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是否正确核算并及时计入企业期间费用,发行债券的计价、利息是否符合 批准的标准。
对企业自行发行债券,除以上审计方法、内容外,还应注重审查企业是 否建立了“债券发行备查簿”和“债券库存登记簿”,审查企业是否详细记 录了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期限、方式、发行总额、日期以及未 发行债券、票据动用、赎回注销等内容。审查其债券实数是否完整、帐实是 否相符,帐帐之间反映的债券发行、回收等是否一致,有无超范围发行。
审查企业债券发行,必须进行详审。但可以通过对其发行内控环节、方 式的评审,确定审计中的重点。
3.债券计价、核算及还本付息审计
(1)审查企业发行债券的计价是否有依据。通过查阅批准文件及记帐原 始凭证,审查企业折价、溢价发行债券是否合规,企业实际计价是否正确。 核对企业应付债券中“债券折价”、“债券溢价”及“债券面值”明细 帐,对照原始记帐赁证及批准文件,核实企业债券计价是否符合规定,会计
分录是否正确。
(2)企业发行债券还本付息方式都有预先规定,或分期还本付息或到期 一次还本付息。企业还本付息和折价、溢价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即平均摊 销法。
根据预先批准的还本付息方式和年限规定,算出企业平均每期应偿还本
金数额、应摊销折价、溢价金额,然后分别与企业“应付债券”明细帐、“债 价折价”的贷方、“债券溢价”和“债券面值”的借方发生额进行核对。如 计算值与帐面发生额有不符,应通过查验原始凭证进行进一步审查。如计算 值与帐面值各自对应相符,则可抽查原始凭证或对应会计分录,“财务费用”、 “应计利息”等明细帐,查证折价或溢价是否通过“应计利息”正确分摊。
(3)审查“应计利息”明细帐。主要是先根据票面利率计算出每期应核
算支付的利息,然后加上折价或减去溢价的平均摊销数,计入当期“财务费 用”。审计时,首先审查“应计利息”贷方是否定期平均记入每期应支付的 利息,抽查“财务费用”中对应的同一业务记录(根据日期、凭证号在财务 费用帐中查找),验证是否以利息加上折价或减去溢价后的金额增加财务费 用。
如果企业发行债券集资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则应根据固定资产已交付使
用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时间界限,审查“财务费用”中债券应计利息的核 算,验证企业是否在“在建工程”和“财务费用”之间正确分配应计利息净 值(加上折价或减去溢价后的利息值),即固定资产使用并办理竣工结算手 续前,利息净值计入“在建工程”,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在这之后,利息净 值计入财务费用。
(4)还本付息核算审计。一是根据合同、批准文件或还本付息计划的时 间,对照审查企业应付债券及明细科目——应计利息的借方发生时间和时间 间隔,查证是否与计划、合同等规定时间一致,从而审查企业是否及时按期 还本付息,二是通过复核测算,验证分期付息或还款的实际发生额是否正确, 有无多还多付或少还少付等不正常现象。如有,则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长期应付款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首先,根据对企业负债、投资情况的了解,以及分析“长期应付款”帐
目,核算项目和明细帐设置情况,判断企业存在长期应付款种类,针对不同
种类长期应付款,选择不同方法。 对企业实际存在长期应付款项目而没有入帐核算的,应重点详细审查。
(1)通过对引进设备合同、交款单、提货单、以及融资租赁合同、协议 等审查,查证企业长期应付款存在的真实性、合法性。
(2)应付引进设备款审计。
①根据引进设备合同、提货单、缴款单等原始凭证,确定企业应付引进 设备款的实际价格,验证企业“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记录的价 格是否正确。在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企业是否将用人民币借款支 付的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等,也计入“长期应付款”中核算。
②根据合同、协议等有关规定,计算长期应付款每期应计利息,对照审 查“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明细帐所记录的每次贷方发生额,查 证每期实际利息核算是否正确。
③根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竣工结算时间,通过审查“在建工程”和“财 务费用”明细帐,检查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是否在“在建工程”和“财务费用” 中正确分配,有无将引进设备已交付使用并竣工结算后的负债利息,仍继续 计入在建工程,而没有转入财务费用。
④对按补偿贸易方式返还应付引进设备款的偿还方式,应注重审查用来 偿还负债后的产品或提供劳务的价值,与“长期应付款”借方记录的已还款 金额是否一致。如偿还负债的产品价值大于“长期应付款”记录的已还款额, 则应进一步审查企业是否有隐瞒销售收入行为。
⑤审查“长期应付款”明细帐贷方,查证企业是否将安装、组建固定资
产(包括引进设备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国内费用,如工资、国内材料费 用等也计入长期应付款,造成企业虚增负债、存货不实。
⑥对引进设备外币结算损益审计。审查设备运抵企业时,外币折合人民
币的计算是否正确;抽查每次计息的人民币折算和月末余额调整的汇兑损益 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其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准确计入“在建工程”或“财 务费用”。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审计方法与引进设备负债审计方法基本相似。值
得注意的是,应通过对明细帐“应付融资租赁费”贷方审查,结合审阅原始 记帐凭证,查证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付的利息,手续费等是否也计入了 “长期应付款”,而没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总之,长期应付款审计中,应注重审查两个界限:一、长期应付款计价
与长期负债形成的固定资产原值计价的界限;二、利息支出、汇总损益等, 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并竣工结算前后的核算、入帐界限。
七、所有者权益审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的概念和意义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即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
后的净额)的所有权,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 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所有者权益审计,就是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增减变化 合法性的审查监督。通过所有者权益审计,可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 企业全面、正确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实现资本保全,同时保 护企业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所有者权益的有关规定
1.企业筹集资本金有关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
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 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 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 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第三个月 内缴清。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无形资产出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不得超出企业注册资金的 20%;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 20%的,应当经有关 部门审查批准,但最高不得超过 30%,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
