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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代大企业与美国社会





①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1984 年 3 月 12 日,第 57—58 页。
② 《总统经济报告》,华盛顿 1971 年版,第 197 页。
③ 这是美国军事机构同大垄断公司以签订巨额军事订货合同为基础,通过双方人事交流这一纽带而形成的 一种非正式的联盟。
④ 《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62 页。

变化:个人所得税由 22。3%上升为 45.37%,居首位;公司利得税由 32.98
%降为 8.2%;消费税(含关税)从 40.42%降为 6.01%;社会保险税和信 托收入税从 3.4%上升为 36.9%;遗产和赠与税由 2. 26%降为 0.78%。① 又据统计, 1940—1981 年这 41 年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分别增长
了 280.3 倍和 105.2 倍,而公司利得税和财产税分别只增长了 57.8 倍和 15.9 倍“②
  从上可看出美国课税重点的调整趋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美国税收是 以公司利得税和消费税为主,30 年代以后,个人所得税却取代了消费税成为 联邦政府的主要岁入;公司利得税、遗产和赠与税的比重则明显下降;由广 大职工承担一半的社会保险税(即薪给税)的比重骤升,居税收第 2 位。经
1987 年“里根税制革命”后, 1980—1988 年间,个人所得税比重依然是首 要税种,但比重下降了 4.3 个百分点;薪给税仍居第 2 位,比重上升了 6 个 百分点;而公司利得税的比重不变。①这种课税重点对象从企业经营者向工薪 收入者的转移,是 40 年代开始的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这显然有利于大 公司,是一种劫贫济富的政策。
  美国政府常常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采取增税或减税、退税的政策来影 响私人企业经济。但是,战后特别是里根政府期间,减税政策却是主要趋向, 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利得税的税率都明显下降。(详见后述)这种减税政策有 利于大企业公司,而低收入者得利不多。就公司利得税税率而言,美国政府 曾作过好几次重大调整,使大企业主获利甚丰。 1964 年以前实行两个税 率: 30%(利润未超过 2.5 万美元者)和 52%(超过 2.5 万美元者)。 1964 年这两个税率分别降为 22%和 48%。 1975 年调整为 3 个税率: 20%(利 润额仍为 2.5 万美元以下者)、 22%(在 2.5—5.O 万美元之间者)和 48
%(5 万美元以上者)。 1978 年这 3 个利率又分别降为 18%、 20%和 44
%。② l987 年通过“里根税制革命”,全面降低了公司利得税税率,在基 本税率 5 个档次中,得益最大的是年净利润超过 10 万美元的大公司,税率从
46%降为 34%;年净利润在 2.5—10 万美元之间的 3 个档次,税率分别下降
了 3、5、6 个百分点;唯有利润额 2.5 万美元以下的小型企业的税率依然不 变(15%)。此外,公司所得税税率原有的累进程度也有所下降。①
同时,国家通过缩小个人所得税累进性也使大企业主受益匪浅。联邦永
久性的个人所得税开征于 1913 年。此税制形式上属于累进所得税范畴,课税 率(适用于领薪者)随收入增加而增。起初最高和最低两种税率分别为 6%
和 1%,以后两者均逐渐提高,前者提高更快,曾高达 91%。1964 年最高税
率降为 77%,后又逐渐降到 1972 年的 50%。根据 1986 年的新税法,废弃了 原来的最高税率 50%、最低税率 11%、总共分 14 级的累进制,改为 28%和
11%两级税制,对最高收入者仅另加 5%附加税,总共最高税率为 33%,比 原来降低了 17 个百分点。②1986 年的税制改革虽然使免征点远远高于收入贫 困线,但还是使约有 600 万低收入者免缴了个人所得税。然而许多研究表明,



① 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世界知识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16 页。
① 邓子基、邓力平:《美国加拿大税制改革比较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 页表 1— 2。
② 毛永林主编:《当代各国宏观经济管理比较分析》,中国展望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23—124 页。
① 薛伯英:《美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50—51 页。
② 李建昌、高培勇:《当代美国财税教程》,世界知识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00 页。

高收入阶层从这次税制改革中得到绝对和相对收益均远大于低收入者。企业 主尤其是大企业主从税收政策调整得到的好处还远不只上述这些,战后历届 政府还通过其他各种税收优惠给企业主带来更大的免税实惠,如:加速折旧 提取,资源耗减扣除,国外子公司纳税减免,投资税收减免,企业经营亏损 的抵销和结转,遗产和赠与税的各种优惠,工作质量刺激优惠,就业职位优 惠,租赁税收减免等。诸多种种优惠与上述减税政策均同样为垄断企业主资 本积累和扩大投资创造了有利条件。
  随着联邦政府对经济干预的作用日增,大约在 1940 年左右形成了以联邦 政府为主的政府岁入格局。是年联邦政府的岁入占三级政府总岁入的 39.3
%,超过了州或地方两级政府的岁入。以后直到 1981 年,联邦政府一级的岁 入增长更快,增长了 93 倍,而州和地方两级政府分别只增长了 47 倍和 29 倍。
  美国政府除了调整财政收入总量和结构之外,还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的总 量和方式,以及财政收与支的对比关系来影响私人企业,协调整个国民经济 的发展。
  在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条件下,为了加强国家财经济的调控,美国“大政 府”的财政支出有增无减。三级政府的总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 70 年代以来一直占 1/3 左右;进入 80 年代增至 37.6%(1981)。其增速也比 国民生产总值快, 1948—1981 年,后者只增长了 10.4 倍(按当年价格计), 而前者却增长了 19.1 倍。三级政府中,联邦一级的支出增长更快。如 1940
—1981 年间,联邦开支增长了 67.1 倍,而州和地方两级政府的开支分别只
增长了 54.8 倍和 36.3 倍。①
  美国政府的开支政策有一个演变过程。20 世纪 30 年代以前,美国政府 一般都把平衡预算看作健全的财政开支政策的表现,而赤字预算则被说成是 仅仅由于战争或其他紧急状态所引起的反常做法。罗斯福施行“新政”以后, 随着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得势,美国政府的财政开支政策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赤字预算渐渐成了常规,而岁入超过支出却变成了例外。这种赤字财政政策 又经历了“补偿性财政政策”(始于战后初期)、“充分就业赤字预算政策”
(始于 60 年代末 70 年代初)和“结构性赤字财政政策”(始于 80 年代初)
的演变,然而这些都并未超出赤字开支政策的范畴。因此,战后财政开支的 增长远远超过了岁入的增长。例如, 1948— 1983 年,联邦开支增长了 24.5 倍,而收入只增长了 13.4 倍,结果财政赤字大增。1946—1983 年的 37 个财 政年度中,有赤字的年份为 29 年。从 70 年代起年年有赤字,且赤字越来越 大。据统计,1960—1983 年,联邦政府的赤字累计额(扣除盈余年份后)高
达 12 424 亿美元。仅 1982 年与 1983 年两个财政年度的赤字就高达 3000 亿美元。政府开支总量的不断扩大,是国家借此调节社会总需求,以便刺激 经济增长和企业繁荣的必然结果。
在赤字财政理论的指导下, 30 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对财政开支的结构 也作了重大的调整。“新政”以前,联邦的社会福利和军费的开支均非常有 限,此后,两者均急剧上升。例如, 1932 年,这两项开支分别只占联邦总



③ 详见邓子基、邓力平:《美国加拿大税制改革比较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68—169
页。
① 薛伯英:《美国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43 页。

