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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在当代



二、能动反映论和发生认识论


  在讨论能动反映论时,我们不能不考察一下当代对认识论和心理学领域 发生重大影响的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同马克思主义能动反映论的关系。
  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着重研究了认识的发生问题,研究作为认识形成基 础的认识结构,探索知识发展过程中新知识形成的心理机制问题。皮亚杰认 为,传统认识论的根本缺陷在于忽视对人类认识发展的研究和科学证实,“只 顾到高级水平的认识,换言之,即只顾到认识的某些最后结果。因此,发生 认识论的目的就在于研究各种认识的起源,从最低级形式的认识开始,并追
  
踪这种认识向以后各个发展水平的发展情况,一直追踪到科学思维并包括科 学思维”(《发生认识论原理》中译本,第 17 页。)。他在谈到认识的起源 时说:“认识既不是起因于一个有自我意识的主体,也不是起因于业已形成 的(从主体的角度来看)会把自己烙印在主体之上的客体;认识起因于主客 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因而既包含着主体又包含着客体。”(同上,第 21 页。)
  皮亚杰反对那种认为主体的心灵是一张白纸的看法,不同意行为主义的 刺激——反应公式。他认为,主体心灵不可能是一张白纸,而是有其认知结 构的,他把主体的内部认知结构称为“图式”,认为机体对外部刺激的反应 取决于主体现有图式吸收、改造和整合外界刺激的能力。皮亚杰认为这种图 式不是先验的,而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中形成和发展的。主体在遇到新的刺 激时,就用原有的图式去同化它,如同化获得成功,原有图式便得到巩固和 加强;如同化失败,主体便作出顺应,调整或创造新的图式去适应新的刺激, 直到图式的平衡,即同化和顺应这两种机能的协调。主体原有图式通过同化 或顺应新的刺激而不断达到平衡的过程,是主体内部结构的不断建构的过 程,同时又是主体运用内部结构在头脑中对客体不断建构的过程,这就是认 识的双重建构过程。
在认识的建构过程中,活动和运演是两个最重要的概念。皮亚杰所说的
活动,既包括实物性动作,又包括逻辑思维活动,既包括有目的有意识的活 动,又包括婴儿的“无意识活动”。运演则指逻辑思维活动。在发生认识论 中,作为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动力系统的是活动。皮亚杰说:“在我的学 说中,主体的活动是智慧发展的中心。”(引自《学习皮亚杰和英海尔德的 理论》,第 222 页。)婴儿最初的活动,基本上是无意识的,但在最初的无 意识或很少有意识的活动中,主体建成了以后所有认识的基础。儿童的运演 或抽象思维也是实物性动作逐步内化、逐步抽象的结果。
皮亚杰认为,一切经验和知识都发源于主客体相互作用即主体动作,对
个别动作的简单抽象产生物理经验,对动作结构的反映抽象产生逻辑数理经 验。逻辑数理经济是后天的,它根源于人的活动,但它并不直接反映具体客 体的特性,而是主体动作结构的直接反映。
皮亚杰不了解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对反映论存在着严重的误解。
但是,他的发生认识论在许多方面同能动反映论是一致的或相近的:而且对 我们丰富和发展能动反映论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思想和材料。皮亚杰在主客 体关系问题上,坚持客体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唯物主义立场,同时以发展 原则为指导思想,对那些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如科学史、儿童 智力发展史、语言的历史,心理学、逻辑学等),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且 用实验的方法对儿童智慧的发展进行了定量、定性的分析,获得了重大的研 究成果。发生认识论中同化、顺应、内化等概念的含义,在一定程度上接近 反映论中“意识是外部刺激力向意识事实转化”的含义。皮亚杰强调活动在 认识中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与能动反映论强调实践在认识中的作用有一 致之处。但是,皮亚杰的“活动”概念并不等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它 只是作为发生心理学研究对象的个体(主要是儿童)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 在很大程度是一种生物学意义上适应环境、与环境协调一致的活动,对于主 体的社会性,特别是社会遗传、社会教育等因素对儿童智力发展的作用,皮 亚杰是不够重视的。

  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以实际的动作(活动)为认识的基础,以动作的内 化来解释主体的认识结构,以图式外化来解释知识的形成,把认识看成是主 体同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看成是一个不断建构的过程,这些思想包含着对 主体能动性和认识过程中辩证因素的揭示,在认识的发生和认识的微观机制 问题上,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思想和材料,如加以分析和提炼,可以对能动 反映论有所补充。但皮亚杰在很长时间内不了解马克思主义能动反映论的观 点,错误地把反映论等同于主张“客体在大脑中镜子式的反映”的机械论和 单纯的、无中介的“刺激——反应”公式(S—R)的行为主义观点。皮亚杰 只考察了个体认识的心理发生和生物发生,而忽视了认识的社会发生,不了 解社会环境、社会实践在认识发生中的决定作用。这些都表明他的发生认识 论仍有很大的局限性。我们应当重视借鉴和吸取他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 不能用他的发生认识论来代替马克思主义的能动反映论。

三、树立主观符合客观的观点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全党要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 哲学,掌握“主观符合客观的观点”。学习能动的反映论,对于树立主观符 合客观的观点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能动的反映论,肯定认识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反映具有模写性,
就意味着人们的主观认识必须同客观实际相符合,而不能同它相脱离。为此, 我们在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冷静的 科学的头脑分析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客 观对象固有的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能以主观愿望和幻想去代替客观 现实。相反,否定唯物主义反映论,不承认认识是对客观对象的反映,就从 原则上否定了主观符合客观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为人们可以不顾客观实际 情况从主观出发去选择观念,构造理论。这在实践中必然导致主观与客观相 分离,认识与实践相脱离。建国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中之所以多次出现“左” 的错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片面夸大主观能动性,不着重客观规律。 要保证我国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顺利地发展,就必须坚 持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努力使主观符合于客观。
能动的反映论不仅阐明了主观符合客观的必要性、可能性,而且揭示了
达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途径。认识不是消极被动的反映,单凭直观不可能 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因此,要做到主观符合客观,必须充分发挥主 体能动性,深入实践,勇于开拓,勤于思索,不断创新,不固守现成的结论, 不满足于已经获得的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要靠我们在社会主义的 实践中去认识,忽视主体的能动性,即使有主观符合客观的愿望,也不可能 真正达到主观与客观的统一。
  近几年来,我国出现围绕反映论的哲学争论既表现了理论发展的逻辑规 律,又具有现实的社会背景。
  认识是主客体间的相互作用。认识的发生既离不开主体,又依赖于客体, 既是主体的活动,又受客体及其规律制约。因此,认识始终体现着主体能动 性与客体制约性的统一。但是,人类对自身认识活动的反省,即认识论的研 究,如同对其他事物的认识一样,不是一次完成的,难免只看到一方面而忘 记另一方面。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各自抓住认识
  
