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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韩非子



校点说明


  《商君书》枝点于《韩非子》之后,其校点原则与彼相仿,在此不再赘 述。现仅述其异者,以助《商君书》之披阅焉。
  《汉书·艺文志》诸子略法家类著录“《商君》二十九篇”,然宋、元 以还,仅存二十六篇。至请代,宋刊本已无传,所传最古者为元刊本,今亦 不存焉,幸为严万里(即严可均)所得,且于乾隆五十八年(1793 年)取范 钦本、秦四麟本加以校正。光绪初年,浙江书局刊《二十二子》,将严校元 刊本刻入,于是此本遂大行于世,成为《商君书》各种版本中最通行之本子。 今以光绪二年(1876 年)浙江书局所校刻之西吴严万里校本(简称严本,实 为浙江书局本)为底本,参校范钦本(即上海涵芬楼影印之天一阁本,实为 “四部丛刊本”)、四库全书本(指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年影印之《文渊阁 四库全书》第 729 册中之《商子》)、崇文书局本(指光绪纪元夏月湖北崇 文书局所刊《子书百家》中之《商子》)、《群书治要》(据台湾商务印书
馆 1981 年影印之《宛委别藏》本)、《艺文类聚》(据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年影印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太平御览》(据上海涵芬楼影印之日 本静嘉堂文库藏宋刊本)、《新序》、《七国考》(据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 年影印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征引俞樾《诸子平议》、孙诒让《札迻》。 陶鸿庆《读诸子札记》、于■《香草续校书》、王时省(王时润)《商君书
■诠》、简书所编《商君书笺正》、朱师辙《商君书解诂定本》、高亨《商
君书在译》等诸家校注,予以点校分段。






校点说明

张 觉
一九九○年元月



现今传世的《韩非子》读本多达二、三十种,若论翻印次数之多,流布
之广,则无一可与长沙王先慎之《韩非子集解》伦比矣。故今以《韩非子集 解》光绪二十二年初刻本为底本,依岳麓书社“古典名著普及文库”体例, 进行校勘、标点。
《集解》之文字,与他本不尽相同,究其原因,不外三端,一为王氏有
意校改所致,二为使用了异体字或古之通用字;三为刊印中校雠不慎而致误。 前者王氏皆有校说,现既以为底本,为尊重其学术观点,故一律不加改动。 其中或有王氏误改乾道本之处,或有乾道本之误而王氏未校改之处,几此种 种,前人多有考辨。今为便利读者阅览,故于王氏之误改处,酌情指出原有 之文字;于乾道本有误而王氏未改处,酌情注明他本之文字或校释家之校记。 如《说疑》篇“为人主者”一句。顾广圻校曰:“今本‘主’作‘臣’。按, 依上下文当作‘臣’。”以余之管见,顾氏非指“为人主者,诚明于臣之所 言”中之“主”而言;而指“为人主(今己改为“臣”)者,有侈用财货赂 以取誉者”之“主”而言。王先慎见顾校对于“为人主者”一语之下,竟不 覆核赵用贤本而率然依顾校将前者之“主”改为“臣”。《韩子浅解》虽亦 力纠王改之失,然谓“《集解》从今本改乾道本‘人主’作‘人臣’”,则 又非也。《集解》乃误会顾校而改,何“从今本”而改?又如《外储说左上》 “虞庆为屋”一节,顾广圻曰:“今本‘虞庆曰不然’五字在‘此宜卑’下,

误。”王先慎竟依顾氏所云今本而改,殊不知今本初刊后又剜改一次,早在 “涂孺而椽生”之后补入“虞庆曰不然”五字(为小字),只不过“此宜卑” 之下忘删此五字而已。诸如此类,今皆酌加注明。
  本书校勘时所用之主要文献版本是乾道本,即清嘉庆二十三年吴鼒仿宋 刻本《乾道本韩非子廿卷》。它为学术界所公认,后世翻刻者甚众,影响较 大者有浙江书局光绪元年“二十二子全书”刻本《韩非子》。王先慎谓《集 解》“以宋乾道本为主”,其实亦多出自浙江书局本,今悉依吴氏原刻本订 正之。其次是四部丛刊本(1919 年上海涵芬楼影印之清初钱曾述古堂影宋抄 本《韩非子》)、道藏本(1925 年上海涵芬楼影印之明正统十年所刻《道藏》)、 迂评本(明万历七年三月刻成之《韩子迂评》初刻本)、赵用贤本(明万历 十年吴郡赵用贤所刻之《韩非子》)、张榜本(明万历辛亥张榜辑刊之《韩 非子纂》)。乾道本、道藏本等均有缺失,唯独赵本为足本,享有盛誉。所 征引的诸家校说有,卢文沼《群书拾补》、王念孙《读书杂志·馀编上》、 顾广圻《韩非子识误》、日本松皋圆《定本韩非子纂闻》、日本津田风卿《韩 非子解诂》、俞樾《诸子平议·韩非子平议》、孙诒让《札迻》、陶鸿庆《读 诸子札记》、刘师培《韩非子■补》、高亨《诸子新笺》、陈奇猷《韩非子 集释》,至于“王先谦曰”、“王先慎曰”,则录自《韩非子集解》。本书 之标点分段,虽参考过陈奇猷《韩非子集释》、梁启雄《韩子浅解》、周钟 灵等《韩非子索引》等书,然亦经仔细推敲斟酌。其与诸本同者,自非苟同, 其势不可异也;然时有与诸本异者,亦非刻意求奇,其理不可同也。


