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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代大企业与美国社会





① 褚葆一等:《美国经济新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27、96—98 页;储玉坤等,《美国
经济》,人民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14—116 页。
① 褚葆一等:《美国经济新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05—106、108 页。

翰斯一拉费尔公司。
  汽车工业从 1983 年开始好转比较明显。由于各大汽车公司采用高技术来 改造旧的制造系统并开发、研究新产品,从 1983 年起,整个部门开始扭亏为 盈,该年获利达 63 亿美元。次年仍继续上升,仅通用、福特、克莱斯勒“三 巨头”获利就约达 100 亿美元,而 1980 年的亏损估计达 40 亿美元以上。1984 年美国汽车产量达 1092.4 万辆,虽未达到危机前(1978)的最高年产量水平
(1290 万辆),但比 1982 年的“低谷”(698.2 万辆)增长了近一倍,是年, 该产业增值达 551. 44 亿美元,较 1982 年增长了 58.9%。 80 年代中期, 上述三大汽车公司的产量仍占全美总产量的绝大部分(1984 年占 92.4%), 分别居世界最大汽车公司之列的第 1、3、7 名。主要生产重型卡车的企业有
6 大公司:北极星公司(即原国际收割机公司)、帕卡尔公司、货车公司、 麦克卡车公司、福特汽车公司和沃尔沃通用重卡车公司。
  历史悠久的纺织业技术设备亟待改造,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1984 年 该部门一些大公司大规模投资更新设备,使用激光计算机及其他高技术,使 原来以劳动和资本密集为特征的纺织业,开始跨入高技术行列。
  航空工业是一个比较年轻的产业。战后初期,在生产军用机的基础上, 大型民用运输机的研制和生产有了新的发展。60 年代末以来,随着美国与前 苏联争夺太空优势,着重发展各种人造天体和核战略武器,飞机制造业有放 慢趋势。因此,从 60 年代中期到 70 年代中期,飞机制造业从业人数由 80.2 万下降为 43.1 万。1984—1987 年,该产业的销售值和从业人数均逐年上升, 分别从 778. 26 亿美元增长到 1035 亿美元、由 69 万多人上升到 78 万人。 电子工业是战后迅速崛起的新兴工业部门,居世界领先地位。其产值和 从业人数均逐年上升。1977—1982 年,企业数从 4455 家(职工 37.4 万)增
至 5455 家(51.6 万职工); 1977—1988 年,增值额从 49. 3 亿美元增至
263. 68 亿美元。个人使用的电脑制造业发展尤其迅速。跨入 80 年代,电 脑软件销售额递增 30%—40%。该产业的著名厂商除了国际商用机器公司之 外,还有苹果公司、数字设备公司、数据通用公司、阿尔托斯公司和康帕公 司等。
60 年代,美国化学工业发展达到高峰,年均增长率(8.6%)超过其他
主要工业部门。其发展的主要特点之一是生产设备规模大型化,使美国成为 大型化工厂最多的国家。70 年代末至 1985 年,该产业的企业数和从业人数 虽然均有所下降,但由于生产率的提高,生产增值额却从 567 亿多美元上升
到 952. 58 亿美元。目前,美国的化工产品出口在世界出口总额中的比重已
从首位退居为第 3 位(仅次于德、法)。美国一些世界级化工企业,如杜邦 公司、道氏化学公司、联合碳化物公司、孟山都公司等,在世界上的地位也 在下降。目前,该部门 10 家最大垄断企业除了上述 4 家之外,还有:埃克森 公司、格雷斯公司、联合化学公司、华纳—兰伯特公司、达兹堡玻璃板工业 公司和氰氨公司。
  石油加工业从 1973 年以来,特别是 1979—1984 年第二次能源危机之后, 为了提高生产能力,不断追加投资和勘探经费,并进一步采用新的开发技术。 于是, 1977—1982 年间,该产业的企业数、从业人数和年增加值均明显地 增长,但到 1984 年却有所下降。在 1982 年的 56.9 万口生产井中,有一半多 是新钻井。
建筑业一向是一个重要产业部门。总的来说, 1974—1975 年经济危机

以后,其生产总值不断增长, 1979—1986 年间,从 2524 亿多美元增至 3888 亿多美元。近年来,该部门企业发展有两个明显的新趋势。一是随着建筑工 业化的发展,从承包施工企业中分离出构配件和各种建筑制品的预制加工企 业,并逐渐形成为一个独立的工业部门。二是建筑企业管理体制进一步现代 化,以适应建筑工业化的需要。这主要表现于建筑企业向两个方向发展:大 型专职工程管理企业和综合性的大型建筑企业(设计、生产、施工和管理相 结合)。建筑企业管理体制这一改革,有利于降低造价和缩短工期,从而提 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铁路运输业在 60 年代初发展到顶峰以后,由于其他各种运输方式(公路 和管道运输等)的竞争,加之铁路业本身管理不善,便逐渐走下坡路。1945
—1978 年,其运输量在总运输中的比重从 67%下降到 35%。1971 年,东北 部和中西部好几家铁路公司都濒临破产边缘,其中宾夕法尼亚中央铁路公司 是全美最大的一家,也宣告破产,从而引起连锁反应。此事件曾促使国会通 过地区铁路改组法,以资助破产的铁路公司进行改组。近期,由于石油供应 短缺,联邦政府不得不积极发展铁路运输业,于是铁路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技 术改革措施,如兴建高速电气化铁路线,大力发展地铁,用现代化技术更新 陈旧的铁路设备等等,铁路运输乃出现复兴的趋势。目前,铁路运输仍是陆 路运输中运量最大、最经济的。
美国的航空运输业创始于 20 世纪 20 年代。由于执行民用航空法(1938)
对航空公司进行繁琐的管制,使该行业的发展一度受阻。 1978 年,国会通 过航空公司放松管制法(1982 年才开始实施),使航空运输企业的管理和效 益有了较大的改善。1982 年,各航空公司共亏损 8 亿美元,次年仍亏 7.5 亿 美元。1984 年开始扭亏为盈,获利达 23 亿美元;次年虽有所下降,但也获
利 14 亿美元。
  金融业(以银行为核心)是服务行业(广义)中发展最快的部门。但是 由于 70 年代后期、 80 年代初严重的“滞胀”影响,该行业遇到了严重的 挑战。首先,金融业的主要部门商业银行受到银行管制条例的限制,同时由 于非银行的金融机构以其他形式(如货币市场基金等)吸收存款,商业银行 的存款相对地减少。其次,由于某些大投资公司和巨型工商企业公司也插足 信贷等融资活动的竞争,加之债务证券化的扩大,相对地削弱了银行作为主 要贷款者的地位。再者,第三世界债务危机也使美国一些大银行的债权受到 严重的威胁。于是,商业银行的收益所占的资产额的比重,从 1970 年的 0.89
%下降为 1981—1985 年的年均数 0.70%左右。银行的艰难处境,使得 80 年
代初的银行倒闭率成为 30 年代以来的最高点。 面临上述形势,银行界不得不在经营方法和手段方面不断地调整、创新,
同时政府对金融实行管制的条件也作出了适当的调节和修改。 商业银行通过扩大业务范围来求生存和发展。于是增设分行和办事处,
并大力从事存款以外的业务,如:经营证券和各种基金、代管财产、从事企 业合并和控股活动等。为了从事非银行的业务和控制更多的小银行,许多大 商业银行都改组为银行控股公司。这类公司在 50 年代只有 53 家,而在 1970
—1985 年间则由 127 家猛增至 6000 家,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由 16.1% 骤升为 91.6%。①
  1980 年,美国政府也制订了适应形势的新银行法。不久又颁布存款机构 法(1982)。这是 30 年代以来最大的一次金融改革,为金融机构互相竞争创
  
