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 构:
目前,全国 1997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据反映, 报名工作中,有的报考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假学历、假证件,有的地区未能 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有的擅自降低报名条件,有的未按规定的要求和 程序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社会上特别是报考人员对此反映强烈。为保证 报名工作质量,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声誉,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国范 围内开展对 1997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复查工作。现将有关要 求通知如下:
1.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接到本通知后,即组织开展本地区 1997 年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资格复查工作。复查工作原则上应当在核发准考证前完 成;确有困难的,应在评卷前完成。
2.复查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标准。发现凡不符合相应档 次报考条件的,一律不准核发准考证,参加资格考试后复查发现不符合报考 条件,但已参加了资格考试的,其考试成绩一律作无效处理。
3.报考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各级领导要给予高度重
视,并切实加强对复查工作的领导。财政、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 复查工作。
4.复查工作结束后,请将复查工作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
室。
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将择时对报名情况及复查工作进行抽查。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工作纪律》等的通知
1997 年 4 月 24 日财会考办字[1997] 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考试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确保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 则》以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等文件印发给你 们,自 1997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则、规定 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办。
附件: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附件 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及其会计考试 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纪律、考场纪律以及考试工作人 员的资格审查。
2.各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监考、评卷等工作
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同时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保证考试工作 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
3.参加考试组织工作的下列有关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的会计资格考
试:
(1)参加命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拟订、印刷、保管工作的有关人员。
(2)参加评阅试卷、考试成绩登记的有关人员。
4.上述参加命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拟订、印刷、保管工作人员的直 系亲属不得参加考试。
5.参加评阅试卷、考试成绩登记的有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及其他考试工作
人员参加考试的,应当在考区、考点的安排上实施回避。具体办法由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制定。
6.参与考试工作的监考人员、评卷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有关考试工作的各 项规定。
7.参加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等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考前培训工作。
8.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资格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 日前属国家绝密资料,考试成绩在公布前属秘密资料,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 格执行有关保密程序的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 标准的内容和工作情况。考试结束后,有效试卷应全数密封保管;空白试卷 统一归类保存。
9.未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刊登或翻印考试试题、 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考试管理 机构应当会同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对考试纪律和评卷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全 国会计考办将会同人事部共同对考试纪律和评卷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11.对检查验收中的问题,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监考人员严重失职,考场秩序混乱的,应考人员作弊情况严重,考 场试卷雷同,抄袭现象普遍的,该考场全部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地区(或考区、考点、考场)考试按无效处 理:
a.考试试题泄漏,有一定传播范围的。 b.考试组织工作不力、制度不严,造成考场普遍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 c.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放纵应考人员作弊,或有意为应考人员作弊提供条
件的。
12.宣布考试无效的考场,应当在省一级范围内通报;考试无效的地区, 应当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13.对考试工作人员中泄漏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擅自更改标准答 案、评分标准以及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徇私舞弊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对 考试工作人员中接受经济报酬(包括现金和馈赠礼品)的,没收全部所得, 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1.应考人员应当在本科目考试前 20 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 对号入座。准考证应当放置于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迟到 30 分钟者,不得 入场;考试开始后的 30 分钟内不得退场。
2.应考人员可以携带钢笔、铅笔、塑料橡皮、圆珠笔和非立体式不带汉
