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 Co.Ltd for account of EFG Co.Ltd,在这种情况下,不打银行, 只打 ABC Co.Ltd for account of EFG Co.Ltd.。
(5)信用证规定开证人为 A&ACo, Ltd by order of NMBBank
Ltd,则发票抬头只打公司名称。
(6)如信用证未专门列出开证申请人,而规定了汇票付款人,例如:you are authorized to draw on M&MCo, Ltd 或者 We opencredit No??avallable by draft drawn on M&MCo.Ltd.,发票抬头应打 M
&MCo. Ltd.
(7)如信用证特别规定了收货人名称,则发票应以收货人为抬头。有下 列几种情况,例如:
a.信用证中申请人为 AAA Co.Ltd,Paris 但又规定 Invoice to be made out in the name of BBB Co. Ltd,Paris,发票抬头应打后者。
b.开证申请人为AAA Co. Ltd Paris但又规定发票抬头注明AAA CO. Ltd, Paris on behalf of (或 for accounf of ) BBB Co.Ltd,Paris,则发票抬头应全部照打。
C.信用证规定 By order of AAA Co.Ltd and for account ofBBB Co. Ltd 但又注明 Document indicatingCCC Co.Ltd as buy- er,发票应以 CCC Co.Ltd 为抬头人。
d.信用证规定 You are authorized to draw on AAA Co.
Ltdparis,同时又规定 All documents except drafts and Bill of Lading tobe made out in the name of BBB Co.Ltd Paris,发票 抬头应为 BBBCo.Ltd Paris.
e.信用证规定开证申请人为 AAA Co. Ltd Paris,但又规定 All
documents must be Consigned to BBB Co.Ltd Paris,发票抬头应
打 BBB Co.Ltd.Paris.
(8)转让信用证,如无特殊规定,发票抬头打第一受益人,或按信用证 规定打。
9.无证托收或汇款方式的发票抬头应打合同的买方。如买方是中间商,
亦可按双方商订的意见打实际买方。
(二)本文部分
1.唛头:唛头是为了装卸、运输及存储过程中便于识别而刷在外包装上 的装运标记。
(1)基本原则是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则应按规定刷唛和制单,无规定则
应按合同。如合同也没有,可按买卖双方私下商订的方案或者由受益人自定。
(2)唛头在发票中没有固定位置,但通常打在发票中心内容的左上方。 如唛头过多,可加附页,在发票唛头位置“Shipping Marks”处加注“see
(或 As per) attached sheet”(见或如附页)。同时,在附页上注明 发票号。亦可贴在发票上并加骑缝章
(3)如信用证规定了具体唛头,则唛头中每一个字母,数字以及排列顺 序和位置等都应不折不扣地照打。有些需要加三角形、菱形、园形、横线等 几何图形或特殊标志等,均应按规定加注。如信用证规定的唛头以文字叙述 的形式表示,则刷唛和制单时应以直观的图形表示。例如信用证规定“ABC in triangle”,发票应做如下表示:
再如,信用证规定“92330 underlined BEIJING CHINA”,发票应表 示:
92330
BEIJING CHING
(4)有些信用证规定唛头内注有“QTY”,“G.w.”,“N.w.”,“STYLE NO.”,“LOT NO.”等。刷唛和制单时应按文字要求加注实际内容。例如“QTY:
2.SETS”,“G.w.2.5 KGS N.w.2KGS”,“STYLE NO:92 H002”等。但 这些数字,有时不加亦可,如信用证规定唛头内注件号,例如“CARTON NO.1-Up”(或 C/NO.1—UP),刷唆头时应注每一件的具体编号,例如 “C/NO.45/100”,制单时应注“C/NO.1—100”。
(5)有些来证规定唛头内的文字排列过长,如意思独立的文字之间有斜 线“/”,可以向下错行,例如:
“ACTIVATED CARBON/COAL BASE” 可以做成
“ACTIV ATED CARBON COAL BASE” 有时文字过长,但中间并无斜线,为了刷唛和制单的方便,也可在适当
位置将前后意思独立的文字分开,向下错行,例如:
“PORCELAINWARE20PCDINNERSET” 可以做成
“PORCELAINWARE 20PCDINNER SET”
(6)如两个或两个以上唛头,制单时为少占位置或减化手续,可以组合 成一个唛头,可以用加斜线,加逗号或错行的办法来完成。例如“STYLE NO.023”和“STYLE NO.045”可以组合成下列三种形式:
“STYLENO.023/O45”
“STYLENO.023,045” “STYLENO.023 045”
相反,组合在一起的唛头,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按上述方法分解,将一
个大唛头分成几个小唛头。
如唛头过多,另一种减化作法是全套单据注“MIXED DE-SCRIPTION”(混 唛)可不注唛头。
(7)信用证或合同内规定了具体唛头,受益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加列
目的港、箱号。如货到卸货港须转口或过境者,可加注“INTRANSIT”, “INTRANSITTO(某地)”,“VIA(某地)”,“WITH TRANSHIPMENT”或 “W/T AT(某地)”等。如货到对方须由买方选港卸货者,可加注“OPTION”。 如货去某国自由港或自由区,应加注“FREE PORT”,“FREE ZONE”或 “ZONEFRANCHE”有些唛头,根据需要,可加产地国,例如“MADE INCHINA”
(8)如是裸装货,例如钢材等,常在上面刷上不同的颜色以示区别。例 如刷红色,唛头应注“RED STRIPE”。
(9)如无唛头,在发票唛头栏内应加“NO MARK”或“N/M”。
(10)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唛头之后有 “ or as per bill of lading”,则可不受信用证规定唛头的约束,由受益人自定。例如:
ORDER NO.065
DUBAI
or as bill of lading
根据上述规定,即可按规定制作唛头,也可由受益人自定。
(1l)如受益人自定唛头,应掌握下述原则:一般唛头由三部分组成: a.可用三角形,菱形,园形等几何图形,在内部或外部加注与交易双方名称 或业务有关的字母作代号,有的列有合同号等有关编号;b.目的港名称,如 系中转货物,亦可加注中转港名称等;C.箱号或件号等。编制唛头不必拘泥 于上述形式,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但以简单明了,易于识别为原则, 不要过于复杂,详细,这样容易出现差错和消耗不必要的精力。
(12)如有两个或多个唛头,如部分内容相同,可注“do”(或“ditto”), “id”(或“idem”)等。例如:
2.包装件数:凡经包装装运的货物如没有包装单则发票最好注明包装件 数。包装件数包括包装数量和包装单位。例如“100 car-tons”“5000 bags” 等。打包装件数时应注意:
(1)发票内的件数应与实际装运的件数相符,包装单位应一致。如信用
证内有规定,亦应相符。
(2)发票应注有包装件数合计。如有两种以上包装单位,发票应全部如 实注明,并应以“package”(包装件)为单位注明合计数。
(3)如使用托盘装运,发票除注明包装数量外,还应注明托盘数量。
(4)如系散装货,可注“In Bulk”,但不注亦可。
3.货物名称:
(1)如信用证内规定了货物名称,原则上讲发票应不折不扣地照打,不 得随意增加,减少,前后文字颠倒或窜改等。例如“TianjinSamll Rad Bean”
(天津红小豆),不能只打“Small Red Bean”,也不能打成“Tianjin Red
Small Bean”等。但有时在原货名基础上增加某些内容,例如来证规定 “Boal”(碗),而发票打成“Boal with RopeRim”(绳边碗)等,亦可通 融接受。
(2)如信用证货名打总称,发票也应打总称。例如,来证规定 “porcelainware”(瓷器),发票应照打,尽管货物可能是“Cup andSaucer”
(杯盘)等,详细货名可在下一部说明,如来证未列详细货名,则发票不注 亦可。
但如信用证未打总称,而货名又过分详细,发票除按证规定逐项列明以 外,前面加注总称亦可。
( 3 ) 有 的 来 证 规 定 多 种 货 名 , 例 如 “Stoneware/Porcelainware/Kitchenware”或“Cup and/or plate”等,