支出的 3%和 16.4%,而到 1985 年,却分别上升到 44%和 26%。①
  上述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除了反映出美国争夺军事霸权和建立“社会 安全阀”的军事与政治需要之外,还反映出美国政府力图把这两项巨大的开 支作为刺激经济、缓和危机的经常化的重要手段这一趋势。这些巨额开支大 部分都通过政府大规模的产品和劳务的采购、社会福利等各种拨款及国家的 直接投资(以军工 生产和公共设施为主),直接或间接地流入了大垄断企 业主的金库。这就是美国政府利用财政杠杆调节经济所起的另一个重要作 用。仅就政府采购一项而言,据统计, 1952 年以来,它在国民生产总值构 成中一直稳定在 20—30%水平上。这些巨额采购大部分都落入了大垄断公司 手里。例如, 1983 年仅国防部与私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就达 1330 多亿美元, 其中半数为 25 家大垄断公司所占有。②
  美国政府把财政政策作为调节私人经济的重要杠杆时,还辅之以货币政 策。货币政策实际上就是政府对货币和信贷的管理,通过膨胀或收缩的办法 来调控经济。一般而言,一国的货币政策是由该国中央银行来制订和执行的。 在美国,曾出现过两个中央银行,即第一合众国银行(1791)和第二合众国 银行(1816),然而这两家银行均因有碍于当时流行的“自由放任”原则而 先后被解散。现存的中央银行即联邦储备银行①虽建于 1914 年,但直到 30 年代大萧条之后,随着国家加强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它才负起政府利用货币 手段来调节私人经济的专门职能。于是,从富兰克林·罗斯福政府开始,运 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互相配合来调节私人经济就成了国家的既定方针。其 主要依据是凯恩斯主义的刺激需求的理论。
一般来说,美国政府从 30 年代直到 70 年代初运用财政杠杆是以大体上
一致的货币政策相配合的:当实行膨胀性财政政策时,货币政策一般则通过 放松银根来促进私人投资和社会需求,以刺 激经济的增长;反之,财政紧 缩时,货币政策一般也相应地紧缩银根,以控制“过热”的经济增长。然而, 经济紧缩政策一般都是权宜性的和过渡性的,而且收缩主要不是表现在财政 上,而是表现于货币与信贷上。
70 年代初以来,由于美国的经济常常处于混乱状态:通货膨胀尽管急剧
地发展,但经济反而陷入停滞或低速增长之中,于是上述财政与货币两种政 策的“一致配合”便往往遭到了破坏,货币政策摇摆不定。但总的来说,美 国政府往往同时使用财政上的扩张与货币上的紧缩这两种互相矛盾的措施
(称为“财政一金融混合政策”),对货币供应增速控制较严。同时,由于
通货膨胀非常严重,被视为美国经济的大敌,故货币政策在国家干预经济中 的地位有所提高,较多地反映了货币主义者的货币管理手法,而财政政策比 以往有所下降。上述情况表明,财政政策与相当的货币政策作为美国政府干 预私人经济的重要手段正逐渐失灵。
最后,从运用行政手段干预私人企业经济方面来看,强调所谓“自由企 业制度”的美国所进行的干预虽然不如有过国家管理企业传统的日本和法国 那么大,然而美国也有自己的特点。美国的经济性控制手段常常同直接的行



① 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世界知识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17 页、120 页表 4·2。
②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1984 年 3 月 12 日,第 57—58 页。
① 美国实行的是一种二元中央银行制,平行的 12 家联邦储备银行分设于全国 12 个主要经济区域内,共同 行使金融管理权。联邦储备委员会是上述各银行的最高领导机构。

政性干预结合在一起,上述金融、财政和税收诸方面的干预。实际上很大程 度上都是通过立法形式来实现的,并通过行政手段对企业某些经济活动进行 管制。西方发达国家对私人企业的行政干预,一般都通过法律、管理规章等 来实现。美国在这方面的立法繁多,干预的内容大体上包括:限制垄断;对 公用事业的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广告的管理;禁止使用重工;规定最低 工资;禁止社会歧视;调节劳资关系;等等。有关第一点,对美国政府与大 企业的关系影响颇大。美国限制垄断的法令之严格和详细程度,是其他西方 国家不能相比的,而且在实际执行上,其他西方国家也比美国更松弛一些。 例如,法国在这方面并没有专门的法令,仅在各有关贸易的法令中附带提及 保护公平竞争问题。原联邦德国和日本的有关法律则规定了许多例外。
  在早期,美国沿袭了殖民地时期的做法,主要是在外贸方面实行反垄断 政策。到 19 世纪 60 年代未 70 年代初,在声势浩大的反铁路垄断的“农会运 动”的压力下, 1869 年伊利诺斯州通过了第一个反铁路垄断法令,随后若 干州也相继仿效。这是美国制订全国性反垄断法的先声。
  1890 年联邦通过第一个全国性反垄断法,即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接着, 又先后制订了若干一般性的限制垄断的法令,其中主要有:克莱顿法(1914)、 罗宾逊一帕特曼法(1936)、米勒—泰丁法(1937)、惠勒—李法(1938)、 赛勒—凯佛尔法(又称合并法, 1950)等。上述属于一般性的法令的内容 互为补充并对前者有所修订,所涉及的问题较广。其内容大致可归纳为:禁 止阻碍州际贸易的托拉斯的组建和合同的签订,以及其他形式的合并;禁止 利用价格打击竞争者;禁止造成减少竞争的股票收购活动;禁止处于竞争地 位的各企业之间聘用兼任董事:在个人或地区之间的贸易中,禁止用特别降 价或价格歧视办法来消灭、打击竞争者;等等。
美国的反托拉斯法繁多,适用于全国范围的除了上述一般性法令之外,
还有一系列专业部门性的反垄断法,如:联邦储备法(含有涉及垄断的条款,
1913)、麦克凯兰法(涉及保险业,1945)、银行控股公司法(1956)、银 行合并法(1966)等。此外,各州也订有许多地区性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制订,其目的并不是完全消灭垄断,而只是在垄断企业存在
的条件下,通过立法手段来保证一定的竞争条件,使价值规律在调节供求与 生产的方面发挥作用,并促使企业通过竞争改善经营管理;同时,也借此来 调节大垄断企业之间、垄断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以及垄断组织与劳动者之 间的矛盾,以保证社会和经济的稳定。不可否认,美国的反垄断法在上述诸 方面都曾经起了一定的作用,成为国家调节私人企业经济的一种手段。因此, 有些反托拉斯诉讼取得了一定的结果。然而,即令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是“最 严格的”,这类立法对大垄断企业的限制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这主要是因 为美国是一个垄断程度最高的国家,大垄断企业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而垄 断资本的实力越强大,其对国家的控制力也就越大,国家机器也就越从属于 它的指挥。因此,统治集团常常对这类法令条文作出有利于垄断资本的解释, 使得反托拉斯诉讼大多以对大垄断集团的偏袒而了结;①或制订一系列豁免性 的立法,尽量缩小反垄断法的应用范围;②或另订特别法,以逃避此类法律的



① 如:1895 年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美国制糖公司一案,宣布谢尔曼法不适用于糖业托拉斯,其理由为,收买
新企业属于生产范围,与贸易无关,而谢尔曼法不适用于生产范围。
② 例如,1948 年的里德—布尔温克法规定,豁免铁路运费联合行动。从此铁路运费不受反托拉斯法的约束。