字储存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免套),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张、笔记、涂改 用品和报刊等。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3.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应考人员首先应当按照要求在试卷和答题卡(实
行光电阅读器试点的地区,下同)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所在地区(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准考证号等。填写的内容不得超出装订线,不得在试卷 中作其他任何标记,否则按作废处理。
4.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
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应考人员可以举手询问。
5.应考人员答题时,必须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答案,字迹 要清楚、工整。答题卡必须使用 2B 铅笔填涂。
6.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 不许交头接耳,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7.应考人员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离开的,必须经监考 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考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 放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后,离开考场。
9.应考人员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本考场主考、监考及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严禁进入考场。
附件 3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应当配戴监考标志,在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内向考点负责人领 取试卷和答题卡,并进行核对检查。
2.监考人员发现试卷袋印制的科目与实际所装考试试卷科目不相符时, 应当立即退回,并更换试卷;发现试卷或答题卡袋(实行光电阅读器试点的 地区,下同)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疑问或者非原印厂密封签的,应当拒收。 如当时没有可替换的试卷袋或答题卡袋,监考人员应当将上述情况作详细记 录,并由考点负责人和监考人员分别签字证明。
3.监考人员应当于考试前 20 分钟组织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在应考人员坐 定后,监考人员应当宣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当众拆封答题卡袋,分发答题卡(实 行光电阅读器试点的地区,下同);并向应考人员介绍答题卡填涂方法及注 意事项。
4.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之前 5 分钟内,当众拆封试卷袋,分发试卷。
5.监考人员应当提醒应考人员在试卷和答题卡中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 同时应当提醒应考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用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的准考证栏内准确填写姓名;在答题卡中的
准考证栏内准确填写准考证号,同时用 2B 铅笔填涂准考证栏的信息点。
(2)准确选择考试科目,并在答题卡中的类别栏的长方形框内填涂信息 点。
(3)单选、多选、判断三种试题使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填
涂答案时,按照相应考试科目试卷的题型、题号答题。
(4)不得折叠答题卡,禁止在答题卡背面做任何记号。
6.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后,应当逐个检查应考人员的准考证号、座位号 是否一致;应考人员的姓名、照片与准考证和身份证是否一致;应考人员准 考证上姓名、准考证号与试卷和答题卡中填写的姓名、考号与试卷和答题卡 是否一致。发现填写有误时,应当立即纠正;发现冒名顶替者,应当立即报 告主考,并进行处理。
7.监考人员在考试开始后,将缺考人员的答题卡填写上姓名、准考证号,
并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的准考证栏目内填涂准考证号码。
8.监考人员不得宣读试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不得向应考人 员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应考人员对试题印刷、 文字不清、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应当众回答。
9.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有违纪行为时,应当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情况如实记入“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考场情况报告单”)。
10.监考人员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抄题、答题或将 试卷传出考场。
11.监考人员发现应考人员临时生病影响参加考试的,应及时联系有关人 员陪同医治。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停考。
12.监考人员有权并且应当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13.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束前 20 分钟时,提醒应考人员注意考试时 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当要求应考人员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 课桌上;并及时将试卷收齐,在试卷清点无误后,准许依次离开考场。
14.考试完毕后,监考人员应当在对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检查无误后,将 本考场全部实考试卷按准考证顺序编排、装订、密封(空白和备用试卷另装 订成册),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并放入试卷袋内密封。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 序编排后(备用答题卡另装订成册),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一并装入答题卡袋 内密封。两名监考人员共同签名后,交本考点主考验收。
15.监考人员应当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自 己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监考人员如发现所在考场有亲属和同一单位同 志参加考试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附件 4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1.应考人员用钢笔或圆珠笔以外的其他书写用具答卷的,该试卷按作废 处理。实行光电阅读器试点的地区应考人员只在试卷上填写客观性试题答案 而未在答题卡(实行光电阅读器试点的地区,下同)中填涂答案的,相应试 题的答案按作废处理。
2.应考人员未按照试卷或答题卡中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以及
在试卷或答题卡中作任何标记的,该试卷或答题卡按作废处理。
3.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该应考人员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经警告一次无效的。
