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与反垄断
在经济系统中,各个子系统之间、各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以私 有权为基础,构成了一个权力网络,它包含两大要素:一是权力冲动, 即扩大自己的经济力量以实现更大的利益。这种权力冲动可看成是一切 市场经济生活最终赖以存在的基础;二是权力均衡,即必须维持各种势 力之间的均衡,防止权力对权力的窒息(出现强制性寡头垄断),保障 经济权力的稳定和相互安全。这两大要素的矛盾在于:权力冲动本质上 追求权力垄断。因此,任何达成或可能达成的权力均衡都只是相对的、 动态的均衡。这就涉及到竞争与垄断的关系问题。那么,美国的市场结 构如何?它又是如何处理这对矛盾的呢?
竞争必然产生垄断
美国的市场结构就像一幅宇宙星系图,核心是五、六百个垄断企业, 周围是一大片中型企业,边缘分布着许许多多小型竞争性企业。经济系 统的大核心中包括高度集中的主要工业如汽车、钢铁、石油、飞机等, 中型工业中,是一些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如药材,药品、食品,小型 企业如农业、服务业、零售业、家具、服装等。这一格局在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就基本成型了。以制造业为例,它的集中程度“自本世纪初以 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1900 年,最大 4 家企业工业产值占了全行业的 一半甚至更多的行业,约占了三分之一,1963 年仍为三分之一,1972 年
为 29%。1931—1960 年间,117 家最大的制造业公司占整个制造业资产 中的比例基本保持在 45%,以 1963 年为例, 100 家最大的制造公司占 了国内总就业的 25%、总工资的 32%、总销售量的 34%、总资产的 36
%、税后总利润的 43%。 1972 年,汽车、卷烟、早餐食品等行业中,4 家最大公司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均在 75%以上,而在妇女服装、商业印刷 业上却不到 10%。①
① 参见保罗·格雷戈里、罗们特·斯图尔特:《比较经济体制学》。上海三联书店 1988 年版,第 200—206
美国市场中的竞争情况,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一般对集 中率的研究多限于制造业,而制造业在美国仅占了国民收入的四分之 一。许多生产原料的行业如农业、林业和采煤业都是充满竞争的行业。 米尔顿·弗里德曼对 1939 年竞争状况的估计是,美国经济的私营部门有
15—25%的行业属于垄断性的,75—85%的行业则属于竞争性的。可以 推测,自那时起,竞争性行业的比重已经下降,因为原料和农业的产出 比重下降了。加尔布雷思甚至肯定,竞争性行业的比例己大大下降,以 至于“竞争实际上已从美国经济中消失”。弗里德里克·谢列尔对 60 年 代初美国各行业的集中率作过一个估计,农业、林业、渔业,集中程度 较低,但竞争被政府对价格和产业的积极干预所缓和;矿业,较难分类, 很多厂商是全国件的,但在地方市场上有某种程度的集中,也受政府在 价格和产量方面的一些控制:制造业。有一半左右是少数制造商控制市 场的;运输、交通、电力、煤气,集中程度是变化的,在很大程度是受 到调节的;批发贸易和零售贸易,总体看集中程度还是较高的;金融、 保险和不动产,前两者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调节,并倾向于高度集中,至 少在地方上是这样,不动产基本上是竞争性的;服务,集中程度低,一 般说来是竞争性的。①
各特定行业的“市场力量”决定着该行业资源配置的安排。市场力
量一般用集中率来衡量,如果 4 家最大企业的集中率为 80%,就表示这
4 家企业占了全行业产出或雇员人数的 80%,也表明它的垄断程度较高, 而集中卒很低的行业说明它基本上是竞争性的。根据研究,当集中率高
于 70%时,集中与利润率之间有明显的关系,当集中率较低时,其间的
关系就弱,甚至没有必然的联系。 竞争性行业的一般特征是,生产者对价格只能随行就市,无法通过
改变自己的生产决策来影响价格,因此,他们通过把产量扩大到边际成
本等于生产价格的那一点上,来获得最大利润。如果由于某种原因如意 外的需求变动而获得超额利润,新的企业就会进入这一市场与之争食, 超额利润就会在短期内消失。在美国,在全国商品市场交易的基本农产 品(如小麦、肉制品、大豆、冻橙汁等)就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因为在 任何时候,所有参与者几乎可以同时得到有关价格的信息,所有买主对 同类产品将支付相同的价格。某些产品之间尽管不完全相同,但生产者 仍无法以此来控制价格,因为有着许多极为相近的替代品。虽然存在着 地方性和区域性的市场,也会出现一定的价格差,但这一差幅不会悬殊, 因为一旦发生,就会立即出现“套购”行为,即从便宜的市场买进,到 较贵的市场卖出,很快又会将价格拉平。
典型产品的集中度表 2-1 (四家最大的企业占总供给量的百分比)
页。
① 转引自埃冈·纽伯格、威廉·达菲等著:《比较经济体制——从决策角度进行的比较》,商务印书馆 1984
年版,第 147—148 页。
① 引自 S·费希尔、L·唐布什:《经济学》,中国财经出版社 1989 年,上册第 296 页。
产 品
集中度
产 品
集中度
小客车
口香糖 电灯泡 香 烟
早餐麦片 电视机 瓶装啤酒 及淡色啤酒 导弹和 宇宙飞行器
99+
93
89
88
81
70
68
65
航空器
炸面饼圈 录音设备 农场机械设备 炼 油
报 纸 瓶装和罐装饮料 旋具
61
60
60
46
30
20
14
7
在集中率高的行业中,已经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关系以及处理这种关
系的合法手段,如钢铁业和汽车业,是在价格领头的基础上进行的,即 在没有正式协议的情况下,由某一厂商作为确定某一系列产品价格的领 头人。此外,还有别的一些非正式安排,如市场共享、市场划分、许可 证、非价格竟争等。所以在主要厂商之间很少发生过价格战。 70 年代 末以来各航空公司间爆发的价格战,原因是政府放宽了对航空公司的管 制,使各航空公司“不得不重新学习如何处理相互依赖的关系”。
对垄断的两种态度
与其他西方国家相比,美国的反垄断态度要坚决得多,在法律的制 订和政策的执行上,更是远远走在前头。西欧许多国家和日本的反垄断 法与美国的最重要区别在于,它们采取非常自由主义的态度,允许公司 有权在某个时间内、在某些部门缔结各种卡特尔协议,目的在于改善该 部门的经济状况。如在日本,当经济萧条、市场疲软时,为防止破坏性 的价格竞争,政府支持和鼓励某种形式的垄断活动,如允许企业结成“价 格卡特尔”,由企业通过协定,限产定价,分占市场,维持一定的利润。
60 年代,每年约有 1000 个“合法卡特尔”活动。日本国内交易的 90%
是在长期存在某种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到处都是卡特尔”。 更大的差别表现在实际活动中,在日气,“实际上从来也不采取刑
事处罚,虽然这在法律中是明文规定的”。更加令人惊讶的是,私人公
司作为反垄断法原告在法庭上从来也没有胜诉过。造成这些差别的主要 原因是,欧洲和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法律,主要是保护垄断组织 及其活动的。虽然在二战后按美国模式通过了反垄断法,但在执行中仍 按自己的历史传统办事。在欧、日各国看来,它们的国内市场容量较小, 生产和资本的集中化水平较低,如严格按美国方式来执行反垄断法,将 会导致其经济效率下降。因此,虽在形式上支持反垄断法的条文,但对 垄断活动态度是比较宽容的。①
表 2-2 美国反托拉斯法一览表
① C·尼基丁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政策”,载《国外社会科学》1993 年第 7 期。
法 律
时 间
条 款
谢尔曼法
1 890 年
第一部分:对州际商业限制的非法的
第二部分:企图垄断的行为是非法的
克莱顿法
1 914 年
宣布某些具体的商业行为是非法的
联邦贸易 委员会法
罗宾逊─ 帕特曼法
1 914 年
1 936 年