造了条件。其结果既加重了商业银行的经营压力,又使得一些实力单薄的银 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大银行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大批倒闭或被兼并。 于是,大银行完全掌握了金融实力。据 1985 年的统计, 518 家资产超过 5 亿美元的银行只占银行总数的 3.6%,但其拥有的资产却占所有银行总资产
的 65.3%。此外,新的金融改革还促进了金融经营的多样化,于是,如上一 节所述,金融业中出现了一些巨型的多样化金融服务公司。
  由上可见,面对当今现代技术和世界经济瞬息万变的形势,从 70 年代起 一直到 80 年代以后,美国进行了经济政策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的技术改 造,以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现代化,取得了一定效果,因而在 80 年代中期,经 济以较大的势头回升,出现了企业的“复兴”。导致这次“复兴”的诸因素 中,政策调整和新的国家垄断调节方式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这说明美国政 府和大企业凭借其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优势,对经济机制的自我调节能力还 不小。另外,适逢新的技术革命进一步发展的良机而使上述调整为美国经济 增添了一种特殊的活力,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值得指出的是,目前,美 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进入了其成熟期,国家拥有相当的经济力量和发达的经 济职能,而且它在经济生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这种调节的适应能力似乎不 断有所增强。例如,1987 年世界股市暴跌,震动之大不亚于 30 年代,然而 在美国政府的积极干预下,这场风波对美国经济几乎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就 过去了。可以预见,今后还会采用其他新的干预方式。
然而,这次“复兴”是有一定限度的。因为这次调整或将会采取的任何
形式的调节,都并未、也不可能超出资本主义经济体制的范围。美国的企业 无论“复兴”到何程度,都仍然逃脱不了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制约。因 此, 1983 年开始出现的企业生机又与潜伏着的危机因素交织在一起。据美 国《幸福》杂志公布的数字,当 1985 年美国经济复苏活力开始明显减弱时,
在 500 家最大工业公司中,销售额增长的公司数(332 家)比前一年减少了
75 家。这 500 家大公司的利润总额(696 亿美元)比前一年下降了 19.1%, 仅比 1982 年增加 32 亿美元(是年为美国战后公司利润下降最大的年份)。
1985 年利润增加的公司数(242 家)比前一年减少了 145 家,亏损的公司数
(70 家)比 1980 年增加 2.9 倍,这是 30 年来 500 家大工业公司中亏损公司 数的最高记录。在 1990 年世界 500 家最大工业公司中,美国的亏损公司占全 部亏损公司数的 41%。又据专门从事竞争力研究的瑞士国家管理开发学院的
1991 年全球竞争力报告, 80 年代,美国制造业中几乎有一半行业的竞争力
在下降。 1991 年,美国的企业竞争力不仅远低于日本,而且也不如德国和 瑞士。
  不过也应指出,在成熟期的国家垄断的干预、调节的作用下,美国大企 业凭借其在财力、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其在不断的自我调整中 求生存和发展仍有不可低估的活力。展望未来,并不排斥美国大企业在短期 内仍有可能出现新的生机,但在国际和国内激烈竞争的严重挑战下,其所面 临着的困难也会更大、更多。(详见结束语)
  
第二章大企业与国家的关系


  美国大企业的发展是与外部社会环境密切相关连的,社会各个方面对大 企业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反过来,大企业本身的发展对美国社会诸 方面的影响也极大,特别是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列宁曾指出:“垄 断既然已经形成,而且操纵着几十亿资本,它就绝对不可避免地要渗透到社 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去。”①
大企业界与美国政治是难解难分地交织在一起的。国家作为一个重要的 政治因素,与大企业界的互相作用和影响尤其突出。本章从美国政府参与、 干预私人企业和企业界参与政府这两方面来揭示美国大企业与国家的互相关 系。



















































① 《列宁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779 页。

第一节国家对私人企业经济的干预


  就国家对企业的关系而言,美国私人企业的发展经历了“自由放任”与 国家干预两个大时期。尽管建国之初,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就已明确规定, 授予国会以“管理对外的、州际的和对印第安人部落的贸易”的权力,而且 一般来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早期和晚期都无不需要借助于国家的力量来 为自身的发展开拓道路,然而,在罗斯福“新政”以前基本上是一个“自由
放 任”时期。直到 20 世纪 30 年代大萧条爆发之后,才逐渐进入大规模 的、永久化的国家干预时期。概而言之,在前一时期,反对国家干预、自由 企业的思想对企业的发展起着支配作用。在后一时期,企业经营机制基本上 是在国家的宏观调节下运转的。联邦政府在经济生活中作用的增长,同美国 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过渡到垄断、随后又由一般的垄断过渡到国家垄断的过 程大体上是一致的。随着形势的发展,国家对私人企业干预的程度、方向、 内容、方式和政策都在不断地调整和改变。

一、罗斯福“新政”以前的自由放任主义


  在国家对企业的关系方面,美国历来就存在着“自由企业”与“集中管 理”这两种倾向和主张。从建国初到 20 世纪 20 年代,让企业完全地自由经 营的思想曾经对企业早期发展起过促进的作用;而且,一般来说,它对经济 生活起了决定性的影响,因此,“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自发地调节着 经济的发展。然而,这是一个曲折的历史演变过程。另外,国家对经济生活 的干预几乎从共和国建立起就已存在,因为早期资本的力量还非常薄弱,所 以不得不依靠“国家干预”这根“拐杖”。诚然,那时的“国家干预”还只 是个别的现象,而且是非常有限的、间接的。
  在共和国早期,不少人主张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以管理国家经济, 促进工商企业的发展,其主要代表人物就是联邦党人亚力山大·汉密尔顿。 他在其提交给国会的著名的《制造业报告》中,建议政府采取各种方式帮助 企业:以政府的信贷向私人工商企业提供资金;通过关税法保护新兴工业; 以津贴奖励必需
  的工业企业;限制经改良的机器和重要原料输出;对制造品进行质量检 查;发展联邦公路;等等。由于“有限权力论”限制了联邦政府的活动范围, 汉密尔顿关于政府干预经济事务的建议虽然在联邦一级没有予以实施,但是 很多却已在州和地方一级予以贯彻了,而且在工商界中似乎没有遇到什么阻 力。此外,多数国会议员和一般公众通常都认为对经济事务的管制应让州和 地方政府去办。比如,对合众国银行和联邦的国内发展措施的强烈反对就是 这种看法的集中反映。然而,国会的态度并非始终如一的,在许多情况下, 它对经济活动又积极予以干预。例如,同意给予财政资助,包括发给各项津 贴和补助主;通过各项管理立法和保护性的关税率;甚至批准政府经营企业; 等等。①
但是,在南北战争逼近时,随着工业资本主义的成长、企业规模的扩大,
以及工商业公司的发展,自由企业的主张增强了力量,迫使政府在某些方面 放松了管制和干预。其时出现了一种反对政府参与企业的倾向,致使到 1860 年已有 11 个州通过了禁止州政府拥有私营公司证券的宪法修正案。这一倾向 发展还促使国会通过了许多修改或废除现行法规的法案。但是南北战争爆发 后,因战争需要,赞同政府干预经济事务和企业活动的趋向又抬头,于是, 许多州仍经营银行、铁路和运河。
综而观之,南北战争爆发以前,政府对经济生活的主要作用仍在州和地
方两级,而联邦政府对经济的管制、干预活动是非常有限的,主要只限于以 下几方面:
  (1)建立以关税为主的国家税收制度。1789 年财政部首次颁布关税法 令。
  (2)建立国家银行。 1791 年国会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银行的法令。 接着设立美国第一家国家银行,旨在利用金融手段,配合关税政策来扶植新 兴的工业企业。
(3)通过了关于开垦西部土地的一系列法令,允许向移民低价出售土 地,以刺激农业的发展。



① 吉尔伯特·C.菲特等:《美国经济史》(中译本),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196—197 页。

