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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质概论




  依靠土地所有者维持生活和致富的除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之外,任何人都 不能独立生活。其他所有阶级和居民不是被雇佣者就是业主。对于这一点的 证明和有关细节将在下一章阐述。
  如果君主和土地所有者关闭他们的庄园,不让人们耕种他们的土地,显 然,任何居民都将得不到食物或衣服。因此,所有的人不仅是靠土地产品供 养的(土地是为其所有者的利益而耕种的),而且是靠这些所有者的牺牲才 得以为生的,他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从土地所有者的财产中得来的。
  租地农场主通常取得土地产品的三分之二。他们把其中的一半用于补偿 成本、供养帮工;另一半作为他们自己的经营利润。一般他说,租地农场主 用这三分之二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地供养了所有生活在农村的人,以及一些住 在城里的工匠或业主,因为他们的城市商品是在农村消费的。
  土地所有者通常取得土地产品的另外三分之一。他用这三分之一不仅往 往供养了那些把土地产品从乡下运到城里的脚快,而且供养了他在城里雇用 的所有工匠和其他人。
  据一般的推算,一国之中往往有一半居民住在城里,一半居民住在乡下。 根据这个假定可以推断,拥有土地产品三分之二或六分之四的租地农场主通 常把六分之一的土地产品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城市居民,以换取他们的货 物。这个六分之一再加上土地所有者在城市用掉的三分之一或六分之二就构 成了六分之三,或者说构成了全部土地产品的一半。这个计算结果只能给出 一个有关比例的大致概念。实际上,如果有一半居民住在城市里,他们将消 耗掉一半以上的土地产品,因为他们的生活比住在农村的人要过得好些,土 地产品要消耗得多一些。他们都是土地所有者的工匠、扈从,因而生活比租 地农场主的帮工或扈从要过得好一些。
但是,不管怎样,如果我们考察一个居民赖以生存的生活资料,经过一
番溯本推源之后,我们总是发现,这些生活资料不是来自租地农场主保留的 三分之二,就是来自剩给地主的那三分之一,总之是来自土地所有者的土地。 如果土地所有者只有仅够租给一个租地农场主的一块土地,依靠这块土 地,这个租地农场主将过上比他更好的生活;但是住在城里的贵族和大地主 往往拥有成百的租地农场主,而且他们的人数在全国居民总数中又只占一个
很小的比例。
  确实,在城市里常常还住着一些靠对外贸易,从而靠外国地主为生的业 主和工匠。但目前我仅仅考虑一个国家自己的产品和产业,以免因涉及偶然 因素而使论证复杂化。
  土地属于土地所有者,但如果不耕种,土地对他们就没有用处。在其他 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在土地上所耗费的劳动愈多,土地的产品就愈多。在其 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土地产品所费的劳动愈多,象商品那样,它们的价值 就愈高。因此,土地所有者对居民胁依赖程度不亚于居民对土地所有者的依 赖程度。但在这样一种经济制度中,有权处置和支配地产资本的是土地所有 者,是他们推动着整个经济,使之向最有利的方向发展。国家的一切尤其依 赖于土地所有者的生活爱好、方法和方式,关于这一点,我将在本书后一部 分尽力讲解清楚。
生活所需的和必需的物品使租地农场主、各类工匠、商人、军官、士兵、

水手、仆役和其他所有从事劳动的或被雇用的阶级得以生存。所有这些劳动 人民不仅为君主和土地所有者服务,而且还彼此服务,因而他们之中的许多 人并不直接为土地所有者工作。所以不能说他们是靠这些土地所有者的资本 为生,或靠这些土地所有者养活的。至于那些从事某种不甚重要的专业的人, 如舞蹈演员、演员、画家、音乐家等等,国家之所以供养他们,只不过是为 了给人们增添快乐,或把他们当作一种装饰品。而且,同其他居民相比,他 们的数目永远只占人口中的一小部分。

第十三章 在欧洲,货物和商品的流通和交换以及 它们的生产是由业主进行的,而且还须冒风险


  租地农场主是这样的业主:他因租用农场或土地而许诺向土地所有者交 纳一笔固定的货币(通常假定其价值等于土地产品的三分之一),但却不能 保证自己将从这一事业中得到利润。他根据自己的判断,把一部分土地用于 饲养牲畜、生产谷物、酒、干草等等,但却不能预断其中哪一种产品将能给 他带来最高的报酬。这些产品的价格部分地取决于气候,部分地取决于需求; 如果谷物相对于消费十分充裕,它的价格就将极为便宜,如果谷物稀缺,它 的价格就将昂贵。谁能预先知道一国在一年内出生和死亡的人数呢?谁能预 先知道各个家庭的支出将会增加还是减少呢?然而,租地农场主产品的价格 必然取决于这些不可预测的情况,因而他是在不确定性中经营他的农场的。 城市消费一半以上的祖地农场主的产品。后者把产品运到城市或附近的 市集出售;或许也有一小部分人因开办贩运货物的业务而成为运货人。他们 保证按当天的市价,为租地农场主的产品支付一个固定的价格,以便在城里 得到一个虽然不确定但却能抵偿运费,并给自己留下一份利润的价格。但是, 由于城里产品价格的波动(虽然它们的波动并不显著),他们的利润是不确
定的。
  把乡下的产品运到城市的业主或商人不能呆在城里以零售的方式出售这 些产品,尽管它们是一点一点地被消费掉的。城市家庭不会一下子买进他们 可能需要的全部产品,从而加重自己的负担;每个家庭的成员或消费量都会 增加或减少,至少,他们对于将要消费的产品的选择是会发生变化的。葡萄 酒差不多是一个家庭所要贮存的唯一消费品。在任何情况下,市民的大多数 是靠逐日的收入维持生活的,但他们又是数量最大的消费者。他们是无力贮 存乡间产品的。
因此,许多人在城里作起生意,成了商人或业主。他们从把产品运来的
那些人手中购买乡间产品,或要求后者为他们把产品运来。他们根据成交场 所通行的价格,为产品支付一定价格,然后再以批发或零售的方式,按不确 定的价格把这些产品转卖出去。
这类业主包括羊毛和谷物批发商、面包师、屠户、各类制造商和商人,
他们买进乡间产品和原料进行加工,然后再按居民的需要逐渐将它们转卖出 去。
这些业主永远不知道,在他们的城市里,需求将会有多大,也不知道他
们的主顾的光顾将会维持多长时间,因为他们的对手会千方百计地同他们争 夺主顾。所有这一切,在这些业主中间造成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在他们 之中每天都有人陷于破产。
  制造商通过商人,或直接从租地农场主手里购买羊毛,但他却无法预料 当他把毛料卖给成衣商时将会得到多少利润。如果后者的生意不兴隆,他就 不会大量购买制造商的毛料,特别是,如果这些料子已不再时兴的话。
  布商是这样的业主:他按某一确定的价格从制造商那里购买布匹和毛 料,然后再以不确定的价格将它们卖出去。这是因为他无法预知需求的大小。 当然,他可以确定一个价格,并坚持非此不卖,但如他的主顾转而从别处购 买较便宜的布匹和毛料,他在待价而沽的同时就会坐吃山空,同出售产品但 得不到利润的情况相比,他将以同样快或更快的速度陷于破产。
  