设立联邦贸易委员会以确保克莱顿法的执行
禁止在价格、服务和贸易等方面的歧视
惠勒—李法
1 938 年
禁止欺骗性的商业行为
西拉—克佛
维尔法
1 950 年
扩大对兼并的限制
就美国本身而言,它对垄断的态度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在美国的反
托拉斯法制订初期,正值反垄断情绪高涨时期,压倒一切的是对任何垄 断现象持完全否定的态度,而对竞争现象则完全肯定。在南北战争结束 后不,产业集团如铁路业,代表了一种比蓄奴集团历来曾有过的还更巨 大的投资和权势集中,而且,对于自由人的经济活动和政治产生了深远 的影响。美国民众普遍地存在着一种“很深的下安之感”,这不是人身 奴役,而是由于资本积累在少数人手中而造成的那种奴役。①几种不同形 式的大型工商企业的出现,都引起过强烈的政治反应和立法行动,对铁 路、三种大量销售的零售商(百货公司、邮购公司、连锁商店)和大工 业企业的控制和管制,成为一个持久不衰的热门话题。②
在对垄断的一片批评声中,也有一些赞同的观点。随着市场发育成
熟,美国人开始明显地倾向于从经济学角度加以考虑,特别是从垄断对 经营效率的影响角度看问题。也就是说,争论的重点从垄断本身转向垄 断一竞争的平衡同生产效率的相互作用上来了,有人认为,垄断在一定 的条件下,也有它的好处,因为在经济发展中,借助垄断提高了生产效 率,其好处超过了垄断所引起的竞争削弱而造成的损失。集中性行业比 竞争性行业效率更高,因为后者无法控制自己的市场,也就无法进行长 远规划。根据斯蒂格勒(1982 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分析,厂商获 利能力随市场集中率提高而增加的说法较适用于长期而非短期,也就是 说,厂商在短期不一定就运用其对市场的影响力追求利润的极大化,他 发现,市场集中度高的产业其获利能力通常较稳定,具有垄断力量的厂 商较注重长期利益。
熊彼特认为,完全竞争是不可能的和效率低劣的,本世纪以来的技 术进步和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大企业。因为垄断 企业能够更多地投资,扩大企业规模和加快技术进步,从而降低成本、 改进产品质量。“垄断价格并不必然比竞争价格高,垄断产量并不必然 比竞争产量少”。①将垄断的特殊优势与竞争的基本优势结合起来,形成 了美国垄断企业与中小企业相互依托的市场结构,成为美国模式的主要
① 塞缪尔·莫里森等:《美利坚共和国的成长》上卷,第 937—938 页。
② 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商务印书馆 1987 年版,第 587 页。
① 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 1979 年版,第 126 页。
特色和长处所在。管理革命取代了看不见的市场,有助于人类通过有形 的组织,控制无形的市场。
垄断的过程本身是积极的进程。美国大工业企业经历了四次合并运 动,第一次是 1897—1903 年间,第二次是 1925—1930 年,第三次从 50 年代开始。前两次发生在相同的或有关的部门中直接竞争者之间的横向 和纵向的合并,而第三次则常常是非竞争公司之间的合并。②进入 80 年 代后,美国的企业兼并又出现新的高潮,其特点是企业兼并的规模越来 越大,例如,1975 年企业兼并数 2297 起,总金额为 120 亿美元,而 1984 年,企业兼并 2543 起,总金额却高达 1220 亿美元。③美国的每次企业兼 并高潮,实质上是经济结构的一次重新组合,总的看,有利于美国企业 的竞争能力以及整个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加尔布雷思也承认,“垄断力 量并没有导致美国经济的重大产出损失”。
有弹性的反垄断政策
迄今为止,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可以说是成功的,在美国几乎还没有 那种由一个企业支配整个市场的工业部门。
根据经济形势和市场结构变化,灵活执行有弹性的反垄断政策,是
美国反托拉斯活动的一大特点。自 1890 年制定第一个反托拉斯法以来, 美国的经济活动变化起伏不定,作为管制经济活动的反托拉斯法,在运 用上亦显出某种弹性来。大凡美国经济运行良好时,反托拉斯法的施行 则显严厉,而经济陷入衰退时,反托拉斯法执行起来则“手下留情”。 里根时期就执行的是“过去五十年来最宽容的反托拉斯政策”。
根据钱德勒的研究,谢尔曼法禁止小型家族公司形成卡特尔,结果
却加速了美国大企业的成长。当时欧洲的一些家族公司通过不同手段(在 英国是持股公司,在德国是卡特尔)结成联盟,以确保销路和供应来源, 获得持续不断的利润,而在美国,这样的联盟是不合法的。谢尔曼法和 最高法院对它的解释,造成了一种强大的压力,迫使各家族公司把自己 的经营合并成一个单一的、集中经营并由支薪经理管理的企业,这种压 力在别的西方国家中并不存在。①
美国反垄断的判定标准是,垄断的特征不在于公司本身的规模大、
它控制的市场容量大,而是公司具有垄断的意图和实现这种意图的足够 的市场权力。解散公司可谓对垄断的最重处罚,但很少作出这类判决, 迄今总共只有约 30 次,其中只有 3 次涉及到真正的大公司: 1911 年, 解散石油加工托拉斯和烟草托拉斯,加上 1982 年取消了美国电话电报公 司对地方电话网的控制权——但保留了其主要的业务活动。
70 年代,美国曾提出过一系列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法的建议,其中最 有名的是参议员 F·哈特的议案,他提出的反垄断三个标准是:如某部门
50%的市场集中在 4 家或不到 4 家厂商手中,可强行分散之;凡悦后利 润额连续 5 年超过股本 15%者,须改变市场结构;连续 5 年在一个部门
② 阿兰·格鲁奇:《比较经济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79—81 页。
③ 陈宝森:《美国经济与政府政策》.世寻知识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362—364 页。
① 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第 589 页。
的大厂商之间没有大的价格竞争,也须进行改组。但人们担心人为地破 坏市场长期形成的部门结构,会导致生产率的下降,故该法案没有得到 广泛的支持,卡获通过。
近年来,美国的反垄断政策倾向于一种有区别的和有限的限制政 策,即针对不同的产业部门采取不同的反垄断措施。具体他说,对主要 由中小企业组成的轻工业部门与零售商业部门以及服务业,自由竞争是 有利的,故采用禁示性的反垄断政策;对于公用事业和其他某些有自然 垄断性质的部门,则实行国家垄断和政府管制;对于重工业部门,垄断 有助于最优规模经济的实现,因此,只买行有限度的反垄断政策,即允 许垄断存在,只对其行为进行一定的管制,并利用国际竞争或利用工会, 消费者协会等,来限制垄断行为。①
某一特定的反垄断措施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变化,其效用也在发生变 化。比如,美国为了防上银行业过份集中和垄断,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法 令,如 1864 年《国民银行法》、1927 年《麦克法登法》、50 和 60 年代 的《银行持股公司法》和《银行吞并法》,来限制银行跨州经营、设立 分支银行和银行的合并和购买。这使得大量的规模各异的银行同时并 存,银行间的竞争不能通过普设分支行扩大业务或凭借雄厚资本实力进 行吞并,只能以改进经营办法、扩大经营种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 办法谋求在竞争中的优势。这种充分竞争推动了美国银行业的发展,然 而,随着现代技术的运用,上述限制的消极作用日渐明显,成为了银行 业扩展的障碍。90 年代以来,不得不放松政府管制。由此,一些经济学 家强调,不能以管制手段对付垄断。比如,弗里德曼就这么说,消除垄 断威胁的最有效的办法,不是在司法部下面设立更为庞大的反托拉斯机 构或者给联邦贸易委员会更多的拨款,而是废除阻碍国际贸易的各种现 有的关卡,这样,来自全世界的竞争将比各项反托拉斯法令更加有效地 消弱国内的垄断。来自德国和日本的小汽车是对付美国汽车垄断企业的 最好武器。①
□消费者主权何从来?
