯

信札》,对当时社会尤其是教会进行挟击。书出后风行一时,威 为全国注目人物,但深为反动统治阶极所忌。
1725 出版《尼德的神殿》。
1726 出卖波尔多议长职位,获巨资,生活富裕。
1728 加入法国科学院。开始辰途学术旅行,至奥、匈、意、德、荷等 国。
1729 至英国居住二年,结交名人学者,进行学术研究。
1730 被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1731 成为世界性的秘密互助会社共济会会员。回拉柏烈德庄园,闭 门整理所搜集资料,从事著述。
1734 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
1746 被逃为柏林皇家科学院院士。
1748 发表他一生最重要的著作《论法的情神》,轰一时,但受到封 建统治阶极,尤其是致会的猛烈改击。
1750 匿名发表《为《论法的精神)辩护与解释》一文。其后又写反詹
森会教士的《论宪法》和《关于议会的一封信》,但都没有发表。
1754 给《波斯人信札》增添了十一封信。
1755.2.10 旅行途中患病,逝世于巴黎,享年六十六岁。

关于译本的简单说明

张雁深


  在我国,《论法的精神》曾有过日本人何礼之,我国人程炳熙、张相文 三人合译的汉文文言译本,题为《万法精理》;又有 1913 年商务印书馆出版 的严复文言译本。后者是大家都知道的;前者则很少人知道。
  自戊戌变法至民国年间,孟德斯鸠的思想实际上在我国传播很广,但要 追本溯源,就必须读《论法的精神》这本系统的著作。所以,上述两个译本 当时在客观上是适应了对清王朝的君主专制进行改革的思想要求的。
  据张相文家人记载:早在 l9l2 年,张氏任教上 海南洋公学时,就曾将 日人何礼之由英译日的孟著《万法精神》译成汉文(严复译《法意》约在 1900
—1905 年间或稍后);这时张氏学习日文不久,译稿又经不懂日文的程炳熙 润文,便就“仓促付印”(何时何地印刷未详),所以“颇有不合原意之处”; 再印时(何时何地印刷未详),张氏就将译稿寄日本何礼之校正,称为何、 张、程三人合译;严复对日文译本 和这个汉文译本意见是很多的,云云。张 氏死后,其后人自己出资,在 1935 年把他的这部译稿和其他遗文、挽联等印 成一个集子,名《南园丛稿》第二辑,印数不多,所以极少人知道这个译本。 它的译法较严译本易懂,但意思却远远不如严译本正确。这是上述情况必然 产生的后果。不但如此,更严重的缺点是,这个译本只译孟德斯鸠原著的一 半,下册几乎全部缺略。
但是,今天看来严译本已完全不能满足我们的要求。因为第一,这个译
本是由英文译本转译的,这不但使译文和法文原文距离远了些,而且英文译 本的错误也被译成中文了。甚至有时英译本漏了一个“不”字,汉译便无法 自圆其说,而由译者加以曲解弥缝了。第二,严译本不但用文言文,而且讲 求文章的华丽典雅,这就不能不使译文和原文的距离更大。第三,严译本所 用的专门名词和许多词汇都是译者自己生造的,今天没有人用,也没有人懂, 所以今天不但普通读者,即连专家也很难读懂了。第四,严译本用的是一种 “译述”的方法,所以所译即使大意不差的话,译文中有极大一部分是严复 所“述”,而实实在在不是孟德斯鸠所说的。第五,严译本是不完整的。不 但第二册第三十和三十一章——约占全册四分之一,占法文原本约一百页—
—没有译出,而且孟德斯鸠的原注——有些是很重要的,以及意大利文、拉
丁文(相当务)的部分,都被略掉未译。所以这个译本是十分残缺的。第六, 严译本除了翻译家所难免的错译和漏译的地方之外,还有极多不正确和不很 妥当的译法。漏译的有如该译本第 23 卷第 19 页关于奥古斯都可以不受两种 法律的限制部分,只译了一种“民之嫁娶律”,至于另一种费解的法律,就 被略掉了。错译的有如第 28 卷第 25 页把乍看有些费解的当地最高当局—— 领主“伯爵”译成“监斗”(即监督决斗的人)。不正确的译法是例不胜举 的,有如(1)第 26 卷第 2 页把“人类的法律”(包括人民制定的法律,与 “上帝的法律”对立)译成“王制之法典”。(2)第 24 卷第 9 页译文:“罗 马教皇典论??凯克禄尝引之”。西塞罗(即凯克禄)是公元前 106—43 年 的人,他怎有可能引公元后很久才产生的罗马教皇典论?(3)英文原文说, 自人性言,人有妻固不能乐,但又不能无妻云云;该译本第 23 卷第 15 页译 成“特自人性言,有妻固不能乐,而国法又人人不可以无妻”,把“自然的

规定”改成“国法”。至于不妥当的译法,有如:把法兰克族译成“拂箖; 把基督教有时译成“景教”。按《明史》的“拂箖”在中西文的古音上是“罗 嫣”即使这一个说法不能够成立的话,那更不能肯定它就是法兰克族。景教 是基督教的一个宗派;从流布的地区和时代来说,都不能和基督教等同起来。 比方,该译本第 24 章第 9 页说:“君士丹丁??皈依景教”。君士坦丁(即 君士丹丁)是 274—337 年的人;景教的创始人内斯托利乌斯约在 44O 年死在 沙漠里;试问一世纪前的君士但丁怎有可能去皈依内斯托利乌斯的景教呢? 这类译法都是十分不妥当的。显然,我们需要一个新的译本。
  到今天为止,《论法的精神》最完备的法文版本是 1949 年巴黎卡尔涅兄 弟出版社(EDTTIONs GARNIER FRERbES)出版的员札格·特冉克(6onzlgue Truc)校订本。这个版本有两点最重要的特色。第一是,参照不同版本进行 了校订。《论法的精神》最初稿在日内瓦付印时,曾被孟德斯鸠委托校印的 一位朋友擅加改动。后来的版本又再改回去。此外孟德断鸠自己在以后的版 本中又做了不少修改。加以这书出版后不到两年内就山了二十二版,其后版 本就更难于统计了。因此这本书各版的册、卷、章、节、段、句、注、甚至 总的书名、章节的标题等等,都有不少分歧。特鲁克这个版本把最初版和其 后孟德斯鸠的修改版等等的重要不同地方,都仔细作了校订,并在“异义注” 内指出。第二是,书末附有“编者注”。这些注收入一部分重要的评论家和 其他编者的意见,解释书中某些古法文的意义,对罕见的人物等等加上注释, 指出孟德斯鸠某些说法在当时的用意或暗讽的是什么,指出某些特殊地方他 所根据的史料,批评他的论点,等等。它们对于了解这本书是很有用处的, 对翻译也有帮助。
现在这个译本就是根据这个法文版本;用白话文译出;凡被前人略掉不
译的大量本文,以及孟德斯鸠的原注、校订不同版本的异文注、原编者注、 英文、意大利文、拉丁文、古法文部分,都全部译出,除此之外,我还编就
《孟德斯鸠生平大事年表》和《孟德斯鸠论著举要》各一,附在本文后面,
以备查考。关于本书各种注文,说明如下: 孟德斯鸠原注,放在页底,用阿拉伯数字标出。 异文注,放在页底,用*号标出。 译者注,也放在页底,用*标出,但加上“一一译者 ”二字。 原编者注,放在书末。 这部译稿在几年前就已经完成了。这次商务印书馆为着适应我国学术界
的需要,给了它出版的机会,它的编辑部又和法律出版社编辑部估过仔细、
认真的校阅、加工工作;我衷心感谢。在翻译过程中,曾得到许多中外学者 无私的帮助;也在这里表示谢意。至于译文中的缺点,则应由我个人负责; 请大家批评指正。