  商店店主和各种零售商是这样的业主:他们按某一确定的价格购买,但 却以不确定的价格在自己的商店或市场出卖。使一国中的这些业主得到鼓励 并能够维持下去的原因是,他们的主顾宁可多花一些钱以便随时少量地买进 他们所需要的物品,而不愿意购买大批商品贮存起来;而且,他们之中的大 多数人也没有财力直接购买这样一大批商品并把它们贮存起来。
  所有这些业主对其他人来说都是消费者和主顾,例如布商是酒商的消费 者和主顾,反之亦然。在一国之中,业主的数量同他们的主顾或消费量成比 例。如果在一个城市里或街道上,相对于买帽子的人来说,帽商太多,一些 顾客惠顾最少的帽商必然会破产;如果帽商太少,它就会变成一项有利可图 的行业,这将鼓励新帽商到那里开铺子。所有种类的业主都是这样根据一国 之中的风险来调整自己的营业的。
  所有其他业主,诸如掌管矿山、剧院和建筑等的业主、通过海路和陆路 经商的商人等、菜馆主、糕点店主、客栈店主等,以及那些依赖自己的劳动、 无需资本也能营业的业主,诸如做短工的工匠、铜匠、缝纫女工、扫烟囱工 人、运水快等,都生活在不确定性中,都在根据主顾的多寡来调整自己的人 数。诸如鞋匠、裁缝、木匠、假发匠等手艺师傅都根据手头工作的多寡来雇 用帮工。他们也生活在同样的不确定性中,因为他们的主顾说不定会在哪一 段时间里把他们抛弃。那些在艺术和科学领域靠自身劳动为生的业主,如画 家、医生、律师等也生活在不确定性中。如果一个律师或高等法院律师通过 为当事人服务或开业,每年赚五千英镑,而另一个只赚五百英镑,则可认为, 他们从雇主那里得到的工资是极不确定的。
或许,人们会说,业主们总是企图在营业中尽量捞取好处并欺骗他们的
主顾,但这个问题已超出了我的考察范围。 通过所有这些归纳,以及在一个有关一国全部居民的讨论中所能作出的
其他许多归纳,可以得出这样一条原理,即除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以外,一国
中的所有居民都是不独立的;他们可以被分成两个阶级:业主和受雇者;所 有业主似乎都是靠不固定的工资为生的,而其他人在能得到工资的情况下则 是靠固定工资为生的,尽管他们的工作和地位可能非常不同。领取薪金的将 军,领取津贴的朝臣和领取工资的家庭仆役都属于这个阶级。其他所有人都 是业主,而不论他们是拥有资本能够独立营业的业主,还是没有资本仅靠自 身劳动为生的业主。可以认为,他们都生活在不确定性中。甚至乞丐和强盗 也属于这一业主阶级。最后,一国的所有居民都靠土地所有者的财产为生并 从中得到好处,他们都是不独立的。
  然而,如果某个拥有高工资的人或某个大业主节约了资本或财富,这就 是说,如果他贮存了谷物、羊毛、铜、黄金、白银或某些具有内在的(或真 正的)价值,在一国内经常使用或有销路的产品或商品,那么,在这一资本 依然存在的情况下,他就有理由被看作是独立的。他可以运用这一资本来获 得抵押品,或从土地和以土地为担保的公共贷款中取得利息。他可以过上比 小土地所有者更好的生活,甚至可以从他们之中的某些人那里购买财产。
  但是,产品和商品,甚至黄金和白银,同拥有土地相比,远为容易因受 不测事件的影响而遭受损失。不管人们以什么方式取得或节约资本,它们永 远是通过领取或节约用以维持生活的工资,从真正所有者的土地上得到的。 在一个大国中,货币所有者的数目往往极为可观。虽然在该国流通的所 有货币的价值,几乎还不超过从土地上得到的产品的价值的九分之一或十分
  
之一,但由于货币所有者贷出了大量货币,并以取得抵押品或该国产品和商 品的形式获得利息,应偿还给他们的货币数目通常超过该国的货币总数。他 们往往变成一个极为强大的团体,在某些情况下,甚至能够同土地所有者相 抗衡,如果后者并非往往本身就是货币所有者,如果不是巨额货币所有者总 是想让自己也变成土地所有者的话。
  然而,下述说法永远是真实的,即所有获得的或节约的货币统统来自真 正所有者的土地。但是,由于在一个国家里,他们之中的许多人每天都在破 产,其他得到土地财产的人便取代了他们的位置。土地所有权所赋予的独立 性只适用于那些继续占有土地的人。由于一切土地永远有一个真正的主人或 所有者,我一直假定,一国的所有居民都是从他们的财产中获得生活资料和 自己的全部财产的。如果这些所有者打算仅以地租为生,那将是不成问题的。 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其他居民来说,靠他们的开支使自己富有起来就变得 困难得多了。
  因而,我将提出下述原理:即在一国中,只有土地所有者是天然独立的; 所有其他阶级,不论是业主还是受雇者都是不独立的,一国中的所有交换与 流通都是以这些业主为中介而进行的。
  