约束;①或由总统随时发布行政命令,暂停反垄断法的实施;②甚至歪曲其条 款,以打击工会组织。特别是在今天,美国反托拉斯法的作用已发生了明显 的变化。最初,大垄断企业主总是千方百计地缩小这类立法对垄断的限制作 用。随后,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各垄断资本集团之间的矛盾日 益加剧,反垄断法就往往成了各垄断资本集团之间争夺势力范围、打击和排 斥对手的重要工具。例如,肯尼迪政府期间, 1962 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 杜邦公司在通用汽车公司中持股违背反垄断法,必须出售其持有的全部股 票。其背景就是:肯尼迪政府支持其后台老板洛克菲勒财团排挤摩根一杜邦 财团联盟对通用汽车公司的控制。另外,尽管今天美国的反垄断法仍然有效, 然而美国当局总是一而再地放宽此类立法的限制,支持企业的兼并活动,借 此增强垄断资本集团的实力及对外竞争能力,以摆脱美国日益加深的经济困 境。例如, 1981 年上台的里根政府,就把放宽反托拉斯法的限制作为其“经 济复兴计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结果,在里根政府任内,企业兼并风达到了 战后的高峰,石油和钢铁业中出现了美国历史上若干特大企业兼并事件(详 见第 1 章第 3 节)。不过也不容否认,作为“总垄断资本家”而存在的国家, 往往是根据垄断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而对私人企业经济进行干预的。因此, 为了维持市场经济自发机制的运转,或为了缓和社会矛盾,它又不能不利用 反垄断立法,对某些垄断资本集团的过分垄断行为加以限制。然而,由于政 府不会从根本上反对大垄断企业,所以垄断与反垄断的矛盾,是美国等现代 西方国家所无法解决的矛盾。这点就连资产阶级学者安东尼·桑普森也不得 不承认:“美国反托拉斯机构从来不像外表那么凶,政府对企业的大胆对抗, 一向是莫名其妙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美国的反托拉斯历史就是一部规避 和妥协的历史,而且,最大的一些公司已经一再显示出自己比政府更加强
大。”①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美国对私人经济干预的特点是:在生产领域, 倾向于不采取任何计划化或直接国有化的措施来约束大垄断企业主的手脚。 在分配领域,虽然也通过税收政策对岁入进行调节,但又注意不过多地损害 大企业主的利益;还推行社会福利政策,以扩大社会需求并缓和社会阶级矛 盾,但又不像西欧一些国家那样“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在行政干预方 面,也通过立法手段来抑制某些有碍整个资本主义正常经济秩序的企业活 动,但又执法不严,有许多漏洞。所有这些都反映了美国大垄断企业势力的 强大,其所能容许的仅是一种不作过多让步的改良主义政策。
这种干预所起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由于它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生
产社会化高度发展的要求,所以对美国企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 用,并暂时缓解了基本矛盾。但另一方面,由于这种干预和调节并没有也不 可能突破资本私人占有形式的“外壳”,因而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主义 的基本矛盾,相反,却为矛盾的更加全面、更加激烈的爆发准备了条件。例 如,美国政府运用财政和货币手段所进行的干预,一方面刺激了消费需求和 企业投资需求的扩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生产过剩危机,但另一方面,



① 例如,1899 年,新泽西州通过了有利于美孚石油公司的控股公司法,允许一家公司持有别州公司的股票,
从而使整个美孚系统逃避了谢尔曼法的约束。
② 例如,1950 年美国发动侵朝战争时,总统发布命令,一律暂停受理反托拉斯案件。
① 〔英〕安东尼·桑普森:《国际电话电报公司》(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7 年版,第 169 页。

又使公私债务日增,导致其刺激作用越来越减弱,而为了加大这种刺激效应, 又势必使债务进一步累积。这样就使得政府的干预处于上述这种难以克服的 恶性循环之中。
  虽然美国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力水平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而且其全面干 预企业经济所采取的方式也有极大的局限性和鲜明的阶级性,然而,美国是 一个有高度发达的社会大生产的国家,有着半个多世纪的宏观经济管理的经 验,而我国正在进行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改革的方向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因此我们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从美国调节经济的实践中吸取 和借鉴那些符合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机制及我国国情的有益的管理经 验。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对于我国不无借鉴意义。
  首先,美国有着“自由企业”的传统,国家对私人经济的宏观管理非常 强调以市场经济机制为基础,带有“间接”性质,即主要利用财政和金融杠 杆进行间接的调节。这种调节性的宏观管理方式不同于“指导性”的宏观管 理方式(如日本和法国),其好处在于:使企业能从自身的利益和经营能力 出发来实现自我行为的约束,而不是由国家直接限制企业的活动。
  其次,美国的调节手段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力求在多变中提高具适应 性。例如,针对经济的实情,交替使用“反衰退”和“反膨胀”的措施:经 济出现衰退迹象时,就及时采取扩张性反衰退措施,而当通货膨胀加剧时, 就转向紧缩性的反膨胀措施。例如,里根政府时期,其经济政策兼收并蓄, 不拘一格。调节的方式更加灵活多变,上述两种措施不仅交替使用,而且在 同一时期里针对“滞胀”的不同症状“双管齐下”。
最后一点是,美国政府非常重视运用国家力量来干预、调节、管理科学
技术的发展,以促进私人企业经济的发展。从 60 年代起,为了保证经济的高 速发展和全球战略的需要,美国政府曾拟订了国家影响经济增长的三项战略 方针:促进科技发展;扩大教育开支;在全国范围内培训专门技术人才。于 是,美国政府在发展科学技术方面不惜下大本钱。据统计,联邦政府的科研 拨款从 1940 年的 7400 万美元增至 1956 年的 48.6 亿美元,年均约增长 14%。
到 1965 年达到 130 亿美元, 1981 年又增至 399 亿美元。①里根总统上台以
后,因财政赤字激增,科研经费有较大的削减,但其对科技发展的干预并未 减弱,而是将干预的方式由争取“金钱优势”转向“重点领先,注重效益” 方面。
正确地认识、分析美国政府管理、干预私人企业经济的政策和措施,扬
弃其糟粕,借鉴其某些长处,对于加速我国改革开放和建设的步伐,显然是 很有裨益的。















① 《美国统计摘要》1980 年版,第 624、258 页;1982—1983 年版,第 592 页。

第二节大企业界参与政府


  美国学者维克托·佩洛在《美国金融帝国》一书中指出,政府参加企业 与企业参加政府这两种方式的变化,促成了政府与企业的活动的融合。两者 之间的分界线常见泯灭。②前一节已分析了美国大企业与政府之间关系的第一 个方面,即政府参与企业,对企业的发展施加影响;这一节将分析另一方面, 即大企业界参与政府,对政府施加影响。要深入了解这个问题,首先必须了 解美国现代大企业公司的特点。
  美国现代大垄断公司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组织实体,而且也是一个社会组 织。超级大垄断公司既是一种实际上统治经济生活的势力,同时也主宰着国 家的政治生活。美国著名学者菲迪南德·伦德伯格对美国现代大公司的特征 作了深入研究之后曾正确地指出,美国现代超级公司与其说是一个公司,不 如说是一个“准政治国家”。他认为,这些超级企业“不仅是经济体系的一 个主要部分,还是运行中的政治体系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超级公司“比 较地类似于政府或国家机关,把它们称作财务政治机构(finpolities)倒比 较合适。它们对正式的政府,无论直接或间接,有意识或无意识,影响是非 常之大的。它们的影响往往具有很大的强制作用,简直可以把这种影响的性 质说成是准指令性的”。①
这些“准政治国家”对美国政府的影响有一个演变的历史过程,而且,
其在不同时期对政府影响的程度和方式也有所不同。在考察这一变化过程 时,本书着重论述其对联邦一级的影响(又侧重于行政和立法两个部门)。 其影响的渠道颇多,本书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② 维克托·佩洛:《美国金融帝国》(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58 年版,第 280 页。
① 菲迪南德·伦德伯格:《富豪和超级富豪》(中译本),商务印书馆 1988 年版,第 299、301 页。

一、金钱与权力的交易


  美国的选举最明显地反映出大企业财力的影响。这个国家实行普选制, 在大选年所选出的官吏包括三级政府选任的官员,竟多达 50 万以上,因此选 举就成了美国政治生活中最引人注目的大事。然而,在美国,没有钱是不可 能成为真正有竞争力的候选人的。近年来,由于政党的衰落,竞选的个人化
(即候选。依靠自己的竞选班子和组织来进行竞选),以及竟选新技术的采 用,使得金钱对候选人更加重要,故竞选经费激增。仅以总统竞选费用为例,
1964—1980 年的竟选开支之巨如下表所列:
表 1
年度 两党候选人的竞选开支 全国大选总费用 1964 林登·约翰逊: 875 万美元
巴里·戈德华特: 1602 万美元 2 亿美元 1968 理查德·尼克松: 2540 万美元
休伯特·汉弗莱: 1159 万美元 3 亿美元