        张觉 一九八九年五月于上海

附录一 申 子

校点说明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云:“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 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 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 裴骃《史记集解》引刘向《别录》曰:“今民间所有上下二篇,中书六篇, 皆合二篇,已备,过太史公所记。”司马贞《史记索隐》云:“今人间有上 下二篇,又有中书六篇,其篇中之言,皆合上下二篇,是书已备,过于太史 公所记也。”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阮孝绪《七略》云:“《申子》三卷也。”
《汉书·艺文志》则于诸子略法家类著录《申子》六篇。凡此种种,可知《申 子》在汉代始传二篇,后又分为六篇,魏晋南北朝以后盛行卷子,又分为三 卷。然《隋书·经藉志》于子部法家类“《商君书》五卷”下却云:“梁有
《申子》三卷,韩相申不害撰,亡。”不过,《旧唐书·经籍志》、《新唐 书·艺文志》又在法家类著录申不害所撰“《申子》三卷”,而唐时所成之 各种类书及宋时所成之《太平御览》、《孔子集语》皆引有《申子》之文, 可见此书至唐、宋时尚未亡佚。今又考宋郑樵《通志·艺文略》与《宋史·艺 文志》,皆无著录,则该书或至南宋时已逐渐散逸。
  元、明以还,此书无传,人们仅可从宋以前诸书之引文中略见《申子》 之片言只语。清代历城马国翰所辑之《玉函山房辑佚书·子编法家类》便从
  
战国时韩非所著之《韩非子》、吕不韦所编之《吕氏春秋》、唐代欧阳询等 所编之《艺文类聚》、虞世南所编之《北堂书钞》、马总所辑之《意林》、 徐坚等所编之《初学记》、《文选》李善注、司马贞《史记索隐》、白居易
《六帖》、北宋李■等所编之《太平御览》、南宋薛据所辑之《孔子集语》 等书中辑得《申子》佚文二十四条。今将马氏所辑悉数录入,题为《佚文》, 所用《玉函山房辑佚书》之版本为同治十年(1871)济南皇华馆刊本。凡马 国翰之校记,原为双行小字,今一并录入,用小字单行出之,以与《申子》 正文相区别。至于文中错误处,则另出校记,且冠以“觉按”二字以与马氏 之校区别。
  马国翰所辑,尚未完备。唐代魏征等所辑之《群书治要》,其卷 36 录有 申子之《大体》篇,虽未必完整,然其篇章之巨,远胜于马氏所辑诸条,故 今录之于前,所据底本为台湾商务印书馆于 1981 年影印之《宛委别藏》本, 其中有校记两则(四部丛刊本仅存“疏疑迹”一则),今亦录入,且加括号 以与正文相别。清代严可均所编之《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卷四亦辑 有《申子》佚文,其中一条为《玉函山房辑佚书》及《群书治要》所无,今 录之于末,且冠以“严可均曰”以与马氏之校区别。
  此外,明初陶宗仪所辑之《说郛》,其卷六《读子随识》亦辑有《申子》 一条(“尧之治也??”),此盖录自唐宋类书,《玉函山房辑佚书》已据
《艺文类聚》、《太平御览》辑入,故略而不列焉。
  《汉书·艺文志》著录《申子》六篇,未存其目。据《群书治要》,则 知其中有《大体》篇,至于其它篇目,可考见者唯二:一曰《君臣》篇,一 曰《三符》篇。《太平御览》卷 221 引刘向《七略》曰:“孝宣皇帝重申不 害《君臣》篇,使黄门郎张子乔正其字。”《汉书·元帝记》颜师古注引刘 向《别录》云:“申子学号‘刑名’。刑名者,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 抑下。宣帝好观其《君臣》篇。”由此可知《申子》有《君臣》篇。《淮南 子·泰族训》:“今商鞅之《启塞》,申子之《三符》,韩非之《孤愤》, 张仪、苏秦之从衡,皆掇取之权、一切之术也。”《论衡·效力》:“韩用 申不害,行其《三符》,兵不侵境,盖十五年。不能用之,又不察其书,兵 挫军破,国并于秦。”由此可知《申子》有《三符》篇。其余三篇,则尚无 从考见焉。





附录二 慎 子

张觉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



校点说明
  《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云:“自驺衍与齐之稷下先生,如淳于髡、慎 到、环渊、接子、田骈、驺奭之徒,各著书言治乱之事,以干世主,岂可胜 道哉!??慎到,赵人,??学黄、老道德之术,因发明序其指意。故慎到 著十二论。”十二论乃发明黄、老道德之术,则当为道家言。然其所著书乃 言治乱之事,故刘向又将其列于法家,与《韩非子》同。班固《汉书·艺文 志》诸子略法家类著录“《慎子》四十二篇”,较《史记》所记为多,盖汉 时征求遗书,乃致校定本有所增益耳。以后,《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 籍志》、《新唐书·艺文志》皆于法家类著录“《慎子》十卷”,唐马总《意
  
