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辩证性原则
一、普遍联系观点与全面性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性原则,包括唯物辩证法的一系列规律和方法,并在 方法上突出地表现为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全面的观点和矛盾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地观察事物,正确地认识问题和合理地解决问题的最 一般的科学观点和方法。掌握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和一般方法论,既要理
解它的总观点、它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又要把握它所提供的一系列方法。 唯物辩证法所包含的总观点之一,就是普遍联系的观点。唯物辩证法认
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着的,联系具有客观性、具体性、普遍 性、多样性和条件性,因此,必须全面认识事物的联系。
所谓联系,是指事物、现象和过程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 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把握事物的联系,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 客观性。物质世界所具有的联系,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它不依赖于人 的意识而存在。联系既不是事物之外的所谓“上帝”赋予的,也不是人们头 脑中臆想出来强加给事物的。联系的客观性要求人们如实揭示事物本身的固 有联系,避免用幻想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反对用臆想的联系说明现实的 联系。第二,具体性。现实世界的具体事物由于存在或质、或量、或其他方 面的差异,因此,事物之间的联系实际上是以具体事物之间的区别和界限为 前提的。正是由于事物之间有着区别和确定的界限,它们之间才发生相互作 用和影响,才有了联系。第三,普遍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要同周围的其 他事物发生联系,每一事物内部的要素也必然相互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 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事物都是世界统一联系中的一个环节,每一 事物都通过其自身体现出联系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普遍性质。总之,具体 事物作为统一的整体有其内部的联系,作为古往今来的产物有其纵向的联 系,作为系统有其横向的联系,绝对孤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第四,多样性。 由于每一具体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本质,以及每一事物与其他事物都处在特 定的错综复杂的联系之中,因此,事物的联系实际上存在着性质、方式、程 度、层次和侧面的差异,从而表现出联系的多样性,如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 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 第五,条件性。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一个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依 赖于周围的其他事物,对于一个事物来说,其他事物就是这一事物产生和发 展的条件。所谓条件是指与特定事物相联系的,并对其存在和发展起影响作 用的各种因素的总和。一切事物都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和发展,又都在一定条 件下趋向灭亡,任何具体事物都依据一定的条件而发生具体联系,随着条件 的改变,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因素之间联系的性质和方式也会发生变 化。
唯物辩证法普遍联系的观点,要求用全面性的方法去观察事物、认识问 题,同形而上学在方法论上划清界限。唯物辩证法的全面性的方法认为,世 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由于其内部诸要素或层次构成的整体,整个世界是普遍 联系的整体,因此要全面地观察事物,要看到事物内部各个方面、部分之间、 部分与整体的关系,要用联系、发展和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由于割 裂事物的联系,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只见部分而忘记了整体,因而是用孤立、
静止、片面的观点考察事物。用联系、发展、全面的观点看问题还是用孤立、 静止、片面的观点看问题,这是唯物辩证法同形而上学的对立所在,其根本 对立的焦点则在于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用全面性的方法观察事物,要求做到:首先,全面考察事物的联系。明 确事物联系的客观性、具体性、普遍性、多样性和条件性,既要从事物的内 部结构中各个方面或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上考察其联系,又要从事物的发展 过程中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之间的关系上考察其联系,还要从有着明确界限 的事物的横向关系上考察事物如何通过中介、经过转化而连为一体的联系。 既要从事物的紧密程度上考察其联系,又要从事物的深表结构上考察其联 系,还要从事物的发展趋势上考察其联系。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把握事物。 其次,全面分析事物存在发展的条件。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条件 是客观的,条件不同,事物产生和存在的情况也就不同。条件又是多样的、 复杂的。分析事物,既要分析其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又要分析其必要条件 和非必要条件,还要分析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既要分析其历史条件,又 要分析其现实条件,还要分析条件与条件之间的制约关系。在社会领域里, 既要分析客观条件,又要分析主观条件,还要分析人们发挥主观能动性改变 条件或创造条件时所依据的条件。通过全面分析事物的条件,来全面把握事 物的存在和发展状况。再次,全面把握下物的发展。运动、变化、发展是事 物本身所固有的趋向和本性。运动是宇宙间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变化 是事物在位置、形态或性质上产生的异样状况。运动包括一切变化,同时又 是指一般变化,而一切变化无论怎样都是运动。发展也是一种运动和变化, 但发展不是同一样事物的简单重复,不是一般的变化,而是新事物的产生和 旧事物的灭亡。发展产生于运动,事物的运动与事物的联系密切相关,因为 联系构成运动,运动体现联系。所以,必须全面把握发展,并从根本上把握 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
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与矛盾分析法
唯物辩证法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 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因为,对立 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贯穿 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它提供了矛盾分析法这一认识事物 的根本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矛盾是事物 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同一及其关系。对立和同一是事物矛盾本身固有的 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称之为矛盾的斗争性,矛盾 的同一属性称之为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 互否定、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互相分离的倾向,其 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吸引、 相互联系的性质和趋势,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 系,其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其表现为何种形式,都包含两种含 义: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 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包含,存在着相互转化的趋势。斗争性和同 一性是矛盾的两种有差别的基本属性,但二者之间又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