  18 世纪末 19 世纪初,州一级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比联邦政府更为普遍。 其时工商业尚处于手工业阶段,市场非常有限,所以对经济更多地实行地方 性的干预。到 19 世纪中叶,由于工业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运输的改善和全 国性市场的逐渐形成,纯地方性的经济管制就不再适合时势了。于是,有限 的政府干预开始逐渐由地方转到联邦。同时,美国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于 19 世纪 60—70 年代达到了顶点。由于自由竞争必然促使资本积聚和生产集中的 程度愈益提高,以致企业越来越巨型化,自由竞争便显露出其局限性,不再 符合资本的利益而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于是,自由竞争便开始向相反的 方向(垄断)转化。
  从南北战争结束到罗斯福“新政”之前,美国经济中的私人垄断从萌芽 发展为“全部经济生活中一种基础”。在这一过程中,美国资本主义经历了 从自由竞争过渡到以卡特尔、托拉斯为主要形式的垄断阶段,随后又由一般 垄断过渡到国家垄断,即国家开始充当“总资本家”角色,直接或间接地干 预整个再生产过程,“承担起对生产的领导”。
  南北战争后,资本感到自己强大起来了,它有时就抛开国家干预(当时 还是有限的)这根“拐杖”,按它自身的规律运动。当时,新兴的工业大公 司、铁路公司和金融界觉得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经济哲学正符合自己 的口胃,它既可用来反对政府的管制,又可用来反对公众福利计划的要求。 而且,这种经济哲学还得到学术界、宗教界和社会各界中最保守人士的支持, 因为他们非常害怕当时的激进主义可能危及现存的“民主制度”。于是,经 济自由放任主义在当时非常盛行。但与此同时,在工人、农民和学术界中也 出现一个“自由放任论”的反对派,他们纷纷要求对大企业公司进行管制。
到 20 世纪初,由于贫富分化愈演愈烈,某些社会批评家遂要求实行经济
和政治改革,力主扩大各级政府的权力,以保护广大群众抵制大公司的盘剥。 他们的呼声得到广大公众的支持。在进步主义运动高潮时期,政府被迫采取 措施控制大公司,对社会下层群众作出若干让步,着手进行各种改革。进步 主义运动的纲领实际上变成了政府管制、监督私人企业及对某些群体提供援 助的政策。当时,政府的管制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了竞争。企业界保守派人士 对此举极力反对。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政府与工商大企业界人士密切合作。联邦政府为
了适应战时需要,被迫对国民经济进行广泛的统制,把一切工商企业都置于 战时产业局控制之下,美国从而开始由一般垄断资本主义向国家垄断资本主 义过渡。但这些举措颇大程度上是由战争所促成的,不免带有临时性质。因 而停战后不久,战时高度的管制被取消了,通过广泛的“复员”工作又回复 到原来“自由企业制度”状态,“自由放任”的经济哲学真正产生了巨大的 影响。然而,战时试图解决经济计划的措施却为以后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 管制经济提供了经验。
  就垄断资本的整体而言,它需要政府干预经济予以宏观调节,以克服一 般垄断所无法克服的其自身对生产力的限制。但垄断资本个别集团(主张“自 由放任”者)的局部利益又常常与国家干预发生冲突。20 世纪 20 年代,正 是这一部分垄断资本集团左右着美国政府。其时,大垄断公司的作用愈来愈 明显,其与政府的关系从来没有象这些年头那样亲密无间。哈定、柯立芝、 胡佛三届共和党政府均积极实行有利于大企业的政策,而对控制大垄断公司 的问题则置之不顾。反托拉斯法在 20 年代实际上已徒具虚名,法院受理的反
  
托拉斯案件的被告往往不是大垄断公司,而是不太重要的中小企业。联邦贸 易委员会由反对政府管制企业的人组成,虽偶有阻止大公司不正当的垄断的 行为,但也大多以失败而告终。当时内布拉斯加州参议员乔治·W·诺里就认 为,要想控告任何一个拥有上亿美元以上的人,那是枉费心机。①胡佛领导下 的商务部变成了大垄断企业最得力的推销工具。亿万富豪安德鲁·梅隆历任 哈定、柯立芝和胡佛三届政府的财政部长,在税收上为大企业大开绿灯。他 力主降低税率,特别是降低涉及高收入阶层的税率。1921—1928 年,历经 7 年先后 4 次制订的税收法,均以减轻工商企业纳税负担为目的。此外,诸如 蒂波特圆丘地和埃尔克丘陵油田的丑闻①层出不穷。
  20 年代企业界人士大力鼓吹经济上“自由放任”的优越性,此主张是以 萨伊定律“供应会自行创造需求”的理论为基础的。此论认为,经济运行依 靠市场机制自动调节机能,可以自然而然地达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及经济 持续增长,主张政府少介入经济领域。
  总的看来,尽管南北战争之后直到“新政”前夕,自由放任主义一般占 了上风,而国家对企业经济的干预、调节的方式和机构仍然不太成熟,但比 以往却又迈进了一步:
  (1)税收制度由关税为主转向所得税为主。南北战争时,联邦政府扩大 了国内消费税的征收。20 世纪初,联邦一级根据宪法第 16 条修正案(1913), 开征个人所得税(1914)和公司利得税(1916)。到 1917 年,这两项税收已 占全部税收的一半左右,关税则降为次要地位。
(2)改革货币、银行制度。1900 年国会通过金本位法,确立金本位制,
以保持币制的稳定。1913 年又通过联邦储备银行法,建立了联邦储备制度, 并授权联邦储备委员会控制国家的货币流通和信贷。在健全的货币、银行制 度下,投资银行得以兴起。
(3)设立一系列调节经济机构,如州际商业委员会(管理水路和陆路、
货船和卡车, 1887)、食品和药物管理局(1906)、联邦储备局(管理联 邦储备系统中的银行,制订资金和信贷政策,1913)、联邦贸易委员会(控 制“不合理”的贸易交往,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公平竞争, 1914)、战 时工业局(1917)、联邦动力委员会(1920)和联邦国内信贷银行董事会(管 理储蓄和借贷组织, 1932)等,这些机构对于政府干预、调节企业经济起 了一定的作用。
(4)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管理私人企业的法律。例如, 1887 年制订了
州际贸易法,管制铁路公司的运营和运价。它是联邦政府管制银行以外的经 济部门的第一项法律,开创了联邦政府干预经济的先例。随后又通过谢尔曼 反托拉斯法(1890)和克莱顿反托拉斯法(1914),禁止垄断,维护企业的 自由竞争。 1903 年通过反回扣的埃尔金斯法。 1906 年制订铁路运费管理 法(即赫伯恩法)。1914 年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又宣布州际贸易中的不公平 竞争均属非法。
这个时期国家对私人企业经济的调节机构、管制立法、调节制度和手段,



① 塞利格曼:《美国企业史》(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 456—457 页。
① 1922 年,哈定政府内政部长艾伯特·福尔把该两地的重大石油资源按照使两个石油企业家哈里·F·辛克 莱和爱德华·L·多希尼能获巨额利润的条件秘密地租给他们。后来被揭发出来,福尔、多希尼和辛克莱竟 被宣判无罪(福尔最后还是被判犯有受贿罪而坐牢)。

已逐渐带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萌芽的性质。这些都有利于刺激、促进美国经 济的增长,为日后美国政府对企业的宏观管理积累了经验。