中的一方面而忽视或否认另一方面,因而在整体上都是片面的、不正确的认 识理论。当然,它们之间存在两条基本路线的原则区别,不可等量齐观。马 克思主义认识论既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本立场,又充分肯定以实践为基 础的主体能动性,批评了旧唯物主义忽视主体能动性和唯心主义抽象地发挥 主体能动性的错误,克服了这两者的片面性。但是,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产 生之后,上述两种片面观点仍然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
  当代世界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是人类向自然界的大进军,我国蓬勃发展的 改革是掌握了自己命运的人民群众对社会自身自觉的认识和改造,这两股潮 流把人的自觉能动性。创造性及其伟大作用充分显示出来,使人们强烈感受 到人在客观世界面前决不是消极被动的,因而大大提高了对认识活动中人的 主体性的认识。但是,在这种形势下,也有一些同志由于受当代西方哲学中 某些思潮的影响等种种原因,片面夸大主体的能动性,把批评旧唯物主义认 识论的缺陷变成了否定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本原则。
  历史和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坚持认识的唯物论的前提下,必须坚持 用辩证法的全面观点去理解人类认识的本质,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都会离开客 观真理,同时也为导致另一种片面的观点准备了条件。只有马克思主义的能 动反映论才是全面揭示了人类认识本质的科学理论,只有它才能指引我们达 到主观与客观相符合,正确地认识和改造世界。
  
          第二节 认识的辩证过程

一、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的飞跃


  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生动地体现在认识的辩证过程 中。列宁说过:“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 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列宁全集》第 38 卷,第
181 页。)认识的辩证过程,首先是由实践到认识的辩证运动,它具体地表 现为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感性认识,并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的 飞跃。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在实践中由感觉器官直接感受到的 关于事物的各个片面和外部联系的认识。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 感性认识以生动形象性为特点,以事物的现象为内容。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通过抽象思维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 改造,所达到的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事物的内部联系的认识。它 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基本形式。理性认识以抽象性和间接性为特点, 以事物的本质为内容。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不仅表现为二者既有量的差
别又有质的差别,而且还表现为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和理性 认识相互渗透,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深化为理性认识。感性认识虽然具有极 其重要的作用,一切真知都发源于直接经验,没有感性认识,整个认识过程 和人类的科学知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它毕竟反映的只是事物的 现象,只有理性认识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科学认识的任务就在于 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以便用来指导实践。因此,感性认识有待于上升、 深化为理性认识。
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的飞跃,决不是轻而易举,一蹴而就
的,要使这一飞跃成为可能,必须了解实现这一飞跃的基础、条件和步骤。 首先,在实践中获得十分丰富(不是零碎不全)和合乎实际(不是错觉) 的感性材料,是实现由感性认识能动地飞跃到理性认识的基础和前提。因为 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往往是深藏在大量复杂的现象之中的,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作为事物内在的、稳定的必然联系也是通过无数的偶然事件表现出来的。虽 然把握了事物的现象和偶然事件还不等于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但只有充 分把握和了解复杂的外部现象和偶然事件,才有可能使人的认识达到事物的 内在本质和规律。为此,人们必须深入实践,进行广泛而扎实的调查研究, 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和占有关于客体的感性材料,为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
识的飞跃作准备。 这里需要指出,人们获取感性材料,形成感性认识的过程,要受到来自
客体和主体各方面复杂因素的制约。客体特性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的显露程 度、环境的变化以及观察条件的优劣,主体自身的知识、经验、思维方式、 情感意志以及价值观念等等,都会影响感性材料的客观可靠性。因此,在感 性认识中,为了使所获得的感性材料尽可能地合乎实际,就必须做到:第一, 主体应从多种角度反复地对事物进行感性的观察,以消除由个别的观察情境 给感性认识带来的主观性和片面性。第二,主体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提高自己 的感知能力,优化观察条件和观察环境,顺应感知对象的要求。第三,主体

还应不断提高知识素养,扩展知识结构,充分发挥理性知识对感性观察的指 导作用,提高感性观察活动的自觉性。在观察社会历史现象时,还要力求克 服由错误的立场和价值观念而导致的偏斜,避免“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 情况。
  其次,从感性的具体到抽象的规定,再由抽象的规定到理性的具体,是 实现由感性认识能动地飞跃到理性认识的基本步骤。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 认识的第一步,是把生动、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争、由 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改造,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获 得对事物的本质、内部联系的各个方面的分别的规定性。这就是对感性具体 的理性抽象、理性分析。经过这种抽象和分析,就会形成种种抽象的规定, 即新的概念和范畴。但是这种抽象的规定只是对事物的各个方面或各种属性 分别作出概括,还没有达到对事物的全面联系和完整综合的认识。这种抽象 规定只是理性认识的开端,还没有全面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因此,由感性认 识上升理性认识的第二步,则是对抽象规定的辩证综合,使“抽象的规定在 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达到多样性的统一”和“许多规定的综合”, 即达到理性的具体。这种理性的具体达到了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及其内部 联系的认识,因而实现了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的飞跃。

二、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的飞跃


  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认识的过程还没有完成。要完成对一个具体事 物的认识,还必须由理论再回到实践中去,实现认识的又一次意义更为重大 的飞跃。
由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其一,形成理性认识并
不是认识的目的,它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实现改造世界的任务。不付诸 于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再好的理论也是没有意义的。其二,实践也需要理 论,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其三,理论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 能得到检验、修正、充实和发展。
理性认识向实践能动飞跃的实现也不是轻而易举的。理论形态的理性认
识不能直接地指导和支配主体的实践活动,必须通过一定的中间转化环节和 具体步骤。这是因为,第一,理性认识是抽象的、普遍的东西,而人的实践 活动是具体的,从抽象普遍的理性认识到具体的实践活动,必有其一定的中 间环节。第二,理性认识的职能只在回答外界现存事物“是什么”、“是怎 样”的客观事实,而实践活动的观念指导则要求这种认识具有“做什么”、 “怎么做”的指导职能。也就是说,直接指导实践活动的认识不只是包含关 于外界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理论观念,而且还要反映实践主体按照自己的需 要,欲使事物变成怎样的以及如何才能使事物发生这种改变。之所以如此, 是因为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的一般特点是,既按照外部事物的尺度进行活 动,又把自己内在需要的尺度运用到事物上去,按照两上尺度的统一把客观 事物改造成现实中尚不存在的具有符合于人的需要的理想客体。因此,只是 力求如实地反映外界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理性认识,要指导按两个尺度进行 的实践活动,必须经过一定的中间转化环节。
理性认识向实践转化,大体要经过以下环节和步骤。 第一步,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之前,除了认识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之

外,还要认识自己本身的需要和要求,把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和 对自己本身的需要和要求的认识结合起来,赋予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以一定目 的性,赋予使自己需要和要求的实现以科学的根据。
  第二步,根据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对自己需要的认识作出决策,设计出 具体的实践目标。实践目标是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对自己需要的认识的统 一,是对现有事物的认识和经过改造后将要出现的事物的认识的统一,是一 般的理性认识和对实践对象、实践条件的认识的统一。
  第三步,制定实践目标的实施性方案。为了实现自己的实践目标,主体 还必须根据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实践目标的性质和特点,提出实践活动的具 体方案、计划和方针政策。实施性方案不仅克服了理论的抽象性、间接性的 局限,使普遍规律转化为应用科学、技术科学,而且还包括主客体力量的配 置,实践行动的事先部署与规划。理论和实施性方案的结合,说明理论已有 了变成实际行动的能力。
  第四步,在实践目标和实施性方案付诸大规模的群体实践以前,必须经 过中间试验。这是大规模的群体实践活动的必要准备,是在较易控制的条件 下,较小规模的从理论到实践的飞跃,典型试验的优点是通过实践检验从而 对理论、实践目标和实施方案提出补充、核正和评价,以避免和减少大规模 实践中的失误。总之,一切经过试验,是唯物主义认识路线和工作方法的一 个重要内容,是理性认识向实践飞跃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和步骤。