在经济学的市场模型中,需求和供给是两个最基本的概念。 19 世 纪西方社会有这么一句话:教会鹦鹉说“供给”与“需求”,也就教会 了它经济学。由此,我们可以从生产者与消费者两者间的交易关系人手 来了解市场的运行机制。
虽然在现代美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关系趋于复杂,但消费 者与生产者的利益关系仍然是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它通过消费者主权与 生产者主权的相互制衡,作用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全过程。
“主权”之争
市场经济由无数个分散独立决策的经济主体构成。市场主体有两大
① 林珏主编:《美国市场经济体制》,兰州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45 页。
① 弗里德曼:《自由选择》,第 236 页。
类:企业和家庭。所谓分散独立的决策是指各个企业和家庭的决策是分 散和独立的。企业对占有和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对生产什么、生产多 少、用什么方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独立决策权, 即“生产者主权”。家庭作为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土地)的供给者, 对提供何种生产要素、提供多少、以何种方式提供和向谁提供,都享有 充分自由的权利;作为消费者,对消费何种商品和服务、消费多少、以 什么样的方式消费、从何处获得这种消费以及在何处消费,也享有充分 自由的决策权,前者称为生产要素所有者主权;后者称“消费者主权”。 上述三大主体都追求各自的收益最大化:企业作为生产者,其行使自己 主权的基本目的是利润的最大化;家庭作为生产要素的提供者,行使主 权的基本目的是收入的最大化,作为消费者行使主权的基本目的是消费 满足程度的最大化。
亚当·斯密在 200 年前就说过,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终极目的。 任何一种经济的历史,无论是近代的还是前近代的,都在很大程度上是 满足社会需求的历史。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谁是市场上的优胜者,既不 由政府决定,更不由卡特尔这样的产业组织来决定,而是由消费者来决 定的。因为消费者比生产者更清楚地知道,什么东西对他最适用。消费 者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也是用“货币选票”投票的过程,生产 者据此了解社会消费动向,并以此力依据,配置人力、财力和物力,生 产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从而得到货币奖励, 实现最大的利润。得不到这种选票的厂商,将被无情地淘汰。
现在,美国经济的全部产品,差不多三分之二都是被个人购置供私
人消费的商品和服务,其余的三分之一由政府和企业购买,故此,美国 经济被认为是“消费者的经济”。在美国,整个经济活动的信条是“用 户至上”,“消费者同经济的关系就是选民同政泊的关系”。八更大一 点的范围讲,政府的经济政策也是为消费者服务的,只有消费者才是一 切经济活动的度量员和裁判员。由此可见,消费者对市场经济产生的影 响是很大的。有一个例子从侧面说明了消费者的群体力量:美国密执安 大学消费者调查中心从 1946 年开始的调查表明,在过去的 50 年里,消 费者不仅在经济运转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而且对整体经济的走向具有相 当的顶见性。70—80 年代根据这种调查编制的美国消费者情绪指数波动 曲线,就和美国当时的经济波动曲线基本吻合。①
生产者与消费者交易两方只要发生联系,就会有利益的冲突,即所
谓“主权”之争。从理想的角度看,双方追求各自利益的力量应该达成 大致的平衡,才能形成相互制衡,互为促动的机制,即生产者通过自觉 维护消费者主权,获得消费者心悦诚服的“货币选票”,而实现生产者 主权;消费者通过自己理智的“货币投票”和来自社会乃五自身的保护 去约束生产者,优化生产者行为,进而实现消费者主权。不过,这一平 衡却是来之不易的。
来之不易的“上帝”
① 参见《经济日报》1995 年 2 月 8 日。
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里,流行着这样的一句话:“消费者可以是 傻子”,意思是消费者可以放心地购买任何商品而不必担心受到欺骗和 伤害,消费者是“上帝”。然而,这个“上帝”的诞生却是一个艰难的 过程,而且至今还不时受到这种或那种的侵犯。
直到本世纪早期,美国的商业行为中还盛行“当面看货,出门不换” 的规矩,让买主自己当心(caveat emptor)。为了推销商品,商人们 不遗余力地去探索人类的每一个弱点和欲望。①美国的食品工业和制药工 业中,许多工厂的生产条件十分糟糕,卫生措施非常简陋,滥用化学防 腐剂和毒性染色剂。人们可能丝毫不受限制地出售含有鸦片、吗啡、海 洛因和可卡因的药物,制剂上的说明常常吹嘘有神奇疗效,使人误解(纵 非十足骗人),而且下列出含有何种有害成份,也不告诫顾客注意防止 误服。“让顾客自己当心”成为理所当然之事。消费者根据个人的经验, 有时是惨痛的经验,才学会应买什么,不买什么。①
甚至是现在,在美国这样一个消费者至上的国家,损害消费者利益 的事也并不鲜见,只不过表现形式较为间接、隐蔽。比如,米尔顿·弗 里德曼指出,目前美国关于贸易赤字和保护主义的种种观点,都是站在 生产者即那些与外国竞争的厂商和潜在的出口商立场上,而非出于消费 者的立场,消费者利益常常被生产者利益所牺牲,生产被当成了一切产 业和商业活动的最终目的。
影响消费者主权的基本因素有:②
——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收入水平,是决定消费者主权的主要因 素。消费者收入水平越高,其消费结构越复杂,在生存资料、享受资料、 发展资料的选择中,越侧重质量与花色,对商品和服务就越挑剔,就必 然对生产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其中,“恩格尔系数”是一个重要的衡量 指标。根据恩格尔定律,居民家庭收入越少,全部消费支出中用于食物 的开支所占的比重就越大。按照联合国的划分法,该系数在 59%以上为 最贫困状态的消费,50—59%为度日状态的消费,40—50%为小康水平 的消费,20—40%富裕状态的消费,20%以下为最富裕状态的消费。美 国在 1948 年已达 22%,60 年代以来长期在 20%以下,1965 年为 19,8
%,1977 年为 18%,1980 年为 16.5%,1991 年仅为 94.4%,难怪美国
消费者的底气这么足。
——卖方支配还是买方支配。两者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有天壤之别。 在供不应求的市场上,消费者主权会遭到严重削弱。另外,生产能力也 是一个重要因素,它与生产者主权成正比,在供不应求的市场上,生产 能力越大,生产者主权越大,因为它可以使厂商批量生产获得可观的规 模收益,在供过于求的市场上,厂商也可利用自己的生产能力及资源优 势转产适销对路的产品或多样化生产而获利。即使在买方市场上,也存 在生产者垄断现象,生产者可凭借自己生产能力的优势所形成的规模经 济,专利占有、产品差别或政府管制等,形成对产品生产与销售上的独 占。
① 福克讷:《美国经济史》下卷,第 228 页。
① 美国驻华大使馆文化处编:《掌握航向——美国是怎样制订政策的》,第 61 页。
② 魏埙、韩保江:“‘市场势’、消费者主权与企业行为优化”,载《经济研究》1995 年第 2 期。
——生产者的促销能力。在消费者信息占有不充分的情况下,生产 者可以花巨资利用广告等现代促销手段来左右消费者的需求,“强迫” 消费者接受,操纵消费者主权。
谁将消费者捧上“王座”
对消费者来说,最好的保护伞就是竞争。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 者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得到实惠。
为消费者生产物美价廉的商品,并不是因为商人有更多的利他主义 思想,或更慷慨大方,也个是因为他们更有才能,而只是因为消费者服 务正是为他们自己的私利服务。对此,恩格斯有过一段精彩的描述,他 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中这么说:“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规律之一 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愈发展,它就愈不能采用作为它早期阶级特征的那 些琐细的哄骗和欺诈手段。”波兰犹太人在本国的骗人伎俩,只要一到 柏林或汉堡,就会使他们自己陷入困境,同样,一个从柏林或汉堡来的 经纪人,在曼彻斯特交易所,会发现想要成交,必须先放弃那些固然已 经改进但仍很低劣的手腕。这些狡猾手段在大市场上已经下合算了,?? 并不是出于伦理的狂热,而纯粹是为了不白费时间和劳动。①个人只要介 入市场关系体系,那个秩序就会迫使它服从于资本主义的行动规则,一 个长期不遵守这些规范的厂商,终将被排除到经济舞台之外。
生产者虽然能通过精心设计的广告、剥夺人们挑选的自由以及操纵
价格来摆弄消费者,但只要竞争机制完善,这架天平就会逐渐向消费者 倾斜。林肯总统有一句名言:“你可以永远欺骗一些人,也可以在一段 时间内欺骗所有的人,但是你不能永远欺骗所有的人”。这个道理同样 适用于生产者对市场的操纵。有的时候似乎所有的入都被人操纵了,但 从长远看,多数消费者往往能摆脱被剥削的处境。②
激烈的竞争自然将消费者捧上王座。所以说,保护消费者的最有效
的方法,是国内的自由竞争和遍及全世界的自由贸易。要想使消费者不 受单一的卖主的剥削,就必须有另外的卖王,可供选择的供应来源是对 消费者最好的保障。另外,被称为“安在车轮上的国家”的美国,因人 口的流动性,使其消费者还有了别国消费者不具备的有力武器,即可以 “用脚投票”。
