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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



论特权


  有人说过,对于获得特权的人来说,特权是优免,而对其他人来说 则是丧气。如果此话不错,那就得承认特权的发明乃是一种可悲的发明。让 我们设想一个组织得尽善尽美,无比幸福的社会;要彻底搞乱这个社会,只 要将优免给予一些人而使其他人丧气就足够了,这点不是很明显吗?
  我想就其起源、本质和作用对特权作一番考察。这样分项考察固然很有 条理,但会迫使我一次又一次地重复同样的思想。考察其起源会使我陷入一 场有关事实根据的讨论,即一场无休止的争论;因为,只要费尽心机,在许 多现象中去寻找,有什么事实找不到呢?如若大家愿意的话,我宁愿假设特 权的起源是纯而又纯的。特权的拥护者,亦即几乎所有从中得利的人,也不 会有更多的企求了。
  无论何种特权,其目的自然都在于免受法律的管束,或赋予法律所未禁 止的某种事物以专属权利。不受普通法约束便构成特权,只有凭借上述两种 方式之一,才能摆脱普通法的管束。下面我们将从这两方面,对一切特权一 并加以考察。
  我们首先要问,什么是法律的目的。无疑是在于防止某人的自由或财产 受到损害。人们不是因喜欢制订法律而制订法律。那些只收妨碍公民自由之 效的法律,是与一切团体的主旨背道而驰的;必须毫不迟疑地将它们废除。 不得损害他人,这是一条母法,所有其他法律均当由此产生。立法者 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正是将这一伟大的自然法分门别类地具体变成各种 实施条文的;所有的人为法即由此而来。能够阻止人们损害他人的法律是好 法律:既不能直接地又不能间接地服务于这个目的的法律必定是坏法律;因
为它们妨碍自由,并与真正良好的法律相对立。
  由于长期的精神奴役,种种最可悲的偏见得以乘虚而入。人民几乎真诚 地相信,他们只有权做法律明文规定的事。他们好象完全不知道,自由先于 一切社会,先于所有立法者而存在;也不知道人们之所以结为群体,只是为 了使他们的权利免遭恶人的算计,并在这种安全的保护下,致力于更广泛地、 更有力地发展他们的精神素质和身体素质,以便得到更丰富的生活享受。所 以设置立法者的目的,不是为着给予我们权利,而是为着保护我们的权利。 如果立法者限制我们的自由,那只能是针对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凡 法律未予禁止的,均属公民自由的范围。
我们借助于这些基本原理便能对特权作出判断。那些以免受法律管束为
目的的特权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已指出,所有法律都直接或间接地说:不得 损害他人;而对特权者似乎是说:允许你们损害他人。没有任何权力机构 得以做出这样的特许。如果法律是好的,人人都应遵受;如果法律是坏的, 那就必须将它废除,因为它是对自由的侵害。
  同样地,任何人也不应对法律未予禁止的事物拥有独一无二的特权;否 则就是夺走公民们的一部分自由。我们亦已指出,凡法律未予禁止的都在公 民自由的范围之内,都是属于大家的。让某一个人对属于大家的东西拥有独 一无二的特权,这等于为了某一个人而损害大家。这种作法既表现了不公正 的思想,又表现了最荒诞悖理的思想。
  因此,按照事物性质来说,所有特权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恶的,与整 个政治社会的最高目的背道而驰。
  
  荣誉特权也不得作为例外而不被一律禁止,因为它们具有我们刚才指出 的特点之一,即对法律未予禁止的事物拥有独一无二的权利;更不必说,在 荣誉特权的伪善名义下,几乎没有任何一种金钱上的好处是荣誉特权不打算 侵占的。但是,由于甚至在清醒的人当中,也有若干人公然支持这类特权, 或至少要求对之宽容,因而仔细考察这类荣誉特权是否真的比其他特权较可 原谅,这是有好处的。
  至于我,我直率地说,我觉得它们是又一种邪恶,这种邪恶在我看来甚 于所有的邪恶。原因在于它们有腐蚀公民这个大集团的危险,而腐蚀人们当 然不是一种小小的坏事。很难设想,人们怎么能够同意为使三十万人得到可 笑的荣誉而愿意这样侮辱二千五百七十万人。这里绝无任何符合普遍利益的 东西。
  给予某些人以荣誉特权,最过硬的理由无非是这些人曾经大大效劳于祖 国,也就是效劳于国民,而国民无非就是全体公民。好吧!对有功于躯体的 肢体给予奖励;但千万不要荒谬愚蠢到用抬高肢体去压低躯体。公民群众永 远是人们为之效力的主体。从任何意义上说,难道能够仅仅因为效力者曾为 群众服务应得到报酬而牺牲主体吗?
  如此令人吃惊的矛盾本应普遍地为人们所感到。事实远非如此:我们的 发现可能显得很新颖,至少非常奇特。这就是,在这个问题上,在我们中间 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迷信,它排斥理性,甚至容不得怀疑。某些未开化的民 族以可笑的畸形为美,并将畸形作为自然美加以崇敬。在极北的诸民族中, 人们愚蠢地滥加崇敬的,正是一些更为畸形的政治赘疣,由于它们汲干了社 会机体而尤为有害。但是迷信一旦消失,被它毁坏的机体便以其全副力量及 其自然美重新出现。
什么!有人说道,难道你不愿承认为国家所作的功绩吗?请原谅,但是
我不能把任何不公正或使人堕落的东西当作国家给予的酬报;因为不应该以 损害一个人来酬报另一个人。让我们切勿把特权与酬报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东 西混为一谈。
你们说的是平常的劳务吗?报偿这类劳务的有普通的薪水或同样性质的
赏赐。是由于完成一项重大任务或建立一项卓著的功绩吗?那就请根据应予 酬报者的才干,给予迅速的晋升或显要的职务。最后,倘若必要,不妨增加 年金,但是这种情况应该为数极少,并且只能用于年迈、伤残等具体情况而 不能用任何其他手段给以足够报偿的时候。
你们说,这还不够;我们还需要显赫的荣耀;我们要确保得到公众的尊
重和敬意?? 在这方面,我可以用简单常识来回答你们:真正的荣耀存在于你们为祖
国和人类所作的贡献之中,公众的尊重和敬意不会不给予建立了这类功绩的 人。
  放手让公众自愿地去表示他们的敬意吧。当你们根据你们的哲理把这种 尊敬看作精神货币,看作一种效果显著的力大无穷的精神货币时,你们是对 的;但如果你们要让君主擅自分发这种精神货币,那么你们就很不清醒了。 这是公众的财产;是他们最后的财产;但是大自然比你们更懂哲理,它把敬 意这种感情仅仅与人民的感激之情相联系。因为祖国存在于,而且只存在于 人民之中,那里才是真正的需要;这些神圣的需要虽为政府所轻视,但却永 远为品德与天才所崇敬。啊!让自然的奖励从国民的怀中自由地流淌以偿还
  
它的债务吧。丝毫也不要干扰在伟人为人民所做的贡献与人民对伟人表示的 敬意之间的这一崇高的交流。只要是产生于这些天然的、自由的关系,这种 敬意的表示便是纯洁的,真诚的,它将带来幸福与品德。但是,如果宫廷控 制了它,就会腐蚀它,就会失掉它。公众的尊敬就要迷失在被阴谋、恩宠或 罪恶的同谋所毒化的沟渠中。品德与才华得不到酬报,而相反的,各式各样 斑驳陆离的标记与勋章则强使人们对于平庸、卑鄙与邪恶表示尊重与敬意; 结果,种种荣耀窒息了真正的荣誉,而使人们的心灵堕落。
  但是我很希望你们这些品德高尚的人千万不要混淆值得报答的人与必须 惩罚的人;至少应该同意,假如拥有你们已给予荣耀的那个人竟然堕落了, 那么,这种荣耀只能使一个卑鄙的人,也许是一个祖国的敌人受到尊敬。这 样一来,你们就把公众敬意的一部分割让给他而无法挽回。
  相反,来自人民的尊敬必然是自愿的,一旦享有者不配受到尊敬时,便 立即收回。
  这才是与品德高尚的公民的灵魂永远相称的唯一奖品;能鼓励高尚的行 为,而不是激起人们追求虚荣和骄傲的唯一奖品;不凭权术和卑鄙伎俩便可 追求并获得的唯一奖品。
  再说一遍,让公民们根据他们的感情来给予荣誉,让他们尽情地抒发这 种令人愉快和鼓舞的感情,他们好象出于灵感而知道如何表达这种感情,而 那时你们将会知道,在所有精力充沛的人们的自由竞争中,在从事各类善行 的重重努力中,公共的敬崇这一伟大原动力对于社会的进步应该产生些什么 结果。
但是,你们因懒惰和骄傲而更迁就特权。我看到,你们不是要求由你们
的同胞来褒扬,而是力求使自己有别于你们的同胞。如果确实如此,你们既 不配受褒扬,也不配突出于同胞,当人们论功行赏时,你们就不再是考虑的 对象了。
以上是对荣誉特权的一般看法,现在让我们考察它们的作用,既考察对
公共利益的作用,也考察对拥有特权者本身利益的作用。 当君主赋予一个公民以特权者的特征,从这时起,他便把这个公民的心
灵引向一种个人利益,并且或多或少地使它对公共利益不再关心。对他来说,
祖国的概念缩小了;祖国的概念只局限于接纳他的那个社会等级。他的一切 努力,从前卓有成效地用来为全民事业服务,现在将转过来反对全民事业了。 人们本想鼓励他做得更好,结果却使他堕落。
于是在他的心灵中产生了一种高人一等的要求,一种贪得无厌的统治欲
望。这种欲望不幸与人类体质极为相似,乃是一种真正的反社会病;无人不 曾千百次地感受到这种欲望的存在,如果说这种欲望因其本质而始终是有害 的,那么,请大家判断一下,当它受到舆论和法律大力支持时,将造成什么 样的破坏。
  让我们探究一下一个特权者的各种新情绪。他自以为和他同类的人形成 了一个独立的等级,形成一个民族中的选民。他认为他首先对他的社会等级 中的人负有义务;即使他继续关心其他人,这些人也不再是自己人,事实上 不过是外人而已;再也不是他曾是其肢体的那个躯体,而只是老百姓,在他 的言语及心灵中瞬即成为不值一文的人们,一个生来专为伺候人的阶级,而 他则相反,生来就是为了治人,为了享受。是的,特权者确确实实竟然自视 为另一类人。①这种看法乍看言过其实,并且似乎和特权概念相去甚远,然
  