的。一方面,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 另一方面,斗争只能是统一体内部的斗争,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 事物在发展中,既有内部矛盾即内因的作用,又有事物之间的矛盾即外部矛 盾、外因的作用。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 变化发展的条件和第二位的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部矛盾对事物 发展的推动作用,是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作用的有机结合中实现的。矛 盾的同一性起着保持事物相对稳定性的作用,它使双方相互依存,相互吸取 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因素,并规定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矛盾的斗争性起着造 成事物变动性的作用,它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井使矛盾双方最终 发生地位变化。在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联结、共同推动事物发展的过 程中,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则是绝对的。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质和量是客观事物本身所 固有的两种规定性。质是使事物成为其自身并使它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 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一方面凡物必有质,事物总是具有一 定质的事物,另一方面凡质皆属物,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事物的质是通过 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的,属性则是一事物和他事物发生关系时质的外在表 现。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事物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 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的存在是不直接同一的, 即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不影响某物之为某物。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 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度包含着关节点,关节点是度的极限,也 是事物由量变进入质变、从一种质态过渡到另一种质态的临界点、转折点。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它是不显著的、渐进性的变化,并体 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 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它是显著的变化、渐进过程的中断,并体现了事物发展 的非连续性。区别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 围,量变和质变的联系在于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其中,质变既巩固和体现了原有量变的成果,又为新的量变开辟了道路。质 量互变具有客观普遍性、形式多样性和复杂性,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 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有量的扩张。事物的变化发展总是从 量变开始,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 成了事物发展的无限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
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或因素、趋势。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 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虽然是相互对 立、相互排斥的两个方面,但它们又是相互依赖、相互包含的辩证统一。在 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否定是辩证的否定。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它 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辩证的否定有两个重要的特征,即它是发展的 环节、联系的环节。辩证的否定作为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是“扬弃”, 即既克服又保留。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只有在其固有的同一对矛盾经过连续 两次转化、两次辩证否定,才能完成,即经过否定、否定之否定,形成肯定 阶段、否定阶段、否定之否定阶段等三个阶段,表现为一个周期能完成。否 定之否定在内容上显示事物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在特点上表现出仿佛向 出发点回复的周期性,在形式上则表现为螺旋式或波浪式的前进上升运动。 在这个前进上升运动中,否定之否定既是事物发展前一个周期的终点,又是
事物发展下一个周期的起点,终点和起点相连接,形成事物的无限发展。从 内容、形式和特征的统一看,否定之否定表明了事物发展实质上是前进性和 曲折性的辩证统一。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既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形式和状态、 趋势和道路,同时又要求人们在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过程中要坚持矛盾分析 法。矛盾分析法是运用关于矛盾的理论观点去具体分析事物的矛盾,以达到 认识事物、解决矛盾的方法。运用矛盾分析法,必须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特 殊性及其相互关系,这才能正视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
首先,必须承认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也即矛盾存在的共性、 绝对性,它有两重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 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毛泽 东选集》第 1 卷,第 305 页。)只有承认和坚持矛盾的普遍性,才敢于正视 矛盾,勇于揭露矛盾,寸有可能去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
其次,必须善于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也即矛盾存在的个 性、相对性,它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矛盾的每一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和 个性。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第一,要把不同的事物、不同物质运动形式所包 含着的特殊矛盾区分开。第二,要把握每一事发展的不同过程或同一过程不 同阶段所包含的特殊矛盾,理解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及其相互关系。第三, 要分析矛盾不平衡性的两种情况。其一是矛盾系统中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及 其相互关系;其二是矛盾统一体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及其相互关 系。学会把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起来认识问题,既要兼顾全面又要突出重点。 第四,要注意解决矛盾形式的多样性,要特别注意区分社会领域中对抗性矛 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不同解决方式。
再次,必须把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
殊性是相互联系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且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特 殊性也必然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是 客观事物本身的辩证法,也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事物矛盾的关键。不懂得它, 就等于抛弃唯物辩证法。只有在矛盾普遍性道理的指导下,对矛盾的特殊性 进行具体分析,才能遵循由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过程,或由个别 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认识秩序和科学方法,去认识和把握事物的矛盾, 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
三、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及其方法论要求
除了基本规律之外,唯物辩证法还包括诸如现象和本质、原因和结果、 必然性和偶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内容和形式等一系列基本范畴。
事物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系,它可以 区分为真象和假象。真象是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则是从反面以 歪曲的形式表现本质的现象。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各基本要 素的内在联系。现象和本质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虽然现象是外在表面 的、个别具体的、以及易变的,本质是内在深刻的、一般共同的、以及稳定 的,但是,任何现象都是以本质为基础和根据,并从一定的方面表现本质的, 任何本质又都隐藏于现象之中,并且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和本质 是不可分割的。
事物又具有因果联系。原因是引起某种结果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原因 引起的现象。前因后果时间上的先后相继性和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因果联 系的特点,其中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是因果关系的本质特征。从事物联系的 无限链条中抽出一对有因果关系的现象来考察,原因和结果的界限具有确定 性,它们是相互区别、不可相互倒置的。同时,原因和结果又是相互依存、 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把特定的因果 联系放到事物无限发展的因果链条中,原因和结果是经常互移其位的。现实 事物的因果联系往往是复杂的,存在着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同 果异因,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必然性和偶然性两种不同趋势。必然性是事物发 展过程中确定不移、必定如此的趋势,它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 偶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非确定不移、不一定如此的趋势,它是由事物的非 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的影响造成的。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必然性和偶然性既 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必然性只有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偶然性是必 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的背后又总是隐藏着必然性,必然性支配着 偶然性;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生相互转化。