制发票时应根据实际发货情况注明其中的一种或几种,不能盲目照抄。
(4)如信用证规定货名为法文或西班牙文等语种,发票及其它单据应全 部照打,必要时后面可加括号用英文表示。
4.关于货物品质、规格、等级、尺码、花色、款式、特征、功能等内容:
(1)凡信用证规定的内容,发票应全部照打,不能省略或有所改变。有 时,信用证要求提供等外品,而实际提供的是等内品,这种情况通常是可以 接受的,但也不能排除拒付的可能,特别是技术性较强银行无法鉴别品质优 劣时更应注意。
信用证未规定的内容,发票应尽量少打以免造成开证行挑剔或拒付。例 如尽管合同要求和实际货物都是等外品或残次品,但信用证未规定,如发票 按此表示,容易遭开证行拒付。所以,对信用证内未规定的内容,最好在发 票内注明“Other details are as per con-tract No.××××”代 替其它描述。
(2)有时信用证对商品的品质、规格、等级等内容规定一定的范围,这 种范围有的是属于该商品出口时合理的机动幅度,例如出口鱼粉,对蛋白质 可规定为 55%—65%。发票应按规定的幅度注明。有的信用证对商品规定一 定的范围是供卖方在这一范围内选择发货,或装运货物必须达到其中的某一 标准,例如出口煤炭,发 热量可规定每公斤 6800 大卡以上,而实际出口货物 可能是 7000 大卡以上,或 7500 大卡以上等。再如出口天然橡胶,品级可规 定从一级到五级,而实际货物可能是三级或四级等。这种情况发票必须如实 反映,不能完全照抄信用证规定。有的需要出具检验证,发票所注数据或标 准应与检验证的检测结果完全一致。有的信用证还规定以货物的实际数值作 为计价基础。所以,发票必须反映货物的真实情况。
5.货量
(1)发票中的货量是指实际装运的数量,有时实际装运的数量与预计发 运的货量不一致。因为装船时有可能由于舱位或集装箱容量有限而甩下一部 分,也可能为了充分占用空间或舱位,在不突破信用证规定的情况下适当增 加装运数量。所以,制发票时必须反映货物的实际装运数量,做到单货一致。
(2)发票不仅应注明本批发运的总货量,如货物有不同的品种或类别,
还应注明每一个品种类别的货量。例如出口服装 5000 件,其中 3000 件为茄 克衫,200O 件为衬衣。茄克衫中款式 S085 号 2000 件,S060 号 1000 件,衬 衣中款式 HW—45 号 1500 件,Hw—50 号 500 件等,这些数量都应注明,特别 是价格不一致时,更应逐项列明。
(3)有些按重量计量的货物,计价和制单时应排除不符合标准的成份, 算出和注明标准重量。
出口羊毛、棉纱、生丝等货物时,发票内应算出和注明公量(Conditioned weight)作为计价重量。公量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公量=
1+实际回潮率
例如,出口羊毛 20 吨,合同规定的标准回潮率为 11%,货物的实际回 潮率为 9.7%,公量应为:
Conditioned Weight=
20M / T×(1+11%)
1+9.7 %
=20.237M/T
出口煤炭,合同中订明水份含量,货物的计价重量应以此为标准进行调 整,发票应作相应说明。例如出口煤炭 2000 吨,合同规定的水份含量标准为
8%,实际含量为 9%,发票可作如下说明:Total Shipping Weight (装 运总重量)2000M/T
Inspected ActuaI Moisture (实际检验水份)9% Over l%deducted(扣除超标准含量)20M/T Calculated Weight (计算重量)1980M/T
(4)货量必须严格符合信用证规定,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如信用证允 许分批装运,每批又未限定具体数量,则可由发货人自行决定发运数量。发 票应如实反映每批发运的数量,并且应每批货物缮制一套单据。
(5)如信用证规定或实际业务需要,一批货物分制几套单据,则每套单 据应缮制一份发票,各发票的货量之和应等于该批货物的总货量。如需要, 一套单据亦可缮制几份发票。
(6)装运和制单应掌握的货量伸缩幅度:
a.按“500”规定,在货量前有“about”,“circa”“approximate”
(大约)等字样的,允许增减 10%。如来证不受“500”约束,只能增减 5
%。
b.按“500”规定,散装货,如粮食、食盐等,允许增减 5%,以包装单 位或个体计数的则不适用。例如蕨菜以把计数,瓷器以打或套计数,服装以 件计数等都不适用。而石油若以吨计数则为散装,可以按 5%伸缩,如以桶 计数则为按包装单位计数,不能按上述原则掌握。
c.按信用证内货量前规定的百分比或有关条款掌握伸缩幅度。例如来证
在货物描述中规定“1000 M/T cement 5%more orless allowed”或在 有关条款中规定 “ The quantity of goods 5% moreor less permitte”,这些规定都允许货量有 5%的伸缩。但如来证只在金额处有伸 缩比例而在货量处没有,则货量不能按此比例伸缩。如来证明确规定不许增 减,则只能按证发货。
(7)如信用证允许分批,又规定一定的增减幅度,则每批货应按相同的
增减幅度掌握。
(8)如货量允许有一定的增减幅度,而所发货物又包含有不同的品种, 则每个品种应按相同的增减幅度掌握。
6.单价、价格条件和货物总值
(1)单价包括货币,价值和计价单位三部分。如信用证有具体规定,单 价应与信用证一致,信用证无规定则应按合同规定。
(2)计价货币有时与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总值货币不一致,发票应先按计 价货币算出货款总值,然后再折成信用证规定的总值货币。
(3)计价单位一般应与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如小麦按吨计数,计价单 位也应是吨。但也有不一致的时候,例如铁钉的计数单位是吨,计价单位有 可能是千件。瓷器的计数单位可能是打,而计价单位有可能是套或件等。在 这种情况下,计算货物总值时应先将货量折算成与计价单位相同的货量单位 来表示,然后乘以单价。例如,出口餐具 500DOZ(打),单价为 USD1.00/pc
(件),按每打等于 12 件计算,货值应为 500×12×USD1.00=USD6,000.00。
但如货量是 6000 件,单价是 USD10.00/DOZ,则货值应为 6000 ×USD10.00=
12
USD5000.00。如何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以毛作净”计价货物应在单价之后注“Gross for Net”
(4)有时信用证内规定一个合同中签订的临时性价格,最终价格以货物 检验的实际数值为基础进行调整,发票应显示出价格调整的运算过程。例如, 信用证规定煤炭价格为 USD27.00/MT,同时规定如灰分含量低于 10%,每低
1%价格上调 USD0.25(In caseof ash contents below l0%unit price shall be increased by a bonusof USD 0.25 per each l%fraction pro rata).假如实际检验的灰分含量为 8%,运算过程应 为:
Final unit price=USD27.00+
(10% ? 8%)
100
×USD0.25
=USD27.00+USD0.50
=USD27.50 如何运算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5)价格条件应完全按信用证规定打。价格条件后面的港口名称,有的 信用证只规定一个笼统的名字,如 FOB Chinese port,或 CIF Japanese port 等。发票内应根据实际情况打具体的港口名称。如 FOB XINGANG,或 CIF KOBE 等,另外,如系重名港口,还应打国名。如果经修改改变了原订 的启运港或目的港,但对价格条件未提,则价格条件后的港口名称变不变均 可。如这种修改引起受益人的额外支出,应与开证人交涉,通常应加在发票 金额之内,同货款一并收取。
个别来证价格条件与合同不一致,例如,合同规定 FOB 价或 C&F 价,来
证有可能改成 c&F 或 CIF 价。这可能意味着开证人委托受益人代办运输或保 险。如来证同时规定由此引起的额外支出可在证下或超证支取,则受益人可 按来证规定的价格条件缮制发票。同时应将运费和保险费与货款加在一起算 收。
(6)如信用证规定或根据实际需要,应在价格条件之后特别注明装卸费
条款。例如:
a.船方承担装卸费,加 Liner Terms, Berth Terms 或 GrossTerms。 由于装卸费都加在运费里,实际等于谁付运费谁承担装卸费。
b.船方不承担装货费,加 F.I.(即 Free in)
C.船方不承担卸货费,加 F.O.(即 Free Out) d.船方不承担装货费和卸货费,加 F.I.&O.(即 Free ln& e.船方不承担装卸费及理舱费,加 F.I.O.&S(即 Freeln,Out&
stowed)。
f.船方不承担装卸费,理舱费和平舱费,加 F.I.O.S.&T.(即 Free ln, Out,stowed&Trimmed).