三、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


  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不是直线的、一次完成的,而是曲折的,需要多次反 复才能完成的。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如此实践、认识、再实践、 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究,这就是认识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 有限趋向于无限的过程。其必然性在于:
第一,主体总要受到自身和客观条件的限制,认识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
主体自身要受到个人实践范围、思维能力、知识水平,以及立场、观点、方 法等等的限制;客观上要受到历史条件、生产发展水平、客观事物的本质和 规律的暴露程度、科技发展状况、社会实践的广度和深度等等的限制。因此, 一个正确的认识必然是经过多次反复才得以完成。
第二,物质世界及其发展是无限的。从时间上说,一过程向另一过程的
推移和转变是无限的;从空间上说,物质结构的层次,事物、过程之间的联 系也是无限的。在具体的认识过程中,当某一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等等, 经过多次反复,在实践中达到了预想的结果,认识就算是完成了。但是,对 于过程的推移、时间的延续和空间的展开而言,认识运动还没有完成。作为 认识和实践的对象的无限性,决定了人们的实践和认识也必然是一个无限发 展和深化的过程。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运动,充分体现了主观和客观、理 论和实践之间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就要求人们按认识发展的规律办事: 当客观实践的具体过程已经向前推移的时候,主观认识就应当随之而转变, 如果主观认识仍然停留在原来的阶段上,就会犯思想落后于实际的错误,在 实际工作中就会犯右的错误;当客观实践的具体过程尚未结束,原有的矛盾 尚未得到充分的暴露和展开,向另一具体过程推移转变的条件还不具备的时
  
候,如果硬要强制推移,把将来才能做的事情勉强拿到现在来做,企图超越 历史阶段,也会犯主观和客观相分裂的错误,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犯“左”的 错误。毛泽东指出: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 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毛 泽东选集》第 1 卷,第 272 页。)这是辩证唯物论研究认识的辩证运动所得 出的最基本的结论。

第三节 认识的真理性


一、真理的属性


  真理问题是认识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人类的认识过程,就是不断 追求、探索和获得真理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按其实质来说,就是研 究人类怎样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如何在实践中证实、运用和发展真理的 理论。
  真理是一个认识范畴,它不是指客观事物本身,而是指客观事物及其规 律在主体头脑中的正确反映。真理具有多重属性,了解并掌握这些属性,对 于真正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真理的客观性。 凡真理都是客观的,具有客观性,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主要是指在真理性的认识中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类 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一切科学的定律、学说、理论之所以是真理,只是 因为它们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的。真理当中不能含有同客观实 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当前必须坚决反对“真理多元论”。真理多无论者
认为,科学研究中存在着多重的科学理论模式,即对同一对象在相同的时空 和条件下可以同时用几种不同的理论概括和说明来达到真理性认识,这就表 明多重的、等价的科学真理都是客观存在的,即真理是多元的;还认为,简 单的事物适合“真理只有一个”的判断,复杂的事物具有多层次性、多侧面 性,决定了真理的多重性。真理多元论把科学理论认识的多重特点与真理是 否多元的问题混为一谈,是不正确的。在自然科学中,运用不同的科学理论 形式或科学方法说明同一对象,是正常的。必要的,因为不同学科总是从不 同侧面、从各自的具体领域来探索对象的。一般说来,它们与客观对象的符 合程度并不完全相同,有的深一些,有的浅一些,这是人类对客观对象的多 级本质认识中的不同层次,属于理论认识的特点或多重性。而认识论上所说 的“元”,则是指世界的本质、本原,即包罗万象的大千世界其本质、本原 究竟是什么?是统一于物质还是统一于精神,也就是物质精神何者为第一性 的问题,对上述问题的不同态度,使哲学最后分界为不是唯物主义一元论, 便是唯心主义一无论,其它的派别则是在这两者之间动摇。认识论认为,在 对同一客观对象的认识中,凡同客观对象相符合、一致的认识就是真理,否 则就不是真理。同一对象在特定时空和条件下的本来面目具有唯一性,因此 对它的真理性认识只能有一个。这个原则,同认识论关于客观世界是真理内 容的唯一来源;关于社会实践是获得真理的根本途径,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 一标准等原则紧密结合,便成为认识论上“真理一元论”的基本涵义。客观 真理论必然是真理一元论,而真理多元论的实质,是否认真理的物质本原, 完全不是指对对象的不同理论解释。因此很清楚,把两个不同问题扯在一起, 从理论模式的多重性引申出真理的多元性,就从根本上取消了真理的客观来 源,否定了真理的客观性。
第二,真理的具体性。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一切真理都既是客观的,又是具体的。列宁指出:
“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列宁选

集》第:卷,第 507 页。) 真理之所以是具体的,在于真理的内容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是具体的,就
是说,真理的具体性是客观事物的具体性在思维中的正确反映。 真理的具体性,首先是指真理是有条件的。因为客观事物都是具体的、
有条件的,它们处于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之中。因此,任何正确反映客 观对象的真理,也必然同客观对象存在于其中的条件相联系。也就是说,任 何真理性的认识,都只具有一定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我们决不能离开一定的 条件和范围去谈论认识的真理性。
  其次,真理的具体性又是指,真理是全面的,用马克思的话说,它是“许 多规定的综合”、“多样性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103 页。)。现实中的任何一个事物都有许多本质的规定,是多样性的统一。 因此,要了解一个具体事物,就要完整系统地把握这个事物的各种规定性以 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样方算具体地了解这个对象,才算把握了具体的真理。 所以,任何关于一定具体对象的真理都不是单一的命题,而是由多方面的认 识构成的体系。
  要认识具体真理,就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反对抽象地看问题。这里所 说的抽象地看问题,就是脱离事物本身的具体联系,脱离时间、地点、条件 谈论问题的一种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而不是指人们在思维中运用科学抽 象。抽象地看问题的人或者随意地从事物的多种规定性中抓住一种规定性, 任意夸大,以偏概全,因而使这种认识在实际上离开具体对象,失去了真理 性;或者把只适用于一定范围、一定条件的具体对象的认识加以绝对化,把 它变成超时空、超越具体条件永恒不变的东西。这些都是形而上学的抽象思 维的表现。马克思主义的结论和原则也是具体真理,如果不讲条件,不全面 地把握它的具体内容,生搬硬套,就把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歪曲了,把生动的、 有条件的、有丰富内容的东西变成僵化的、空洞的、无意义的东西了。
第三,真理的价值性。
  人类追求真理,目的在于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从而满足自身生 存与发展的需要。而“‘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 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 卷,第 406 页。)。 因此,真理必然具有价值属性,追求真理的目的在于实现真理的价值。
真理与价值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作为人类活动的两种不同尺
度即物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的体现,二者是有区别的,但在人类的活动中又是 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一方面,真理中包含价值的因素,真理本身就具有 价值性。真理是客观的,但真理的客观性不是自然主义的客观性,也就是说 真理不是没有目的、盲目地罗列对象的所有方面,而是沿着人类实践所要求 的方向揭示和暴露事物的客观本质。这就决定了在科学认识即真理当中包含 着一定的价值的因素。真理中不但含有价值的因素,而且真理本身也具有价 值。这是指真理性认识作为主观对客观的正确反映,具有揭示事物本质和规 律,解释过去和现在,预见未来的认识功能,以及具有指导、规范、调整人 们实践活动的功能,这些功能对人类是有价值的、有用的。人们孜孜不倦地、 历尽千难万险地追求真理,就是因为真理具有价值、能够满足主体的利益、 需要。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认识的价值中也包含真理的因素,即那些客 观实现了其价值的认识,其中必然包含着真理性和对真理的运用,凡是对人 类发展有肯定性质的价值,本身也是客观真理起作用的表现。总之,真理和