年度 两党候选人的竞选开支 全国大选总费用 1972 理查德·尼克松: 6000 万美元
乔治·麦戈文: 3500 万美元 4 亿美元 1976 吉米·卡特: 2200 万美元
杰拉尔德·福特: 2200 万美元 5.4 亿美元 1980 罗纳德·里根: 3000 万美元
吉米·卡特: 3000 万美元 10 亿美元

资料来源:H·F·戈斯内尔、R·G·斯莫尔卡:《美国政党与选举》,贝尔
—豪厄尔公司 1976 年版;T·R·戴伊;《谁掌管美国?──里根年代》,普 伦蒂斯—霍尔公司 1983 年版。
因此,公职竞选活动的巨额耗资非一般人所能承受。在这种以金钱为支
柱的竞选活动中,那些乐于亲自出马从政的巨富们显然居于有利地位。例如,
1970 年纳尔逊·洛克菲勒的家族为他竞选纽约州州长就花费了 450 万美元。 同年,为竞选国会参议员的候选人,本人或其家族花费 200、 300 万美元的 也不乏其人。①至于那些财力不丰的竞选者就不得不四处谋求政治捐款。这些 捐款来源的渠道很多,但大公司和富豪个人的捐款,历来都是候选人竞选经 费的主要来源。美国社会学家托马斯·戴伊指出:“政界掌权人物与企业、 个人财富之间的一个主要联系,是为政治竞选提供经费。”据他的研究,近 年来在美国总统选举中,捐赠大量竞选款项的人,大约 1/3 是大公司和大银 行的总经理或董事;1/3 是巨额财产的继承人;另外 1/3 是不直接与大公司 或万贯大家族有联系的属于中上层阶级的富人。①例如, 1972 年理查德·尼 克松总统争取连任时,其主要财政后台是芝加哥保险界巨头克莱门特·斯通、



① 詹姆斯·威尔逊:《美国政府:机构与政策》,马萨诸塞州列克星顿 1983 年第 2 版,第 195 页。
① 托马斯·戴伊,《谁掌管美国—卡特年代》(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79 年版,第 117 页。

梅隆国民银行和信托公司,以及海湾石油公司的董事理查德·梅隆·斯凯夫
(梅隆财产的继承人、亿万富豪)、前国际商用机器公司董事长阿瑟·沃森、 杜邦公司的约翰·杜邦、哈维·费尔斯通(费尔斯通轮胎和橡胶公司)、亨 利·福特第二(福特汽车公司)等多位富豪。戴伊正确地指出:“如果不首 先从有钱的‘后台老板’那里获得财政支持,即使只谋求州一级或地方一级 的职务、借以开始自己的政治生涯,也很少有什么候选人能够办到。眼光远 大的有钱人可能选择一位有前途的青年政治家,在他或她事业的初期就予以 支持,而且一直支持多年。没有富裕的财政赞助人的众议员或参议员为数很 少。”②这就是说,政治捐款是使企业界的财富与政府权力联系起来的重要纽 带。
  为竞选人慷慨解囊的财主花钱的动机何在?最重要的动机一般就是谋取 各种宫职。这一点连前副国务卿鲍尔斯也不得不承认:“按照传统,执政党 总是把美国许多驻外使团的大使职位当作政治奖品,来酬劳在竞选运动中最 慷慨的捐款者。”③例如, 1968 年尼克松政府任命的 10 多名大使对该年尼 克松竞选的捐款共达 30 万美元以上。 1972 年任命的 13 名非职业外交家为 驻西欧各国大使中的 8 人,每人都为尼克松竞选连任捐款 5 万美元以上。④ 就连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也不例外,他把政府中的商业、海军、陆军和司 法几位部长以及邮政总局局长等职务都用来报答给予政治捐款的财主了。
另一动机是有助于解决与政府有关的问题。巨额捐款往往可以保证政府
机构迅速考虑捐款人所提出的要求、申请、合同、投资等。例如,尼克松在
1972 年的竞选连任活动中花掉了大财东的 6000 万美元,因此他的财务委员 会报告说:“我们也必须尽力帮助我们工商界的董事长们,解决他们的业务 问题,务必使他们受到政府的适当关注。??我们之间的关系不是‘单行 道’。”①圣安东尼奥联合奶品公司的老板给尼克松总统竞选连任一举捐款
200 万美元的报答是:政府批准一笔价值数千万美元的牛奶价格补助金。类
似的“钱权交易”事例不胜枚举。 给予政治捐款的财东们的动机还有:通过捐助可望有机会同政界大人物
直接会面(“私下会晤”、“共进午餐”??),从而以自己的政治观点和
政策方案去影响政府,使政府沿着他们所期望的方向行事。 从上述可以看出,大企业的财东们借助于其财力,通过政治捐款,左右
着政府的人事和政策,进而实现其在政治上的统治,并获得更大的经济实利。
因此,各垄断组织、各大公司为了操纵和影响各级选举,都专门成立了“政 治行动委员会”(在选举运动中资助竞选者的一种组织),以便更有效地从 事这种“金钱政治”的活动。企业界第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产生于 1963 年(由 全国制造商协会组建),到 1968 年仅有 33 个。②但从 70 年代起,企业界的 “政治行动委员会”却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①,而今这种委员会已成为美国



② 托马斯·戴伊:《谁掌管美国—里根年代》(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152 页。
③ 切斯特·鲍尔斯:《鲍尔斯回忆录》(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41 页。
④ 詹姆斯·威尔逊:《美国政府:机构与政策》,马萨诸塞州赖克星顿 1983 年第 2 版,第 196 页。
① 柯克帕特里克·塞尔:《权势转移》(中译本),商务印书馆 1976 年版,第 285 页。
② 格雷厄姆·K·威尔逊:《美国的利益集团》,牛津,克拉伦登出版公司,1981 年版,第 73 页。
① 这类组织之所以在此刻骤增有多种原因,但其中起着重大促进作用的是国会从 1971 年以来所通过的若干 项联邦选举竟选法及其修正案。竞选法允许公司、工会和其他团体建立政治行动委员会向国会议员候选人

选举程序的永久的、合法化的组成部分。据联邦选举委员会的统计,从 1974 年底到 1984 年,公司的政治行动委员会由 89 个增至 1806 个。②目前,这种 政治行动委员会已成为总统和国会议员竞选人获得资助的重要来源,而企业 界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政治捐款是同类团体中捐款最多的。例如,1985—1986 年,各界的政治行动委员会仅为国会选举的捐款就共达 7840 万美元,其中企 业界同类组织的捐款为 3010 万美元,而工会仅 1640 万美元(70 年代中期后 者的捐款曾居首位)。③这类组织的活动对候选人竟选成败影响的程度,从“共 同事业”组织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可以看出。这份报告指出: 1984 年众议院 选举的胜利者所获得的竟选捐款平均为落选者的 2.5 倍,而来自政治行动委 员会(含非公司的)的捐款则为落选者的 3.8 倍。④美国学者西奥多·怀特在 其《美国的自我探索:总统的诞生》(1982)一书代序中,论及这类政治行 动委员会以金钱购买政治影响时曾这样写道:“这些 PACs (即政治行动委 员会。——引者注)把数目空前的巨额资金投入政治活动。不管是出于恶意 动机还是善意的意图,这些 PACs 使用金钱来购买政治影响力和试图影响国会 及总统的做法,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现在买通各种路子已是公 开的事了。”①
在美国,金钱与政治这种关系并不是什么新现象,金钱一直是“政治的 乳汁”,这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共同特征之一。