(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者的。
(3)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或答题卡的。
(4)试卷内答案字迹前后不一致的。
(5)同一考场相近考号试卷答案雷同的。
4.有下列违纪情况之一者,该应考人员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并责令其 停止资格考试一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通知 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1)伪造学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及代人考试的。
(3)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
5.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和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 人人身安全的应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 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手册
关于信息卡的涂写
一、报名信息卡的涂写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填写,需准备钢笔(圆珠笔) 和铅笔(2B 铅笔或质量好的 HB 铅笔)。
1.简况填写: 用钢笔或圆珠笔根据表中的标准填写上考生姓名、工作单位、单位通讯
地址及联系电话。填写时字迹要清晰。例如:
姓 名
李志英
工作单位
山东大学鸥玛数据公司
单位通讯地址
济南市山大南路 27 号
联系电话
8902084
2.汉字部分填写。
表中有许多汉字需要输入计算机,这些汉字包括姓名及工作单位两部 分,要借助区位码表,找出汉字代码,以代码形式填在表上。
(1)考生姓名:
姓名的汉字书写:考生首先在姓名栏中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自己的姓 名。姓名栏第一行留有三空格,每个汉字占一格,要自左至右依次书写。如 姓名为两个汉字,可将第三格空出;如姓名超过三个汉字,只写前三个字, 并将右边标志点涂黑。姓名区位码填写:姓名栏每个汉字下的四个小格是填 写汉字区位码的地方。区位码为四位阿拉伯数字,从区位码表中查出姓名代 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在此栏内。
姓名区位码填涂:区位码每位数字下印有“0~9”十个涂点。根据数字
将对应涂点用铅笔涂黑。注意涂写时要一一对应,不要填错行。图一为“张 明”的姓名涂写样式,其中“张”的区位码为“5337”,“明”为“3589”。 图二是“李志英”的涂写样式,李[3278]志[5430 ]英[5102]。图三是 “诸葛宜生”的涂写样式四个汉字只填写三个字:“诸[5478]葛[2480] 宜[5045]”,然后再将标志点涂黑。读卡时读卡机识别到此标志点已涂黑 便自动停机,再根据报表,将最后一个汉字由人工录入到计算机。
考生必须认真填写信息卡,书写汉字、区位码及涂写对应涂点都不可缺
少。如果姓名中有些字在编码表中查不到,可选用同音字或近音字代替。例 如考生“赵芄”的“芄”字可用同音字“蓬[5570]”代替。或将区位码涂 写为“0000”,当计算机输出“??”时,再由人工修改输入该汉字。
(2)工作单位填写: 方法与填涂姓名相同。工作单位共提供了十三个汉字,如果超过十三个
字,则可根据情况简化填写。若工作单位中有数字,可将每一区位码的前两 位涂“99”,后两位涂数字。例如:济南 55170 部队填涂如图四所示。
3.数字部分输入: 信息卡中要输入计算机的数字有:身份证号码、单位邮政编码、报名点
代码、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毕业时间六部分。 填写时先用钢笔或圆珠笔在此栏空格中填上阿拉伯数字,然后再在数字
下面找到对应信息点用铅笔涂黑。注意:数字部分每一位都必须填涂,即使 为“0”,也不能省略。
4.选择项填写: 选择项有单选项和多选项两类,单选项只能选择其中的一项,如专业、
职务、学历、报考类别、单位性质等,多选项是 B 类考生选择填写的考试科 目,可以选择其中几项。如图六所示:
二、答题卡的涂写
答题卡包括非答题部分和答题部分 1.非答题部分包括: 姓名、准考证号、考生类别及考试科目。 考生姓名由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要公正。 九位准考证号,要先用钢笔、圆珠笔在空格栏中填写阿拉伯数字,然后
用 2B 铅笔或质量好的 HB 铅笔,将数字下对应信息点涂黑。注意:每一位都 要填涂,不可缺项,“0”也要涂写。
考生类别、考试科目都属于单选,选准再将选择项涂黑。
2.答题部分: 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及判断题三类,答题时根据所发试卷的题号,找到
答题卡上对应的题号选择。
单选题是在 A、B、C、D 四个选择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因此考生只 能在四项中选其中一项,若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按答错处理。
多选题中,允许在四个选择项中选择两个或多个答案。
判断题有两种选择,认为“对”将打对号的方框涂黑,否则将打叉号的 方框涂黑。
三、对信息卡涂写质量的要求
信息卡是信息的载体,这些信息最终是由读卡机识别涂点后快速输入计 算机的。怎样涂写信息卡才能保证读卡机准确识别呢?总结起来可用“准”、 “深”、“满”、“匀”、“净”五个字概括。
1.准:是指把涂写项找准、涂写准。以答题卡为例,第一要把考号找准、
涂准。首先要对考号数字用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不能错位,然后再 将每位考号对应的“0~9”中正确选择一项涂黑。第二要把考题题号选准。 考试题与答题卡是分开的,在答题涂写时一定要找准试题题号和对应的答题 题号。第三要把选择项找准、涂准。对于“A、B、C、D”四个选择项要做到 答哪项,涂哪项。
2.深:涂写时要用 2B 铅笔或质量好的 HB 铅笔,把选择项涂黑,深度以
铅笔覆盖住底色符号为准。
3.满:每个涂点都用彩色框标明了填涂边界,要求学生要将边界框内涂 满,涂点要顶着框的两头。
4.匀:学生在填涂答题卡时,不可有粗有细、有浅有深,必须均匀填涂。
5.净:答题卡卷面要干净,如有涂错需要修改时,要用塑料橡皮擦干净。
四、考生如何鉴别不合格的信息卡
1.检查套印合格标记。 在报名卡及答题卡的两端分别印有一个双色“T”字形的标记。双色“T”
字重合,则为套印合格,双色“T”字分离,则套印错位,说明为不合格信息 卡,不能使用。
2.检查同步信号线。
同步信号线是指信息卡右边印刷的一组黑色粗短线,又叫边框线。如发 现信息卡各边框黑色不均匀、黑色边框内有白斑或边框与边框之间有污迹, 说明同步信号线印刷不合格,此信息卡不能使用。
3.检查信息卡的裁切合格线。 信息卡的右边为读卡定位边,该边的裁切要求严格,要对准裁切线。两
段 0. 6mm×30mm 的黑色线段印刷在同一条直线上。裁切时如果未裁到裁切 线、裁掉裁切线或将两段裁切线裁偏,均为不合格裁切。要求检查时,观看 右边是否留有两条细黑线,否则该信息卡为不合格卡,所以不能使用。
五、区位码的查找方法
区位码表提供了汉字及其对应区位码,使用时可根据汉字拼音在表中查 出区位码。例如:“李”字,汉语拼音为“LI”,从表中先找到“LI”,再 对应查出“李”字的区位码[ 3278]即可。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负责人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问题答《财务与 会计》记者问
记者:1983 年以前实行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1986 年以来实 行了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请你对以前会计系列职改工作作个简要的评 价。
负责人:1978 年 9 月,国务院颁发了《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国家首次 规定对会计人员评定技术职称。十多年来,会计系列的职称改革工作经历了 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评定技术职称。从 1978 年末开始,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 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原则规定,陆续开展了会计职称评定工作。1981