而却不知不觉地变成了特权的自然结果,最终在人们的头脑中确立下来。我 就此问问每一个坦率、诚实的特权者,因为这样的人无疑是存在的:当他看 到在他身旁有一个小民百姓,此人来此并非求人给予庇护,这位特权者最为 经常的、不由自主的动作,难道不就是厌恶,不就是以最无关紧要的借口, 用伤人的话语或轻蔑的姿态,随时准备脱身吗?
  虚假的个人优越感对于特权者是如此珍贵,以至要把它扩大到他们与其 他公民的一切关系中去。他们生来绝不与人混杂,与人平起平坐,与人共处, 等等,等等。与人争执,错误时显得理亏,这本质上是丢脸;即使有理,也 是有失身份,等等,等等??
  但尤其必须看到在遥远的乡村,在古老的城堡中,这种感情怎样从目空 一切、游手好闲中滋生、膨胀。正是在那里,特权者互相尊重,知道一个高 贵的人的全部价值,并任性地蔑视他人!正是在那里,人们真诚地抚爱和崇 拜他们高贵的尊严,尽管维护这类迷信的一切努力都不能使如此可笑的谬误 具有最低程度的真实性,这无关紧要,特权者对此一往情深,坚信不疑,犹 如比雷埃夫斯的疯子相信他的幻想一样。②
  虚荣对于常人说来是个人的孤芳自赏,在这里却迅速转变为不可遏制的 集体精神。
特权者若是从他所蔑视的那个阶级遇到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不快,首先
他发怒;他感到权利受到了伤害;他认为他的利益、他的财产也受到了伤害; 他随即煽风点火,挑动所有他的特权同伙,最终组成一个可怕的联盟,这个 联盟准备不惜一切来维护然后扩大他的可憎的权利。
政治秩序就是这样被颠倒了,只露出一个令人厌恶的贵族制。
  然而,有人会说,在社会上人们对非特权阶级是以礼相待的,如同对其 他人一样。第一个注意到法国人彬彬有礼的并不是我。法国的特权者讲礼貌, 并非因为他们要以礼侍人,而是因为他们认为对自己有义务讲礼貌。他们所 尊重的并不是别人的权利,而是他们自己,他们的尊严。他们决不愿在举止 上混同于所谓的下等人。我有何可说呢?他们担心的是,受到他们礼遇的人 会把他们当作和自己一样的非特权者。
??我们要提防被这些装腔作势的欺人外表所迷惑;要头脑清醒,一眼
看穿里面包藏的货色,那就是我们所憎恶的那些特权的傲慢的属性。 为了解释人们何以如此炽烈地渴求获得特权,大家也许会想,至少一种
牺牲公共幸福而有利于特权阶级的个人幸福已经形成,构成这种个人幸福的
是一种优越地位的诱人魅力,享有这种优越地位的人为数极少,向往它的人 为数众多,而其余的人迫于无奈便以种种嫉妒或仇恨的手段进行报复。
  大家难道忘记了,大自然从不强迫人们接受软弱无力或形同虚设的法 律,它决定只以平等为原则赐人以幸福?大家难道竟不知道,拿虚荣来换取 构成真正幸福的大量自然感情的交易,是一项不可靠的交易吗?
  让我们听听我们在这方面的亲身经历,看看所有大特权者、达官们的经 历,在外省,他们因其等级而尽享所有优越地位带来的所谓魅力。这种优越 地位为他们造福无穷;然而他们却自感孤独,百无聊赖使他们的心灵疲惫, 并剥夺了自然的权利。请看,他们怀着那股急不可耐的热情回到首都来寻找 地位相等的人,在虚荣的土地上不断播下种子,而人们能在那里收获的却只 是些傲慢的荆棘和烦恼的罂粟,这岂不荒唐之极吗?
我们决不能把仅仅意味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那种法律上的优越地位,

与荒谬空幻的、由特权所造成的优越地位混为一谈。法律上的优越地位是真 实的,是必要的。它并未使一些人骄傲,使另一些人羞辱,这是职务上的优 越地位,而非个人的优越地位;然而。既然连这种职务上的优越地位也不能 补偿平等带来的甜蜜,那么对普通特权者所沉湎于其中的幻想又当作何感 想?
  啊!要是人们愿意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要是他们懂得为自己的幸福有 所作为,那该有多好!如果他们同意睁眼看一看,这种残酷的轻率如何使他 们长期以来蔑视自由公民的权利,去追求空虚的奴役特权,他们就会迫不及 待地公开放弃他们从小就受其熏陶的大量的虚荣!就会对那类与专制制度结 合得如此紧密的事物秩序失去信任!公民权利包括一切;特权损害一切,而 且丝毫也不能补偿。
  到现在为止,我把所有特权混在一起,没有区分世袭的特权与人们自己 取得的特权;这并不是说,它们在社会中同样有害,同样危险。如果恶事与 荒谬有先后次序的话,毫无疑问,世袭特权应该居首位,我不屑于费脑筋去 证实一个如此明显的真理。把特权变成一种可以世代相传的财产,这就等于 把为赋予特权强辩的那些微不足道的借口也抛在一边了;这无异于丢弃一切 原则,一切理性。
还有其他一些见解可以进一步揭示特权的恶劣作用。让我们首先注意一
个普遍的真理:这就是,一个错误的概念只需用个人利益加以充实,并以若 干世纪的先例加以证明,便可迷惑一切理智。不知不觉地,从偏见到偏见, 终于形成了一整套极端反理性的说教,而令人无比厌恶的是,人民由来已久 的盲目轻信从未动摇。
因此,我们看到,在国民甚至还不曾想到提出抗议的情况下,在我们眼
皮底下出现了众多的特权者,他们带着宗教般的信仰,宣扬他们仅凭出身便 有权获得荣誉,仅因生存便有权享受人民奉献中的一份。
实际上,特权者认为把自己看作是另一类人还不够;他们竟然谦虚地而
且几乎是真诚地认为,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后裔都是人民的需要,而不是公职 人员;以这样的身份,他们就好象是受公众委托的全体代表,不管他们来自 哪个阶级。正由于形成了一个特权集团,他们才自以为对生活在君主制下的 任何社会都是不可或缺的。在同政府首脑或同君主本人讲话时,他们就以王 位的支持者和国王的天然捍卫者的身份出现,反对人民;反之,在同国民讲 话时,他们就一变而为人民的真正保卫者,仿佛人民没有他们,就会马上被 专制制度碾得粉碎。
  政府只要稍微明智一点,便会看到,一个社会只需要在法律保护下生活 着与行动着的公民,以及一种负责照管和保护的监护权威。我们说过,唯一 必要的等级制度建立在那些代行主权的人们之间;正是在这里,人们才需要 将权力分成等级;正是在这里,才存在真正的上下级关系,因为国家机器只 有借助这种联系方能运转。
  除此之外,只存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公民,他们全是从属的,但并不 是这一些人从属于那一些人,因为这将是无用的仆从关系,而是从属于那个 保护他们、捍卫他们、并为他们仲裁等等的权威。拥有大宗财产的人并不比 靠薄薪度日的人高一头。如果说富人缴纳的捐税较多,那是因为他们要求保 护的财产较多。但是穷人的铜子难道就不那么珍贵,他们的权利难道就不那 么值得尊重吗?他们的安全就不应受到至少是同样的保护吗?
  
  正是通过混淆这些简单的概念,特权阶级侈谈什么必须建立隶属关系。 有人想用武士精神来评论民事关系,结果把国家仅视若一个庞大的兵营。在 一本新出的小册子里,有人竟敢把军官与士兵比作特权者与非特权者!武士 精神与僧侣精神有密切关系,如果你们征询有僧侣精神的人,他也会回答: 要使一个国家秩序井然,只有将它置于统治着无数受难者的那些规章之下才 行。僧侣精神以一种不太卑鄙的名义,在我们中间享有比人们想象的更多的 声誉。
  只有那些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真实关系一无所知的人才抱有这些观 点。无论一个什么样的公民,他若不是受托行使权力的人,除了致力于改善 自己的命运,享受自己的权利而不损害他人的权利,也就是说不违反法律, 还有别的事情要做。公民对公民的一切关系都是自由关系。一个人贡献他的 时间或商品,另一个人用他的金钱与之交换;这里丝毫不存在隶属关系,而 丛一种持续的交换??若是在你们狭隘的政治中,你们分出一个公民集团, 把它置于政府和人民之间,要么这个集团分担起政府的职能,那样,它便将 不是我们所说的特权阶级;要么它不承担公共权力的基本职能,那样就请向 我解释一下,这个中间集团如果不是一个不相干的、有害的集团还能是什么? 因为这个中间集团不是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直接关系中作梗,就是对国家 机器的各个部门施加压力,就是因其迥然不同于公民大集体,而变成社会的 又一个负担。
公民的各个阶级均有其职能,均有其特殊的工作种类,这些职能和工作
的总和构成社会的总运动。假如其中有一个阶级企图摆脱这种普遍规律,人 们便可清楚地看到,这个阶级个满足于无所作为,而且必然要成为别人的负 担。
社会的两大动力,一是金钱,一是荣誉。社会得以维持正是由于人们既
需要这种动力,也需要那种动力,在一个懂得良好风尚的价值的国家里,不 能让人感到需要其中的一个而不需要另一个。每一种行业都要考虑公众的评 价,而要求得到公众的好评乃是对酷嗜财富的一种必要约束。必须考察在特 权阶级中,这两种感情是如何必然变化的。
荣誉对特权阶级来说,是有保证的;这乃是这个阶级的必然的附属物。
对其他公民来说,让荣誉作为善良行为的奖励,这样很好。至于特权阶级, 他们只要生下来便享有荣誉。他们不感到有必要去赢得荣誉,所以,凡是能 博得荣誉的事,他们一开始就可以不屑去做。
至于金钱,特权阶级确实应该强烈地感到有此需要。他们甚至比别人更
倾向于放纵这种强烈的贪得欲望,因为他们的优越地位带来的偏见不断地怂 恿他们挥金如土,而且因为当他们放纵贪得的欲望时,不必象其他人那样顾 虑失去任何荣誉、任何尊敬。
  但是有一种奇怪的矛盾,一方面,等级偏见不断地促使特权者挥霍自己 的财富,另一方面,等级偏见又绝对地禁止他们依靠几乎一切正当途径来恢 复财富。
  既然特权者比别人更为贪财,那么他们还能用什么别的办法来满足这种 贪欲呢?不外乎阴谋与乞讨。这两种行当变成了这个公民阶级的特殊行业。 由于只操此业,所以他们精通此道;凡是这两种才干能获得硕果的地方,他 们便厕身其中,排除来自非特权等级的一切竞争。
他们充斥宫廷,包围大臣,独占所有的恩赐,所有的年金,所有的带薪