“这个世界不是尽善尽美的。永远会有质量低劣的各种产品、庸医
和诈骗能手。但总的看来,如果允许市场竞争起作用,那它同强加到市 场头上的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相比,将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①
消费者主权保护运动
消费者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结构受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在短 期内对消费者的影响是固定的,然而,消费者主权保护运动和消费信息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272 页。
② 钟流译:《美国经济概貌》,第 58 页。
① 弗里德曼:《自由选择》,第 232 页。
的充分占有,则可在短期内形成有利于消费者的力量,是可控变量,在 市场发展水平不高、消费者收入水平较低的条件下,通过旨在保扩消费 者权益的立法和行政子例、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普及消费知识等 一系列消费者主权保护运动,能起到相当的作用。
消费经济学认为,消费者占有的信息越充分,消费者行为越理智, 越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主权,反之,消费者获取的信息越少,其消费行为 越是冲动,越受生产者促销行为所左右,消费者主权越是无法保障。消 费者的消费欲望、心理承受力、买者垄断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 者主权的实现。消费欲望强度与消费者主权呈反方向变化,欲望愈强, 对生产者的依赖愈大。如消费肯心理承受力较强,能够对生产者操纵市 场供求与价格变化审时度势,不盲从“买涨”,或者消费者能够团结抵 制,生产者也就无从牟取暴利。这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中,一般都做 得比较好,说明它们的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已经成熟。
现在,美国形成了官民结合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有三大类,第一类 是联邦一级的机构,主要有: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负责保证食品纯净卫 生、食用安全并在合乎卫生的条件下生产,保证药物和医疗器具安全有 效,保证化妆品使用安全,保证商标和包装上的说明准确、真实和详尽; 联邦贸易委员会,它的反欺骗活动局负责检查大众传播的广告,一旦发 现有虚假或误导,即可强制取消;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是保护消费 者免遭不安全产品之伤害;农业部食品监督分级局,对肉类检疫,在准 许上市的肉类上加盖带有“美国检验通过”的紫色圆戳,对食品分级, 分级标志常印在一个盾形图案内,反映出该食品的质量。第二类是地方 性消费者保护机构。所有州和许多城市都设有计量局,用来检验所有度 量衡具的准确性。几乎每个城市和大一点的镇都有一个“商业监督局”, 虽然这个机构主要是让商人用来了解信用程度的,但消费者也可以向它 告发商业中的欺骗行为。所有的州都设有某种形式的消费者保护办公 室,有的州还另在州检察长办公室下设立了消费者保护处。第三类是私 营机构,最著名的是最佳企业咨询所(BBB)。这是一家由一些公司企业 建立并资助的非赢利性公司,宗旨是保护顾客免遭不讲道德的公司之 害。目前在全美各大城市设有 140 多家分公司,主要是向消费者提供信 息服务,并受理顾客投诉。其他各种各样的消费者组织和社区组织,也 经常性地采取合法行动,反对商业欺诈,成了保护消费者利益行之有效 的办法。另外,美国各个部门的行业协会也起着一定的作用,学者们指 出,行业协会可以起到防止不正当竞争的积极作用,通常“行业自律会 象政府规制一样有效,而且会产生高得多的利益”。
法律保障:美国的经验
如上所述,竞争对消费者主权的实现至关重要,而垄断则会抑制竞 争,所以,对消费者的最大威胁可能来自垄断。“垄断被假设为以损害 倒霉的消费者而使自己致富的行为”。故而,不难理解,美国为什么在 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中,主要强调反垄断因素、保护竞争、推动创新 了。
一般认为,美国是不成文法律的国家,然而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却
是美国的宪法,第一个成文的公平交易法也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法。美国 主要的反托拉斯法有三,谢尔曼法(Shernlan Act),克莱顿法(Clayton Act),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ission Act)。本世 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国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有了较大发 展,除了继续修订完善反垄断法之外,对其他各种不正当市场行为的规 限和消费者的保护也日趋完整,表现在:早期,美国只是在反垄断法中 对某些不正当行为进行规限。 1914 年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中,把 搭售,排它性或约束性契约、价格歧视等列为非法。根据 1938 年的《惠 勒一李法》,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设立 24 年后,扩大了它的权限,以 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商业行为特别是对产品的虚伪宣传的损害,从仅 仅保护竞争厂商的利益,发展到保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立世纪里, 美国相继通过了许多保护消费者的重要立法,大致有:1906 年,纯净食 品和药品法,禁止在介绍食品、酒类、药品成份的标签上弄虚作假;1907 年,肉类检验法,规定联邦政府有权检查从事州际间肉类运输的肉类包 装厂; 1938 年,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加强对食品标签的要求,并 扩大了对广告和标签的管制范围; 1966 年,儿童保护法,接着又公布 了玩具安全法,要求保证玩具无毒,不易燃以及无其他潜在危险;1968 年,消费者信贷保护法,要求公布贷款的真实年利率,并禁止企业给没 有申请的人发信用卡; 1975 年,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职责是保护消 费者,防止他们买危险的、有毛病的或骗人的商品,并要求各公司告知 和指导消费者如何安全使用产品。①
在保护消费者、反对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实践中,美国有几个经验:
(1)界定要明确。特别是各种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明确规定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界定、执法机关、执法程序和处罚办法。司法界人士认为,对不 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定必须明确,要让人民清楚地了解何种行为系 唇违法”。从更大一些的范围看,各种法律的目的,就是要使市场经济 中的每一位契约当事人不仅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能力,而且也受到对伙 伴、社会和国家所肩负的一定责任的约束,以促使企业的进取心和企业 的活动普遍表现为达成社会利益的途径。(2)纠纷裁判机构要有权威, 工作要有效率。1914 年,美国通过《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设立了联邦 贸易委员会,并授权它阻止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在商业中采用不正当 竞争办法和欺诈行为或作法,赋予该委员会决定什么是“不公平”的最 高权力。为保持公正性,提高办事效率,美国的裁判机构还向政府规制 者和社会各方开放,接受各界监督。(3)处罚要严厉。美国早在 1890 年通过著名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中规定,受害者如胜诉,可以要求 三倍的赔偿金。对违法的个人可处以三年以下的监禁,或处以 25 万美元 以下的罚款,对公司处以 100 万美元以下(现为 300 万美元以下)罚款。 罚款数额及监禁期限已经作了数次修改,处罚越来越重,其意图很明确, 这些处罚要“大到足以使潜在违法者不敢轻举妄动”。
□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
① 钟流译:《美国经济概貌》,第 64 页。
从亚当·斯密开始,西方经济学家一直把市场的作用概括为自由竞 争、自由选择、自由贸易,与此相联系,市场经济的产生也被视为自由 竞争作用自然形成的结果。然而,当市场进入正常运行、功能得到全面 发挥之后,其自身的缺陷也渐渐显露出来,“虽然市场机制调节生产和 分配物品的方式令人赞叹,但它有失灵之处,为了补救这些失灵之处, 政府可以介入,以保证效率、公平和稳定。”
20 世纪中期以来,美国政府对经济进行了大规模的干预,从罗斯福 的“新政”到艾森豪威尔的赤字财政政策,从约翰逊的“伟大社会”计 划和尼克松的“新经济政策”和卡特政府的“扩大有用的干预”等,不 一而足。本节意在介绍市场失灵的一些表现及政府干预的基本手段,并 对美国与其他主要西方国家的政府干预作一个比较。
市场在何处失灵?