二、“新政”以来的国家干预


  1929—1933 年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爆发,宣告了传统的“自 由放任”经济理论、政策和实践的破产。这次空前严重的危机暴露了大企业 公司已经无法驾御其所促成的巨大的社会生产力,并表明它再也无法单靠自 身的或联合的力量来恢复和保证正常的经济秩序;同时,也表明了一般的垄 断所能突破的对生产力发展的限制是非常有限的。于是,国家便自然而然地 承担起全面干预私人企业经济的责任,大企业界也逐渐不得不乞灵于此来为 自己开拓发展的道路,从而使美国进入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新阶段。这是 大垄断企业崛起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结果。
随着经济大危机的加剧,工商界所持的“自由放任”态度渐渐转变,到
1932 年,部分工商巨头开始赞成制订某种经济计划。例如,通用电器公司董 事长杰勒德·斯沃普就主张将全国所有的公司按行业分别组成同业公会,在 全国经济委员会的领导和控制下,规定产品的价格和产量。美国商会会长也 要求通过同业公会制订企业计划。①
  危机开始时,刚就职的胡佛政府仍信奉自由放任主义的信条,因而无力 缓和危机。在危难的紧急关头,富兰克林·D·罗斯福于 1933 年出任总统, 立即着手推行“新政”,以挽救濒临崩溃的经济。“新政”(1933—1938) 一反过去“自由放任”的经济理论和政策,赋予政府广泛的经济职能,运用 国家机器制订各种全面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政策和措施,以摆脱经济危机。 “新政”标志着美国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新政” 所实施的干预企业经济的措施是直接的、全面的:不仅涉及流通领域,而且 包括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再生产过程;从对付眼前危机入手,逐步使国家对
经济的干预全面化、永久化,并通过法律手段使之固定下来。
  罗斯福上台时,银行危机是所面临的最迫切的问题。为了支撑危如累卵 的整个银行系统,罗斯福政府首先加强金融系统,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金融改 革的法令,如 1933 年的紧急银行法、1934 年的证券交易法和 1935 年的银行 法等。通过这些法令,把全国的货币、信贷和证券交易活动置于加强了的联 邦储备体系、新建的联邦保险公司、政府通货总监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多重 交错的控制和广泛的监督之下。联邦政府因而完全控制了银行、证券市场和 货币供应,拯救了私人金融机构,实现了国家与金融资本集团的进一步溶合, 并把整个国民经济牢牢地控制在国家的手里。
通过上述改革,使美国的银行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它以 联邦储
备体系管理委员会为中心,用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把全国绝大部分私人商业银 行联结在一起,形成了一种新的银行体系,从而实际上结束了美国的“自由 银行制度”(尽管名义上还是私营的)。据统计,到 1934 年,美国全部商业 银行中,已成为联邦储备体系会员银行的及参加存款保险的占 90。4%,占 总资产额的 96.2%,这些银行多为大银行。①在 1933 和 1935 这两年中,财 政部还着手加强薄弱的银行及取消不健全的银行,又提供 10 多亿美元(通过 复兴金融公司)帮助 6468 家基本上健全的银行,并清理了 2352 家银行。②



① 吉尔伯特·C·菲特等:《美国经济史》(中译本),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709 页。
① 薛伯英主编:《美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10 页。
② 阿瑟·林克、威廉·卡顿:《一九○○年以来的美国史》(中译本)中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3 年

于是,在金融领域里,国家已同大金融资本集团进一步融合生长,使银行业 的集中、垄断程度进一步提高。
  为了拯救处于瘫痪状态的整个工业部门的企业,罗斯福政府颁布全国工 业复兴法(1933),对工业企业进行整顿和改革。据此,联邦政府直接插手 工业部门,进一步强化了垄断,并加强了国家与工业中大垄断企业的结合; 另外,又实现了政府、企业界、工会和消费者之间的所谓“工业合作”,在 一定程度上使劳资对立有所缓和。
  该项法律试图建立一种计划生产的法定体制,它要求每一个工业部门(最 后选定了 500 多个)都制订一项对产品的生产和价格具有广泛控制效力的“公 平竞争法规”③,使过去反托拉斯法认为非法的价格协定和生产协定实际上合 法化。这一规定公开鼓励在政府的领导、监督下建立“工业卡特尔”,旨在 依靠加强国家与工业垄断集团结合的力量,实现企业间的“合作”来限制竞 争(通过规定产量和价格),从而消除生产过剩及由此而造成的对价格和工 资水平下跌的压力,使整个工业部门从危机中摆脱出来。最后获得总统批准 的这类“公平竞争法规”有 577 个。美国一些学者对此举措公正地作出评述: “政府有意削弱反托拉斯法令,用限制不受拘束的竞争来帮助大工商企业。”


根据该项法令,国家还直接干预企业中的劳资关系,它首次正式为工人
规定了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制度,并保证工人有组织工会和签订集体合同 的权利,以缓和因大危机而加剧了的劳资矛盾,为工业企业的恢复和发展创 造有利的政治和经济条件。(详见本书第三章第四节)该法令被联邦最高法 院宣布(1935. 5)违宪后,上述有关劳工权益的内容仍分别列入了 1935 年的全国劳工关系法(即瓦格纳法)和 1938 年的公平劳动标准法。
为了刺激消费和投资的需求,并缓和严重的失业状况,政府以国家的名
义创办了名目繁多的公共工程。这点,加之福利开支的扩大,使政府财政赤 字激增, 1933—1937 年连续 4 年出现财政赤字。 1938 年,罗斯福政府有 意识地作了一个赤字预算,使赤字开支政策成为调节经济的一种合法手段。 从此开创了美国政府实行赤字预算、扩大开支、人为地刺激社会需求,从而 促使经济增长的做法。
“新政”还加强了对农业经济的控制和调节,对全国农产品的生产和销
售予以广泛的干预。 农场主受到大萧条的打击最大,有好几百万农民濒于破产。国会遂先后
通过了两个农业调整法(1933, 1938)。据此,国家对农业的干预和调节
深入到农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各领域中去。国家根据市场供求状况 来控制主要农作物的耕种面积分配限额、产品结构和销售限额。参与签订此 类合同的农场和农业企业均可得到相应的价格和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援助。同 时,政府通过多种形式扩大以大农场、农业公司为主的过剩农产品的国内消 费和对外倾销,或直接出面大量收购和储存起来。因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 慢性农业危机对农业企业的打击。不过,从农业计划得到好处的,主要是大



版,第 43 页。
③ 在理论上,这些法规应由政府、工商界、劳工和消费者来共同制订。而实际上却主要是由工商界大公司 的代表拟定的,只是一些力量大的工会有代表参加。78s
① H.N.沙伊贝等:《近百年美国经济史》(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403 页。

农场主,而不是仅能维持生计的一般农民。 “新政”还逐步建立起一套全国性的社会保险和公共福利制度。1935 年
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后又几经修订和补充,到 1939 年正式确立了全国性的失 业保险、养老金和对儿童、妇女、病残者的救济福利制度,这样,在政治上 缓和了社会阶级矛盾,在经济上也有利于维持必不可少的产业后备军的生 存,并使市场保持一定的购买能力,扩大了消费需求,从而减轻了危机对生 产的影响。
  企业界对“新政”干预措施的反应并不是始终都欢迎的,也不是完全一 致的。1934 年大萧条“低谷”一过去,企业界就逐渐出现了一个反对“新政” 的保守趋势,矛头主要指向国家复兴局的活动。小企业主指责“公平竞争法 规”是大公司为谋求私利而泡制出的。全国制造商协会和美国商会一开始就 反对国家复兴法中处理劳工问题的条款,而当上述管理局将解释该法的权限 置于某种公众控制之下时,一些重要的工业巨头反对政府的态度便变得更加 强硬起来。
  企业界保守势力有组织的反抗,始于 1934 年 8 月美国自由同盟的组成。 该同盟得到一大批工商业巨头、特别是杜邦家族的财力支持。它反对总统“恣 意专断”,拥护州权、“自由企业”和“美国式自由雇佣制度”。当全国劳 工委员会在劳工们不满情绪的压力下,力图实施全国工业复兴法第 7 条第 1 款时,实际上所有大大小小制造商都极力予以抵制。
在企业界保守的抵制运动压力下, 1935 年 5 月,联邦最高法院在谢克
特一案中,宣布全国工业复兴法违宪。在此前后,罗斯福政府被迫对第一次 “新政联盟”发生裂痕的新形势作出反应,实施第二次“新政”,着手建立 起新的联盟。随后颁布的法律,如 1936 年的鲁滨逊—帕特曼法,力图限制不 受拘束的竞争,更多地趋向于试图协助小工商企业,以便与之建立起新的政 治联盟,同时,政府似乎改变了对大垄断公司的态度,发动一个大规模的反 托拉斯运动。这是“新政”改革的一次余波。然而,尽管政府向法院提出了 许多起对大公司的控诉案,但企业集中的趋势并未因而减退。总统认为 1937 年和 1938 年初的经济衰退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垄断价格所造成的,遂于 1938
年 4 月要求国会对全国经济力量的集中及其对美国自由企业制度的影响,进
行一次彻底的调查。国会乃成立了临时全国经济委员会(1938.6),承担上 述前所未有的、最彻底的调查任务。该委员会的一系列报告表明,“新政” 工商业政策的效果不是阻止而是加强和鼓励了垄断的发展。于是,政府似乎 准备对工商、金融业采取某种形式的公共控制,但是到该委员会于 1941 年初 提出最后一份报告时,政府的注意力已转向备战方面了。
  尽管“新政”的主要任务是拯救资本主义,它基本上没有触动美国的“自 由企业制度”,然而,它在美国企业史上却确立了一个先例,即联邦政府开 始承担起阻止经济衰退的责任,奠定了国家全面干预国民经济和企业活动的 基础。其对国民经济干预的规模、速度、深度在美国企业史上都是空前的。 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与大垄断企业互相渗透、逐渐融合在一起,从而促使国 家垄断资本主义迅速发展。
  不过也应指出,在 30 年代,联邦政府开始承担起保证经济稳定增长的义 务是非常勉强的。一些政治家和政府官员的行动犹豫不决。一直到 1937 年经 济衰退时,罗斯福总统及其财政部长亨利·摩根索都仍打算平衡预算,并终 止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总统及其内阁认为,大规模的政府开支和支持就业仅
  