第十四章 君主的特别是地主的爱好、时尚和生 活方式决定一国中土地的使用并造成 一切物品的市场价格的变化


  如果一个大庄园主自己耕种土地(我希望在这里假设,在这个世界上, 仿佛并没有其他庄园),他将根据自己的爱好决定土地的使用。一、他必将 用一部分土地生产谷物,以便养活农业工人、工匠和为他工作的监工,他还 将根据自己为他们所确定的生活方式,用另一部分土地来饲养为给他们提供 衣服、食物和其他物品所必需的牛羊和其他牲畜。二、他将按照自己的意愿 把部分土地变为公园、花园、果园和葡萄园,变为饲养他用于娱乐的马匹的 牧场等等。
  现在让我们假设:为了避免过多的操劳和麻烦,他同农业工人的监工达 成交易,把农场和一部分土地交给他们,让他们承担按通常的方式供养他们 所监督的一切农业工人的责任。这样,监工便成了租地农场主或业主。他们 把另外三分之一的土地产品给予在土地或农场上工作的农业工人,以便使他 们享有一如受雇于土地所有者时所享有的食物、衣物和其他必需品。我们进 一步假设:土地所有者同手工匠监工达成协议,向他们提供食物和衣物;他 使这些监工成了手工匠师傅;他选定了象白银这样的共同尺度,以确定租地 农场主向他们提供羊毛以及他们向他提供毛料的价格;这种价格将使手工匠 师傅得到象从前一样多的好处和快乐,与此同时,监工和手工匠帮工的处境 也依然如故;手工匠的劳动将按夭或按件计酬;他们把生产的商品、帽子、 袜子、鞋子、衣服等卖给土地所有者、租地农场主、工人和其他手工匠,互 惠的价格使他们所有人都能保留象从前一样多的好处;租地农场主将以相应 的价格出售他们的产品和原料。
因此,可以说监工变成了业主,他们将成为在他们手下工作的那些人的
绝对的主人,他们在为自己的利益工作时将会更为尽心尽力,并能从中得到 更大的满足。因而,我们假设,在发生了这种变化之后,在这个大庄园中的 所有人都将生活得象从前一样,这个大庄园的一切部分和各农场都将象从前 那样得到利用。
如果某些租地农场主比从前多播种了谷物,他们就必须少喂羊只,就只
能拿较少的羊毛和羊肉去卖。于是,对于居民的消费来说,谷物就将太多, 羊毛就将太少。因此羊毛将会涨价,这将迫使居民把衣服穿得比通常更久一 些。谷物太多,将为下一年存下余粮。正如我们所假设的,土地所有者已规 定租地农场主要以银币的形式把应付给他的三分之一的农场产品支付给他, 那些拥有过多谷物、过少羊毛的租地农场主将无力向他交纳地租。如果土地 所有者原谅了他们,他们就会留意在来年少种谷物、多产羊毛,因为租地农 场主总是留意把土地用于生产那些他们认为最有希望在市场上卖得高价的东 西。但是,如果在第二年,相对于需求,他们得到的羊毛过多、谷物过少, 他们将会不失时机地调整以后备年土地的利用状况,直至他们的生产同居民 的消费适应得相当好为止。因而,一个已使自己的生产同消费大体相适应的 租地农场主将用他的部分农场种草以便收获饲草,用另一部分生产谷物、羊 毛等等,除非发现需求有很大变化,他是不会改变计划的。但在这个例子里, 我们假设,所有人的生活方式同土地所有者自己耕种土地时一样,因此,租 地农场主将把土地用于与从前相同的目的上。

  可能发生的需求变化,主要是由支配着三分之一土地产品的土地所有者 造成的。工人和手工匠依靠逐日的收入生活,他们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 才会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如果少数租地农场主、手工匠师傅或其他业主在 景况宽裕时改变他们的支出和消费,他们总是以贵族和土地所有者为榜样 的。他们仿效后者的衣着、饮食和生活方式。如果土地所有者乐于穿戴精致 的亚麻、丝绸或花边,对这些商品的需求量就会超过这些所有者自己对它们 的需求量。
  如果一个已把所有土地出租的贵族或土地所有者忽然想大大改变自己的 生活方式;如果,例如,他想减少他的家庭仆役数目而增加他的马匹数目, 那么,不仅他的一部分仆人将被迫离开上述庄园,而且,与之成比例的、为 养活他们而工作的一部分工匠和工人也将被迫离去。本来用于养活这些居民 的一部分土地将被改成草场以饲养新的马匹。如果该国的所有土地所有者都 照此办理,他们将很快地增加马匹的数目而减少人的数目。
  如果一个土地所有者遣散了许多家庭仆役而增加了他的马匹数目,对于 居民的需求而言,谷物就会变得太多,于是,谷物将会降价而于草将会涨价。 因此,租地农场主将根据需求,扩大草场而减少谷物。土地所有者的爱好和 时尚就是这样地决定了土地的使用和需求的变化,而后者又导致了市场价格 的变动。如果一国的所有土地所有者都自己耕种自己的庄园,他们将利用这 些庄园去生产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因为需求的变动主要是由他们的生活方式 引起的,他们在市场上提供的价格决定了租地农场主在雇工和土地使用方面 所作出的一切变化。
为了不使问题复杂化,在这里我不考虑可能由于某年收成的好坏所造成
的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可能由于外国军队或其他不测事件所造成的反常的消 费。我只考虑处于自然的和始终不变的状态中的一个国家。

第十五章 一个国家人口数量的增减主要取决 于土地所有者的趣味、时尚和生活方式


  经验证明,树木、花草和其他植物可以增加到任何数目,只要有足够的 土地供它们生长。
  同样的经验证明,各种动物也可以增加到任何数目,只要有足够的土地 饲养它们。马匹和牛羊的数目能够很容易地增加到土地所能养育的限度。正 如在米兰那样,通过灌溉可以改良充当牧场的土地。饲草可以节约,牲畜可 以在畜栏中喂养,同在原野上放牧相比,用这种方法可以增加饲养的牲畜头 数。正如在英国那样,可以用芜菁养羊,用这种方法,一英亩土地可以比在 把它当作牧场时为牲畜提供更多的营养。简言之,我们可以大量增加各类牲 畜的数目。如果我们能够找到无限多的适于饲养牲畜的土地,我们甚至能够 把它们的数目增加到无限。除了用以饲养它们的资料是否充分之外,牲畜的 增加不受任何其他限制。无庸置疑:如果所有土地都用于为人提供简单的食 物,那么,人类的数目就将以某种方式增加到土地所能供养的那个限度。这 种方式下面将加以解释。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象中国那样多。中国老百姓靠稻米和米 汤为生;他们劳动时几乎赤身裸体;由于对农业极为重视,在南方,他们每 年能获得三次水稻大丰收。他们的土地从不休耕,年产量是种子的一百倍。 那些穿衣服的人一般只穿棉布衣服。生产棉花只需要很少的土地,一英亩土 地生产的棉花似乎足够做五百个成年人的衣服。根据中国的宗教原则,他们 必须结婚,只要负担得起就必须养活尽可能多的子女。他们把占用土地修建 赏心悦目的花园或公园视为犯罪行为,认为这样做是在剥夺公众的生计。他 们用轿子抬游客,凡能由人完成的工作,他们就不使用马匹。如果《航海的 故事》可信的话,他们的数目简直多得令人难以相信。但是当他们认为自己 不能把孩子养大时,他们不得不把许多孩子杀死在襁褓中,以便把孩子的数 目保持在他们所能供养的水平上。依靠艰苦的不知疲倦的劳动,他们从江河 中索取了极多的鱼,从土地上索取了可能得到的一切。
然而一遇灾年,尽管有皇帝的关怀(他储存了稻米以应付这类紧急情
况),成千上万的人还是要陷于饥荒。尽管中国人口众多,他们的数目必然 同他们的生活资料成比例,而不会超过该国按照他们的生活水平所能供养的 数目。由此看来,在中国,一英亩土地将养活他们之中的许多人。
另一方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口,象美洲腹地中的野蛮人那
样增长得这么少。他们忽视农业,住在森林里,靠在那里找到的野兽为生。 由于森林破坏了大地的甜汁与坚果,因而很难为动物找到牧场。一个印地安 人一年要吃掉好几只动物,所以五十英亩或一百英亩土地仅仅能为一个印地 安人提供足够的食物。
  这些印地安人的一个小部落就要占据一块四十平方英里的土地作为猎 场。他们为争夺这些猎场,不断进行激烈的战争。他们的人口数目始终同他 们通过狩猎而得到的生活资料成比例。
  欧洲人开垦土地并种植谷物以维持生活。他们饲养羊只,用羊毛做衣料。 其中大多数人食用的谷物是小麦,但也有些农民用黑麦作面包。北方的农民 则用大麦和燕麦作面包。在欧洲的不同国家中,农民和人民的食品并不完全 相同,而且土地的质量和丰度也往往不同。
  