年 3 月,财政部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与当时的国家人事局一道,拟定并报 经国务院批转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工 作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在原劳动人事部的支持 和配合下,财政部于 1983 年 5 月拟定颁发了《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考核评定工 作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到 1983 年 9 月国家决定暂停各系列职称评定工作 时,会计系列共评定会计师 5 万人,助理会计师 11.8 万人,会计员 31.2 万 入,分别占当时应评定职称人数的 3. 7%、8. 6%、23%。总的来看,会计 系列的职称评定工作,发展是健康的,是严格执行标准,保证质量的。通过 会计干部职称的评定工作,增强了会计人员在经济建设中的责任感,提高了 他们的社会地位,调动了广大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的 积极性,促进了会计人才的成长和会计工作的发展。
第二个阶段是实行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度。经过三年的停顿,财政部根
据国家职称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于 1986 年 4 月拟定并报经中央职称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批准转发了《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将会计 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改为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制度。在改革中,我们既坚持 标准,保证质量,又十分注意从会计队伍的实际状况出发,制定有关政策。 由于历史的原因,绝大部分会计人员不具备《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 为使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能有参加专业职务评聘的机会,中央职称改 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财政部拟定的《关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评 审、聘任(任命)会计专业职务的暂行规定》印发执行,从而促进了会计系 列专业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健康地发展。据截止 1988 年底的统计,全国评聘 的高级会计师为 10719 人,会计师 243696 人,助理会计师 758022 人,会计
员 1135714 人,即在规定实施会计专业职务评聘的会计人员中,有 47. 59
%的同志解决了专业职务问题。
记者:为什么会计系列的专业职务评聘要改评审办法为实行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
负责人:根据 1990 年 5 月 22 日国务院第 100 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人 事部以(1990)4 号文件颁发了《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 行规定》,要求各专业职务系列,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各 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开展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并且宣布首 次评聘中制定的与《试行条例》的规定不符的规定和扩大范围、放宽条件、 降低标准的有关文件,一律停止执行。
同时提出:今后,凡全国统一组织资格考试的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
评审工作。从会计队伍的实际出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以后, 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已是势在必行。
第一,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是建立合理的选拔会计人才机制的需要。据
1988 年底统计,我国有 900 多万会计人员,其中,在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 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有 450 万,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的只占 27. 2%
(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仅 7. 8 %);在农村的 450 多万会计人员,具备中专 以上学历的仅 5.8%。这意味着,专业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后,会计队 伍中的绝大部分同志因不具备规定学历将与职称无缘。这种情况,由于我国 会计专业教育(包括中专和大学、大专)的招生规模不能满足需要,在近期 内很难改变。现行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办法如不改变,将严重挫伤多数会计人 员的工作和学习积极性。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首先为在职的不具备 规定学历的广大会计人员开辟了一条成才之路。同时也是切合会计队伍实际 的一种比较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的有效办法。
第二,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是提高会计干部队伍素质的需要。自实行会 计技术职称评定和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度以来,广大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 的积极性很高,他们一方面接受中专或中专以上的学历教育,另一方面在评 聘专业职务中参加了中专或中专以上水平的岗位知识培训。实行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制度,不仅有利于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而且有利于引导没 有正规学历的会计人员刻苦自学,并在学习程度上循序渐进,稳步提高。
第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是克报现行评聘工作中某些缺陷的有效措施。
现行的专业职务评聘办法,除学历、资历是“硬指标”以外,规定的各项任 职条件在评审和考核中都难以量化,从而形成了以学历、资历论高低的倾向, 使一大批自学成才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会计人员不能正常地参加专业职务 的评聘。我们不仅不否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学历,而且致力于采取 各种措施改善会计队伍的学历结构。但是“学历”终究只能代表一定的专业 理论知识基础,并不能说明这些专业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情况和效果。实 事求是地说,学历高低和资历长短并不一定与能力、水平成正比例,成才的 道路是因人而异的,以学历和资历作为选拔人才的“硬指标”,与不拘一格 使用人才是不一致的。因此,从会计队伍的实际出发,改任职资格的评审办 法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同时,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与职务的聘 任分开,我们认为既有利于鼓励人才成长和公平合理地选拔人才,又能较好 地克服当前会计专业职务评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记者:据悉,有的系列如经济、统计等已经开始了经济员、统计员
一级的资格考试,请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这些系列资格考试的关 系是怎样的?