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
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 及亏损。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资本金的差
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 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 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2.资本金的确认与作价的有关规定
(1)货币投资。 货币投资一般包括以投资人自有资金出资和以投资人名义贷款向企业出
资两部分。企业必须以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当地开户银行的金额和日期作为 现金出资的记帐依据,而不能以合同、协议规定的现金额和日期记帐。
投资人以外币投资的,企业应按缴款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 中间价)作为折合率,也可以按当月 1 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
(2)实物投资。 对实物投资,企业的合同、协议、章程中必须明确规定,附件应包括的
种类、数量、质量标准在内的实物详细情况及投资人未达到投资标准的经济 责任。
投资人以实物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须出具拥有资产所有权和处置权 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投资人不得以租赁的资产或者已作为担保物品的 资产进行投资。
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投入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资产评估,重新作价后作为对企业的投资。
外商以机器设备和其他物资进行投资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①为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②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 或技术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③作价不能高于当时国际市场价。
同时,外商还应提供制造厂商或销售商的发票及有关费用支出单据。
(3)工业产权与专有技术投资。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或商标权等。专有技术则指工业上实用的、先进的、
未经公开的、未申请专利的知识和技巧。 外方投资人投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能生
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的产品。②能显著改变现有产品的性能、质 量,提高生产效率。③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以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其价值根据合同、协议或 企业申请书的约定,以及企业负担的有关费用作为原价。
无形资产在投资计价时,须有相关详细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的复印件、 作价计算根据、标准等。其中专有技术、经营特许权和商誉的计价,应经有 权认证的机构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评估确认。
(4)场地使用权投资及作价。
中方投资者以场地向合营企业投资,其作价标准须由财政部门确定,以 此投资分得的利润,要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
场地使用权价值应以合同确定的价值计价,投资日期为场地实际使用日
期。
3.企业实收资本一经确认并记帐,无论以后外汇牌价有何变动,均不进 行调整
4.资本公积金的来源及用途
资本公积金的来源主要是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接 受捐赠的资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 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
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金。
5.盈余公积金 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应根据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扣除“被
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以前年度的
亏损”三个项目后的 10%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 50% 时,可不再提取。
盈余公积金用途,转增资本金或弥补企业亏损,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 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 25%。
6.未分配利润有关规定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于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缴纳销售税金,结转销售成本并加减营业外收支
后形成企业利润,在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或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 计算应支付利润及应上交的国家规定的有关特种基金等以后,到年度终了, 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 配利润”科目。亏损则相反;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余 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
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
也应在“未分配利润”中核算。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上年亏损, 记入贷方,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记入借方,余额反 映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所有者权益审计中常见错弊表现
(1)在国家、企业、外资、个人等投资主体中,企业在产权登记、清算、 评估之时,借机侵占国家资产,减少国有财产数额,特别是这次新旧会计制 度接轨过程中,企业没有将固定资产折旧形成的更新改造基金、专项拨款以 及流动基金等转作“实收资本一国家资本”,没有按企业原来资金渠道确定 企业资金产权归属,或借“资本公积”侵占国家投入资金。
(2)投资资本计价不准,造成实收资本不实。在货币投资中,企业实际 还未收到投入货币资金,就以合同规定金额、日期增记实收资本,造成实收 资本虚增。
(3)企业在筹建期间,实收资本等于注册所需资本,待正常营业后,又 将投资资本抽回,使“实收资本”名存实亡。
(4)企业误计或有意利用汇率调节以外币投资的实收资本,如将外币以 当日最低价折算人民币,登记实收资本。
(5)以实物投资时,其实际价值实际远小于投入资本登记价值,虚增投
资人权益。
(6)无形资产投资作价不准确,没有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评估,且非专 有技术和专利技术并非中国所必须,不适应中国现实条件。
(7)企业将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资金,资产评估净增值等没有相应增加
“资本公积”,而是挪作他用(或部分挪作他用)、冲减成本费用或当期收 益。
(8)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数额小于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即不符合
以下规定:生产性公司不得少于三十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商业公司不得少 于五十万元;以零售业为主的商业性公司不得少于三十万元,咨询服务公司 不得小于十万元,其他企业法人不得少于三万元等规定。
