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此声,隶脂部。 诗新台以“泚”韵“瀰”,车攻以“柴”韵“佽”,“泚”“柴”皆此声
也;而此章以韵离、儿、知,儿、知,并隶支部。“知”字诗凡六见,皆与
支、觿、枝、伎、箎等字为韵,而此章以韵离、疵、雌,并与三百篇不合。 惟诗小弁“尚求其雌”,与伎、枝、知为韵,已因音近而转,则疵、雌、知 为韵有可援据。又“能无知乎”之“知”,一本作“为”,“为”古音讹,正 与离韵。则一本作“为”,不误;其作“知”者,或传写之讹也。又顾炎武
唐韵正卷十四十四有:“有”,古音以。引老子:“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
而不宰。”“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名亦既有,夫 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譬道之在天下,犹川谷之于江海。”“绝巧弃利, 盗贼无有。”“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右景龙碑本六 十三字,敦煌本、河上本同,王弼本六十九字,傅、范本七十二字。
河上本题“能为第十”,王弼本题“十章”,范应元本题“载营魄章第
十”。
第十一章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 罗振玉曰:敦煌乙、丙本、景龙、广明本均作“卅”。 谦之案:景龙作“三十”,敦煌、广明作“卅”,罗误校。又室町本亦
作“卅”。 吴云曰:“卅,诸本作三十。”是也。玉篇:“卅,先阖切,三十也。”
又“辐”字,疑本或作“輹”。易小畜“舆,脱辐”,释文:“‘辐’,本作‘輹’。”
说文引作“輹”。夏竦古文四声韵出“輹”字,引古老子,无“辐”字。 毕沅曰:本皆以“当其无”断句。案考工记“利转者,以无有为用也”,
是应以“有”字断句。下并同。杨树达曰:“无有”为句,“车之用”句不完 全,毕说可酌。
钱坫曰:考工记曰:“轮辐三十,象日月。”日三十日而与月会,辐数
象之,老子亦云。又曰:“辐所凑,谓之毂。”老子曰:“三十辐共一毂,当 其无有,车之用。”河上公说:“无有谓空处。”故考工记注亦云:“利转者, 以无有为用也。”说文解字:“毂,辐所凑也。”言毂外为辐所凑,而中空虚 受轴,以利转为用(车制考,见清经解续编卷二百十六)。
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纪昀曰:按“埏”各本俱作“埏”,惟释文作“挻”。 罗振玉曰:今本作“埏”,释文出“挻”字,知王本作“挻”,今据改。
御注本同。 景龙本、敦煌丙本作“埏”。
马叙伦曰:说文无“埏”字,当依王本作“挻”。 谦之案:“埏”“挻”义通,不必改字。说文:“挻,长也,从手从延。”
字林:“‘挻’,柔也,今字作‘揉’。”朱骏声曰:“凡柔和之物,引之使长,
抟之使短,可折可合,可方可圆,谓之挻。”王念孙曰:“‘挻’亦和也。
老子:‘挻埴以为器。’河上公曰:‘挻,和也;埴,土也。和土以为饮 食之器。’太玄玄文:‘与阴阳挻其化。’萧该汉书叙传音义引守忠注曰:‘挻, 和也。’淮南精神篇:‘譬犹陶人之克挻埴也。’萧该引许慎注曰:‘挻,揉也。’ 齐策:‘桃梗谓土偶人曰:“子西岸之土也,挻子以为人。”’高诱曰:‘挻, 治也。’义与和相通。”由上知“挻”有揉挻之义,惟经文自作“埏”。夏竦 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作“埏○”,文选西征、长笛赋注引作“埏”。又荀子性 恶篇:“陶人埏埴以为器。”又云:“陶人埏埴而生瓦。”注:“埏音膻,击也; 埴,黏土也。”又庄子马蹄篇:“陶人曰:‘我善治埴。’”崔云:“土也。”司 马云:“埴土可以为陶器。”文谊均与老子同,当从之。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 谦之案:景龙碑本止此句为一章。 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严可均曰:“有之以为利”,各本句上有“故”字。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乙、丙三本均无“故”字。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辐、毂韵。案释文:“‘辐’音 福,车辐。
‘毂’,古木反,车毂。”顾炎武唐韵正下平声九麻:“‘车’,古音居。王 应麟曰:‘古“车”本音“居”,至说文始有“尺遮”之音,乃自汉而转其声。
陆氏释文引韦昭云:古皆“尺遮”反,后汉始有“居”音,非也’。”右景龙 碑本一章二句、四十八字,敦煌本四十七字,河上、王弼、傅、范本四十九 字。河上题“无用第十一”,王本题“十一章”,范本题“三十辐章第十一”。
第十二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五味令人口爽;谦之案:牟融理惑论 引首二句同,文选七命注引第二句同。七发注引作“五味实口爽伤”。左传 昭公二十五年正义引:“五味令人口臭,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文 次稍不同。又庄子天地篇曰:“且夫失性有五:一曰五色乱目,使目不明; 二曰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三曰五臭熏鼻,困惾中颡;四曰五味浊口,使口 厉爽;五曰趣舍滑心,使性飞扬。此五者,皆生之害也。”淮南子精神训曰: “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声哗耳,使耳不聪;五味乱口,使口爽伤;趣舍 滑心,使行飞扬。此四者,天下之所养性也,然皆人累也。”文谊皆本此章。 奚侗曰:广雅释诂三:“爽,败也。”楚辞招魂“厉而不爽些”,王注: “楚人名羹败曰爽。”古尝以爽为口病专名,如列子仲尼篇:“口将爽者,先 辨淄、渑。”庄子天地篇:“五味浊口,使口厉爽。”淮南子精神训:“五味乱
口,使口爽伤。”疑“爽”乃“○”之借字,由○亡谊引申为败为伤。 于省吾曰:按“爽”“丧”二字,音义古并通。免○“王在周昧○”,“○”
即“丧”,“昧丧”即“昧爽”。诗皇矣“受禄无丧”,即受禄无爽也。五味令 人口丧,言五味令人丧其口之本然也。河上公训“丧”为“亡”,义正相符。
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谦之案:“田猎”,永乐大典本作“畋”,道藏
本作“田”。罗振玉曰:“景龙、景福、敦煌乙、丙、御注诸本均作‘田’。”
案宋书谢灵运山居赋,文选七命注,引作“田”,与此石同。“田”假借为“畋”, 说文段注:“‘田’即‘畋’字。”易师“田有禽”,周礼田仆“以田、以鄙”, 注:“猎也。”又按“猎”字,罗云:“敦煌两本均作‘獦’,乃‘猎’之别构。” 案罗卷乙本作“○”,丙本作“○”,颜氏家训书证篇所云“猎化为獦”是也。 贾谊新书势卑篇:“不獦猛兽,而獦田彘,??所獦得毋小?”“獦”即“猎” 之别构。
难得之货,令人行妨。是以圣人为腹不为目。故去彼取此。 谦之案:牟子理惑论引无“是以”二字,高本汉老子韵考所据本无“是
以圣人”四字。二章、七章同此。“难得之货,令人行妨”,马其昶曰:“‘行 妨’,妨农事也。”以此可见老子为华夏重农学派之元祖。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盲、聋、爽、狂、妨韵(阳、东通韵,盲音 芒,聋协音郎,爽,平声)。腹、目韵(幽部)。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聋”
字,误。又盲、聋,东部,爽、狂、妨,阳部,此东、阳通韵。姚文田曰:
“‘聋’字从东转入。”奚侗曰:“东、阳两部古音相近。”吴棫韵补十阳:“聋, 卢黄切,耳病。易林:‘黈纩塞耳,使君闇聋。’”又引老子此章:“盲音茫。 爽音霜。”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盲”,古音武郎反,引老子此章,云: “惟聋字非韵。”江永古韵标准平声第一部:“聋,卢红切。战国策苏秦语:
‘舌敝耳聋,不见成功。’吕氏春秋:‘何以知其聋?以其耳之聪也。’按‘聋’
字以此为正。老子‘五色令人目盲’四句,‘聋’字入阳韵矣。顾氏谓‘聋’ 字不入韵,非也。今时方音,犹有似此。”王念孙曰:“爽”字古读若“霜”, 正与明、聪、扬为韵。故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亦与盲、聋、狂、妨为韵。 而庄子天地篇“五色乱目,使目不明;五声乱耳,使耳不聪;五味浊口,使
口厉爽;趣舍滑心,使性飞扬”,即淮南所本也(读书杂志卷九)。江有诰曰:
爽,疏两切。按古惟读平声,至曹植释愁文“乱我情爽”,与掌、党协,始 作上声。当与阳部并收。老子检欲篇“五味令人口爽”,与聋、狂通韵(唐 韵四声正三十六养)。严可均曰:阳东声近,故阳可通东。烈文:公、疆、 邦、功协音;老子:聋、盲、爽、狂协音;卜居:长、明、通协音??此东、
阳通也(说文声类下篇阳类)。章炳麟曰:阳部转东者,如老子以盲、爽、
狂、与“聋”为韵(国故论衡小学略记)。 右景龙碑本四十九字,敦煌本与河上、王、傅、范本均同。河上题“检
欲第十二”,王本题“十二章”,范本题“五色章第十二”。
第十三章
宠辱若惊,贵大患若身。何谓宠辱?辱为下。 严可均曰:“何谓宠辱?辱为下”,王弼、傅奕作“何谓宠辱若惊?宠
为下”。
罗振玉曰:河上、景龙、御注、景福、敦煌丙诸本均无“若惊”二字。 景龙本“辱为下”,景福本作“宠为上,辱为下”。
李道纯曰:“宠为上,辱为下”,或云“宠为下”,不合经义。
俞樾曰:河上公本作“何谓宠辱?辱为下”。注曰:“辱为下贱。”疑两
本均有夺误。当云:“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河上公作注时,上 句未夺,亦必有注,当与“辱为下贱”对文成义,传写者失上句,遂并注失 之。陈景元、李道纯本均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上,辱为下”。可据以订 诸本之误。
劳健曰:“宠为上,辱为下”,景福本如此。傅、范与开元本诸王本皆 作“宠为下”一句;景龙与河上作“辱为下”一句。以景福本证之,知二者 皆有阙文。道藏、陈景元、李道纯、寇才质诸本并如景福,亦作二句。陈云: “河上本作‘宠为上,辱为下’,于经义完全,理无迂阔。知古河上本原不 阙上句。”按“宠辱”,谓宠辱之见也;“为上”“为下”,犹第六十一章“以 其静为下”,“大者宜为下”,诸言为下之见也。盖谓以为上为宠,以为下为 辱,则得之失之,皆有以动其心,其惊惟均也。若从阙文作“宠为下”一句 而解,如以受宠者为下,故惊得如惊失,非其旨矣。作“辱为下”一句者, 更不可通。
武内义雄曰:按旧钞河上本作:“何谓宠辱?宠为上,辱为下。”诸王 弼本作:“何谓宠辱若惊?宠为下。”虽然,陆氏惟注“河上本无‘若惊’二 字”耳。今本王本“宠”字下“为”字之上,当脱去“为上辱”三字,河上 本似脱去“若惊”二字。盖王弼、河上两本相同,后河上本脱去“若惊”二 字,王本脱去“为上辱”三字,在后以两脱误本互校,遂生种种之异。
得之若惊,失之若惊,是谓宠辱若惊。 奚侗曰:吴澄本无“是谓宠辱若惊”六字,以下文例之,似是。 谦之案:林希逸亦无此六字。又“惊”借为“警”。易“震惊百里”,
郑注:“惊之言警戒也。”何谓贵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为我有身。及我 无身,吾有何患!
严可均曰:“有大患”,各本句末有“者”字;两“我”字,各本作“吾”。 罗振玉曰:景龙、敦煌丙本均无“者”字。二“吾”字,景龙及敦煌
乙、丙本均作“我”。
谦之案:“及”字,傅、范本作“苟”。范曰:“‘苟’字,应吉父、司 马公同古本。”盖“及”与“若”同义。王念孙曰:“‘及’犹‘若’也。?? 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言若吾无身 也。又曰:‘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言若其有事也。
‘及’与‘若’同义,故‘及’可训为‘若’,‘若’亦可训为‘及’。”(经 传释词)今证之古本,知“及”与“若”同,与“苟”字亦可互用。又“患” 下,室町本有“乎”字。
故贵身于天下,若可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若可寄天下。 严可均曰:“故贵身于天下”,御注作“故贵以身为天下”,与王弼同,
河上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若可托天下”,御注、王弼作“若可寄天下”, 河上作“则可寄于天下”,永乐大典作“则可以寄天下”。“若可寄天下”,河
上作“乃可以托于天下”,王弼作“若可托天下”,大典作“乃可以托天下”。
刘文典曰:庄子在宥篇:“故贵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 天下,则可以寄天下。”案“身于为天下”,义不可通,两“于”字疑当在“托” 字、“寄”字下。道经“厌耻第十三”,正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寄 于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者,乃可以托天下。”淮南子道应训引老子作:“贵以
身为天下,焉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为天下,焉可以寄天下矣。”两“身”字
下亦并无“于”字。
谦之案:刘说非也。此段各本经文不同,惟庄子在宥篇云:“故君子不 得已而临邪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故贵以身于为天下, 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为天下,则可以寄天下。”二“身”字下有“于” 字。又“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与景龙、遂州、敦煌三本相合;惟上 句衍一“为”字,下句衍一“于”字。
王念孙曰:庄子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爱以身于天下”。“于”犹“为” 也,后人依老子傍记“为”字,而写者因讹入正文。老子释文:“为,于伪 反。”此释文不出“为”字,以是明之。
王引之曰:“于”犹“为”也(此“为”字读去声)。老子曰:“故贵以 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子在宥篇作:“故 贵以身于天下,则可以托天下;爱以身于天下,则可以寄天下。”“于天下” 即“为天下”也。
谦之案:二王说是也。“于”“为”互训。庄子上文作“于天下”,下文
“为天下”,与碑本正相同。傅、范本作:“故贵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托天 下矣;爱以身为天下者,则可以寄天下矣。”范注“古本”二字,陈碧虚引 王弼本与傅、范同,当亦王之古本。
譣道藏宋张太守汇刻四家注引王弼云:“无物以易其身,故曰贵也,如 此乃可以托天下也。无物可以损其身,故曰爱也,如此乃可以寄天下也。”
亦“托天下”在“寄天下”之前。遂州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者,可托天 下;爱以身于天下者,可寄天下。”敦煌两本作:“故贵以身于天下,若可托 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各本大致与庄子文同,而以敦煌本为 优,当据校改。
又此二“若”字,与“则”字同义。王引之曰:“‘若’犹‘则’也。
老子曰:‘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庄 子在宥篇‘若’并作‘则’。”今案河上本、大典本亦作“则”,此其证也。 又“爱以身”,广明、景福二本作“爱身以”: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误校广 明作“爱以身与为天下者”,与景龙同。又“为天下”者,罗振玉道德经考
异误校景龙本“者”作“矣”,蒋锡昌竟沿其误。
举此一例,足见校书之难。 又案庄子让王篇曰:“夫天下之重也,而不以害其生,又况他物乎?唯
无以天下为者,可以托天下也。”又吕氏春秋贵公篇曰:“天下,重物也,而
不以害其生,又况于他物乎?惟不以天下害其生者,可以托天下。”文谊皆 出此章。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高本汉以身、患为韵,实际非韵。陈柱: 五“惊”字韵,三“身”字韵,四“下”字韵。杨树达曰:“上文身、惊系 两节,不必强以为韵。”右景龙碑本七十八字,敦煌本同,王本八十一字, 河上本八十四字,范本八十五字,傅本八十八字。河上本题“猒耻第十三”,
王本题“十三章”,范本题“宠辱章第十三”。
第十四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谦之案:范本“夷”作“几”。 范应元曰:“‘几’字,孙登、王弼同古本。傅奕云:‘几者幽而无象也。’” 此引傅云,知傅本亦为后人所改,古本亦作“几”。作“几”是也,且与易 义相合。易系言“极深研几”,言“知几其神,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 郑康成注:“几,微也。”与傅云正合。马叙伦谓草书“几”字似草书“夷” 字,音复相近,因讹为“夷”。