价值是辩证统一的。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承认真理的价值性,承认真理对人有用,同实用主义
宣扬的“有用就是真理”是有本质区别的。其区别在于,二者具有不同的基 础和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具有价值性,是以真理的客观性、科学性为 其前提和基础的。真理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符合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具有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因而它能在实践中给人带来益处,满足人 们正确地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需要。真理是正确的反映,所以它有用;它之所 以是有用的,就在于它是正确的反映。列宁明确指出:“认识只有在它反映 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对人类有机体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 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列宁先集》第 2 卷,第
139 页。)实用主义则离开了真理的客观性、科学性这个前提和基础,以个 人的利益、需要、主观愿望为出发点,因而他们对真理与有用关系的看法是 颠倒的,鼓吹真理服从于有用,说什么“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有用”,“它 因为有用,所以真”(《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 1979 年版,第 33 页。)。 总之,离开真理的客观性,就不能确定真理的价值性,价值性和客观性是内 在统一的。
第四、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不仅具有上述的客观性、具体性、价值性,而且还具有绝对性和相
对性。所谓真理的绝对性,是指每个真理性的认识,它既然在一定时间、空
间和层次上正确反映了客体,同客体相符合,便具有绝对性。这种对对象的 正确反映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是真理而不是谬误,这是绝对的、无条 件的。所谓真理的相对性,是指具体的、历史的人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阶段 上所获得的科学认识,都受到各种主观和客观条件的限制,从而使认识带上 时代的印记,它同客观对象的符合也只是相对的、近似的、有条件的。真理 性认识超出了它所适应的条件和范围,就会变成谬误。对于真理的绝对性和 相对性的理解,应该贯彻辩证法,不然就要走到事情的反面去,正如列宁指 出的:“在(客观的)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列 宁全集》第 38 卷,第 408 页。)也就是说,由于人的认识在每个阶段上都受 到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条件达到什么程度,认识也就只能达到什么程度,因 此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即使是正确的,是真理,也不能对其持僵化、凝固化的 态度。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决不应把真理具有的绝对性夸大为绝对主义。同 样,我们也不能把真理具有的相对性夸大为相对主义,因为相对主义否认对 客观事物反映的确定性、正确性,推向了否定一切、怀疑一切的极端。

二、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标准


  真理和谬误有着明确的界限。但是某一认识或理论到底是不是真理,不 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检验认 识真理性的标准是社会实践。
  实践被认为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 点所决定的。实践不仅具有普遍性的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优点。检 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否相符合。实践是 沟通主观和客观关系的“桥梁”,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 对照和验证。只有坚持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才能贯彻唯物
  
主义路线。 对实践标准的理解和贯彻,应当是全面的,辩证的。有几个关系无疑必
须处理好: 第一,关于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就一切认识归根到底要由实践来检验,没有任何别的东西能取代它这个 意义上说,实践标准是绝对的、确定的。今天的实践水平还不能证实或驳倒 的,今后的实践会予以证实或驳倒。这就表现了实践的权威性、至上性。但 是,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每一历史阶段的实践不能完全证实或驳倒它那 个时代提出的一切理论或学说,而且,被一定阶段的实践所证实的某种真理 性认识也是有限度的,还要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就这个意义上说,实践标 准又是相对的、不确定的。正确把握实践标准的绝对性与相对性关系,对我 们识别和防止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倾向以及思想僵化、绝对主义的倾向,是 极为重要的。
第二,关于事实检验和价值检验。 真理具有客观性和价值性,这在前面已经论及。与此相关,对认识的检
验,就必然包括事实检验和价值检验。事实检验,是指判断认识的真谬,要 看认识与客观实际是否相符。价值检验,是指判断认识的优劣、有用无用, 要看该认识对满足主体的利益、需要的程度如何。当然,价值检验与事实检 验,决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联结、综合地起作用的;而且,对认识的 价值检验,要以事实检验作为前提和根据,不然就要陷入唯心主义、实用主 义的泥潭中去。
对于价值检验,我们过去对此研究很少。其实它是实践检验总体中的重
要原则,也是辩证思维的基本要求。列宁说:“把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 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 完满的‘定义’中去。”(《列宁选集》第 4 卷,第 453 页。)这里说的是, 由于世界的无限性和具体思维的有限性的矛盾,思维在确定以客观世界的哪 些事物、事物的哪些方面来作为认识对象时,不是无缘无故的,它是以满足 人的实践的需要为准,以此来确定思维的对象、范围和重点。列宁以玻璃杯 为例作了透彻的说明:玻璃杯作为一个实体,具有多方面的属性、性质、方 面,它可以作饮具、投掷工具,也可以作装饰品、洗笔容器等,至于玻璃杯 的哪些属性、功能作为认识的重点并确定其认识价值,则要看认识者对玻璃 杯的需要,并以这种满足需要的程度作为检验认识价值性的尺度。价值检验 的重要意义,在于它要求我们在判断思维、认识的时候,要把事物同人的需 要的那一点或那几点联系起来。比如判断我们的理论、决策,就不仅要注意 到它们是否符合实际,还要注意到它们给人们和社会带来的效益,它们同党 和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关系。毛泽东正确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 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 准”(《毛泽东选集》第 3 卷,第 1045 页。)。
第三,关于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 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是相辅相成的。辩证唯物主义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
的唯一标准,但并不排斥人类理性和逻辑证明在发展真理过程中的作用。逻 辑思维能指导科学的实践,使实践经验由特殊提高到一般;给实践以理论根 据,给予人们的实践以力量和信心,甚至有一些理论(如数学公式、定理等) 还要以逻辑思维来证明。逻辑证明是人们探索、发现和发展真理的必要手段。

这种作用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矛盾。因为人类的逻辑思维本身 就是实践的能动的产物,科学的思维过程也不是脱离实践孤立进行的,而是 同实践紧密结合并由实践来检验的。实际上严格的逻辑思维证明的作用,就 是实践检验作用的间接的表现。所以,既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又要重视逻辑证明在真理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三、真理发展的规律