职称。阴谋把目光普遍地投向教会、司法界和军界。它瞥见了一笔可观的收 入,或是一种可捞到这笔收入的权力,这种权力与无数的职位相联,而过不 多久,它终于把这些职位看成金钱职务,设置这些职位不是为了完成应由才 干之士来完成的职能,而是为了确保与特权家族相符的境况。
  他们并不因自己的阴谋伎俩娴熟老练而高枕无忧;由于他们担心,在某 些短暂的时刻,大臣会因想到公众利益而一时清醒,所以他们及时利用某些 行政官员的无能或背叛;他们终于通过一些手续完备的法令或一套相当于专 属法的行政制度,使他们的垄断得到了认可。
  这样就使政府屈从于那些对整个国家经济破坏性最大的原则。尽管国家 经济要求在各方面都任用最能干、最便宜的公仆:而垄断却强行选择最昂贵 因而最低能的公仆,因为垄断的明显作用在于制止那些在自由竞争中本来能 够显示才能的人有所发展。
  特权阶级的乞讨对于公共事务妨害较少。这是一种贪食的树枝,它尽其 可能地吸取液汁,不过至少它不打算取代有用的主干。象一切乞讨一样,它 也是伸出手去,竭力激起恻隐之心,从而无偿地取得施舍;只是样子不那么 卑躬曲膝,必要时,不象是在乞求布施,而象是在命令人家完成一种义务。 此外,对舆论来讲,只要这里所说的阴谋与乞讨专用于特权阶级,那么 它们便成为可敬的,而且果真得到了尊敬;人们爱听他们大肆吹嘘自己在这
类事情上的成功,他们所激起的是羡慕和竞争心,从来不是蔑视。
  这类乞讨主要施用于宫廷,在那里最有势力而且最富有的人们从乞讨中 得到最先最大的好处。
从宫廷开始,这种富有成果的榜样一直影响到外省的穷乡僻壤,使那种
游手好闲地靠损害公众为生的体面愿望活跃起来。 问题并不在于特权等级已经是王国中无人匹敌的首富;也不在于几乎所
有的土地和财富都属这个阶级的成员;而是挥金如土的嗜好、挥霍无度的乐
趣远远超过了他们的支付能力。 有人一听说贫困一词与特权者一词连结在一起,就发出一种愤怒的叫
喊。一个特权者竟无力维护自己的荣誉、自己的尊严,实在是民族的耻辱,
必须赶紧补救这种国家的混乱;尽管人们没有为此而明确要求额外征收捐 税,但很显然,国库的一切支出不可能有别的来源。
行政机构由特权者组成,这不是没有作用的。行政机构以父亲般的慈爱
照管着特权者的全部利益。这里有富丽堂皇的,据说是为全欧洲所夸耀的学 校设施,给男女贫寒特权者以教育。虽然机遇显得比你们的制度更聪明,宁 愿把迫于生计的人引导到靠劳动来谋生这条普遍规律中去,然而却是枉然。 你们把这种良好秩序的重建只看作是命运作祟,你们严加提防,不让你们的 学生养成从事一种普通的借以为生的职业习惯。
  在你们美妙的计划中,你们竟然启迪学生,要他们为自幼就成为公民的 负担而感到自豪,仿佛在任何情况下,需要施舍会比不需要施舍更加光荣! 他们欣然同意接受你们的慈爱的第一个保证,为此,你们用资助、津贴、
勋章缓带来酬谢他们。 年轻的特权者一过童年便有了社会地位和薪俸;而有人竟然还抱怨薪俸
微薄!可是看看那些同龄的非特权者吧,他们只能从事那些必须有才能而且 经过学习才能胜任的职业;看看他们在侥幸地得到机会用自己的劳动维持生 计之前,纵然从事十分繁重的劳动,有谁能不长期依靠父母的大量补贴!

  所有的大门都对特权者的要求敞开着。他们只需露露面,人人都以关心 他们的晋升为荣。人们热情地照管着他们的事务,他们的财富。国家本身, 即国家机关,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协助安排家庭,商订婚姻,置办家产,等 等,等等。
  受惠较少的特权者到处都可以找到丰富的财源。为男男女女设置的大量 神职、一些挂名的或目的不正而且有危险性的军阶,为他们提供薪俸、外快、 津贴,而勋章总是少不了的。而且,我们父辈的过错仿佛还不够,从某个时 期以来,人们满怀热情张罗着把这些数目已经相当可观的无功之禄再增加一
些。
  若以为特权乞讨者不屑于那些不起眼的机会或微薄的赈济。那就错了。 国王用于恩施的资金大部分被他们吸走了;用不着等到真正忍饥挨饿,只要 他们的虚荣心得不到满足就可以在特权等级中喊穷了。因而,所有公民阶级 的真正的贫穷都是为满足各种虚荣心的需要而造成的。
  那些保留地方三级会议的地区长期以来负责给贫困的特权阶级发放津 贴。各地方政府已在步此高贵的后尘,而三个等级在一起(因为它们还仅由 特权者组成),怀着崇敬的赞赏之情,倾听所有能解救贫穷的特权阶级的各 种意见。地方行政长官为此目的已弄到了专款:他们成功的手段之一就是对 贫穷的特权阶级倍加关怀;最后,在著作中,在讲坛上,在科学院的演说中, 在人们交谈中,如果你想立即引起你的所有读者和听众的兴趣,你只需谈论 贫穷的特权阶级就够了。看到这种普遍的精神倾向,以及无所不能的迷信替 赈济贫穷特权者安排的那些数不清的手段,我不明白为什么人们还不在教堂 的大门处,为贫穷的特权阶级增设——倘若现在还没有的话——一个慈善 箱。
这里还必须提到一种交易,它是特权阶级取之不竭的财源。这种交易一
方面建立在对门第的迷信上,另一方面则建立在对财富的贪婪上。我说的是 被人们大胆地称为门户不当的婚姻这件事,这种叫法未能使那些愚蠢的公民 却步,不再花费巨资去买辱骂。一旦平民等级的某一个人凭仗劳动与勤奋积 累起一份让人眼红的财富;一旦税务局的代理人,以较为轻易的手段,终于 积蓄下各种财宝,所有这些财富立即为那些特权者所觊觎。看来我们不幸的 百姓注定要为着特权阶级而无止无休地劳作,自己却日益贫穷。
农业、制造业、商业,以及所有手艺行业,为了维持、扩展,并为了国
家的繁荣昌盛,都要求分享由它们出力积累起来的巨额资金,但是毫无结果; 特权者吞下了钱,也吞下了人;而这一切都有去无回地奉献给不事生产的特 权者了。
  特权的内容是无穷尽的,正象力图维持特权的种种偏见一样多。但是让 我们放下这个话题,停止发表由这个问题引起的意见吧。总有一天,我们那 些愤怒的子孙们读到我们的历史时,将会惊得目瞪口呆,并将以最难想象的 痴狂,给这段历史以应得的描述。
  我们在青年时代,看到一些文人以勇于攻击那些有权有势而对人类又有 害的主张而引人瞩目。今天,他们在言辞和著作中满足于重复那些过时的论 断,继续反对那些不复存在的偏见,特权的偏见也许是出现在人世的最危险 的偏见;它与社会组织结合得更紧密;它腐蚀社会组织更深;忙于维护它的 热心人更多。激起真正爱国者的热情而使文人雅士热情减退的原因正在这 里。
  

注 释


  ①由于我不愿被人指责为言过其实,请在文章末尾读一下我从一六一四 年三级会议的贵族等级会议记录中摘引的一个真实而奇特的片断。——原 注。
  一六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三级会议贵族会议记录摘录:“在 受到召见的时候,德·色内赛先生(德·色内赛男爵当时是贵族等级的主席
——译者按)对国王这样说道: 陛下:
  “我们国王们的仁慈经常赐给贵族这种自由,那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 可求助于国王,由于身份高贵,他们与国王十分接近,他们一向是国王的事 业的主要执行者。
  “我从不曾向陛下陈述古代所告知我们的一切:出身已将种种优越赋予 贵族等级,并且使之与所有其余百姓迥然不同,因此,它从不容忍将它与其 余百姓作任何对比。陛下,我可以在此演说中详加阐述;但是一个如此明显 的真理除了众所周知的东西外,无需更为确实可靠的证据??;况且我是在 国王面前讲话:我们希望看到,国王关心保护我们分享的他的光荣,不亚于 我们关心求得他的恩准分享他的光荣。我们殊为遗憾的是一个不寻常的新奇 事使我们开口诉怨,而不是谦卑地陈述我们为之集会的要求。
“陛下,您恩准召开您的王国的三个等级的会议,这三个等级彼此分离,
各自担任不同的职务,拥有不同的身份。为上帝服务和管理灵魂的教会在三 个等级中居于首位;我们尊教士和神甫为父辈和为我们求得上帝宽恕的调停 人。
“陛下,在三个等级中贵族居第二位。他们是您的圣明的左膀右臂,您
的王冠的支柱和国家战无不胜的武力。 “在国王们祥瑞的佑护和英勇的指挥下,以他们的鲜血为代价,并且由
于动用了他们百战百胜的军队,公共安定才得以建立,由于国王们历尽艰辛,
第三等级才得以享受和平给他们带来的舒适和方便。 “陛下,在三级会议中居于末位的这个等级是一个由城市与乡村的百姓
构成的等级,乡村里的百姓几乎都是前两个等级的附庸和裁判对象;城市里
的百姓则是市民、商人,手工业者和若干官吏。正是这些人不接受他们的地 位,而且置各种义务于脑后,不经过他们所代表的那些人的同意,竟然想同 我们平起平坐。
  “陛下,向您说那些我们再次遭到侮辱的话,我感到羞愧。他们将您的 国家比作一个由三兄弟组成的家庭。他们说,教士等级是老大,我们这个等 级是老二,而他们是小三。
  “倘若这话是确凿的,那么我们的地位可怜到了何等地步啊!自远古以 来难以胜数的功苦,世代相传给贵族的不辞辛苦、忠心耿耿而获得的不计其 数的荣誉与爵位,今又何在?他们不仅没有提高贵族的地位,反倒使之大大 降低,以至混同于那种最狭小的人群中的平民,这就是所谓博爱社会。而且, 他们不以互称兄弟为满足,又将国家的复兴归功于自己,正如法兰西所知, 他们从未为国家的复兴作出任何贡献,任人皆知他们绝不能与我们相比,如 此毫无根据的攻击实在难以容忍。
  