g.船方不承担理舱费,平舱费亦可加 Unstowed&Untrimmed
(7)佣金和折扣的支付办法。 佣金(Commission)是支付给中间商的手续费。 折扣(discount)是卖方给买方的一种价格上的优惠和减让。 a.如果信用证内有明确规定“Less ×%Commission”,则发票内应照打,
货款按扣佣后的净值收取。
b.证内无扣佣金规定,但金额正好是减佣后的净额,发票应显示减佣,
否则发票金额超证。
c.以下情况,不应在发票上显示减佣:
①证内没有提及佣金,汇票金额规定为发票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一般为
95%以上)。
②要求由受益人出具佣金单(Comm Note 或 Credit Note),汇票金额 应为发票金额减佣后的净额,但发票内不显示减佣。
③信用证规定银行在议付时应扣除佣金。
④合同规定佣金,但来证金额内未扣除。而且证内未提佣金事,发票则 不宜显示,待货款收回后另汇买方。
⑤代理人佣金不应在发票内显示。
d.在 C&F 和 CIF 价格条件下,佣金应按扣除运费和保险费之后的 FOB 价计算。因为运费和保险费是我方替买方支付的,我方毫无收益,不应再从 这些费用中支付佣金。但此种做法为避免纠纷,应在合同中明确订明。
e.如同时有折扣和佣金,则应先减除折扣,再从余数中计算并减除佣金。 因为佣金应按实际货价扣除,只有减除折扣之后才是实际货价。例如:
Proceed-------USD5,000.00
Less 1%discount------- USD 50.00
USD4.950.00
Less 3%comm-------USD I48.50
Total-------USD4,701.50
(8)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货物总值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按“500” 规定,即使散装货允许有 5%的增减,货款也不能超证。允许信用证金额的 增减,应视同允许货物总值的增减,增减幅度一致。
(9)如信用证规定,额外费用如附加运费、保险费、选港费、港口拥挤
费等可以在证下或超证支取(Extra charges e.g.freightsurcharges, insurance premium, Option charges, congestion surcharges if any may be drawn under this Credit or in excess of CreditValue).受 益人应将这些费用与货款加在一起并在发票上显示出来(但通常信用证还同 时要求受益人提供运费收据,保险费收据及其它证明等)。例如货款为 USD I5, 000.00 附加运费为 USD300.00 选港费为 USD250.00 ,保险费为
USD350.00,发票应做成:
Proceds-------USD15,000.00
Plus freight surcharge-------USD300.00
OptionCharge-------USD250.00
insurance premium-------USD350.00
Total amount USD15,900.00 如果金额超证,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应将超证部分减除另做托收。例
如:来证金额为 USD2,750,00 货款为 USD3000.00 发票应做成:Proceets
-------USD3,000.00
Less excessive value for collection---USD250.00
Net amount USD2,750.00
超证金额 USD250.00 应另制汇票随装运单据一起寄开证行托收。开证行 只对信用证金额 USD2,750 负责。
(10)发票金额如果是比利时法郎(BF,BEF),意大利里拉(Lit Itl),
伊朗里亚尔(RI,IRR),日元(J¥,JPY),马里法朗(FM,MLF)等,这 些货币不要小数,小数以下辅币应四舍五入。
7.包装情况说明:包装情况说明不是发票的必要内容,在有包装单的情 况下发票可只注包装件数,祥细说明可省略(有的包装件数也不注)。
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及包装规格等。 包装主要有下面几种表示法:
(1)只注包装方式,造型等。例如:
packed in carton(箱装) packed in bag (袋装) 如散装:只注“in bulk”
(2)加注包装材料,例如:
packed in wooden case(木箱装)
packed in gunny bag(麻袋装)
(3)包装内加货物数量或重量
Each carton contains 2 sets(每箱装 2 套) One dozen per bag(每袋一打)
2kgs/case(每箱 2 公斤)
(4)注明包装件数及每件内含量
packed in l00 cartons of2 pieces each(装 100 箱,每箱 2 件)。200 sets=2sets/ctn×100ctns(200 套=每箱 2 套共 100 箱)。
paeked in 160 export cartons eaeh containing 5piece of56”×
20 yards(装于 160 个出口包装箱,每箱 5 匹,每匹为 56 英时×20 码)。
500M/Tons nett packed in 2500 drums of 200 kgs net each(净 重 500 吨装 2500 桶,每桶净装 200 公斤)。
Each piece in a polybag, 1000 pcs in 200 cartons and
then in contalner。
(每件装在一个聚乙烯塑料袋内,1000 件装 200 箱,然后装在集装箱 内)。
(5)带附带说明的包装
25kgs net in poly woven cloth laminated with outer 1—ply kraft paper bag(每个聚乙烯塑编袋内净装 25 公斤,外套单层牛皮纸袋)。
One set packed in a box tied up with stripe,two boxes per car-ton
(一个盒子内装一套,用带子扎起来,2 套装一箱)。
Eaeh piece in a poly bag with a hanger, 2500 pcs hanged in onecontainer(每件带一个衣架装在塑料袋内,2500 件挂装在 一个集装箱内)
Each piece /export carton carries a stamp /label indicating thename of country of origin in a non—detachable or non—alterableway(每件装在一个出口包装箱内,并带有一个印章/标签, 上面以不可分开或不能更改的方式注有产地国名称)
(6)包装相同,货物和货量不同的表示法:这种包装通常用列表的形式 来表示。例如:Art N0.Des. Dec.Ctn. Set G.W.(KG)N.W.(GK) SW0520 Dinner set 9009 300@2/600@18/5400@14.5/4350TS0450
Tea set l028 450 @ V1800 @ 15/6750 @ 12/5400 Total
750 2400 12150 9750
(7)有的信用证规定″seaworthy packing”(适于海运的包装),″ packi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t transportation (适于长途运 输的包装)或 strong wooden case packing″(坚固木箱装)等,发票 可照抄。
8.重量 重量包括毛重,净重,有时根据需要还应包括皮重。这部分内容在有包
装单或重量单时,发票可不反映,若要反映,注总重量即可。如无包装单或 重量单,发票应根据情况,酌情注明。凡以重量计量或计价的,应详细列明。
9.发货依据
如信用证货名之后注有“as per Contract No??”,“as per
Or-der No??”,“as per Proforma lnvoice No??”或“as per Sample”等,表示所发货物如某合同,订单,形式发票或样品等。发票在货 名之后应照加。有的将此项内容加在全部货物描述之后,或放在发票全部内 容之后,有的为概括发票中的未尽事宜而在原信用证规定的基础上多加一些 说明,如注“All other details as per Contract No??”,还有 的由于发票首文内已注有合同号而省却了这一部分说明,这些做法都是可以 的,但还是以按信用证原规定注明为好。如信用证没有这些内容,发票加与 不加,或加在何处均可。
10.排列顺序
初做制单工作的人员,对发票本文的排列顺序,即什么内容放在前,什 么内容放在后,不知如何安排,现举几种排列方式供参考。(1)直叙式:适 用于品种单一,价格不变的货物,例如:100bags Broad Beans
zhang jiakou Origin
1987Crop N.W.2500kgs G.W.2700 kgs
@USD500.00 perM/Tnet
CIFSibu??USD1,250.00
Packing:in gunny bags
Other details as per Contract
NO.HJ8808 再如:
Enamelwares FOB XINGANG7 — PCCOOKWARESET1500 set @ USD9.00USD13,500
packed in 750 Cartons of2 sets each
Total G.W.2300kgs
N.W. 2100 kgs
(2)倒叙式:适用于出口成品而以原料或半成品计价的货物,例如: Frozen Peeled Cultured Prawn
SIZEQTY(CTNS) N.W.(MT) G.N.(MT)41—50
1702 @10.8kgs/18.3816@16.9kgs/28.7638Processed from Frozen Head
—LessPrawn
SIZE N.w.(MT)UNITPRICE TOTALVALUE