抟之不得,名曰微。 谦之案:“抟”,王本作“搏”。释文:“‘搏’音博,简文博各反。”遂
州本、敦煌本均误作“博”。易顺鼎曰:“‘搏’乃‘抟’之误。抟即淮南俶 真‘抟垸刚柔’之‘抟’。一切经音义引通俗文:‘手团曰抟。’是也。易干 凿度云:‘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循之不得,故曰易也。’列子天瑞篇亦同。
‘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抟’‘循’古音相近。”马叙伦曰:“庄子知 北游篇‘抟之而不得’,盖本此文,亦作‘抟’。列子作‘循’者,‘揗’之
借字。老子本文当作‘揗’。说文:‘揗,摩也。’礼记内则‘循其首’,亦借
‘循’为‘揗’。此作‘抟’者,亦借为‘揗’。”谦之案:易、马之说是也。 淮南子原道训:“是故视之不见其形,听之不闻其声,循之不得其身;无形 而有形生焉,无声而五音鸣焉,无味而五味形焉,无色而五色成焉。是故有 生于无,实出于虚。”此节正用老子本文。易干凿度、列子天瑞篇、淮南原
道训皆以“循之不得”与“视之不见”、“听之不闻”连文,知老子经文亦当 作“循”。“循”为“揗”假。
汉书李陵传:“数数自循其刀环。”注:“谓摩顺也。”说文:“揗,摩也,
从手,盾声。”朱骏声曰:“今抚揗字,以循为之。”抟之不得,即循之不得, 亦即抚摩之而不得其身也。
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 谦之案:傅本“一”下有“一者”二字,文选头陀寺碑文注引同。又
庆阳、磻溪二本作“故复混而为一”,孙盛老子疑问反讯引作“混然为一”。
其上不曒,在下不昧。 谦之案:各本“在”并作“其”,作“其”是也。“曒”,河、玉、傅、
范并作“皦”,敦煌丙本作“皎”。毕沅曰:“皦或作曒,从日者非也。”案毕 说非是,辨见一章“常有,欲以观其徼”句下。
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
严可均曰:“绳绳”,大典作“绳绳兮”。 谦之案:傅、范本同。又辅行记引“名”下有“焉”字,引“复归于
无”无“物”字。 武内义雄曰:按释文唯出一“绳”字,谓“河上本作绳”,其意不可能
解。卢文弨考证谓“当是作绳绳”,王本既作“绳绳”,则河上本作“绳绳”, 亦无以异于王本。
旧钞河上本“绳绳”下有“兮”字,陆注本似脱去末一“兮”字。然
则此条王、河之差,只在“兮”字之有无耳。 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罗振玉曰:敦煌丙本无“谓”字。 谦之案:遂州本同。又“无物之象”,苏辙、李道纯、林希逸、吴澄、
董思靖各本均作“无象之象”,义长。 高亨曰:“按作‘无象之象’义胜。‘无状之状’、‘无象之象’,句法一
律,其证一也。上句既云‘无物’,此不宜又云‘无物’,以致复沓,其证二
也。”今案:韩非解老篇曰:“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 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今道虽不可得闻见,圣人执其见 功以处见其形,故曰无状之状、无像之像。”其证三也。又遂州本“象”作 “像”。
是谓忽恍。 谦之案:“忽恍”二字,与御注、景福、河上、李道纯各本同。诸王本
作“惚恍”,傅、范本作“芴芒”。释文出“怳”字,陆希声、黄茂材、陈景 元、曹道冲各本作“惚怳”,道藏河上本作“忽怳”,要之“怳”“恍”字同。
奚侗曰:“‘忽怳’亦可倒言‘怳忽’,与‘仿佛’同谊。”蒋锡昌曰:“‘惚恍’ 或作‘芴芒’,或作‘惚怳’,双声叠字皆可通用。盖双声叠字以声为主,苟 声相近,亦可通假。‘恍惚’亦即‘仿佛’??而老子必欲以‘恍惚’倒成
‘惚恍’者,因‘象’‘恍’为韵耳。”迎不见其首,随不见其后。 谦之案:各本二“不”字上有“之”字,御注、敦煌丙、英伦诸本均
无。广明本、室町本两句互易,文选头陀寺碑文同。吴云曰:“‘其后’二字 在‘迎之’之上,想二语倒转。”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
严可均曰:“以语今之有”,各本作“御”。 谦之案:素问气交变大论第六十九曰:“余闻之,善言天者,必应于人;
善言古者,必验于今;善言气者,必彰于物。”老子此章,盖即善于言气者
也。而“执古之道,以语今之有”,则是言古而有验于今。执古语今,可见 柱下史乃善用历史之术者。
刘师培曰:“有”即“域”字之假字也。“有”通为“或”,“或”即古
之“域”字。诗商颂烈祖“奄有九有”,毛传:“九域,九州也。”又“正域 彼四方”,毛传:“域,有也。”国语楚语“共工氏之伯九有也”,韦注:“有, 域也。”此文“有”字,与“九有”之“有”同。“有”即“域”,“域”即二 十五章“域中有四大”之“域”也。“御今之有”,犹言御今之天下国家也。
礼记中庸:“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此文“今之有”,与彼“今之世”略 同。
以知古始,是谓道已。
严可均曰:“以知古始”,御注、王弼作“能知”。 谦之案:诸河上本、广明本、景福本皆作“以知”。 吴云曰:“以知”,傅本作“能知”,与此石同。 谦之案:傅本与经幢不同,吴误校。
严可均曰:“是谓道已”,御注、河上作“道纪”,审观王弼注亦是“已”
字。
谦之案:作“纪”是也。“已”字无义。小尔雅广言:“纪,基也。”“纪” 即借为“基”,“道纪”即“道基”。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夷、希、微、诘、一、昧、物韵(脂部,昧 音密),状、象、恍韵(阳部,恍,去声),首、后韵(幽、侯合韵),有、
始、纪韵(之部)。谦之案:“夷”,范本作“几”,江氏二十一部谐声表与夷、 希、微三字均属脂部。首,幽部,后,侯部,幽、侯合韵。姚文田:夷、希、 微韵(五齐平声),诘、一韵(四■入声),昧、物韵(二月入声),状、象、 恍韵(十六庚去声),首、后、道、有韵(十四○上声),始、纪韵(四之上
声)。“后”字与“侯”通谐,“有”从之转入。
邓廷桢同,惟未及首、后、道、有。诘,吉声,诘、一,至部之入声
也。奚侗:夷、希、微韵,诘、一、昧、物韵,首、后、道、有、始、纪韵。 由诸家分合所见不同,益知经文其初自多相协也。如首、后为韵,而顾炎武 乃疑“‘后’古无与‘首’为韵者,老子‘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 乃散文,非韵也”(唐韵正卷十四十五厚),则亦不知幽、侯合韵,而老子哲 学诗之真面目竟熟视而无■矣。孔广森诗声类八脂类曰:“在古本无去入之 别。”其可旁证者,引老子:“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 物。”江有诰唐韵四声正八物曰:“‘物’,文弗切。按古有去声,当与未部并 收。老子赞玄篇‘复归于无物’,与‘昧’协。”邓廷桢曰:“昧、物为韵, 从未从勿之字,古音同部。说文曶、昧二字相次。曶云:‘尚冥也。’昧云:
‘昧爽,旦明也。’声同义近,故字亦连文。司马相如传‘曶爽暗昧’,韦昭 读‘曶’为梅愦切,皆可为未声、勿声同部之证。”右景龙碑本九十二字, 敦煌本注九十字(实九十一字),河、王本九十四字,傅本一百字,范本九 十五字。河上本题“赞玄第十四”,王本题“十四章”,范本题“视之不见章 第十四”。
第十五章
古之善为士者,俞樾曰:河上公注曰:“谓得道之君也。”则“善为士 者”,当作“善为上者”,故以得道之君释之。“上”与“士”形似而误耳。 谦之案:俞说非也。依河上公注,“善为士者”,当作“善为道者”。傅 奕本“士”作“道”,即其证。毕沅曰:“‘道’,河上公、王弼作‘士’。”案: 作“道”是也,高翿本亦作“道”。马叙伦曰:“后汉党锢传引作‘道’,依 河上注,盖河上亦作‘道’字??譣文,‘道’字为是。今王本作‘士’者, 盖六十八章之文。”又案此句与六十五章“古之善为道者”谊同,与下文“保
此道者”句亦遥应。 微妙玄通,深不可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蒋锡昌曰:史记老
子列传:“老子曰:‘??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皆此文“微
妙玄通,深不可识”之谊也。 易顺鼎曰:文选魏都赋张载注引老子曰:“古之士,微妙玄通,深不可
识。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颂。”…… 作“颂”者古字,作“容”者今字。??