  “陛下,请您圣断,并且通过一个充满正义的宣言,叫他们履行自己的 义务,叫他们承认我们的地位,承认存在的差别。陛下,我们谦卑地以法兰 西全体贵族的名义恳求您这样做,因为我们在此正是贵族的代表,以便在保 留他们的种种优越地位的条件下,贵族能如惯常那样,以他们的荣誉和生命 为国王陛下效劳。”
  “你们不感到你们生活在何等受人轻视之中吗?假使可能,他们就夺去 你们的此生。因为你们呼吸,因为你们发言,因为他们憎恨人类的形象。”
李维:《罗马史》,第 4 卷,第 56 章
  ②二至三世纪时意大利作家埃利安的《故事汇编》中人物。其真名为特 拉西洛斯。他把所有驶入比雷埃夫斯港的船只均视为己有,并登记造册,当 他看到这些船只再度安全抵达时便感到最大的欢乐。后来作家们便喻之为比 雷埃夫斯的疯子。
  
序 言


  为纪念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1789—1989),我们翻译出版西耶斯的两 篇名著:《论特权》和《第三等级是什么?》。这两本小册子先后于 1788
年 11 月和 1789 年 1 月问世,它们在鼓动革命人民和促进政治社会改革方面 起过重大作用,今天读来仍有新鲜感。
  从一定意义上说,西耶斯开始了法国革命,也结束了法国革命。埃马努 埃尔·约瑟夫·西耶斯(EmmanueI Joseph Sieyes,1748—1836)生于税 务官家庭,早年受耶稣会修道院教育,成为神甫,当过夏特尔大教堂议事司 铎,享有教会领地。因缺乏宗教虔诚,对神学格格不入,他从未履行神职。 对哲学、政治经济学,他有浓厚兴趣,熟读洛克、马布利、孔迪雅克等哲学 家的著作。1788—1789 年连续发表四本小册子①,抨击两个特权等级(教士、 贵族),宣传政治制度改革,从此名声大振。巴黎选他为 1789 年 5 月召开的 三级会议中第三等级代表,表明他与特权等级的决裂。
  在此期间,他积极参与把三级会议改为国民议会的活动,起草《网球场 宣誓》 (1789 年 6 月 20 日)和《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 年 8 月 26 日);拥护《教士公民宪法》(1790 年 7 月 12 日);参与制定 1791 年宪法。 当选国民公会代表后,他与平原派坐在一起,投票赞成处死国王路易十六, 但对其他革命措施往往采取默认和审慎态度。无怪乎后来在谈到革命恐怖时 期时,他轻描淡写地说一句:“我活过来了。”
热月政变(1794 年 7 月 27 日)后,西那斯重新站到前台,被选为救国
委员会委员(1795 年 3 月),一度任国民公会主席(1795 年 4 月)。因不满 于共和三年宪法(1795 年 7 月通过),他拒绝参加督政府,但在五百人会(1797 年果月政变后任该会主席)中极为活跃。1798 年被派至柏林任大使。1799
年 5 月任督政官后,他竭力谋术结束革命的途径。此时三十岁的拿破仑·波
拿巴将军恰好从埃及回国,西耶斯找到了他亟需的一把“利剑”,于是同他 合作排挤其他督政宫,发动雾月政变(1799 年 11 月 9—10 日),从而结束 了法国革命。
西耶斯以为此后可以施展自己的政治才能,特别在制定新宪法方面。他
拟订了一部宪法草案,以“服从来自下面,权威来自上面”为原则,规定一 整套繁琐的牵制机构,上设“大选侯”为荣誉元首。拿破仑对他的权力受限 制大为不满,亲自修改宪法草案,并把西耶斯排除在执政府之外。为安抚起 见,西耶斯被安排在元老院,拿破仑赏赐他大片领地,后又封他为帝国伯爵。 他对拿破仑日益失望,转而支持波旁王朝复辟,但在“百日统治”时,他仍 出席贵族院会议。1815 年波旁王朝第二次复辟后,西耶斯因“弑君”罪被放 逐,长期定居布鲁塞尔,直至 1830 年七月革命后方回国。1836 年 6 月默然 去世。
在《第三等级是什么?》的第三版扉页上,西耶斯加了一个注:“本书 作于 1788 年显贵会议期间①,出版于 1789 年 1 月初。它可作为《论特权》的 续篇。”可见两篇有逻辑联系。



① 除上述两本外,另外两本的题目是《对法国人民掌握的手段的我见》、《在议会中应通过的决议》,均
出版于 1789 年 2 月。
① 按:显贵会议召开于 1787 年,1788 年为 1787 年之误。

  法国大革命前二十年的历次改革尝试都宣告失败,其症结在于特权等级 的顽抗和阻挠。贵族阶级一方面力图封闭贵族行列的大门,一方面想方设法 维持和恢复过时的封建特权,拒绝履行与其他等级平等纳税的义务。代表穿 袍贵族利益的巴黎高等法院甚至宣称:“任何制度在人道与仁慈的掩盖下, 企图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义务平等,消灭必要的差别,它必将导致秩序的破坏, 社会的覆灭将由此而生。”他们一面叫嚣赋税平等违反“古老的宪法”,一 方面呼吁按古老办法召开三级会议,即三个等级代表人数相等,分别开会议 事,每个等级各占一票。这显然对第三等级不利。
  西耶斯《论特权》一文集中揭露特权等级的垄断性和寄生性,以及特权 的弊端对国家社会的危害。“他们充斥宫廷,包围大臣,独占所有的恩赐, 所有的年全,所有的带薪职称。阴谋把目光普遍地投向教会、司法界和军界。 它瞥见了一笔可观的收入,或者一种可捞到这笔收入的权力,这种权力与无 数的职位相联??设置这些职位不是为了完成应由才干之士来完成的职能, 而是为了确保与特权家族相符的境况。”(第 13 页)“所有的大门都对特权 者的要求敞开着。他们只须露露面,人人都以关心他们的晋升为荣。人们热 情地照管着他们的事务,他们的财富。”(第 15 页)
  特权的危害极大,它犹如盗窃:“让某一个人对属于大家的东西拥有独 一无二的特权,这等于为了某一个人而损害大家。”(第 3 页)“农业、制 造业、商业,以及所有手艺行业,为了维持、扩展,并为了国家的繁荣昌盛, 都要求分享由它们出力积累起来的巨额资金,但是毫无结果;特权者吞下了 钱,也吞下了人;而这一切都有去无回地奉献给不事生产的特权者了。”(第
17 页)
  特权排斥竞争:“尽管国家经济要求在各方面都任用最能干、最便宜的 公仆:而垄断却强行选择最昂贵因而最低能的公仆,因为垄断的明显作用在 于制止那些在自由竞争中本来能够显示才能的人有所发展。”(第 13—14 页)
总之,“所有特权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恶的,与整个政洽社会为最高
目的背道而驰。”(第 3 页)“人们怎么能够同意为使三十万人得到可笑的 荣誉而愿意这样侮辱二千五百七十万人。这里绝无任何符合普遍利益的东 西。”(第 3 页)
如果说,《论特权》的主要任务是“破”,那么《第三等级是什么?》
的主要任务是“立”:破特权等级,立第三等级。 许多作家曾为第三等级的处境鸣不平,但没有人能象西耶斯那样用如此
简洁有力的语言和命题来表述第三等级的地位和要求: “一、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 二、迄今为止,第三等级在政治秩序中的地位是什么?什么也不是。 三、第三等级要求什么?要求取得某种地位。”(第 19 页) 第三等级的悲惨处境是由特权等级的存在造成的。“第三等级比如一个
强壮有力的人,他的一只臂膀还被绑在锁链上。如果除掉特权等级,国家不 会少些什么,反而会多些什么。??没有特权等级,第三等级将会是什么? 是一切,是自由的欣欣向荣的一切。没有第三等级,将一事无成,没有特权 等级,一切将更为顺利。”(第 22 页)
  为了从理论上说明特权等级是国家中的异己力量,西耶斯对国家下了一 个定义:“国家是什么?是生活在一部普通法之下并由同一个立法机构代表
  