FOBTIANJIN41—50 22.68 USD6,666.—/MTUSD151,184.88
Packing:6×1.8kgs=10.8kgs/ctn
Details as perContractNo.CJT92001
(3)列表式:适于多品种价格不一的货物,例如: Porcelainware
300Cartons=900dozens
as perContractN0.68254
DESCTNDOZ UNITPRICE AMOUNT
(CIFHONGKONG)
Cup 100 @ 3/300 @ USD4.00/doz USD1 ,
200.00Saucer 200 @3/600 @USD3.50/doz 2,
100.00TotaL 300 900 USD3,
300.00
G.W. 8720 kgs
N.W. 6240kgs
(4)分组式:适用于品种多,规格,单价,包装或目的港不一致的货物。 例如:
120ctns(720dozs)Plain White Porcelain Open Stock ltems
1) Item No.R501B 8Oz Cup
Qty:80 ctns (48o dozs)
Packing:color box per doz,6 dozs per master carton
@USD 2.39/doz CIF Hong koug
Sub-Total-------USD1,147.20
2) Item No.R504B 61/4″Saucer
Qty:40 ctns (160 dozs)
Packing:Brown box per doZ.,4 dozs per master carton
@USD I.98/doZ CIF Hong kong
Sub-Total-------USD 475.20
Grand Total-------USD1,622.40
TotoIG.W.2480kgs N.W.1880 kys 再如:
134 Cases window Louvre Glass
as per S/C No.88W-360
5mm 200 sq.ft
Figured 35″×6″—75 cases
30″×6″ - 18 cases
93 cases
per case USD90.00
CFR Tema USD8.370.00
5MM 200 sq.ft
Phain 36″×6″—34 cases
30″×6″ - 7cases
41 Cases
per case USD 98.50
CFR Tema USD4,038.50
Total 134Cases
USD12 ,408.50Gross Wt 34170kgs
Net Wt 30820kgs
(5)运算式:适用于需要显示价款的增减计算过程的货物。例如: Datong CoaI
Contractual unit price USD35.10( provisioal)
perM/T FOB T Qinhuangdao
Inspected actual calorific value 7073 kcal/kg
Final unit price=USD35.10× 7073
6800
=USD36.5092
Total shipping weight------2814.40
Inspected aetual moisture 9.74%
over 1.74%deducted------48.971
Calculated weight------2765,429
@USD36,5092------USDI00,963.60
(三)结文部分
1.有时信用证根据业务需要和进口国法律制度及有关规定的特殊要求, 规定发票应加注某些细节,凡受益人已经接受的内容,都应按实际情况准确 加注在发票内货物描述下面。这些细节主要有以下内容:
(1)信用证号或合同号,如前面已经注明,则此处可以不注,但有时来
证要求注明开证行名称和信用证证号,则应照加。有的除合同号外还要求加 注合同日期,或要求加注形式发票号(Proformalnvoice No),订单号(Order No.或 Indent No)等,均应照加。
(2)海关税则号(Customs Tariff No.)
(3)银行注册号(Bank Registration No.)
(4)外汇批准号(Exchange Permit No.)
(5)进口许可证号(Import Licence No.或 Import Permit No.) 有的没有进口许可证号但却规定是在什么条件下的进口。例如 Import
under W.E.S. (Wage Earners Scheme 自备外汇) ,Im-port under
O.G.L.(Open GeneraI Licence,一般许可证)等,这些都应按来证规定 注明。
(6)进口商登记号(Importer’s Registration No.)
(7)在 CIF 条件下,有的要求发票注明 FOB 价,运费和保险费
(FOB Value,Freight Charge,Insurance Premium)
(8)有的来证要求注明制造厂商或生产厂商的名称和地址
(name and address of manufacturer or producer)
2.有些来证要求在发票内加注各种证明或声明等,应按信用证规定如实 加注。凡信用证规定有名称的,如“Certificate”(证明)或“Statement”
(声明)等,应加名称。否则,只加证明或声明词句即可。常见的有如下内 容:
(1)受益人自寄单据的证明,例如:
″ We hereby certify that one set of non — negotiable shippingdocumeuts including invoice,packing list and bill of lading has beenairmailed directly to appllicant 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
″
出这种证明应注意:①如信用证使用“certify”(证明)或“state”
(声明),发票用词要与信用证一致,可打“We hereby certify(state) that??”或“This is to certify (state) that??”等。②在 证明(或声明)词内有的信用证规定“??must be airmailed??”或“?? should be airmailed??等,制单时应作相应更改,可变成“has been”
(单数)或“have been(复数),不能原句照抄。③如信用证规定收单人 为“applicant”,最好原单词照打,没必要打实际开证人名称和地址,以免 造成不必要的差错。④寄单时间“immediately after shipment”,可原句 照抄,表示装船后 5 天之内,没必要打实际寄单日期,以免造成计算上的错 误或给审单造成不必要的负担。⑤应注意出证日期应与发票日期相吻合,否 则,证明或声明应单独出具。例如,发票的出票日在装船前,而寄单和出证 日期应在装船后,此证明应单独出具,否则应修改发票日。
(2)电告装船情况的声明,例如:
“ We hereby state that we have informed applicant by cable/faxdetails of shipment such as commodity , quantity , vessel’s name,B/L No., sailing date etc.within 48 hours after shipment″
注意:通知内容应全部照抄,其它如寄单证明。
(3)原产地证明,例如:
“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of Chinese origin″注 意:说明货物原产地通常用″are of??origin″这种结构。
(4)有的来证要求发票注明产地及价值声明,例如:
“ We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goods invoiced are of Chinese ori-gin and that the value in real , authentic and in conformity with ourrecords”。
(5)有的来证要求声明货物中不包含以色列原料,货物或集装箱上不带
以色列的六角星标记,对此,可做如下声明:
“We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products stated in the invoice donot contain any lsraeli materials , and that the godds or container arenot bearing hexagon star”
(6)有的来证要求受益人加注在以色列没有投资,不是抵制以色列黑名 单成员的声明,对此,我们一般不作正面声明,只在发票内注明下列词句:
“ We hereby dertify that our company is a state enterprise andhas no relations whatsoever with Israel”
(7)有的来证要求在发票内注明货物印有或盖有规定的商标或带有买方 的某种编号,这种条款可根据信用证要求加注,例如:
“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printd/stamped withthe trade mark and bear buyer’srelease numbers”。
(8)有的来证要求证明发票所列货物,单价等是真实的正确的并且是唯 一的发票,发票应照加,例如:
“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is invoice is in all respects correctand true both regarding to the prices and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stated herein,and only one issued by us for the goods”。
注意:凡是加注发票内容真实正确证明的,均应将发票下端印就的“E.