  佛兰德的大部分土地和伦巴第的部分土地部得到了利用,它们的产量是 种子的十八倍到二十倍;拿不勒斯的坎帕纳的产量甚至更高。在法国、英国 和德国的一小部分地区,产量也能达到这么高。西塞罗告诉我们,在他那个 时候,西西阻土地的产量是种子的十倍。老普利尼则说,在西西里的莱昂廷, 土地的产量是种子的一百倍;在巴比伦是一百五十倍;在非洲的某些土地上, 产量甚至还要高得多。
  目前,欧洲土地的平均产量为种子的六倍。因此,相当于种子五倍的产 量是留给人民消费的。土地通常每三年休耕一次,第一年种小麦,第二年种 大麦。
  在附录中可找到关于养活一个人需要多少土地的不同估计数字。这些数 字是根据有关一个人的生活方式的不同假设得出的。如果这个人靠面包、大 蒜和块根植物为生;如果他只穿麻外套、粗麻内衣、树皮鞋;如果他象法国 南部的许多农民那样,只喝水而不饮酒;那么,只要有一英亩中等质量的土 地(它可获得六倍于种子的收成,每三年休耕一次),就可以养活他了。另 一方面,如果他是一个成年人,他要穿毛衣、皮鞋和袜子;要占据一间房屋; 要有换洗的内衣,一张床,几把椅子和一张桌子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如果 他要适量地喝些啤酒或葡萄酒;每天要充分但有节制地吃些肉食、奶油、乳 酪、面包和蔬菜等等;为了满足所有这些要求,他就需要四至五英亩中等质 量的土地的产品。确实,在这些估计中,除了用于犁地和把产品运到十英里 外的地方的马匹外,完全没有考虑为给其他马匹提供饲料所需的土地。
根据历史记载,最早的罗马人靠两 journaux 土地养活他的家庭。两
journaux 土地相当于一巴黎英亩又三百三十平方英尺左右。他们差不多是裸 体的,既不喝酒也不用油;睡在稻草里,生活几乎无舒适可言。但是他们勤 劳地耕作土地(罗马周围的土地的质量是相当好的),从这些土地上得到了 丰富的谷物和蔬菜。
如果土地所有者想增加人口数量,如果他们保证给农民提供生活必需
品,鼓励农民及早结婚,多多生儿育女,并把全部土地用于这一目的,他们 无疑能够使人口增加到土地所能供养的限度。根据他们分配给每个人的土地 产品的数量,供养一个人所需的土地可能是一英亩半,也可能是四到五英亩。 但是,如果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不想把土地用于增殖人口,而想把它用于 其他目的;如果他们通过操纵产品和商品的市场价格,驱使租地农场主把土 地用于养育人口之外的其他目的(我们已经看到,他们通过改变在市场上的 出价以及自己的消费就象自己在耕种土地那样有效地决定着土地的使用状 况),人口数目必将减少。一些人由于找不到工作被迫背井离乡,另外一些 人由于无法养活子女,只好不结婚或推迟婚期,直到小有积蓄,可以供养家
庭时再结婚。 如果住在农村的土地所有者离开他们的土地,搬到遥远的城市去住,他
们就必须饲养足够的马匹,以便为他们、他们的仆役、工匠以及其他因他们 住在城里而被吸引到那里去的人运送食品。
  把葡萄酒从勃艮第送到巴黎的费用往往高于酒本身在勃艮第的成本。因 此,用于供养驭马和养马人的土地比用于生产酒和供养产酒者的土地更多。 一国所饲养的马匹愈多,留给人吃的食物就愈少。饲养驭马、猎犬或战马往 往要占用三、四英亩土地。
如果贵族和土地所有者购买外国造的衣料、绸缎、花边,并输出本国的