强为之容,犹云强为之状。 陈柱曰:“颂”之籀文为“○”,则“容”亦古假借字,不必改。 谦之案:“不可识”,范本作“不可测”,注云“古本”。 豫若冬涉川,严可均曰:河上“豫”作“与兮”,王弼作“豫焉”。
罗振玉曰:“豫”,释文:“本或作‘懊’。”“焉”,景福本作“兮”。景
龙、御注、敦煌丙本无“焉”字。 李道纯曰:“豫兮若冬涉川”,或云“与兮”,或以下六句、三句无“兮”
字者,非也。 犹若畏四邻,严可均曰:“犹”,河上、王弼作“犹兮”。
王昶曰:诸本“犹”下亦有“兮”字,陆希声至元本二句并与此同。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二本均无“兮”字。
谦之案:叶梦得岩下放言上曰:“先事而戒谓之豫,后事而戒谓之犹。 犹豫本二兽名。古语因物取义,往往便以其物名之,后世沿习,但知其义, 不知其物,遂妄为穿凿,未有不误者。”今按尔雅释兽“犹如麂,善登木”, 释文引尸子:“犹,五尺大犬也。”说文犬部:“犹,玃属。一曰:陇西谓犬 子为猷。”又颜氏家训书证篇:“犹,兽名也,既闻人声,乃豫缘木,如此上 下,故称犹豫。”汉书高后纪“计犹豫未有所决”,师古曰:“犹,兽名也。 尔雅曰:‘犹如○,善登木。’此兽性多疑虑,常居山中,忽闻有声,即恐有 人且来害之,每豫上树,久之无人,然后敢下,须臾又上,如此非一,故不 决者称犹豫焉。一曰:陇西俗谓犬子为犹。犬随人行,每豫在前,待人不得, 又来迎候,故云犹豫也。”“犹豫”一作“犹与”。史记吕后纪“犹与未决”, 索隐:“犹,猿类也,卬鼻长尾,性多疑。”汉书霍光传“不忍犹与”,注:“犹 与,不决也。”又作“冘豫”。后汉书窦武传注:“冘豫,不定也。”又高诱注 吕览作“由与”。王念孙读书杂志(卷四之一)谓:“犹豫双声字,犹楚辞之 言夷犹耳,非谓兽畏人而豫上树,亦非谓犬子豫在人前。”二说均可通,王 说为胜。此云若冬涉川者怯寒,若畏四邻者惧敌,犹兮与兮,迟回不进,盖 因物而状其容如此。
俨若客,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俨”下有“兮其”二字。 王昶曰:河上公作“俨兮其若客”,王弼作“俨兮其若容”。案“客”
字与下文释、朴、谷、浊等四字为韵,作“容”者非也。 陈柱曰:王弼本“客”作“容”。罗振玉云:“景福本作‘客’,景龙、
英伦、御注诸本均作‘俨若客’。”柱按傅奕本亦作“俨若客”,作“客”者
是也。客、释为韵。 作“容”者,因上文“强为之容”而误耳。
涣若■将释,严可均曰:河上、王弼作“涣兮若冰之将释”,下三句皆 有“兮”字。
罗振玉曰:景龙、英伦、御注三本均作“涣若冰将释”。
武内义雄曰:敦本“释”作“汋”。谦之案:遂州本亦作“汋”。 刘师培曰:文子上仁篇作“涣兮其若冰之液”。疑老子古本作“液”。“将
释”二字,系后人旁记之词,校者用以代正文。 易顺鼎曰:考工记弓人注:“液,读为醳。”山海经北山经曰:“液,音
悦怿之怿。”“醳”“怿”皆与“释”通??顾命“王不怿”,马本作“不释”,
是其证也。“液”音义与“释”同,故可通用。 蒋锡昌曰:说文:“释,解也。”“液,水尽也。”冰可言解,而不可言
水尽,谊固以“释”为长。然“释”古亦假“液”为之。礼记月令“冰冻消 释”,释文:“释,本作液。”是其例也。文子作“液”者,假字;老子作“释” 者,乃本字也。
敦若朴,混若浊,旷若谷。 严可均曰:御注作“旷若谷,浑若浊”,河上作“旷兮其若谷,浑兮其
若浊”。王弼与河上同,“浑”字作“混”。 王昶曰:邢州本作“混若朴,旷若谷,混若浊”,句法与此同;“敦”
作“混”,疑涉下文而误。 魏稼孙曰:“敦若朴”,“朴”八见,惟“镇之”句,御注作“朴”,余
作“扑”。
严于“朴”、“朴虽小”、“之朴”三条,校“朴”“扑”字赘漏。按木旁
隶字多借手,唐人行押更无一定,当着此最后一句,后校可省。 谦之案:“混”与“浑”同。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
河上、顾欢、李道纯、范应元各本均作“浑”。王念孙读书杂志卷九曰:“混、
浑古同声。”熟能浊以静之?徐清。 魏稼孙曰:碑皆以“熟”为“孰”,御注“成之熟之”作“熟”,余作
“孰”,严失校。 谦之案:古无“熟”字。“熟”,说文作:“孰,食饪也。”礼记礼运:“然
后饭腥而苴孰。”汉书严安传:“五谷蕃孰。”“孰”、“熟”可通用,加“火”
乃后起字。 公羊隐元传:“王者孰谓?”论语:“孰不可忍也?”注:“谁也。”谁、
孰亦一声之转。 毕沅曰:河上公作:“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或说作“止”者,
与下“久”字为韵,当是也。
安以动之?徐生。 严可均曰:御注作“安以久”,河上、王弼作“孰能安以久”。大典作
“孰能安以”,无“久”字。 武内义雄曰:敦、景、遂三本并无二“孰能”字。
谦之案:此二句各本经文不同。傅本作:“孰能浊以澄靖之,而徐清?
孰能安以久动之,而徐生?”范本上句少一“澄”字,下句同。广明本作: “孰能浊以静,动之以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以□□(“徐生”二字已泐)?” 又“徐”字有宽舒迟缓之义。
说文:“徐,缓也。”尔雅释天李注:“徐,舒也。”释地李注:“淮、海 间其气宽舒,禀性安徐,故曰徐。”“浊以静之,徐清”,与“安以动之,徐
生”为对文。吴澄曰:“浊者,动之时也,继之以静,则徐徐而清矣。安者, 静之时也,静继以动,则徐徐而生矣。”保此道者,不欲盈。
毕沅曰:高诱淮南子注云:“保,本或作服。”马叙伦曰:按庄本淮南
道应训引“保”作“复”,汪本引同此。文子守弱篇引作“服”。伦谓“保”、 “复”、“服”,之、幽二类通假也。
蒋锡昌曰:保、复、服虽可通假,然应从庄本淮南作“复”。说文:“复, 往来也。”段注■部曰:“返,还也。”“还,复也。”皆训往而仍来,是复与 返还谊同。四十章“反者道之动”,反即返。“复此道者,不欲盈”,犹言返 此道者,不欲盈也。
夫唯不盈,能弊复成。
严可均曰:御注作“故能弊不新成”,河上作“故能蔽不新成”,大典 作“故能敝不新成”。按弼注“蔽,覆盖也”,当与河上同。
洪颐烜曰:“故能蔽不新成”,案“蔽”字与“新”对言之,“蔽”即“敝” 字。
下文“弊则新”,释文作“蔽”。论语子罕“衣敝缊袍”,释文:“弊,
本作敝。”庄子逍遥游篇“孰弊弊焉”,释文:“司马本作蔽。”古字皆通用。 俞樾曰:“蔽”乃“敝”之假字。唐景龙碑作“弊”,亦“敝”之假字。 永乐大典正作“敝”。“不新成”三字,景龙碑作“复成”二字。然淮南子道 应篇引老子曰:“服此道者,不欲盈,故能弊而不新成。”则古本如此。但今
本无“而”字,于文义似未足耳。
易顺鼎曰:疑当作“故能蔽而新成。”“蔽”者,“敝”之借字;“不”
者,“而”之误字也。“敝”与“新”对,“能敝而新成”者,即二十二章所 云“敝则新”,与上文“能浊而清,能安而生”同意。淮南道应训作“故能 蔽而不新成”。可证古本原有“而”字,“不”字殆后人肊加。文子十守篇作 “是以蔽不新成”,亦后人所改。诸本或作“而不成”者,或作“复成”者, 皆不得其谊,而以意改之,不若以本书证本书之可据也。
谦之案:钱大昕曰:“‘故能蔽不新成’,石本作‘能弊复成’,远胜他 本。”是也。傅本作“是以能敝而不成”,脱一“新”字,与老子义相反。易 说以“敝则新”证此文当作“故能蔽而新成”,其说亦较俞樾“宁损蔽而不 敢新鲜”之说为胜。如陈继儒老子隽,谓“能敝不新成者,不变不易,百年 如一日矣”,真迂腐之极。惟譣文,“能蔽复成”,当与上文“复此道者不欲 盈”句相应,则“蔽而新成”不如景龙、遂州及李荣、司马光本作“蔽而复 成”,为更与老子义相合也明矣。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通、容韵(东部),川、邻韵(文、真通韵, 川音春)。
客、释韵(鱼部,释,书入声),朴、谷、浊韵(侯部,朴,旁木反, 浊,宅木反)。
清、生、盈、盈、成韵(耕部)。又奚侗、高本汉皆以客、释、朴、谷、 浊为一韵,姚文田以客、释为一韵(五昔入声),朴、谷、浊为一韵(六屋
入声)。高本汉“豫兮”作“懊兮”,“懊”与“犹”韵,“俨”与“涣”韵, “敦”与“混”韵。俨、涣实际非韵。“客”一作“容”,“释”又作“汋” 作“液”,皆韵。又“孰能浊以静之,徐清”,“静”上有“止”字,一作“澄”, “止”与下“久”字为韵,“澄”与下“清”字及生、盈、成为韵。又案此
章碑本删去“兮”字,致失五千言楚声之妙,当以他本正之。谭献复堂日记
(五)称:“易州石刻助语最少,论者以为近古。傅奕定本在石本前,语助 最繁,疑皆失真,过犹不及。”正谓此也。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生”, 所庚切,当作所争。引老子:“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 倾。”“孰能浊以止静之?徐清。孰能安以久动之?徐生。保此道者,不欲盈。