(9)企业溢价发行股票,其溢价净额没有按规定转作资本公积、而是转
作发放股利等。
(10)在分担收益和承担经济责任的核算中,如资本公积的资本化,没 有按投资者投资比例分配,而是收益分配倾向企业、个人所有者,风险承担 倾向国家资本承担。如资本公积转作实收资本,没有按出资比例增加各投资 人权益。
(11)提取盈余公积时间或比例不正确,如在纳所得税前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提取比例大于或小于 10%。
(12)“本年利润”核算不正确,特别是少计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 造成利润虚减,漏缴所得税。
在弥补亏损过程中,企业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已超过五年,仍继续 在所得税前列支弥补亏损额。
企业税后利润漏缴国家规定的有关特种基金。
□实收资本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所有者权益审计包括对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
审计。
企业筹建期间,实收资本审计应侧重于投入资本的真实性、价值确定的 合理性以及是否如期投入。
(1)1993 年 7 月 1 日我国新旧会计制度正式接轨。实行新的会计制度 后,重点应审计在接轨过程中,企业是否准确划分现有资产的归属。有无侵 占、削弱国有资产现象。
通过审查原会计制度中企业“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其他单位 投入资金”、“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专用拨款——挖革改拨款” 等科目的真实性,确定企业资金来源渠道和金额,与转轨后企业“实收资本” 明细帐核对,验证企业是否正确核算、结转国家投入和其他单位投入资本金 额,特别注意有无少计国家投入资本,有无将应属国家投入资本如更新改造 基金、专用拨款——挖革改拨款及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等计入其他单位投入资 本,或转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造成少计、漏计、转移国有资 本现象。
通过审查企业固定资产在转轨过程核算的正误,验证企业有无减少实收 资本中国家投入资本现象。由于新旧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确定标准不同, 企业一部分原固定资产将转为低值易耗品。这时企业很可能在固定资产转为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中,同时冲减固定基金,从而减少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金 额。可以通过对比新旧固定资产目录,核定固定资产转为低值易耗品部分的 价值,再审查其调帐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有无相应减少固定基金,就能验 证企业在固定资产调帐过程中,是否减少了国家投入资金。
(2)企业筹建期间,应通过审阅实收资本帐户、银行存款和合同、协议
等,查证各投资主体的投资是否如期到位,有无逾期应投未投,有无企业在 实际未收到投入资金情况下,按合同、协议时间登记“实收资本”的现象, 有无资金已实际投入而企业未入帐问题。
(3)通过对比有关部门核定企业注册资金是否符合国家对注册资金最低
限额的规定,查证企业经营能力是否真实。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对 各类企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的规定:生产性公司不得少于三十万元;以批发 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不 得少于三十万元;咨询服务公司不得少于十万元,其他企业法人不得少于三 万元。
(4)通过审查“实收资本”科目、原始凭证、价值确认资料等,查证实
收资本计价是否正确。特别应注重外商投入设备价格是否为国际市场公认价 格,是否存在偏高现象;无形资产有无权威评估机构价值确认证明。无形资 产投资比重是否在注册资金 20%以内,是否符合其他有关规定,如商誉只有 在兼并时才予资本化等。
(5)企业运营期间,应通过对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盘查等方法,审查投 入企业资金有无在运营初期就被投资人抽回的现象,使企业注册资金名不符 实,投入资金只是“名义”资金的现象。
总之,对实收资本真实性、合理性审计中,应侧重对实收资本增减变化 的原因、计价证据和是否如期投入资本的审查,其方法主要是复核和验证。 在用外币核算投入资本情况下,还应注意是否正确进行汇兑核算,采用的汇 率是否符合协议、合同或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是否由于汇兑核算而虚增或 虚减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金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1)根据对资本公积贷方的审查,查实企业资本公积增加的原因,针对 资本公积增加的不同渠道,审查其来源是否正确,增加额是否准确。
(2)在有投资活动而增加资本公积的核算中,应复核其资本公积的增加 是否正确。
投入的机械、设备等,评估确定价值大于投资者投入约定的价值。大出 的这部分价值就是资本公积额。针对这样形成的资本公积,主要审查评估确 定价值是否真实,是否有正式的国家规定的权力部门出具的评估证明;其“实 收资本”的确定是否符合协议、合同等事先的约定金额,资本公积额是否为 评估价值与约定金额的差价等。
(3)对于接受捐赠的资产,根据提供的发票帐单或评估证明,审查企业 “资本公积”帐中是否相应增加资本公积,以及资本公积增加额核算是否正 确。
(4)对由于外币结算而发生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应根据合同、协议中约 定汇率折算与收到投资当日(或当月某固定日)汇率折算的差额,检验资本 公积的增减是否正确。
资本公积增(减)额=实收资本日投资折算金额-约定汇率投资折算金 额(5)对因资产评估而引起的资本公积的增减,应首先审查其评估机构是否 为国家指定机构,其次审查评估业务是否在企业发生兼并、清算、验收或调 帐等情况时进行的。企业自行对财产进行评估而产生的增值不能作为资本公 积处理。
(6)对资本公积减少(即借方)的审计,主要审查其原始凭证中企业用
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根据,即将董事会批准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金额和方 式,与企业实际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金额和方式进行对比,核实企业资本 公积转增资本的金额和方式是否正确。审查其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有无借资 本公积转增资本名义转销企业财产等现象。
□盈余公积金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1)在我国新旧会计制度接轨过程中,企业应将生产发展基金、新产品 试制基金、后备基金及承包风险金等转入“盈余公积”。通过审查企业旧会 计制度核算中上述资金净额总和,验证企业是否将上述资金全部转入“盈余 公积”。
(2)结合对企业“营业外支出”、“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的审计,
查证企业发生的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息和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实际金额。以所得税后利润减去上述三项支出,并乘以 10%,验 证与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数额是否一致。如企业多提或少提,应进一步查 明其原因。
(3)对企业任意提取盈余公积,首先审查其是否经过企业董事会批准; 其次按批准的比例验证企业实际提取是否正确,有无与法定盈余公积提取相 混渚现象,多提或少提应进一步审计。
(4)对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应审查其是否有董事会批 准文件,查证其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有无借用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名义,转 移企业财产行为。
(5)将盈余公积金净值(即提取金额扣除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后),与 注册资金对比,其比值应大于 25%,小于 50%。否则企业可能存在多提或少
提现象。