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

张雁深


  在十八世纪法国启蒙时期,进步的资产阶极足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 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这时期的进步思想是推动其爪的政治、革命斗争的 重要动力。孟德斯鸠是这个时期杰出的先进思想家之一:他的著作是人类进 步传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化的宝贵遗产。为便利讀者了解孟 德斯鸠和他的著作,在译文前面写了这篇短文,仅供参考。

一、家庭出身


  1689 年 1 月 18 日,孟德斯鸠出生在法国波尔多(BorleaiUX)附近拉柏 烈德庄园(ChteauU de la Brede)那时候他的名字是楂理·路易·德·色员 达(ChqrrleS Loui。le Secoidat)。色贡达这个家族是贵族世家,历代服 务于纳瓦尔(Navarre)朝廷。钠瓦尔这个王国在九世纪建国,到十七世纪初 年已完全成为法国的一部分。孟德斯鸠的高祖父购买了“孟德斯鸠领地”。 纳瓦尔王国的亨利三世,也就是后来的法国王亨利四世,把这块领地升为“伯 爵辖地”,以酬其先祖服务朝廷的功劳。孟德斯鸠祖父任波尔多议会议长—
—这是一个可以买卖的世袭职位,后由他的伯父继承。他的父亲拒绝了当教
士的机会,选择了军人的职业。
  1713 年父亲死;1716 年他继承伯父任波尔多议会议长的职务,并依遗嘱 承认了伯父“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所以他的名字成为“查理·路易.德·色 贡达,拉柏烈德和孟德斯鸠男爵”(Cliarles—Louis de Seeomdat,baron de
la Brede et de Montesquieu)。这个称号就标记着他的贵族世家的出身。
  他和加尔文教派的一位有钱的女子结婚;她带来了十万镑嫁资。后来他 因为不喜欢议长职务,又因一时需要钱,就把该职务卖掉。这个职务是一笔 巨大财产,可卖到七八十万镑。孟德斯鸠卖了多少钱,今已无考:但据估讨 约在六十万镑左右。他每年从卖金得到的利息收入达二万九千镑之多。这就 使他的家庭经济生活过得十分富裕。
他年轻时代专攻法律,也当过律师,又有政治经验,但他也很喜欢历史、
哲学、自然科学等多种学尚。他既好学,又有经济力量和充裕的时间去周游 列国,吸收经验和知褒,从事著述,终于完成了《论法的精神》这样重要的 著作。
他在 1755 年 2 月 10 日死去。
二、时代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十七世纪末和十八世纪前半期,值法国腐朽的封建
主义和召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也就是 1789 年法国 黄产阶极大革命风暴席卷法国的前几十年。当时法国的统治阶级是封建主阶 级,它包括贵族和高极僧侣两大社会集团;专制的国王政府就是这个阶级的 专政机关。其余则是“第三等级”,包括备阶层的居民,其中除了资产阶级 和农民之外,还有手工业者和尚未形成为独立阶级的手工工堤工人。

  这时法国封建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无所不用其极。官 廷和贵族的奢侈生活忧建筑在若捐杂税和残酷剥削之上。加上长期的战争、 饥馑、疫疠,真是民不聊生。受到封建榨取的农民和受到重视压迫、鲍受创 伤的资产阶级,尤感切肤之痛。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说明政治、经济危 机已非常尖锐。那位说“朕就是国家”的专制主义代表者路易十四(1638—
1715)也已预见到,在他之后就是“洪水”! 但是这个时期,起义农民没有力量单独推翻封建主义和专制主义。以重
利盘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资产阶级在专制主义之下虽被压迫,但仍有发财的 机会,所以它不能是激进的革命者。
这就是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 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
专制主义愈加势不两立,革命时机才进一步成熟。 我们在下面将看到,这个历史形势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
反教会的时代任务和思想主题,同时也规定了他的思想的“妥协的”、“温 和的”、“谨慎的”性格。
  其次,从意识形态来说,这个时期有三种情况值得注意。第一是某些先 驱哲学思想的存在,尤其是英国培根(F.BacoN,1561—1626)的实驱主义和 法国笛卡尔(R. Descarto3,1596—165O)的理性主义。第二是同时代的进 步思想家的活动。这时期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的进步历史家、科学家、 哲学家、作家、进步人士等,都先后出头来抨击封建主义的腐败社会秩序, 或提出新的初期资产阶级的杜会理想。——这些活动都是在专制主义容许的 范围内进行的。第三是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的 传布。这个革命产生了新的社会形态,在那里取得了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思 想便自然地传布到毗邻的法国。这些情况,作为意识形态方面的时代背景, 对孟德斯鸠的思想产生了特别显著的影响。
         三、主要著述及理论影响 孟德斯鸠是时代的产儿,也是时代的改造者。
他站在他的时代进步的前锋,用他的热情、智慧、渊博的知识和犀利的
文笔,坚决地勇敢地攻击封建主义,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提出进步的社会理论, 对促使旧社会的死亡和新吐会的产生,起了重要的作用。

甲、三本代表作的出版 他的进步的社会学说主要集中在三本代表性的著作里:
1、《波斯人信札》


  这是他在 1721 年化名“彼尔·马多”(Derre Marteau)出版的。这时 他已经离开学校进入社会什三年了,已当过律师,又在波尔多议会工作了七 年,并在议会中当了议长三年;他对法国的政治、社会的腐败已有了具体的 认识,并深威不满;所以他在这本书里假托了两个周游欧洲的波斯贵族的彼 此通信,以及他们和朋友、爱人、亲人等的通信,从不同地位与角度,对法
  