的人们的联合体。”(第 23 页)由于特权等级享有同广大公民截然不同的种 种权利,他们实际上已脱离了普通法,他们已成为一个大国中的一群独特的 人,一个“国中之国”。“由于他们的目的不是保卫普遍利益,而是保卫特 殊利益,所以他们的原则和目的和国民是格格不入的。”(第 23 页)因此, 不论他们是旧贵族、新封贵族或非世袭的特权等级,即使坐在三级会议里, 都不可能也无权代表人民。必须把他们全部排除在第三等级代表之外。不仅 如此,必须把他们全部排除在国民之外。
  接着,西耶斯为第三等级提出三个要求:一、第三等级代表只能选自真 正属于第三等级的公民;二、第三等级的代表须与两个特权等级的代表在数 量上相等;三、三级会议投票不依等级而依人头。这些要求不久都实现了。 但是,西耶斯考虑的根本要求是制订一部宪法,只有宪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 本权利。正是在讨论制订宪法的原则时,西耶斯充分阐发了他的政治观点和 法制思想。可以简单地归纳为下述几点:
一、人生来有自然权,国家通过人们的自然权组织起来; 二、国家与人民是同义的,一致的,统一的; 三、主权属于国民,一切公共权力来自国民意志,国民意志永远是合法
的,它是一切合法性的根源;
  四、制定宪法不是已组成的权力机构(pouvoir constitué)的事,而 是由国民委托的、拥有特别权力的代表组成的制宪机构 ( pouvolr constituant)的事;
五、从根本上说,国民不屈从于宪法,宪法从属于国民,只有国民有权
改变宪法,判断宪法引起的争端; 六、宪法被称为根本法,它规定立法机构的组织与作用,又规定执行机
构的组织与作用;
  七、立法机构实行代议制,国民意志通过代表表现出来,但下管采用什 么形式,国民意志永远是最高法律,它是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的意志;
八、国民在必要时可在普通代表之外,授予一些特殊代表以应付特别情
况的必要权力,协助国民议会,解决宪法问题,结束分歧以及可能出现的混 乱。
最后,西耶斯又回到特权等级问题。“必须要么前进,要么倒退;要么
废除不公平的非社会的种种特权,要么承认这些特权并使之永存。所以,人 们应该感到,在十八世纪末还企图认可封建制度可憎的残余,这是多么荒 诞。”(第 72 页)必须把特权等级坚决排除出立法机构。在这个机构里,只 应关心、维护公共利益和权利,而不是集团利益或个人利益。特权等级已成 为公共利益的真正敌人,因此决不能授以代表权。要问“两个特权集团在社 会秩序中应占据何种位置:这无异于询问,打算给予在病人体内正在损坏并 折磨着病人的恶性脓肿以什么位置。”(第 87 页)
  当时有人认为,人们还没有思想准备来倾听西耶斯的意见;即使听了也 会感到震惊。对此西耶斯回答道:“最值得宣布的真理,并不是那种人们已 经相当熟悉的真理,并不是那种人们已然准备接受的真理。不,恰恰因为它 会刺激更多的偏见、更多的私利,才更有必要加以传播。”(第 85 页)
  在西耶斯看来,行政官与哲学家的看法和做法是不一样的。行政官是按 照实际可能按部就班地一步一步前进,只要他的道路是正确的,人们只能赞 扬他。但是哲学家不同,他要突破这条道路并把它走到底。“哲学家的职能
  
在于指明目标,因此他必须抵达目标。??哲学家未抵目标便不知身在何处; 行政宫看不见目标便不知走向何方。”(第 19 页)因此,西耶斯认为,推进 事情的真正办法不是竭力掩盖观点,而是将事业的正义性深入传播到广大公 民中去。
  西耶斯这两本小册子的实际作用是唤起第三等级与特权等级彻底决裂, 促进 1789 年 6 月国民议会的建立和 8 月 4 日夜封建制的废除。他的政治理论 和制宪学说对当时以及后世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确立产生了相当大的影 响。他自称“完成了政治这门科学”,并说《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部“理 论教材,我们革命的重大发展都是根据这部教材行动的”。①他的“制宪权力” 的理论授予法国革命中建立的国民议会和国民公会以无限的专政权:它们通 过各委员会同时行使管理权和统治权,从而取消了三权分立。自然,制宪权 力要发挥作用,必须有强制力量作后盾,如果没有革命人民攻陷巴斯底狱、
十月示威和一系列暴力行动,这种制宪权力也是不能奏效的。 然而,无论在实践上或在理论上,西耶斯都暴露出许多弱点和矛盾。他
提倡主权在民和社会平等,但同时主张把国民分为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两 类,从而剥夺了一部分人民的参政权。他原先主张成立一院制立法机构,但 在起草 1799 年宪法时又设计一套权力分散的、互相牵制的、多元化立法制 度,实际上取消了人民的立法权。他从未具体分析第三等级的各组成部分以 及它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只是笼统地强调公共利益应压倒集团和个人利益。 他在理论上维护人民主权,但实际上支持拿破仑的个人独裁。他反对旧贵族 的特权,自己却享受新贵族——帝国贵族的特权。??
这一切都说明西耶斯的政治理论与实际行动的脱节,也说明资产阶级在
掌权前与掌权后立场的转变。 这两本小册子有多种版本,我们是根据第一版译出的,除保留西耶斯的
原注外,增添了一些必要的注释。在翻译过程中,我们遇到一些名词上的困
难,曾请教过法学专家,仍不能解决得很理想。例如“natiOn”一词,有时 指“国家”,但在大多数场合都指“国民”、“全民”或“人民”,我们只 能根据上下文灵活运用。又如 “ pouvoirconstituy 和 “ pouvoir constituant”,前者是指已组成的权力机构,后者指“正在组建中”或“负 责组建的”或“制宪”的权力机构,因无现成译法,只能根据内涵意译。希 望读者指正。


   张芝联 一九八八年六月















① 引自 A,索布尔:《文明与法国革命:II.法国革命》,347 页,巴黎,1982 年。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出 版 说 明


  我馆历来重视移译世界各国学术名著。从五十年代起,更致力于翻译出 版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的古典学术著作,同时适当介绍当代具有定评的各派 代表作品。幸赖著译界鼎力襄助,三十年来印行不下三百余种。我们确信只 有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丰富自己的头脑,才能够建成现代化的社会 主义社会。这些书籍所蕴藏的思想财富和学术价值,为学人所熟知,毋需赘 述。这些译本过去以单行本印行,难见系统,汇编为丛书,才能相得益彰, 蔚为大观,既便于研读查考,又利于文化积累。为此,我们从 1981 年至 1989 年先后分五辑印行了名著二百三十种。今后在积累单本著作的基础上将陆续 以名著版印行。由于采用原纸型,泽文未能重新校订,体例也不完全统一, 凡是原来译本可用的序跋,都一仍其旧,个别序跋予以订正或删除。读书界 完全懂得要用正确的分析态度去研读这些著作,汲取其对我有用的精华,剔 除其不合时宜的糟粕,这一点也无需我们多说。希望海内外读书界、著译界 给我们批评、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商务印书馆编辑部
1991 年 6 月

论特权 第三等级是什么?

第三等级是什么?


“只要哲学家并未超越真理的界限,便不要埋怨他们走得太远。哲学家的职能在于指明目标, 因此他必须抵达目标。假如他中途辍步,竟然打出自己的旗帜,这面旗帜便可能是骗人的。行政官则 不然,他的任务是根据困难的性质,稳步前进??。哲学家未抵目标便不知身在何处;行政官看不见 目标便不知走向何方。”

本文的计划甚为简单,我们要向自己提三个问题:
1.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
2.迄今为止,第三等级在政治秩序中的地位是什么?什么也不是。
3.第三等级要求什么?要求取得某种地位。 我们先看看这些回答是否正确,然后再来考察,为使第三等级确实取得
某种地位,过去曾试用过一些什么方法,今后该采取些什么方法。因此我们 将要提及:
  4.为了第三等级的利益,大臣们曾试图做些什么,特权者们自己现在建 议做些什么。
5.本来应该做些什么。
6.最后,第三等级为了取得其应有的地位,现在还需做些什么。

第一章 第三等级是整个国家


  一个国家要生存下去并繁荣昌盛,要靠什么呢?靠个人劳动与公共职 能。
  一切个人劳动可归为四类:1.鉴于土地和水提供了人类所需的基本资 料,因此按照思维顺序,所有务农的家庭从事的劳动便属第一类劳动。2·这 些资料从第一次出售到消费或使用,经过人数有所增加的新劳动者之手,被 迫加了复合程度不同的第二价值。人类的勤奋遂使大自然的恩赐臻于完善, 初级产品的价值成倍、成十倍、成百涪地增加。这就是第二类劳动。3.在生 产与消费之间,以及不同的生产阶段之间,出现一大批既有利于生产者,又 有利于消费者的中介人,即商贩和批发商。批发商不断地将不同地点与不同 时间的需求加以比较,在贮藏与运输中赚取利润;商贩总揽大宗或零星的销 售。这类有益的劳动称为第三类劳动。4.这三类勤劳而有益的公民为供消费 和使用的物品而忙碌;在一个社会中,除他们之外,还必须有大量直接有益 于或取悦于人的特殊劳动和勤务。这个第四类劳动包括上自最杰出的科学与 自由职业,下至最不为人看重的家务。以上便是社会得以维持的各种劳动。 谁承担着这些劳动呢?就是第三等级。
在目前情况下,全部公共职能同样可分列在人所熟知的四种名称之下,
即军队、法院、教会和行政。在这些部门,第三等级人数都占二十分之十九, 差别仅在于他们承担的都是十足的苦差,都是特权等级拒不充任的差使,这 种情况人所共知,毋庸细述。特权等级的成员占有名利双收的那些职位。我 们是否因此承认他们的贡献呢?如果承认的活,那么除非第三等级把不充任 这些职位,或第三等级无能力履行这些职务。实情如何,不言自明;然而人 们竟敢禁止第三等级担任此类职务,并对他们说:“不管你如何殷勤效劳, 不管你如何才华超群,你前程有界,不可逾越。给你荣誉,并无好处。”罕 见的例外,正如人们真实地感受到的那样,只不过是一种嘲弄,在这些罕见 的场合下,被允许发表言论更是一种侮辱。如果说排斥第三等级是社会对它 的一种罪行,难道还能说这种排斥对公共事务有丝毫裨益吗?唉!人们岂不 知道垄断的后果吗?如果说它使被排挤的人沮丧,那么人们难道不知道,它 使得宠的人变得笨拙无能吗?难道人们不知道,任何事业一旦脱离了自由竞 争,便将付出更为昂贵的代阶,而且办得更糟吗?
当人们把某种职务作为特权交给公民中一个特殊等级时,是否注意到,
需要发给薪金的对象不仅是那个担任公职者,而且还有这同一等级中全部未 任职者,还有任职者和未任职者的家属的全体成员?人们是否注意到,这类 事情在我们这里卑鄙地通行无阻,出现在古代埃及历史和印度游记中却使我 们觉得可鄙而且可耻???让我们暂且不去论述这类问题,或澄清这类问 题,以免延误我们论述的进展。
  这里只需让人们领会:特权阶级有益于公共事业的说法只不过是一种幻 想;没育特权阶级,第三等级同样完成公共事业中全部艰难的任务;没有特 权阶级、高级职务将被更出色的人所承担;这些职务理所当然地应该是对公 认的才干和劳绩的奖励和酬谢:如果说特权阶级已经窃取了所有名利双收的 职位,那么这既是对全体公民极可憎的不公道,也是对公共事务的背叛。
  因此,谁敢说第三等级自身不具备组成整个国家的一切必要条件?第三 等级犹如一个强壮有力的人,他的一只臂膀还被绑在锁链上。如果除掉特权
  