仅是一种权宜之计。1936 年,尽管还存在着高失业率,但总统断言大萧条已 经过去,乃削减了政府的开支。于是,国民收入、生产和需求马上急剧下降。 到此时,只有少数经济学家、政府官员和企业经理才开始比较清醒地认识到 政府支出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密切关系。
  但是,政府能维持企业经济稳定增长这一点被广泛接受,则是以后的事。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特别是战后时期,在“新政”的基础上,国家对 企业经济的干预、调节进一步加强,而且人们对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的态度 也渐渐改变,战争期间,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格局与前一次大战时大体上无 异,整个国民经济迅速地被转入战时统制经济的轨道,政府把企业的一切活 动均置于战时生产局、战时动员局和物价管理局的统一管理和监督之下。企 业界领导人和商务部组成了经济发展委员会(1942),与政府更密切地合作, 成千上万的企业家参加战时的经济活动。这时,国家干预经济的规模和深度 不仅超过了前次世界大战期间,而且国有资产和企业的国家所有制比以前也 有较大的发展。据统计, 1917—1920 年,政府对制造业的直接投资比重仅
为 6.2%,而 1940—1943 年则激增至 69.2%,最后一年高达 89.4%。①然而, 上述情况仍然带有战时应急的临时性质。
  战后,生产的全面社会化,垄断统治范围的扩大,以及现代管理技术的 迅速发展,为美国政府的全面干预和调节企业经济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因 而干预程度进一步提高。
直到 60 年代末以前,美国历届政府均遵循罗斯福“新政”的宗旨,推行
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式对企业经济进 行强有力的干预和调节。
然而,有一点与战前不同的是,直到战后美国才开始采用有系统的政策
来维持充分的就业和高额的总需求,从而支持了大量销售的市场。这一点对 于现代工商企业的扩展和持续成长具有重大的意义。
战后初期,杜鲁门总统的“公平施政”基本上是罗斯福“新政”宗旨的
延续和扩大。按照当时占支配地位的凯恩斯主义观点,在战时经济转向和平 时期经济的战后时期,美国经济面临的主要问题将是劳动需求不足及由此而 引起的投资需求不足,其结果会引起生产严重过剩和企业生产能力大量闲 置。为了避免“大萧条”在战后重现,杜鲁门政府颁布了“1946 年就业法”
(“三○四公法”),企图通过扩大就业和提高居民的购买力来扩大消费总
需求。该法令的关键部分(第 2 条)明确规定:“使用所有与其需求和义务 相一致的实际手段??促进最大限度的就业、生产和购买力,乃是联邦政府 持续的政策和职责。”这就是说政府对生产和总需求要承担起责任。根据该 法,总统为了履行这一职责,成立了“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国会也相应 地设立“两院联合经济委员会”,以审查该法所要求的总统提出的一年一次 的经济报告,并指导有关经济立法问题。该项法律及以后的修正案(1978)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美国政府对经济增长直接承担责任,并赋予它全面干 预、管理和调节经济的广泛权力。
继杜鲁门政府之后,艾森豪威尔政府所推行的经济政策具有两重性:保 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兼而有之;“自由放任”与“国家干预”彼此渗透;传统



① 《军事生产的清理》,麦克格劳—希尔图书公司 1994 年版,第 88—91 页。转引自薛伯英:《美国政府
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17 页。

的经济学与凯恩斯主义互为补充。他扯起“新共和党主义”旗号,走一条中 间道路,即在国家对企业经济干预问题上进行折衷调和。
  60 年代是凯恩斯主义指导下的国家对企业经济管理、干预的极盛期。肯 尼迪执政期间,自觉地运用凯恩斯主义,制订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总统 采用了美国“新经济学派”(又称“后凯恩斯主流经济学派”)的主张,开 始实行“经济增长”政策,即经常性的财政赤字政策。他的顾问班子认为, 长期赤字财政是刺激经济增长的良方,因此把它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调 控政策的基础。从此,赤字财政政策就从以往主要用作反危机的手段变为政 府长期刺激企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与有意识地造成连年出现预算赤字的 同时,政府又通过对企业减税、加速折旧、投资税优惠和信用膨胀等举措, 鼓励企业投资并直接参与资本积累的运动过程。
  肯尼迪总统遇刺身亡后,林登·约翰逊继任,他的“伟大社会”改革实 践是“新政”以来自由主义改革的顶峰,把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扩大到空前的 规模。与其前任一样,他把新经济学奉为经典,推行以赤字减税为主的扩张 性财政政策。他上台不久就使肯尼迪原先提出的、通过大幅度减税来刺激企 业投资的计划成为立法(1964.2)。据此共削减公司利得税 25.5 亿美元和个 人所得税 110 亿美元,此举对大公司和高收入阶层极为有利。次年,又通过 免除货物税及再次放宽折旧规则来刺激企业投资。1965 年以后,又扩大“新 政”以来的各项社会福利计划,从而加强国家对劳动力再生产过程的干预, 并进一步刺激社会需求。此外, 1965 年越南战争升级后,军费和军事定货 激增,这对社会总需求又带来了新的刺激。依靠上述刺激手段,促使美国经 济出现持续高速发展的势头。
然而,约翰逊政府的扩张性财政政策终于导致美国经济陷于财政赤字急
速上升(1968 年创 252 亿美元的历史记录)和通货膨胀如脱缰之马的恶性循 环之中。到 1968 年,通货膨胀不仅未能刺激经济增长,反而起了阻碍生产发 展的作用,使经济长期停滞。1966—1969 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只有
3.3%,仅为 60 年代前期的一半略多一点。于是, 70 年代出现了难以对付
的严重的“滞胀”型经济危机,从而宣告了凯恩斯主义失灵。 在肯尼迪一约翰逊政府年代国家对企业经济干预的鼎盛期,国会通过了
一系列涉及环境质量、消费者利益和职业安全等方面的法规。例如,空气污
染控制法(1962)、平等工资法(1963)、水质改进法(1965)、运输安全 法(1966)、煤矿安全法(1966)、反年龄歧视法(1967)和消费者赊销保 护法(1968)等,这些立法与私人企业均有着密切的关系。此外,还增设合 同承包局和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分别行使制止政府承包商和私人雇主的种 族歧视和性别歧视行为。
70 年代经历了尼克松、福特和卡特三届政府。这 10 年与 60 年代都是企 业管制立法和管理机构增多的一个连续高潮时期。①尼克松总统是一位有干预 主义倾向的保守派人物,所以在其当政年代,对企业的社会管制立法仍继续 增多。例如,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联邦水源污染管理法(1970)、