夫惟不盈,故其蔽不新成。”“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
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右景龙碑本八十字,敦煌 本注八十字(实七十九字),河上、王本九十七字,傅本九十八字,范本九 十九字。河上本题“显德第十五”,王本题“十五章”,范本题“古之善为士 章第十五”。
第十六章
致虚极,守静○。 谦之案:“致”字,景福本、河上本作“至”。“笃”字,景龙本、景福
本、赵孟俯本均作“○”。字鉴曰:“笃,说文:‘马行顿迟,从马,竹声。’ 俗作○。”又室町本“极”字“笃”字下有“也”字。
谦之案:老子言“虚”共五见,惟五章“虚而不屈”,与此章“致虚极”,
似有虚无之义。广雅释诂三;“虚,空也。”西京赋“有凭虚公子者”,注:“虚,
无也。”虚有空窍之义,故训为空为无。然而虚无之说,自是后人沿庄、列 而误,老子无此也。
“虚而不屈,动而俞出”,此乃老子得易之变通屈伸者。邵雍曰“老子得
易之体”,正谓此也。“致虚极”即秉要执本,清虚自守之说,亦即论语“修 己以安百姓”。王通曰“清虚长而晋室乱,非老子之罪”,正谓此也。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严可均曰:王弼无“其”字。
纪昀曰:案“观”下河上注本及各本俱有“其”字。
罗振玉曰:景龙、御注、景福、英伦诸本“观”下均有“其”字。 蒋锡昌曰:按淮南道应训曰“吾以观其复也”,文子道原篇作“吾以观
其复”,均有“其”字。王本脱去,当据补正。王注“以虚静观其反复”,可 证也。
夫物云云,各归其根。
谦之案:“云云”,河上、王弼本作“芸芸”,傅、范本作“凡物○○”。 庄子在宥篇,文选江淹杂拟诗注引,与遂州碑本均作“云云”。案作“云云” 是。“○”、“芸”二字亦通。顾野王玉篇云部引老子:“凡物云云,复归其根。” 案“云”,不安静之辞也。吕氏春秋“云气西行,云云然冬夏不辍”,汉书“谈
说者云云”,并是也。
又“○”,玉篇云:“音云,又音运,物数乱也。”说文:“物数纷○乱 也。”义亦可通。一说“云云”是“○○”之省,奕用正字。又“芸”,河上 注老子:“芸芸者,华叶盛。”彭耜集注释文曰:“‘芸芸’,喻万物也,以茂 盛为动,以凋衰为静。‘云云’者,喻人事也,以逐欲为动,以息念为静;
义同。盖经有‘根’字,故作‘芸芸’。”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
知常曰明。 谦之案:“静曰复命”,御注、邢玄、庆阳、楼正、磻溪、王羲之、高
翿、赵孟俯、傅、范各本与此石同。河上、王弼作“是谓复命”。
奚侗曰:“静曰”,各本作“是谓”,与上下文例不合。 不知常,忘作,凶。 严可均曰:“忘作,凶”,各本作“妄作,凶”。河上或作“萎”,误也。 谦之案:“忘”“妄”古通。韩非解老篇“前识者,无缘而忘意度也”,
王先慎注:“‘忘’与‘妄’通。”左传襄二十七年注“言公之多忘”,释文: “‘忘’,本又作‘妄’。”庄子盗跖篇“故推正不忘耶”,释文:“‘忘’,或作
‘妄’。”此“忘”“妄”古通之证。“忘作凶”即“妄作凶”也。此云“复命
曰常”,“不知常,妄作凶”,与易义相合。序卦传:“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 无妄。”知常容,容能公,公能王,王能天,天能道,道能久,严可均曰:“容 能公”,御注、河上、王弼“能”作“乃”,下四句皆然。又“公能王”四句, 邢州本作“公能生,生能天”。
武内义雄曰:“知常”下诸本无“曰”字,旧钞河上本、广明幢并有。??
依注义,王本亦有“曰”字也。“公乃生”,诸王本“生”作“王”,今据敦 煌无注本及道藏次解本改正。
劳健曰:“知常容,容乃公”,以“容”、“公”二字为韵。“天乃道,道 乃久”,以“道”、“久”二字为韵。独“公乃王,王乃天”二句韵相远。“王”
字义本可疑,王弼注此二句云:“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无所
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周普”显非释“王”字。道藏龙兴碑本作“公
能生,生能天”,“生”字更不可通。按庄子天地篇云:“执道者德全,德全 者形全,形全者神全,神全者,圣人之道也。”此二句“王”字盖即“全” 字之讹。“公乃全,全乃天”,“全”、“天”二字为韵。王弼注云“周普”,是 也。又吕览本生篇“天子之动也,以全天为故者也”,高注“全犹顺也”,可 补王注未尽之义。今本“王”字、碑本“生”字,当并是“全”之坏字,“生” 字尤形近于“全”,可为蜕变之验也。
没身不殆。 谦之案:御注本“没”作“殁”,傅、范本亦作“殁”。劳健古本考从
傅本作“没”,实误校。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笃、复韵(幽部),芸、根韵(文部),静、 命韵(耕部),常、明、常、凶、容、公、王韵(阳、东通韵,明音芒,凶 协虚王反,容协音王,公协音光)。道、久、殆韵(之、幽通韵、道协徒以 反,久音已,殆,徒以反)。谦之案:常、明、王,阳部,凶、容、公,东
部,阳、东通韵。又殆,之部,道、久,之、幽二部兼入,之、幽通韵。姚 文田以常、明为一韵(十六庚平声),凶、容、公为一韵(一东平声)。邓廷 桢同。顾炎武唐韵正卷五十二庚:“明,古音谟郎反,今以字母求之,似当 作弥郎反。”引老子:“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 “跂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知人者知,自知者明,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是谓微明,柔胜刚,弱胜强。”“见小曰明,守柔 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谓习常。”“知和曰常,知常曰明, 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又卷十四十四有:“久,古音几。”引老子:“天乃 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有国之母, 可以长久。”又引杨慎曰:“孔子以前,久皆音几,至孔子传易方有韭音。临 彖传‘大亨以正,天之道也,至于八月有凶,消不久也’;干象传‘亢龙有 悔,盈不可久也,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大过象传‘枯杨生华,何可久 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离象传‘履错之敬,以辟咎也,黄离元吉,得 中道也;日昃之离,何可久也’。”然既济象传以韵惫、疑、时、来,杂卦传 以韵止,则几、韭二音两存之易传矣。老子:“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 寿。”按老子与夫子同时,老子书中“久”字三见,一韵殆,一韵母,一韵 寿。
右景龙碑本六十七字,敦煌本六十六字,河上本六十八字,王、傅、 范本六十七字。
河上本题“归根第十六”,王本题“十六章”,范本题“致虚极章第十
六”。
第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谦之案:礼记曲礼“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郑注: “太上,帝皇之世,其民施而不惟报。”老子所云,正指太古至治之极,以 道在宥天下,而未尝治之,民相忘于无为,不知有其上也。“下知有之”,纪 昀曰:“‘下’,永乐大典作‘不’,吴澄本亦作‘不’。”今按焦竑老子翼从吴
澄本。又王注旧刻附孙矿考正云:“今本‘下’作‘不’。”作“不”义亦长。 其次,亲之豫之;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亲之、誉之”,王弼作“亲
而誉之”。
谦之案:傅奕本作“其次亲之,其次誉之”。 其次,畏之侮之。 严可均曰:河上“畏之”下有“其次”字。
李道纯曰: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或云“畏之、侮之”者非。 于省吾曰:何氏校刊,诸本无下“其次”二字。纪昀谓大典“侮之”