&.O.E.”(有错当查)划掉,因为两者含义相矛盾。
(9)有的无须加注“We hereby certify (state)”之类的词句, 只须将情况进行说明即可。例如有的信用证规定“Invoice indicating
‘goods are as per Contract No.×××’”发票只加单引号里边的 内容即可。
如果信用证将证明或声明作为一项单据单独列出,受益人最好单独出具 证明或声明,而不要联合在发票内。
3.签章 根据“500”条款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要求,发票无须签字,但必须表
明系由受益人出具。如信用证要求签字(signed),应注意下列问题:
(1)签章内容:通常包括受益人即出口企业名称和签字。
(2)签章形式:我国多数出口公司的做法是盖带有公司名称的手签章, 或按签样印制。受益人名称可用盖章或用英文打字机打出。签字可盖手签章, 但最好是有权签字人亲笔手签。如信用证规定手签(manully signed)则必 须手签。
(3)签章位置:通常受益人签章应在发票右下角。有的信用证规定发票
需由贸促会等机构证实 ( certified by??, attested by??, legalized by??或 approved by??),则证实机构签章应在发票的左 下角,一般只须在第一联或数联由证实机构签章。
(4)如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是总公司,则出票人也应为总公司。如受益
人是分公司,侧出票人可以是分公司,也可是总公司。所以,如信用证受益 人是总公司而实际出口是分公司,或受益人是总公司下属的 A 分公司而实际 出口是 B 分公司,可以总公司名义签章。
(5)如是可转让信用证或信用证规定接受第三方单据,则出票人可为受
让人或第三者。
(6)如信用证未要求签字发票(Signed lnvoice)可不签字。但发票 必须显示由受益人出具,即使用顶端印有受益人名称的发票格式即可。
一些国家的特殊规定:
①智利:发票内要注明运费,保险费和 FOB 值。
②墨西哥:发票要手签。一般发票要求领事签证,可由贸促会代签,并 注“There is no Mexican consulate here”(此地无墨领事),在北 京可由墨驻华使馆签证。
③澳大利亚:发票内应加发展中国家声明,可享受优惠关税待迂。声明 如下:
″Developing country declation that the final process of manu-facture of the goods for which special rates are claimed has been per-formed in China and that not less than one half of the factory orworks cost of the goods respresented by the value of the labour ormaterials or of labor and materials of China and Australia”。
④伊拉克:要求领事签证,由贸促会代替即可。
⑤黎巴嫩:发票应加证实其真实性的词句,如:
“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is invoice is authentic,that it is theonly one issued by us for the goods herein,that the value and price
of the goods are correct without any deduction of payment in ad-vance and its origin is exclusively China”。
⑥科威特:发票内要注明制造厂商名称和船名,注明毛净重并以公斤表 示。
⑦巴林:发票内应注明货物原产地,并且应手签。
⑧斯里兰卡:发票要手签,并且要注明 BTN NO.(BrusselsTariff Nomenelature 是当地海关按布鲁塞尔税则目录号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分类征 税的编号)。
⑨秘鲁:如信用证要求领事签证。可由贸促会代替,发票货名应以西班 牙文表示。同时要列明 FOB 价值、运费、保险费等。
⑩巴拿马:可由我贸促会签证并须注明“此地无巴拿马领事”。 (11)委内瑞拉:发票应加注西班牙文货名,由我贸促会签证。 (12)伊朗:发票内应注明关税号。 (13)阿拉伯地区:一般都要求发票注明货物原产地并由贸促会签证,或
者由贸促会出具产地证。
(14)尼泊尔:发票手签: (15)印度:发票手签:
(16)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按其政府规定,发票内应加注下列内容:
″1. Sellers name, full address&Country; 2.Consignee’
sname,full address&Country;3.Port of loading;4. Country of
fi-nal destination ; 5.ship/Air freight/ etC. ; 6.Other transportationinformation if any;7.Marks and numbers;8.Numbers and type of packages ; 9.Specification of commdity ; 10.invoice date andnumber,11.Customer order number,12.Buyers(if other than consignee);13.Presenting bank;14.Country of origin of goods,
15.Terms condition of delivery and payment;16.Currency ofsale;
17.Gross weight of packages in kilogram;18.Measurementof paekages
in cubic metre;19.Net weight in kilogram;20.Quan-tity,net price ,total amount;21.packing cost,freight cost,anyother cost;
22. Insurance; 23.Total amount of invoice。同时,还要加注下列
内容:“It is hereby certified that this invoice shows the
ac-tual price of the goods described,that no othor invoice has been
or will be issued and that all particulars are true and correct”。 Signature and status of anthorized person。 (17)土耳其:产地证不能联合在发票内。 各个国家的特殊规定有很多,这里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些特殊作法往
往随着各个国家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不过,这些作法通常在信用证内都有明 确规定。
三、银行对发票的审核方法和要点
通常信用证对发票的规定举例如下: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copies″
″Manually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fold indicating L/C
number and contract number.″
″commercial invoice in one original and...copies showing that
..... ″
1Trade Invoice in duplicate″
(一)按信用证核对发票,审查是否单证一致。 应按信用证内容从头至尾地与发票核对。按通常信用证各项内容的先后
顺序,应审查下列问题:
1.信用证号:发票应注信用证号,有的还注有开证日期,应审查各项内 容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如发票无证号,则汇票必须有证号。
2.根据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审查发票抬头。注意名称和地址是否完全相 符,内容不能随意增减,顺序不能前后颠倒。如信用证对开证申请人的规定 比较特殊,应鉴别发票抬头是否正确,并核对是否与信用证相符。
3.根据信用证受益人审查发票出票人。同时审查发票的出票地应为受益 人所在地。如出票人与受益人不符,应看信用证是否为可转让信用怔,或是 否有修改。
4.根据信用证金额审查发票金额。首先,看信用证是否背面有批注,背 批余额是否已余零,如已余零,且又无增额修改,则此证不能再使用。如背 批仍有余额,或者此证根本未曾使用,应审查发票金额是否超证或不足。如 遇此种情况,应查看是否有增减幅度,是否允许分批,或者是否有增减额的 修改,是否扣除佣金、折扣等。
5.根据信用证内的发票条款(如前述各例),应审查:
(1)如信用证规定“signed invoice”,查看发票是否已由受益人签 字。如规定“manually signed”,则看是否已手签。如无“signed”一词, 发票可不签字,但发票顶端应印有受益人名称,或以其它方式表明由受益人 出具。