① 美国有些学者认为,美国历史上有过四次重要的企业管理立法高潮时期:20 世纪初,1910—1920 年,30
年代和 60 年代末至 1980 年。美国企业研究中心的研究也表明,1930—1939 年、1960—1969 年和 1970—
1979 年是美国历史上管制企业机构最多的三个时期。〔详见詹姆斯·M ·伯恩斯等:《美国式民主》(中译 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774、779 页。〕

职业安全和卫生法(1970)、消费品安全法(1972)和恢复就业法(1973) 等。联邦政府还增设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如职业安全及卫生管理局(1971)、 环境保护署(1970)和消费品安全委员会(1972)等。不过尼克松与福特一 样,都推行保守的宏观经济管理政策,仍然推崇平衡预算。但是在经济衰退 时又不得不默认用凯恩斯主义的赤字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
  卡特是自觉地运用凯恩斯主义干预经济的总统。然而,凯恩斯主义刺激 经济的政策既已失灵,它不但不能再刺激生产,反而使通货膨胀愈演愈烈, 因而“滞胀”更加严重。经过从“新政”以来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企 业界中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思想:赞赏国家的干预及其与企业的合作对社会 稳定和经济增长的效果。然而,到 70 年代严重的“滞胀”出现时,这种思想 开始动摇了。《公共利益》杂志上刊出的许多保守主义作家(如怀尔达夫斯 基、威尔逊和克利斯托尔等)的文章,就是这一动态的反映。在理论界,保 守的经济学派(尤其是供应学派和货币学派)则把“滞胀”归咎于凯恩斯主 义,以“小政府”和“自由放任”的理论武器对它进行猛烈的抨击。于是, 在要求“自行管理”的呼声压力下,从 70 年代后期起,逐渐出现了政府对企 业放松管理的趋势。早在 1968 年,联邦通讯委员会即已允许其他公司在终端 设备中,同通讯巨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展开有限的竞争,打破了通讯业中某 些市场的垄断局面,从而揭开了对企业放松管制运动的序幕。不过,“放松 管制”真正成为联邦政府有意识的决策却始于福特政府。卡特政府继后进而 推动了这个运动。从 70 年代末到 80 年代初,联邦立法先后允许放松对民航、 卡车运输、铁路、银行、天然气价格和部分通讯事业的管制。这股减少国家 干预、放宽对企业管制的思潮在里根就任总统后更受到了大力的宣扬,他把 “放松对企业的管制”作为其四大施政纲领之一。
按照凯恩斯的理论,无法解释和医治 70 年代的经济“滞胀”并发症,里
根政府乃跳出凯恩斯的框框另谋出路,皈依保守经济学中影响最大的供应学 派和货币学派,使美国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政策发生了一次“革命”:从刺 激需求转变为刺激供应。里根信奉自由放任主义,主张减少政府干预,让企 业主自由地干,并让市场机制自由调节。不过,里根不完全拘泥于保守的经 济理论,在具体的经济措施上又往往与凯恩斯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比 较灵活地运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所以他的经济政策又具有新保守主义的 特色。
在里根政府第一任期(1981—1985),他提出了“经济复兴计划”(1981),
其中包含 4 条纲领:减税、放松对企业的管制、紧缩通货及削减财政开支。 他的宏观经济管理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抑制通货膨胀和刺激经济复苏的 效果。从 1983 年起,美国经济连续增长 25 个月,经济增长率在翌年高达 6.8
%,这是 34 年来最高的增长速度。通货膨胀率大幅度地下降,消费品价格指 数从 1980 年的 12.5%降为 1983 年的 3.8%,这是 17 年来最低的通货膨胀率。 于是,一度扭转了美国经济“滞胀”的局面。然而,里根经济政策的内在矛 盾使潜伏着的危机也在滋长,出现的“三高”(高财政赤字、高外贸逆差、
高债务)越来越严重。 里根总统在第二任期(1985—1989)仍信奉上述保守的经济理论,但为



① 1960—1980 年美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和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率(年均数)年份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消费
价格指数变动率 1960—19655.0%1.3%1966—19703.4%4.2%1971—19802.9%7.4%

了摆脱“三高”困境,在实践上又不得不放弃不干预主义,对其宏观经济管 理政策进行了重大的调整: (1)力图削减财政赤字,平衡预算(1985 年
12 月颁布格拉姆—拉德曼—霍林斯平衡预算法)。但由于无法大幅度削减军 费和社会福利开支,此努力并未收到明显效果。(2)颁布 1986 年的税制改 革法案,减少个人所得税以刺激个人消费,但为了增加岁人而加重公司税负 的做法又抑制了企业投资,因而使经济增长势头开始减弱。1984—1986 年, 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从 6.8%下降为 2.5%。(3)面临经济迟缓增长的局面,
1985—1986 年,里根政府的货币政策一度由前期的“紧缩”转向“放松”, 通过增加货币量和降低利率来刺激企业投资。然而,这些举措并未收到如期 效果, 1986 年经济增长率权为 2.5%,仍停滞于前一年的水平上。而且,
1987 年下半年还出现了股票和美元汇率猛跌的双重危机。于是,政府又提高 利率以紧缩通货。高利率虽起到降低通货膨胀和吸引外资的作用,但它又削 弱了美国企业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4)放弃前期反对干预外汇市场的做法, 降低美元汇率,使美元贬值。 (5)加强贸易保护主义,并对某些地区发动 猛烈的贸易攻势。
  然而,里根总统在第二任期中,由于不愿削减军费和增税,以致政府开 支仍有增无减,赤字大增。而且,他一度还采取了扩张性的货币政策,在实 际上又不得不回到凯恩斯主义的老路。因此,他的宏观经济管理政策最后反 而加深了困境。例如,国民生产总产值增长率从 1986 年的 2.5%降到次年的
2.3%; 1988 年虽略有回升,次年又骤降为 1. 75%。“双赤字”仍居高
不下。
  综观里根总统当政 8 年的宏观管理、调节经济的政策,尽管他一再声称 政府的责任不是对经济干预,而主要是创造一种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让企 业自由地发展,然而,他的实践与理论存在着许多不协调的地方。从他的第 一任期起,他并没有完全放弃干预主义,采取了有利于企业主、特别是大公 司的减税政策(详见后述),对投资实行课税扣除,对加速折旧的企业予以 优惠,这些都是国家通过“干预”对大公司的恩惠。里根政府也并没有像原 来所主张的那样采取健全的货币政策,而是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采取时紧时 松的政策。
就对企业营运的微观干预方面来说,实行“自行管理”是里根政府的一
个公开目标。里根一上任就下令所有行政部门都考虑每一项新规定给社会带 来的代价。1981 年,他撤销了对油价的长期控制。他任命一个由布什副总统 领导的减少对企业管理的工作组(称为“撤销管理特种部队”)。该工作组 审查了 6700 项现行的管理条例,撤销了 3%的条例。他还撤销了为控制通货 膨胀而对工资和价格进行管制的工资和价格稳定委员会。此外,又放松了反 托拉斯起诉和反托拉斯法的执行活动。①然而,上述这些只是局部调控管制而 已,要完全倒转政府对私人企业经济管制的潮流是很困难的,因为管制和调 节的增多是一个复杂的、工业化的高技术社会必然带来的一种副产品。
里根政府在第二任期不仅干预国内经济,而且与盟国共同协商干预外汇 市场,实行美元贬值,对美国大企业的国际经济环境进行干预。这反映了在