负责人:按照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后各个系列都要改进评审办法, 实行考试、考核、评审相结合,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各有侧重,以客观公 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目前,已经和准 备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的有会计、统计、经济、律师、船舶、档案等 系列,一些系列如工程系列中的计算机应用软件专业人员也实行了考试办 法。哪些系列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人事职改部门将根据各系列情况 确定,预计社会科学的多数系列均实行资格考试办法。实行资格考试办法的 系列,对不同层次也将采取不同的做法,例如会计系列,主要对中、初级会 计专业职务实行资格考试办法,对高级会计师目前仍采取评审办法,当然,
评审方法也要总结经验加以改进。 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经济、统计等系列的资格考试的关系问
题,我们认为:会计、统计、经济系列均属于社会科学,这三个专业均在财 经学科范围,是相近专业,共同性和社会性比较强,并且这三个系列的人员 的素质情况也大体相同,相当一部分人员没有正规学历。同时,这三个系列 的中、初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采取评审办法均存在同样的弊病。因此,会计、 统计、经济系列实行资格考试办法的必要性以及目的、意义都是一样的。这 三个系列的考试都是国家考试,都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说会计、统计、 经济系列的资格考试在大的政策和原则问题上都是一致的。如果说它们之间 有所不同的话,那么也只是从各自的专业特点和实际出发,在考试的具体内 容、形式以及报名条件等方面有些差别。
记者:请你介绍一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有哪些特点。 负责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的主要特点可归结为三点:第一,
它是国家考试,实行“七个统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在国务院职称 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的,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组织的国家考 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 准,统一规定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颁发统一印 制的资格证书,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改“单轨制”为“双轨制”。实行资格考试办法后,过去专业职
务评聘合一的“单轨制”即变为资格确认和职务聘任分开进行的“双轨制”。 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职务岗位指标的限制,不与工资待遇挂 钩,单位在岗位需要时,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 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记者:请介绍一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的适用范围。
负责人:过去的会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和 1986 年以来的会计专业职务 聘任制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都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但由于种种原因国家机关的会计人员未参加自 1986 年开始的首次专业职务 评聘。在 1987 年,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1987) 23 号文件有 一原则规定:乡镇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搞 的,也有没搞的。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由于专业技术资格与聘任
(任命)专业职务分开,即实行“双轨制”。因此,考试办法的适用范围扩
大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 位”,即包括在全民的、集体的和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所 有现职会计人员。
记者: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除基本条件外,仍需要具备 一定的学历和担任职务年限,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负责人: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目前我国的职称工作仍然为“评审”办 法和“考试办法”并行,“评审”办法是有严格的学历条件的,实行“考试” 办法的系列,应当与之相衔接;二是《暂行规定》作这样的规定,是提高会 计人员素质和加强队伍建设的需要。大家知道,财政部对会计人员基本文化 素质的要求是在本世纪内普及中专,长期的实践也证明,要做好会计工作并 在经济管理中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会计人员也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如果不要求一定的学历,任何文化程度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不仅对会计队
伍的建设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必然影响我国会计专业正规学历教育的发展。 记者: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评审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是否有效? 负责人:关于评审的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是否有效的问题,人事部人职发
(1990)4 号文件《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十 四项已明确规定: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在哪个范围内评骋的,则在 哪个范围内有效。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或变更工作专业,应按拟新聘职务 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或确认任职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也对这一问题作了规 定:首次已评骋会计专业职务的,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职务, 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这里需要说明 的是,首次已评聘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和按《暂行规定》第四条聘任相应 会计专业职务的,都是在哪里评聘就在哪里有效,如果要“全国粮票”,即 取得在全国范围有效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就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资格 考试并成绩合格。不参加考试的,就只能是“单位粮票”,由单位聘任,在 单位内有效,调到外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就需要按规定重新考核合格后聘 任专业职务或参加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经考核不合格未续聘或调离会计 工作岗位的,原评审的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自行取消。
记者:为顺利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原会计专业职务评
聘工作中有哪些问题需要在资格考试工作中加以妥善解决? 负责人:为顺利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有些问题需要适当处
理,例如,在国家机关工作未参加首次专业职务评聘的会计人员,依据什么
条件报名参加相应档次的考试等,财政部、人事部准备制定一个关于参加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对评审改为考试之前如何衔接的 有关问题予以适当解决。
记者: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以后。围绕资格考试举办的
各种各样的培训班、辅导班将会竞相发展,财政部门将如何管理?报名 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否都必须参加培训?