必然性通过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时,要经历由可能向现实的转化过 程。现实性是合乎规律性的事物和现象的实际存在。可能性是包含在现实事 物中的、预示事物未来发展变化的种种趋势。可能性与没有任何客观根据的 不可能有着根本区别,同时,可能性又可以区分为在现实中有充分根据、在 当前的条件下可以实现的现实的可能性和在现实中根据尚未充分展开、条件 还不具备、只有在将来才能实现的未来的可能性,可能性还可以区分为两种 不同趋向、甚至完全相反的可能性。在事物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可能性和现 实性是辩证统一的。可能存在于现实之中,是尚未展开或尚未实现的现实; 现实是已经充分展开并实现了的可能,同时又孕育着新的可能。在可能向现 实的转化过程中,条件是不可缺少的。在社会领域里,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 化,除了要具备客观条件之外,还要具备主观条件。
现实中的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内容是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
要素的总和,它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内在结构 和表现方式,它是事物存在的方式。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存,又是相互作用 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形式对内容又有反作用,适合内容 的形式可以促进内容的发展,不适合内容的形式会阻碍内容的发展。在内容 和形式的统一体中,内容是比较活跃的、易变的,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形 式往往落后于内容的变化,因此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内容和形式的 矛盾运动。现实中内容和形式的关系是复杂的,一种内容可以有多种形式, 一种形式也可以容纳多种内容,新的内容可以利用旧的形式,旧的内容也可 以采取新的形式。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对于正确认识事物,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意 义。它要求我们做到:第一,要透过现象认识本质。本质隐藏在现象背后, 因此,要大量占有事物的现象材料,在分析材料过程中注意区分真象和假象, 找到现象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逐步深入把握本质。第二,研究具体现象和 确定各个现象之间的联系,必须认识和把握它们之间的因果联系。找到事物 的真正原因和结果,预见事物发展的进程,预见到成绩和失误可能引起的后 果,努力消除产生不良结果的原因,推动事物顺利发展。第三,在分析因果
联系时,要注意把握事物发展的必然性和偶然性。要充分估计事物发展过程 中的各种偶然因素以及它们的影响,通过对大量的偶然现象的研究会揭示背 后隐藏着的必然性,既要把认识和实践活动建立在必然性的基础上,又要善 于抓住“机遇”去加速事物的发展。第四,在把握事物的必然发展过程时, 要正确估计事物发展的种种可能性。要区分可能和不可能,现实的可能和未 来的可能,有利于事物发展的可能和不利于事物发展的可能,从实际出发, 从现实出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使有利于事物发展的可能性变 为现实性。第五,对现实事物的分析,要注重事物内容的要求,也要重视形 式对内容的反作用,要善于适应内容的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 选择最适当的形式,促进内容的发展。
第三节 系统性原则
一、系统论和系统方法
唯物辩证法强调具体事物同它周围事物的相互联系,以及它的内在各种 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构成统一整体,从而肯定了事物是作为系统而存在。现 代系统论则把这一思想深入地具体化,并且提供了科学的系统方法。
系统论是研究系统的状态、模式、特征和规律,并对其结构功能进行描 述的一般学科理论。系统论的基本思想,是把要研究和处理的对象看作一个 系统,用系统自身固有的特点的方法去分析、认识和把握对象。系统论认为, 所谓系统是指由处于相互联系的内部若干元素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功能并 不断地同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有机整体。整体性。结构功能性 和开放性是系统的主要特性,其中整体性又是系统的所有特性中的最基本的 特性。所谓整体性,是指系统的诸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它们 之间有着有机关联性。所谓结构功能性,是指构成系统的各个要素是按一定 秩序、方式或比例组合而成的,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不仅取决于它由什么要素 组成,而且取决于这些要素的组合方式。所谓开放性,是指系统总是在与环 境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中存续的,环境是系统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整体性 是系统的本质特征,系统作为整体,它的性质和功能不是各个要素的性质和 功能的简单相加,整体大于部分的总和,整体具有其各个部分孤立状态下所 没有的新质,系统同构成系统的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一 方面,整体由部分构成,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因此,整体依赖部 分;另一方面,部分只能作为整体的一部分而存在,脱离整体的部分会丧失 其整体赋予的性质和功能,所以,部分也依赖整体。整体是有机整体,系统 是作为有机整体而存在的。
在系统论看来,对象不同,系统所包括的范围也不一样。根据对象性质
上的差异,系统大致可分为自然系统、社会系统、思维系统、人工系统、复 合系统五类。自然系统即自然界本来存在的系统,如太阳系统、基本粒子系 统、生态系统等。社会系统即社会领域存在的系统,如一个国家、一个企业、 一个社会集团等。
思维系统即人类思维领域存在的系统,如一种思维理论体系、一门学科
等。人工系统即为达到人类某种目的而建立起来的系统,如交通、运输、文 化、教育、卫生、经济等。复合系统即人工系统和自然系统组合而成的系统, 如人机系统、城市系统等。一般他说,系统是普通存在的,任何事物不仅自 成系统,而且与周围环境构成包括自身在内的更大的系统。整个世界是由自 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相互联系构成的巨大系统,它既是在纵向时间上由无 数过程联结而成的演化着的巨大系统,又是在横向空间上由微观、中观、字 观递进包容、联结而成的巨大系统。
系统论要求,认识事物就要把事物当作系统来看待,并且运用系统方法 对事物进行分析。系统方法的种类很多,它包括系统工程、系统管理、数学 模型、运筹学,以及规划论、·博弈论、排队论、库存论、决策论、搜索论 等技术性理论和应用方法。但其中最为突出的系统论观点和方法,是整体性、 结构性和优化性的观点和方法。它强调在运用系统方法时,主要着眼于系统 的“有机关联性”、“整体的非加和性”,以及“分析程序的变革”,尽量
根据系统目标来调节部分之间以及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使整体达到最佳状 态。根据系统的有机关联性,系统论的整体性方法要求认识事物时必须首先 注意整体及其诸构成要素的有机性,分析构成系统的诸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 和相互作用,考察系统中任何一元素的变化如何影响其他元素和整个系统的 变化,以及其他元素的变化如何影响或决定这一元素的变化。根据系统“整 体大干部分的总和”的“整体的非加和性”,系统论的整体性方法要求认识 事物时应避免将系统构成部分的性质和特点的相加总和当成系统整体的性质 和特点,而应当全面充分地考虑到系统在其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 作用中所获得的新质和新特点,认识整体行为中的巨大潜力、更大活力和最 佳功效。根据系统研究对“分析程序的变革”,系统论的整体性方法要求突 破传统“分析一相加”程序的局限,立足于整体并从整体的背景出发去看待 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整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确定整体要求的 方面考察部分在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
现代社会中,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 展。同时,生产力的发展又与能源消耗、人口控制、生态平衡、交通运输、 环境保护和信息传递等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相互联系在一起。这些问题作 为相互联系的整体,只有在系统论建立的基础上,运用系统方法才能得到正 确处理和科学解决。
二、唯物辩证法和系统方法的关系