产品来支付这些进口产品,他们就大大减少了本国人民的食物,大大增加了 外国人的食物,而这些外国人又往往会变成这个国家的敌人。
  如果波兰的一个土地所有者或贵族喜欢使用荷兰的布料、亚麻布等等, 他在收到租地农场主每年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产品三分之一的租金后,就要用 这些地租的一半来支付这些产品。他多半还要用另一半地租来购买其他波兰 产品和粗制品以维持自己的家庭。但是,根据我们的假设,他的半数租金相 当于他的土地产品的六分之一,这六分之一将被荷兰人取走,它是由波兰租 地农场主以谷物、大麻和其他产品的形式交给荷兰人的。波兰土地产品的六 分之一就这样从她的人民那里流走了。这里还没有计算按照波兰贵族的生活 方式饲养负重的马匹、拉车的马匹和战马所消耗的土地产品。不仅如此,如 果租地农场主也仿效贵族消费外国制造品,他们就要用三分之二土地产品中 的一部分来支付进口商品。这样,就要从人民的食物中减去不只三分之一的 波兰土地产品。更糟糕的是,这些产品中的大多数被运到外国人那里,而且 往往被利用来供养国家的敌人一如果波兰的土地所有者和贵族只消费本国的 制造品,这些制造品尽管最初可能质量不佳,但它们很快就会有所改进;这 将使他们国家的一大批人找到工作做,而不是把这种好处让给外国人。如果 所有的国家都有这样的警惕性,不在商业问题上受其他国家的欺骗,各个国 家的强盛程度就完全取决于它的产品的多寡以及它的人民的勤劳程度。
如果巴黎的淑女们喜欢戴布鲁塞尔花边,如果法国人用香槟酒支付这种
花边,那么,如果我的计算正确的话,为了购买一英亩土地亚麻产品,就要 支付一万六千英亩葡萄地的产品。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别处作更充分的解释, 有关数字可以在附录中找到。这里只需指出,在这笔交易中,大批原来用于 维持法国人生活的土地产品流走了。除非通过交换使同样多的一批产品被送 回法国,所有这些被输送到外国的产品都会起减少该国人口数目的作用。
当我说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土地所能供养的限度内使人口增加时,我假定
大多数人在他们认为自己可以负担一个生活令自己满意的家庭时,是非常乐 于结婚的。这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满足于消费一英亩半土地产品的生活水平, 当他确信自己能够以这一标准供养一个家庭时,他就会结婚。但是,如果只 有五英亩到十英亩土地产品才能使他满意,除非他确信自己能够以这一标准 供养一个家庭,否则他是不会急于结婚的。
在欧洲,贵族家庭的孩子都是在富裕环境中长大的;由于大部分财产通
常由长子继承,其他子嗣并不急于结婚。他们往往在军队或修道院过单身汉 生活。但是,如果他们得到了继承权和财产,或者得到了一份他们认为能使 自己有一个象样的家庭的收入(否则他们就会认为自己给子女带来了不幸), 他们之中将很少有谁不愿意结婚。
  在一个国家的较下等阶级中,也有这样一些人,他们出于骄傲,出于与 贵族的考虑相同的理由,宁愿过独身生活,以便把自己的微薄财产用在自己 身上而不愿过家庭生活。但是,如果他们相信自己能如所希望的那样维持自 己的家庭,他们之中的大多数将十分乐于建立这样一个家庭。如果他们把孩 子抚养成人只不过是为了让他们落入一个更为卑贱的阶级,他们就会认为自 己做了对不起孩子们的事。在一个国家中,只有一小部分人纯粹由于胆怯而 逃避结婚。所有处于较低等级的人都希望生活下去,都希望生儿育女,让他 们过上象自己那样的生活。如果某些工人和工匠不结婚,那只不过是为了等 待机会。在这段时间里,他们或是要积蓄一些足以建立家庭的东西;或是要
  
找一个能带来一点财产的合意女子,以便帮助他建立这个家庭,因为他们每 天都可以看到一些与他们类似的人,由于缺乏这类准备过早地成了家,不得 不省下自己的食物去养活子女,结果陷入了最可怕的贫困境地。
  根据哈利先生的考察,在西里西亚的布雷斯劳,在十六岁到四千五岁的 所有育龄妇女中,每年生一个孩子的妇女在每六个人中实际上不到一个人。 哈利先生指出,如果除去那些不育的或生死胎的妇女不算,按道理至少应有 四到六个妇女每年生一个孩子。现在之所以并非每六个妇女中有四人每年生 一个孩子,是因为生活的艰难坎坷使她们望而生畏以致不敢结婚。一个年轻 女子在没有结婚之前是不希望做母亲的。如果她找不到一个准备冒险一试的 男子,她就无法结婚。一个国家里的大多数人不是受雇用者就是业主。大多 数人不论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还是通过自己的营业找到了按自己的希望供养 家庭的办法,他们都是不独立的,并且生活在不确定性中。因此,他们并不 全都结婚,或结婚很晚,以致在每六个(或至少每四个)每年应该生一个孩 子的妇女中,实际上只有六分之一的人做了母亲。
  如果土地所有者帮助农民养家活口,那么只需一代人的光景,就可以使 人口增加到土地产品可以为其提供生活资料的极限。孩子们不需要成年人那 么多的产品。成人和孩子都可以按照各自的消费水平,靠多一些或少一些的 产品为生。众所周知,北方的土地贫瘠,北方人赖以为生的产品太少,他们 便派遣殖民者和军队侵入南方,杀戮南方居民,掠夺他们的土地。由于生活 方式不同,通常只能养活十万人的土地产品,可以用来养活四十万人。一个 靠一英亩半土地产品维持生活的人可能比另一个靠五英亩或十英亩土地产品 维持生活的人更健壮。因此,看来很清楚,一个国家的居民人数取决于分配 给他们的用来维持生活的资料。因为这种生活资料决定于耕种土地的方法, 而这种方法又主要取决于土地所有者的趣味、兴致和生活方式,所以,人口 的增减也是建立在这同一基础之上的。
如果某个国家的人民满足于过最贫困的生活,消费最少的土地产品,这
个国家的人口就可以进一步增加。如果某个国家的农民和工人习惯于吃肉 食,喝葡萄酒、啤酒等等,这个国家就不能养活更多的居民。
威廉·配第爵士和继他之后的英国海关监察官达文南先生试图估计人类
从他们的第一个父亲亚当以来的种族繁衍情况,他们这样做看来是违背自然 的。他们的计算看来纯粹出于想象,其结果是胡乱得出的。根据他们所看到 的某些地区的实际出生率,他们怎么能够解释在过去人口众多的亚洲、埃及 等地,甚至在欧洲,人口下降的原因呢?如果在十七个世纪以前,意大利有 两千六百万人口,而现在它的人口减到最多只有六百万,他们怎么能够按照 金先生的那种级数断定,目前有五、六百万居民的英国,在若千年之后其人 口大约将达到一千三百万呢?我们每天都看到,一般英国人所消费的土地产 品比他们的父辈多,而这正是英国居民比过去少的真正原因。
  如果人类拥有无限的生活资料,他们就会象仓廪里的老鼠那样迅速地繁 殖起来;居住在殖民地的英国人口,在三代之内增加的倍数将比他们在英格 兰过上三十代还要多;因为在殖民地,在把当地的野蛮人赶走之后,他们发 现了可以耕种的新土地。
  在所有国家和一切时代,人们都在进行争夺土地和生活资料的战争。如 果战争毁灭或减少了某个国家的人口,在和平时期,野蛮人或文明民族将使 之迅速恢复。如果君主贵族和土地所有者对此予以鼓励,情况就将更是如此。
  
  一个征服了许多国外省份的国家,通过强加于战败者的贡赋,可以增加 本国人民的生活资料。罗马人曾从埃及、西西里和非洲取得大量生活资料, 这正是当时意大利人口众多的原因。
  一个国家如果发现了矿藏;拥有制造业,因而无需把许多土地产品运到 外国,以交换大量商品和土地产品;这个国家就能得到维持其臣民生活的更 多基金。
  荷兰人主要以他们在航运、捕鱼和制造业上的劳动交换外国人的土地产 品。否则,荷兰连它的人口的一半都养活不起。英国人从国外购买大量木材、 大麻和其他原材料或土地产品;他们还消费大量葡萄酒,对此,他们是用矿 产品和制造品支付的,这样就使英国节约了大批土地产品。如果没有这些有 利条件,以它的生活费用来看,英国就不会有象现在这么多的人口。煤矿使 他们节约了数百万英亩土地,否则就要用这些土地来种植树木。
  但是,所有这些有利条件只不过是我偶然提及的一些经过加工的特例。 使一国人口增加的自然而持久的方法是使本国人民有工作做,让土地为他们 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服务。此外,下述问题,即拥有众多的人口,但他们却生 活贫困,不得温饱好一些,还是拥有较少人口,但使他们的生活舒适得多好 一些,换言之,拥有每人消费六英亩土地产品的一百万居民好一些,还是拥 有每人消费一英亩土地产品的四百万居民好一些,也是一个不在我讨论范围 之内的问题。
  