等级,国家不会少些什么,反而会多些什么。因此,第三等级现在是什么? 是一切,是被束缚被压迫的一切。没有特权等级,第三等级将会是什么?是 一切,是自由的欣欣向荣的一切。没有第三等级,将一事无事,没有特权等 级,一切将更为顺利。我们已经证明,特权等级不但远不能为国家造福,反 而只会削弱国家,危害国家;但这还不够,还必须证明,贵族阶级根本不在 社会组织之内;它尽管对国家是一种负担,但不会成为国家的一个组成部分。 首先,在国家的一切基本成员中,不可能找到或安置贵族这个等级。我 知道,为数众多的人,由于身有残疾、能力低下、懒惰成性或伤风坏俗而不 能参加社会劳动。在常规之外,总有例外和弊端,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帝国内 尤其如此。不过我们至少会同意,这种弊端越少,国家就越被视为治理有方。 治理最坏的要数这样一种国家,在那里人人都在忙碌,而在公民中却有整整 一个阶级,不只是孤立的个人,以无所事事为荣,他们消费的是产品中的精 华,却从未在生产上出过一点力。由于其浪荡,这样一个阶级对于国家肯定
是异己的。 贵族等级享有民事的和公共的特权,所以在我们中间同样是异己的。 国家是什么?是生活在一部普通法之下并由同一个立法机构代表的人们
的联合体。 贵族等级享有特权、优免,乃至同广大公民的权利截然分开的种种权利,
这难道不是再确凿无误不过的吗?贵族等级由此而脱离了普通等级和普通
法。因此,贵族等级的公民权利已经使他们成为一个大国中的一群独特的人。 这是真正的国中之国。
至于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同样单独行使。他们拥有自己的代表,这些
代表不受其他等级人民的委托。他们的全体代表单独集会;当他们和普通公 民的代表在同一大厅中开会时,他们的代表权在本质上同样是与众不同和分 离的:由于他们的使命不是由人民所委托,由于他们的目的不是保卫普遍利 益,而是保卫特殊利益,所以他们的原则和目的和国民是格格不入的。
因此凡属于国家的一切,第三等级都包罗无遗;而一切并非第三等级的
东西,便不能看作是属于国家的。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

第二章 迄今为止第三等级是什么?什么也不是。


  我们下面不准备考察人民长期呻吟于其间的奴役状况,也不准备考察他 们到现在还没有摆脱的压制与侮辱境地。他们的民事地位已发生变化;它还 应变化:假如第三等级没有获得自由,那么作为整体的国民,乃至任何一个 个别的等级,也完全不可能获得自由。自由不能靠享有特权来获得,只能靠 享有属于每个人的权利才能获得。
  倘若贵族们竟然不惜放弃他们不配享有的这种自由,企图继续把人民置 于被压迫的境地,人民就敢于质问他们:凭什么权这样做。假如回答是凭征 服权,那就必须表示同意,因为这意味着向过去追溯一步的愿望。但是第三 等级不应当害怕追溯往昔。他们将回溯到征服以前的年代;而且,既然他们 今天已相当强大,不会再被征服,他们的反抗无疑将更为有效。第三等级为 什么不把那些继续狂妄地白诩为征服者种族的后裔并承继了先人权利的所有 家族,一律送回法兰克人居住的森林中去呢?
  我想,经过这番清洗的民族必将感到自慰,因为他们自信这个民族此后 仅由高卢人和罗马人的后裔所组成。事实上,如果人们非要以出身来区别人, 那么难道我们不能向可怜的同胞们揭示,出身于高卢人和罗马人至少不逊于 出身于西冈布尔人、威尔士人以及其他来自古代德意志的丛林池沼的野蛮人 吗?人们将说道,不错,不过征服打乱了所有的关系,征服者已变成了世袭 贵族。好吧!现在需要再改变贵族的来源,第三等级这回要成为征服者,重 新变成贵族了。
特权等级是第三等级的宿敌,如果我们在特权等级中所看到的和所能够
看到的无非是同一个第三等级的子弟,那么用灭亲的胆量来仇恨、蔑视和压 迫他们的兄弟,我们对此又作何评说呢?
让我们继续我们的话题。必须把第三等级理解为属于普通等级的全体公
民。凡是法律规定的一切特权,不管其方式如何,都已脱离一般地位,不受 普通法管束,因而决不属于第三等级。我们上面已经说过,一部普通法和一 个共同的代表机构,这就构成一个国家。在法国,一个人如果除了受普通法 保护外一无所有,那么他就什么也不是;如果不依靠某种特权,他就只得甘 愿承受种种轻视、侮辱和欺压,这个道理千真万确。倒霉的非特权者为了不 被压成齑粉,唯有一途:低三下四地攀附一个大人物;仅以此为代价,他便 可买到在某些场合下自称有某人撑腰的权力。
但是我们在此对第三等级考虑得更多的是他们与国家组织的关系,而不
是他们的公民地位。让我们看看他们在三级会议中的地位如何。 自命为第三等级的代表是哪些人?是新封贵族和非世袭特权阶级。这些
伪代表有时甚至不是人民自由选举的。充当人民代表被视为担任某种官位者 的权利,在三级会议中往往如此,而在外省三级会议中几乎全是这样。
  旧贵族不能容忍新贵族,不允许斩贵族同他们平起平坐,除非象人们所 说的那样,新贵族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可以追溯到四代和一百年前。因此, 他们就被旧贵族推入跑三等级,但他们显然不再属第三等级。可是,从法律 眼光看,所有的贵族都是同等的,不论是旧贵族还是在不同程度上把自己的 出身或篡夺行为遮掩起来的贵族。两者都享有同样的特权。唯有舆论将他们 区别开来。但是如果说第三等级不得不容忍法律认可的偏见,那么让第三等 级向一个违反法律条文的偏见屈服,便是毫无道理的。
  
  无论人们愿意怎样对待新贵族,一旦一个公民取得与普通法截然对立的 特权,他就不再属普通等级,这是肯定无疑的。他的新的利益便同普遍的利 益相对抗;他无权代表人民投票。
  这个无可争辩的原则同样把非世袭的特权者排除于第三等级的代表之 外。他们的利益也或多或少同普遍利益相对立;尽管舆论将他们列为第三等 级,尽管法律对他们的地位未作规定,事物的本性却强于舆论和法律,它以 压倒的力量将他们排斥于普通等级之外。
  如果不仅把世袭特权者,而且还把非世袭特权者排除出第三等级,人们 会问:这样做是不是轻率地使第三等级失掉最有见识、最富勇略、最受尊敬 的成员,从而削弱第三等级呢?
  我远非企图削弱第三等级的力量或尊严,因为在我的心目中,第三等级 同国家的观念始终是融为一体的。但是不管支配我们的动机如何?我们难道 能抹煞真理吗?因为,一支军队的精锐士兵的逃亡已然非常不幸,难道还非 得将营地交给这些士兵防守吗?一切特权,再说一遍亦不为过,都是同普通 法对立的;因此,一切特权者毫无区别地组成一个与第三等级迥异并且对立 的阶级。与此同时,我要指出,人民的朋友们对这一真理丝毫不必感到惊慌。 恰恰相反,这个真理使人们强烈地感到必须立即废除一切非世袭特权,从而 恢复全民的根本利益,因为这种特权分裂第三等级,而且似乎逼迫第三等级 将自己的命运交给敌手。此外,决不可将这种考虑与下面那种考虑分开:在 第三等级里废除特权,并不意味着它的某些成员将丧失他们享有的优免。这 类优免只不过是普通法而已。普遍剥夺大多数人民的优免,这事从来就非常 不公正。因此我所要求的不是一种权利的丧失,而是这种权利的恢复;如果 有人反驳我说,若把若干类特权变成普遍享有,例如免予抽签服兵役,人们 就会使自己失去满足社会需要的手段,那么我的回答是,一切社会需要均应 人人承担,不应由公民中某一特殊阶级单独承担;如果不去寻求更具有全民 性的方法以完善和维持人们所希求的军备状况,这既违迕情理,也悖于公道。 听到有人抱怨教会、佩剑贵族和穿袍贵族三位一体的贵族体制,人们有 时感到吃惊。人们但愿这只是一种说法而已,但是这种称呼应按严格意义来 理解。如果说三级会议是普遍意志的代言人,并因此而拥有立法权,那么凡 是三级会议仅由教士、贵族和法官组成的地方,那里便是名副其实的贵族体
制,这难道不是真实情况吗?
  除了这个令人惊骇的千真万确的事实外,还有一种现象:所有的行政权 力机构也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落入了为教会、法院和军队提供人员的那个 阶级手中。某种兄弟义气使得贵族彼此看重,互相照顾,而把其余国民一概 不放在眼中。他们的篡夺可谓彻底;他们的统治货真价实。
  请大家读读历史,着意考察一下究竟事实与上述论断是相符还是相悖, 然后人们便会相信:法国仍处在君主制度下的这种说法是个绝大的错误,对 此我已有切身体验。
  只要从我国史册中抽掉路易十一①、黎塞留②以及路易十四③的不折不 扣的专制统治时期的若干岁月,你使会觉察你在读一部宫廷贵族史。是宫廷 而不是君主在统洽。是宫廷在行令设禁,任免大臣,设职授职,如此等等。 庞大的贵族阶级遍布法国,通过其成员到处伸手,占据了公共事务各部门的 所有要津。什么是宫廷呢?无非是这个庞大的贵族阶级的首脑。因此,人民 也习惯于在私下言谈中把君主同政权的推动者分开。他们一直把国王视为受
  
骗至深,身处活跃而强大的宫廷贵族之中而毫无防范,以至他们从未将那些 冒国王之名所做的一切坏事归咎于他。
  概括起来说:迄今为止,第三等级在三级会议中并无真正的代表。因此 他们的政治权利等于零。
  