(2)查看发票名称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
(3)审查发票份数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在审查份数时同时查看各页内 容是否齐全,是否有空页或漏掉受益人签章等。
(4)如信用证要求发票显示其它内容,如扣除佣金、折扣,加注某些业
务编号或证明词等,应逐字逐句逐项进行核对。
6.审查货物名称、数量、品质、规格、单价、价格条件,总值等内容。 这些内容应完全符合信用证规定。不能遗漏。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内容可不予 审查。审查货量时注意如货量超证,应看是否有增减幅度或修改。如货量不 足,应看是否允许分批装运,是否有增减幅度或修改等。
7.审查包装情况说明。如信用证规定有包装条款,在没有包装单的情况 下,发票应如实注明。审查包装条款是否与证相符。
8.唛头:如信用证有规定,应审查是否相符。如信用证有文字描述唛头 的图形、排列方式等。审查发票内的唛头是否符合文字描述。如信用证未规 定唛头,则应与提单核对。
(二)将发票与提单,包装单及发票自身进行核对,审查是否单单一致。
1.与提单核对运输条款,即审查启运港、目的港、转口港、运输方式、 船名、航次及其它内容是否与提单一致。(有人将这些内容与信用证核对, 然后再将提单与发票核对)
2.在信用证未规定唛头的情况下,如发票注有唛头,应与提单核对。如 两种单据之间唛头的表示方式不同而内容相同,如有的以文字叙述,有的以 图形表示,可以接受。如一份提单分做几份发票,或一份发票分做几份提单, 这样引起的唛头的分解与组合,只要符合规范,则应予接受。
3,在信用证未规定包装条款的情况下,如发票注有包装内容,应与包装 单核对,如同时注有毛净重,尺码等,亦应进行核对。
4.审查发票自身金额,货量,在没有包装单的情况下,包装件数、毛净 重、尺码等计算是否正确,合理,毛净重是否颠倒。如在同一份发票内出现 相同的合同号,证号或其它编号,应核对是否一致。审查发票内容是否与发 票名称相符。如发票内注有内容真实正确的词句,查看发票下端的“E.
&.O.E.”是否已划掉等。
第九章提 单
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定义
提单(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表示货物 已经收到并确认承担运输责任的凭证。货物装上船以后由大副签署收货单(俗 称“下货纸”),托运人凭此即可换取正式提单。提单代表货权,是最重要 的结算单证之一。
二、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1.提单是货物收据。表示提单签发人已经收到了提单所列货物。
2.提单是货权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提取或支配货物。在国际市 场上,提单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转让,或是凭提单向银行办理抵 押贷款。
3.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协议的证明,由于提单内列明了双方 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是处理这类问题的主要依据。
三、提单的内容
1.提单正面内容 提单正面主要包括提单名称、编号、托运人、收货人、船名和国籍、启
运港、目的港、唛头、货名、件数、重量、体积、运费、提单份数、载货船
公司名称,签发日期,地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装船批注及一些其它特 殊批注等。
提单正面还包括先事印妥的契约条文,内容大致是:
(1)装船(或收贷)条款:表明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已经装上船或已经 收妥待运。
(2)内容不知悉条款:表明承运人对提单所列重量、数量、品质、内容、
价值等不知悉,表示承运人对此不尽核对之责。
(3)承认接受条款;表明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接受本提单和背 面所记载的一切规定的免责条款。
(4)签署条款:为了证明以上各项内容,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特签发本提
单正本一式几份,其中一份凭以提货,其余各份均告失效。
2.提单背面内容:提单背面主要是发行提单的船公司根据《海牙规则》
(The Hague Rules)与《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制订的承运人与 货主之间权利义务的各项条款,是解决船、货双方纠纷的主要依据。这些条 款可以归纳为下列内容:
(1)定义(Definition):对货方(Merchant)作解释,托运人(Shipper), 受货人(Receiver),收货人(Consignee),提单持有人(Holder)及货物 所有人(Owner of goods)等均属货方。
(2)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说明提单所适用的法律依据, 即如果发生纠纷,应按哪一国家的法律和法庭裁决。
(3)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 clause) :承 运人从收受货物到交货的全部过程对货物负责。如是已装船提单,则是从货 物上船到货物下船的整个过程对货物负责。
(4)免责条款(Exception clause):承运人对由于战争、罢工、政
府机关的行为和命令、货方行为或疏忽、货物本身的特性或缺陷、包装不良、 疾病等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和灭失不负责任。
(5)包装与唛头(Packing and mark):货物应有合适的包装,外表 要有唛头,并且要用不小于 5 厘米长的字体注明目的港。否则,货物由此而 造成的损坏和灭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6)运费条款(Freight clause):预付运费应在启运港连同其它费 用一并支付,到付运费应在目的港连同其它费用一并支付,无论预付运费和 到付运费,即使货物遭受损坏和灭失,也必须向承运人付清而且不得退回或 扣减。
承运人有权查对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和内容等,如发现实际情况与 提单所列情况不符,而且所付运费低于应付运费,承运人有权按少付运费的 两倍收取罚金,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托运人负担。
(7)留置权(Lien clause):如果货方未交付运费、空仓费、滞期费、 共同海损分摊的费用及其它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承运人有权扣押或出售 货物以低付欠款,如仍不足以抵付全部欠款,承运人仍有权向货方收回差额。
(8)损失赔偿条款(Claim clause) :收货人提货时如发现货物损 坏或灭失,应提出书面通知。如提货时不能发现,则应在提货后三日内提出 书面通知。索赔应在交货后一年内提出,否则承运人将解除一切责任。
承运人的赔偿按实际净价加运费,保险费计算。同时规定每件或每一计
费单位的最高限额。
(9)转运或转船条款(Transhipment clause):如果需要,承运人有 权将货物转船或改用其它运输方式直接或间接运至目的地。由此而引起的费 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货方负担。承运人的责任只限于其本身经营船舶 所完成的运输。
(10)卸货和交货条款(Discharging and delivery clause):船
到卸货港后,收货人应及时提货,否则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卸在其 它适当场所,一切费用和风险应由货方承担。
(11)动植物及舱面货条款(Animals ,plants and on deck
cargoclause):对于动植物,舱面货在收受、保管、装卸和运输过程中造成 的风险和损失全部由货方承担。
(12)危险品条款(Dangerous cargo clause):危险品的装运必须
由托运人在装船时声明,如不声明或标明,承运人有权将该货卸下、抛弃或 消灭而不予赔偿。
( 13 ) 共 同 海 损 和 碰 撞 条 款 ( General average and collisionclause):货主应分担由船舶碰撞或共同海损的损失。
(14)战争、罢工、冰冻、检疫、港口拥挤条款(War,Strick,Ice, Quarantine,Corgestion Clause):如遇战争、罢工、冰冻、检疫及港口 拥挤等承运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使船舶不能安全抵达目的港时,承运人有权 在合适的地方卸货,并认为承运人已经履行了承运责任,由此而引起的费用 由货方负担。
(15)变更航线条款(Deviation clause):为了施救或其它合理目的 而改变航线不能认为违反运输合约,承运人对由此造成的货损不负责任。