林》又云“《慎子》十二卷”,皆不言其篇数,故隋、唐之时,此书有无缺 篇,不得而知。观其卷数尚富,谅亦无所亡佚。至宋代,此书亡其大半,仅 存十分之一。宋王尧臣等所撰《崇文总目》法家类著录“《慎子》一卷”。 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五(宋赵希弁《附志》)诸子类亦著录“《慎子》 一卷”。宋郑樵《通志·艺文略》法家类著录“《慎子》一卷”,注云:“战 国时处士慎到撰,旧有十卷。汉有四十二篇,隋、唐分为十卷,今亡九卷三 十七篇。”宋王应鳞《汉艺文志考证》卷六法家类云:“《汉志》四十二篇, 今三十七篇亡,唯有《威德》、《因循》、《民杂》、《德立》、《君人》 五篇,滕辅注。”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法家类著录”《慎子》一卷”, 其言云:“赵人慎到撰,《汉志》四十二篇,先于申、韩,称之。《唐志》 十卷,滕辅注。今麻沙刻本才五篇,固非全书也。??《崇文总目》言三十 七篇。”陈氏谓“《崇文总目》言三十七篇”,实误,然后人往往循此误说。 今考《文渊阁四库全书》所载《崇文总目》,仅著录“《慎子》一卷”,未 云篇数。既为一卷,谅亦不足“三十七篇”。故陈氏此语中之“言”字,当 为“今亡”两字之讹。盖《崇文总目》原云“今亡三十七篇”耳,否则何以 仅存一卷?
自元、明以还,所传《慎子》之版本可归纳为三类: 其一为一卷五篇本,所存篇目与王应麟所言同,盖即宋本之旧。明初陶
宗仪所辑之《说郛》,其卷 40 即录有此本,注云“一卷全”。其后,万历五
年周子义等所刊《子■》中之《慎子》、光绪元年湖北崇文书局所刊《子书 百家》中之《慎子》,亦皆五篇本,不过另附潜庵子从马总《意林》中所辑 出之佚文十二条。至于《四库全书》中之《慎子》,则除残存五篇及《意林》 十二条外,尚有所谓“载《文献通考》”之《慎子》佚文二十条,其《慎子 提要》以为此本乃“明人捃拾残剩,重为编次”之书,甚是。至于姚际恒《古 今伪书考》、黄云眉《古今伪书考补证》疑五篇本为伪书,不足信。该本与 唐代《群书治要》所引多合,实不容置疑也。
其二为一卷七篇本,此乃清人据唐时类书辑补之本。清严可均曾从《群
书治要》抄出七篇,是为“四录堂本”《慎子》,但未流行。通行之七篇本, 乃钱熙祚所校之《守山阁丛书》本。钱氏据唐、宋类书补充明本之不足,校 正明本之讹误。非独依《群书治要》增补《知忠》、《君臣》两篇,而且于 原刻之五篇亦依唐、宋类书之引文多所补正,又依名书引文辑成《慎子逸文》 附于后。钱校本不仅包容了宋以来所传之五篇残本,而具亦尽量收罗了唐、 宋时各书之引文,实为《慎子》之最佳校本。此本自道光二十四年刊行后, 流传甚广。
  其三为内外篇本。此本出现于明代万历间,为吴兴慎懋赏编辑校刊,今 易见者有二:一为中国学会 1928 年影印之《慎懋赏注慎子内外篇》,为《慎 子三种合帙》之一,与原刻全同。二为上海涵芬楼影印之江阴缪荃孙蕅香簃 抄本,即《四部丛刊》本。此本抄自万历本,除《慎子》内外篇外,尚附有 缪荃孙所辑之《补遗》与《逸文》,乃采自钱校本而略加删削,未足称道。 慎懋赏本《慎子》于明代突兀而出,令人生疑。梁启超、罗根泽等人曾辨其 为伪。
  今以道光二十四年所刊《守山阁丛书》本(简称钱本)为底本,将钱氏 所校《慎子》七篇校点刊出。至于钱氏所辑逸文,亦悉数录入。此外,唐代 马总所辑《意林》卷二与明初陶宗仪所辑《说郛》卷六《读子随识》所引《慎
  
子》文,尚有三条为钱校本所无,也附于篇末。钱氏之校记,原为双行小字, 今酌情摘录,且用小字单行出之,以与《慎子》正文相区别。至其未尽处, 则另出校记,且冠以“觉按”二字以别之。


张 觉 一九九○年元月

前 言


  先秦显学,孔、孟倡仁义教化,墨翟主天志兼爱,老、庄言无为淳朴, 虽各成一家之说,然于世道人心之关注,于治乱兴废之补益,则未有过于商、 韩者也。商君假孝公之势,变法于秦,“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 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史记·商 君列传》)“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天下,立威诸侯。”
(《战国策·秦策三》)其虽因宗室贵戚之怨望而终为秦惠王车裂,然百年 以后,李斯犹称“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 乐用,诸侯亲眼,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史记·李斯 列传》)其不朽之功,众口皆碑。至于申子,为韩相十五年,“内修政教, 外应诸侯”,致使七雄最弱者之韩,亦“国治兵强”,“终申子之身”而“无 侵韩者”(参《史记·老庄申韩列传》)。而慎子,以区区布衣,游说于齐 之稷下,亦垂名于千载,后世多道其学。(参《史记·孟子荀卿列传》)至 于韩非,虽未若商君、申子之遇君,郁郁于一隅而未得志也。然其说,“切 事情,明是非”(《史记·老庄申韩列传》),“采其意而校其事,持久历 远遏奸劝善,韩氏未必非,孔氏未必得也。”(《孔丛子·韩非非圣人辨》) 故谋杀韩非之李斯亦不得不称其言为“圣人之论”、“圣人之木”(《史记·李 斯列传》)。法家之理论,实绩卓著,不仅促成强秦之一统,且亦支撑我国 封建帝制达二千余年。中国传统文化之基调,实乃阳儒阴法。所可叹者,乃 两汉以降,人主皆假崇儒之名,而行专制之实,阴取法家术治、势治之道而 阳弃其法治之学,为政罔遵法度,诛赏率由好恶,肆其淫威,民人侧目,乃 至华夏大国,变乱频仍,发展迟缓,国几不国,岂不悲哉?商、韩之法,欲 使上下皆以法律为衡,如此则官吏不能行其私,人主弗得肆其志,故其法治 之学终难大行于世。方今中华共和,荡涤积秽,祟尚法洽,然世人多道西方 之法,殊不知商、韩已倡此二千余年矣。数典忘祖,得无傎乎?岳麓书社梅 季坤先生拟以法家名著《商》、《韩》合刊,附录《申》、《慎》,由张觉 君精加校点,此书之问世,谅亦谋国君子、求学之士之所乐睹也。为助读者 披阅此书,今略述数子学术于下。
商君者,战国中卫之诸庶孽子也,姓公孙,名鞅,故又称公孙鞅、卫鞅,
后封于商,号商君,世因称商鞅焉。鞅少好刑名之学,初事魏相公叔痤,为 中庶子。及痤死,鞅闻秦孝公下令求贤,遂于孝公元年(公元前 361 年)西 入秦,因孝公宠臣景监而见孝公。初说孝公以帝王之道,不能用;继说之强 国之术,孝公大悦,遂用之。孝公三年,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 劝战阵。孝公善之,卒用鞅法。行之十年,乡邑大治。孝公十二年,鞅又集 小都乡邑为县,废井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乎,又统一度量衡。居五年, 秦人富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孝公二十二年,卫鞅破魏,封于於、 商,号为商君。及孝公卒,宗室多怨鞅,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卒为秦惠 王车裂以徇。其人虽不免惨死,然夷翟之秦,所以能跃为列强,长雄诸侯, 乃至兼并六国,实亦商君变法之功也。故战国之末,“藏商、管之法者家有 之”(《韩非子·五蠹》),其影响之大可见一斑。今传《商君书》二十四 篇,虽不尽出于商鞅之手,然其大旨,无多舛违,于此亦足以考见其学术之 大概。
商君为成绩卓著之政治家,故于政治,每多深入研讨之论。其言曰:“古