国当时的社会进行抨击。
  《波斯人信札》出版后大为流行;孟德斯鸠由一个省的人物一跃而为全 国注目的人物了。但是这本书却引起了统治阶级的不满。国王路易十五(171O
—1774)依据佛洛里(A.H.Floury(1654—1743)红衣主教的报告,曾一度 无理地拒绝批准孟德斯鸠为法同科学院院士,就是明证。
         II,《罗马盛衰原因论》 上书出版后,孟德斯鸠就继续研究政治、法律问题。1726 年连议长也不
当了;旋印到各国旅行考察,回因后自 1731 年起三年闭门不出,整理所搜集
的资料,专事著述,1734 年就出版《罗马盛衰原因论》。 这本书虽然不象《波斯人信札》那样风行,但却是一本更严肃的著作。
它是《论法的精神》的前奏,并且在思想上和后者有紧密的联系。

III、《论法的精神》


  这本书是 1748 年出版的;是孟德斯鸠一生辛勤研究的最后成果;是他的 理论的总结。比其前两部菩作,内容更为丰富,体系更为完整、严密,是他 著作中最重要、影响最大的一本;是亚里上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 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这本书的主要内容:
1.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和它们各自的原则。(1
—10 章)
2.政治自由和分权学说、英国的范例。(11—13 章)
3.地理与政法关系的学说及各种推论。(14—19 章)
4.工业、商业、人口、宗教等问题。(2O—25 章)
5.罗马和法国法律的变革、关于封建法律的学说。(27—28,3O—31 章)
6.一般性结论。(26 和 29 章) 这本书出版后,轰动一时,不到两年印行了二十二版,又有许多外文译
本。但是这本书却引起了反动统治阶级,尤其是教会的异常嫉恨;耶稣会上
反对它;詹森会上对它进行野蛮的玫击;政府注意它;罗马检查它;巴黎大 学和主教会议要把它列为禁书。孟德斯鸠为回答这些攻击,在 1750 年匿名发 表了《为(论法的精神)辩护与解释》一文,再版时又增加了一些“解释”。 这在我们的译本里可以看到。
乙、新科学力法的尝试 社会、历史领域的真正科学理论是由十九世纪的无产阶级理论家完成
的。但是,在“前科学”的时期,孟德斯鸠对这部门科学的形成、发展,曾
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孟德斯鸠为着和当时神学的上帝创造人类历史的迷信主义、愚民政策作
斗争,就需要有科学的武器。这是推动他的新科学方法产生的原因。 在《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这两本书里,他企图以丰富的
历史事实为根据,建立起国家与法的一般性的规律与原则,寻找出历史演进

的规律。 在法律科学方面,孟德斯咱在方法上的贡献也是巨大的。孟德斯鸠以前
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孟德斯鸠则在法体之外,从历史、 生活、风俗习惯种种方面去研究法律的“精神”,从社会的演进去探求这种 力量在政制、法律方面所起的作用和一般的规律;这是一个伟大的尝试;它 在社会理论的“前科学”时期,使法学向科学前进了一大步。
        丙、主要的理论及其时代意义 孟德斯鸠企图根据他对世界古今事实的观察,广泛地解决人类社会一些
最基本的问题。他俨然以全人类的利益代表者自居。 但是他的学说是时代的
产物,不能不打上了时代的烙印。我们研究孟德斯鸠的学说必须联系当时的 历史条件,才能更好地理解它,才能掌握它的精神和实质。
  孟德斯鸠的理论主要是要摧毁当时已经腐烂透顶的封建主义和狂暴的君 主专制政体,但由于教会是它们的堡垒,所以又必须首先向教会进攻。孟德 斯鸠是资本主义的代言人,他所维护的是新兴的、即将登上历史舞台的资产 阶级的利益。盂德斯鸠的思想牵涉的范围很广,不可能——加以讨论;现在 仅仅选择其中较重要、较突出的一部分理论与思想,分为几类,略加说明。

1.基本理论


1.社会演变论 盂德斯鸠以前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对社会的观念是纯粹形而上学的、不变
的。例如斯宾诺莎(B. Spi11oza,1632—1677)就认为社会是不变的,因为
人性是不变的,所以只要追求一种适应人性的政制就行了。霍布士(T. Hobbes,1588—1679)的国家论是纯理论的,是从原始自然状态的观念演经 出来的。但是孟德斯鸠却是以历史事实和世界古今各国的政治社会制度为根 据,由此得山结论,认为人类社会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在演进的。虽然他 并没有真正发现社会发展规律,但却把进步的社会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孟德斯鸠关于社会演变的论点首先体现在《罗马盛衰原因论》里。他认 为:第一,社会结构的一个因素的改变,便引起整个结构的改变。第二,历 史的演变的力量有时是人的意志所不能控制的。政治家犯的错误并不总是可 以避免的,而常常是历史局势发展的必然结果。第三,一般的精神、心理因
素的改变也能引起社会机构的变化。 其后在《论法的精神》里,便更广泛地提出了宇宙是物质运动的结果这
一看法。其中许多论点也是建筑在社会演变的理论上。 社会演变的理论在十八世纪的法国具有重大的意义。既然十 七世纪英国
资产阶级摧毁了过时的政治机器,发生了改变,那么法国资产阶级的成长, 已不为封建政治机构所能包容,改变也就是必然的。
2.理性论 这是孟德斯鸠政治法律哲学中最基本的理论。在《论法的精神》的开头,
孟德断鸠明确地提出这一理论,并以它为基础建立了他的整个国家和法的哲 学体系。他认为,一般的法律是人类的理性,各国的法律是人类理性在特殊 场合的适用;因此,法律和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