上无“其次”二字。按作“其次畏之、侮之”者,是也。上句“其次亲而誉 之”,河上本“而”作“之”,是也。诸石刊本同(景龙本“誉”作“豫”, 二字古通)。二句相对为文。
“畏”应读作“威”,二字古通,不煩■證。广雅释诂:“侮,轻也。”“威” 与“侮”义相因,上句“亲”与“誉”亦义相因也。
信不足,有不信! 严可均曰:“信不足”,河上、王弼“足”下有“焉”字。“有不信”,
王弼“信”下有“焉”字。 王念孙曰:案无下“焉”者是也。“信不足”为句,“焉有不信”为句。
“焉”,于是也,言信不足,于是有不信也。吕氏春秋季春篇注曰:“焉,犹
于是也。”聘礼记曰:“及享发气焉盈容。”言发气,于是盈容也。??晋语 曰:“焉始为令。”言于是始为令也。三年问曰:“故先王焉为之立中制节。” 言先王于是为之立中制节也。管子揆度篇曰:“民财足,则君赋歛焉不穷。” 言赋歛于是不穷也。??后人不晓“焉”字之义,而误“信不足焉”为一句,
故又加“焉”字于下句之末,以与上句相对,而不知其谬也。谦之案:王说
是也。惟王知下“焉”字当衍,不知上“焉”字亦疑衍。御注、邢玄、庆阳、 楼正、磻溪、顾欢、高翿各本,上下句均无“焉”字,与此石同。
由其贵言。
严可均曰:“由其贵言”,御注“由”作“犹”,河上作“犹兮”,王弼 作“悠兮”。
陆德明曰:“悠”,孙登、张凭、杜弼俱作“由”,一本“犹”。 谦之案:御注、邢玄、庆阳、磻溪、楼正、室町、顾欢、高翿、彭耜、
范应元俱作“犹”。“由”与“犹”同。荀子富国“由将不足以勉也”,注:“与
犹同。”楚辞“尚由由而进之”,注:“犹豫也。”老子十五章“犹兮若畏四邻”, 与此“由其贵言”之“由”字谊同,并有思悠悠貌。故作“悠”字,义亦通。
成功事遂,百姓谓我自然。 严可均曰:“成功”,各本作“功成”。
谦之案:景福本、法京敦甲本作“成功遂事”,宜从之。“百姓谓我自 然”,河上本、王弼“谓”上有“皆”字。范应元本作“百姓皆曰我自然”;
庄子庚桑楚篇郭注引作“而百姓皆谓我自尔”;经训堂傅本作“百姓皆曰我
不然”。晋书王坦之废庄论曰:“成功遂事,百姓皆曰我自然。”皆川愿老子 绎解与晋书文同。
宋翔凤曰:“百姓皆谓我自然”,按白虎通义曰:“黄帝有天下号曰自 然,自然者,独宏大道德也。”此云“百姓皆谓我自然”,正述黄帝之语。下
文云“希言自然”,又申自然之义曰:“故从事于道者,道者同于道,德者同
于德。”即宏大道德之谓也。他书作“有熊”,形似而误。且有熊无宏大道德
之义。又列子记黄帝游华胥氏之国,屡言“自然而已”,故知自然为黄帝有 天下之号。
谦之案:宋说未必是,然自昔黄、老并称,论衡自然篇:“黄者黄帝也,
老者老子也。”黄、老宗自然,论衡引击壤歌:“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 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何有于我哉!”此即自然之谓也,而老子宗之。二十 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五十一章“夫莫之命而常自 然”,二十三章“希言自然”,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观此
知老子之学,其最后之归宿乃自然也。故论衡寒温篇曰:“夫天道自然,自
然无为。”谴告篇曰:“黄、老之家,论说天道,得其实矣。”【音韵】此章江 氏韵读:誉、侮韵(侯、鱼通韵,誉,上声,侮协音武),焉、言、然韵(元 部)。谦之案:誉,鱼部,侮,侯部,侯、鱼通韵。高本汉以信、言、然为 韵。
陈柱:四“之”字韵,有、誉、畏、侮韵,焉、焉、言、然韵。誉从
与声,与、以古通。 侮从每声,每从母声。
右景龙碑本三十八字,敦煌本同,河上本四十字,王、范本四十四字, 傅本四十七字。河上题“淳风第十七”,王本题“十七章”,范本题“太上章
第十七”。
第十八章
大道癈,有人义。智惠出,有大伪。 严可均曰:“有人义”,各本作“仁义”。“智惠出”,王弼作“智能”,
或作“慧知”,非。 洪颐烜曰:“智惠出,有大伪”,烜案“惠”当作“慧”。释文本作“知
慧”。说文:“惠,仁也,从心从○。”“慧,儇也,从心,彗声。”“惠”“慧” 不同。论语卫灵公“好行小慧”,释文“鲁读慧为惠”,是假借字。
纪昀曰:案“慧”“惠”古通。
谦之案:“癈”当作“废”。景龙、广明均作“癈”。字鉴曰:“废,放 肺切,说文‘屋顿也’,与笃癈字异。”又“人义”当从诸本作“仁义”,庄 子马蹄篇“道德不废,安取仁义”,即本此。
六亲不和,有孝慈。 严可均曰:“孝慈”,大典作“孝子”。
罗振玉曰:此三句“废”下“出”下“和”下,广明本均有“焉”字。 下“国家昏乱有忠臣”,“乱”下亦必有“焉”字,石泐不可见。
谦之案:室町本有“焉”字,与广明同,“乱”下亦有“焉”字。“六 亲”,王注:“父子、兄弟、夫妇也。”吕览论人篇曰:“何谓六戚?父母、兄 弟、妻子。”譣义作“孝慈”二字是。左传昭二十五年正义,诗小雅采芑孔 颖达正义,引老子有增字与误倒处,“孝慈”二字则同此石。
国家昏乱,有忠臣。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此句同。范本“有贞臣焉”引王本“贞”字同。
皆川愿本“忠臣”作“忠信”,与上“孝慈”对文。又“昏”字,宋刊河上 本、赵孟俯本、楼正本作“■”,敦、遂本、诸王本、傅、范本并皆作“昏”。 案说文:“昏,日冥也,从日氐省,一曰民声。”段注匡谬引戴侗六书故曰: “唐本说文从民省,徐本从氏省,晁说之云因唐讳‘民’改为‘氏’也。然 则说文原作‘■’字,从日,民声,唐本以避讳减一笔,故云从民省。”丁 仲佑曰:“考汉碑‘■’为正字,‘昏’为别体。??又旧唐书高宗纪‘■’ 字改‘昏’,在显庆二年十二月。据此知‘■’字因庙讳,故改从‘■’之 别体‘昏’。
试观唐显庆前之魏碑,凡‘■’皆从民,显庆后之唐碑,因避讳皆作
‘昏’。”(说文解字诂林辰集日部)【音韵】此章江氏韵读无韵。姚 文田:义、 伪韵(十一麻去声)。邓廷桢:废、出亦韵。邓曰:“‘出’,古音读若易鼎初 六‘鼎颠趾,利出否’之‘出’。‘伪’,古音读若讹。尧典‘平秩南讹’,汉 书王莽传作‘南伪’。”又高本汉:废、义、出、伪隔句为韵,乱、臣为韵。
谦之案:“义”,古皆音“俄”。洪范“无偏无颇,遵王之义”,唐玄宗改“颇” 为“陂”,其敕略云:“朕三复兹句,常有所据,据下文并皆协韵,惟‘颇’ 一字,寔则不伦,宜改为‘陂’。”吴棫曰:“古‘义’字皆音‘俄’,周官注 亦音‘俄’,故古文尚书本作‘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以协俄音。唐明皇以
‘义’字今音为‘乂’,改‘颇’为‘陂’,以从今音,古音遂湮没矣。”今
证之以易:“鼎耳革,失其义也;覆公餗,信如何也。”中庸:“仁者人也, 义者宜也。”知老子此章“义”亦当音“俄”。“伪”字,案庄子知北游:“仁 可为也,义可亏也,礼相伪也。”伪亦属歌部,与为、亏协。顾炎武曰:“诗
‘民之讹言’,石经作‘伪言’;汉书王莽传‘以劝南伪’,师古‘读曰讹’; 郭璞注方言‘伪言讹’。”由此知义、伪合韵。又马叙伦毛诗正韵后序曰:“此
章大、智、六、国相韵于上句之首,废、出、和、乱又协于上句之末。”则 又不但义、伪为句末之韵而已。
右景龙碑本二十六字,敦煌本、河、王本同,傅本二十八字,范本三
十字。河上本题“俗薄第十八”,王本题“十八章”,范本题“大道废章第十 八”。
第十九章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纪昀曰:永乐大典“绝圣”二句在“绝仁”二 句之下。
武内义雄曰:遂州本“民”作“人”,盖避唐讳。 魏稼孙曰:“绝圣弃智”,御注“智”作“知”。
谦之案:遂州本、傅、范本亦作“知”,范本“弃”作“弃”,下二句 同。又庄子胠箧篇“故绝圣弃知,大盗乃止”,在宥篇“绝圣弃知,而天下 大治”,皆作“知”。
淮南道应训引老子作“智”。 绝民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严可均曰:“绝民”,各本作“绝仁”。
谦之案:“民”字涉上下文“民”字而误。 此三者,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魏稼孙曰:御注“为”上有“以”
字。
罗振玉曰:景龙、景福二本均无“以”字。 武内义雄曰:遂本“此三者言为”,景本“此三者为”,敦本“此三言
为”。
谦之案:范本无“此”字,傅本“不”作“未”,傅、范本“足”下有 “也”字。
又群书治要卷三十四引“盗贼无有”下,即接“以为文不足,见素抱 朴,少私寡欲”,无“此三者”与“故令有所属”八字,疑此为旁记之言, 传写者误入正文。