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 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 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 慎也。”(《君臣》)此其国家起源之学说也。
  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然则慎之则何如?曰:以 力也。盖“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慎法》)此乃商君总 结历史之演变所得之国家暴力论也。盖“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 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 为君臣上下之义、父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
(《画策》)“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故神农教耕而 王天下,师其智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开塞》)
  欲致强力,其道若何?曰:“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农战》) “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入使民尽力,则草不 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算 地》)此商君之重农重战以求富国强兵之策略也。
  何以使民入则尽力属农,出则致死计战?曰:“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 法,二曰信,三曰权。”(《修权》)“任法而国治矣。”(《慎法》)
商君以任法为治国之要,然则法治之原则若何?曰:“法者所以爱民也,
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更法》)“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 巧以伪。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开塞》)此 商君之变法论,亦即其立法之原则也。其变法之所以成功者在此,而其法治 之要义亦在此。
商君又曰:“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修
权》)然则商君法治之大要,赏、刑而已。商君又曰:“民信其赏,则事功 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赏厚而信, 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修权》)“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 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 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圣人不宥过,不赦 刑,故奸无起。”(《赏刑》)此乃商君执法之原则,亦即其所谓“信”也。 为鼓励农战,其赏刑亦有具体之内容。其言云:“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 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故民之力尽在于地利矣。”(《外 内》)“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
(《去强》)“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 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境内》)至于“失法离令”者,则有连坐之 重刑(参《赏刑》、《画策》、《境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 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外内》)如此,则 国富兵强可致也。
  赏刑之行,有赖于权势,故商君以“权”为治国三要素之一,且以为“权 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权制独断于君则威。”(《修权》) 虽然,商君亦非以天下为君之私有也,其言云:“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 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 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 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
  
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 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修权》)君主独制权柄,非为一已之利,须 为天下治天下,此商君之势治要义,而常为世人所忽略,读之者亦当察其公 心也。
  要而言之,商君之学,以法为体,以刑为用,以农战为道,以富强为目 的,此即商君“强国之术”也。故商君实乃政治家之雄才,而亦为法家之巨 擘也。
  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其所重者, 乃君主无为之术也。所谓“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 无事,窜端匿疏,示天下无为。”(《申子·大体》)此老子之无为运用于 政治者也。至其刑名之术,亦多为韩非所继承,在《韩非子》书中可见其大 概也。慎子亦学黄老道德之术,曾发明序其指意,著十二论(参《史记》之
《田敬仲完世家》、《孟子荀卿列传》)。至其学术,则有属于道家者(见
《庄子·天下篇》),亦有属于法家者(见《荀子》之《非十二子篇》、《解 蔽篇》),而其所以与申、商鼎足而立者,乃其尚势之说。其言云:“贤而 屈于不肖者,权轻也,不肖而服于贤者,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使其邻家; 至南面而王,则令行禁止。由此观之,贤不足以眼不肖,而势位足以屈贤矣。”
(《威德》)慎子尚势,亦尊君,其言云:“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
(《德立》)然其尊君,又非以君之私利为至上也,其言云:“古者立天子 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 故立天予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立国君以为国,非立国以为君也; 立官长以为官,非立官以为长也。”(《威德》)故慎子崇尚权势,非以权 势为私利也,此说与商君同。后世之君长以权而谋一家之私利,固非商、慎 之道也,世之归罪于商、慎,得无在乎)?慎子尚势,亦重法,其言云:“民 一于君,事断于法,是国之大道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 也。”(佚文)“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威德》)至于执法之道, 慎子亦主张平等无私,其言云:“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 在。”(《君臣》)“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 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 功。”《佚文》慎子尚势重法,然其学于黄老,亦倡君主无为之术,其言云: “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 无与焉,仰成而已。??人君苟任臣而勿自躬,则臣皆事事矣。是君臣之顺, 治乱之分,不可不察也。”(《民杂》)
  韩非者,战国末韩之诸公子也,曾与李斯俱事荀卿。非见韩之削弱,数 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其治国不务修明法制、求人任贤,反 举儒、侠无用之民,故观往者得失之变,著书十余万言。秦王见其书而悦之, 因急攻韩。韩非使秦而未见信用,为李斯谗杀,死于云阳。(参《史记》之
《老庄申韩列传》、《秦始皇本纪》)其人虽殁,然其思想之影响甚为广远, 李斯以之辅秦成统一之功,炎汉以之辅儒、道之不足而有王霸杂用之政,甚 而至于成为历代君主独裁政治之理论基础。故其书,实为中国政治思想史上 罕见之经典巨著也。
  溯自孔子倡仁义之道,墨子为兼爱之说,欲以道德说教匡救时弊,止列 国之吞并,正社会之秩序。然儒、墨之徒不绝于世而世益乱,此盖“仁义用 于古而不用于今也”、”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必不济也。“是以圣 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此历史之进 化观,乃韩非政治思想之基础。韩非思想于现实政治之影响所以巨大在此, 而其思想历千载而不废亦以此也。
  “当今争于气力”,故韩非主张治国者当以富国强兵、重农重战为先务。 富国强兵之道何如?唯法治可行。“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 强而敌弱。”(《有度》)韩非之所以主张法治者此也。
  然则法治之要何如?曰:刑、德也。刑罚用以禁奸,德赏用以劝功,其 言云:“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禁暴”,“故民劝极力而 乐尽情”。(《守道》)“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 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 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五蠹》)此韩非立法之大要也。
  韩非主张厚赏重罚,然必以可行为前提。其言曰:“明主立可为之赏, 设可避之罚。故贤者劝赏而不见子胥之祸,不肖者少罪而不见伛剖背,盲者 处平而不遇深谿,愚者守静而不陷险危。如此,则上下之恩结矣。”(《用 人》)此亦即所谓“循天顺人而明赏罚”(《用人》)、“不令而自然”(《安 危》)、“因道全法”《《大体》)之意也。此乃韩非法治学说之基本原则。 由此亦可知其法治学说之哲学基础乃老子自然之道也。
法治可使国官兵强,然于君主而言,则亦不可无术。《定法》云:“君
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若“徒法 而无术”,则虽“国富而兵强”,亦,“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故韩 非论术最详,其言云:“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难三》)“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
者也。”(《定法》)可见其术有种种不同,而术治之大要,则在“不欲见”
(《难三》),所谓“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明 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乎下。”(《主道》)由此可见,其术治学说之哲学 基础亦老子自然无为之说也。
法之所以能推行于下,循于自然、藉于术治固其要者,然亦必因势而后
行。《功名》云:“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桀为天子,能制 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故 韩非特别强调权势于推行法治之重要作用:“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
(《八经》)
  总上所述,韩非之政治思想,乃集法家法、术、势三派之大成。无法则 国不治,无势则法不行,无术则势不固。但商君主法,申子言术,慎到尚势, 各有所偏,韩非则以法、术、势三者相依而治。以使“臣有其劳,君有其成 功”(《主道》),“上无忿怒之毒,下无伏怨之患,上下交朴,以道为舍。 故长利积,大功立,名成于前,德垂于后,治之至也。”(《大体》)此即 韩非无为而治之政治理论。
  韩非之学,诚如司马迁所言,乃“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然老子之自然无为,乃一种完全放任之说,欲以弃智绝圣、无欲无求之宣传 感化而达到还淳返朴、“小国寡民”之境界,此实为一种虚无之空想。而韩 非之自然无为,乃一种一切以法制为旨归之手段,“不游意于法之外”(《有 度》)、不越分而有所求,此即自然无为之大旨。至于法制之内,则不仅不
  