市场失灵或称市场失败的典型例子是“外部性”。它指一种活动如 果使别人得到附带利益而受益者不必给予相应的报酬或使别人受到附带 的损害而造成损害者不用给予相应的补偿。著名的有“灯塔案例”(灯 塔的建设和管理者无法向过往船只收取服务费)和“排污案例”(上游 工厂排污,增加下游工厂的净化成本而不必赔偿)。外部性是生产或消 费的“副作用”,市场对这种副作用的利益的创造者并未于报酬,对造 成损失的创始者也未给惩罚,这种副作用独立于市场机制之外。市场失 灵还表现在:
——市场的顺畅运行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完善的市场结构。而
在现实中从来就不存在一个完善的市场结构,完全竞争的条件不具备(如 人为的垄断、不完全竞争)会使市场机制失灵;
——单凭市场的现状不能准确他说明市场的未来发展,市场反映的
只是在过去的生产和分配基础上出现的需求结构,它并不能说明和反映 市场需求结构的未来发展;
——市场本身不能预示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也不能防止那些经济
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对社会再生产的发展有很大危害的干扰;
——市场也不能单独地影响社会的某些主要需求的发展,并迫使生 产结构作相应的改变,单凭市场不能解决社会的长期发展问题,如教育、 文化、医疗、市政建设、环境保护等。
从大的方面讲,市场在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上遇到困难,需要政府的 介入:
(1)公平与效卒的关系。亚当·斯密认为,只要保证经济的自由放 任,市场就会凭借自己的力量来改善收入分配不均的问题。而事实恰恰 相反,财产在社会成员中的不均是历史的客观存在,而自由市场制度的 本质是保证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收益的绝对统一,这就决定了在市场制度 内不可能解决分配不均。如果完全按照市场机制的原则进行分配,必然 导致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过大,从而引起社会经济的不稳定。
市场机制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帕累托最优(“只有当生产和分配被 组织成非减少其他人的效用就不能增加个别人或更多人的效用的时候, 才存在资源的最优配置”)是一条曲线,有不同的均衡点,选择不同的
均衡点对社会各阶层产生不同的利益影响。这种不同偏好要由社会机构 去调节,特别是贫富差距问题。
(2)竞争与垄断的关系。自由主义理论认为,市场机制实现资源最 优配置的前提是完全竞争。所谓完全竞争是指:每个生产者和消费者都 能准确地获得市场信息,每种经济要素都追求获得更大的净收入;在同 一市场内,同一品质的商品只有一个价格:任何一个生产者的生产量与 社会总产量相比是微不足道,因而他对全部产品的单位价格的影响也是 微不足道的;每个生产者在调节他的总产量时,并不考虑其行动对他的 竞争者将产生何种影响。显然这只能是理论上的假设。市场竞争有走向 垄断的倾向。垄断产生于差别,而每个生产者的产品都存在某种程度的 差别,因而每个人既是垄断者,又是竞争者,差别越大,垄断的因素也 越大。在微观利益主体组成的经济体系中,由于制度、习惯、行业集团、 工会组织、以及自然条件等因素的作用,形成体系内部的种种垄断因素, 致使市场体系的价格调节机制、资源配置功能等运行失灵。可见,市场 机制本身不能保证竞争的完全性和彻底性,市场的自由发展必然导致垄 断。垄断程度越高,垄断价格对消费者损害的可能性更大,资源配置的 合理性将遭到破坏。可见,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持也非市场本身所能解决。 同时,市场信息本身是一种资源,具有价格,要获得它须付出代价, 因而它的传播是有限的,不充分的,市场信息费用越高,信息利用越不 充分,市场也越不完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施蒂格利茨曾沦证了当市场 和信息不完善时,经济“几乎永远不会达到帕累托最优”,原则上,政 府干预可以作帕累托改善。因为只有政府才有力量大规模地征用财产、 单方面地改变契约条件或以种种方式抑制那些仅使当事双方获利而有损
大众的交易。
(3)均衡与危机,自由主义肯定市场机制具有调节生产和消费、供 给与需求井保证两者趋向均衡的内在功能。现实生活中,市场机制却因 无法排除一些非市场因素(包括历史的、社会的、心理的)的干扰而保 证不了经济的长期稳定和均衡发展。凯恩斯证明,即使是完全竞争的市 场调节电难以实现充分就业的宏观经济均衡。而且,市场调节是事后调 节,必然会引起经济波动,这种波动仅靠市场机制是很难烫平的。市场 虽能调节生产结构,但过程相对较长,如果一个国家要在短期内进行大 的结构调整,仅靠市场机制是不行的。因此,一个包含适宜的公营部分 的“混合经济”才能卓有成效运转。
(4)公共部门和公共产品。在由微观利益主体组成的经济中通行的 利益选择、市场定价、资源配置等原则,对公共经济部门的经济行为不 再适用,例如对国防、教育、铁路、环保、社会福利等产业的规划和生 产,就不可能按照个人利益选择或市场定价等原则来进行,市场机制对 公共部门或社会基础设施(公共产品)表现出无能为力,无力向公共产 品领域配置资源,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效率。
政府干预理由种种
为了顺利地推行政府干预政策,当然要找出更充足的理由和理论根 据来,西方不少经济学说、观点也从各个不同方面,支持政府对市场的
介入,试举三、四例:
——“内在波动说”。认为经济体系就其本性而言就是“内在不稳 定的”。因为目前的状况都是经济中利益主体所做决策或选择的结果, 而通常这些决策和选择都是在盲目或不确知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预期 的结果往往同实际的情况相去很远,结果是经济主体不得不在仍然盲目 的和不确知的情况下不断做出新的决策或选择,从而内在地构成经济体 系的波动性或不稳定性。实际上,早在40年代,波兰的经济学家奥斯卡·兰 格就论证了新古典自由竞争理论的矛盾,指出,靠弹性价格自动恢复经 济均衡、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理论是很不现实的,概率很小,小到何种 程度?他有一个著名的比喻,概率论不完全排除一个猴子在打字机上可 能打出“大英百科全书”的字样,但是考虑如此之小的概率没有丝毫价 值。①
——“价格粘滞说”。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经济体系内部的各种垄 断因素的作用,商品价格特别是劳动力价格呈“粘滞性”,结果是经济 体系的价格机制无法实现灵活的调整,从而在经济衰退时,不能够通过 商品价格和货币工资的迅速下降来刺激投资和总需求的及时回升,使得 整个经济体系会在一段时期内处于低于充分就业均衡状态。这样,由于 实际上不能实现充分就业的总产出,经济体系内的个人和社会都不能实 现利益最大化。从长期看,经济体系中的粘性价格最终会缓慢地调整到 保证充分就业的水平,整个经济也最终会恢复到充分就业,但在短期内, 为了私人和社会的福利,政府有必要进行干预,刺激经济在较短时间内 恢复到充分就业水平。这种干预被称力“微调”,它并不是要求政府协 助经济体系恢复价格灵活调整,而是要求政府运用手中的财政和货币手 段,刺激或抑制经济体系中的总需求,使得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两者都 限制在“可以容忍的范围内”。这就是根据著名的菲利普斯曲线而衍生 的所谓相机抉择的新古典综合派的稳定政策观。①
——“蜘蛛网”理论。市场中根据价格信号分散决策的行为,可能
因不完善的信息(从个体角度看,个人认知能力的有限使之收集、处理 信息的能力具有局限性,因而信息始终是不完备的)、不合理的预测等 而出现失误,典型的就是农业上称为“蜘蛛网”问题的例子:如果农民 认为比较高的价格能持续到下一个收获季节,他这么做,在收获季节到 来时,便会造成市场上供过于求,实际价格低干预计价格的情况。这个 未预料到的结果可能使所有农民限制生产。如果农民再次预计这时的价 格会持续到收成下一个收获季节时,又会产生求大于供。这一实际情况 为国家找到了干预市场的理由。
——制度悖论。还有其他许多因素阻碍着市场正常功能的发挥,需 要某种形式的集体强制,如:各个理性的经济人合在一起竟会选择对己 不利的制度安排,典型的例子是法西斯德国;“相对福利说”,那种使 别人受损程度大于自己的制度安排同样是可以接受的;“囚犯悖论”, 两个囚犯关在两个互为隔离的囚室里,如 A 招供,可获两年减刑(若 B 不招),或一年减刑(若 B 也招),如 A 不用,将判三年(而 B 招供),
① 洪银兴等著:《当代东欧经济学流派》,中国经济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67 页。
① 陆家骝:“市场经济与稳定政策”,载《经济发展研究》1993 年第 3 期。
或无罪开释(若 B 也不招),同样的规则适用于 B。均衡解是两人都招, 获一年减刑,但帕累托最优解是两人都不招,无罪开释。囚犯悖论的存 在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由,也就是施蒂格利茨所说的“强迫合作机制”; “理性的无知”,理性的个人深知在人数众多时自己的那一票无足轻重, 从而采取不负责的行动;信息不对称,有些人了解多一些而另一些了解 少一些;“信息搜集费用”,明智的经济人只力在搜集信息的边际收益 超过边际成本时,才会去搜集信息(一般大件商品价格趋于同一,小件 的则不同,因为消费者去寻找信息的成本可能大于因此而获得的收益); “选择规则”,如在 ABC 项中,AB 可接受,不接受 C,但规定要么全接 受,要么全放弃,那 C 也只好被采纳了;“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既不 喜欢布什也不喜欢克林顿,但没有办法,只好选一个了;“肯尼思·阿 罗谜阵”,投票者可能在项目 A、B 中选择 A,在项目 B、C 中选择 B,但
在 A、C 中却选择了 C。
干预的目标和手段