关于系统的思想,从来就是和辩证法的思想联系在一起的。早在系统论 产生之前,系统的思想就以萌芽的形式包含在辩证法思想之中。如古希腊的 辩证法大师赫拉克利特就曾写过一本名叫《宇宙大系统》的著作,亚里士多 德提出的“整体大于各部分总和”的命题,至今还为人们所引用。在我国古 代,殷商时期人们就有了天体运行和季节变化之间的系统联系思想,并开始 编制各种历法和指导农事的二十四节气,战国时期,李冰父子设计的处理都 江堰水利的工程方案,也体现了关于系统的思想。西汉的《黄帝内经》则提 出,肾脏有病可联系到肝脏以至全身和外界环境来进行治疗,这已包含了系 统整体和系统诸要素以及环境之间相互联系的思想。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辩证 法思想在形成系统论的过程中起过重大作用,这是一般系统论的创始人贝塔 朗菲明确承认的。除此之外,许多系统论学者认为,是马克思第一次把系统 的方法应用于社会历史的领域,把社会看成系统,把人类历史看成系统的运 动。这里所说的马克思运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的系统的方法,其实就是运用于 社会历史领域的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和现代系统论的方法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唯物辩证法认为, “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492 页。)这里所说的“体系”,就是 指系统;这里所说的“总体”和“各种物体”的“相互联系”正是系统论关 于系统构成要素之间、以及部分和整体之间“有机关联性”的问题。可以说, 唯物辩证法尤其是它关于普遍联系的思想,揭示了系统论及其方法的最深刻 的实质。
系统论作为现代科学以及它所提供的系统方法,对唯物辩证法及其普遍 联系的观点又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它丰富和深化了唯物辩证法的内容。
因为,系统论在事物固有联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系统与要素的联系、 系统与环境的联系、结构与功能的联系等其他许多新的联系,从而深化了普 遍联系的观点。同时,系统论提供了系统、信息、要素、结构、功能等一系 列新的范畴,从而极大地丰富了唯物辩证法的范畴体系。其次,它为把唯物 辩证法具体化为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的科学方法提供了条件。它要求着眼干 事物整体的系统联系,把整体的功能和效益当作认识和解决问题的出发点和 归宿;要求重点注意系统内部的协同作用、一致关系,并利用反馈信息及时 调整关系、保持平衡,追求系统整体在结构和功能上的最佳效应。唯物辩证 法和系统方法都是我们在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活动中,采取整体推进和 重点突破相结合这一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的理论根据。
总之,系统方法使唯物辩证法进一步具体、丰富,并得到深化。唯物辩 证法则完全有必要吸取系统论的研究成果,来丰富、补充自己的理论内容, 使之在科学领域中每一划时代的发现面前显示自己在理论上的强大生命力。
第三章 实践观与人的主体性
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现代社会生活的急剧变迁、以及人类自身潜能的 深入挖掘和不断显示,归根到底得益于人的实践。把实践当做研究对象,探 讨实践的本质和规律,科学地说明人类实践活动的作用和基本内涵,对于准 确地切入现时代社会生活及其变迁、使人类能够更合理地、更有效地开展其 创造性活动,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节科学的实践观
一、历史上非科学的实践观及其缺陷
人类对于实践的认识源远流长。从古代到近代,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 方,对于实践都有一些论述。这些论述虽然不乏思想的启迪作用,然而从整 体上说,以往的实践观是不科学的,真正科学的实践观是随着马克思主义的 产生而发现的。
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中国和西方的许多思想家都探讨到实践问题。 中国历史上的思想家们,主要是从认识加个人行为和道德修养的意义上来说 明实践问题的,他们所说的“行”就是实践,而对“行”的理解又基本上是 根据个人行为和道德修养而围绕着“知行”关系展开的,在中国的思想史上 虽然有诸如“知行难易”、“知行先后”、“知行轻重”、“知行分合”、 “知行相资”等关于认识和实践关系的概念,但这些概念并不把实践理解为 社会实践,而仅指个人行为。西方历史上的思想家们也把实践理解为人的“行 动”。但是,这种所谓“行动”并不是能够直接创造实物产品的物质性的生 产“行动”,而是那种把“行动”本身作为目的并非手段的“行动”,简言 之,这种所谓“行动”也就是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意义上的行为或纯粹道德意 义上的“行为”。因此,在西方的思想史上,人们的纯自然存在物的行为或 人们所进行的纯粹精神化的政治活动、各种智力活动往往被看作值得崇尚的 “实践”。
在近代西方思想史中,人们对实践的理解有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主要
表现为更强调人是道德和行为的主体,主张从主体的能动性和理性的精神创 造性上阐释实践。黑格尔就视实践为绝对精神的产物,把实践看作是精神体 现自己、认识自己的手段。值得指出,黑格尔对实践的阐释是有着某些合理 因素的,例如,黑格尔把实践理解为一种中介的手段,并将其引入逻辑化为 推理的中项,同时他又认为实践是一种有目的性的活动,认为实践既扬弃客 观的直接性,又扬弃主体目的的主观性,从而达到目的的实在化,即客观的 与有目的的联合。可见,黑格尔是以主客观的辩证关系为核心来理解实践, 这是合理的因素。这些具有合理因素的思想,应该说对后来科学实践观的形 成起了一定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实践观,虽然有某些合理的思想因素,但又存在
着十分明显的缺陷,这些缺陷主要是:第一,片面强调道德行为和政治活动 的重要性,轻视物质生产实践,基本上没有对物质实践活动问题进行论述。 第二,片面强调精神的高贵性,把劳动和实践仅仅理解为抽象精神的活动, 如黑格尔就把劳动理解为抽象的精神的活动。第三,从抽象的道德原则出发, 对实践作庸俗化的理解,如费尔巴哈就把实践看成日常生活中的饮食起居, 甚至把实践看成纯粹利己主义的活动。由于以往的实践观有着如此严重的缺 陷,以致于缺乏对人类的最基本实践活动的认识,因此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 前,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不可能建立起科学的实践观。
二、科学的实践观及其意义
科学的实践观是随着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而产生的。科学实践观形成的基
本思路是:把人类社会历史的现实基础和对实践概念的理解联系起来,把劳 动、生产同实践结合起来,突破把实践仅仅局限于思维和理论批判的范围, 建立以感性的物质活动为基本内容的实践观。
按照科学的实践观的规定,实践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世界的社会性 的客观物质活动。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性等基本特 点。首先,实践是客观的物质性的活动,具有客观物质性。实践的构成要素 即实践的主体(现实的人)、实践的手段(工具等中介)、实践的客体(被 接触被改造的对象)等,都是可以感知的客观实在;实践的过程是物质能量 的转换过程,其结果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不仅如此,实践 的水平、规模、深度、广度、发展过程及其结果又都受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 其次,实践是人类自觉的、有意识和目的支配的活动,具有自觉能动性。人 类实践虽然是客观的物质的活动,但它又同主观相联系,是主观见之于客观 的活动。实践的能动性表现为,实践总是人们在一定思想指导下进行的有意 识有目的有计划地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实践给客观对象打上人类意志的印 记。自觉能动性不仅是实践的重要特点之一,而且也是实践发展水平的标志 之一。实践的自觉能动性越强,人类的主体地位就越巩固,就越能在客体对 象上展示人的本质力量。再次,实践是社会的、历史的活动,具有社会历史 性。实践不是孤立的个人的活动,而是人们社会性的共同活动。作为实践主 体的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现实的人,凡是人的实践,都是社会实践, 都具有社会性。同时,社会实践又是在既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它必定要受 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在不同历史条件下,具体的实践活动的主体、对象、 内容和水平等是不同的。随着历史的发展,实践主体的能力会不断加强,实 践对象的范围会不断扩展,实践手段也会不断改善,实践水平还会不断提高, 实践内容亦会日益丰富。总之,实践的客观物质性、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 性相互联系,共同体现了实践的本质特征。
科学的实践观认为,实践作为人类改造世界和探索世界的活动,其内容
是丰富多彩的,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实践的基本形式主要有三 种:第一,处理人类和自然界关系的生产实践活动。第二,处理社会内部人 与人之间关系的实践活动。第三,探索性准备性的实践活动即科学实验。这 三种基本形式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其中,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 动,它是其他一切实践活动的基础。人类其他的实践活动都是在生产实践的 基础上展开和开展起来的。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活动既由生产实践决定,又 作用于生产实践。生产实践总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正确处理和自 觉调整社会关系,是生产实践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科学实验是 从生产活动过程中分化出来的,它的产生和发展既受生产实践和处理社会关 系的实践的制约,反过来又促进生产实践和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的发展。
科学实践观的发现,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伟大功绩,它对于我们认识世 界和改造世界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第一,它为人们认识和把握世界提供了崭新的思维方式。这种崭新的思 维方式就是从人类的历史实践活动出发,从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上去 全面地认识和把握世界,去理解和改造世界。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 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 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 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所以,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