仰、人口、商业等等都有关系,而这些关系就是法的精神。 这个理性论在当时砷学统制一切的时代,是一枚烈性的炸弹;它摇撼了
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的堡主——教会的统治。笛卡儿是先驱;他把上帝和人 分开。笛卡儿把理性当做一切知识的最后标准,把神学驱逐出科学的领域。 这对孟德斯鸠的影响是巨大的。 孟德斯鸠进了一步,他不但把科学和砷学分 开;而且把上帝和人分开。这样,就上命有上帝的法律,人有人的法律。所 以在他辽嗣的、包罗万象的、建立在人类自然知识基础上的国家和法的理认 领城里,是完全没有上帝和神学的地位的。怪不得《论法的精神》出版后, 引起了教会剧烈的反对。但由此我们召到这个理论的战个性,和它在在历上 所负的、把欧洲从神学的愚昧主义和压迫下解放出来的伟大使命。
  孟德斯鸠反对宗教:反对神人同形论;反对灵魂不灭说;反对迷情。但 孟德斯鸠并不是无神论者。当时新教也是反对旧教,反对封建主义的,所以 孟德斯鸠比较同情新教,说新教国家经济、工商业较为发达,天主教国家破 坏文化和工商业,使人贫穷。由此也可以看出孟德斯鸠反对教会的资本主义 立场。
            II.政治理论 孟德斯鸠的著名的政治理论有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
  《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这并不是“从月亮 看地球”所获得的结论。他对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 无情的抨击。法国的暴政和教会的联盟就是他玫击的对象。他认为当时所存 在的腐烂不堪的封建主义和“猛于虎”的暴政必须消灭,这是他的理论所追 求的现实目标。
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体的原则或动力,他说共和政体的原则是品德,
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惧。尽管他的说法有显著的缺 点,但是我们不要忘掉,他的论说中有许多精辟的、富有启发性的论断,同 时他用绝妙的笔法对专制政体和封建牲罪恶进行猛烈的攻击,这对埋葬当时 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是极有价值的。
《罗马盛衰原因论》企图证明罗马的兴盛是由于它的公民富有品德,如
责任心、爱国心、武勇、俭朴、爱自由等等,而这些品德的败坏就导致了罗 马的衰亡。我们知道,这本书虽然说的是罗马,但并不是单纯的学术研究, 而是活生生的政治论文。孟德斯鸠是以此作为论据来攻击当时法国君主专制 的暴政和提倡英国式的政治的。
2.分权说和君主立宪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认为行政、立法
和司法的分权,互相制衡,是公民自由的保障。这是孟德斯鸠膾炙人口的理 论。(《罗马盛衰原因论》也认为罗马共和国的分仅、政治权力各因素的平 衡保障了社会安定和公民自由。)
  英国政制是否如此,是另外的一个问题(已有人对孟德斯鸠的这一看法 提出批评);我们要注意的是,当时对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了的政制的赞扬就 是对法国封建专制政体的批评,所以君主立宪的主张在当时是具有进步的意 义的。
  
  同样,孟德斯鸠的分权说也不是空洞的政治理论,而是对时代提出的活 生生的政治纲领。它在实质上是“阶级分权”,是新兴资产阶级要参与政权 的具体要求,要求法国象英国那样在贵族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取得妥协,即 由法国的资产阶极取得立法权和财政控制仅,而把行政权留给贵族阶级。这 个政治纲领显然是“妥协”的,但是即使如此,如果不经过激剧的政治斗争 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这种主张在当时也是具有革命性和进步性的。
  1789 年法国大革命前夕,贵族和僧侣当然是现存专制制度的维护者,然 而大多数资产阶级也并无意取消君主制度,而是试图把孟德斯鸠的纲领付诸 实施。但是由于法国贵族阶级资产阶级化的程度不及英国,两阶级的安协不 能成立,国王也反对这个纲领,所以资产阶极不能不彻底打垮贵族阶级,接 受卢梭的人民主权不可 分的学说,因而建立了资产阶级的专政(当时“人民” 就是资产阶级)。
3.“地理”说 这也是《论法的精神》里著名的理论之一。它认为地理环境,尤其是气
候、王壤等,和人民的性格、感情有关系,法律应考虑这种因素。我们知道, 地理环境并不是社会和政制的决定因素。孟德斯鸠也不是不懂这一点,《罗 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的基本精神和所举事例就是明证;他认为 法的“精神”除地理因素而外,还有教育、风俗习惯??等许多因素。他所 谓的地理因素并不是绝对化的。但是,因为他在这个理论上的某些说法输入 以绝对化的印象,因而难兔引起人们的误会。
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在神学把法律和政制当做是上帝的恩赐的时代,
孟德斯鸠企图从客观的物质的因素去寻求各国人民性格和政制之所以差异的 理由,即使这种说法有缺点,我们也不能不承认这种保求所具有的重要时代 意义,不能不承认它是对神学迷信的有力抗议,更不能不承认它是人类在追 求真理的道路上,摆脱神学的迷信走向科学的一个进步。

III.法律理论


  《论法的精神》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的理论,例如反对酷刑,主张量刑 必须比例正确,刑罚必须有教育意义,舆论可作为反对犯罪的工具,应刑罚 行为,不刑罚思想、语言,攻击教会的所谓亵渎神圣罪和无理的刑罚,还有 一系列关于审判、立证、拷问等等的论说。所有这许多理论是对当时封建残 暴的刑法的批评,是对当时即将灭亡的封建统治阶级加紧对资产阶极及平民 进行法律上的压迫和残酷的镇压提出的抗议,是为新兴资产阶极关于人身、 财产的安全和言论出版自由等要求提出的法律论据——这些要求是资产阶级 取得胜利的必要条件。
  关于国际法,孟德斯鸠也有不少新颖的主张。他把战争分为正义的与非 正义的两种,反对侵略战争,希望和平。这和路易十四所进行的一系列非正 义战争是针锋相对的。这些战争是封建主义和暴政给予法国人民的祸害。