□未分配利润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1)审查企业应交的所得税以及国家规定税后应交的特种基金是否已按 规定计缴。在资产、负债审计基础上,审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是否正确, 以及交纳所得税和特种基金是否及时入帐。
(2)审查企业“营业外支出”,验证企业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 税收的滞纳金、罚息是否真实、准确;审查企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和分配 投资者利润是否按规定或董事会会议决定进行,有无先分配投资利润而后提 取盈余公积。
(3)审查企业是否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审查企业亏损是否真实,有 无弄虚作假虚报亏损的情况。
通过以上几项审查,可以验证企业形成的未分配利润是否真实。在此基 础上,应调查了解企业未分配利润形成的原因。
八、成本费用审计
□成本费用审计的概念和意义 成本费用审计,就是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的真实
性、合理性及分配核算的正确性的审查监督。通过对企业成本费用的审计, 可以促进企业加强成本费用的控制和管理,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和企业经 营成果的真实性,同时为利税审计打下基础。
□成本费用的有关规定
(1)企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包括直接 工资、直接材料、商品进价以及其他直接支出,直接计入生产经营成本。企 业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分配计入生产经营成 本。
(2)企业发生的销售(货)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
(3)本期支付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按一定标准分配计 入本期和以后各期。本期尚未支付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当预提计入本 期,多提数一般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
(4)成本计算一般应当按月进行。企业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 意变动。
(5)企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核算费用和成本,采用定额成本或者计划成
本法的,应当合理计算成本差异,月终编制会计报表时,调整为实际成本。
(6)企业应当正确、及时地将已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成本作为营业成 本,连同期间费用,结转当期损益。
(7)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
定分摊数额,分摊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8)管理费用中:
工会经费是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2%计提拨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 1.5%计提。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 内据实列入管理费用;全年销售净额在 150O 万(不含 1500 万元)以下的, 不超过销售净额的 5‰;超过 1500 万元(含 1500 万元)但不足 5000 万元的, 不超过该部分的 3‰,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 超过该部分的 2‰;超过一亿元(含一亿元)的,不超该部分的 1‰。
(9)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总额的 14%提取。
(10)企业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 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如企业支付 的各种协会会费等。
□成本费用审计中常见错弊表现
(1)将非生产部门发生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或把产品生产费用在营业 外和在建工程项目中列支。
(2)车间领用原材料过多,没有及时退库而大量积压在车间,成本核算 时将多领材料计入产品成本。
(3)待摊费用未按受益对象分摊,摊销期限不合理,各期分配标准不统 一;预提费用项目余额年终未冲减成本。
(4)职工福利经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等未按规定比例 计提,或提取基数不实。
(5)乱挤乱摊成本。将不应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计入成本。如将赞助费、 协会会费等计入产品成本,将资本性支出一次计入成本等。
(6)虚减产品成本。将应计入成本的费用不计入成本,如将材料费用等 挂帐,以虚增利润,完成承包指标。
(7)由于材料成本差异计算错误,或借调整差异多计或少计材料成本。
(8)将生产人员工资与非生产人员工资混淆,将成本费用支出与营业外 支出相混淆,将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混淆。
(9)材料成本差异计算方法和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经常变动,违反一致性 原则。
(10)由于其他会计核算不正确造成企业成本不实,如固定资产不入帐, 少提折旧等。
□期间费用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审计期间费用,应根据其明细帐各项业务中,采用抽查办法,审查其是
否真实、准确。
(1)抽查几个部门若干个月的管理人员工资单,审查其中是否含有医务 人员、托幼人员、退休人员及基建人员工资。
(2)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抽查其提取基数、提取比例和提取金额
是否正确。
(3)对咨询费、审计费、排污费等可抽查原始凭证进行审计。 抽查中,应注重数字、事项异常项目进行审计。
(4)管理费用审计中,应以坏帐准备提取、坏帐损失收回、业务招待费
提取、支用以及存货盘点亏损为重点。 对这几项事项,应通过审查原始凭证,验证其真实性以及核算的正确性。
(5)将管理费用合计与损益表中核对,如不一致应深究原因。
(6)验证期末管理费用是否转入“本年利润”并期末无余额。
(7)对财务费用审计,首先应根据帐面记录,查证有无异常数字,如一 笔非常大的利息支出等。其次,可从利息收支、汇兑损益及金融手续费等几 种事项中,各选几笔业务,审查原始凭证,复核其金额、分录的正确性,验 证“财务费用”合规程度,对异常数字应进行详审。
(8)对产品销售费用审计。
①通过审查产品销售费用明细帐及有关会计凭证,检查其开支范围是否 正确,有无将支付的租入包装物押金列入销售费用等。
②通过审查产品销售费用的明细帐和原始凭证,查证有无以销售费用名 义为职工滥发实物、损公肥私等不法行为。
③核对销售费用总帐与明细帐、与损益表是否一致。有不一致应进一步 深究原因。
□生产成本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1.检查企业成本核算的内控制度,发现薄弱环节确定审计重点
(1)审查企业原始记录是否完整、齐全。如存货有无领、退记录、凭单, 考勤、工时有无详实记录,产量记录是否完整等。
(2)审查企业有无完整的定额管理制度。
(3)审查企业有无计量、检验、存货收发制度,各环节是否有人监控。
(4)审查企业是否有完整的生产成本明细帐、或成本计算单。
2.生产成本审计步骤
(1)辅助生产成本审计。根据“辅助生产成本”记录、核算和“辅助生 产费用分配表”,审查企业辅助生产记录是否真实,核算是否正确,以及分 配方法是否合理、准确。
(2)根据“制造费用”明细帐、“制造费用分配”表,审查制造费用是 否真实,分配核算是否正确。
(3)根据基本生产明细帐,审查基本生产各产品的直接费用的真实性、 合理性。
(4)按照企业确定的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方法,审查 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是否真实、正确。
(5)将生产成本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检查基本生产明细帐是否与各种产 品成本的总和相等,检查生产成本总帐是否等于基本生产成本与辅助生产成 本中外销部分之和。
在按照上述审检步骤中,各要素审查的内容又各有侧重。
3.直接材料审查