和政党直接捐款,并规定其为总统和国会议员候选人竞选所进行的“独立”活动开支不受限制。1985 年 3
月联邦最高法院对此规定予以确认。这一规定为公司等团体合法地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各级选举大开了绿 灯。
② 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255 页表 5·7。
③ 《国会摘要》1987 年 2 月,第 38 页。
④ 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258—259 页。
① 西奥多·怀特:《美国的自我探索:总统的诞生》(中译本),美国大使馆文化处出版,香港 1984 年版。

二、亦商亦官的“个人结合”


  大垄断企业主影响、控制政府的另一条重要渠道乃是大企业界与政府的 “个人结合”。垄断统治,引起了大公司的经济力量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力 量的汇合。列宁曾经指出,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之后,“除了银行和工 业进行‘个人结合’以外,这两种公司又同政府进行‘个人联合’”,于是, “国家同拥有无限权力的资本家集团日益密切地溶合在一起”。②
  维克托·佩洛在论及美国大公司与政府的“个人联合”时曾指出,在典 型的公司组织中,一般都设有要员专门处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另外一些要 员则派往政府中工作,但专为该公司服务。这些要员不断地在公司总部与该 公司在华盛顿的官职之间轮流换班。大公司在华盛顿和纽约或芝加哥都设有 律师事务所。在这些流动地担任公司与政府职务的人员之上则有金融寡头的 最高决策人,他们都是一些在许多大公司与政府高级会议中掌权的人物。佩 洛还指出这种人事结合方式的历史演变过程:“自南北战争以后,资本家在 华盛顿的影响一直显著地占有统治地位。在以前,大资本家通过收买政客来 操纵选举和指派听从他们吩咐的政府官员来达到控制的目的。但从本世纪开 始以来,大金融巨头已越来越多地开始亲自占有重要的政府职位了。”①
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垄断资本家就大量地渗入或直接参与全国性
的政府,他们操纵了威尔逊政府的战时经济管制以及分配军事定货。财政资 本的代表伯纳德·巴鲁克(与摩根家族有联系的大银行家)、道奇等人是威 尔逊的最亲近的顾问。在随后的哈定、柯立芝和胡佛等共和党人执政期间, 这种“亲自出马”的办法基本上被继承了下来,一些大企业巨头占据了重要 的内阁职位。例如,五大财阀之一的头子安德鲁·w·梅隆连任哈定一柯立芝 一胡佛三届政府的财政部长;大公司的股东和董事赫伯特·胡佛先任哈定政 府的商务部长,后又亲自入主白宫:芝加哥的一家大银行董事查尔斯·道威 斯是柯立芝政府的副总统。企业界巨头或其直接代表参与政府的现象在富兰 克林·罗斯福总统施行“新政”期间暂时有所收敛,华尔街的巨头们离开了 政府部门与自由派的罗斯福作斗争。但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罗斯福总统 又把大部分政府职权交给金融及其企业的巨头,他们大批地进入各战时机 构。总统任命的 117 名高级官员中, 70%是大企业家。例如,美国钢铁公 司董事长爱德华·斯退丁纽斯先主管租借法管理署,后为国务卿;铁路亿万 富翁阿费里尔·哈里曼任驻苏大使;财政寡头之一纳尔逊·洛克菲勒为国务 院的专门顾问,领导对拉丁美洲的经济、政治和军事扩张活动。
据美国社会学家贝思·明茨和政治学家小菲利普·伯奇的研究,可以看 出企业界名流直接控制政府的一般趋势。明茨的一份研究集中于 1892—1972 年间曾在内阁中工作的 205 人身上。她指出 78%的内阁成员是企业界的成 员。内阁官员中约有半数是她所界定的社会名流和企业巨头。在民主党政府 和共和党政府中,或 在 1933 年前后的年份中,他们所占的总比例没有什么不 同。①另外,伯奇所作的一份详尽的研究报告,考察了从乔治·华盛顿直到吉 米·卡特的历届政府的内阁成员、外交官和最高法院法官。他指出,1789—



② 《列宁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764 页。
① 维克托·佩洛:《美国金元帝国》(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58 年版,第 305、307 页。


1861 年间,96%的内阁成员和外交官属经济界名流(其中有许多土地拥有 者、律师和商人)。1861—1933 年,这个数字是 84%,但其中金融家和法律 顾问的数目有所增加。该时期各届政府的数字高低不一,最低的是威尔逊总 统年代,为 51%,最高的是麦金莱—老罗斯福—塔夫脱时代,为 90%。1933
—1980 年,总百分比降至 64%,在“新政”时期,仅有 47%的官员来自最 大的公司和律师事务所。最近的 3 个年代不相上下:肯尼迪—约翰逊年代为
63%,尼克松—福特年代为 69%,卡特政府为 65%。从 1789 年直到 1980 年,这些“经济精英”占据了历届政府高级职位的 78.7%,而总的来说,这 些人所属的阶层从未超过美国人口的 1%。②
  战后,大企业主或其代表直接控制政府的趋势,早在杜鲁门“公平施政” 年代即已开始,这是由新泽西美孚石油公司财务主任魏尔希发韧的。他提出 口号:“资本家到政府中去!”1946 年 11 月 12 日,他在全国外贸会议上发 表演说,要求各大公司“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应设法把它们的优秀人员个别 地或集体地安插到一种足能解除他们经济困难的职位上去。”③于是,杜鲁门 总统改组了政府,把认为有自由主义色彩的罗斯福亲信排挤出去,此举为大 企业主渗入政府开了方便之门。总统把一些财政资本的走狗和直接代表如哈 里曼、斯退丁纽斯、霍夫曼和福雷斯特尔等人,任命为主管外交、对外经济 政策和军事政策的领导人。据统计,在杜鲁门总统任命的 125 个重要的政府 官员中就有 49 名银行家和工业资本家;此外,31 个高级军官也与大企业公 司有联系。①
在大资本家直接参与统治的历届政府中,艾森豪威尔政府是继哈定政府
之后最典型的。在国家机关中的一切要职,包括外交、对外经济政策和军事 政策方面的主要职务,几乎都被大垄断企业主占据。《幸福》杂志认为,在 艾森豪威尔政府的决策机构中,资本家所占的比例为杜鲁门政府的两倍。维 克托·佩洛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 1955 年艾森豪威尔政府的 272 名高级官 员中(含部长、副部长、顾问、专门机构负责人及驻外国大使),至少有 150 人是大资本家或是过去积极参加工商业活动或接受遗产致富的人。而在这
150 人中, 71 人是大银行家或还在重要的金融机构中占有董事席位的人。
其余未被列入资本家类别的 122 人中大部分也与资本家有密切的联系。②艾森 豪威尔起用许多实业家担任部长。国防部长查尔斯·威尔逊、财政部长乔治·汉 弗莱和商务部长辛克莱·威克斯均为大企业的首脑人物,邮政部长及陆、海、 空三军的负责人也都是实业家出身。国务卿杜勒斯是一位同财界关系极密切 的人物。他原是华尔街一家最大的律师事务所老板(该事务所为数 10 家大公 司服务),又是许多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幸福》杂志认为,艾森豪威尔 所任命的查尔斯·威尔逊和乔治·汉弗莱“最能代表 20 世纪中叶大公司的方 法、思想和锐气的两个代表人物”。因此,艾森豪威尔政府获得了“百万富 豪内阁”的绰号。在其内阁中,洛克菲勒财团、通用汽车公司(杜邦系)、 梅隆财团占据了国务卿、国防部长和财政部长这样的最高决策职位。这种控



② 威廉·多姆霍夫:《当今谁统治美国?》(中译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 1985 年版,第 145—146
页。
③ 维克托·佩洛:《美国金元帝国》(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58 年版,第 312—313 页。
① 霍罗威茨:《美国冷战时期的外交政策》(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30 页。
② 维克托·佩洛:《美国金元帝国》(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58 年版,第 311—312 页。