① 不过里根政府的司法部官员在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继续进行控告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反托拉斯活动。
该案始于 1975 年,到 1983 年终于结案。根据处理协定,该公司拥有的 22 家地方电话公司重新组成 7 家独 立的公司。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条件下,随着基本矛盾的激化,国家的宏观经济干预进 一步扩大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
  从罗斯福“新政”到“里根革命”,是国家对企业经济宏观管理、调节 理论和政策的一次重大转变,即从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转向保守主义 经济学的“供应管理”。但是“供应管理”不是退回到“完全自由竞争”时 代,完全取消国家对企业经济的干预和调控,而仅仅是国家宏观调节的方向、 内容和手段的改变而已。
  布什总统当政时基本上保持里根总统宏观经济政策的走向,继续奉行“少 干预、低税负”的政策。
克林顿于 1993 年上台后,面临着美国经济复苏缓慢的形势。他于 2 月
17 日向国会发表的第一个国情咨文,为“振兴美国经济”规定了“新方向”。 可以说,他的经济纲领和企业政策实质上是对里根经济学的否定。他一反过 去“政府尽量减少对经济干预”的主张,重新回到了强调“政府参与经济” 的凯恩斯主义的理论上面来。然而,他的经济学基本上是一个多种学派理论 的“综合”。他并没有单一地采取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也没有明确地以供应 学派和现代货币主义的主张为基石,而推行的却是一种既要积极发挥政府职 能又要充分重视市场作用的折衷主义的宏观经济政策。
克林顿总统上述咨文中涉及政府的企业政策内容与里根、布什的政策相
比有以下几点不同: (1)提出增税与削减开支并举的计划,把增税的主要 压力放在富人身上。按计划大约占人口 10%的富人将承担增税的 70%,而年 收入低于 3 万美元者一般都不增加什么税负。 (2)改变里根和布什政府自 发调节产业结构的政策,实行高新技术产业倾斜政策,以保持美国在高科技 领域的优势,从而加强美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为此,总统向美国商会建 议在自由企业与政府之间建立更密切的联系,拟增加 170 亿美元的联邦开 支,以帮助民间的研究与发展计划。 (3)一反里根、布什政府不赞成对经 济波动实行短期刺激的做法,计划两年内拨款 300 亿美元,对仍然乏力的企 业经济进行刺激,以确保经济不再滑坡。
由于克林顿的经济学还在形成之中,它对美国企业经济的宏观调控所产
生的效果如何尚难过早地作出评估。然而从目下来看,这种经济学还存在着 不少矛盾。例如,它一方面主张紧缩开支,以削减财政赤字,但是另一方面 又增加开支,以刺激企业经济复苏。再者,大幅度削减军费开支而造成的失 业问题与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目标又相抵触。因此,克林顿的经济学能否对 付美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结构性问题并摆脱“四高”困境,大可值得怀疑。

三、美国政府对企业宏观管理 的特点及其主要手段


  纵观半个多世纪以来,由于美国自身某些政治和经济的特点,美国政府 从宏观上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对企业经济管理的基本方式与某些西方国家相 比,具有若干不同之处。
  首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若干西方国家如法国、瑞典和挪威等,还有 日本,吸取了 30 年代大萧条的教训,均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形式实行了 以国家计划指导经济发展的办法,这是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节比 较高级的形式。美国政府一些领导人也曾探求过这种计划调节形式,特别是
在 60—70 年代时发生了是否要实行国家经济计划的争论,并提出了若干设 想。然而,由于美国“自由企业制度”和政治上自由主义的传统,尤其是由 于美国垄断资本各个利益集团力量特别强大,不容许自己的局部利益在正常 时期服从于国家的整体利益,因此计划调节和管理的方式并没有在美国执行 或扎下根来。
  其次,企业国有化是资产阶级国家干预经济的方式之一。美国由于一向 注重从形式上维护所谓“自由竞争企业制度”以及别的原因,所以不像西欧 那样发生过“国有化”热潮。除了在战时特殊情况之外,与美、法、意相比 较,企业直接国有化程度不高。今天在美国,除了邮政、公路、少数军工企 业和大约 1/4 的电力与铁路属于国有成份之外,国家很少直接投资兴办企业 或把私人企业国有化。不过,美国在这方面也有自己的特点。
一般而言,在资本主义早期,国有工业企业的出现是私人资本积累不足
的结果。而且,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愈落后,其国有企业的作用就愈大(如 德、俄)。随着私人资本的积累已达到可以靠自己的资金建设大企业的规模 时,以及股份公司的发展,国有企业的作用也就降低了。
然而,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尽管资本积累和集中已达到了巨大
的规模,但国有企业或多或少地增长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主要是由于垄断组 织与国家所有制的扩大仍有着利害关系。这一点在美国尤其明显。国家通过 国有化来拯救亏损的某些工业企业;或通过对运输设施、供应原料和动力的 企业实行国家所有制,暗中对垄断组织予以补助(按降低的或赔本的价格供 应);或出资建设垄断组织不愿经营的风险较大、利润较少或需要巨资的企 业(如原子能、宇航和导弹等企业)。然而,必须指出,在垄断组织与国有 企业的关系中,始终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方面,它们与国有企业有着上述的 利害关系,这导致国有企业规模的扩大;另一方面,由于害怕国有企业的竞 争,它们又力图限制国有企业,这又导致国有或国营企业规模的缩小。在第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后一倾向比前一倾向更为明显。垄断组织排斥国家所 有制并不是一种纯粹的美国现象。但是,由于美国垄断组织特别强大,加之 美国几乎没有像西欧一些国家工人阶级掀起的国有化运动的压力,所以这种 现象在美国表现得更为强烈罢了。例如,文森豪威尔上台后,垄断组织掀起 了反对国家所有制运动的高潮,国会曾就此事特地成立了胡佛委员会。肯尼 迪政府时期,也成立了一个由 22 名垄断大企业的代表组成的特别委员会,旨 在“缩小国家同私人工业的竞争”。
  正是由于垄断组织排斥国有企业的倾向特别强烈,所以现代美国,国家 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一般不是国营企业,而是准国营、半国营及合营性的企业,
  
这是美国政府干预经济、与垄断资本交织在一起的一种特殊形态。这一点一 般并未为国内的学者所注意。
  由于美国没有像英、法、意等国那样,对某些私人资本财产实行过国有 化,因此国家建设项目便成为国有企业的唯一来源。30 年代大萧条以前,国 家投资的建设事业落后于私人投资的建设项目好几倍。1932—1937 年,由于 罗斯福政府采用国家出资建设以刺激经济的办法,前者才超过了后者,直到
1941 年美国参战时,两者几乎保持在同一水平上。到战争结束时,美国政府 已拥有大批工商和金融企业。由于 30 年代大萧条和战争的结果, 1929—
1948 年,国家财产(含工厂及其他设施)在全部国民财富中所占的比重从 10.4
%上升为 15.8%。①
  战后,为了“缩小国家同私人工业的竞争”,垄断组织要求以廉价出售 的方式清理国家财产。除了出售大量动产①之外,还将很大一部分国营工业企 业廉价出售与大垄断组织②。廉价出售国家财产的做法,从杜鲁门政府开始一 直持续到约翰逊政府时期甚至以后。这种“出售”实际上就是国家拿纳税人 的钱向大垄断公司送礼,是大垄断企业主掠夺国家财产的一种重要方式。战 后,这种出售国有工业企业的政策加速了国营工业建设规模的收缩。国家工 业建设的比重在 60 年代后期还不到国家建设总额的 2%(款额为 13.9 亿美 元),而这个比重在 50 年代前期却为 11.7%(款额为 54.8 亿美元)。③尽 管企业的国家所有制已不断收缩,而且从来就未成为主要的形式,然而国家 还通过“调节”,使尚残留下的官办企业与私人垄断企业达成某种有利于后 者的“和平相处”协议。在“求”过于“供”的情况下,垄断企业主就靠高 价转售国家企业的廉价产品而大获其利。如国营水力发电站出于一些垄断组 织的压力并不零售电力,而低电配电网的私人垄断公司则按高价把国家供应 的廉价批发电力转售给直接消费者。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国营企 业宁可自己停产或亏损也要保证垄断公司获得利润。例如,60 年代中期,国 营造船厂虽然拥有巨大的生产能力,但 80%的军用舰只却交给私人造船厂去 建造,而大部分国营造船厂则暂时停产。
战后,美国政府为了进一步“缩小国家同私人企业竞争”,还以垄断组
织较易接受而大获其利的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占有企业的某些部分,从而加强 其对私人经济的影响和控制,同时又使得国家与垄断资本企业交织在一起, 由此产生了许多结合的特殊形态。这种类型的企业,就国家与私人大企业的 关系而言,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
这种结合的特殊形式之一乃是私人垄断组织获得国营企业的性质,但是
生产资料所有权仍然在私人垄断组织的手里。经营通讯卫星的公司就属此 例。