自罗斯福总统的“新政”以来,传统市场经济体制中“管得最少的 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信条被抛弃,“自我管理的市场”被认为是一个 “神话”。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国家不可能回到只靠个人主义的和市场 的决定来解决社会和经济问题那种神话般的历史中去了。①确切他说,现 代的美国经济是在市场的“看不见的手”与政府的“看得见的手”共同 支配下运行,是“私人组织和政府机构都实施经济控制的‘混合经济’; 私有制度通过市场机制的无形指令发生作用,政府机构的作用则通过调 节性的命令和财政刺激得以实现。”政府控制的成分和市场的成分交织 在一起,来组织生产和消费。
萨缪尔森在他的《经济学》教科书中论述到,“政府有三个方面的
经济职能,一是力图矫正市场失灵,以提高效率;二是规划用税收和开 支向特殊群体实行收入再分配,以求公平;三是依靠税收、支出和货币 供应量进行调控,以支持宏观经济的增长与稳定,减少失业,降低通胀”。 细分一下,政府应完成以下五个方面的任务:
——确立经济主体经济活动的法律、章程、规则;
——建立宏观经济的稳定政策,以缓和失业的起伏并抑制通货膨 胀。减缓经济的周期波动;
——当市场夫灵时,通过税收、支出和管制等手段,协助社会进行 它所需要的资源配置,消除污染,以提高经济效率;
——建立影响收入分配的方案,通过社会福利的转移支付对资源作 再分配,以实现公平;
——提供公共物品。 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主要为了达到四个目标,即物价稳定、充分
就业、收支平衡、经济持续适度增长,以及这四者之间的总体协调。由 于这四个目标间存在显而易见的冲突,比如充分就业时,会引起通货膨 胀,而物价稳定时,可能伴随着经济衰退和夫业率上升,所以被比喻为
① 钟流译:《美国经济概貌》,第 68 页。
“魔方四角形”。所谓宏观政策就是要在这四角形中寻求最佳结合点。 为实现上述目标,美国政府运用了以下三类干预手段:经济政策手 段,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价格政策等;法律手段,即 建立和运用经济法规;行政管制手段,包括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前两 类属于激励手段,后一类属于命令手段。在美国市场经济中,政府对经
济的宏观管理主要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手段来实施。 财政政策是美国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手段。由于政府支出与国
民收入有着一种“正相关效应”,即增加政府支出,会扩大社会总需求, 增加国民收入;减少政府支出,则会缩小总需求,减少国民收入。所以, 财政政策被形象地称为“逆风向调节”,即在经济增长过热时,通过减 少财政支出,增加税收来抑制总需求;在经济萧条时.通过扩大财政支 出,减税来刺激经济的增长,增加政府支出的途径有二:一是扩大商品 和劳务的政府采购。目前,美国各级政府的年采购金额超过一万亿美元, 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五分之一,其中联邦政府约占 40%。二是扩大政府 对个人的转移支出,如失业救济、社会保险、医疗补助、食品券等,来 增加个人的消费。靠政府开支的增加,在 30 年代以来的半个多世纪中, 联邦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扩大了约十倍,①政府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 重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是在 70 年代,美国政府对各经济领域的干预达 到了顶峰,“大政府”也扩充到了极点。在这 10 年间,美国增加了 21 个联邦级管理机构,新增经济法规 125 项,比 1950—1970 年总和 114 项 还要多。管理机构的预算增加了 600%,人员增加了 300%以上。②正是 由于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持续执行,造成了庞大的财政赤字,使得政府的 财政杠杆越来越难以运用。
表 2-3
1880 年—1985 年工业国政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年份
美国
法国
德国
日本
瑞典
英国
1880*
1929*
1960
1985
8
10
28
37
15
19
35
52
10
31
32
47
11
19
18
33
6
8
31
65
10
24
32
48
*为国民生产总值
在相当长的时期,美国把宏观经济政策的重心落在财政政策上面, 将货币政策作为补充。80 年代初里根执政后,开始两者并举的办法。实 行了在削减政府开支和减税的同时,严格控制货币增长的政策。美国政 府货币政策的主要内容是:联邦储备系统通过调节货币供给,从而影响 利息率的变动来调节总需求,在经济过热时,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 率,抑制总需求,在经济萧条时,则扩大货币供应量,降低利息率,刺 激总需求。美国货币政策的长期目标是,保持较高的就业率,提高收入 水平,保持物价稳定,保持适当的利率水平,短期目标在于稳定货币。 主要的手段有:一是公开市场业务。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是制定货币政
① 弗里德曼:《自由选择》,第 94 页。
② 巴特拉:《1990 年大萧条》,上海三联书店 1988 年版,第 74—75 页、第 191 页。
策的关键机构,每年召开 8 次委员会议,对经济形势进行认真的分析后, 就是否干预国内债券市场、外汇市场以及如何干预等问题进行讨论,正 式意见确定之后,交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执行。二是贴现率。过去所依靠 的手段是控制货币供应量,但由于各种基金会和私人游资数额巨大,不 得已转向利率杠杆。三是存款准备金。这几个手段相互配合、文替运用。 美联储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表现出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 独立性,美国的联邦储备银行对国会负责,不受来自其他方面包括白宫 的影响,与财政部无隶属关系,自己可以独立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财政部无权干预。据研究,一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与该国的通货膨胀指 数和平均消费物价指数总计数之间有着某种正相关关系,即独立性越 强,通胀指数和平均消费物价指数总计数越低。二是超前性。 1994 年, 在美国经济强劲复苏的形势下,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未雨绸缪,自 1994
年 2 月以来的一年内,7 次提高利率,使美国联邦基金利率(商业银行间 隔夜拆借资金的利率)和贴现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达
到 6%和 5.25%,以期防通胀于未然。三是有效性。这些加息措施对于 稳定经济信心起了作用。以致于有人开玩笑说,现在美联储主席格林斯 潘是仅次于总统的第二号人物。①
用法律来规范经济行为和经济秩序,是美国的一贯传统。美国的经
济立法比较健全,诸如《合伙法》、《公司法》、《税法》、《破产法》、
《金融法》、《劳动法》、《环境法》、《反垄断法》等等,这些法律 的制定和施行,旨在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也为了使政府的监督和 调控得以实现。
另外,行政手段也是对法律手段的重要补充。在美国互相牵制和权
力均等的政治制度之下,要通过一项法律,进展缓慢是毫不足奇的。因 此,具有很强灵活性的行政手段便有了用武之地,比如,美国政府在谢 尔曼法通过后约 25 年,即从 1914 年开始,意识到单靠法律手段来调控 反竞争行为还不够,而必须用行政监督作为加强法律的力量。这条路线 一直延续至今。工商界人士也赞同这种行政调控,因为法律有其明显的 局限性,赶不上迅速变化的经济形势,任何法规都无法控制林林总总、 形形色色的经济决策,所以,企业家们预先知道其行为是否违法很重要, 他们赞同建立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来指明自己的活动是否合法。当 然,在作出行政命令之前,必须倾听来自企业、工会、各种利益集团的 意见。
政府干预的国际比较
总体上看,美国的私人资本力量雄厚,市场机制发达,与其他发达 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较,美国的国家干预范围较小,如没有瑞典那样广泛 的社会福利措施和日本那样明确的产业政策;国家干预的程度较低,没 有像法国那样有影响的指导性计划和意大利那样庞大的国有经济体系; 在国家干预的形式上,美国更为重视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综合运用。具
① 不过,美联储也有过一段不愿提及的往事。胡佛总统回忆录中谈到 30 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有这么一句话:
“我的结论是,它(指联邦储备委员会)在全国发生困难时,的确是一根不中用的稻草”。