摒弃欲利之心,而且提倡尽智尽力而立功名。故韩非之自然无为,乃一种现 实之手段。此韩非之取于老而不同于老者也。韩非多用《老子》之文,读者 执此以求,庶不致与老子之旨趣混淆也。韩非学于荀卿,亦有所取资焉。韩 非曰:“贵贱不相逾”(《有度》),“此尧之所以南面而守名,舜之所以 北面而效功也”(《功名》)。又曰:“臣以为人生必事君养亲。”(《忠 孝》)此皆与荀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王制》)之意相合,而《解老》 释仁、义、礼、廉亦每每随从师说。至于荀子称人性恶,韩非言人欲利;荀 子法后王,韩非举“新圣”(《五蠹》),则又“齐一变至于鲁,鲁一变至 于道”者也。要而言之,韩非之学,乃冶儒、道、法于一炉,而中权则以法 为治,故其书亦为研究先秦学术者所必读也。其术治、势治学说虽为常人所 非议,然不读其书,则于中国之社会必茫茫然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也。
  至如商、韩之文章,多长篇大论,笔锋犀利,剖析入微,多有警策妙语, 实乃我国古代议论文之典范,读之者亦必有助于为文也。


    陈奇猷 一九九○年元月
    
商 君 书 商 鞅

第一卷


更法第一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
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民主张(《新序·善谋篇》
作“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 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新序·善谋篇》“成”作“名”), 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 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 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 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 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
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 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
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 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 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
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
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
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 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修古(严万里曰“诸本及《史 记》作‘循古’,今据司马贞《索隐》改”)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 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怪”严本原作“恡”,《太平御览》
卷 195 引作“恠”,“恠”即“怪”字,今据改),曲学多辨。愚者笑之(《新 序·善谋篇》作“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 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

垦令第二


  无宿治,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馀日。邪 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农不败而有馀日,则草必垦矣。
  訾粟而税,则上壹而民平。上壹则信,信则臣不敢为邪。民平则慎,慎 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下不非上,中不苦官。下不非 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少民学 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

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勉农而不偷;民不贱农,则国安不殆。(朱师辙曰: “绵眇阁本、明评校本作‘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民不贱农, 则勉农而不偷。??’当据改正。”)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则以其食口之数,贱(孙诒让曰“贱” 当为“赋”之误)而重使之。则辟淫游惰之民,无所于食。民无所于食则必
农,农则草必垦矣。 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王时省曰“籴”、“粜”二字当互易)。农无
得粜,则窳惰之农勉疾。商不得籴,则多岁不加乐。多岁不加乐,则饥岁无 裕利。无裕利则商怯。(高亨曰以上五句疑当作“商不得粜,则多岁不加乐, 饥岁无裕利。多岁不加乐,饥岁无裕利,则商怯”)商怯则欲农。窳惰之农 勉疾,商欲农,则草必垦矣。
  声服无通于百县,则民行作不顾,休居不听。休居不听,则气不淫。行 作不顾,则意必壹。意壹而气不淫,则草必垦矣。
  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爱子(严本“爱子”下有“不惰食”三 字,《七国考》卷二“垦令”条所引无此三字,今据删)、惰民不窳,而庸 民无所于食,是必农。大夫家长不建缮,则农事不伤。爱子、惰民不窳,则 故田不荒。农事不伤,农民益农(陶鸿庆曰疑本作“庸民益农”,承上“庸 民无所于食,是必农”而言),则草必垦矣。
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
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壹山泽,则恶农、慢惰、倍欲之民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
草必垦矣。
  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然则商贾少,农不能喜酣奭,大臣 不为荒饱。商贾少,则上下费粟。民不能喜(“喜”严本作“善”,今据范 钦本改)酣奭,则农不慢。大臣不荒,则国事不稽,主无过举。上不费粟, 民不慢农,则草必垦矣。
重刑而连其罪,则褊急之民不斗,很刚之民不讼,怠惰之民不游,费资
之民不作,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农民(孙诒让曰此句疑作“则诛愚乱农之民”,
“之”字草书与重文相似,故误为两“农”字也),无所于食,而必农;愚
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农静诛愚,则草必垦矣。 均出馀子之使令,以世使(朱师辙曰“世使”疑“册使”之讹)之,又
高其解舍,令有甬官食■,不可以辟役,而大官未可必得也,则馀子不游事
人,则必农。农则草必垦矣。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辨慧、游居之事,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
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而愚农不 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 垦矣。
  令军市无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给甲兵,使视军兴;又使军市无得 私输粮者,则奸谋无所于伏,盗输粮者不私稽(高亨曰此句疑当作“盗粮者 无所售,输粮者不私稽”),轻惰之民不游军市。盗粮者无所售,送粮者不 私(高亨曰“私”下当有“稽”字),轻惰之民不游军市,则农民不淫,国 粟不劳,则草必垦矣。
百县之治一形,则从迂者不敢更其制(孙诒让曰此句当作“则从迂者不