  人类认识史表明,真理的发展同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不是杂乱无章的, 而是有规律的。揭示真理发展的规律,促进真理的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认 识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真理在实践中产生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这是真理发展的根本规 律。真理产生和发展的根源和动力从根本上说是实践。首先,任何真理性的 认识归根到底都产生于实践的需要,并随着社会实践及其需要的不断发展而 不断发展。人类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改造世界,而要改造世界,首先就要 认识世界,掌握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真理性的认识就是适应实践的需要 而产生的。社会实践及其需要又是不断发展的,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实践的发展必然提出许多新的问题,迫使人们去思考、去解释、去创立新观 念和新理论,以满足实践的需要。因此,实践的发展就成为真理发展的直接 动力。其次,实践不仅产生了真理性认识的需要,而且创设出包括经验资料、 实验仪器和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使真理性认识的发展成为可能。再次,实践 作为沟通主客体的桥梁,又使真理性认识发展的可能性不断地转化为现实。 总之,人们的一切正确认识,可靠知识,无论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还是 作为它们概括和总结的哲学知识,归根到底都是在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的。
真理的发展一方面由社会实践的发展所决定,另一方面又呈现出真理自
身相对的独立性,即自身特殊的发展规律,因此,真理在同谬误的斗争中发 展和真理在批判的继承中发展,也是真理发展的规律。
人类的认识史表明,真理是在同谬误的斗争中发展的,同时也是在批判
地吸取前人所创造的有价值的成果和思想材料中发展的。真理与谬误的斗争 是真理发展的一个规律。这是因为,第一,谬误的产生在认识过程中是不可 避免的。产生谬误不仅有阶级根源,而且有认识论根源。所以,即使在阶级 消灭以后,谬误仍然会不断发生。而只要有谬误,真理就必然要和它斗争, 第二,真理同谬误的斗争,可以促使人们去探索、去思考、去回答和解决谬 误从反面提出来的问题和洁难,从而使真理本身更精确、更深刻、更完善。 第三,真理只有在和谬误的斗争中,才能更好地发射出自己的光辉,从而为 更广大的群众所接受。马克思说,“最好是把真理比做隧石,——它受到的 敲打越厉害,发射出的光辉就越灿烂”(《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 卷,第
69 页。)。灿烂的光辉,必然照亮更多人前进的道路。而真理一旦为更多的 人所接受,实际也就为自己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更广阔的道路。总之,真理 通过论战而确立,并通过和谬误的斗争而不断发展。真理在批判的继承中发 展也是真理发展的规律。真理的发展如同整个思想文化的发展一样,具有继 承性。真理的发展、每一时代的思想家、科学家在实践活动中的发明和创造, 都要吸收前人所创造的有价值的成果和思想材料,从而把真理性的认识推向 前进。例如,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正是在批判地吸收了人类在此以前所

创造的优秀的思想成果而创立起来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正确地理解和
运用真理发展的规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要求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 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要放弃那些不适合新情况 或已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个别结论,并且要在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的基础 上,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科学 真理。同时也要注意有批判地吸取国外科学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将它们所包 含的真理颗粒融汇于马克思主义真理之中。在人民内部则应当创造一个活泼 宽松、和谐融洽的舆论环境,保障学术上的自由探索、自由讨论,在学术研 究和理论探讨中不戴政治帽子,鼓励人们探索新问题,发表新见解,允许发 表不同意见,允许出错误,允许批评与反批评。人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反复而 曲折的过程,判断人的认识正确与错误,只有通过自由的讨论去解决,通过 人们反复的实践去解决,企图依靠行政力量强制推行一种学派与观点,这只 能阻碍真理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坚持“百 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是发展真理,克服和战胜谬误的重要保证。

第五章 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与人的选择作用


  一切社会活动,整个社会历史变化,以及社会发展道路总是与人的选择 紧密相联系的。然而,人对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又离不开人对社会规律的认 识和把握。人只有在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科学的 选择,才能寻找到社会发展的正确道路。因此,在社会发展道路的问题上, 首要的迫切任务,就是对事物发展规律和人的选择及其关系有一个明确的了 解。
  
第一节 规律及其客观性

一、一般规律的客观性


  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规律的,认识规律是人正确地进行有目的活动的 前提和基础。不断地认识规律,人就能日益深入地掌握规律,并且利用规律 的作用积极影响外部世界的发展。但是,要认识规律尤其是社会发展的规律, 首先又必须了解规律的客观性。
  规律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 定的联系。首先,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客观事物、现象存在着普遍联系, 但并不是所有的联系都是本质的联系,因此,不能把所有的联系都称之为规 律。现象的联系作为事物的表面特征与外在条件相关联形成的个别联系不能 称之为规律,只有本质的联系即事物内部一般的联系才能称为规律。规律作 为本质的一般的联系,构成各种事物、现象差别中的同一,并把现象联系而 成的许多个别的阶段统一为完整的发展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规律和本质 是同一序列的,是和本质同等程度的范畴。其次,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 规律决定着事物的必定如此、确定不移的发展趋势。一般来说,事物的必然 产生与发展、现象间和阶段间的必然联系,都是由规律决定的。规律决定事 物发展过程中某些现象的必然产生与存在,又必然引起另一些现象;规律决 定着事物发展的这一阶段,又必然将事物发展引导到另一阶段;规律决定事 物和现象的必然发展,同时支配着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各种过程。因此,规 律和必然性也是同等程度的范畴。再次,规律是事物的稳定联系。规律作为 内在的本质联系,它是变动不居的现象中相对稳定的联系。规律的稳定联系 表现出它所具有的重复性,即只要具备了一定的相同条件,某种合乎规律的 现象就必然重复出现。例如价值规律是一切商品生产生产所共有的规律,任 何一种生产,只要它是商品生产,商品的价值就必然决定于生产该商品所耗 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规律所具有的稳定性、重复性,反映了规律的普遍
性。
  规律作为事物发展过程本身所固有的联系,它是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 稳定联系三者的统一。事物的本质联系是在排除一切暂时的现象差别后仍然 保留下来的共同的、一般的联系,由于它决定一类现象的基本发展趋势,因 此,本质联系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必然联系,都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但事物 和现象的某种联系也可以是必然联系,却不一定是本质联系,也不一定具有 重复性,那未这种联系就不能称之为规律。规律必须同时具备本质性、必然 性和稳定性。
  规律最根本的特性是客观性。规律不是离开物质运动的纯粹抽象,规律 实际存在于物质本身的永恒运动和变化之中,是物质运动本身所固有的。没 有物质及其运动,就不会有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当然也就无所谓其发展规律。 规律与物质运动不可分离,物质运动的客观性决定了规律的客观性。规律的 客观性是指规律具有不依赖于人的意识或意志而存在的特性。规律的客观性 表明:一方面,人们不能任意地创造规律;另一方面。人们也不能随意地消 灭规律。人们只能老老实实地去认识规律、利用规律,并且根据规律的要求 去推进事物的发展。违背了规律及其要求,人们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规律的惩
罚。

  规律的客观性并不否认人对规律的认识和利用。人可以发挥自己的意识 能动性,通过对事物现象的分析把握事物内在的本质联系,从而认识规律、 利用规律取得自由。所谓自由,就是对必然、规律的认识和在其指导下对客 观世界的改造。自由是在认识和活动上表现出来的人类特性。