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 义当然是不知道真正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1 卷,第 16 页。)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都不了解人的现实的、感性的、 批判的实践活动及其意义,因而它们或者片面地从主体,或者片面地从客体 去理解世界,不可能全面正确地理解现实世界。只有马克思主义从对象性的 实践活动出发,才真正全面理解和把握了现实世界,才真正有可能面向现实 世界。
第二,它为科学他说明人类社会历史及其发展动力提供了正确思路。科 学他说明人类社会历史,必须阐明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从科学 的实践观出发去考察历史,就会发现历史的基本前提是现实的个人,是他们 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 所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从这个前提出发,就会进一步发现基于人的需 要基础之上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再生产、主体自身的生产和其中的自然 关系与社会关系等原初的、并且在整个历史过程中起作用的历史因素。对这 些历史因素相互联系构成的生产实践进行动态考察,就会发现社会的一切关 系归根到底受生产力的制约,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 的最基本的动力。
第三,它为理论的发展和作用指出了正确方向,科学的实践观要求理论
在发展过程中,倾听实践的呼声,如实反映实践的发展过程及其变化着的情 况,注意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避免从观念出发来解释现实的 实际过程。为了保证理论的正确发展,科学的实践观要求正确认识理论的作 用,即它不仅要正确解释世界,更重要的在于指导实践改变世界。
三、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社会生活是人的自我创造的现实存在。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 过程,在这个生活过程中,人通过自己的创造性活动,改变着周围的环境, 同时也改变着自身。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这便是人的现实的、实际 的社会生活,而“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井合理地理 解为革命的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17 页。)对社会生活的实践把握是
科学的实践观的实质所在,它不仅揭示出人的感性世界的形成与发展,而且 揭示出社会生活之所以诞生的秘密。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社会的人的现实存在不是从纯粹的生 理过程或生物进化过程中产生的,而是在实践中创造的。真正现实的人,必 定是进行生产的、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正是在实践活动中,人才同周围世界 发生了对象性关系,从而使世界成为人的对象,人也成为世界的对象。正是 在这种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对象性关系中,人才作为现实的主体而存在,并 且在感性的对象世界完整地呈现和客观地展示人的丰富本质,从而表现自己 的全部生命和现实生活。当然,在社会生活中人对周围世界的关系除了改造 的关系之外,还有认知、评价、审美等各种关系,而所有这些关系都是从实 践活动中派生出来的,是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因此,社会生活中人作为对 象性的存在物,也就是实践性的存在物。
社会生活的人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人的所有社会关系都是在
实践中产生和建立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首先是在以一定的方式 进行劳动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生活中产生的。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们之 间必然要结成包括对劳动资料的占有和使用的关系,劳动生产的分工与协作 的关系,劳动产品的交换、分配和消费的关系等在内的生产关系,并以此为 基础形成包括政治关系、思想关系在内的所有社会关系,人们的一切社会关 系建立起来之后,又不是永恒不变的,它随着劳动生产活动、处理社会关系 的活动以及科学实验活动等基本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人们的劳动生产状况发 生了变化,迟早必然引起人们的社会联系的方式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生产关 系以及竖立在其上的政治的、思想的社会关系发生相应的变化。历史发展过 程中这一切社会关系的变化,都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
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人的现实社会生活,是在实践中获得的。以 劳动生产力基本形式的实践,是人类全部现实生活的根基和源泉。人类现实 的社会生活,首先必须解决吃、喝、穿、住的问题,而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首先必须进行生产劳动,从事经济活动。在此基础上,才能从事政治、艺术、 科学、宗教、文化创造等其他活动,从而使人们享受全部的社会生活。离开 了生产劳动等基本的社会实践,人类就不可能存在下去,更不可能有什么现 实的社会生活,从这个意义上说,现实的社会生活是人们通过实践创造出来 的属于人的生活。
总之,社会的人、社会共同体、社会关系和全部社会生活,都是在人与
环境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来的。离开了实践,就不能真正理解人的 社会生活,也无法理解人类社会历史。
第二节 实践过程及其历史发展
一、实践活动与实践意识
实践的本质是主体和客体的双向对象化。这种对象化的展开与实现,离 不开实践活动也离不开实践意识,它是在实践意识指导下的特殊的物质变换 过程。实践过程的历史发展,既造成了人类生活中现实的周围环境,又促进 了进行实践的人的全面发展。
实践活动是人的现实存在的根本保证。人作为有生命的存在物,一开始 就要和周围对象发生关系:一方面,人的生命只有不断地摄取身外的对象, 才能现实地存在和延续下去。因此,在人及其社会生活的存在过程中,必然 同人身之外的客观对象发生直接相关的对象性关系,并且利用身外的对象来 满足自身的需要,唤醒新的需要。另一方面,客观事物作为人的生存所必需 的对象,又是保证、维持、实现人的生命存在所不可缺少的客观对象。人只 有在认识、利用、摄取、改造外界对象的过程中,才能充分体现自己的存在 与发展。在人与外界的对象性关系中,人为了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客观对象, 就必须运用自身的力量,通过自己特有的活动去现实地获取所需要的对象。 这种人通过自身力量去获取对象的人特有的活动,就是实践活动。人的生命 存在的需要、客观对象满足需要的性质和激发人的感性活动的功能、人同外 界的对象性关系,是人的实践活动产生的主要根据。
人的实践活动不同于动物的活动,它是贯穿着实践意识的活动过程。所
谓实践意识,是人在实践活动之前和实践活动过程中,在意识中观念地建立 起来的关于实践的需要、目的、手段、活动和过程,以及主体和客体的统一 关系,即关于实践活动的思想蓝图。人的实践活动区别于动物本能活动的根 本标志之一,就在于人在实践活动之前,并且在整个实践活动的过程中,用 观念不断地建构人同客观外界的对象性关系,观念地设计并操作对外界对象 的改造和创造,观念地调控或修正自己的实践活动,总之是观念地指导自己 的实践活动。
实践意识具有现实性、历史性、同时性、前导性等基本特点。第一,实
践意识是现实实践活动及其要求在观念上的反映,具有现实性。实践意识针 对现实的实践活动及其发展要求,要在观念上提出现实实践的目的、任务, 观念地解决现实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观念地形成现实实践的发展模型,观念 地设计并且论证现实实践的方案和步骤。第二,实践意识是吸取历史上实践 经验而形成,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思想观念,具有历史性。任何 实践意识在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之前,都重视吸取历史上人们实践活动的经 验教训,并且以历史上人们实践活动的成功典范作为自己的参照和范本,使 历史上的实践上升为观念融合于现实的实践意识。实践活动既不能中断,也 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而总是不断向前发展。实践活动的发展,是实践意 识变化发展的推动力。第三,实践意识是同时代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具 有同时性。人类的实践活动不是历史上前人活动的简单延续,而是带有时代 创造性的活动。实践活动创造性的特点,必然引导实践主体在形成指导自己 实践活动的观念时,重视同时代的先进经验,学习同时代先进的科学文化技 术,借鉴同时代先进的管理方式。第四,实践意识是实践活动过程的超前反 映,具有前导性。任何实践意识要自觉地建立起实践活动的观念蓝图,都必
然要对实践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思考和预测,并从面向未来的角度提出 实践的任务,规范实践的行为活动,建立实践活动的运行机制。实践意识的 现实性、历史性、同时性和前导性的特点,在不同时代或不同国家又有不同 的表现。因为它往往要受具体历史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不同的文化传统、民 族习惯、国际形势、社会制度、经济状况,以及人口因素和自然环境,又会 使某一时代、某一国家的实践意识呈现出特定的外貌和特征。
在人的实践过程中,实践活动和实践意识是不可截然分开的。人的活动 总是有意识的活动,人的实践活动一开始就能自觉意识到自己的需要与存在 的关系,就能从自己的存在出发把自己的需要同外界的一定对象联系起来, 并使之转化为自己实践意识中的实践目的。同时根据实践目的的要求,在实 践活动中认识外界对象的属性、本质和发展规律,并使之转化为自己进一步 改造客观对象的知识和手段,为自己的需求和实践目的服务。正是如此,人 们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完善自己的实践意识,充实自己自觉构建起的行为活动 的观念蓝图,观念地创造出外界本来不具有的新的对象,超前地反映和把握 整个实践过程,并且根据实践活动的需要,自我审视、调整、修正自己的实 践意识,进一步指导实践活动的发展。
二、实践是特殊的物质变换过程
人的实践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和人的实践意识这两个方面,同时实践又 是特殊的物质变换过程。在这个特殊的物质变换过程中,既有客体对象的物 质变换,又有社会和自然界之间的物质变换,还有人的本质力量与客观对象 性质的物质变换。而实践的结果则体现并凝结了实践这一特殊物质变换的全 过程。