饰,代者不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匿其举。过举不匿,则官无邪人。 迂者不饰,代者不更,则官属少而民不劳。官无邪则民不敖。民不敖则业不 败。官属少,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 必垦矣。
  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商之口数使商,令之厮、舆、徒、重者必当名,则农逸而商劳。农逸 则良田不荒。商劳则去来赍送之礼,无通于百县,则农民不饥,行不饰。农 民不饥,行不饰,则公作必疾,而私作不荒,则农事必胜。农事必胜,则草
必垦矣。 令送粮无取僦,无得反庸,车牛舆重设必当名,然则往速徕疾,则业不
败农。业不败农,则草必垦矣。 无得为罪人请于吏而饷食之,则奸民无主。奸民无主,则为奸不勉。农
民不伤,奸民无朴(朱师辙曰明冯觐本、陈仁锡《诸子奇赏》本无“农民不 伤”句,作“为奸不勉,则奸民无朴”)。奸民无朴,则农民不败。农民不 败,则草必垦矣。

农战第三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 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 国必削。
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国去言则民朴。
民朴则不淫。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 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今境内之民皆曰:“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 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 求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国之危也。民以此为教 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壹。民
朴壹,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今 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 也。是故进则曲主,退则虑私,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夫曲主虑私, 非国利也,而为之者,以其爵禄也。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 也。然则下官之冀迁者皆曰:“多货,则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 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迁者,则如 引诸绝绳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 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馀以食亲,为 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仓虚,主卑,家贫。然则不如索官。”亲戚交 游合,则更虑矣。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 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
  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俭营(朱师辙曰“俭 营”疑“偷营”之讹),则国力抟。国力抟者强,国好言谈者削。故曰:农 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 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国待农战而安,主 待农战而尊。夫民之不农战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
  
富。国富而治,王之道也。故曰:王道作(高亨曰“作”字疑当作“非”) 外,身作壹而已矣。
  今上论材能知慧而任之,则知慧之人希主好恶,使官制物,以适主心。 是以官无常,国乱而不壹,辩说之人而无法也。如此,则民务焉得无多?而 地焉得无荒?《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 者,上无使守战。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 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国好力者以难攻,以难 攻者必兴;好辩者以易攻,以易攻者必危。故圣人明君者,非能尽其万物也, 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也,察要而已矣。
  今为国者多无要。朝廷之言治也,纷纷焉务相易也。是以其君惛于说, 其官乱于言,其民惰而不农。故其境内之民,皆化而好辩乐学,事商贾,为 技艺,避农战。如此则不远(王时省曰“不远”上当增“亡国”二字)矣。 国有事,则学民恶法,商民善化,技艺之民不用,故其国易破也。夫农者寡 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今夫螟、螣、蚼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不食。 今一人耕而百人食之,此其为螟、螣、蚼蠋亦大矣。虽有《诗》、《书》, 乡一束,家一员,犹(“犹”严本作“独”,今据《太平御览》卷 822 所引
《商子》改)无益于治也,非所以反之之术也,故先王反之于农战。故曰: 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故治国者欲民 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故诸侯挠其 弱,乘其衰,土地侵削而不振,则无及已。圣人知治国之要,故令民归心于 农。归心于农,则民朴而可正也,纷纷则易使也,信可以守战也。壹则少诈 而重居,壹则可以赏罚进也,壹则可以外用也。夫民之亲上死制也,以其旦 暮从事于农。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 富家也,技艺之足以■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避农,则 民轻其居。轻其居,则必不为上守战也。凡治国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抟也, 是以圣人作壹,抟之也。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 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君修赏罚以辅壹教,是以其教有所常,而 政有成也。王者得治民之至要,故不待赏赐而民亲上,不待爵禄而民从事, 不待刑罚而民致死。国危主忧,说者成伍,无益于安危也。夫国危主忧也者, 强敌大国也。人君不能服强敌、破大国也,则修守备,便地形,抟民力,以 待外事,然后患可以去,而王可致也。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 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而民力可抟也。
今世主皆忧其国之危而兵之弱也,而强听说者。说者成伍,烦言饰辞,
而无实用。主好其辩,不求其实。说者得意,道路曲辩,辈辈成群。民见其 可以取王公大人也,而皆学之。夫人聚党与,说议于国,纷纷焉,小民乐之, 大人说之。故其民农者寡而游食者众。众则农者殆。农者殆则土地荒。学者 成俗,则民舍农,从事于谈说,高言伪议,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 离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贫国弱兵之教也。夫国庸民以言,则民不畜于农。故 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强兵辟土也,惟圣人之治国作壹,抟之于农而已矣。

去强第四


  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曰重富, 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
  
所羞为,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国多物,削;主少物,强(王时省曰“主” 当作“国”,“多”、“少”二字宜互易)。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战事兵 用曰强(朱师辙曰“曰”疑“国”字之讹,当作“战事兵用而国强”)。战 乱兵息(高亨曰据《弱民篇》“息”当作“怠”)而国削。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虱官(高亨曰本篇四处“虱 官”当作“虱害”)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 朴,必削。三官之朴三人。六官(高亨曰“六官”也当作“六害”)之朴一 人。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陶鸿庆曰“治法”、“治政”二字皆当倒乙)。 常官治者迁官。治大,国小;治小,国大。强之,重削;弱之,重强。夫以 强攻强者亡,以弱攻强者王。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 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举荣(简书曰“荣”疑当作“劳”) 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 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以善民 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国用《诗》、《书》、 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于■曰“国”字衍),不至必 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 兵而不攻必富。国好力,日以难攻;国好言,日以易攻(俞樾曰两“日”字 乃“曰”字之误)。国以难攻者,起一得十;国(严本脱“国”字,今据范
钦本补)以易攻者,出十亡百。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 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国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 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民”严本作“以”,今据范钦 本改)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治国 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 削国刑五赏五。
国作壹一岁,十岁强;作壹十岁,百岁强;作壹百岁,千岁强,千岁强
者王。威以一取十,以声取实,故能为威者王。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 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故攻官(高亨曰“攻官”当作“攻害”)、 攻力、攻敌。国用其二,舍其一,必强;令(高亨曰“令”当作“合”)用 三者威,必王。
十里断者国弱;九(严万里曰“九”当作“五”)里断者国强。以日治
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 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
强。
  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 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 力。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
  金生而粟死,粟死而金生(朱师辙曰《品节》本作“粟生而金死,粟死 而金生”)。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 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 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 两生,仓府两实,国强。
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