二、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的异同


  规律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并且支配着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 但是,社会规律同自然规律相比较,其规律特点及其起作用的方式有着明显 的差异。
  社会规律的表现及其起作用的方式,总是与人的活动直接相联系的。自 然界事物由于其自身的各要素以及相互之间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它无需 人的参与就可以引起自身的变化发展。因此,自然规律完全是依自在的、不 自觉的力量而起作用,这种作用完全是盲目的。社会规律及其起作用的方式 则不同,“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 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 没有预期的目的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243 页。)因此, 社会规律实际上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 3 卷,第 323 页。)它是通过人的有目的的自觉活动而起作用的。同时,
社会规律又更多地表现为社会总体运动中大量偶然现象、偶然因素的平均数 的规律即统计性规律。人在社会生活中受客观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必然形成各 不相同的个人性格、个人意识,以及导致各个不同方向的行动,这些同各种 个别事件结合在一起,使社会历史呈现出大量偶然现象的相互交错、相互联 系。这些偶然现象在社会历史运动中,作为整体的因素的每个个别现象,即 受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的制约,又同整体一起进入受统计性规律支配的一般 运动,同时其个体运动还受其他规律的支配。
有必要指出,在社会历史问题上,否认历史的必然性,把历史看成偶然
事件的堆积,这固然不对。但是,如果完全排斥偶然性去讲历史的必然性, 历史就将变得不可理解。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 的话,那未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这些偶然性本身自然纳入总 的发展过程中,并且为其他偶然性所补偿。但是,必然的加速和延缓在很大 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些‘偶然性’的,其中也包括一开始就站在运动最前面的 那些人物的性格这样一种‘偶然情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
第 393 页。) 社会规律除了与自然规律有明显不同之外,还有本质上的相同之处。人
类社会作为整个物质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同自然界一样是客观物质运动形 态,社会历史规律起作用虽然与人的活动相联系,但又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 移的,“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马 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603 页。)“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 总是以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 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 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 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 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

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情。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 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 意志——其中的每一个人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终归是经济的情况
(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 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 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 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478~
479 页。)社会历史发展同自然界在本质上一样,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客观过程,这一过程称之为“自然历史过程”。人类社会发展是自然历史过 程这一命题的主要含义在于:第一,人类社会本质上是客观的物质体系。第 二,人类社会由其内部固有矛盾推动得到辩证发展。第三,人类社会发展是 合乎客观规律的过程。正因为如此,人们才有可能象自然科学考察并研究自 然界那样,用精确的眼光来考察并研究人类社会。

三、社会发展规律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社会发展规律根源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构成社会发展的基本的物质 条件是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资料生产方式,这些要素的总和是社会物 质生活条件。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包括的各要素,都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起作用,但
其作用又各不相同。地理环境是与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直接相联系的各种自 然条件的总和。地理环境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经常的必要条件,它对社会的 存在和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必要 前提,它为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提供生活资料的天然富源与生产资料的天然 富源;地理环境的好坏和自然条件的优劣,通过影响劳动生产率和生产的发 展速度以及经济发展的前景,影响社会发展;地理环境还能够影响社会中生 产部门的分布和发展方向,以及社会经济或地区经济的特征。人口因素作为 社会发展的一个经常的必要条件,它对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也起着重要的影响 作用:最低限度的人口数量是社会存在和进行社会生产的前提条件;人口增 长率和生产增长 率的比例是社会发展速度的制约因素;人口的构成和质量对 物质生产和社会发展有直接的影响作用。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 展的基础,对社会发展起着决定作用: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赖以存 在和发展的实际起点;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是社会结构、性质和面貌的决定因 素;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发展变化是社会形态更替以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变 化的决定力量。
  在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各要素的作用问题上有必要指出,地理环境和人口 因素对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作用,但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不是社 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这是因为:首先,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不是社会发展的 内部动因和物质力量。地理环境和社会生活是不同质的两种物质形态,地理 环境作为自然条件只是制约社会历史进程的外部条件,而不能成为人类社会 有机体内部的组成要素。人口因素只是进行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前提条件,它 还不是人的有意识的活动本身,由人的自觉活动体现出来的推动社会运动发 展的客观物质力量及其物质动因是人口因素本身无法说明的。其次,地理环 境和人口因素即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也不能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再次,
  
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的影响作用只有通过生产方式才能得到实现。当然,这 决不意味着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的作用不重要,而是说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生 产方式起着决定作用。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正是与一定的生产方式相联系, 才构成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也只有在生产方式的发展过程中人类才更加重 视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在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中的意义。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又有普遍和特殊、一般和个别 的区分。除了以生产方式为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各要素构成的一般条件之 外.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一定生产方式的作用和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的具体状 况,又会构成社会发展的特殊条件。在特定的社会形态中,个别情况的地理 环境和人口因素状况及其与特定生产方式的状况相互联系,还会形成社会发 展的个别条件。与社会生活及其发展的一般条件。特殊条件和个别条件相联 系,社会规律也区分为一般规律、特殊规律和个别规律。社会的一般规律是 在一切社会都普遍发生作用的规律,如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规律、生产 方式决定社会的基本结构、性质和面貌的规律、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 规律、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社会意识发展相对独立性的规律、 人民群众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等。社会的特殊规律是在社会发展的一定 历史阶段上的几个社会形态中起作用的规律,如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决定阶级 的产生和划分的规律、暴力革命的规律、阶级和国家从产生到灭亡的发展规 律、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直接动力的规律等。个别规律是某一社会形态 独有的规律,如资本主义社会的剩余价值规律等。
总之,社会发展规律根源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并通过这些条件表现
出来和发生作用。

第二节 人的选择作用

一、人的选择及其可能性


  社会发展是有规律的,因此社会历史是一个客观必然的过程。同时,社 会历史又是一个由人参与并且进行选择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既定的 客观条件面前如果没有人的选择,社会生活决不会象我们看到的那样丰富多 彩;如果没有人的选择及其特有的活动,社会规律也不可能显示其与自然规 律的区别。
  选择是生命活动及其存在的一个重要特征。任何有生命的存在物,都是 在对影响其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因素进行选择的基础上维持其良身存在的。没 有选择,生命存在物经过长期进化发展而来的各种反映特性及其带有明显自 身特点的活动,就会显得完全没有必要。所以,承认有生命的存在物,就意 味着对其特有的选择性的肯定。
  在有生命的存在物中,人的选择性与动物的选择性是有根本区别的。动 物的选择性是无意识的,动物本身的活动就是自然而然的必然性支配的活 动,动物的选择始终只能以满足自身的本能需要为转移,并且以现成的外在 存在物为选择对象,因此动物只能在本能规定的范围进行选择,而且没有多 大的选择余地。人的选择性是有意识地进行的,人的活动是在不断认识和利 用必然性中改变外部对象自然状态的活动,当外界事物不能满足人的需要 时,人可以根据自己对外界的必然性认识选择合适的外界材料,并且运用自 己的本质力量塑造出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因此人在自己的认识和活动的发 展过程中,其选择范围不断扩大、选择对象不断丰富。
所谓人的选择,是指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去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客体对象
进行挑选和择取的过程。人进行选择井使其选择范围不断扩大、选择对象不 断丰富的可能性,主要在于物质世界的多样性和无限性、人的需要的增长性、 人的意识和能动性和人的劳动的特殊性。
物质世界的事物具有多样性和无限性,从而为人提供了可选择性。无限
多样的事物及其属性为人的选择提供了客观的先在条件,使人可以不断认识 事物及其属性和效用性,并对无限多样的事物及其属性进行选择,使其发挥 效用以满足人的需要。在新的需要不断产生的过程中,正是物质世界无限多 样的事物及其属性使人可以不断进行新的选择。先在于人的客观世界及其自 然形成的无限多样的事物,为人的选择提供了广阔的范围,也为人的选择及 其不断进行提供了首要的可能性。
  人的需要及其在不断满足过程中具有新的增长性,向人提出进行不断选 择的要求。人的社会存在与发展,首先使人要能够生活。为了生活,首先就 需要衣、食、住及其他东西。因此,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要选择能够满 足生活需要的活动方式,生产满足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已经得到满足的 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用的工具又引起 新的需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32 页。)这种新需要的不 断产生,促使人在自己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新的选择。新更高层 次和更广范围的选择,以及由新的选择引起的新的活动方式,使人类社会的 发展不断跳迁到新的阶段。
人的意识具有的自觉的能动性,使人能够对客体进行认识、评价并进行