第十六章 一国的劳动愈多,该国就愈 自然地被尊奉为富有


  附录中所做的一长串计算显示,二十五个成年人的劳动完全可以养活另 外一百个成年人,即根据欧洲人的生活水平,给他们提供一切生活必需品。 确实,在这些估计里,食物、衣服、住房等等都是粗糙的,甚至相当原始, 但人们的生活算得上舒适、充裕。可以假定,一国三分之一强的人口不是太 年轻就是太年老,因而无法从事日常劳动。此外还有六分之一的人口是土地 所有者、病人或各种并不通过自己双手的直接劳动为人类的各种需要作出贡 献的业主。这样,一国之中就有一半人口不从事劳动,或至少不从事前文所 说的那种劳动。因此,如果二十五个人承担起养活一百个人所需的全部工作, 那么,在这一百个人里就还有二十五个人虽有劳动能力但却无事可做。
  兵士,富人的家庭仆役将构成这二十五个人中的一部分,如果这二十五 个人中的其他人都在从事某种旨在使生活必需品完善化的附加的劳动,例如 制作精美的亚麻制品和棉织品等等,那么,尽管这部分劳动并不增加维持人 的生活所必需的那些东西的数量,该国也必将同这部分增加的劳动成比例地 富起来。
劳动给食物和酒增添了新的味道。做工精细的刀叉比那些粗制滥造的刀
叉更受人珍重。对房屋、床铺、桌子以及使生活舒适所需的任何东西来说也 同样如此。
确实,一国人民是习惯于穿粗糙的还是考究的衣服(假如两者可以穿同
样长的时间),是习惯于吃精美的还是粗劣的食物(假如他们都有足够的食 物而且身体健康),对一个国家来说并没有什么两样,因为酒、食物、衣服 等,不管是精制的,还是粗糙的,同样地被消费掉了,这类财富在该国已不 复存在。
但下述说法总是对的,即拥有精制的棉织品和亚麻制品和味道鲜美的食
品的国家,比这类东西不甚考究的那些国家更富有、更受人尊敬;甚至这种 说法也总是对的,即,如果在一个国家里,人们可以看到较多的人按上述第 一种方式生活,那么这个国家就将比那些按此种方式生活的人较少的国家更 受尊敬。
但如在我们所说的这一百人中有二十五个人被用于生产永久性产品,即
用于从矿井中采掘铁、铅、锡、铜等等,并把它们加工成供人使用的工具和 器具,制成碗、碟以及其他远比陶器耐用的物品,那么,这个国家就不仅在 表面上而且在事实上也是富庶的。如果这些人从事从地下采掘黄金和白银, 情况就更是如此。因为这类金属不仅耐用而且可以说是永久性的,即使烈火 也不能把它们毁掉。它们是普遍接受的价值尺度,永远可以用来交换任何生 活必需品;如果这些居民以自己所生产并输往国外的产品和制造品作为交 换,把金银吸引到自己的国家,那么,他们的劳动就将是同等有益的,并将 在实际上改善自己的国家。
  决定国家相对强弱的关键似乎是这些国家在每年消费后所余的储备,例 如棉布、亚麻、谷物等的库存,国家要靠这些东西应付灾年和战争。因为永 远可以用黄金和白银从外国甚至从敌国买到这些东西,所以黄金和白银是国 家的真正储备,这类储备的实际数量的多寡必然地决定了一个王国或国家的 相对强弱。
  
  如果某国习惯于通过输出它的商品和产品,例如谷物、酒、羊毛等,从 国外吸引黄金和白银,它必将使该国变富,但要以人口的减少为代价。如果 黄金和白银是靠人民的劳动,即包含很少土地产物的制造品和其他物品从国 外吸引来的,它就将以一种有益的和实质性的方法使该国变富。诚然,在一 个大国里,我们提到过的一百人中的那二十五个人,不能都从事生产供外国 人消费的产品。例如,一百万人生产的衣料将超过整个商业世界的年消费量, 因为在每个国家里,更多的人总是穿用本国原料制造的衣服。在任何一个国 家都很难看到有十万个人在为外国人生产衣服。在附录中可以看到有关英国 的例子,在欧洲所有国家中,英国向外国人提供的衣料最多。
  要想增加本国制造品在国外的消费量,就必须通过在国内的大量消费使 它们的质量得到改善并使之具有更大价值。减少一切外国制造品的流入,给 国内居民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无法为一百个人中的这二十五个人找到对国家有用和有利的工作, 我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反对鼓励他们从事某些纯属装饰性和娱乐性的工作。 不能因为一个国家拥有一千个供女士们甚至男人们梳装打扮用的或用于游乐 的玩具而不是拥有有用的和耐用的物品,就认为这个国家不那么富有了。据 说,在科林思被困期间:戴奥吉尼斯放倒一个水桶来滚,以表示别人都在工 作时他也没闲着。在今天的社会上,许多男女的工作就象戴奥吉尼斯的工作 那样对国家毫无用处。然而,无论一个人的劳动所能给国家提供的装饰甚至 娱乐是多么少,只要这个人无法找到有用的工作,就应该鼓励他这样做。
人们的不同职业以及他们所创始的不同劳动是否将得到提倡或受到阻
碍,永远取决于土地所有者的灵感。 为朝臣们所仿效的君主的榜样通常能够决定其他土地所有者的意旨和趣
味。而后者的榜样又必然影响到所有较低的等级。因而,一个君主无疑能够
以自己的榜样随心所欲地使他的臣民的劳动发生变化。 如果一国中的每个土地所有者只拥有通常只能租给一个租地农场主的一
小片土地,这个国家就很难有任何城市。如果每个土地所有者都雇用靠他的
土地供养的居民进行某种有用的工作,人口就会增多,国家就会非常富庶。 但是,如果贵族占据了大量地产,他们就必然会变得奢侈和懒惰。如果 这个国家能够维持持久和平,那么,倒底是由某个管辖一百个僧侣的长老依 靠许多上等庄园的产物为生,还是由某个拥有五十个仆役和许多专为他服务
的马匹的贵族占据这些庄园,对这个国家来说是没有差别的。
  但是,在战时拥有扈从和马匹的贵族对国家是有用的。在和平时期,他 在巡回、审判和维持国家秩序方面也总是有用的。在任何情况下,他都是国 家的优异的装饰品。与此相反,正如人们所说的,在天堂的这一边,无论是 故时还是在和平时期,僧侣既没有用处,也不能充当国家的装饰品。
  托缽僧修道院对国家的危害比定居的教士团修道院大。后者对国家的危 害通常不过是占据了一些庄园,这些庄园本来可以用来为国家供养军官和法 官。而托缽僧则不仅自己游手好闲而且常常滋扰和破坏别人的劳动。他们以 化缘为名从穷人手里夺走他们的生活资料,这些东西本应用来补充穷人的体 力以便进行劳动。他们用唠唠叨叨的废话耽误了别人的大量时间,至于那些 介入别人家庭纠纷的人和居心邪恶的人就更不必提了。经验证明,那些信奉 新教,既无僧侣也无托缽僧的国家明显地变得更为强大了。这些国家还有另 外一个有利之处,这就是他们大大减少了宗教节日的天数,在信奉罗马天主
  