四、提单的种类
1.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类
(1)已装船提单(OnBoardB/L 或 shippedB/L):是指货物已经装上指 定船只的提单,在提单内注有“shippedonboard??”。这种提单应有船名 和装船日期。装船日期即签单日期或装船批注日期。除集装箱运输或联合运 输所使用的运输单据以外,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这种提单才能凭以结汇和 提货。
(2)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这是表明货物已收妥但尚 未装船的提单,在提单内注有“Receivedforshipment”;这种提单只有签单 日期没有装运日期,一般不能结汇和提货。待货物装上船以后,提单应加装 船批注,这就构成了已装船提单。
2.按收货人的抬头方式分类
(1)记名提单(StraightB/L):亦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在提 单“收货人“栏内填写具体的收货人名称。这种提单只能由指定的收货人提 货,不能转让。这种提单较少使用;通常在运输贵重物品,展品等货物时才 使用
(2)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在提单“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 定”(To order)或“凭××人指定”(TO Order of ×××)的提单。 这种提单可以凭背书转让他人。
(3)不记名提单(Blank B/L 或 Open B/L 或 Bearer B/L):是指在
提单“收货人”栏内不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或只填“来人”(Bearer)。这 种提单不需背书即可转让。这种提单一旦遗失或被盗,货物就容易被提走, 而且极易引起纠纷,所以,这种提单也较少使用。
3.按货物外表状况有无批注分类
(1)清洁提单(Clean B/L):是指货物交运时表面状况良好,提单上 未加任何货损或包装不良一类的批注。结汇时如无特殊规定必须提供这种提 单。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或 FouI B/L)
是指提单上加注了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批语,这说明货物的数量,品质 将得不到保障,如无特殊规定,银行将不接受这种单据。装货的时候,如果 发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大副首先要在收货单上批注,发货人为了拿到清洁 提单,可出具保函,保证在提货人提出异议或索赔时发货人承担一切责任, 这样就可以换取清洁提单交银行结汇。
4.按运输过程中是否转船分类
(1)直达提单(Direct B/L):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直接将货物从启运 港运至目的港中间不转船的提单,或称直运提单。
如信用证规定不许转船,必须提供这种提单,银行才能给予结汇。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货物自启运港装船后必须在中 途港口改换另一条船才能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按此条件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 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
只有在信用证规定允许转船的情况下才能提供这种提单。
(3)联运提单(Through B/L):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须经两种或两种以 上运输方式(例如海陆:海空、海海等)才能从启运港运至目的地,托运人 只需在启运港办理一次手续即可得到一份包括全程的提单,这种提单叫联运 提单。这种提单的货物承运人只负责本段运输,并负责将货物移交给下段运 输的承运人。如果是海海联运提单则与转船提单相同。
(4)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又称集装箱提单, 是(集装箱)联合运输经营人签发给托运人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全程运输 可以是一种运输方式,也可以包括多种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提单与联运提单 的区别在于联合运输提单是联合运输经营人签发,他对全程运输负责。但他 本人并不一定承担运输,而联运提单的签发人必须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 人,他只对本段运输负责;联合运输提单第一程不一定是海运,所以不一定 要注船名和装船日,而联运提单第一程必须是海运,必须注船名和装船日。
第二节 提单的缮制与审核 一、提单的缮制与审核原则
1.托运人(Shipper):托运人即发货人(Consignor),一般有下列几
种情况:
(1)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应以受益人为托运人,注明受益人名称和地 址,有的只打受益人名称。
(2)按“500”条款规定,如信用证无其它规定,提单可以第三方作为 发货人。在这种情况下,受益人可能是中间商,而第三方才是实际卖方。
(3)如信用证要求提单发货人做中性托运人(Neutral as ship-
per ) , 可 以 外 运 公 司 ( China NationaI Foreign Trade
TransportationCorporation)作为发货人。
(4)如信用证规定受益人代替某公司,包括某外国公司,例如“China
Garment Co Tianjin on behalf of Rosemac Co.Ltd, Hongkong”,提单发货人栏应照加。
2.收货人(Consigrlee):收货人即提单抬头人,按信用证规定或根据
业务需要,有下列几种打法:
(1)记名抬头:如来证提单条款内规定“Consignedto×××”、“IssuedTo
×××”“Addressto×××”或“1ssuedinnameof×××”等,这意味着提 单收货人栏内应直接填写收货人名称。按信用证规定,收货人有可能是开证 申请人,开证行或信用证规定的其他人。如托收项下,收货人栏可以填写合 同的买方或代收行。这种提单,只能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提单做成这种 抬头,有时不用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ofArrival)即可提货,货 权不易控制,特别是以商人为抬头的,应尽量少用。
(2)不记名抬头:如来证提单条款内未注收货人,或注“Madeout to
bearer”或“1ssued to bearer”等,应按来证规定,收货人栏留空不填, 或填“to bearer”(来人)。
(3)指示抬头:
a.如来证提单条款内规定“Made out to order”(凭指示),亦称 “空白抬头”。提单收货人栏应打“To order”,这种提单须由发货人背书 才能转让。
b.如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rder of shipper”或“Made out toshipper’s order”(凭发货人指示),提单收货人栏应照打。这种提单 也须发货人背书转让。
c.如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rder of(开证申请人)”(凭开证 人指示),提单收货人栏内应照打,注意应打开证申请人实际名称,不能用
“applicant”代替。这种提单无须发货人背书转让,而须开证申请人收到提 单后自行背书转让。
d.如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rder of (议付行)”(凭议付行 指示),提单收货人栏应以议付行实际名称照打,这种提单须由议付行背书 转让。
e.如来证规定“Made out to order of (开 T1 行)”或“Made outto our order”(凭开证行指示),提单发货人栏内打“to order of (开 证行名称)”。这种提单须由开证行背书转让。提单做成这种抬头,开证行 可以控制货权。
背书的方式:
空白背书:如信用证规定“Endorsed in blank”或“Blank en-dorsed” 都是空白背书的意思。受益人只须在提单背面盖章签字即可,无须加注任何 文字说明。
记名背书:如信用证规定“Endorsed to××× (公司)”或“En-dorsed
in favour of××× (公司)都表示背书给某某公司。提单背书时,应加 “Deliver to×××(公司)”表示货交某公司。如信用证规定“Endorsed to order of ××× (公司)”,提单背书应加“Deliver toorder of××
×(公司)”,表示货交某公司指定人。有时,信用证要求背书给某某银行
(通常是开证行),提单背书时应照加。 如信用证对提单的抬头和背书无具体规定,或者是跟单托收,提单最好