选择。人的意识一方面能对外界事物进行穿透式的反映,另一方面又能自我 意识到人自身的需要及其新的变化。因此,在力满足人的需要过程中意识的 能动性主要表现为:意识到人自身的需要及其新的变化,由内向外指导人的 活动挑选合适的客观对象,并在头脑中对外部客观对象进行分析综合、加工 处理,观念地建构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并且设计出现实地获得对象实 体的步骤和方法,最终通过人特有的活动获得自己所选择的对象。
  人的自觉的实践活动,实际上是在某一个侧面体现出意识及其能动性使 人的选择成为可能。
  劳动所具有的特定功能和作用,使人可以进行现实的选择。劳动是专属 人的特殊活动,劳动又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马克思恩 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508 页。)因为自然界的各种事物是经过劳动的改造 才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物质资料,人的需要只有在劳动过程中才能被满足, 人的意识及其能动作用也是在劳动过程中才得以形成。人类劳动最重要的特 征,就是制造和使用工具去改造客观对象。正是由于在劳动过程中使用工具 成为不可缺少的手段,从而迫使人深入认识外界事物的属性、种类、效用, 并且使其转化成为劳动工具的性能和作用,从而使人超越了动物界的生存竞 争和自然选择,能够运用工具对自然进行选择,在此基础上选择劳动的社会 形式。
先在于人的客观事物的无限多样性和人的需要的增长性、意识的能动
性、劳动的特殊性的统一,不仅使人的选择具有可能性,而且使人的选择有 现实性。人类实践的各种结果,就是对人的选择的最有力的证明。

二、人实行其选择的运作方式


  人的选择是人的能动的活动,实现人的选择则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 中,人实现其选择总是依据一定的需要和可能确立预期的目标,寻找实现目 标的途径和方法,经过必要的试验,进行最终决策指导实践去实现目标。
人实现其选择,首先要从需要和可能出发。人之所以要进行选择,并千
方百计去实现其选择,根本原因在于人的需要。人的需要是人的选择活动及 其实现的内驱力,“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 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第
286 页。)另一方面,人又不可能凭空选择去满足自己的需要,他只能根据
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在自己的认识和实践范围内进行选择。依据一定的客 观条件和主观条件进行选择,这种选择的实现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从需要和可能出发,人实现其选择必须确定预期目标。目标是人争取获 得的某种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客体对象,它体现了人对某种活动后果的追 求。预期目标是人为实现其选择而观念地建立起来的东西。预期目标首先与 人的需要直接相联系,是对满足需要的对象的精神追求设定;其次与人的认 识直接相联系,是由人的认识能力和评价标准决定的;再次与人的现实活动 直接相联系,是人的实际活动的方向规范。人的每一种活动都是有预期目标 的,预期目的不仅充分体现着人的选择,而且拉动人实现其选择的活动。
  要实现目标并完成选择,必须寻找到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在预期目 标确立之后,通过什么途径、以何种方法使目标实现,就成为人实现其选择 的最突出的问题。途径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预期目标的实
  
现效果。途径的正确与方法的得当,预期目标就能完满实现并产生预期的效 果,否则就将事倍功半,甚至可能一事无成。因此,寻找到实现目标的正确 途径和有效方法在人实现其选择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没 有正确的途径和有效的方法,人选择的目标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寻找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还必须经过一系列试验。试验是对人的选 择及其确立的目标的检验,首先它可以检验人的选择与客观规律的要求是否 相符合,并及时对人的选择进行调整,使之更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其次它可 以对实现目标所寻找的方法进行各种尝试,使人在实现其选择的过程中寻找 到最为有效的方法;再次它可以对预期目标提供可行性的论证,帮助人们对 预期国标进行修正,使其更符合客观实际,并给人带来更多的好处。也可以 说,经过试验,人实现其选择才会更具有自觉性,才会减少主观随意性和盲 目性。
  经过各种试验,人实现其选择就要进行最后决策。所谓决策就是对目标、 途径和方法做出集中统一的反映,并确定达到所选目标的行动方案。决策首 先是确定最终的选择目标,明确对目标估量的具体标准,指定实现目标的责 任者,规定实现目标的约束条件;其次是确定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方法,拟定 实施方案并进行详细设计和科学论证;再次是评价和优化选择方案,在反复 比较、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作出决定,确定一个最佳方案,并使之付诸实施, 达到预期目标。
需要、目标、方法,决策、实施的统一,构成了人实现其选择的一般运
行方式。在这个方式的具体过程中,又贯穿着人在实现其选择时的不断选择。 如目标是根据需要和可能决定的,人实现其选择时实际上又是对目标的选 择;目标确立之后,人实现其选择又要对途径和方法进行选择;决策又是人 实现其选择时对实施活动的选择落实。因此,人实现其选择实际上是个极为 复杂的过程。具体选择如何进行,实现选择具体用什么样的方式或方法,这 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去具体选择、具体运用。

三、人的选择的制约性因素


  人的选择总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具体选择,社会历史中的各 种具体的条件和因素,不但限制着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的选择范围、决定 着人的选择模式,而且也影响着人的选择态度和价值取向。从这个意义上讲, 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的任何一种现实的选择,都要受到主观和客观因素的 制约。
  在现实社会历史中,人的选择的主客观制约性因素很多,而且情况极为 复杂,但就其最一般、最主要的因素来说,有以下一些:
  第一,经济状况。经济状况尤其是生产力状况,是制约人的选择的最基 本的因素,马克思说:“人们每次部不是在他们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 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 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第 507 页。)生产力的状况及其进 一步发展的要求是人的选择的最主要的制约性因素,每一时代的人从前一代 人那里继承的生产力,不仅制约着人的选择能力和水平,而且制约着人对预 期目标的确立。所以,原始人不可能选择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现代人也不 会选择奴隶制的社会形式。
  