负责人: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都来关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都来为提
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出力,是好事,我们欢迎。我们从来就提倡多形式、多渠 道、多层次办学。近十年来不少办学单位在这方面作出了贡献。但也不可否 认,办学中也出现了某些忽视教学质量的不良现象,有的甚至单纯为“创收” 而办学,给会计队伍的建设造成严重恶果。因此,为了保护参考人员的利益, 对围绕资格考试而举办的各种培训班、辅导班必须严格加强管理,培训工作 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对于举办单位的教学条件包括教学设施、师资条 件、管理干部力量和素质以及办学规模等等,必须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财政厅(局)严格审查,其中,乙种考试的辅导班、培训班,须报省、自 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批准;甲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的辅导班、培 训班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审查后报人事厅(局)或职改部 门批准。各种辅导班、培训班都要对每门课进行全面辅导,使参加培训的人 员系统掌握和理解每门课的全部内容。为了防止出现混乱和矛盾,各种培训 班、辅导班的招生对象仅限于所在的省(区、市)范围内,不允许举办全国 性的或跨省(区、市)的资格考试培训班、辅导班。具体管理办法由全国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据了解,现在已经有一些单位发出通知或广告,借用我们的名义,或以
财政部和有关会计专家参加讲授为宣传手段,准备举办资格考试辅导班或辅 导师资培训班,对此我们要说明,根据组织考试和组织培训应当严格分开的 原则,主持资格考试以及参与资格考试工作(包括参加大纲编写和考试命题) 的有关人员,将受到严格的纪律约束,不参与考试的辅导和培训工作。
关于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是否都必须参加培训,我们认为,要坚持考试 和培训分开的原则,资格考试不要求必须培训,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应考人 员参加培训,我们提倡自学成才,但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人员接受必要辅导, 辅导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广大会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千万不 能搞成单纯地应付考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资格考试的有关问 题答《中国财经报》记者问
问:今年开始实行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是我国会计系列职 称工作的重大改革,受到广大会计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拥护和赞誉,但 也还有些同志不太理解,能否谈谈此项改革的必要性?
答:从会计队伍的实际出发,为使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顺利地转入经 常化,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并经人事部批准,会计系列选定了实行全国统 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会计系列实行资格考试的必要性,概括地说, 就是可以较为合理地建立会计人才的评价和选拔机制。据 1988 年底的统计, 在我国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 450 万会计人员中,具备 中专以上学历的只占 27. 2%,在农村的 450 万会计人员,具备中专以上学 历的仅为 5. 8 %。如果继续执行《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参加各档次专 业职务评审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因为学历是评审制度的前提条件。这样, 绝大多数会计人员将因不具备规定学历而与职称无缘。而且由于国家行政机 关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在行政机关工作的会计人员也不能取得相 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资格考试制度,规范了会计人员的学习内容,明确 了在职教育和培训的质量要求。既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会计人员开辟了一条 成才之路,又对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刻苦钻研本职工作,理论联系 实际,不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出了要求,也为行政单位会计人员取 得专业技术资格创造了条件。资格考试制度还可克服评审办法在实施中形成 的以学历、资历论高低的倾向,使一大批自学成才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会 计人员能在公平评价中脱颖而出。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后,国家只管确认资 格,为企业根据需要择优聘任职务提供客观依据,这种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的确认与职务聘任分开的办法,既体现了政府部门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的宗 旨,又有利于企业自主地使用人才。
问:有的会计人员提出,既然实行考试制度,就应当实行“在考试
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让考试把关,不再规定参加资格考试的报名条 件,你对此有何看法?
答:目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资格考试是与未实行考试制度系列
的专业职务评审并行的一种资格确认制度,两者必须保持政策的统一。资格 考试的报名条件是与申请评聘专业职务的条件相衔接的,因此必须严格掌 握,不得随意改变。目前,从各地报名工作情况来看,由于报考人数多,工 作量大,个别环节出现“把关”不严现象。为此,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发出《关于开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复查工作的 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领导,财政、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 人事两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复查验收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一律取消资格;即使考试结束后,依然要继续复查验证,发现不符合报名条 件的,其成绩无效,已颁发证书的,也要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问:应考人员对资格考试及格率非常关心,你们对各档次资格考试 的合格人数有无控制比例?