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欲强国,不知 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
  国无怨民曰强国。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 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
  
第二卷


说民第五



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任举,奸之鼠
也。乱有赞则行,淫佚有征则用,过有母则生,奸有鼠则不止。八者有群, 民胜其政。国无八者,政胜其民。民胜其政,国弱。政胜其民,兵强。故国 有八者,上无以使守战,必削至亡。国无八者,上有以使守战,必兴至王。 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合而复者善也,别而规(“规”严 本作“■”,今据四库全书本改正)者奸也。章善则过匿,任奸则罪诛。过 匿则民胜法,罪诛则法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故曰:以良民
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国以难攻,起一取十;国以易攻,起十(“十”严本作“一”,今据范
钦本改)亡百。国好力,曰(“曰”严本作“日”,今据范钦本改。下同) 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民易为言,难为用。国法作民之所难,兵用民 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 攻者,出十亡(“亡”严本作“必”,今据范钦本改)百。
  罚重,爵尊。赏轻,刑威。爵尊,上爱民。刑威,民死上。故兴国行罚 则民利,用赏则上重。法详则刑繁,法繁(朱师辙曰“法繁”当作“法简”) 则刑省。民治则乱,乱而治之,又乱。故治之于其治,则治;治之于其乱, 则乱。民之情也治,其事也乱。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 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 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故重轻,则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 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
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民贫则弱国, 富则淫,淫则有虱,有虱则弱。故贫者益之以刑,则富;富者损之以赏,则 贫。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三官无虱。 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刑。故刑多则赏重,赏少则
刑重。民之有欲有恶也,欲有六淫,恶有四难。从六淫,国弱;行四难,兵 强。故王者刑于九而赏出一。刑于九则六淫止,赏出一则四难行。六淫止则 国无奸,四难行则兵无敌。民之所欲万,而利之所出一。民非一,则无以致 欲,故作一。作一则力抟,力抟则强。强而用,重强。故能生力,能杀力, 曰攻敌之国,必强。塞私道以穷其志,启一门以致其欲,使民必先行其所要
(王时省曰“要”疑当作“恶”),然后致其所欲,故力多。力多而不用, 则志穷;志穷,则有私;有私,则有弱。故能生力,不能杀力,曰自攻之国, 必削。故曰:王者国不蓄力,家不积粟。国不蓄力,下用也;家不积粟,上 藏也。
  国治,断家王,断官强,断君弱。重轻,刑去。常官则治。省刑要保, 赏不可倍也。有奸必告之,则民断于心。上令而民知所以应。器成于家,而 行于官,则事断于家。故王者刑赏断于民心,器用断于家。治明则同,治暗 则异;同则行,异则止;行则治,止则乱;治则家断,乱则君断。治国者贵 下断。故以十里断者弱,以五里断者强。家断则有馀,故曰:日治者王。官 断则不足,故曰:夜治者强。君断则乱,故曰:宿治者削。故有道之国,治
  
不听君,民不从官。


算地第六


  凡世主之患,用兵者不量力,治草莱者不度地。故有地狭而民众者,民 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 开则行倍。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夫弃 天物、遂民淫者,世主之务过也,而上下事之,故民众而兵弱,地大而大小。 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 四(俞樾曰“都邑蹊道”下有阙文,据《来民篇》可补为“都邑蹊道居什一, 恶田居什一,良田居什四”。觉按:俞补“恶田居什一”当作“恶田居什二”), 此先王之正律也。故为国分田数,小亩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 百里,出战卒万人者,数小也。此其垦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处其民, 山林薮泽溪谷足以供其利,薮泽堤防足以畜,故兵出粮给而则有馀,兵休民 作而畜长足。此所谓任地待役之律也。
  今世主有地方数千里,食不足以待役实仓,而兵为邻敌。臣故为世主患 之。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民众而不用者,与无民同。故为国之数, 务在垦草;用兵之道,务在壹赏。私利塞于外,则民务属于农;属于农则朴; 朴则畏令。私赏禁于下,则民力抟于敌;抟于敌则胜。奚以知其然也?夫民 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罚 而易苦;易苦则地力尽,乐用则兵力尽。
夫治国者,能尽地力而致民死者,名与利交至。民之性:饥而求食,劳
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礼之法;求名, 失性之常。奚以论其然也?今夫盗贼上犯君上之所禁,而下失臣子之礼,故 名辱而身危,犹不止者,利也。其上世之士,衣不暖肤,食不满肠,苦其志 意,劳其四肢,伤其五脏,而益裕广耳,非生之常也,而为之者,名也。故 曰:名利之所凑,则民道之。主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圣人审 权以操柄,审数以使民。数者,臣主之术,而国之要也。故万乘失数而不危、 臣主失术而不乱者,未之有也。今世主欲辟地治民而不审数,臣欲尽其事而 不立术,故国有不服之民,主(“主”严本误作“生”,今据范钦本改正) 有不令之臣。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夫农,民之 所苦;而战,民之所危也。犯其所苦、行其所危者,计也。故民生则计利, 死则虑名。名利之所出,不可不审也。利出于地,则民尽力;名出于战,则 民致死。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单不荒,富 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今则不然。世主之所以加务者,皆非国之急也。身有尧、舜之行,而功 不及汤、武之略者,此执柄之罪也。臣请语其过。夫治国舍势而任说说(陶 鸿庆曰上“说”字当作“谈”),则身修而功寡。故事《诗》、《书》谈说 之士,则民游而轻其君;事处士,则民远而非其上;事勇士,则民竞而轻其 禁;技艺之士用,则民剽而易徙;商贾之士佚且利,则民缘而议其上。故五 民加于国用,则田荒而兵弱。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 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 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挟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故汤、武禁 之,则功立而名成。圣人非能以世之所易胜其所难也;必以其所难胜其所易。
  