  第二,政治制度。人的选择在社会历史中总是在一定的意识、思想、观 念指导下进行的,而生活于一定社会形态中的人的意识形态不同一定的政治 制度、国家制度相适应。国家是“第一个支配人的意识形态力量”,(《马 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249 页。)已经建立起来的国家制度和设施, 对于在该国家中生活的人们形成有关的政治思想、观念,有直接的关系,人 的这种政治思想和观念,包括法的观念,直接制约着人们对自己行为的选择, 以及对社会根本制度、体制模式的选择。
  第三,精神因素。制约人的选择的精神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人对社会 生活的体验所形成的观点,以及人关于宗教的、法的、道德的、审美的观念, 直接制约着人的选择,它表现为允许人在某种情景场合中选择,要求人在另 一种情景场合中戒绝。二是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水平对人的选择能力和实现 的效果有直接的制约作用。一般来说,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水平与人的选择 可能达到的程度和可能实现的效果是成正比的。
  第四,文化传统。文化传统是一定范围的社会中人们世世代代在实践活 动中积淀而成的习惯、倾向,民俗、价值标准等,它对于一定时代的人来讲, 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是影响人的行为的既得力量。由于文化 传统的差异,往往决定了人们的价值取向的不同。人们的价值取向不同,其 选择活动以及选择活动的结果也必然不同。因此,对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 道路选择的问题,研究其文化传统的历史影响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第五,时代环境。时代环境是一定时代各种社会历史条件、世界格局变
化状态和时代发展趋势及特点的总和。人总是处于一定时代的具体的人,处 于一定时代的具体的人进行选择,不可能进行超时代、越历史的选择,它只 能在既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和文化传统制约影响下进行合乎时代要求的选 择,并且努力去实现自己的选择。不顾时代的社会历史条件、无视世界格局 的各种变化,忽略时代发展的特点和要求,不要说人的选择,恐怕就连人应 该选择什么都说不清楚。
第六,利益关系。人的选择的目的,就最一般的情况而言,是利用一切
手段和条件在实践活动中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也就是说,选择是 为了人自身的利益和发展。在利益动机的驱使下,人们之间结成各种利益关 系,共同选择所需要的关系形式和社会形式。因此,处于一定利益关系中的 人的选择,总要受到某种利益关系的制约,进行合乎某种利益关系的选择。 这种利益关系制约的人的选择,在现实中往往表现为某一社会集团、阶级、 阶层、政党、国家和分属于集团、阶级、阶层、政党、国家中的人的选择。 总之,人的选择总要受到客观条件和主体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客观条件 的影响和制约,主要表现为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具体状况和发展水平 及时代环境给人的选择限定范围;主体条件的影响和制约,主要表现为精神 因素的具体状况和利益关系的要求给人选择的主体能力限定程度。因此,人 的选择实际上是在客观条件允许范围内和主体能力所能达到的程度上的具体
选择。

第三节 社会发展道路的客观规律性和可选择性

一、人进行科学选择的基本前提


  社会历史的具体发展过程,即不是无人参与的纯粹规律盲目起作用的自 然过程,也不是无规律可言的由人随意创造的过程,而是社会发展规律与主 体选择统一的现实社会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历史规律是“人们自 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323 页。),人 的选择既是社会规律借以实现的环节,又是在社会规律的基础上实现的。
  人要在社会生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要在社会历史过程中寻找到正确的 发展道路,并合理地发挥自己的作用,要在人生旅途中实现自我的价值,都 会进行选择。但这并不等于所有人的选择都是科学的。人的选择从性质上讲, 有科学的选择和非科学的选择的区别。
  科学的选择是建立在尊重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把个人需要和社会需 要有机结合起来的、符合历史发展必然趋势的人的选择。非科学的选择则是 无视社会发展规律、从纯粹的个人需要出发、主观任意地进行的选择。一般 来说,科学的选择符合客观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因而是具有合理性的选择, 其选择的实现既可满足社会需要和个人需要,又对社会历史发展有积极的意 义。非科学的选择由于它不符合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因而是不具有合理性的 选择,其选择的实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个人的需要,但它却是以牺 牲社会需要为代价的,从总体上说,它对社会历史的发展有着极大的消极意 义。周此,人要进行科学选择,首先应给予其前提以充分的重视。人进行科 学选择的基本前提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尊重不可选择性的基础上进行选择。人的选择是人作为主体和
客体对象进行挑选的过程,但是客体对象并不是一切都可以挑选的。客体对 象的非确定性、多样性具有可选择性,而客体对象的确定性、以及它所体现 出的既得力量具有不可选择性。客体对象的不可选择性大体有三种:一是客 体对象发展的规律性。规律是事物的内部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它不依赖人的主观意志而客观地存在着,人不可能创造、改变或消灭规律, 这是绝对的、确定的。规律的确定性决定了规律本身没有选择的余地。二是 客体对象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方向是由事物内部 矛盾运动所决定的,只要事物内部的基本矛盾不发生根本变化,必然导致由 它所决定的基本趋势的实现,这也是确定的、不可改变的。因此,人只能遵 循而不可能选择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三是客体对象的历史状况。客体对象 现在的状况是事物以往的发展而历史地形成的,人们只能如实承认并且正视 事物现在的状况,在此基础上设法改变它的现有状况,而不能选择它的既定 的状况。
  第二,把个人选择和社会选择自觉地统一起来。个人生活在社会之中, 生活于社会之中的个人有个人的需要,整个社会有许多个人需要结合而成的 共同的社会需要,因此人的选择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表现为社会和个人的双向 选择。个人选择社会,社会也选择个人。在个人和社会的双向选择中,首先 是社会选择。社会选择往往通过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规范又靠经济、政治、 法律、道德、文化、习俗等力量维系。表现为社会规范的社会选择,以其产 生的强大的内聚力和塑造力,协调相互冲突的利益和追求,并限制个人的自
  
我选择,使整个社会生活得以稳定和延续发展。社会中个人的选择只能是在 社会选择中进行,而不可能脱离社会选择去进行。因为,个人必须生活在社 会中,作为个人获得社会利益的代价,就是要接受社会对个人选择活动的一 系列限制。社会对个人选择加以限制的根据和合理性,就在于保证社会需要 的实现,维持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是大局和最高的根本的利益。
  第三,把握时代脉博,着眼于符合进步趋势的利益追求,社会在进步, 时代在发展。不同时代所要解决主要任务有所不同,能否置身于时代的步伐 之中,把握时代的矛盾及其运动规律,顺应时代的潮流,是人在自己生活于 时代中进行科学选择的现实前提。当然,在同一时代不同的社会集团又有着 根本不同的利益追求。一般来说,进步的社会势力、处于上升时期的社会集 团的利益追求,合乎时代的要求并且符合社会历史进步的总趋势;落后的社 会势力、处在走向衰亡时期的社会集团的利益追求,远远落后于时代的要求, 并且其利益追求活动是逆社会历史进步的趋势而动的。因此,生活于一定时 代的人进行科学选择,一方面要充分注意自己所处的时代的总体要求和重大 主题,把握时代的脉博,使自己的选择合乎时代潮流;另一方面要看到在自 己生活的时代中只有进步的社会集团的利益追求才符合社会历史的发展趋 势,因而要把自己的选择与符合社会历史进步趋势的利益追求统一起来。
第四,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提高主体本身的选择能力。人的选择是否科
学,既决定于人之外客观因素,又决定于人自身的选择能力。人的选择能力 在很大程度上受主观精神因素的影响,它包括人的认识能力、价值取向和功 利观念,以及人的思维、情感、意志等。人对客体对象的属性及其规律的认 识程度不同,人的认识能力不同决定了人的选择能力和水平就不同;人的价 值观念的不同决定了人的价值取向的差异,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的不同又决 定了人的选择方向的区别;人的情感、意志的不同,同样也决定着人进行不 同的选择,所以,马克思说:“忧心忡忡的穷人甚至 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 什么感觉;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的特 性;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2 卷,第 126 页。) 总之,在社会发展道路上人能否进行科学选择,关键在于是否尊重客体 对象的不可选择性、是否能够切中社会需要、是否顺应时代的潮流,以及是 否能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觉地改造主观世界并不断完善自我和发展自身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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