答:资格考试是水平考试,不同于一般的选拔考试,不 存在考前确定 及格率的问题。资格考试将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规定的 水平要求,在相应的考试大纲范围内命题,只要应考人员通过规定科目的考
试,即各档次资格考试的两个科目均达到 60 分及格分数线,便可按规定取得 相应档次的资格证书。
问:据悉,今年的应考人员中,要求参加资格考试培训所占的比重 很大,你对此有何看法?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 水平的提高,由于它是一种在岗人员的水平考试,应考人员应当以自学为主。 特别是甲种考试,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科目的覆盖面很宽,对应考人员来说, 都是在学校或通过乙种考试时系统学习过的,能否通过,关键在于认真复习; 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则主要是靠实践中的知识积累,学校老师很难讲授。 因此,应考人员为准备考试应把主要精力用于认真自学、复习,涌向各种各 样的培训班,并不可取,也非正常现象。当然,经过批准举办培训班,围绕 资格考试规定的学习内容对应考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是可以的。但是,从 事培训工作的单位必须要端正办学态度,既不能不负责任地把培训工作作为 “创收”的手段,也不能把应考人员引上“猜题、押题”的邪路,应当帮助 应考人员全面掌握规定的学习内容。为了保护应考人员的利益、加强对培训 工作的管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印发了《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对培训工作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 授课时间及财务管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做 好培训管理工作,并要严格遵循考试管理与培训分开的原则。
需要指出是,为了便于应考人员全面掌握各科考试大纲规定的学习内
容,我们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了相应的辅导材料,这些辅导材料是拟定试题和 标准答案的依据,除此之外,我们没有参与编写或认可任何其他辅导材料, 有的单位或个人出版发行考试辅导材料,在广告中以某种含混不清的用词招 徕读者,希望应考人员慎重。
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编写的辅导材料,是不是应
考人员的必备用书? 答:由于目前还没有编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教材,为给应考
人员提供与考试大纲口径和要求一致的复习材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各科辅导材料,是应考人员复习的必备用书。
问:会计人员为准备参加资格考试,需安排一定的时间复习,是否 会因此而影响正常工作?
答:如前所述,资格考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队伍的素质和会计工作
水平,有关考试科目,是围绕会计工作的需要和为了测试实际工作能力、水 平来设计的,这样可以推动广大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学习和掌 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因此,资格考试与学习、 工作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当然,在工作、学习两不误 的条件下,为应考的会计人员安排适当的复习时间还是必要的,各单位的领 导应当支持。对个别会计人员以参加考试为借口,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已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作为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凡不符合这一要求的,单位可以按规定 不予推荐报名参加考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中国财经报·财 会世界》(周刊)记者问
1997 年 10 月 18 日
为了不断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9 月 5 日,财政部、人事部 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对 1999 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并对 1998 年的会计资 格考试工作作了部署。为进一步了解会计资格考试的调整和改革情况,应广 大考生的要求,本报记者近日走访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 公室负责人。
记者:1997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经接近尾声,请您谈谈 1997 年的考试情况?
负责人:1997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于今年 5 月下旬在全国各地 举行。在各级财政、人事(职改)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各级会计资格 考试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1997 年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展顺利。报 名参加今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总人数为 152.2 万人,其中:报考会计 员的人数为 32.2 万人,报考助理会计师的人数为 67.9 万人,报考会计师的 人数为 52.1 万人。从各地统计的情况看,综合出考率约为 56%,与往年相 当,基本正常,综合合格率为 24.42%,其中:会计员为 31.06%,助理会计 师企业 A 类为 24.24%,助理会计师预算 A 类为 16. 85%,会计师企业 A 类
为 25. 99%,会计师预算 A 类为 26.46%。至此,1997 年度会计资格考试
基本结束。
记者:财政部、人事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请您谈谈主要调整的内容?