于省吾曰:按“为”“伪”古通。书尧典“平秩南伪”,史记五帝纪作 “南为”。
礼记月令“毋或作为淫巧”,注:“今月令‘作为’为‘诈伪’。”“文”, 读荀子儒效“取是而文之也”之“文”,文,饰也。“此三者”,谓圣智、仁 义、巧利。“以伪文不足”,言以伪诈文饰其所不足也。下言“故令有所属,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是皆不以伪诈文饰为事,绝之于彼,而属之于此,
此老子本义也。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 谦之案:“朴”字,河上、顾、范与此石同。王弼、傅奕作“朴”,御
注作“扑”。
毕沅曰:“‘朴’,或作‘朴’,同。”刘师培曰:按“私”当作“思”。 韩非子解老篇曰:“凡德者以无为集,以无欲成,以不思安,以不用固。”“思” “欲”并言。又文选谢灵运邻里相送方山诗李注引老子曰:“少思寡欲。”此 古本作“思”之证,即释此“少思”也。
谦之案:“私”本作“思”。唐王真论兵要义述,及强思齐本,宋陈象 古本,元大德三年陕西宝鸡县磻溪宫道德经幢,“私”均作“思”,此其证也。 惟庄子山木篇“其民愚而朴,少私而寡欲”,语同此石。河上注“少私”曰: “正无私也。”与经文七章“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义合。以老解老, 知刘说虽可通,而未可据以为定论也。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倍、慈、有韵(之部,倍音痞,慈,上声)。 足、属、朴、欲韵(侯部)。姚文田、邓廷桢同。高亨谓“绝学无忧”句应 属此章,以足、属、朴、欲、忧为韵。案忧,幽部,与侯部通谐。邓廷桢曰: 倍、慈、有为韵。○声、兹声、有声之字,古音隶之部。诗瞻卬“如贾三倍”, 与“妇无公事”为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四字,敦煌本同,河、王、范本四十五字,傅本四十 七字。河上本题“还淳”王本题“十九章”,范本题“绝圣弃智章第十九”。
第二十章
绝学无忧。
易顺鼎曰:文子引“绝学无忧”在“绝圣弃智”之上,疑古本如此。 盖与三“绝”字意义相同。今在“唯之与阿”句上,则意似不属矣。
马叙伦曰:“绝学无忧”一句,当在上章。又曰:晁氏读书记引明皇本,
亦以“绝学无忧”属于旧第十九章之末。 蒋锡昌曰:此句自文谊求之,应属上章,乃“绝圣弃智,绝仁弃义,
绝巧弃利”一段文字之总结也。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谓唐张君相三十家老子注 以“绝学无忧”一句,附“绝圣弃知”章末,以“唯之与阿”别为一章,与
诸本不同,当从之。后归有光、姚鼐亦以此章属上章,是也。
李大防曰:案“绝学无忧”句,断不能割归下章。盖“见素抱朴,少 私寡欲,绝学无忧”三句,是承上文“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句。 “见素抱朴”,承“绝仁”二句;“少私寡欲”,承“绝巧”二句;“绝学无忧”, 承“绝圣”二句;“此三者以为文不足”句,是统括上文;“故令有所属”句,
是启下文。脉络分明,毫无疑义。
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何若?吴澄曰:“唯”“阿”皆 应声:“唯”,正顺,“阿”,邪谄。几何,言甚不相远也。
刘师培曰:“阿”当作“诃”。说文:“诃,大言而怒也。”广雅释诂:“诃, 怒也。”“诃”俗作“呵”。汉书食货志“结而弗呵乎”,颜注:“责怒也。”盖
“唯”为应声,“诃”为责怒之词。人心之怒,必起于所否,故老子因协下
文何韵,以“诃”代“否”。唯之与阿,犹言从之与违也。 武内义雄曰:敦、遂二本“善”作“美”。 易顺鼎曰:王本作“美之与恶,相去何若”,正与傅奕本同。注云:“唯
阿美恶,相去何若。”是其证也。今本作“若何”,非王本之旧。 蒋锡昌曰:顾本成疏“顺意为美,逆心为恶”,是成作“美”。二章“天
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彼此并美恶对言。傅本“善”作“美”,应从之。 此文阿、何、恶、若为韵,诸本“若何”作“何若”,亦应从之。严可均曰: “相去何若”,王弼或作“若何”,非。
人之所畏,不可不畏。 孙矿古今本考正曰:“不可”,一作“不敢”。
谦之案:淮南道应训引上二句,同此石。 忙□其未央!
魏稼孙曰:“忙其”二字间,原空一格,或待补刻,或误分章,严连写。
后“纯纯”二字间,亦泐一格,例以碑阴首行,疑当时即因石泐跳书,“忙” 下石完。
谦之案:“忙”下空格,非泐字,亦非分章,疑为“兮”字未刻。 严可均曰:“忙其未央”,御注作“荒其”。河上、王弼“荒”下有“兮”
字,句末有“哉”字。 吴云曰:邢本“荒”作“莽”。王氏兰泉云:疑即“荒”字之误。
谦之案:广明本、室町本作“荒”,碑本作“忙”。“忙”与“茫”同,
实“芒”字,“芒”借为“荒”,即今“茫”字。诗长发“洪水芒芒”,玄鸟 “宅殷土芒芒”,传:“大貌。”左传襄四“芒芒禹迹”,注:“远貌。”淮南俶 真“其道芒芒昧昧然”,注:“广大之貌。”叹逝赋“何视天之芒芒”,注:“犹 梦梦也。”庄子大宗师“芒然彷徨乎尘垢之外”,释文:“无系之貌。”遂州碑
作“莽”,盖以草深曰莽,与“忙”同有苍芒荒远之义。小尔雅广诂:“莽,
大也。”吕览知接“何以为之莽莽也”,注:“长大貌。”庄子逍遥游“适莽苍
者”,崔注:“草野之色。”“忙”、“莽”、“荒”义相近。 众人熙熙,若享太?,马叙伦曰:“熙”为“媐”之借字。说文:“媐,
说乐也。”谦之案:“熙熙”,庄子马蹄篇“含哺而熙”,列子杨朱篇“熙熙然
以俟死”之“熙”字义同。“熙熙”即“嘻嘻”,书钞一五引庄子“熙”作“嘻”, 初学记九、事文类聚后集二十引并作“嬉”。晏子春秋六“圣人非所与熙也”, 本作“嬉”。熙、嘻、嬉义同,此云“众人熙熙”,亦即众人嘻嘻也。
严可均曰:“若享太牢”,“?”别体字。御注作“如享”,释文作“若 亨”,引河上作“飨”。
谦之案:遂州本“太牢”作“大宰”,误。艺文类聚三引河上作“若享”, 玉烛宝典三引作“而飨”。
武内义雄曰:“若亨太牢”,王本“亨”字,陆氏读为“烹”。河上公读 为“享”,又改“亨”作“飨”。现在河上本、王弼本皆作“享”。玉烛宝典
三引此文作“飨”,与陆所引河上本合。盖唯一“亨”字,诸家异其解释,
遂至成本文之异也。 若春登台。
严可均曰:御注、王弼作“如春登台”,河上作“如登春台”。 毕沅曰:“如春登台”,王弼、顾欢并同,明皇、易州石刻亦同。明正
统十年道藏所刊明皇本始误作“登春台”,陆希声、王真诸本并误,今流俗
本皆然矣。又李善闲居赋注引亦误。 俞樾曰:按“如春登台”与十五章“若冬涉川”一律,河上公本作“如
登春台”,非是。然其注曰:“春阴阳交通,万物感动,登台观之,意志淫淫
然。”是亦未尝以“春台”连文,其所据本,亦必作“春登台”,今传写误倒 耳。
蒋锡昌曰:唐强思齐道德真经玄德纂疏引河本经文作“如春登台”,正 与宋河本合;俞氏谓河所据本必作“春登台”是也。顾本成疏“又如春日登 台”,是成亦作“如春登台”。??王本、河本及各石本皆作“春登台”,盖 古本如此,似未可据最后诸本擅改也。“如”,应从碑本作“若”,以与上句
一律。释文上句作“若”,此当同也。
我魄未兆,严可均曰:御注作“我独怕其未兆”,河上作“我独怕兮其 未兆”。释文作“廓”,引河上作“泊”。傅奕作“我独魄兮其未兆”,大典作 “我泊兮其未兆”。王氏引邢州本与此同。
卢文弨曰:今文“我独泊兮其未兆”,王弼本“泊”作“廓”,藏本作 “怕”。说文:“怕,无为也。”藏本为是。今王弼本作“泊”,古本作“魄”。
罗振玉曰:景福、英伦二本作“怕”。 洪颐烜曰:我独怕兮其未兆,河上注:“我独怕然安静,未有静欲之形
兆也。”颐烜案:说文“怕,无为也,从心,白声”,义即本此。俗本作“泊” 字,非。
谦之案:今文“泊”与“魄”字声训通。史记郦食其传“落泊”作“落
魄”。又如“虎魄”字作“珀”。国语晋语“其魄兆于民矣”,韦昭注:“兆, 见也。”此云“我魄未兆”,即怕乎无为之意。
若婴儿未孩。 严可均曰:各本作“如婴儿之未孩”。
毕沅曰:河上公、王弼“若”作“如”。“咳”,河上公作“孩”。说文
解字曰:“咳,篆文孩。”古文字同。
劳健曰:“如婴儿之未咳”,“咳”字,景龙、开元作“孩”,傅、范、 景福与释文并作“咳”,范注:“咳,何来切。张玄静与古本同。”集韵通作 “孩”,按“孩”即“咳”之古文。
谦之案:说文子部无“孩”字,见口部“咳”字下。广韵“孩,始生 小儿”,“咳,小儿笑”,同音户来切。类篇:“孩与咳同,为小儿笑。”“孩”、 “咳”本一字,傅、范本作“咳”,音义同。释文出“咳”字,知王本作“咳”, 景福本、室町本亦作“咳”。
乘乘无所归!