① 〔苏〕谢·阿·达林:《第二次世界大成后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中译本),三联书店 1975 年版,
第 99 页。
① 1946—1949 年,将大量动产特别是运输工具售给了私人公司,这些财产大体上是按平均原价的 15%出售 的。
② 例如,1950 年 7 月—1954 年 4 月,帐面价值 22 亿美元的国家财产,以 1.68 亿美元(即原价的 7.7%) 卖给了私人企业。
③ 〔苏〕谢·阿,达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中译本),三联书店 1975 年版,
第 106 页表一。

  由国家投资而归国有、承包商经营的企业也是一种结合的特殊形态。例 如,原子能委员会(1946)所属的原子能企业、国家航天和航空局及国防部 所属的宇航工业企业就具有此类性质。在这些承包商中,美国通用电器公司、 杜邦钢铁公司、安纳康达铜矿公司、美国钒公司、联合碳类和碳化物公司、 孟山都化学公司、通用电力公司: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波音公司、洛 克希德公司等 20 家大垄断企业均占有显著的地位。
  另一种结合形式就是国家与私人的混合股份公司,国家占有一部分股 票,资产为国家与垄断组织共有,各根据占有股票的多寡来分红。例如, 1957
—1961 年,国家在 13 家最大军火公司的固定资本中占有的份额约达半数以 上。国家“出租”与垄断组织的企业也是一种结合形式。这可追溯到第二次 世界大战期间,其时美国政府耗资 155 亿美元办了数千家军工企业,绝大部 分均以低廉的、甚至名义的租金“出租”给大垄断组织经营。例如,几家国 有制铝工厂先后“租给”了著名的阿尔考铝公司、雷诺斯金属公司和凯塞铝 公司;合成橡胶工厂“租给”一些最大的化学垄断公司(孟山都化学公司、 美国橡胶公司等)和一些石油垄断公司。②战后,在大部分因某种原因尚未“出 售”的国有企业中,仍然采用这种“租用”制度。例如, 1963 年初,属于 国防部的已开工的 190 家工厂中就有 121 家“租给”各私人公司。这些大公 司对于承包的国有财产实际上分文不给,而全部利润均落入了承包商的腰 包。一份国会的调查报告(1960)表明,最大的军事工业垄断公司(承包者) 的固定资本半数以上是属于国家的,但是垄断资本却无偿地使用它。不仅如 此,国家还拨出专款来补偿、更新“租给”承包商使用的国家固定资本的耗 损部分,甚至予以扩充。 1968 年公布的国会联合经济委员会国家定货小组 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指出:承包人“获得巨额利润,而不支付规定的租费,并 且最大限度地把国家设备用于商业目的,因而比起没有这种设备的竞争者来 占有优势。”①
据统计,战后随着国家全面干预经济的加强,美国政府在全部公私固定
资产(不含土地)净值(按不变价格计算)中的比重,明显地比战前增加。 1929 年仅占 15.2%, 1945 年一度增至 43.1%,“复员”后至 80 年代一直稳定
在 21%以上。在政府所有的这笔资产中,军事投资、基础设施和建筑物(不
含住宅)占 97%以上。在与生产发展密切的研究与发展投资中, 80 年代以 前,联邦政府一直占有一半左右。②这些投资虽属国家所有,但对私人企业生 产和销售的扩大却起着重大的促进作用。
对垄断资本集团来说,与上述结合形式同等重要的是与政府的采购合同
有着密切关系的相当一部分的公司企业。这类企业主要依靠同政府签订定货 合同,从中获取高额预付贷款,并由政府包销产品和承担风险损耗来维持生 产。只要采购合同一签订,它们便可得到占投资总额 60—95%的预付贷款。
③据统计,在美国国民生产总值构成中,政府的采购自 1952 年以来一直稳定



① 〔苏〕谢·阿·达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中译本),三联书店 1975 年版,
第 121 页。
② J·琼斯:《五百亿美元》,纽约 1951 年版,第 325、416 页。
① 《商业周刊》,1968 年 1 月 20 日,第 38 页。
② 薛伯英:《美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58 页。
③ 〔苏〕R.A.法拉马江:《美国军国主义与经济》(中译本),商务印书馆 1977 年版,第 119—200 页。

在 20—23%的水平上, 1983 年为 20%。这些巨额的采购绝大部分都落入 了私人大垄断企业主的手里。如 1983 年,国防部与私人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 价值达 1330 多亿美元(占该部采购总额的 66%以上),其中就有半数为 25 家大垄断企业公司所占有。战后,随着美国大力推行扩张和侵略的政策,国 家的投资多半用于军工企业(其财产大部分归国防部所有)。此外,国家还 投资于一些私人垄断资本经营的尖端军火工业部门。同时,联邦政府的商品 和劳务采购也多半为军事采购。如 1964—1970 年,联邦政府的采购总额为
5935 亿美元,其中纯军事采购约占 80%。②在上述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个 庞大的军事一工业综合体③,这是美国政府调节经济的又一种特殊形式。列宁 曾经把这种带有军事色彩的国家垄断调节称为“军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从上述国家与大垄断企业结合的各种特殊形式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在美 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成熟的条件下,由于依靠垄断组织来干预、调节生产和 分配,因而更加促使私人垄断大企业与国家垄断互相结合和密切交织在一 起。在这点上,国家更明显地充当了“总资本家”的角色,代表着垄断企业
主的利益,并为之服务。 尽管如此,然而与西欧一些国家不同,无论何种形式的国有制(特别是
直接国有化)抑或“计划化”都不是美国政府干预、管理私人企业经济的主 要手段。美国是把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互相配合作为重要的宏观调节经济 的杠杆,从而对经济进行刺激或紧缩的。这种调节、干预方式不直接介入垄 断资本的生产、流通和分配领域,所以比较容易为各垄断企业集团所接受。
从 20 世纪 30 年代起,美国政府开始把财政从主要作为“公共权力”(恩格
斯语)的维持费用,转变为国家全面干预私人经济的重要杠杆。 财政所体现的是一种分配关系,即社会再生产中由国家参与的分配和再
分配关系。美国政府的财政政策包含财政收入政策(主要是税收政策)开支
政策和赤字政策三个互相依存的方面。国家通过对财政收入、支出的总量和 方向,以及收支对比关系的调整,对私人企业营运直接或间接地施加重大的 影响。
美国各级政府的岁入几乎全部来自税收。例如,从 20 世纪 50 年代以来,
三级政府的总岁入中,税收一直占 85%左右;联邦—级则一直占 90%左右。 税收不仅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且被作为限制或鼓励投资和消费的主要 手段。美国政府经常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调整来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和企业营 运。
现代美国税目繁多,各级政府的税收多达 80 余种,堪称多税之国。联邦
税收体系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公司利得税、社会保险税、消费税(含关 税)、遗产和赠与税等。进入 20 世纪后,特别是 30 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对 税收结构作了重大调整。1913 年以前,关税和消费税几乎成为联邦全部财政 收入。直到 1940 年,消费税几乎等于个人所得税、遗产税和公司税总和的
2/3。1932—1986 年,各项主要税收在联邦税收总额中的比重发生了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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