IV. 经济理论


  《论法的精神》里有不少经济理论。其中最重要的一个是主张私有财产 是人类的自然权利。这种主张是针对教会和封建统治阶级对私人财产的侵夺
  
而发的。同时它十足表明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的代言人。 此外,他又主张兴办工业和商业,反对横征暴政;因为这可以致富、发
展文化、促进国际谅解和世界和平。当时封建领主和教会手中集中了大批地 产,他也加以反对;主张小土地耕作,这也是为资本主义的农业经营争取机 会。
  他认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这是代表新兴资产阶级的进取精神,反对封 建寄生主义的进步理论。
  他又竭力反对奴隶制。他用公民权利、自然权利、经济理由等,等作为 反对它的根据。这是因为当时封建殖民主义的扩张大大地发展了奴隶制,使 殖民地人民受到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当时这些罪行同封建主义和教会是分不 开的。
  总上所述,孟德斯鸠的学说广泛地牵涉到人类社会的各种基本问题,关 系到人类杜会的根本利益。他的学说有破的一面,有立的一面。破的是教会、 封建、暴政;立的丛资本主义。从他的时代来说,他的这些主张为人类社会 的发展指出了进步的道路。
丁、对世界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影响 以孟德斯鸠的理论为利器建立资产阶级国家的首先是美国。美利坚的报
刊杂志大量介绍孟德斯鸠的著作。美国独立战争(1775—1783)的领袖们熟
读了《论法的精神》,并把它的分权理论订人宪法。①其次,1789 年开始的 法国大革命最终走的虽不是孟德斯鸠所指引的君主立宪的道路,但是孟德斯 鸠的影响是显著的,例如 1789 年的《人权宣言》宣布没有分权就没有宪法; 又把孟德斯鸠认为是人的自然权利的私有财产,说成是“神圣”的。其后在 十九世纪把爆发的一系列的资产阶级革命中都可以看到孟德斯鸠思想的影 响。
总的说来,孟德斯鸠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深远的。孟德斯鸠的思想
被资产阶级用作反封建、反暴政的武器,孟德斯鸠关于分权和法制的理论破 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所采用。而孟德斯鸠最大的影响是他的思想成为资产阶极 世界的基本社会理论——“宪政论”的主要组成部分。资产阶级“宪政论” 的要点有如:国家不得干涉社会生活;社会改变必须通过法定程序;立法机 关制定一般性的法规;司法机关专管司法事项;行政机关只能执行法律;诸 如此类,都对资产阶级社会秩序有极大影响。
戊、对中国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影响 孟德厮鸠《论法的精神》在 1913 年被主张君主立宪的严复译成汉文出
版。但是在实际上孟德斯鸠思想对中国资产阶极的影响远在这个时期以前就
开始了。 十九世纪末,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开始接触到十八世纪西方资产阶级启
蒙时期的思想;最引起他们注意的是孟德斯鸠的君主立宪。以及在形式上具 体代表这个思想的英国政治制度(虽然在实际上这两国的政制是有差别的)。



① 这和美洲原有殖民地政府的形式也有关系。

中日甲午战争后,资产阶级维新派向朝廷倡言变法,随即提出君主立宪的主 张。康有为的《戊戊奏稿》里是说得很明白的。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政治形式 求得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们的妥协。以慈禧为首的封建贵族顽固派使这个方 案不能实现。她发动了戊戌政变。虽然封建贵族后来又虚伪地打算用君主立 宪的空名来保持他们的皇朝,但是资产阶级激进派进行了辛亥革命,推翻了 它。
  辛亥革命以后,除了反动的保皇派、窃国大盗袁世凯以及资产 阶级顽固 分了还想利用君主立宪之外,这个思想已经没有市场了。但是孟德斯鸠的思 想却作为资产阶级世界的宪政论和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深深地影响了民国 时代的宪法和法制。因此,如果我们检阅一下民国时期历次的宪法和民法、 刑法等等,我们便将发现其中有许多重要思想是渊源自孟德斯鸠《论法的精 神》的。
四、思想的局限性 由于阶级出身和时代的限制,孟德斯鸠的思想表现了一定的局限性。现
在试举几点:
  甲、作为一个小贵族,孟德斯鸠虽然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去反对大贵族, 鄙视他们的顽固与愚蠢;但是他往《论法的精神》里,并没有忘掉为贵族的 利益说话。他提出了中间势力即贵族在君主政体中的作用的理论;又提出了 资产阶级和贵族阶级妥协的、实质上等于“阶极分权”的君主立宪方案。此 外,他一面反对宗教,一面肯定它的作用:一面反对教会的罪恶,一面采取 “微言大意”“畏时远害”的“谨慎”态度。这不能不说是受到贵族阶级意 识的限制。
又他的贵族出身,使他鄙视、不信任人民群众。在《论法的精神》里,
平民是没有地位的。他在《罗马盛衰原因论》里甚至认为一无所有的人在什 么政体下生活都是一样的。所以他并不是广大群众的代言人;而只是资产阶 级的代言人。
由于时代的限制,他也看不清资产阶级将完全推翻封建阶级的历史使
命。法国大革命虽曾一度采用他的君主立宪方案,但革命很快就超越了它, 把它抛在后头,终于采取了平民出身、时代比他晚的卢梭的彻底革命学说。 乙、虽然孟德斯鸠说过宇宙是物质运动的结果,但是他并不是唯物主义 者,因为他在另一方面还要一个创造宇宙的上帝。这种二元论使他在《论法 的精神》里陷入许多不可解的矛盾。他既要物质的规律,又要上帝的规律;
要人的法律,又要宗教的法律。 孟德斯鸠和当时的资产阶级其他进步思想家一样,在社会理论上是一个
唯心论者。孟德斯鸠一方面从各种具体情况如地理、宗教、民情、风俗等等 去录求各别国家法律的精神。一方面又用抽象的人类理性作出发点,认为它 支配着世界的一般法律,要使这个抽象理性和具体的法律调和,是会发生困 难的。因此,他为了贯彻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这个主张,就不能不对历史 事实进行武断的解释。
  例如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中硬说罗马的衰亡是由于罗马 公民品德的败坏。又如他在《论法的精神》里颂扬英国政制;实际上英国既 不分权,也无自由;他提出信仰自由、贸易和私有财产的“自然权利”等一
  
系列当时资产阶级的要求,并企图从历史中找根据。于是,他就不能不把历 史理想化、简单化,甚或因而违背了历史事实。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领 域里,历史的政治性和科学性才是一致的,可以很好地结合的。但是资产阶 级的政治和唯心史观,使孟德斯鸠不能达到两者的统一。
  内、时代的限制使孟德断鸠看不到资产阶级的本质和他所理想的资产阶 级政制的阶级内容,他做梦也没想到,他的保障自由的分权学说和他的许多 美好的法律原则只是破资产阶级用作掩盖阶级专制和暴政的假面具。由于时 代的限制,孟德斯鸠自然更看不到资产阶级必将灭亡的命运。所以他把资产 阶级的东西当做永恒的真理。比方他把资产阶级的基本制度——私有财产, 说成是“自然权利”,就是最显著的例子。
  孟德斯鸠所服务的资产阶级必将为工人阶级所代替,资本主义必将为社 会主义所代替,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
  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曾对我国的民主革命产生过相当深刻的影 响,对现今的资本主义世界还有一定的影响。为了研究历山,研究网际现状, 继承人类的革命的进步的传统,研究孟德斯鸠的思想还是必要的、有益的。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出版说明


  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干翻译出 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 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 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 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佰,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 述。这些译木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 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 1981 年着手分 辑刊行。限于目前印制能力,每年刊行五十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 上将陆续汇印。由于采用原纸型,译文未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 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读书界 完全懂得要用正确的分析态度去研读这些著作,汲取其对我有用的精华,剔 除其不合时宜的糟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 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1985 年 1 月

版本说明


  木书根据法国巴黎加尔涅兄弟出版社(Editions GarnietFrercs, Paris)1949 年版原文木 MontesquIeu:De1’Espriidca Lois 译出。原书分 二册,中译本亦分上、下册。