制加强了当时美国的反动和法西斯的倾向。 里根政府也同样堪称为少有的“富豪政府”。据《时代》杂志估计,里
根政府的内阁官员人阁前的平均年薪为 28.5 万美元。17 名阁员中,只有 4 人的财产低于 50 万美元,有 3 人是百万富翁,其余 10 人都是拥有 200 万美 元以上家产的富豪。里根上台不久(1980.6)就组织了一个由约 60 名财界人 士组成的经济顾问小组。①
整个战后时期历届美国政府的高级官员与大企业公司的关系从以下表 2 可以粗略看出。
























































① [日]教育社编著:《里根政权》(中译本),新华出版社 1981 年版,第 107 页。

政 府

位 杜鲁门政府( 1945 — 1953 ) 姓名 上任前与大企业的关系 世界银行行长
驻西德高级专员 驻英大使 “马歇尔计划”执行 暑长 约翰·麦克罗伊
约翰·杰·麦克罗伊 刘易斯·道格拉斯 保罗·霍夫曼 大通曼哈顿银行董事长
联合太平洋铁路公司董事 互助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 通用汽车公司董事、史蒂培克 汽车公司董事长 艾森豪威尔政府( 1953 — 1961 ) 国务卿





国防部长













国防部副部长 财政部长





司法部长 约翰·杜勒斯





查尔斯·威尔逊 尼尔·麦克尔罗伊





托马斯·盖茨





罗杰·凯斯 乔治·汉弗莱


罗伯特·安德森 威廉·罗杰斯 洛克菲勒基金会主席、华尔街
沙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 所主要合伙人和其人 10 家公 司的董事或董事长 通用汽车公司总经理廉董事 普罗克特—甘布尔公司董事 长;通用汽车公司、克莱斯勒 汽车公司和公平人寿保险公 司的董事 摩根保证信托公司董事长和 总经理、通用汽车公司等 6 家 公司的董事 通用汽车公司副总经理 大银行家、汉纳铁矿公司董事 长、国民钢铁公司等 30 家公 司的董事 泛美航空公司等两家公司的 董事 华尔街罗亚尔—威尔斯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政府

位 卡特政府( 1977 — 1981 ) 姓名 上任前与大企业的关系 国务卿



国防部长 国防部副部长
财政部长


商务部长 能源部长
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长
裁军署署长 赛勒斯·万斯



哈罗德·布朗 小格雷厄姆·克莱特
沃纳·迈克尔·布 卢门撒尔


威廉·米勒 朱安尼达·克莱普斯



小查尔斯·邓肯 帕牡丽夏·哈里斯


保罗·沃恩克 纽约辛普森—撒彻尔—巴特
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洛 克菲勒基金会董事、大通曼哈 顿银行和国际商用机器公司 等 7 家公司的董事 国际商用机器公司、《洛杉矶 时报》和《泰晤士—镜报》的 董事
南方铁路公司董事长 洛克菲勒基金会理事、本迪克 斯公司总经理、克朗·科克公 司副总经理 特克斯特隆重公司总经理 北卡罗来纳州立银行和纽约 股票交易所等 7 家公司的董 事
可口可乐公司总经理 大通曼哈顿银行和国际商用 机器公司的董事 华盛顿克利福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里根政府( 1981 — 1989 ) 总统 罗纳德·里根 拥 200 万美元资产,并得到达
特工业公司、洛杉矶福特汽车 公司和联合石油公司的支持






政 府 里根政府( 1981 — 1989 )

姓 名 上任前与大企业的关系


中央情报局长 国家安全事务助理

威廉·凯西 理查德·艾伦

罗杰斯—韦尔斯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波托马克国际咨询公司总经 理



资料来源:小菲利普·H.伯奇:《美国历史上的精英:从新政到卡特政

府》、托马斯·戴伊:《谁掌管美国?—里根年代》、美国劳工研究会:《亿 万财富的美国大公司》、威廉·多姆霍夫:《当今谁统治美国?》。


  又据布鲁金斯学会对富兰克林·罗斯福、杜鲁门、艾森豪威尔、肯尼迪 和约翰逊各位总统任内行政班子里的 1000 多名官员的调查,有 24%的官员 来自大垄断公司, 26%的官员来自各企业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法律部门。 据托马斯·戴伊的统计,70 年代初,有近 40%的企业界董事长或总经理,在 他们的事业某一阶段里至少担任过一次政府职务。美国最高上层掌权阶层有
5416 人,其中的 3572 人是大公司和大银行的垄断资本家。①尤其引人注目的 是,超级财团的核心人物纳尔逊·洛克菲勒亲自坐镇白宫,行使联邦政府的 最高权力。他在 1940—1944 年间出任罗斯福政府的拉丁美洲协调局局长之 后,又担任负责拉美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在杜鲁门政府期间,他又担任国际 开发顾问委员会主席。艾森豪威尔执政时,他先后就任主管政府改组问题的 总统顾问委员会主席、卫生、教育和福利部副部长及总统对外事务特别助理 等职。在他从 1955 年起任纽约州州长期间,为了亲自掌握联邦政府更大的权 力,他于 1960 年、 1964 年和 1968 年多次争夺共和国总统候选人的提名, 但均告失败。后又辞去纽约州长一职,倾全力准备参加 1976 年的总统竞选。 福特政府期间,他应邀出任副总统,充当“摄政者”。用《时代》杂志的话 来说,他成了“国内事务上的沙皇”。一位赫赫有名的大垄断资本家出任国 家最高行政职务,这在美国历史上还是头一回。
从上可见,当代美国政府的高级官员来自工商界或金融界的现象非常普
遍。然而,这仅是企业界与政府“个人结合”的一个方面,“个人结合”另 一方面表现于政府官员退职后到企业界中担任高层要职。正如列宁早已指出 的:“今天是部长,明天是银行家,今天是银行家,明天是部长。”①五角大 楼与大垄断企业家以广泛的“人事交流纽带”而形成的“军事—工业综合体” 就是这方面的绝好例证。这个“综合体”就是指大垄断军火公司通常雇佣大 批的退伍军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而同时,国家军事机构又聘请大批军火垄 断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去担任重要官职。
据美国国防部的统计,1967 年 7 月—1971 年 12 月,军火垄断公司聘请
了 1101 名国防部的高级官员和退役、后备役的将级、校级军官。与此同时, 五角大楼也任用了军火垄断公司的 232 名高级管理人员为高级官员。②如前述
表 2 所列战后美国历届政府的国防部长都来自大公司。此外,海、陆、空三
军部长也是这样。(见表 3) 退役的高级军官担任公司高级职务的例子不胜枚举。最典型者如:麦克
阿瑟将军离职后成了雷明顿——兰利公司董事长;二战期间的空军司令詹姆 斯·赫·杜利特尔将军成了壳牌石油公司副总经理;艾森豪威尔政府的参谋 长沃尔特·比德尔·史密斯将







① 托马斯·戴伊:《谁掌管美国—卡特年代》(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80 年版,第 92、19 页。
① 《列宁全集》第 24 卷,人民出版社 1958 年版,第 97 页。
② 薛伯英:《美国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人民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181 页。

政府 职位 姓 名 就任前与大公司的关系 杜 鲁 门 政 府 海军部长 约翰·沙利丁 弗朗西斯·马修斯 丹·金布尔 马丁公司、布朗公司和国家储备及信托公司 的董事 奥马哈市安全保证公司总经理及另两家公 司的董事 通用收音机公司总经理、大陆航空公司董事 陆军部长 陆军部副部长 小弗朗克·佩斯 威廉·德·雷帕 大陆石油公司和通用电器公司的董事长 内燃工程公司董事长、狄龙·里德公司副总 经理 空军部长 斯图尔特·赛明顿 托马斯!芬勒特 埃默森电器公司总经理 美国机械和金属器材公司董事 艾 森 豪 威 尔 政 府 海军部长 罗伯特·安德逊 托马斯·盖茨 威廉·弗兰克 瓦根纳木厂总经理、得克萨斯联邦储备银行 副董事长
摩根保证信托银行董事长和总经理 温洛发展公司董事、安全公司董事 陆军部长 罗伯特·史蒂文斯 史蒂文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通用电器公 司董事 空军部长 哈罗德·塔尔伯特 唐纳德·奈尔斯 詹姆斯·道格拉斯 达德利·夏普 北美航空公司和塔波别公司的董事长、米德 公司董事 西方电器公司副总经理、山地亚公司总经理 美国航空公司董事
米森制造公司总经理 肯 尼 迪