首先,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和客观对象特性的物质变换过程。在实践中,
人总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发挥人的本质力量与外界的客观对象进行物质交 换。一方面,人在大脑的支配下使用自己的器官,调动人的自然体力并使其 同人的智力相结合,成为改造客观对象的实践力量,在实践活动中把基于人 的肉体组织上的筋骨肌肉的物质力量和基于人脑这种高度组织起来的物质体 系上的精神力量,转化到客观对象上去,使客观对象向着适合人的需要的方 向变化。另一方面,人为了改变客观对象的状态和形式以满足自己的需要, 又在实践活动中不断地去了解、认识和掌握客观对象本身所固有的各种性 质、规律,使客观对象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等性质和规律,转化为人 的认知的主观逻辑结构,再进一步转化为人改造客观对象的实践力量,利用 外界事物本身固有的属性和规律去改变外界事物的存在状态和形式。
其次,实践是社会与自然界的物质能量的转化和变换过程。实践是人们 结成一定社会关系条件下改造客观对象的社会性协同行为与动作,在社会性 协同行为与动作的实践活动过程中,一方面,人类用社会的力量作用于自然 界,改造自然界,使自然变成实践的产物、历史的产物、人类世世代代活动 的结果,成为人化的自然界,成为社会化的人类生存的现实的自然界;另一 方面,在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社会实践中,自然界的各种因素逐渐地、源源不 断地进入社会历史领域,成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 社会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素,并影响社会 的发展。
再次,实践是使客观对象在形式和存在状态上发生物质变换的过程。人 类的实践是人创造出自己所需要的新的客观对象世界的过程,它是以人用自 己的活动造成客观对象在形式上发生现实物质变换来实现的。正是由于原生 的客观对象不完全能够满足人的需要,人才要用发挥自己本质力量的实践活 动去改变客观对象。
马克思说:人的实践活动是“创造形式的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第 46 卷上,第 259 页。)人的实践活动不是一种无中生有创造客观物质 本身的活动,而是改变外界客观对象存在状态和形式的活动,是使外界客观 对象由某种形态变为另一形态的物质变换过程。这种客观对象本身的物质变 换,在实践中表现为人从自己的需要出发,用自己的活动即劳动去塑造对象, 并赋予客观对象以适合人的需要的新形式。被改造的客观对象作为实践的结 果,经过人的劳动活动的锻造,在形式的物质变换中积淀着人的本质力量和 属于人的因素。
实践是特殊的物质变换过程。其特殊性在于它不是纯粹的自然物的自发 的、盲目的物质变换,而是贯穿着人的自觉因素、积淀着人的本质力量的物 质变换过程。人与社会就是在实践的这种特殊物质变换过程中存在并发展起 来的。如果没有实践这种特殊的物质变换过程,人同客观外界事物就不可能 发生直接的、现实的对象性关系,社会和自然界就不能相互作用,也不可能 进行不断的物质能量变换,原生的客观事物就不会发生适合人的需要的形式 变换,就不会有历史地形成的、与人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的感性环境。如 果这样,人类社会就不能存在,更谈不上发展。
三、实践方式历史发展的一般特征
实践方式是实践活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形式,它是实践活动各要 素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一定实践活动性质和水平的统一。实践方式的历 史发展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实践活动各要素之间的不平衡性。实践活动的 发展在一定历史阶段总会使某种要素相对突出,从而造成实践活动要素之间 的不平衡性,也造成各要素之间的矛盾性。各要素之间的矛盾性及其解决推 动着实践活动的发展。第二,实践活动赖以进行的物质技术基础的变革性。 实践活动的物质技术基础决定着实践主体即人如何发挥自身的本质力量与客 观对象发生关系,因此,改变或改善实践主体和 实践对象的关系,必然导致 以工具为主要手段的实践活动的物质技术基础的不断变革。第三,实践活动 过程中智力因素渗透的增长性。实践活动要求实践主体发挥自己的体力的同 时不断发挥自己的智力,随着智力因素的渗透和物质技术基础的变革,实践 活动日益扩展和深入。深入发展的实践活动反过来又要求增强智力因素,从 而使实践方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依赖以智力因素为特征的科学技术。
实践方式历史发展的一般特征,具体存在于实践活动的历史发展过程 中,并且通过实践活动的具体历史发展过程表现出来。
在古代的人类实践活动中,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是人类重要的实践方式。 在覆盖了从原始社会经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过程中,实践活动主 要是采集、驯养、耕种,人们以体力与自然界进行直接交换,或者依靠畜力、 水利以及手工制作的工具进行生产实践活动。这一时期人类实践的主要物质 技术基础是以体力支配手工工具所形成的自然力,而这一时期人类实践活动
中渗透着的智力因素则是十分有限的。 到了近代,通过实践活动所推动的物质技术基础的质的变革,工业生产
实践成为人类重要的实践方式。在人类实践主要依赖机器工具的条件下,实 践活动主要靠实践主体操纵机器,提高劳动强度,增大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来 提高实践水平,而实践水平则主要是根据蒸汽机、发电机、工作母机的功效 来衡量的。这一时期人类实践的主要物质技术基础是大机器社会化的生产 力,这一时期人类实践活动中渗透着的智力因素骤然增加,科学技术对人类 实践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近代工业实践充分显示出人类实践的创造 性。但这时的科学技术还未突出为实践的最主要的要素。
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科学、技术和生产三者紧 密结合的有机整体已变为人类最主要的实践方式。科学技术与生产之间的相 互关系,使人类实践活动中的智力因素上升到最突出的地位,实践活动在近 代以人力、资源和能源的高投入扩大外延再生产,开始转变为用科学技术扩 大内涵再生产,社会经济结构的新变化、社会的经济增长、以及社会的进步 越来越同实践中的科学技术因素的发展分不开了。由于科学技术因素的突 出,现代人类实践活动已深入到以微观、超微观的层次作用于自然,原子裂 变、生命合成、密码破译、移植基因等已表明了人类实践活动所达到的前所 未有的程度。现代实践方式表明,只有提高实践活动过程中的智力因素,把 科学技术放在第一位,才能不断促进实践活动的物质技术基础的变革,不断 提高人类实践活动的水平。
总之,实践方式历史发展过程中实践活动各要素之间的不平衡性、物质
技术基础的变革性和智力因素的不断增长性等特征,不仅表明了人类实践向 前发展的趋势,也使科学技术在现代人类实践活动中有力地突出出来,成为 从现代到未来人类实践活动发展过程中最有力的杠杆。
第三节 实践的主体性和客观性
一、实践的主体性因素
实践是人特有的活动,人是实践的主体,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是实践的本质。然而,人类实践又是以客观性为特征和基础,人类实践必须 按照客观规律去改造对象世界。
实践是主客体的对象性活动,人是实践活动的主体性因素。因为人以对 象性活动的发动者、实施者的身份出现在实践活动之中,并且通过自己的活 动,建构、设定、改变、支配和控制对象性活动的客体。实践的主体性因素 是人,但并不是任何人都是主体,一般的人只是可能的潜在的实践的主体, 还不等于现实的实践主体。现实的实践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具有 主体意识和对象性活动能力,从事具体的对象性活动,并且成为活动及其结 果的支配者、控制者的人。
实践的主体,又可以根据其不同的对象性关系,划分为人的类主体、群 体主体和个体主体。人的类主体,其主体性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它 是在与动物的比较中显现的。与动物本能的消极被动的适应活动不同,人是 在意识到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上自觉地、积极主动地通过活动,改变自身存 在的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的一切对象性活动都是由人自己支配和操作的。人 的群体主体,其主体性表现在群体与其他群体和社会的关系之中,它是在与 其他群体的比较中显现的。在同一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群体,只有能自觉地 把社会当作认识和改造对象的、能根据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调整不适合 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创造新的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 上层建筑的群体,才能成为社会实践的主体。人的个体主体,其主体性表现 在个人与群体和社会的关系中,是在与其他个人、群体、社会的比较中显现 的。个人在群体中的地位、个人的生理心理状况、个人的素质,使个人具有 不同于其他个体的主体性。
实践的主体有不同的形态,其主体性也有不同的显现方式,但作为实践
活动中的人,在作用于客体的对象性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主体性总有其共同之 处。这种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主体性包括:第一,为我性。在实践的对 象性活动中,作为对象性关系中的客体,不仅仅取决于客观事物本身,而且 主要取决于主体的需要。与人的需要没有关系的事物、不能满足人的一定需 要的事物,不可能成为人的实践的对象。客观事物成为实践客体的主要依据, 在于它与人的需要有肯定或否定关系。在人与客体对象的关系中,对象世界 的深度和广度是在人的需要、人的认识和改造对象能力的不断发展中,在自 在之物不断转化为为我之物的过程中拓展的。第二,能动性。在实践活动中, 实践主体要对实践过程进行设计、管理和控制。实践主体对实践过程的设计 是在观念中对实践的途径、步骤、方法及其结果的具体的勾画,使实践活动 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程序性。实践主体对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使实践活 动中的人、物因素得到合理配置,使实践活动的各个环节合理衔接,从而提 高实践活动的效率。第三,自主性。在实践活动中人与自然发生关系,其自 主性表现为根据对自然界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外部世界,而避免自然作为盲 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同时,在实践活动中主体的自主性还主要表现为根据 自己的意愿选择劳动职业、根据自己的能力选择劳动手段。此外,实践主体