严可均曰:河上“乘乘”下有“兮若”二字。王弼作“儽儽兮若无所 归”。
谦之案:傅奕本作“儡儡兮其不足,以无所归”,范本作“儽儽兮其若 不足,似无所归”,遂州本、顾欢本作“魁无所归”,景福、楼正、邢玄、磻
溪、英伦各本作“乘乘兮若无所归”。
朱骏声曰:儽,说文:“垂貌。一曰懒懈,从人,累声。”与“儡”微 别,字亦作“儽”,又误作“○”。广雅释诂二:“○,劳也。”释训:“○○, 疲也。”老子“○○兮若无所归”,释文:“败也,又散也。”河上本作“乘乘”, “垂垂”之误。
武内义雄曰:王本“儽儽兮”,旧钞河上本作“儡儡兮”,景龙碑作“乘
乘兮”。
按儽、儡声相同,据说文“儽儽,垂貌”,与“乘乘”音义不近。疑“乘 乘”是“垂垂”之讹。果然,则河上本作“儡儡”,据其义训作“垂”字也。
众人皆有余,我独若遗。 严可均曰:河上“我”上有“而”字。
罗振玉曰:景龙本、御注本均无“而”字。 奚侗曰:“遗”借为“匮”,不足之意。礼记祭义“而穷老不遗”,释文
“遗,本作匮”,是其证。
于省吾曰:按“遗”应读作“匮”,二字均谐贵声,音近字通。??广 雅释诂:“匮,加也。”王念孙谓“匮当作遗”,以“遗”有加义,“匮”无加 义也。礼记乐记“其财匮”,释文:“匮,乏也。”“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匮”, “匮乏”与“有余”为对文。自来解者皆读“遗”如字,不得不以遗失为言
矣。
我愚人之心,纯纯。 严可均曰:“之心”,河上、王弼“心”下有“也哉”字。“纯纯”,河
上、王弼作“沌沌兮”,释文:“沌,本又作忳。”毕沅曰:王弼同河上公作 “纯”,苏灵芝书亦作“纯”,作“纯”为是。陆德明曰:“本又作忳。”“沌” “忳”并非也。
谦之案:作“纯”是也。易文言“纯粹精也”,崔觐注:“不杂曰纯。” 淮南要略“不剖判纯朴”,注:“纯朴,太素也。”碑本“纯纯”,室町本作“沌
沌”,义同。 庄子山木篇:“纯纯常常,乃比于狂。”在宥篇:“浑浑沌沌,终身不离。”
纯纯即沌沌也。彭耜释文曰:“李纯纯如字,质朴无欲之称。”其说是也。 俗人昭昭,我独若昏。
严可均曰:王弼作“我独昏昏”。
奚侗曰:“昏昏”,诸本作“若昏”,句法不协,兹从王弼本。庄子在宥
篇︰“至道之极,昏昏默默。”蒋锡昌曰:以文谊而论,作“■■”者是也。 下文弼注“无所欲为,闷闷■■,若无所识”,可证老子古本作“■■”,不 作“若■”,“■■”为“昭昭”之反。
俗人察察,我独闷闷。 焦竑曰:“昭昭”“察察”,古本作“皆昭昭”“皆??”。 谦之案︰傅、范本如此。范云:“王弼同古本,世本无‘皆’字。”知
王本当有“皆”字。又“闷闷”,傅、范作“闵闵”,“闵”上均有“若”字。 范应元曰:河上公及诸家并作“闷闷”,音同。韩文公古赋有“独闵闵
其曷已兮,凭文章以自宣”,详此“闵闵”字,注云“一作闷闷”,正与此合, 今从古本。
淡若海,严可均曰:御注作“忽若晦”,河上作“忽兮若海”,王弼作 “澹兮其若海”,大典作“漂乎”,一本作“忽兮”。
谦之案:严遵本作“忽兮若晦”,傅本作“淡兮其若海”,范本作“澹
兮若海”,御注、英伦二本作“忽若晦”,广明、景福、室町三本作“忽兮其 若海”。李道纯曰:“‘忽乎若晦’,或云‘淡乎其若海’,非。”谦之案:王、 范本作“澹”字是也。王羲之本亦作“澹”,碑本误作“淡”。说文:“澹, 水摇也,从水,詹声。”与“淡”迥别。“海”,本或作“晦”,为“海”之假
借。书考灵曜:“海之言昏晦无睹。”释名释水:“海,晦也。主承秽浊,其
色黑而晦也。”海、晦义同。此形容如海之恍惚,不可穷极。 漂无所止。
严可均曰:御注作“寂兮似无所止”,河上作“漂兮若无所止”,释文
引河上作“渊兮”,王弼作“飂兮若无止”,梁简文、傅奕作“飘兮”。 谦之案:室町本同。河上、王羲之本作“飂兮若无所止”,广明作“■
兮若无所止”,范本作“飘兮似无所止”,馆本作“寂无所以”,英伦本与御 注同。又孙矿古今本考正曰:“‘飂兮若无止’,一作‘漂兮若无止’,一作‘胶 兮似无止’,一作‘寂若无所止’。”“胶兮似无止”,不知所据何本,疑“○” 字之误。武内义雄曰:天文钞河上本作“○兮”,广明幢作“■兮”,泷川本
及世德堂本作“漂兮”。按“○”“■”为“漂”之或体,而漂、飂音相近。
吴云曰:王兰泉引河上公“■”作“渊”,注云:“今河上本作漂。”按 此石作“■”,北碑多有之。毕沅曰:庄子“渊渊乎其若海”,即用此文。
谦之案:“漂无所止”,义长。漂然若长风之御太虚,与“飂”字义同。
说文:“飂,高风也。”字亦作“○”,吴都赋:“翼飔风之○○。”又作“○”, 玉篇:“○,高风貌。”众人皆有已,我独顽似鄙。
严可均曰:“有已”,各本作“有以”。“我独顽”,河上、王弼“我”上 有“而”字。
武内义雄曰:敦、景二本“以”作“已”。谦之案:“有已”即“有以”。 说文:“已,用也。”隸亦作“■”,作“以”。广雅释言:“已,■也。”郑注
考工记曰:“已或作以。”注檀弓篇曰:“以与已字本同。”荀子非相篇曰:“何
已也?”注:“与以同。”此云“皆有已”,即“皆有以”,庄子所谓“其必有 以”是也。
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 陶鸿庆曰:傅奕本“我独”下有“欲”字。据王注“我独欲异于人”,
是王所见本亦有“欲”字,而传写夺之。老子状道之要妙,多为支离惝怳之
辞,或曰若、曰如、曰似、曰将、曰欲,皆此旨也。当以有“欲”字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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