约 翰 逊 政 府 海军部长 约翰·康纳利 保罗·尼采 保罗·伊格内修斯 纽约中央铁路公司和旧金山安全保险公司 的董事 狄龙·里德公司副董事长、尼采公司董事长 哈布里奇·豪斯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陆军部长 斯帝芬·艾尔斯 斯坦利·里索 巴拿马运河公司和马克公司的主管德贝沃 伊斯—普林顿·莱昂—盖茨股份公司合伙人 空军部长 尤金·朱克特 哈罗特·布朗 核科学与工程公司董事长 航空空间公司董事
政府 职位 姓名 就任前与大公司的关系 尼 克 松


福 特 政 府 海军部长 约翰·沃纳 霍根—哈特森公司合伙人 陆军部长 罗伯特·弗罗尔克 霍华特·卡拉韦 森特里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 加登斯服务公司董事长 空军部长 小罗伯特·西曼斯 约翰·麦克卢卡斯 美国广播公司主任工程师 HRB —胜家公司总经理 卡 特 政 府 盟军总司令 亚力山大·黑格 联合技术公司总经理,大通曼哈 顿银行董事

军成为美国机器和铸造公司董事长;朝鲜战争期间的陆军参谋长李奇微将军
当了梅隆工业研究所董事长;等等。从以下《商业周刊》 (1972 年 1 月 15 日)70 年代初的一份统计资料中可以看出:
五角大楼与一些大军火公司之间人事交流的一般情况。(见表 4)
大军火垄断公司名称 从军队中录用的 退伍军官 受五角大楼雇佣 的公司高级人员 麦克唐纳—道格拉斯飞 机公司
波音飞机公司 林—谭科—沃特公司 通用电器公司 威斯汀豪斯电器公司 70 人


60 人
43 人
37 人
30 人 7 人


8 人
7 人
11 人
10 人



通过大企业与政府之间这种高级人事交流,承包商就可方便地利用国家
机器获得订货合同,从而获得高额利润。例如, 1959—1960 年,由于这种 人事交流的“效果”,美国的财政监察机关承认:空军部和海军部在与大公 司签订的合同中,多付了 3470 万美元;在另外 16 起过分提高物价的事件中, 政府多付给承包商 2780 万美元。稍后,尼克松政府的助理财政部长维登鲍姆 教授针对上述情况曾这样写道:“在国防部和它的主要承包人之间早已形成 了某种紧密联系,导致双方的沆瀣一气,这种情况大大消除和减少了美国主 要经济部门中国家活动和私人活动之间的差别。”①
20 世纪初以来,大垄断企业主直接参与统治趋势的发展,有其多方面的 原因。主要原因是,进入垄断时期之后,大垄断资本集团的经济实力迅速增 长,它主宰着美国整个国民经济命脉,这必然导致其对国家机器直接控制的 加强。此外,正如维克托·佩洛所指出的,现代战争也是加速这种倾向的一



① 〔苏〕谢·阿·达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中译本),三联书店 1975 年版,
第 146、142 页。

个重要因素。他还指出,这与利润在性质和数量上的变化也有密切的联系。 他认为:当美国制造商还处于与欧洲商品在国外市场竞争的时期,关税便是 当时的主要政治问题。向国会议员进行贿赂和“互相合作”已足以使关税提 高。但现代的利害关系则包括价值几十亿美元的外国租借权、军事订货和赋 税条例,旧的办法太幼稚和太危险了,现在需要一种“亲自出马”的办法。 最后一个因素就是,国会作用的衰落促使政府权力向总统方面集中,而国会 的腐败趋势又使大垄断企业主对政府的控制更为有利。②

三、真正的国策制订者


  大垄断公司不仅通过“个人结合”决定着美国政府的组成,而且还通过 “民间”的政策设计网络和政治压力团体,直接左右着政府的政策、活动和 人事安排,并干预国会的立法。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威廉·多姆霍夫指出,美国制订政策的过程始于法人 企业董事会房间,终于政府,政策在政府里得到颁布和施行。在这两者之间, 有一张人与机构的复杂网络,它在使争端尖锐化、掂量可供选择的各种方案 等方面起重要的作用。这张网络有 4 个主要组成部分:政策设计团体、基金 会、智囊团和大学研究所。①在这张政策设计网络中,虽然上述 4 个组成部分 都在不同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但是“民间”的政策设计团体对政府的影响 及其与大企业主的密切关系尤其引人注目。因此,本书着力对“大企业主一
‘民间’的政策设计团体一政府”这一复杂关系进行探讨。 今日美国存在着为数众多的“民间”政策设计团体,其通常被称为“真
正的国策制订者”、“美国的智囊”??。一般认为,美国全国性的政策设 计组织最早出现于 20 世纪初,其鼻祖是全国市民联盟,它直到第一次世界大 战期间仍然起着作用,随后渐被全国工业会议委员会(1916 年。60 年代将名 称简化为“会议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会(1921)和经济发展委员会(1942) 所取代。目前这类组织中影响最大的除了上述对外关系委员会和经济发展委 员会之外,还有布鲁金斯学会(1927)、三边委员会(1972)、企业圆桌会 议(1972)、美国企业协会(1942 年。1962 年易名为美国企业公共政策研究 所)、美国大西洋理事会(1961)等。


































① 威廉·多姆霍夫:《当今谁统治美国?》(中译本),中国对外翻译公司 1985 年版,第 87 页。

团体名称 主要负责人、理事与大企业公司的关系 与垄断财团的关系


















对 外 关 系 委 员 会 理事长( 1978 ):
 戴维·洛克菲勒 大通曼哈顿银行董事长兼 理事如: 行长
约翰:麦克洛伊 前大通曼哈顿银行董事长 加布里埃尔·豪奇 制造商汉诺威信托公司总 经理
威廉·邦迪 华盛顿科文顿—柏林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罗伯特· O ·安德 大西洋里奇费尔德公司董 森 事长
乔治·布什 萨帕塔石油公司总经理 罗伯特·艾博特 西方石油公司总裁 弗雷德·哈特利 联合石油公司董事长 保罗·奥斯汀 可口可乐公司董事长 罗伯特·鲁萨 布朗兄弟—哈里曼投资公
司高级合伙人及另 4 家公 司董事
彼得·彼得森 纽约莱曼兄弟投资公司董 事长
赛勒斯·万斯 纽约辛普森—撒切尔—巴 特利特律师事务所高级 合伙人及另 3 家公司董事
迈克尔·布卢门 本迪克斯公司总经理
撒尔
道格拉斯·狄龙 狄龙·里德投资公司董事 长、美国外国证券公司董 事
弗朗克·卡里 国际商用机器公司董事长 小克利夫顿·加文 埃克森公司董事长、第一
花旗银行董事
爱德华·凯 杜邦公司总经理、摩根保 证信托银行董事
彼得·麦科洛 塞罗克斯公司董事长、第 一花旗银行董事
理查德·伍德 伊莱—利利公司董事长 先后获洛克菲勒、卡 内基和福特 3 家基金 会的赞助
团体名称 主要负责人、理事与大企业公司的关系 与垄断财团的关系