(1)根据对基本生产成本按产品设置的明细帐的审查,验证企业有无将 应计入行政福利部门、基建工程等生产用料计入产品直接用料,以及有无将 可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材料通过分摊计入,或将共同使用的材料由某种产品
(或某几种)全部承担。
(2)结合材料采购、原材料领用、退库等审查,验证企业结转材料成本 差异是否正确,检查企业有无将车间已领出但存放在车间而未用、没办退库 的材料,计入材料成本。
(3)结合包装的审计,检查企业有无将生产领用后又随同产品一齐销售
的包装物的价值计入直接材料费用。
4.直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审查 应通过抽查原始凭证、工资计算表、工资(包括福利费)分配表等,以
及“应付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帐户,结合查对有关劳动人事记录和
职工考勤表等,审查“直接人员工资”中是否含有非直接生产人员工资;审 查直接工资额中是否包含发给职工的医药费、福利补助等;审查计提职工福 利费基数是否正确。
5.制造费用审查
(1)根据制造费用明细项目,采用抽查办法,查证各项目真实性,有无 将不应计入成本的罚息、罚款、赞助支出等计入制造费用。
(2)根据审查制造费用的部门分类核算,审查有无将不属于本部门的费 用计入本部门。
(3)结合其他审计,如对固定资产折旧审计等,检查企业制造费用的真 实性。
(4)根据制造费用明细帐、制造费用分配表,以及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审查企业制造费用分配依据是否真实、合理;复核分配结果是否正确。
6.审查期初在产品成本 先将本期期初在产品与上期期初在产品总成本进行比较。如果变化幅度
较大,则应对变动幅度较大的在产品进行抽查。重点复核其在产品成本确定 方法有无变化、在产品成本变化幅度较大的原因。
7.审查期末在产品成本
(1)盘点期末在产品数量,检查在数量上是否帐实相符。
(2)按照企业计算期末在产品成本方法,复核企业期末在产品成本计算 是否正确。如本月期末在产品成本与上月期末在产品成本相差较大,应查明 原因,查看企业的计算方法是否经常变动,以及变动是否合理。
(3)将期末在产品明细帐与总帐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深究其因。
8.产成品成本审查
(1)盘点产成品数量,验证产成品数量是否真实,企业帐单、帐实等是 否相符。
(2)将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查证帐帐是否相符。
(3)将成品仓库入库单与各车间记录完工产品数额核对,查明入库数与 完工数是否相符。
(4)按企业计算产成品成本的计算方法,复核企业产成品计算成本是否 正确,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
九、企业损益审计
□企业损益审计的概念和意义 企业损益审计是指对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核算、分配和交纳税金的真实
性、正确性、台规性的审查。通过企业损益审计,评价反映企业财务成果, 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适应市场的应变能力,增加营业收入;监督企 业如实反映损益状况,及时足额上交利税,严肃国家财经法规;促进企业正 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企业损益的有关规定
(1)企业发生的产品退回,无论是否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以前年度,都 应冲减本期的销售收入。
(2)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 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 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3)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 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
(4)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 得的收入。
其他销售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外购商品销
售,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 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
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
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职工子弟学校经费和技工学校经费,非常损失,
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6)企业利润总额计算公式: 产品销=产品销售-产品销-产品销-产品销售 售利润净收入售成本售费用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其他销售-其他销售-其他销售 售利润收入成本税金及附加 销售=产品销+其他销-管理-财务 利润售利润售利润费用费用 利润=销售+投资+营业外-营业外 总额利润净收益收入支出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增值税(仅指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营业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收到出口产品退税及减免 税退回税金,作为减少产品销售税金处理。
(7)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②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③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
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 50%时可不再提取。
④提取公益金。
⑤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 投资者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提取公益金后,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提 取和使用。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8)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 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 6%的比率用盈余 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
25%。
□企业损益审计中常见错弊表现
(1)由于不能正确确认销售收入实现的条件和时间,或有意调节企业实 现销售收入额,使企业销售收入虚增或虚减,如将委托代销而并未销售出去 的商品算作已实现销售,将已售出但仍存放在企业的商品的销售收入挂帐, 没有列入销售收入;企业内部基建等购用本企业产品为原料而未计入销售收 入;有意隐瞒销售收入的实现等等。
(2)发生的销售退货、折让和折扣等帐务处理不正确,没有冲减当期销
售收入,退货形成帐外物资。
(3)产品销售成本结转不实,或计价方法前后不一致,产成品成本差异 结转不正确。
(4)产品销售税金计算不正确,或计税依据不准,造成偷漏税收或多交
税收。
(5)将出口退税等没有冲减产品销售税金,而是挪作他用。
(6)将应属于产品销售收入的销售额计入其他销售收入,从而漏缴或少 缴流转税等。
(7)企业投资净收益没有计入利润总额,而是长期挂帐或冲减成本费
用,或隐瞒投资收益。
(8)将应属于企业主营业务的收入列作营业外收入,偷漏流转环节税 等,或将营业外收入项目挂帐,挪作他用。
(9)利润分配不符合有关规定,向职工消费,生活福利过于倾斜,公益
金过大。
(10)企业弄虚作假,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为完成承包合同指标或 将国有资产向企业、个人转移,侵占国家利益。
□销售业务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1)审查其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合同是否有专人管理,发货单、收款票 据是否各有专人负责,其他不相容业务内容、项目是否全由一人经办。销售 业务帐目设计是否合理、完整、有无完整的核算流程等。
(2)审查销售经济合同,验证企业销售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如合同双 方是否都具有法人资格、合同公证是否合法,并抽查合同履行具体执行情况。