教的国家,人们在这些日子里是不工作的,这些节日使人民的劳动量每年减 少了大约八分之一。如果希望把国家中的每一样东西都利用起来,通过某种 办法减少托缽僧数目看来是可能的。办法是,当修道院发生死亡和出现空缺 的时候,把托缽僧并入修道院,同时使那些虽不能证明自己擅长思辨科学但 却有能力推动实践艺术(例如数学的某些部分)的人能在这些地方找到隐居 的场所。僧侣的独身并不象大家所想象的那样不好,这一点在前一章已作说 明,但僧倡们的无所享事却是非常有害的。

第十七章 论金属和货币,特别是黄金和白银


  正如土地将按照它的丰度和在它上面所耗费的劳动量生产出或多或少的 谷物;铁、铅、锡、金、银等矿藏将按照它们的储量和在挖掘、排水、熔化、 提炼过程中在它们上面所耗费的劳动的质量和数量,生产出或多或少的这类 金属。银矿里的劳动是昂贵的,因为它造成的死亡率很高。一个人从事这种 劳动的时间很少能超过五年或六年。
  象其他任何东西一样,金属的真实价值或内在价值同在金属生产中所使 用的土地和劳动成比例。只有当矿脉异常丰富,矿主能够从矿工的劳动中获 得利润的时候,他们才会为进行这种生产而在土地上投入大量费用。维持矿 工和工人的生活,即维持采矿劳动所需的土地,常常是矿主的主要开支项目, 也是招致矿主破产的主要原因。
  金属的市场价值,同别的商品和产品一样,根据需求状况,随同它们的 充裕与稀缺程度而变化,有时高于、有时低于它们的内在价值。
  如果土地所有者和国内那些仿效他们的较低阶级错误地认为,锡和铜有 害于身体健康而拒绝使用它们;如果他们都使用陶制的家庭器具;那么,上 述金属的市场价格就会极低,在矿井中进行的采掘工作就会停止。但事实证 明这些金属是有用的,而且在生活中得到了利用。因此,根据它们的充裕和 稀缺程度,以及市场对它们的需求状况,它们将永远有一个市场价值,并且 总要不断被采掘出来用以补充日常损耗。
铁不仅在日常生活中有用,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在
新大陆被发现之前不曾利用过铁的美洲人发现了铁矿,而且知道如何利用 它,可以肯定,他们早就会不惜工本地花费劳动去生产它了。
黄金和白银不仅具有锡和铜的用途,而且还具有铅和铁的用途。同其他
金属相比,它们还有另外的长处,即不怕火烧,极为经久耐用,堪称是永恒 的物体。因此,那些知道其他金属的用途的人,在黄金和白银尚未用于交换 的时候就已非常珍重它们,这是毫不足怪的。从罗马建立之日起,罗马人就 珍视黄金,但只是在五百年之后才把它们用作货币。其他所有民族很可能也 是在把这些金属用于其他目的之后很久才把它们用作货币。从最古老的历史 学家那里,我们发现,在埃及和亚洲,早在无法记忆的古代,黄金和白银就 被当作货币使用了。我们从旧约全书中了解到,银币是在亚伯拉罕时代铸造 的。
让我们假定白银最初是在美索不达米亚的尼法特斯山的矿井中发现的。
我们可以很自然地推想:一个或更多的土地所有者发现这种金属既美丽又有 用,于是便成了它们的最早使用者。他们非常乐于鼓励矿工和业主们从矿井 中开采更多的白银。作为劳动的报酬,他们付给矿工及其助手一定数量的土 地产品,使他们足以维持生活。这种金属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越来越受人珍 重,如果大土地所有者购买银罐,那么,较低的阶级,根据他们的财力和积 蓄就可能购买银杯;银矿业主看到对其商品的不断需求,无疑将根据它的质 量和重量,对照他通过交换所能得到的其他产品和商品,给它确定一个价值。 由于人人都把这种金属当作贵重耐久的东西,都希望拥有一定数量的这类东 西,作为白银唯一供应者的银矿业主,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任意决定为得到一 定量白银所需要的其他产品和商品的数量。
现在假定,在底格里斯河彼岸,即在美索不达米亚以外的地区发现了新