内容提要

著者盂德斯鸠(1689—175)是十八世纪上半时法国杰出的启麦思想家。
《论法的精神》是他的一部主要著作。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法的理论的奠基 人之一,他认为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是理想的 政治制度。本书在我国早有严复的译本,书名《法意》,对我国资产阶级启 蒙运动有重大影响。此次根据法文原本另行翻译,供学术界研究参考。
书前刊有译看写的《孟德斯鸠和他的著作》、《关于译本的简单说明》、
《盂德斯鸠生平大事年表》和《孟德斯鸠论著举要》等文章和材料,一并供 读者参考。

论法的精神

第一卷 5

第一章 一般的法

第一节 法和一切存在物的关系


  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 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①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 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法;兽类有它们的法;人类有他们的汉。
  有人说,我们所看见的世办上的一切东西都是一种盲目的命运听产生出 来的,这是极端荒谬的说法。因为如果说一个盲目的命运竞能产生“智能的 存在物”,还有比这更荒谬的么?
  由此可见,是有一个根本理性存在着的,法就是这个根本理性和各种存 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
  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保养得;这便是上帝和宇宙的关系。上帝创造宇 宙时所依据的规律,就是他保养时所依据的规律。他依照这些规律行动,因 为他了解这些规律。他了解这些规律,因为他曾制定了这些规律,他制定这 些规律,因为这些规律和他的智慧与权烽之间存在着关系。
我们看见,我们的世界是由物质的运动形成的,并且是没有智能的东西,
但是它却永恒地生存着。所以它的运动必定有不变的规律,如果人们能够在 这个世界之外再想象出另一个世界的话,那末这个另外的世界也必有固定不 易的规律,否则就不免于毁火。
因此,创造虽然象是一种专断的行为;但是它必有不变的规律,就象无
神论者的命数之不变一样。如果说,造物主没有这些规律而能够管理世界的 说,那是荒谬的,因为世界没有这些规律将不能生存。
这些规律是确定不移的关系,在两个运动体之罔,一切运动的承受、增
加、减少和丧失,是取决于重量和速度间的关系;每一不同,都有其同一性; 每一变化,都有其永恒性。
个别的“智能的存在物”可以有自己创制的法律,但是也有一些法律不
是他们创制的。在没有“智能的存在物”之光,他们的存在就已经有了可能 性,因此他们就已经有了可能的关系,所以也就有了可能的法律。在法律制 定之先,就已经有了公道关系的可能性。如果说除了人为法所要求或禁止的 东西而外,就无所谓公道不公道的话,那就等于说,在人们还没有画圆圈之 前一切半经都是长短不齐的。
因此,我们应当承认,在人为法建立了公道的关系之先,就已经有了公 道关系的存在。例如(一)在人类有了社会的时候遵守法律是对的;(二) 如果某些“智能的存在物”从另一“存在物”那里接受恩泽的说,就应该有 感谢之心;(三)如果一个“智能的存在物”创造了另一个“智能的存在物” 的话,被创造的行在物,就应该保持原有的依附关系;(四)一个“智能的 存在物”损害了另一个“智能的存在物”就应当受到同样的损害,等等。这 些公道的关系都是在人为法之先就已经存在了的。
但是这能不是说,智能的世界和物理的世界是管理得一样好的。因为虽



① 普卢塔克说;法是一切人和神的主宰。见普卢塔克:《论君主必须博学》。

然智能的世界也有它的规律,这些规律任性质上也是不可变易的,但是智能 的世界并不象物理的世界那样永恒不变地遵守自己的规律,这是因为个别的 “智能的存在物”受到了本性的限制,因此就会犯错误:而且,从另一方面 来说,独立行动就是他们的本性。所以他们并不永恒他遵守他们原始的规律; 而且,就是他们自己制定的规律,他们也并不老是遵守的。
  我们不知道,兽类到底是受运动的一般规律的支配,还是受个别的动力 的支配。不管怎样,兽类和上帝的关系绝不比其他的物质价界和上帝的关系 更为亲密。威官对于兽类只有在它们彼此间的关系上、它们和其他个别的存 在物之阎的关系上、或是它们和它们本身的关系上,是有用处的。
  由于欲求的引诱,兽类保行了它们个别的生命;而且,由于欲求的引诱, 它们保存厂自己的种类。它们有自然法,因为它们是由感官而结合的;它们 没有制定法,因为它们不是由知识而结合的。不过它们并不是永恒不变地遵 守它们的自然法的。那些我们看不到有知识和感官的植物,倒是较严格地遵 守自然法的。
  兽类缺少我们所具有的最高级的优点,但是它俩有我们所没有的优点。 它们完全没有我们的愿望,但是它们却也没有我们的恐惧;它们同我们一样 遭受死亡,但是不了解死亡;它们大多数甚至比我们更会保存自己,并且不 象我们那样濫用情欲。
人,作为一个“物理的存在物”来说,是和一切物体一样,受不变的规
律的支配。作为一个“智能的存在物”来说,人是不断地连背上帝所制定的 规律的,并且更改自己所制定的规律。他应该自己处理自己的事,但是他是 一个有局限性的存在物;他和一切“有局限性的智灵”一样,不能免于无知 与错误;他甚至于连自己微薄的知识也失掉了。作为有感觉的动物,他受到 千百种的情欲的支配。这样的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把他的创造者忘掉: 上帝通过宗教的规律让他论起上帝来。这样的一个存在物,就能够随时忘掉 他自己;哲学家们通过道德的规律劝告了他。他生来就是要过社会生活的; 但是他在社会里却可能把其他的人忘掉;立法者通过政治的和民事的法律使 他们尽他们的责任。

第二节 自然法


  在所有这些堤体之先存在着的,就是自然法。所以称为自然法,是因为 它们是单纯渊源于我们生命的本质。如果要很好地认识自然法,就应该考察 付会建立以前的人类。自然法就是人类往这样一种状态之下所接受的规律。 自然法把“造物主”这一观念印入我们的头脑里,诱导我们归向他。这 是自然法最重要的一条,但并不是规律的顺序中的第一条。当人还在自然状 态的时候,他应当是只有获得知识的能力,而知识却是不多的。显然,他最 初的思想组不会是推理的思想 7。他应当是先想如何保存自己的生命,然后 才能再去推究他的生命的起源。这样的一个人只能首先感觉到自己是较弱 的;他应该是极端怯懦的。如果人们认为这点还需要证实的话,那末可以看
看森林中的野蛮人①。什么都会使他们发抖,什么都会使他们逃跑。 在这种状态之下,每个人都有自卑感,几乎没有平等的感觉因此,他们