负责人:为了进一步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财政部、人事部
在认真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于今年 9 月 5 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调 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改革和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以下 几个方面:
1.从 1999 年起,将现行的三个级别考试,合并为两个级别考试,即:将
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合并为初级资格考试。中级资格(即会计师)考试不变。 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事部职称司《关于获得初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的规定,聘任相应会计员或助理会 计师职务。
2.从 1999 年起,将原企业会计类和预算会计类实务科目,合并为“会计 实务”科目。
3.从 1999 年起,取消 B 类考试,1998 年将组织最后一次 B 类考试。 记者:请您具体谈一谈上述调整的内容? 负责人:1.关于考试级别的调整。目前其他系列,如经济系列、统计系
列的资格考试只设置中级资格考试和初级资格考试。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应 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根据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条 件,分别应聘助理级技术职务和员级技术职务。据了解,会计资格考试是目 前最为复杂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三 个档次。为简化考试层次的设置,增强各层次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经研 究决定,从 1999 年起,将会计员、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合并为初级资格考试。
2.关于预算会计类考试的调整。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报考预算会计类 的考生人员不多。据统计,1997 年度全国预算会计类(含助理会计师、会计 师)报考人员只有 6 万人,约占报名人数总和的 4%,实际参考只有 2.1 万 人。从 199-2 年到 1997 年,预算会计类报考人数呈逐年递减趋势。许多已 通过预算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的考生,限于就业等原因,又报考企业类考 试,而企业类与预算类仅在会计实务上有所差别,其他科目考试一样,这样 就造成了一定的重复和浪费。随着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的实施,预算会计改革的方向将与企业会计改革的方向取得一致,单独设置 预算会计类考试意义将越来越小。另外,会计资格考试要求对会计人员知识 和技能的测试应该一致。目前,对银行会计、基建会计等比较有行业特色的 会计都未有专门单设考试类别。因此,再将助理会计师、会计师按企业类、 预算类划分,不仅意义不大而且也不合理。因此,经研究,决定从 1999 年起 将预算类会计实务与企业类会计实务合并为会计实务。
3.关于 B 类考试的调整。目前,会计考试中设置 B 类考试(包括 1994 年以前的乙种考试)主要是考虑到会计人员中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通过
B 类考试以解决其职称评定问题。这一政策和办法从 1992 年开始已经 6 年。 通过 6 年来的考试,已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的职称问题得到了解决,这期 间会计人员的学历水平也有相当程度的提高。应该说,这 6 年时间对于年龄 偏大、学历偏低的会计人员已经提供了充分的机会。从国家对各类专业技术 人员学历、学识水平的统一政策要求以及会计队伍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看,B 类考试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对此,《通知》规定,从 1999 年起取消 B 类考试。 记者:全国会计考办发布了 1998 年度考试报名的通知,您能否谈谈
1998 年考试报名的有关规定?
负责人: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1998 年的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 1998 年 5 月 22 日下午、23 日、24 日举行。助理 会计师会计实务、会计师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仍为 3 小时,其余各科目为两个 半小时。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
于 1998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两个事项各地在
组织报名时务必注意:
1.暂停 1998 年度助理会计师会计实务(预算会计类)和会计师会计实务
(预算会计类)科目的考试。考虑到现在使用的预算类会计实务的教材,有 相当一部分内容因法规制度的变化已不适用了,重新修订编印预算类会计实 务教材在时间上难以完成。因此,为保证会计资格考试的质量,财政部、人 事部在充分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暂停 1998 年度的助理会计师(预算会 计类)、会计师(预算会计类)的考试。为了保证政策的衔接性,维护考生 的利益,同时又规定拟报名参加 1998 年度助理会计师(预算会计类)、会 计师(预算会计类)科目考试的人员(含 B 类考试未通过助理会计师预算类 会计实务、会计师预算类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人员),可在 1998 年报名参加 相应级别会计实务(企业会计类)科目的考试。
2.1998 年度为 B 类资格考试的最后一年。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 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从 1999 年开始取消 B 类资 格考试,1998 年度为 B 类最后一次考试。自 1996 年度以来已获得 B 类考试 单科合格证的考生,须在 1998 年度报考尚未通过的科目。1998 年首次报考 B
类考试的考生,必须报考相应档次的全部考试科目。1998 年 B 类考试结束后, 凡单科累计或当年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不再进行补考。1996 年取得的单 科合格证有效期延至 1998 年。
记者:您能否谈谈 1998 年的考试用书情况?
负责人:对于 1998 年考试的指定用书问题,除助理会计师(预算会计 类)、会计师会计实务(预算会计类)科目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因预算会计
类 1998 年度停考而停止使用外,其他各科目继续使用现行考试大纲和考试指 定用书(1995 年 8 月版,1996 年 10 月版)。全国会计考办对原书在编辑排 版中出现的个别错漏之处进行了勘误。凡持有上述版本考试用书的,可继续 使用,同时可以在各报名点免费领取“勘误表”。没有考试指定辅导用书的 考生,可以到所在地财政部门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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