的自主性还表现为支配实践成果的权利,并对自己进行自觉的调节和控制, 用自己的思维清醒地支配自己的行为。第四,创造性。实践主体的创造性是 在主体创造力的运用和发展中表现出来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技能,并在实 践结果上得到综合反映。正因为实践主体的创造性,从而使实践活动在内容、 形式、方式和结果上,不断产生非重复性和新的价值性,生产出属人的对象 世界,并提供了社会和人发展的有积极意义的客体条件。
实践主体性中的为我性、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又是辩证统一的。它 们分别体现了对象性关系上的主体性、对象性活动中人的作用的主体性、对 象性活动性质上的主体性、对象性活动结果中确证人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 同时又相互联系:实践主体的需要是由主体的创造性活动满足的,主体的能 动性是在主体的创造活动过程中体现出来的,主体的自主性是以发挥自身的 创造性为宗旨的,主体的创造性是在主体为我性的对象性关系中不断发展 的。
二、实践的客观性特征
实践是特殊的物质变换过程,是客观物质性的活动。因此,实践活动的 进行无论怎样,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
人类实践首先必须承认客观自然界的先在性。实践是属人的活动,但又
是以物质世界为基础的。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是人类产生和存在 的物质前提,离开了先在于人类的自然界和外在于人的变化发展的自然界, 人类就无从产生,无法存在,更不可能有人的实践活动。从发生学的角度讲, 是自然形成的客观物质条件,规定了最初的人类实践活动,无论是活动主体 还是活动客体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起初都是由自然进化而成的,“正 象劳动主体是自然的个人,是自然存在一样,他的劳动的第一个客观条件表 现为自然,土地,表现为他的无机体;他本身不但是有机体,而且还是这种 作为主体的无机自然,这种条件不是他的产物,而是预先存在的;作为在他 之外的自然存在,是他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第
487 页。)
人类实践改造客观存在的事物、创造对象世界,必须从客观存在的事物 本身的情况出发。人类实践活动的进行及其对象世界的创造,首先必须认识 并了解自然,然后根据自然本身的属性去改变自然存在的状态和形式。因为, “生产的原始条件表现为自然前提,即生产者生存的自然条件,正如他的活 的躯体一样,尽管他再生产并发展这种躯体,但最初不是由他本身创造的, 而是他本身的前提;他本身的存在(肉体存在),是一种并非由他创造的自 然前提。被当作属于他所有的无机体看待的这些生存的自然条件,本身具有 双重的性质,(1)是主体的自然,(2)是客体的自然。”《马克思恩格斯 全集》第 46 卷上,第 487 页。尽管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这种自然的状况 已被前人的实践所改变,但是对于后一代人来说,它仍然是外在于人的或先 于该一代人的客观存在,况且这种被人改造过的自然一旦以新的条件出现, 又会形成相应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人类实践活动的具体发展,还必须高度重视历史形成的或现有的客观条 件。人类的实践活动是具体的对象性活动,任何具体的对象性活动都总是在 一定时空条件中进行的,这些条件决定了具体实践的对象、任务、手段、规
模、水平和程度。从纵向上看,某一历史阶段上的人的对象性活动要以前一 历史阶段的人的实践活动结果为客观前提条件。因为,人们在实践中创造自 己的历史,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 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去创造。从横向上看,每 一社会中的人的对象性活动都要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自己实践的客观的社会 性条件。社会中人与物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及其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 着具体实践的发展。因此,人类的具体实践及其展开,必须着重和分析客观 条件、利用客观条件,在客观条件允许的范围内或基础上得以充分体现。
此外,人类实践的发展还受物质手段的制约,还受实践活动发展本身所 固有的客观规律的制约。所以,在实践活动中,人们不但要注意发挥人的主 体性,还必须着重实践得以进行的各种客观性。唯有这样,才使主体性建立 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
三、实践中主体性和客观性的自觉统一
实践的主体性因素和客观性原则,决定了人在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必须 把实践中的主体性和客观性自觉地统一起来,才能达到人们通过实践所企盼 达到的目的。要把实践中的主体性因素和客观性原则统一起来,就要如实地 反映实践活动得以现实展开的客观前提,掌握直接制约、影响实践活动的客 观条件,在此基础上,发挥实践主体的本质力量并通过活动对客体进行积极 的改造,把主体的力量能动地对象出去,使其渗入、融合于客体之中,把客 体变为属人的存在,创造出人类现实存在所需要的感性的、客观的对象世界。 在实践活动过程中,把实践的主体性和客观性自觉地统一起来,要求具
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了解客观对象满足需要的效用性,并使其转化为自觉的实践目的。 客观对象满足需要的效用性是主体的使用价值的载体和承担者,主体只有依 靠自身之外的物质对象,才能生存和发展。因此,主体在变革对象之前首先 要如实地了解客观对象的效用性,并自觉地意识到主体需要和客观效用之间 的关系。这样,主体才能在观念中建立起自觉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并以意向 的形式自觉地指向客体,通过现实的对象性活动直接地改造或塑造客观对 象。也就是说,在实践活动中要注意把主体的目的性和客观的效用性有机地 统一起来,把为我性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
第二,认识客观对象的规律和结构性,并使其转化为自觉实践的手段。
人之外的客观对象其存在和发展有着自己的客观规律,同时其存在和发展又 有客观内在要素相互联系、相互构成的发挥客观效能的效力结构。这种客观 规律和结构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实践主体去认识它和掌握它,因为实践主体只 有不断地认识和掌握客观对象所固有的属性、规律,才能使其转化为主体认 识、观念的主观逻辑结构,并且用观念的主观逻辑结构去认识、掌握、利用 客体对象的效力结构,进而使其转化为主体改造客体的方式、方法、工艺、 技能和技巧,创造出各种实践手段和实践工具把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到客观 对象上去。所以,在实践活动中又要注意把主体的实践手段和客体的规律结 构自觉地统一起来,使能动性的发挥具有其客观的合理性。
第三,把握社会规范结构和社会进步的趋势,并使其转化为实践主体自 我确证的条件。实践主体既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产物,在其现实性上又是一切
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现实的人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既定的社会关系,对 于从事实际活动的实践主体来说,只有自觉地意识到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制 度、法规、伦理、习俗等社会规范,并认识到现时社会规范与社会进步趋势 的关系以及自我的价值,才能按社会进步趋势的要求对象化主体的本质力 量,并改变社会的规范性结构,使其符合于社会的进步,并在与社会的不可 分离的联系中,实现实践主体的自我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实践活动中 必须注意把主体自我确证的条件和社会进步及其规范结构统一起来,使自主 性建立在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中。
第四,注重客观对象的具体形象结构,并使其转化为实践主体情感和意 志。客观对象作为自在的客观存在物,有其相互联系构成的自然和谐的具体 形象。但是,自然的形象结构并不能满足主体日益增长和提高了的需要。因 此,客观对象的具体形象一方面促进了主体形象思维的产生和发展,使主体 可以借助于形象思维去把握客体,另一方面又调动起主体的激情,使主体运 用有目的的意志,发挥自己的各种能动性,尽最大的努力去创造出生动、完 善、丰富的对象世界,从物质上、认识上和审美情趣等各个方面满足主体的 需要。正因为如此,在实践中必须把客观对象的形象结构和实践主体的情感 意志结合起来,使综合了人的各种智力因素的创造性按照美的客观规律去塑 造生活。
四、从实践看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首先是改造世界的实践中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主 体和客体是在实践活动中获得各自的规定性的。实践中的主体是人,但是人 成为主体必须实践。人作为有生命的存在物,其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进行物 质的生产与再生产。正是生产劳动这种最基本的实践,把人从一般的自然生 物体提高到与其它物质实体相对立的主体地位,作为主体的人才把其它物质 实体变成人的生命活动的客体对象并与之发生关系。实践中的客体是经过实 践改造、打上主体烙印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存在物。一切客观事物都是可能的 实践对象,因而都有可能成为客体,但是只有进入人类实践活动范围内的、 为主体所认识、改造并创造出来的对象,才是现实的实践客体。从实践的角 度看,客体包括:物质客体即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人们劳动所取得的物质成 果,以及人与自然界发生关系所取得的生产力的总和;社会客体即人与人之 间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生产关系,人们之间历史地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及历 史的和现实的社会制度;精神客体即可感知的语言和物化了的各种精神文化 产品,如科学、艺术、图书等,以及历史地形成的风格、习惯、思维方式和 包括心理在内的各种精神活动;人本身客体。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人在实 践中既改造外在世界的客观事物,又对自己进行自我认识、自我改造,人是 自己实践的客体。
立足于实践这种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认识和被认识的关系,去考察主 体和客体的关系,可以把主体和客体相互之间的关系大体上概括为以下诸种 关系:
对象性关系。主体和客体只有在实践中被各自的对象所规定、制约和决 定的情形下,才能成为现实的主体和客体。一方面作为主体,人必须把自己 的目的和本质力量对象化于客体,把客体改造为适合人的需要的对象,消除
客体的异在性、外在性和自在性,使之成为人化的客体,才是现实的主体。 另一方面作为客体,必须是被主体视为对象,并且能使客体的特性、本质和 规律转化为人的知识、技能等,使主体得到改造,消除人成为主体之前主观 的空虚性、盲目性,使之成为客体化的人,才是现实的客体。人化的客体, 是客体被主体视为对象并进行改造,形成现实的、可感知的客体环境;客体 化的人,是主体成为客体、对象并被改造,从而使主体得到完善和发展。
历史性关系。在实践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具体的、 历史的关系。主体的能力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提高的,随着主体能力的 不断提高,作为主体的对象的范围也日益扩大,从而不断把原来不是客体对 象的东西转化为客体对象。同时,具体实践又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实 践主体的能力不仅受历史条件的制约,实践客体或对象也受历史发展的制 约。然而,实践又能不断解脱具体历史的制约,从而形成主体活动发展和客 体范围扩大,促进主体能力的提高;主体能力的不断提高和主体活动对象的 范围日益扩大,使客观世界在更广的范围上进入社会历史,成为主体能够控 制和支配的社会发展的物质条件。
价值性关系。实践中的客体对主体总有一定的效用性和效益性,即客体 本身的属性可以满足主体的需要。客体属性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决定了客体 对主体价值性的利益关系,因此在实践活动过程中,主体必然要充分发挥自 己的作用,使主体需要客体比并且使客体属性主体化。一方面主体力求使自 己的活动合目的性,使自己的活动按照既定的目的把客体改造或塑造成为能 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另一方面主体为了达到目的又必然力求使自己的活 动合规律性,使自己的活动按照对象本身的运动规律去改造对象,使客体发 生合符规律的变化。合目的性和合规律生的统一,认识和把握对象的规律性, 利用客体的规律实现主体的目的,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关系,都推动着实践 的不断发展。
总之,对象性关系、历史性关系和价值性关系,是实践中主体和客体之
间的基本关系。这种基本关系又是建立在实践本身改造和被改造的根本关系 基础之上的,并且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第四章 认识和真理
我们要正确而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就必须把握人类认识的本质 和一般规律,正确理解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 论把人的认识看作是主体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过程是一 个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再从抽象思维到实践,如此循环往复,不断 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实现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不 断开辟认识真理的道路。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
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认识是什么?如何看待认识的本质?这是认识论的核心问题,也是一切 认识论都要探讨和回答的问题。但是,在马克思主义以前,这个问题并没有 得到科学的解决。唯心主义哲学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这个基本前提出 发,把物质世界看作是主观或“客观”精神的产物,把认识看作是先于物质, 先于实践经验的东西,这不仅理论上是十分荒谬的,甚至与常识也是完全背 离的。某些唯心主义认识论虽然强调和发挥了主体的能动性,但只是抽象地 发挥了。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唯物主义哲学(旧唯物主义哲学)从物质第 一性、意识第二性这个基本前提出发,虽然正确地认为客观世界独立于人的 意识而存在,认识不过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但它离开了人的社会性 和人的历史发展去考察认识,因而不了解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这样,它 就既看不到人的反映活动的社会性、主体性和能动性,也看不到反映过程的 矛盾复杂性,从而使自己陷入了一种消极、被动的直观反映论,未能科学地 说明人的认识,也未能真正驳倒唯心主义。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第一次将科 学的实践观和唯物辩证法运用于考察人类的认识现象,指出认识本质上是主 体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才真正科学地解决了人类认识本质 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活动具有模写性与创造
性两个基本特点。 首先,反映具有模写性。所谓反映的模写性,是指人的认识作为对某一
事物的反映,必须以客观事物为原型,力求符合事物的本来面目。正是在这
个意义上,反映具有对客观事物的模写性。反映的模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 观性。因此,模写是反映概念的基本内涵之一,不过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理解 的模写与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理解的模写不同,这表现在:第一,认识对客观 事物的模写决不是旧唯物主义所主张的直观描摹,而是人在实践过程中对客 观事物的主动揭示和探求。其中既有主体按照自身的需要对对象或对象的方 面的主动选择,也包含着主体对对象的观念重建或再造,由此人的认识不仅 能把握事物的现象,而且能够深入事物内部,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第二, 认识对客观事物的模写不同于旧唯物主义所理解的照镜子式的映现,而是具 有中介性,即通过一定中介(方法、手段等等)的作用,主体不断影响客体 又不断向客体接近,从而在思维中不断地再现客体。第三,这种模写活动也 不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所认为的一次完成的动作,而是具有阶段性和等级性 的过程,即由事物的一级本质向二级本质以至无穷级本质的逐渐深化和不断 前进的过程。
其次,反映具有创造性。反映的创造性表现在人的思维通过对感性材料 的加工制作,能够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超前地反映事物的未来发展趋 势,提出科学假说,建立科学理论;还表现在人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和事物 的客观规律,在思维中建构起理想的观念对象。这种理想的观念对象是在正 确地反映客观现实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关于未来实践成果的超前反映。因此, 反映并不排斥创造,相反,创造是反映的又一基本内涵。创造性从根本上把 人的反映与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区别开来,它是反映的主体性、能动性的基本
标志。没有这种能动的、创造性的反映活动及其成果,认识就不能成为实践 活动的指导,也就不成其为人的认识。
因此,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反映概念必须从模写和创造两个方面来把 握。看不到反映的模写性,就会陷入否定认识客观性的唯心主义;另一方面, 如果把反映只停留在模写上,忽视反映的创造性,就无法说明认识的能动性, 就与旧唯物主义消极直观的反映论划不清界限。在人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中, 模写是创造性的模写,而不是机械的镜面式的模写;创造是以模写为基础的 创造,而不是主观随意的创造。反映是模写与创造的统一,既具有客观性又 具有主体性。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能动的反映概念。
现代科学特别是现代思维科学的发展,有力地证实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的能动反映概念的科学性。一方面,现代脑科学、神经生理学和心理学等学 科,通过对人的意识活动的出现过程和心理过程的实验研究,表明人的意识 和认识并非近代行为主义心理学所认为的那样是一种简单的“刺激——反 应”活动,而是一种能动的反映过程,其中包括各种复杂的分析和综合、选 择和建构,并且时常表现出超前反映的特点。另一方面,信息论、人工智能 等新兴学科,把人的思维反映活动看作是一种信息活动,通过人机类比和思 维模拟,具体研究了反映过程中信息的获取、选择、整理、运演、使用和存 储等各个环节,并以此为基础全面探索了知觉、语言、概念、符号、推理、 创造等各种反映机能。所有这些,都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人的认识是对客观 世界的能动的反映,是模写性与创造性的统一。
当前,在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概念的问题上,必须坚决反对
那种把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混同于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然后用“选 择论”和“建构论”来否定和取消反映论的错误倾向。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看来,人对世界的能动反映是模写性与创造性的统一,它不仅不否认主体的 知识经验,价值观念,情感意志等因素在反映过程中的作用,相反,它十分 重视这些因素的作用,认为如果没有主体因素的积极参与,就不会实现人对 世界的创造性的反映。因此,选择和建构是能动的反映过程的内在环节和必 要途径,而不是与反映对立的概念。但是,“选择论”和“建构论”都首先 把旧唯物主义打“反映”概念强加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身上,然后把认识所 具有的选择性、建构性同反映对立起来,并企图用前者取代后者,主张认识 的本质是“选择”、“建构”而不是反映。这是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反映 概念的歪曲,也是对认识的歪曲。离开反映的所谓“选择”或“建构”,只 能是脱离客观对象的“选择”或“建构”,主观随意的“选择”或“建构”, 势必重犯唯心主义抽象地发挥主体能动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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