(3)通过对销售退货、折让或折价的审查,验证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合 法性,如销售退货是否确实发生,是否办理了入库手续,特别应审查退货原 因。
对期初或结帐时的退货发生额,应注意审查其真实性,查证有无利用期
末虚增销售、下期期初又以“退货”名义冲减虚增利润的办法,完成期末指 标。
(4)对销售折让与折扣,应注重审查有无有关部门、领导批准文件,其 折扣和折让是否正常,有无赔本或微利、无利折扣、折让销售等异常现象。
(5)查证企业销售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除应审查销售业务有关帐户 外,还应结合其他审计内容的审查、核对是否有转移销售收入现象,如销售 收入在往来帐户挂帐等。
(6)以销售业务明细帐为中心环节,与销售总帐核对,核对销售明细单 与销售明细帐是否相符。
(7)对金额较大或销售业务内容异常、不多见的销售事项,应进行较彻 底的抽查。
□营业利润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在相关科目或其他审计事项审查基础上,应以以下内容为营业利润审计
重点:
(1)抽查企业确认销售实现的方法是否正确。特别是分期收款发出商 品、委托代销商品,应列为销售实现审计重点。
(2)国外销售业务也应是营业利润审计重点,查看企业国外销售是否按 时将单据、信用证等提交银行,银行接受委托或收款入帐时,确定收入实现。
(3)企业自产自用、以物易物的销售实现是否确定,也是营业利润审计
重点之一。
□销售税金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1)通过审查企业销售实现等有关帐目,查证其纳税范围是否正确,其 中特别是自产自销、委托代销、中间产品税等是审计重点。
(2)检查税目税率、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3)对享受减免税政策企业,应重点审查是否有批准文件、减免额是多 少以及批准享受减免期限。查证企业是否超减免范围而漏税。
(4)抽查是否足额、及时上交各种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帐户,应重点抽查以下几项审查原始凭证,验算
收入金额、审核帐务处理。
(1)材料销售收入和劳务运输收入(非主业收入)。
(2)技术转让收入。
(3)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及经营性租出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利润总额和利润分配审计的方法和内容
(1)在负债、损益等审计基础上,确定收入费用金额的准确性;同时确 定收入、费用是否遵守了权责发生制。
(2)通过复核、检查,验证企业是否在进行利润分配前漏缴特种基金, 以及纳税金额是否正确。
(3)通过审查企业报表、“利润分配”等帐户,查证企业是否严格按国 家规定顺序进行分配,其中弥补亏损是否有超期现象,五年后仍用税前利润 弥补亏损等。
(4)根据标准和董事会决议,按规定比例复核公积金、公益金是否足额 提取,帐务处理是否正确。
(5)根据有关规定,审核盈余分配是否合乎标准及利润分配程序。
(6)审查盈余公积的减少是否正确,有无借机转移国家财产等。
十、会计报表审计
□会计报表审计的概念和意义 会计报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它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等。 成本表作为企业的内部报表,不再要求向外编报。
会计报表审计就是对上述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可靠性的审计监 督。
通过会计报表审计,可以确保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可靠性,为会计报表 使用者反映真实会计信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使企 业加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
(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其项目应 当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类别,分项列
示。
(2)损益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其项目应当 按利润的构成和利润分配各项目分项列示。
(3)财务状况变动表综合反映一定会计期间内营运资金来源和运用及其 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其项目分为营运资金来源和营运资金运用,二者差额 为营运资金增加(或减少)净额。营运资金来源分为利润来源和其他来源, 并分项列示,营运资金运用为利润分配和其他用途,并分项列示。
(4)会计报表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前后期对比方式编列。
上期项目分类和内容与本期不一致的,应当将上期数按本期项目和内 容,调整有关数字。
(5)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它有关资料
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6)企业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 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特殊行业的企业不宜合并的, 可不予合并,但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7)企业按月、季、年编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
务报表。
□会计报表审计的内容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是否完整,是否按会计制度要求编制了各种会计 报表,并有充分、完整的附注说明、财务报告。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动及时在 说明中叙述并阐明变动原因。
(2)测试、审核编制会计报表的内部会计控制是否完整有效,对会计报 表项目进行实质性测试。
(3)对对外投资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实际控股的企业,审 计是否编制了合并会计报表,或不宜合并时将其报表一并报送。
(4)对采用前后期对比的会计报表,应重点审查前后期变化较大的项 目。可以根据对比前后期变化较大项目,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5)通过对帐帐(明细帐与总帐)、帐表的符合性审查,(可以用抽查 办法审查),验证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充分性。
(6)在掌握各会计报表填列方法基础上,应对各会计报表确定审计重 点。
□资产负债表审计的重点
(1)抽查“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坏帐准备”、“累计折旧” 等可直接将其帐户余额填列资产负债表的项目,核实帐表是否相符。
(2)重点审查“货币资金”填列是否正确,其金额是否与“现金”、“银 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余额的合计数相符。
(3)重点审查“存货”填列是否正确,“存货”应与材料采购、原材料、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相符。
(4)重点审查“待摊费用”项目中,是否包括“预提费用”期末借方余 额和“外汇差价”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5)重点审查“预付帐款”项目中,是否已包括应付帐款”借方余额。
(6)重点审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与“长期投资”科目有关 内容是否相符。
(7)重点审查“预收帐款”项目中是否已包括应收帐款中贷方余额。
(8)重点审查负债项目中是否扣除了一年内到期的负债部分。
□损益表审计的重点
(1)重点审查“其他业务利润”项目是否与“其他业务收入”、“其他 业务支出”科目发生额的计算结果相符。
(2)抽查损益表中其他项目与相关帐户核对。
□财务状况变动表审计的重点
(1)抽查部分项目进行帐帐、帐表核对。
(2)重点审查“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查证是否将“营业外 收入”、“营业外支出”中关于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和清理收益差额计入该项 目。
(3)重点审查“增加长期负债”的全面性,是否包括“长期借款”、“应
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科目贷方发生额。