打空白抬头(Toorder)或发货人抬头(Toorderofshipper)并由发货人空白
背书。
3.被通知方(Notify party):即买方的代理人,货到目的港时由承运 人通知其办理报关提货等手续。被通知方的填制方法:
(1)如信用证有规定,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制,如信用证有
详细地址,电话、电传、传真等号码时,一定不能漏,否则,可能会给 货到后的通知造成麻烦。
(2)如信用证无规定,提单应留空不填,但填买方亦可。
(3)无论提单正本打不打被通知方,副本应注明买方,开证行或中间商 的详细名称,地址,电话等,以便货到时及时通知其办理提货手续。
(4)如来证规定“Notify??on1y”,意指仅通知×××人,则“only”
不能漏掉。
4.“前段运输”(pre—carriage by):是指联合运输过程中在装货港 装船前的运输。例如,从石家庄用火车运到新港,再由新港装船运至目的港, 此栏可填“Wagon No×××”。此栏后面的“接货地点”, (place of receipt)是指前段运输的接货地点,按上例情况,接货地点应打石家庄
(Shijiazhuang)。
5.船名和航次(Ocean Vesse1, Voyage No.):应填承担海运责任 的船舶名称和本次航行的航次。没有航次的船舶可以不填航次。注意有时预 订船只,但到装船时可能发生变化,单据上应做相应更改。或者,装船时再 填写船名,避免船舶变更而单据上的船名未变,造成单据与实际不符。
如提单船名前有“Intended”(预期),则装船批注内应注实际装货船 名。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即启运港。
(1)应严格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启运港之前或之后有行政区的,如 “XINGANG/TIANJIN”,应照加。
(2)如信用证只宠统规定启运港名称,如“CHINA PORT”,制单时应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港口名称。
(3 )如信用证同时列明几个启运港(地),如 “ Xingang/Qin- huangdao/Tangshan”,提单应只填一个,即实际装运的港口名称。
(4)如在提单上注的是预期装货港,在装船批注内应注实际装货港。
7.卸货港(Port of Dlscharge):海运承运人中止承运责任的港口, 如是联合运输,后面还应有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如果是直达运 输,此栏可填目的港,但也有的此栏不填而在交货地栏填目的港。如果是转 船运输,此栏填目的港而在货名下面另加说明,如“with transhipment at Hongkong”。也有其它地方通常是的此栏填转船港,在交货地栏填目的港。 上述这些打法,国外一般均能接受。
关于转船运输,应注意下列问题:
(1)凡信用证允许转船而实际又须转船者,应按上述办法在提单内显 示,即在卸货港栏内注转船港口名称,或在货名下面加注转船说明。
(2)如信用证没有规定是否可以转船:按“500”条款规定应视为可以 转船。
(3)如信用证规定只准在某港转船或不准在某港转船,则提单要注明实
际转船港口,以示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4)按“500”条款规定,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船只要同一提单包括海运 全程运输,银行也将接受注明货已装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船的转船提单。
(5)如来证规定允许转船,又规定途经(Via)某港口,则可在此港转
船,提单应照加。如来证规定不许转船,则“途经某港”仅指航线,提单也 应加注。
(6)一些来证规定允许转船,但同时又规定须提供二程船的船名、船代
理,或对二程船的船公司、国籍、船舶种类及船龄等加以限制。受益人应联 系船公司或外轮代理公司提供适当的证明。如已知二程船情况,则应按来证 要求提供证明。如不了解情况,可出具转船后将立即通知有关资料的承诺函。 一般银行都能通融接受。
(7)如信用证不允许转船,但实际必须转船,最好事先进行修改。如做
不到,有些公司经与船公司协商同意在提单内不加转船条款。据了解,一些 船公司即使中途转船往往也不在提单内显示。
8.交货地(Place of delviery):有的提单注 “最终目的地”
(Finaldestination)。是联合运输终点站,如是港至港提单,有的此栏填 目的港,此栏应是本次运输的运费截止地。
填写目的地或目的港应注意下列问题:
(1)除 FOB 价格条件外,目的港不能打宠统的名称,如“Euro-pean main port”,必须列出具体的港口名称。如国际上有重名港口,还应加国名。来 证目的地(港)有行政区的,亦应注明。
(2)如果来证目的港后有“In transit to??”,在 CIF 或 C&F 价格条件下,则不能照加,只能在其它空白处或唛头内加注此段文字以表示 转入内陆运输的费用由买方自理。
(3)如信用证规定某港口,同时又规定具体的卸货码头,如“Butterworth
/Penang Georgetown /Penang”等, Butterworth 和 George town 都是 槟城的不同的卸货码头,提单应照打。
(4)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处有“Free Port”(自由港),“FreeZone”
(自由区),提单应照加)例如“port Said Free ZOne”(赛得港自由 区)。买方可凭此享受减免关税的优惠待迂。
(5)如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Kobe/Negoya/YQkohama”,此种表示为卖 方选港,提单只打一个即可。如来证规定“option Kobe/Negoya/Yokohama”, 此种表示为买方选港,提单应按次序全部照打。
(6)如美国来证有 OCP 条款,即“Over1and Common Point”,表示 内陆转运点。例如“San Francisco OCP Chicago”(旧金山内陆转运芝 加哥),应照加。
(7)如原信用证规定目的港为某港口,例如 Copenhagon,价格条件为 CFR Copenhagon,后来价格条件修改为 CFR Antwerp 而目的港未提,则目 的港可视同作相应修改。
9.运费支付地(Freight pagable at):如果是 FOB 价格条件成交, 此栏应填目的港,如果是 CFR 或 CIF 价格条件成交,此栏应填启运港。或者 说,如果提单内注明“运费待付”(Freight col1ect),运费支付地应为 目的港,如果注明“运费已付或予付”(Freight paidor prepaid),运 费支付地应为启运港。但在实际业务中,此栏填不填亦可。
10.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I B/L):正本提单份数应按
信用证规定填写和出具。如信用证只规定全套(Full set)或(complete set)等,未规定份数,可掌握两份或三份,即构成全套提单。提单份数通常 用大写英文数字注明,有的在大写字母之后用括号或用斜线“/”隔开注阿拉 伯数字,如两份,可注“TWO/2”等,有的提单无此栏目,而是在提单的印就 条文内包括正本提单份数的说明,如“三份正本提单??”(Three Originals
of Bill of Lading?)。关于提单正本和副本的表示法:有的在提单上
印有“First Original”“Second Origina1”“Third Origina1”表示 第一、二、三份正本;有的正本全部印有“Origi nal”;有的印有“Original”, “Duplicate”,“Triplicate”表示三份正本,但按 “500”条款规定 “Duplicate”和“Triplicate”不应再使用;也有的在文字内说明此提单为 正本等等。副本通常加“Non—Negotiable Copy”
11.集装箱号和铅封号(Container No.&seaI No.):集装箱装运,
提单上应注明装载货物的集装箱号,通常在集装箱号之后还加注海关查验后 作为封箱的铅制关封号。如是集装箱提单,应将这些内容填人专门设置的集 装箱号铅封号烂目。如是其它类型的提单,可随意填在提单空白处。如是拼 箱货,上述号码不注亦可。
出口货物由发货人在工厂或仓库装入集装箱,如是整箱装(Full Container Load 即 FCL),运到进口国后整箱交给收货人,在提单的集装箱 号与铅封号之后加注“(FCL/FCt)”。此外,整箱货装箱后应先拉人启运港
(地)的集装箱堆场(Container Yard 即 CY),然后装船出运。货到目的 港、地)卸船后,再拉入集装箱堆场交给收货人。从承运入的责任期间来说, 整箱货亦可在提单的集装箱号与铅封号之后加“(CY/CY)”。如果是拼箱货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即 LCL),则应加(LCL/LCL)。根据不同 情况,亦可加注 FCI/LCL 或 LCL/FCL 等。此外,拼箱货应先运人集装箱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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