第三章 第三等级要求什么?要求取得某种地位。


  绝不能依据某些对人权有不同程度知识的作家的孤立言论来评论第三等 级的要求。第三等级在这方面还差得很远,我不光是就那些研究社会秩序的 人的学识而言,而且是就形成为公众舆论的大量流行思想而言。只有根据王 国各大市镇向政府提出的真实要求,才能评价第三等级的真正诉愿。人们在 那里看到了什么?人民要求取得某种地位,而且事实上只求有一席之地。他 们要在三级会议中拥有真正的代表,即来自本等级的善于表达他们的意志、 捍卫他们的利益的代表。可是,如果三级会议里与第三等级对立的利益占压 倒优势,那么参加三级会议又有何益!无非是以他们的出席,对他们永久承 受的压迫加以认可而已。因此,可以断言,假如他们不能在那里拥有至少相 等于特权阶级的影响,他们就不会到三级会议来投票,他们还要求让他们的 代表名额同另两个等级的代表名额总数相等。最后,假如每个等级分别投票, 这种平等代表权便纯属虚幻。故此,第三等级要求按人头而不按等级投票。 这就是使特权等级为之骇然的诸项要求的要点,其所以使他们惊骇是因为这 些要求本身就使革除弊端势在必行。第三等级的真正意图是在三级会议中拥 有与特权等级相等的影响。我再说一遍,他们能要求得比这更少吗?倘若他 们在三级会议中没有相等的影响,他们就没有指望摆脱政治上无足轻重的地 位,没有指望取得某种地位,这难道不明白吗?
但是真正的不幸在于,第三等级的这三条要求不足以使他们取得确实不
可或缺的相等的影响。纵然选自本等级的代表争得了相等的名额,也是徒然: 因为特权者的影响将占据并控制第三等级自己集会的场所。分配肥缺、职位、 利禄的权力在哪里?是谁要求庇护?谁掌握庇护权???非特权者因才华出 众看来最适于维护本等级利益,他们难道不是在对贵族愚陋或强制的敬畏中 培养起来的吗?须知许许多多的人通常都易于向一切可以从中得益的习惯势 力屈服。他们时时想着改善自己的命运,而当个人勤奋劳动不能依正道晋升 时,他们便投入歧途。我不清楚是古代哪个民族,为使其子弟习惯于猛烈或 灵敏的训练,只有在他们取胜或在这方面努力之后,才给他们分发食物。同 样,在我们这里,第三等级中最能干的一类人,为了取得其生活的必需,被 迫为强者的意志效忠。国民中的这部分人竟然为祈求恩宠而孜孜矻矻,对主 人俯首贴耳,时刻准备为博得期待的欢心而牺牲一切。最适于捍卫国家利益 的优秀品质竟被滥用来维护偏见,看到这类品行,怎能不今人担忧?贵族阶 级的最肆无忌惮的捍卫者将出自第三等级,出自那些生来聪明伶俐但缺乏灵 魂的人们,他们既贪图权势和渴望显赫人物青睐,又对失去自由的代价麻木 不仁。
  贵族在法国支配着一切,封建迷信使大多数人精神堕落,除了这两种巨 大的力量之外,还有财产的力量:这是一种自然的影响;我绝不排斥财产的 力量;但人们将会同意,这种力量也完全有利于特权阶级,人们也有理由担 心特权等级会借助这股强大力量来反对第三等级。
  各市镇过分轻易地相信,只要把特权阶级的人从人民代表中排除便能免 受特权影响。在农村和各地,哪一位稍得人心的领主,只要他愿意,没有一 群数不尽的人听命于他?请估计一下这第一种影响的后果及反响,可能的 话,请设法搞清楚,一个你以为已离初选委员会相隔很远,而实际上依然由 那些初选人所拼凑的议会,能产生什么结果。
  
  人们越思考这个问题,越发觉第三等级的这三项要求远远不够。然而, 尽管远远不够,这些要求还是遭到猛烈的攻击。让我们来考察一下这种攻击 的一些借口。


第一节 第一个要求第三等级代表只能选自 真正属于第三等级的公民。


  我们已解释过,要真正属于第三等级,就必须丝毫不沾染任何一种特权。 通过某一门径成为贵族的那些法官,不知为何决定在他们之后关闭进入 贵族之门径,他们竭尽全力要钻进三级会议。他们自言自悟:贵族不要我们; 我们也不要第三等级;如若我们能单独组成等级,那就太妙了;但我们办不 到。怎么办?我们只有维持第三等级选贵族为代表的陋习;这样我们的欲望 既能得到满足,我们的志向也不至于落空。所有新贵族,尽管出身不同,都 迫不及待地怀着同一心理反复说道:必须使第三等级选贵族为代表。旧贵族 自以为得天独厚,无意保存这种陋习;但他们也颇会算计。他们曾说:我们 将把我们的子弟放在下院中,权衡利弊,这个主意比我们自己担当第三等级
代表更好。 一旦主意已定,理由总是可以找到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于是有人说,
必须保存陈规??,绝妙的陈规,因为根据这个陈规,说是为了代表第三等
级,实际上到这时为止,第三等级竟被完全排除于代表之外!第三等级拥有 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他们应自己行使这两种权利。那个时候,区别三个等 级是为了让前两等级得益,第三等级招损;这个时候,混淆三个等级是为了 让前两等级获利,国家受害,这主意何其高明!教士和贵族凭借陈规实际上 便可占据第三等级的席位,要维持的这种陈规是什么陈规!说真的,倘若第 三等级能侵占教士和贵族等级的代表权,那么他们是否认为第三等级就代表 了他们呢?
为了说明一种原则的弊端,应允许将其后果推论到所能达到的极限。应
用这种方法,我就可以说:如果三个等级的人自行不加区别地委任他们中意 的人为代表,那么,在议会里便可能只有一个等级的成员。比方说,人们是 否会同意唯有教士能够代表整个国家?我还可以进一步推论下去。在将三个 等级的信任都赋予一个等级之后,让我们再把所有公民的委托都集于一个人 身上:人们是否会支持这种观点,即一个人就能取代三级会议?一个原则如 果导致荒谬的结果,这说明这个原则是错误的。
  有人还说,将委托人的选择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有损于他们的自由; 对这个所谓的难题,我有两点答复。第一,这是用心不良,有事实为证。领 主对农民和其他农村居民的控制,这是众所周知的;为数众多的领主代理人 其中包括他们的法宫,他们惯用的或可能使用的伎俩,这也是众所周知的。 故此,凡欲对初级选举施加影响的领主,一般都确有把握在大法官辖区被选 为代表。而到了那里,就只是在领主们当中或最受他们信任的人当中挑选的 问题了。你们千方百计把窃取人民信任的权力弄到手,难道是为了人民的自 由?为遮掩与自由截然相反的意图而亵读自由的圣名,使人听了毛骨悚然。 无疑,必须给委托人以完全自由。正因为如此,才必须从他们的代表中排除 所有惯于横暴地统治人民的特权阶级。
我的第二点答复直截了当。无论何事都不可能有无限制的自由或权利。

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一些明确的条件,不具备这些条件的人既不能当选举 人,亦不能当被选举人。譬如,法律应规定年龄限制,不足此年龄者无权当 公民的代表。又譬如,妇女到处都不论是非被排斥在这类代表权之外。人民 的政治信任不能交付给游民或乞丐,一向如此。仆役和所有依附于主人的人, 未入籍的外国人,能接受他们加入国民代表之列吗?因此,政治自由同公民 自由一样有其限制。问题仅在于第三等级所要求的作为无被选举权的条件, 是否并不如我刚才列举的各条那样重要。然而,对比之下,道理完全在第三 等级一边;因为乞丐、外国人可能并无同第三等级的利害相对立的利害。相 反,贵族和教士以其地位而论,则是他们所享有的特权的朋友。因此在法律 依照公平原则和事物本性应交给代表进行选择的所有条件中,对于第三等级 来说,他们所要求的条件乃是最重要的条件。
  为了进一步突出这一论点,我提出一个假设。假定法国正与英国交战, 国内一切与战争有关的事务均由国民代表组成的一个督政府领导。在这种情 况下,请问,能以不侵犯自由为借口而允许各省挑选英国的内阁成员来充任 他们在督政府中的代表吗?
  特权阶级对普通等级表现的敌对性,肯定不亚于英国人对法国人在战时 表现的敌对性。
根据这一系列原则,绝不应容许第三等级中那些纯属前两个等级的成
员,被委以市镇的信任。有人觉得,依这些人的地位,他们不可能得到市镇 的信任;然而,如果不明确规定将他们排除在外,那么领主的影响尽管对他 们自己于事无补,却免不了还要对他们掌握的人发生作用。我特别要求大家 对封建制度众多的代理人加以注意。
法兰西至今仍不幸分裂为彼此敌对的三个等级,罪魁祸首就是这个野蛮
的封建制度的可憎的残余。如果封建制度的代理人窃取了普通等级的代表 席,一切便都完了。谁不知道,为了保护主子的利益,奴仆比主子本人还表 现得更贪婪放肆?
我知道,这一禁条既然特别涉及到所有领主的司法官等人,就必定会波
及许多人??;但是事物的本性要求必须这样做。 多菲内省在这方面作出了突出榜样。必须象这个省份那样,从第三等级
的被选举人中排除税务机关的人、他们的保证人、官府的人,等等。至于前
两个等级的地产上的佃农,我亦认为,就其目前状况而言,他们的依附性太 强,不可能自由地为本等级的利益投票。但我是否可以期望,立法机构有朝 一日会同意认清农业、公民责任感和公共繁荣的利害关系,最终结束那种将 税收上的贪婪同政府的工作混为一谈的局面?那时,人们将准许,甚至将促 进与佃农签订终身租约,而我们将从此只把这些如此宝贵的佃农视为确实非 常适于维护国家利益的自由佃农。
  有人提出,第三等级的成员不具备足够教养和胆识来充当代表,他们必 须求助于贵族的才智。人们以为提出这一点会加剧我们刚才已经排除的疑 难??这种奇谈怪论不值一答。请考察一下第三等级中的那一类可用之人。 我和大家一样,把生活比较富裕、能够接受自由教育、培养理性,关心国家 大事的那一类人,称为可用之人。这类人唯以人民的利益为利益。请注意, 他们当中有没有足够的有教养的、诚实的公民,在各个方面都堪称优秀的国 民代表。
但是,有人最后说,要是某一大法官辖区非要把第三等级的代表权交给