(4)重点审查“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是否与“固定资产”科目贷方 发生额、“累计折旧”和“长期投资”科目有关借方发生额相符。
(5)重点审查“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是否与“无形资产”贷方发生
额、“长期投资”借方发生额相符。
(6)重点审查“资本净增加额”,是否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和“盈余公积”科目有关发生额的计算相符。
(7)核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是否与“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相关发生额相符。
《稽核与控制——企业审计手册》交通运输企业审计 “以路养路”钱到谁的腰包去了?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国
情和行业主管部门划分的特点,交通主要划分成三大块业务:一是交通部主 管的公路、水路业务;二是铁道部主管的铁路业务;三是国家民航总局主管 的航空业务。本章所述内容仅针对交通部主管的业务而言,且与其他章节内 容相同的部分,此章不再赘述。
目前,交通部主管的业务包括公路、水路运输,海河港口,外轮代理, 航道航务施工,公路建设,仓储,附属工业以及为上述业务服务的科研设计 与大中专院校等。水路运输业务又包括内河运输、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
运输是交通的主业。其生产业务特点是通过具有劳动技能的人们使用运 输工具及其设备(劳动工具),使旅客、货物(劳动对象)在空间的位置发 生移动,它把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是社会生 产过程在流通过程的继续,是一个不创造新的物质产品的特殊的物质生产部 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交通运输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基 础设施较差,国家对交通的倾斜政策不够和执行不力,在当前国民经济迅速 发展的形势下,交通运输已经越来越成为国民经济的“瓶颈”产业。因此, 摆在人们面前的是一个新的课题——大力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公 路、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
交通审计是审计按行业分类的一个分支。它是在国家审计署和交通部或
地方审计机关和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之下,由交通系统组建的独立 专职审计机构或配备的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法规和一定标准,对交通企事业 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各项经济活动的财务收支、各项交通专项资金的收支 管理以及经济效益进行监督、评价、鉴定。交通系统实行审计监督,是国家 审计法规的客观要求,也完全符合交通行业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具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
一、成本费用审计
□营运成本审计的主要内容 营运成本是指企业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与运输、装卸和其他业务
等营运生产直接有关的支出。包括:
(1)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润料、备品配件、 轮胎、低值易耗品、动力照明等。
(2)直接从事营运生产活动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奖金、津贴和补贴。
(3)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港口 费、转口倒载费、航道养护费、运输管理费、船舶检验费、季节性修理期间 的停工损失、事故净损失等支出。
上述营运成本包括直接营运费用和间接营运费用,其中直接营运费用可 直接计入有关业务成本,间接营运费用需按一定的标准和比例分摊计入各有 关业务成本。直接营运费用和间接营运费用的划分,由企业依据自身成本管 理和核算的特点确定。营运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即构成营运成本审计的主要 内容。
营运成本审计的依据,主要是《企业财务通则》、《运输企业财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运输(交通)企业会计制度》以及企业有关营运成本 核算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
对营运成本的开支范围及费用分配原则,在《企业财务通则》、《运输
企业财务制度》中已明确规定,即上述所及的内容。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不计入营运成本,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要求成本、费用开支 范围要划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各种业务之间的界限。对营运成本 的审查,应根据上述原则,分别各费用项目进行。
□汽车运输成本审计
汽车运输成本是按车辆类别作为成本计算对象,如客车、货车、大型车、 小型车、集装箱车、其他特种车辆等。审计中应注意的内容按主要成本项目 分述如下:
1.工资费用的审查
(1)司机、助手及客车乘务员是否按人员定额进行配备;
(2)工资总额与非工资总额的界限是否清楚,有无将向职工支付的医药 费、福利费、退休费等混入工资总额的情况。同时,企业是否执行有关部门 核定的工资基金指标。
(3)工资总额的计算是否正确;工资发放手续是否完备,帐务处理是否
合规;工资费用分配对象、分配标准、分配方法及分配结果是否正确。
(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工资总额和计提比例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燃料的审查
(1)行车燃料的发放方法,采用满油箱制、油票制、行车路单上附领用 凭证等方法的选用,是否同企业营运过程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2)采用满油箱制,应审查核对发放燃料登记簿,行车路单实发数量是 否相符。月终油库发出燃料数量、燃料消耗定额统计的实耗量、计入运输成 本的实耗量三者之间是否完全相符。
(3)采用油票制,应审查油票发放登记簿的记录是否清楚,月终未用油 票是否按规定交回,本月发出数量减退回数量,为本月领用数量,登记簿内 计算是否正确。
(4)采用行车路单上附领料凭证,应审查各个营运车辆从各油库领用燃 料的数量和各油库发出燃料的数量之间的核对方法,能否保证相互一致,以 及相互结算帐目是否清楚。
(5)对发出燃料审查是否按照规定按月计算和调整材料成本差异。
3.轮胎的审查
(1)领用内胎、垫带按实际发生数量直接计入运输分类成本,应审查是 否按领用车辆种类分别计各运输分类成本。
(2)轮胎外胎耗用计入运输成本的方法可分别采取领取时直接计入运输 成本或按轮胎实际使用里程摊提计入运输成本的方法。无论对外胎耗用采用 哪种计入运输成本的方法,必须对轮胎卡片认真进行登记,审查轮胎卡片登 记得是否完整、及时、准确。
(3)轮胎外胎采用领用时直接计入运输成本的企业,其所发生的轮胎翻 新费用同样采用发生时直接计入成本的方法。领用轮胎和发生轮胎翻新费 时,是否按照车辆领用和发生数额,正确地计入有关运输分类成本。
(4)轮胎外胎采用实际使用里程摊提的企业,第一,应审查千胎公里摊 提额的计算依据是否合理、合规。第二,轮胎摊提费用计算表中的不同规格 轮胎的本月实际里程是否与车辆运用指标统计的车辆行驶里程相一致,报废 胎的超、低定额里程是否按定额进行调整,摊提额的计算是否正确。第三, 轮胎翻新费合并在使用里程中计提千胎公里摊提额的企业,实际翻新费与计 划翻新费的差额,是否正确地直接计入有关运输分类成本;轮胎翻新费未计 入千胎公里摊提额的企业,其所发生的翻新费,是否正确地计入有关运输分 类成本。
(5)领用内胎、垫带和报废胎更换新胎以及周转领用胎,其成本差异是
否按照规定按月计算和分配发配发出轮胎的差异。
4.保修的审查 按照规定,保修、大修的费用均直接列入成本,不再提取修理基金。
(1)营运车辆较少,保修班组进行车辆保养小修,不计算辅助生产成本
的车队,其保养和小修所发生的工料费用可直接计入各运输分类成本。 各分类成本分配的工费是否按工时记录进行分配,领用的材料和汽车配
件是否按保修车辆对象分别计入各有关分类成本。
(2)计算辅助生产成本的车队保养场和企业所属保养场,按照辅助生产 成本核算的要求,分配转入各分类成本的实际成本。应核对受益对象应分配 额是否与入场车辆记录相一致,有无不合理分配辅助生产实际成本的情况。