① 乔治一世时在汉诺威森林中发现被送往英格兰的哪个野蛮人,可资证明。

并不想互相攻打。和平应当是自然法的第一条。 霍布斯认为,人类最初的愿望是互相征服,这是不合理的。权力和统治
的思想是由许多其他的思想所组成,并且是依赖于许多其他的思想的,因此, 不会是人类最初的思想。
  霍布斯问 8:“如果人类不是自然就处于战争状态的话,为什么他们老 是带着武装?为什么他们要有关门的钥匙?”但是霍布斯没有感觉到,他是 把只有在社会建立以后才能发生的事情加在社会建立以前的人类的身上。自 从建立了社会,人类才有互相攻打和自卫的理由。
  人类感觉到软弱,又感觉到需要。所以自然法的另一条就是促使他去寻 找食物。
  我曾说,畏惧使人逃跑,但是互相畏惧的表现却使人类互相亲近起来。 此外,一个动物当同类的另一个动物走近时所感觉到的邢种快乐,诱使它们 互相亲近。加上,两性由于彼此间的亲异而感觉到的情趣也会增加这种快乐。 因此,相互之间经常存在着自然的爱慕,应当是自然法的第三条。
  人类除了最初的感情而外,又逐渐得到了知识。这样,他们之间便产生 了第二种的联系,这是其他动物所没有的。因此,他们有。了一个互相结合 的新理由;愿望过社会生活,这就是自然法的第四条’。

第三节 人为法


  人类一有了杜会,便立即失掉自身软弱的威觉;存在于他们之间的不等 消失了,于是战争的状态开始。
每一个个别的社会都感觉到自已的力量;这就产生了国与国间的战争状
态。每一个社会中的个人开始感觉到自己的力量,他们企图将这个社会的主 要利益掠夺来自已享受,这就产生了个人之间的战争状态。
这两种战争状态使人与人之阴的法律建立了起来。这么大的一个行里,
必然有不同的人民。作为这个大行星上的居民,人类在不同人民之间的关系 上是有法律的,这就是国际法 10。社会是应该加以维持的;作为社会的生活 者,人类在治者与被治者的关系上是有法律的,这就是政治法。此外,人关 在一切公民间的关系上也有法律,这就是民法。
国际法是自然地建立在这个原则上的,就是:各国在和平的时候应当尽
量谋求彼此福利的增进;在战争的时候应在不捐害自己真正利益的范围内, 尽量减少破坏。
  战争的目的是胜利。胜利的目的是征服。征服的目的是保全。应该从这 条和前一条原则推出一切构成国际法的准则。
  一切国家都有它们的国际法。甚至那些吃战争俘虏的易洛魁人也有他们 的国际法。他们派遣和接受使节;他们懂得战时与平时的权利,但是糟糕的 是,他们的国际法不是建立在真实的原则上。
  除了和一切社会有关的国际法而外,每一个社会还有它的政治法。一个 社会如果没有一个政府是不能存在的。格拉维那说得很好一切个人的力量的 联合就形成我们所谓“政治的国家”。
  整体的力量可以放在一个人手里或是几个人手里。有些人 13 认为,自然 曾建立了父仅,所以单独一人统治的政体是最适合于自然的。但是父仅的例 子并不能证实任何东西。因为,如果父亲的权力和单独一人的统治有关系的
  
话,那末父亲死后兄弟们的权力,或是兄弟们死后堂表兄弟们的权力,也与 儿个人统治的政体有关系了。政治的权力也就必须包括几个家庭的联合了。 还不如说,为一个民族设立的政体,如果说政体的特殊性质和该民族的
性质相符合的话,便是最适合于自然的政体了。 个人的力量是不可能联合的,如果所有的意志没有联合的话。格拉维那
又说得很好:这些意志的联合就是我们所谓“人民的国家”。 一般地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
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 况。
  为某一国人民而制定的法律,应该是非常适合于该国的人民的;所以如 果一个国家的法律竞能适合于另外一个国家的话,那只是非常凑巧的事。
  法律应该同已建立或将要建立的政体的性质和原则有关系;不论这些法 律是组成政体的政治法规,或是维持政体的民事法规。
  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 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衣、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 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 人口、贸易、风俗、习惯们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关系,法律和 它们的渊源,和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和作为法律建立的基础的事物的秩序也 有关系。应该从所有这些观点去考察法律。
这就是我打算在这本书里所要进行的工作。我将研讨所有的这些关系。
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我并没有把政治的法律和民事的法律分开,因为我讨论的不是法律,而
是法的精神,而且这个精神是存在于法律和各种事物所叮能有的种种关系之
中,所以我应尽量遵循这些关系和这些事物的秩序,而少遵循法律的自然秩 序。
我将首光研究法律同每一种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的关系。因为政体的原则
对法律有最大的影响,所以我将尽力很好地去认识它。当我一旦论证了原则, 人们便将看到法律从原则引伸出来,如同水从泉源流出一样。然后,我便将 进而讨论其他行来比较个别的关系。

第二章 由政怀的性质直接引伸出来的法律

第一节 三种政体的性质


  败体有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 14。用最无学识的人的观 念就是以发现它们的性质。我假定了三个定义,或毋宁说是 三个事实:共和 政体是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 一个人执政,不过遵照固定购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 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已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这就是我所谓的各种政体的性质。应该看什么法律是直接从政体的性质 产生出来的,这种法律便是最初的基本法律。

第二节 共和政体和与民主政治有关的法律


  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时,就是民主政治,共和国的一部分人 民握有最高仅力时,就是贵族政治。
在民主政治里,人民在某些方面是君主,在某些方面是臣民。 只有通过选举,人民才能当君主,因为选举表现了人民的意志。主权者
的意志,就是主权者本身。因此,在这种政治之下,建立投票权利的法律,
就是基本法律。民主政治在法律上规定应怎样、应由谁、应为谁、应在什么 事情上投票,这在事实上和君主政体要知道君主是什么君主,应如何治理国 家,是一样的重要。
李巴尼扁斯 15①说,在雅典曾有一个异邦人混进了人民议会,被处死刑。
这是因为这样的一个人僭夺了主权上的权利。 规定组成议会的公民的数目是最重要的事。要不然,人们便不知道到底
是人民或只是一部分的人民说了话。在拉栖代孟,议会要由一方公民组成。
在诞生于微小而走向伟大的罗马;在注定要经历命运的一切变幻的罗马;在 有时候所有公民都在它的围墙之外,有时候整个意大利和世界的一部分都在 它的围墙之内的罗马;议会的公民数目从未曾固定过②,这是罗马毁灭的一个 重大原因。
握有最高权力的人民应该自己做他所能够做得好的一切事情。那些自己
做不好的事情,就应该让代理人去做。 如果那些代理人不是山人民指派的话,便不是人民的代理人。所以这种
政体有一个基本准则,就是人民指派肉己的代理人——官吏。 人民和君主们一样需要,或者比君主们更需要,由一个参政院或参议会
来指导一切 16。但是为着可靠起见,它的成员应由人民选择。或者象雅典一 样,由人民直接选择,或是象罗用曾几次实行过的一样,由人民指派官员去 选择。
人民在选挥那些应接受他们某一部分权力的委托的人的时候,真是做得 好极了 17。他们只要依据他们所不能不知道的东西和他们所显然感觉到的事 实,去做决定。他们很知道哪个人常出去作战,曾有过这些或那些功精;因