体来说,美国与其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差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同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美国自 30 年代罗斯福新政以来, 长期奉行凯恩斯主义,认为社会总供给之所以不能同社会总需求平衡, 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故历届政府大多执行扩张性赤字政策,目的是 对付经济周期性波动,人为刺激有效需求,而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居于次 要地位。原西德推崇社会市场经济理论,认为供求不平衡有需求不足的 原因,也有供给不足的原因,所以物价稳定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 能给生产者和消费者以正确的经济信息,才能实现平衡,故反通胀是第 一位的。法国虽也奉行凯恩斯主义,但与美不同,借鉴了东欧国家一些 做法,试图用计划方式消除经济周期的波动。日本从现代西方经济学的 基本立场出发,吸收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个别理论,融台日本传统文 化,将市场经济与计划调节有机结合起来。
——不同的国有化程度和计划调节程度。法国的国有制比重最高, 德国、日本次之,美国最低。法国的国有企业(公用事业如煤气、电力、 邮电、铁路;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如石油、汽车、飞机制造等)占全国 企业营业额的 21%,出口额的 30%,投资额的 40%。美国的国有经济只 占国民经济的 5%,在工业中不到 1%。美国在战后没有制订过全国性的 计划,只采取政府局部计划和企业中长期计划结合的方式指导经济。原 西德从 1966 年全面经济危机后,开始制订中长期财政计划和中期经济计 划。日本则从战后就开始制订中长期计划。
——不同的政府作用方式。美国采用的是典型的杠杆调节模式,即
不直接介入生产和流通领域,靠预算、税收等政策手段和立法手段对经 济活动实施有限的调节和干预。德国要比美国更进一步,分为直接和间 接两种。前者包括向企业投资并向国家参股的企业派驻政府代表,对价 格形成实行监控,后者包括法律法规、财政税收、货币政策等手段进行 宏观调控。日本采取计划诱导和产业政策诱导相结合的方式。前者指政 府通过制订中长期经济计划、年度计划预测、国土开发及地区开发计划 表明政府政策走向,引导企业行为符合政府意图;后者指在不同时期制 定相应的产业政策,推动产业升级。法国的政府作用主要体现在对国有 企业的管理及计划诱导上。
——不同的宏观政策运用。美国以市场经济机制并靠财政政策与货
币政策来调节宏观经济,其政策的实施针对性较强。70 年代以前,经济 特点是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政府则以凯恩斯理论为指导,以扩大需求、 刺激消费、增加就业为目标,将赤字财政政策作为反危机的办法。 70 年代以后,经济出现相反情况,总需求大于总供给,这时,则以扩大供 给、削减政府开支、刺激企业投资、抑制通货膨胀为目标,即以供给管 理为目标。德国采用总体上的调节,即综合采用货币、财政及收入政策 对整个经济过程进行调节,经常性地矫正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偏差。其中 货币政策具有相当突出的地位,是主要的调节手段。所遵循的原则是经 济发展尽可能靠市场解决,国家干预尽可能在必要时进行。日本政府以 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实行引导。日本战后的工业生产、 对外贸易史可称得上是一部国家干预史。政府干预的方面包括中小企 业、企业系列、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能源进口、产业政策、金融业 改组甚至经营管理。
□谁来撑起保护伞?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较多地强调市场运行的研究,如均衡的实现、 资源配置的效益和最优化,将市场作为一个纯粹的经济范畴。在这种理 论中,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被设定为割裂的关系,社会的其他方面对市场 的运行并没有明显的影响。马克思强调经济范畴的“社会性”,认为商 品是在某种经济一社会条件下,劳动产品采取的社会形式,而市场则是 劳动组织的社会方式,它所涉及的不仅仅是社会分工(因为在任何社会 都存在分工)和资源配置问题,而且还涉及社会关系问题。
市场运行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在一个极度动荡的社会中,不 可能实现市场机制的平稳运行。对于成功者,在得到应得的奖励之后, 社会为了防止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通过征收资本利税、遗 产税、累进收入所得税、赠予税等,来抑制富裕阶层财富的无限膨胀。 而对于市场竞争中的失败者,则需要由社会予以适当的补偿,否则将破 坏社会整体的统一。从政治上看,政治民主制度就是市场运行的“最大 稳定器”。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在民主政治中,失败者可以通过这种 制度来补偿他们在自由市场进程中的损失。①从经济上讲,主要指的是社 会保障制度。通过建立“社会安全网”,对失业者补助,对贫困者救济, 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矛盾,为经济发展和市场的平稳运行提供一个 安定的环境。当经济出现危机时,投资减少,失业增加,消费水平下降, 而通过社会保障措施,可以部分抵销因大量失业、工资来源断绝而造成 的支付能力的下降,保证一定的社会需求,缓解经济危机的冲击。故此, 这种社会保障体系又被称为市场运行的“内在稳定器”。
本节,我们对“两条腿走路”的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演变过程和现
状作一描述。
“机会均等”而非“结果均等”
建立怎样的社会保障制度,与美国人的“平等观”密切相关。对大 多数美国人来说,平等是指“机会的均等”,即每个人应该凭借自己的 能力追求自己的目标,谁也不应受到专制障碍的阻挠。虽然最近几十年 来,也出现了“结果均等”的思想,即每个人应享有同等水平的生活或 收入,应该结束竞争,“人人获胜,都该得奖”,但支持这一观点的人 毕竟廖廖无几。佩契曼在论及美国为何始终如此轻待遗产税和赠予税时 说,一个可能的解释就是,“靠税收来使财富的分配平均化的思想在美 国不被接受”。因为美国的普通家庭始终渴望改善其经济和社会地位, 而对一个靠辛苦劳动和克勤克俭富裕起来的家庭来说,遗产和赠予税被 误认作额外负担。①
美国社会对平等问题的基本认识比较客观而不偏激。在一般人看
① Douglas North,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The Task of Economic Histo- ry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X VI,No.3,Sept.1978.
① 约瑟夫·A·佩契曼:《美国税收政策》,北京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256 页。
来,富人不富,穷人也富不起来。在市场条件下,不是市场关系才带来 占有主体的不平等,尽管它可能加剧这种不平等。只有经过市场关系的 发展过程,承受市场默认的不平等和带来的不平等,全社会的占有主体 才可能趋于平等。应该说,市场关系是平等关系不断加强的过程,尽管 它会带来盲目性和效率损失,甚至在某一时期带来效率下降,但市场关 系的整个过程无疑是效率不断提高的过程。
在美国式的市场竞争中,特别是在早期自由放任时期,冷酷的个人 主义对竞争中的落伍者一般是“漠不关心”的,让我们来看一下 19 世纪 末、20 世纪初历次被法院宣布为“违宪”并取消的法律,便可知其一二, 这些法律包括:禁止雇主延期支付工资的法律;实行工人赔偿金的法律; 规定最低工资的法律;在私营工业中限制工作时数以保护男性成年工人 健康的法律;禁止使用临时钞券支付工资或强迫购买公司附设商店物品 的法律。1914 年亚利桑那州通过了老年退休金法案,却被宣布力违宪。 直到 1923 年,美国最高法院还宣布哥伦比亚特区规定最低工资的法律是 “违宪的”。②
然而,解决社会问题终究成为美国经济模式选择中的压力之一。在 美国放任主义经济结构最终被“混合经济”所取代时,“失业因素占据 了重要位置”。当反复出现的大规模失业变得不可容忍时,人们吁请联 邦政府行使权力,确保生产和经济增长的稳定高水平。随着整个经济和 社会生活变得越来越错综复杂,社会管制就愈趋必要和不可避免了。表
2-4 1900—1993 年美国家庭收入分布表②
各类家庭收入占 1900
总收入的百分比
19 41
196 1 1971 1981
1 993
最高的 20 %家庭 56
(其中最高的 5%家庭) 3 5.7
次高的 20 %家庭 17
中间的 20 %家庭 13
较低的 20 %家庭 9.2
最低的 20 %家庭 4.8
51.7
2 4
22.3
15.3
9.5
4.1
45.5 44.6 45. 3
19.6 19.1 18. 8
22.7 23.3 23. 8
16.3 16.4 16. 3
10.9 10.8 10. 2
4.6 4.8 4 .4
48.2
—
—
—
—
4.4
为了缓和社会紧张程度,美国人开始接受依靠国民收入的局部再分
配、来保障贫困阶层有可以接受的生活水平的政策,但社会平等的目标 仍“排不上号”,甚至“全然不加以考虑”。美国的贫富悬殊在西方工 业化国家中最为严重, 1992 年,占美国人口 1%的富人收入为 5240 亿 美元,占国民总收入的 14.2%,高于 1982 年的 8.9%;而 50%的低收入 者的所得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则由 1982 年 17.7%,降到 1992 年的 14.9
%。也就是说 1%的富人的收入几乎与 50%的穷人一样多。当然,也有 不少人认为富人的贡献也不小,比如, 1992 年,1%的富人上缴税款占 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 27.4%,而 50%的低收入者上缴税款的比重也只
有 5.1%。这一差距由于国会正在讨论削减穷人的福利和给富人减税的法
② 福克讷:《美国经济史》下卷,第 134—136 页。
① 沙伊贝等:《近百年美国经济史》,第 630 页。
② 引自 Stanley Lebergott,The Americans-An Economic Record,W.W.Norton&Company , 1984,P498.