一位贵族或一位教士不可呢?若是它只信任贵族或教士呢??? 我已经说过,不可能有无限的自由,而在规定被选举权的全部条件中,
第三等级所要求的条件是其中最必要的条件。让我们回答得更直接一些吧! 假定某个大法官辖区非要加害于自己不可,难道它因此就应有损害他人的权 利么?如果受我之聘的诉讼代理人的活动只与我一个人有关,人们可能只会 对我说:您活该,为什么您选错了人呢?但这里,一个裁判区④的代表不光 是委任他们的那个大法官辖区的代表,他们还要代表全体人民,要替整个王 国投票。故此必须有一个共同的规则和一些条件,来使全体国民放心,使某 些选民不得随心所欲,尽管这些条件会使某些委托人感到不快。


第二节 第三等级的第二个要求 第三等级的代表 须与两个特权等级的代表在数量上相等。


  我不禁要再说一次:这项懦怯无力的要求仍受到往昔的影响。王国的诸 城市未曾充分地考虑知识和公众舆论的进步。它们当初若要求以两票对一 票,也不至于碰到更多的困难。如果那样,也许人们早已迫不及待地同意实 行代表数量相等的制度了,而今天有人却仍在吵吵嚷嚷反对这种平等。
此外,当人们打算对此类问题作出决定时,决不能象人们通常所为,满
足干提出其意愿或以惯例作为理由,而必须提高到原则。政治权利和公民权 利一样,取决于公民的身份。公民身份这一法律地位人人相同,它与每个人 构成其财产或享受的真正财富之多寡无关。凡具备选举人规定条件的公民, 均有权当选为代表,他的代表资格不能是另一个公民的代表资格的一部分。 此权利是完整的一体;人人同样行使,正如人人同样受他们协同制定的法律 所保护一样。怎能一方面认为,法律是普遍意志,亦即大多数意志的体现, 而同时又主张,十个个人意志可以抵得上一千个个别意志呢?这岂不是要让 少数人制定法律?这显然是违背事物本性的。
如果说,这些原则虽然千真万确,却离一般人的想法稍远,那么我要提
请读者注意在他眼前的一项对比。 庞大的普瓦图大法官辖区在三级会议中的代表多于小小的热克斯大法官
辖区,除讷韦尔的生教先生⑤外,世人不是都认为此事合理吗?为什么呢?
有人说,因为普瓦图的人口和捐税远胜过热克斯。这就是说人们同意根据某 些原则来决定代表的比例。那么是否以纳税多寡来决定呢?尽管我们并不确 切掌握各个等级的纳税情况,但是第三等级承担着其中一半以上,却是显而 易见的。
  在人口方面,大家知道第三等级远远超过前两个等级,跟大家一样,我 不大清楚确切的比例;跟大家一样,我也要来算一笔帐。


  先算教士。包括附属教堂在内,教区教堂共 40,000 个;很快就算出包 括附属教堂的代理主任司祭在内的本堂神甫为??40,000
每四个教区有一位副本堂神甫,计有???????10,000 大教堂与主教管区的数量相同:依平均各有 20 个议事司铎计,其中包括
140 名主教或大主教,计有??????2,800 粗略估算,假设僧侣会议事司铎是前者的两倍,计有?5,600 除了上述这些人以外,决不能以为有多少圣职、修道院、隐修会和小教

堂,便有多少僧侣。须知,在法国也有兼职的情况。主教与议事司锋同时又 是修道院长、隐修院院长和礼拜堂牧师。为了不致重复计算,我将尚未计入 上列数中的圣职人员估计为 3,000?????????????????
3,000
  最后,我假设有近 2,000 名教士隶属各圣修会,但无任何有俸 职??????????????????????2,000
其余的是修士和修女,三十年来,其数目加速地减少,今天我想不会多
于 17,000,计有????????????17,000
教士人数共计?????????????????80,400


  贵族。我只知一种方法去求得该等级的约略人数。即拿一个贵族数目最 清楚的省份跟法国其他地方进行比较。这个省便是布列塔尼;我先要指出, 该省的贵族比其他省数目为多,可能是因为那里贵族从不丧失自己的身份, 也可能是因为各种特权将贵族家庭系留在那里,等等。布列塔尼据估计有 1,
800 家贵族。我假设有 2,000 家,因为有的尚未进入三级会议。 按每家五口计,布列塔尼有各种年龄和性别的贵族 10,000 人。该省人
口总数为 2,300,000。此总数与全法国人口的比例为 1:1 故须将 10,000 乘上 11 ,因此,整个王国的贵族至多有 110 , 000 人,计 有????????????????110,000
故此,前两个等级的特权者总共不到二十万人。请将此数与二千五、六
百万这个数字比较一下,就能断定问题之所在了。 如若参照其他同样不容置疑的原则,确实想达到同一结论,我们就应该
认为:特权阶级之于全体公民正如例外之于法律。
  每一个社会都应依一些普通法治理,并应受共同秩序管辖。如要在社会 里搞什么例外,至少这些例外也应是极少的;在任何情况下,这些例外均不 能在公共事务上具有与普通规章同样的分量、同样的影响。将全国民众的重 大利益同忧免者的利益相提并论,如同人们千方百计要使这二者的利益相平 衡一样,实在是荒唐。此外,我们在第六章中将进一步阐述此问题。若干年 后,当我们偶尔忆起今天人们给第三等级这一毫不过分的微薄要求所设置的 重重困难时,无论是对人们用以反对这些要求的站不住脚的借口,还是对无 所顾忌地寻找这些借口的极度不公,都会感到惊异不止。
就是那些援引事实为权威以反对第三等级的人,倘若是真诚的,也可以
在这些事实中找到他们的行为性则。在美男子菲利普⑥治下,只因有了少数 有出息的城市,便足以在三级会议中组成一个下院。
  那时以来,封建奴役消失了,农村涌现出了人数众多的新公民。城市倍 增,规模扩大。城市的商业和技艺产生了众多的新阶级。达些新阶级中有大 量殷实之家,而在这些殷实之家中受过良好教育并致力于公共事务者比比皆 是。这两方面的增长远远胜过那些有出息的城市过去在国家中所占的分量, 而为什么这种双重增长不曾促使事实这个权威为第三等级创设两个新的议院 呢?公正和德政二者共同要求这样做。
  对另一种出现在法国的增长,人们倒不敢表现得那样蛮不讲理;我说的 是自上届三级会议以来并入法国的新省份⑦。没有一个人敢说,这些新省份 不该在 1614 年的三级会议代表之外拥有自己的代表。既然工场和技艺也同领 土一样,提供着新的财富、新的税收、新的人口,那么,当事关堪与领土扩
  
大相媲美的这种增长时,我要问,为什么人们拒绝给予他们超出 1614 年三级 会议的代表席位呢?
  可是,对那些只知按照自身利益行事的人,我尽在这里讲道理。要打动 他们,只能通过另一种思路。下面我提供一种考虑。今天的贵族仍然保持着 哥特时代⑧的言语和举止,这样是否适当?时当十八世纪末,第三等级仍然 保持着柱昔被奴役时代那些可怜而卑怯的习俗,又是否适当?倘若第三等级 懂得自知自重,其他等级自然也会尊重他们。请大家不要忘记,各等级间旧 的关系从两方面来说同时发生了变化;曾沦落到毫无地位的第三等级,依靠 其勤奋夺回了一部分过去为强者不公正地夺走的东西。他们不是索回自己的 权利,而是同意购买这些权利;人们没有把权利归还他们,而是将权利卖给 了他们。但不论通过什么方式,他们毕竟已能拥有这些权利。他们不会不知 道,过去他们只不过徒有其名,今天他们已成为国家中活生生的现实;而在 这个漫长的变化过程中,贵族已不复是能够不受惩罚地压迫人的极端可怕的 封建现实,它不过是一个阴影,但这个阴影却仍徒然试图吓唬全体国民。


第三节 第三等级的第三个即最后一个要求 三级会议投票不依等级,而依人头。


  可以设想用三种方法来考虑这个问题:或按第三等级的想法,或根据特 权阶级的利益,或遵循正确的原则。就第一种观点而言,我们上面讲过的话 已经足够,无需再作任何补充;很明显,对第三等级来说,这个要求是前面 两个要求的必然延伸。
特权阶级害怕第三等级具有同等的影响,他们把这种平等宣布为违宪;
迄今为止他们始终是两个等级对付一个等级,而他们并未觉得这种不公平的 优势有丝毫违宪之处,因此他们这种行径就更加今人惊异。他们痛感需要对 一切可能违反其利益的东西保留否决权。二十位著作家已抨击过这种狂妄的 要求和为旧条文辩护的论据,我不再重复他们所讲的道理。我只有一点要指 明。在法国肯定存在一些流弊;这些流弊只有利于某一种人,得利的绝不是 第三等级,受害最甚的倒恰恰是他们。因此我要问,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为 从中得利的人保留否决权,那么破除任何流弊是否可能?在这种情况下,一 切司法均将软弱无力;一切都须仰赖特权阶级的大慈大悲。这难道就是人们 对社会秩序所持的观念吗?
如果我们现在想根据那些用以阐明这个问题的原则来考虑这个问题,即
根据构成社会科学的那些原则,而不为任何特殊利益所左右,我们就会看到 这个问题又出现了新的一面。不推翻最天经地义的观念,无论是第三等级的 要求,还是特权等级的辩护,人们都无法接受。我当然不会指责王国的有出 总的城市曾有此意图。它们曾经希望,只要这两种影响至少保持平衡,它们 的权利就近在咫尺。它们还宣扬一些上好的真理:在各种利益如此对立的国 家里,允许一个等级对其他等级有否决权,可使一切陷于瘫痪,这是亘古不 变的;若不依人头投票,肯定会有无视真正多数的危险,而这将是最大的弊 病,因为照此办理,法律就根本无效了。这些真理当然是无可辩驳的。但是, 问题的症结在于这三个等级,以它们现在的构成,能否汇聚一堂,依人头投 票?不能。参照现存的原则,三个等级不能共同投票,既不能依人头,亦不 能依等级。不管在他们之间采用何种比例,都不能达到既定目的,即通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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