经 济 发 展 委 员 会 主席:
 威廉·富兰克林 履带托拉机公司董事长、 理事如: 埃克森公司董事 弗兰克·卡里 国际商用机器公司董事长 约翰·普莱斯 安纳康达铜公司董事长及
         另 5 家公司的董事 昌西·梅德·贝里 美洲银行董事长 第三
罗伯特·艾博特 西方石油公司总经理、前 芝加哥第一国民银行董 事长
克利夫顿·加文 埃克森石油公司董事长 安德鲁·布里默 布里默公司总裁 彼得·彼得森 纽约莱曼兄弟投资公司董
事长
乔治·舒尔茨 比奇特尔公司总经理、摩 根公司董事
约瑟夫·布莱克 内陆钢铁公司董事长兼总 裁
杰维斯·巴布 前利弗兄弟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及另 6 家公司的董 事 由洛克菲勒财团、摩根 财团和莱弗兄弟公司 发起 布 鲁 金 斯 学 会 主席( 1979 ): 布朗兄弟—哈里曼投资公 罗伯特·鲁萨 司主要合伙人及另 4 家公
          司的董事 理事如:(理事会中企业界人士约占 2/3 以上) 罗伯特·麦克纳 世界银行行长
马拉
弗兰克·卡里 见上
约翰·德布茨 前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董事 长
路易斯·卡伯特 卡伯特公司董事长、波士 顿联邦储备银行董事长
尤金·布莱克 前大通曼哈顿银行总经理 及另 10 家公司的董事
阿杰伊·米勒 前福特汽车公司总经理
赫伯特·帕特森 大通曼哈顿银行总经理 由洛克菲勒财团、波士 顿财团、福特财团、卡 内基基金会和卡达公 司出资创办

EMBED Word.Document.6 \s 此类组织是超党派的团体,大多由大财团
和大企业发起并出资创办。其负责人、理事和成员大多是金融界和工商企业 界的大资本家(详见表 5),他们在其中起着中坚作用。此外,还包括一, 些大公司的高级行政人员、学术专家、律师、大学管理人员、新闻界专家和 政府高级官员等。其中对外关系委员会最典型。它的早期领导人都是华尔街

企业界巨头,如伊莱休·鲁特、约翰·戴维斯和保罗·克雷瓦思等。1976 年
的 26 名理事中除 1 人外,其余均为清一色的工商界和金融界的巨头,或著 名的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据托马斯·戴伊的统计, 1976 年上述表 5 中
前 3 个主要政策规划团体的负责人,平均每人兼任 4 家公司的董事。他们当 中属于非公司董事会成员者只占 16%。①
  从上述可以看出,“民间”政策规划组织与企业界上层都有着广泛的联 系。美国社会学家劳伦斯·肖普在 70 年代后期的调查还表明,在他所列的 7 个最重要的政策规划组织中②,大企业家都起着中坚作用,而且这些组织之间 都有着许多联锁关系(即成员重叠)。他指出,凡是同这 7 个组织中的 4 个
或 4 个以上组织中有关系的人,都是大公司、大企业的最高领导人。例如, 戴维·洛克菲洛(大通曼哈顿银行董事长)、弗兰克·卡里(国际商用机器 公司董事长)、戴维·帕卡德(休利特一帕卡德公司董事长)、罗伯特·鲁 萨(布朗兄弟—哈里曼公司高级合伙人)和道格拉斯·狄龙(美国和外国证 券公司董事长)等。③此外,威廉·多姆霍夫的研究还表明,公司的规模越大, 其在对外关系委员会中所拥有的成员比例就越大。例如,1978—1979 年,500 家最大企业中有 37%至少有一名董事或职员是该组织的成员,如以头 100 家 计,这个比例则上升为 70%;以头 25 家计,则为 92%。在董事和职员中拥 有该组织成员最多的大公司是:摩根保证信托银行(16 人)、大通曼哈顿银 行(15 人)、花旗银行(10 人)和国际商用机器公司(8 人)。其他政策规 划组织也有此特点。①经济发展委员会也是一个典型, 1980 年其理事共 213 人,其中 180 人为大企业的正副董事长或正副总经理,学者和其他人士只有
33 人。②
  大垄断企业公司所控制的这类政策设计组织对美国政府政策制订的影响 极大,它们实际上是制订国策的中心协调机构。这些政策协调中心把金融界、 工商企业界、大学、基金会、新闻机构、律师事务所和政府最高层人士聚合 在一起,经常就正在研究中的全国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提出明确的政策建 议,分发到新闻广播电视机构、联邦政府各部门和国会。白宫班子、国会各 委员会工作班子以及行政部门的最高级官员,一般都同“民间”政策规划组 织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当政府即将采取行动时,政策规划组织代表、基金会 领导人和企业界代表同这些人的接触就越来越频繁。往往在政府主持的研究 工作取得成果之前,联邦政府就已在这些政策规划组织的协助下,为国会准 备好立法手续,以贯彻政策决定。这样就为政策建议变成法律奠定了基础。 各主要“民间”政策规划组织对政府决策的影响程度和侧重点不一。对 外关系委员会、经济发展委员会、企业圆桌会议和布鲁金斯学会在广泛的关 键性政策领域影响最大。前者几乎完全左右着美国的外交政策。今天,它的
1500 名成员中大多是金融家、总经理(尤其是来自最大的银行和公司)和律 师,但学者和记者也有一定数量。该团体的核心是由各研究群体(各种专门



① 托马斯·戴伊:《谁掌管美国—卡特年代》(中译本),世界知识出版社 1979 年版,第 276 页。
② 这 7 个组织是:三边委员会、对外关系委员会、企业理事会、企业圆桌会议、布鲁金斯学会、当前危险 委员会、美国大西洋理事会。
③ 劳伦斯·肖普:《卡特总统与美国政坛内幕》(中译本),时事出版社 1980 年版,附录一。
① 多姆霍夫:《当今谁统治美国?》(中译本),中国对外翻译公司 1985 年版,第 89 页。
② 李寿祺:《利益集团与美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130 页。

委员会)组成的,这些群体将企业界上层人士、政府官员、高级军官和学者 聚集在一起,以确定他们所关心的特定领域中的政策选择。从这些群体中产 生的思想往往最后变成了国家的政策。美国政治学家米尔雷布斯认为,对外 关系委员会对一切政府部门的影响是如此之广,以致难以分辨政府的计划与 该组织的计划有何不同。近期所有在美国外交方面有影响的人物几乎都是该 组织原来的成员,例如,伊莱休·鲁特、亨利·史迪生、约翰·福斯特·杜 勒斯、迪安·艾奇逊、罗伯特·罗维特、乔治·凯南、艾夫里尔·哈里曼、 迪安·腊斯克、亨利·基辛格、赛勒斯·万斯、兹比格纽·布热津斯基和理 查德·艾伦等。因此,有人称该组织为“美国真正的国务院”、“帝国智囊 团”。①
  经济发展委员会虽然致力于广泛的国内问题(包括财政和金融政策、企 业管理等问题),但不限于此,有时也关心外交政策、尤其是国际贸易。布 鲁金斯学会今天是首屈一指的对内政策规划组织。60 年代以来,它在这方面 已使经济发展委员会、美国人大会、20 世纪基金会、城市研究所等组织相形 见绌。它在制订“向贫困宣战”、福利改革、国民卫生保健和税收改革等计 划中,影响卓著。企业圆桌会议侧重于内政问题,设立各种特别工作小组来 对付五花八门的内政问题——反托拉斯、能源、环保、通货膨胀、政府规章、 卫生、社会保险、税收、福利等。该组织不同于其他同类组织的一点是,它 不仅拟订有关政策建议,而且为了通过具体法案而直接从事游说。三边委员 会则侧重于研究、协调美国、西欧和日本“三边”之间的政治和经济政策。 上述主要政策规划组织对美国政策的影响,从以下表 6 可以更详细地看出。 大企业主不仅利用政策规划组织对美国政府制订政策施加影响,还通过 这类组织为政府提供非正式的高级领导人的招募和培训场所,从而把它们的
成员不断地输送入政府部门充任要职,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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