① 《演说》17、18。
② 见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第 9 章。

此他们在选择一位将领的时候,是很有本事的。他们知道哪一个法官是辛勤 的,知道很多从法院回来的人对他郁感到满意,知道他不曾有受贿的嫌疑。 人民知道这些,已足以选择一体裁判官了。某一公民的豪华或财富使人民感 到惊异;这已足使他们选择一位市政官了。人民在公共的地方比君主往深宫 中更能知道这些事情。但是他们因此就懂得处理事情,了解地点、机会和时 尚而加以利用么?不,他们是不懂得的。
  如果有人对人民这种鉴别才德的大然能力有所怀疑的话,他只要一看雅 典人和罗马人所做的一系列使人惊异的选挥就够了。无疑,我们不能把这些 选择都就是凑巧。
  人们知道,在罗马,虽然人民有权利提升平民 18 去担任公职,但是他们 未曾决然选拔过平民。在雅典,虽然按照阿利斯底德的法律,人们可以从任 何等级涟选官吏,但是据色诺芬①说,从来就没有过下层人民竟要求同国家的 安全或声誉可能有关的职位。
  多数公民有足够的选举能力,而不够被选资格。同样,人民有足够的能 力听取他人关于处理事务的报告,而自己则不适于处理事务。
  事务要办理,又要有一定的进度,不太慢,也不太快。但是人民往往是 行动得太多,或是行动得太少。十万只手臂有时候可以推翻一切;但是十万 只脚有时候只能象昆虫那样前进。
在平民政治之下,人们把人民分为某些等极。伟人的立法者就是在这种
等极区分上出了名。等极区分的方式,常常是同民主政治的寿命和繁荣相联 系的。
塞尔维鸟斯·图里乌斯在他的等级的安排上是遵照寅族政治的精神的。
我们从狄德·李维①和狄欧尼西扁斯·哈利卡尔拿苏斯②的著作吧,看到他如 何把选举的权利放在主要的公民手里。
他把罗马的人民分成一百九十三个“百人团”,这些团构成六个等极。
他把有钱而人数较少的人放在最高的一些团里,把不那么有钱而人数较多的 放在其次的一些团里,把全体亦贫的群众放在最后的一个团里;而每团只能 投一票③,与其说是人在选举,毋宁说是资产与财富在选举。
梭愉把雅典的人民分为四个等极。他是在民主政治精神的指导下,进行
等级的划分的,所以目的不是要规定谁应选举,而是规定谁可以被选。他让 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他要人们从四个等极的每一个等级里选举“法官”④, 但是只能从前三个等级里选择“官吏”这三个等级是富有的公民。
在共和国里,因为有选举权人的划分是一种基本法休,所以,进行选举
的方式也是一种基本法律。
用抽签的方式进行选举是属于民主政治的性质 20。用选择的方式进行选 举是属于贵族政治的性质。



① 《历史》,1596 年魏涉利岛斯版,第 691692 页。
① 《罗马编年史》,弟 1 卷。
② 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罗马古代史》,第 4 卷,第 15 年及以下各条。
③ 关于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的这种精神如何保存在共和国里,见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第 9
章。
④ 狄欧尼西乌斯·哈利卡尔拿苏斯:《伊苏格拉底赞词》,魏涉利乌斯版,第 2 卷,第 92 页。波留克断:
《名辞集》,第 8 卷,第 10 章,第 130 来。

  抽签是不使任何人感到苦恼的选举方式。它给每一个公民以一种为祖国 服务的合理愿望。
  但是,因为这个方式本身就有缺点,所以伟大的立法者们都特别努力加 以整理和矫正。
  在雅典,梭伦规定:一切军事的职们都依选择的方式任命,参议员与法 官用抽签的方式选举。
  他规定那些需要巨额费用的文官职付依选择方式任命,其余职位则依抽 签方式授与。
  但是,为着矫正抽签选举之弊,他规定:只能从自作的人们当中挑选; 中选人又要经评判人鉴定①;每一个人认为中选人的资格不合②,都可提出控 诉。这样既是抽签,同时又是选择。在一个官吏任期届满的时候,他在仟内 品行如何,又要受到另一次鉴定。汝有能力的人,在进行抽签选举的时候, 当然是很不愿意提出自已的名字的。
  规定投票方式的法律也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法律。选举应该公开或是 秘密,是一个重大问题。西塞罗③指出,在罗马共和国的末期,那些规定秘密 选举的法律④是共和国灭亡的重大原因之一。但是秘密投票在不同的共和国里 有种种不同的做法,所以我想这正是需要思索的地方。
无疑,人民的选举应当公开①;应该把这点看做是民主政治的一条基本法
律。平民应该受首脑的人物的指导,并应受到某些人物庄严肃穆的态度的约 束;所以,当罗厉共和国把选举定为秘密的时候,这一切都被破坏了;指导 一群迷失方向的民众,已不再是可能的了。但是在贵族政治的埸合,选举由 贵族团体举行②;在民主政治的场合,选举由参议会举行③,他们唯一的问题 就是预防阴谋秘计,所以选举是不能够太秘密的。
对于参议会,阴谋秘计是危险的;对于寅族团体,也是一样。但是对于
人民,却是不危险的。人民的性格是依感情而行动。在人民完全不参与政府 的国家里,人民将为一出戏剧的演员而狂热,俨然象为国事而狂热一样。一 个共和国的不幸,就是它不再有阴谋秘针的时候。这情形发生在人们用金钱 厥化了人民的情况下。这时人民变成冷静了,热衷于金钱而不再热衰于国事。 他们不关心政府和政府所打算做的事情,而是安静地等待着报酬。
民主政治还有一条基本规律,就是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但是在许多
场合,有必要由参议会制定;一种法律在确定以前先试行一下,往往是妥当 的办法。罗马和雅典的政制是很明智的。参议会④决议的法律效力只有一年; 这些决议要有人民的同意,才能成为永久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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