案,还将进一步扩大。
企业福利的地位
与欧洲相比,美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作用不那么明显,健康保 险、失业保险和养老金主要由私人企业掌握。相对于社会福利制度,美 国的企业福利制度则要发展更早些,它是现代企业福利的起源国。
所谓企业福利,是指由私人企业提供的福利。同市场法律、惯例和 文化渊源一样,美国的企业福利制度的早期原型也来自英国。当时,在 工业革命的推动下,大规模的工厂生产取代了传统手工业,工人日益成 为机器的附属品,甚至不如机器,被雇主随意买卖。工业革命的后果在 英国已极为显著地表现出来。捣毁机器的路德运动和罢工运动达到了很 大的规模,“工业革命和阶级对立已经尖锐化”。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 者罗伯特·欧文,于 1800 年在纽拉纳克纱厂率先进行了工人福利改革。 例如,缩短工作日(从每日 14 小时减为 10 小时)、提高工资、建造员 工住宅、设立公共食堂、组织托儿所和幼儿园、创办互助储金会和医院、 发放抚恤金等,以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这对别的资本主义 国家包括美国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美国的企业福利可追溯到 1874 年阿尔伯特·格勒丁在宾夕法尼亚州
玻璃工厂实施的利润分享计划。 1875 年,美国捷运公司率先推出了个 人退休金计划,成为美国第一家向工人提供养老金的企业。 1910 年, 蒙哥马利公司以团体人寿保险和团体平安保险作为对全体员工的奖赏, 并推出了第一张团体意外及医疗保险单, 1911 年,美国公平人寿保险 公司把第一张团体人寿保险单卖给了潘塔索特皮革公司。 1921 年,大 都会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团体退休金计划。到 1929 年,私营养老金计划 已覆盖 360 万工人,基本确立了美国企业福利制度的主要范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企业福利制度发展呈以下特色:①
1.发展速度快,受益人口增多。从 1929 年到 1967 年,企业福利支 出扣除通货膨胀之后的平均增长率达 9.6%,远高于同期平均工资增长率
(仅为 3.9%)。 1950 年,有 48.6%的就业人口被纳入企业住院保险
之内,其中,享受外科手术保险的员工为 35.4%,享受医疗保险的 16.4
%。到了 1974 年,相应比例则达到 69.6%、68.1%、 66.5%。在受益 人口方面,60年代末期,企业福利中最常见的医疗门诊支出涵盖了1. 53 亿人,而外科手术和住院上则分别有 1. 51 亿和 1. 33 亿人口受益。 经费支出方面,企业的福利支出从 1950 年到 1970 年,从 744. 55 亿美 元增加到 3527. 10 亿美元,增长了 4.7 倍,占 GNP 的比重,从 1972 年
的 6%上升到 1985 年的 8.8%。
2.得到国会和政府的全力支持,未因公共福利发展而削弱。战后西 方主要国家纷纷建立福利国家,公共福利有长足的发展,而美国的企业 福利制度并不因为政府大力介入而有缩减,相反,在战后 20 年间,企业 福利有了惊人的发展。 1942 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对企业福利加以 鼓励与规范,在企业福利方案符合“涵盖全体员工、有足够的年金准备
① 李易骏:“美国的企业福利发展”,载《美国月刊》1993 年第 5 期。 ·128·
金、不得对企业管理人员有特别的优待”等几项条件时,可享受税收优 惠:一是雇主拨给职工养老基金的钱可享受免税,二是雇员自己存入养 老基金的收入可暂免纳税,待退休后领取这笔钱时再交税,三是将养老 基金用作投资后其赢利部分可以免税,故而其吸引力颇大。政府因对养 老金免税而减少的财政收入在 700 亿美元,成为联邦政府耗资最大的一 项税收补贴。政府还成立了养老福利担保公司,负责在私营养老基金破 产后继续向应享有养老金的退休工人发放养老金。80 年代以来,政府进 一步鼓励私人企业以企业福利形式完善社会安全网。国会于 1982 年通过 了税收平等和财政责任法案,提高企业社会支出的免税额,加强对高收 入企业福利受益的限制,开放自雇业主的企业福利等,以鼓励私人企业 以企业福利方式兴办福利事业。
3.成为美国社会安全网的一大支柱,并成为重要的资本来源。目前, 美国约有 5000 万名在私营部门工作的雇员参加了公司发起的养老金计 划,占私营部门员工总数的近一半,在 40—60 岁工人中,比例高达 60
%。企业福利是对社会养老金的一项重要补充,因为政府管理的社会安 全养老金只向工人提供其退休前收入的 40%,仅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由于私营养老金资产已愈 3 万亿美元,超过了银行资产,掌握着全国企 业三分之一的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每天的交易额中,亦有三分之一 是养老信托基金之间的买卖,已是美国国内资本的一个主要来源。
公共福利的构成
美国把社会福利支出分成公私两大块,私人福利开支主要用于健 康、收入维持、教育、福利及其他,公共福利开支则用于社会保险、公 共援助、教育、医疗照顾、退伍军人计划、住宅及其他福利。以 1989 年 为例,前者为 6149 亿美元,后者达 9560 亿美元,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
的 11.8%和 18.2%。由此可见公共福利的重要性了。美国公共福利制度
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社会保险——它是美国福利制度的核心,占政府福利开支的一半。
其项目繁多,主要有: (1)老年、遗属和残废保险。该险种属全国性
的社会强制保险,凡在规定投保部门工作的就业人员都必须参加,投保 者按月缴纳社会保险税,其中 50%由雇主缴付。1950 年税率为 3%,双 方各付一半; 1990 年达 15.3%,己成为联邦政府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 第二大收入来源。①以老年退休金、遗属津贴和残废金的形式保护因退 休、丧失工作能力、死亡、失业等引起的工资损失。该项目覆盖人数达
1.1 亿,年支出金额超过 3000 忆美元。被称为“美国福利国家的展览品”。
(2)政府雇员退休保险。其中包括文职人员退休保险和联邦雇员退休保 险,以及其他特种保险等。投保者按月缴纳全部薪金的 7%作为保险基 金,政府另从国库中拨付相等款项。受益人约 600 万,年支出金额达 500 亿美元。 (3)失业保险。失业税由雇主缴纳,联邦就业和训练局及各 州的就业保障机构归口管理。参加失业保险的占全部工薪人口的 97%,
① Gene Smiley,The American Econom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 ,South-Western Publishing Co. Cincinnati,
Ohio,P375—376.
年支出 160 多亿美元。大多数州规定失业者可领取最长为 26 周、相当于 工人原工资额 50—70%(有的州高达 90%)的失业津贴。
教育——美国福利制度的一大特色就是始终置教育于突出地位,美 国民众认为,“就生活素质和人民福利而言,没有其他的社会机构能比 教育制度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 70 年代初,教育经费高达福利开支 总额的 35%,目前仍占四分之一,约 2400 亿美元,其中,基础教育和中 等教育占 70%,高等教育占 23%,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占 7%。
公共援助——主要指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合办对低收入和贫困线以 下的补助救济金。主要项目包括:公共援助,有以老人、盲人和残废者 为对象的医疗援助,和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贫困家庭(尤其是以母亲为 家长,没有父亲的家庭)为对象的社会援助;联邦补充保障收入计划, 一般针对 65 岁以上的老人、盲人和残疾人;食品券补贴,用于那些净收 入不到官方贫困线一半的家庭;其他一般或紧急援助等。1989 年公共援 助金额为 1270 亿美元,占政府福利开支的 13%。
健康和医疗计划——用于为 65 岁以上的老年人、任何年龄的领取残 废金的人提供住院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单身孕妇、盲人、有未 成年子女的贫困家庭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以及资助医学研究、进行医 疗设施建设等。金额力 570 亿美元,占福利开支的 6%。
退伍军人计划——美国政府为军事人员订立了条件优厚的福利计
划,其中包括:抚恤金和补偿;健康和医疗计划;教育;人寿保险,福 利及其他。支出规模为 300 亿美元,占福利开支的 3%,这一比例在 1970 年是 6%。
住宅——支出额为 180 亿美元,仅占福利开支的 2%,其增长幅度是
各个福利开支项目中最大的, 20 年间增加了 17 倍。 其他社会福利——如对失业者的职业恢复训练、儿童营养计划、儿
童福利、对非营利机构的食品援助等等。此项开支从 70 年代初的 4 亿美
元增至 1989 年的 170 亿美元。①
美国公共福利制度从变化上看,有几个特点:开支增长快。 1950
—1989 年增加了 36.5 倍,而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只增加 17 倍。1950 年时, 欧美各国中,社会转移支出占 GNPI0%以上的,只有法德两国,到了 1975 年,美国也超过了 10%;涵盖面扩大,早期的福利措施往往只针对少数 特殊的家庭或个人,并带有“烙印”的痕迹,使接受者感到“羞辱”, 而福利国家则建立在“普遍性社会服务”原则之上,愈益成为全民共享 的权利之一;受益人数增长很快,比如 AFDC (援助有未成年子女家庭 计划)的受益儿童 1950 年为 90 万, 1987 年已达 370 万。贫困儿童受 补助率从 1960 年的 15%上升到 1973 年的 80%;侧重点变化,从老人转 向儿童及其母亲,表明老人福利状况有了改善,也反映出家庭结构和劳 动力市场的变动;不间断的修正和完善,几乎每一届政府都有一个不同 类型的福利计划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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