故民愚,则知可以胜之;世知,则力可以胜之。臣(王时省曰“臣”当为“民” 字之误)愚,则易力而难巧;世巧,则易知而难力。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 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今世巧而民淫,方效汤、武 之时,而行神农之事,以随世禁,故千乘惑乱,此其所加务者过也。
  民之生,度而取长,称而取重,权而索利。明君慎观三者,则国治(高 亨曰“治”疑当作“法”)可立,而民能可得。国之所以求民者少,而民之 所以避求者多。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故圣人之治也,多禁以止能, 任力以穷诈,两者偏用,则境年之民壹,民壹则农,农则朴,朴则安居而恶 出。故圣人之为国也,民资藏于地,而偏托危于外。资藏(严本无“藏”字, 朱师辙曰《汇函》本、《品节》本“资”下有“藏”字,今据补)于地则朴, 托危于外则惑。民入则朴,出则惑,故其农勉而战戢也。民之农勉则资重, 战戢则邻危。资重则不可负而逃,邻危则不归。于无资归危外托,狂夫之所 不为也。故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察国事本则宜。不观时俗,不察 国本,则其法立而民乱,事剧而功寡。此臣之所谓过也。
  夫刑者所以夺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 显荣佚乐者,民之所务也。故其国刑不可恶,而爵禄不足务也,此亡国之兆 也。刑人复漏,则小人辟淫而不苦刑,则侥幸于民上侥于民上以利求(高亨 曰当作“则侥幸于上以求利”)。显荣之门不一,则君子事势以成名。小人 不避其禁,故刑烦。君子不设其令,则罚行。刑烦而罚行者,国多奸,则富 者不能守其财,而贫者不能事其业,田荒而国贫。田荒则民诈生,国贫则上 匮赏。故圣人之为治也,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刑人有列,则君子下其 位;衣锦(王时省曰“衣锦”句上疑当有“戮人”二字)食肉,则小人冀其 利。君子下其位,则羞功;小人冀其利,则伐奸。故刑戮者,所以止奸也; 而官爵者,所以劝功也。今国立爵而民羞之,设刑而民乐之,此盖法术之患 也。故君子操权一正以立术,立官贵爵以称之,论荣(简书曰“荣”字殆为 “劳”字之误)举功以任之,则是上下之称平。上下之称平,则臣得尽其力, 而主得专其柄。

开塞第七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 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民务胜 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 设无私,而民说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凡仁者以爱利(严本无 “利”字,今据范钦本补)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民众而无制,久而相 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 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 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 贵贵而尊宫。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亲亲者以私为道也, 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 道异也。
  故曰:王道有绳。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亦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 也。故曰: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民愚,则力有馀而知不 足;世知,则巧有馀而力不足。民之生,不知则学,力尽而服。故神农教耕,
  
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怀知 而问;世知,无馀力而服。故以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诸侯者退德。
  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 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武王逆取而贵顺, 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 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修汤、武,汤、武塞(朱师辙曰《品节》本作“汤、 武之道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 废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听也。
  今日愿启之以效。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于古者,先德而 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此俗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谓义者,将立民之所好, 而废其所恶;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二者名贸实 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 何以知其然也?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故以刑治则民 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 其所恶。吾所谓利(陶鸿庆曰“利”乃“刑”字之误)者,义之本也;而世 所谓义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 所恶。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夫过有厚薄,
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终, 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 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 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 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此吾以杀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古者,民■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
治也。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无”严本作 “不”,今据《艺文类聚》卷 52 所引改)法同。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 则举世以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 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 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第三卷


壹言第八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治法不可不慎也,国务不可不谨也,事本
不可不抟也。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治法明,则官无邪。国务壹, 则民应用。事本抟,则民喜农而乐战。夫圣人之立法、化俗,而使民朝夕从 事于农也,不可不知也。夫民之从事死制也,以上之设荣名、置赏罚之明也, 不用辩说私门,而功立矣。故民之喜农而乐战也,见上之尊农战之士,而下 辩说技艺之民,而贱游学之人也。故民壹务,其家必富,而身显于国。上开 公利而塞私门,以致民力,私劳不显于国,私门不请于君。若此而功臣劝, 则上令行而荒草辟,淫民止而奸无萌。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 本而禁末者,富。
  夫圣人之治国也,能抟力,能杀力。制度察则民力抟。抟而不化则不行, 行而无富则生乱。故治国者,其抟力也,以富国强兵也;其杀力也,以事敌 劝民也。夫开而不塞,则短(陶鸿庆曰“短”乃“知”字之误,“知”与“智” 同)长;长而不攻,则有奸。塞而不开,则民浑;浑而不用,则力多;力多 而不攻,则有奸虱。故抟力以壹务也,杀力以攻敌也。治国者贵民壹,民壹 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不淫;淫者废之以刑, 而务农。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故明君知齐二 者,其国强;不知齐二者,其国削。
夫民之不治者,君道卑也。法之不明者,君长乱也。故明君不道卑、不
长乱也。秉权而立,垂法而法治,以得奸于上,而官无不,赏罚断而器用有 度。若此,则国制明而民力竭,上爵尊而伦徒举。今世主皆欲治民,而助之 以乱;非乐以为乱也,安其故而不窥于时也。是上法古而得其塞,下修令(俞 樾曰“令”乃“今”字之误)而不时移,而不明世俗之变,不察治民之情, 故多赏以致刑,轻刑以去赏。夫上设刑而民不服,赏匮而奸益多。故民之于 上也(朱师辙曰此句当作“故上之于民也”),先刑而后赏。故圣人之为国 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 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故圣王之治也,慎为察务,归心于 壹而已矣。

错法第九


  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此三者,治 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 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 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 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 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 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 竞于功,则兵必强矣。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 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 井,财货可众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
  
财;民诚用,不畏强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 其有,使非其民。明王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民不 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道其门, 则民不以死争位矣。人君而有好恶(陶鸿庆曰“人君”当作“人生”),故 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 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 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乱者。此三者,国之 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陶鸿庆曰“死” 上当有“轻”字)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而事 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 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流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强矣。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度 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步之外,而不 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圣人之存体性,不 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商君书、韩非子的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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