(3)保养和小修费用的审查。对各级保养要按规定里程入场进行计划保 养,按各级保养规定的项目保养。掌握工时定额,合理使用材料,对车辆小 修,要结合保养排除小修故障、减少小修频率和降低小修费用,对材料配件 的领用要加强控制,对更换某些主要配件,按车辆行驶里程作出记录。
(4)审查领用周转用总成的支出和修复旧件费用,卸下总成的修理费 用,在各运输成本分类之间计算和分配是否合理。
(5)行车用机油定额执行情况。领用机油是否按各种车辆实行领用数分 别计入各有关分类成本。
(6)领用的材料、配件、机件是否按照规定计算和分类材料成本差异。
5.折旧的审查
(1)审查营运车辆按不同车型确定的干车公里折旧额,计算方法和依据
是否合理、合规。
(2)车辆折旧提取计算表中的各种车型的实际行驶里程是否与车辆运用 统计的里程相一致,提取的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3)特种车辆和大型车按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其折旧率的计算方法和 依据,是否合理、合规,折旧提取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4)按照规定提足折旧额的车辆和提前报废未提足折旧的车辆,不再提 取和补提折旧。提前报废的车辆其净损失是否按规定计入营业外支出。
(5)计提的折旧费是否冲减资本金和没有计入营运成本。
6.大修的审查 发生的大修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分类成本,不再提取大修理基金。
7.租费的审查 审查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租
费,有无将融资租赁费计入租费。
8.养路费及运输管理费的审查 审查是否按规定费率计算应缴纳的养路费和运输管理费。
9.行车事故损失的审查 因行车肇事所发生的事故损失,因车站责任发生的货损货差事故损失,
以及因不可抗拒力而发生的非常损失,均不包括本项目之内。本项目审查下
列各点:
(1)根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对行车事故所确定的事故性质和责任以及处 理意见和结论,作为审查事故损失支出的依据。对商务事故应取得营运业务 部门与托运单位协商的有关资料。
(2)审查事故损失支出的处理是否合规。按照规定,事故发生的损失扣
除责任人赔偿及保险索赔后的净损失列入营运成本。
(3)对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如按规定在年度内预提,应审查其估计事故 费用是否合理,对第二年结案时实际发生的损失与估计预提费用之间的差 额,是否已调整有关成本。
10.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的审查
(1)审查是否有非季节性、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挤入。
(2)审查季节性、修理期间停工损失的计算是否正确。
11.其他项目的审查
(1)对随车工具、篷布绳索、防滑链条等属于低值易耗品范围的物品, 应结合在用低值易耗品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是否按车辆设置登记簿,是否存 在任意领用和损失浪费现象。
(2)对司机和助手的劳保用品的发放,应审查发放范围、标准;对规定 有使用年限的劳保用品,是否有登记备查资料。
(3)行车杂支、过渡费以及其他支出,应根据支出凭证进行审查,有无 超标准,不合理的开支。
□船舶运输成本审计 船舶运输成本,在内河运输企业,通常按船舶类型分别作为成本计算对
象,如客轮、货轮、客货轮、拖轮、驳船五种。沿海运输企业,通常采用下 列不同的成本计算对象:分别计算客运成本、货运成本;各种运输货物种类 成本;单船成本;分航线成本。远洋运输企业,除适用上述沿海运输企业的 成本计算对象外;通常还要分别计算航次成本,其中又有已完航次成本和未
完航次成本的区别。 审计中应注意的内容按主要成本项目分述如下:
1.工资费用的审查
(1)在航船员和为保证船舶正常营运需要配备的替补公休船员是否按定 额配备,查证定额配备不足或超定额的原因,查明培训船员及病事假船员增 减变动的合理性。
(2)在航船员与非在航船员是否正确登记和划分,从而审查其“水陆差” 发放的情况。
(3)审查各项船员津贴、补贴的发放情况,特别是国外航线船员的航行 津贴,包括人民币和外币津贴的计算和发放情况。
(4)直接工资中是否包含发放给职工的医药费、福利费、退休费等。
(5)由直接工资列支的原材料、燃料节约奖要审查原材料、燃料的节约 额、奖金率和奖金额是否真实、合规、正确。
(6)审查职工福利费的计算基数即工资总额是否正确,计提比例是否符 合规定,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7)审查直接工资及其他直接支出的分配。
2.燃料的审查 燃料是船舶运输企业的主要物资消耗,分别品种按实耗数量,根据船舶
轮机长签署的燃料消耗报表计入成本。燃料价格一般采用实际成本,包括购
入原价和供船费用。
(1)查明燃料消耗脱离定额过大的原因,必要时应查航行日志,查明是 否由于大风大浪等气象上的原因或其他原因。
(2)对国外添加燃料,应审查其添加燃料的港口的合理性;查审国外供
油公司的帐单和轮机长的签证,并查证其价格的合理程度。
3.润料和材料的审查 润料是指船舶耗用的全部润滑油脂,材料是指船舶在营运中和日常保养
维护耗用、劳动保护用、事务耗用的各种材料、物料、工具等,也包括国内
航线船舶用的垫仓材料。 主要审查领用和退库的手续、数量和计价是否合理、正确。
4.折旧的审查
(1)折旧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将不应计提折旧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 产和按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入折旧范围,是否存在已提足折旧和提前 报废的固定资产仍提取折旧的问题。
(2)折旧方法的选择是否符合规定,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是 否任意变更。
(3)要按国家规定的折旧率(额)计算公式,检查折旧额的计算是否正 确,是否按月计提。
(4)有无将提取的折旧费冲减资本金和没有计入营运成本。
5.大修、小修的审查 船舶无论大修、小修,均按实报销,直接计入营运成本。 主要审查工时定额的合理性,领用材料、备品配件的手续和计价是否正
确,外修费用的单据是否真实合法,修理费用计算是否正确等。
6.港口费的审查 内河运输企业的港口费包括所属港口为本企业运输服务的港埠费用、转
口费、倒载费及外付港口费等。国内海运企业的港口费包括在港口发生的引 水、港务、拖轮、停泊等费用,以及代理、理货、开关舱、扫舱、洗舱、烘 舱、翻舱等费用。远洋运输企业的港口费还包括吨税、过境税、运河费、灯 塔费等费用。
(1)除港口规费性质者外,要审查船舶有关负责人对提供服务的签证。
(2)审查各项港口费率计算的正确性。
(3)分船、分航次、分港口、分项目进行审核,防止国外代理行的重复 报帐。
7.集装箱费用的审查 包括集装箱的航次费用,如货物费、装卸工力费、站场费、货物代理费、
空箱进出港区费、吨税等其他贷物费。还包括集装箱的固定费用,如空箱保 管费、折旧费、租费、修理费、清洁费、熏箱费等。同时又包括底盘车费用, 如保管费、折旧费、租费、修理费、保险费和其它费用。
集装箱费用是有关集装箱船、半集装箱船、滚装船等应用集装箱为主载 运货物的船舶,以及为保持集装箱和底盘车的良好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各种费 用的综合费用。审计时应分别按不同性质的费用处理。
(1)对集装箱运输提供劳务的费用,主要审查其有关人员的签证,并审 查其费率的计算是否正确。
(2)对集装箱运输的规费性质费用,主要审查其计费标准和费率。
(3)对集装箱的折旧费,主要审查其原价的正确性和是否按规定的折旧 率计算。
(4)对集装箱的租费和保险费,主要审查其合同。
8.速遣费的审查
(1)船舶与港口的速遣协议。
(2)装卸时间的正确性。如装卸准备通知书的递交时间、接受时间、装 卸开始时间、完毕时间,以及装卸的起算时间和装卸的使用时间,并与允许 装卸天数的比较等。
(3)速遣费/延期费计算表的正确性。
9.船舶保险费的审查
(1)船舶与保险公司的合同。
(2)保险费的支付。
10.事故损失的审查 包括营运过程中发生的海损、火灾、机损、货损、货差、污染、人身等
事故而支付的理算、赔偿、施救、修理、诉讼及善后等费用。发生事故的损 失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后的差额即净损失计入营运成本。但企业内 部职工发生的事故损失,应在企业劳动保险中丧葬补助费和职工福利费中开 支,不应计入营运成本。
(1)结案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向保险公司投保收回的赔款,属于付方责任的索赔收入,办理共同 海损收回的结算款净额,收回数额是否足额、及时。
(3)当年不能结案的事故,所估算净损失是否合理。
11.租费的审查
(1)支付金额与租约是否相符。
(2)计算航次成本时,期租费按航次日历天数分配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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