银旷,新矿的矿脉比尼法特斯山的银矿富得多、大得多,而且由于排水容易, 开采新矿耗费的劳动比开采旧矿少。这个新矿的业主自然可以用比尼法特斯 山矿主低得多的价格供应白银。希望拥有银块或银器的美索不达米亚人将发 现,向新矿主输出自己的商品以交换白银,比从旧矿主处获得白银有利得多。 旧矿主发现需求减少,必然要降低其价格,但新业主也会按比例降低其价格, 在这种形势下,第一位冒险家将不得不停止生产。因此,同其他商品和产品 相交换的白银的价格必将固定在由新矿决定的水平上。这样,同美索不达米 亚的居民相比,白银对于底格里斯彼岸的居民来说要便宜些,因为那些美索 不达米亚人为了得到白银还须负担长途运输商品和产品的费用。
  不难看到,如果发现了许多银矿,如果土地所有者对这种金属发生了兴 趣,其他阶级就会模仿他们。人们甚至会急切地到处寻找未经加工的银块, 因为根据银子的质量和重量,把它们制成自己所喜欢的物品是再容易不过 了。由于这种金属是按其成本价值估价的,所以,至少有一部分拥有一些白 银的人,在发现自己生活拮据时,可以拿它做抵押来借自己所需要的东西, 甚至可以干脆在以后把它卖掉。这样,便产生了根据白银的质量和重量确定 它的相对于其它一切商品和产品的价值的习惯。但因为白银可以同并不十分 稀缺、且开采成本较低的铁、铝、锡、铜等金属结合在一起,所以在交换白 银的时候常常有人作假。这就促使一些国家建立起造币厂,以便通过国家铸 币确保每个银币的含银量,并以铸币的形式还给那些把银条或银锭交给它的 人等量的白银,而这些铸币则铸有标明其真正含银量的印章或证书。
这些凭证或铸币的成本有时由公众或君主支付——这是古罗马和目前英
国所采用的方法;有时由那些把白银拿到造币厂铸币的人向造币厂支付—— 这是法国的习惯。
纯银是很难在银矿里找到的。古人不知道提炼纯银的办法。他们虽然总
是用上等成色的白银造币,但是流传至今的希腊、罗马、犹太和亚洲银币都 不很纯。今天人们掌握了更多的技术,白银提纯的秘密已被发现。提炼白银 的不同方法不是我们所要讨论的题目,许多作者已论述过这些问题,M·布瓦 扎德是其中的一位。我要说的只是,提炼白银的开支很大,因此,一盎司上 等成色的白银通常胜过包含一半铜或其他合金的两盎司白银。分解合金并把 包含在这两盎司中的一盎司纯银提炼出来是非常费钱的,但是简单的熔化却 可以把其他金属按所希望的任何比例同白银结合在一起。如果有时把铜作为 上等成色白银的合金,那么这不过是为了使白银更柔韧,更适合它的使用目 的。但是,在对一切白银进行估价时,铜或其他合金的价值不值一提,只有 上等纯银的含量才是人们所注意的。因此,常常需要进行分析化验,以确定 纯银含量。
  分析化验只不过是提炼一小块或一小条白银,确定它的纯银含量,以便 通过这个小样品来判断整个银条的成色。人们先把银条的一小部分,例如十 二谷,切下来放在天平上仔细称过(所用天平应极为精确,哪怕千分之一谷 之差也会使天平发生倾斜),然后利用硝酸或火对样品进行提炼,直至把铜 或其他合金分解出来。当白银提纯后,再在同一天平上称一遍,如果此时白 银变成了十一谷而不是十二谷,那么分析表明,银条的十二分之十一是纯银, 就是说,该银条包含十一份纯银,一份铜或其他合金。这对于那些有兴趣观 察这一分析过程的人将是更容易理解的,这里并没有任何神秘之处。黄金也 是用相同方法分析的,不同之处在于黄金的成色被分为二十四等,其单位称
  
为“开”,由于黄金比白银更贵重,故每开又分为三十二等。与此同时,白 银的成色分为十二等,其单位称“丹尼尔”,每“丹尼尔”分为二十四谷。 为了标示和表示包含在一根金条或银条中的黄金或白银的数量,人们约 定俗成地给予黄金和白银以内在价值这个称号。但在这篇论文中,我一直用 内在价值这个词表示生产中所使用的土地和劳动的数量,因为我找不到其他 更合适的词来表达我的思想。我提起这一点只是为了避免误解。当论述不涉
及金银时,这个词一直很好地表达了我的思想而没有引起任何混乱。 我们已看到,诸如金、银、铁之类的金属有许多不同用途;它们具有同
在它们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土地和劳动的数量成比例的价值。我们将在这篇论 文的第二部分看到,在交换过程中,人们不得不寻找一种共同尺度,以衡量 他们所希望交换的产品和商品的比例与价值。唯一的问题是:什么产品或商 品最适合充当这种共同尺度;今天普遍用于这一目的的金、银、铜被挑选出 来充当共同尺度,是出于必然还是由于人们的一时冲动。
  诸如谷物、酒、肉食等普通产品具有真实价值,能够满足生活需要,但 它们都易于腐坏,而且难于运输,因此,很难充当共同尺度。
  诸如布匹、亚麻、皮革等商品同样易于腐坏,并且,如果对它们加以分 割,就不能不在某种程度上改变其为人服务的价值。象未加工的产品那样, 它们的运输费用很高,甚至贮存也要花钱,因此,它们不适于充当共同尺度。 钻石和其他宝石,即使没有内在价值,即使它们受到珍重只是由于人们 的一时爱好,如果不是因为它们容易仿造,一经分割就会造成损失,它们是 适于充当共同尺度的。但是,由于这些缺陷和在实际生活中没有用处,它们
不能充当共同尺度。
  铁是永远有用而且相当耐久的,在没有更好的替代物的情况下,它将是 一种不坏的共同尺度。但是它可能毁于火,而且一定价值量的铁过于庞大。 从李科格斯时期到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它曾被用来充当共同尺度。但是因 为,它的价值必须是内在地决定的,换言之,必须同在它的生产中所使用的 土地和劳动成比例,所以,数量极大的铁只能代表很小的价值。有意思的是, 醋可以损坏铁的品质,使它除了用于交换之外别无用处。因此,它只能为简 朴的斯巴达人服务,但当斯巴达人一旦扩大了同其他国家的交往之后,它甚 至对于他们也不再有用了。要想毁灭斯巴达人,只需要找到一些储量丰富的 铁矿,仿造斯巴达人的货币,通过交换吸引他们的产品和商品就行了。与此 同时,斯巴达人却不能用他们的锈铁从外国换回任何东西。当时斯巴达人并 不关心对外贸易,他们所唯一关心的是战争。
  铅和锡同样具有铁那种体积过大的缺点,而且它们同样容易毁于火,但 在必要的情况下,如果不是因为铜更为适合更为耐久,利用它们进行交换还 是不坏的。
  铜作为罗马人的唯一货币一直使用到罗马建城后的 484 年,在瑞典,铜 市甚至至今依然用作大金额交易的支付手段;但是,作为大金额交易的支付 手段,铜的体积是太大了,瑞典人自己也愿意用金、银而不是铜作为支付手 段。
  在美洲殖民地,烟草、糖、可可被当作货币;但这些商品体积太大,容 易损坏而且质量也不一样,因此很不适于充当货币,即价值的共同尺度。
  只有黄金和白银具有体积小、质量相同、易于运输、可分割、在分割时 不会造成损失、易于保管、用它们制造的物品美丽而明亮、几乎可以无限期
  
地使用等特性。所有使用其他物品充当货币的人一旦找到足够的用于交换的 金银,就转而把它们当作货币。只有在最小规模的购买中,金银才是不适用 的。价值四分之一苏或一英担的金币甚至银币,体积都太小,难以使用。据 说,中国人在进行小额交易时,用剪刀从银锭上铰下小块银子,并称好它们 的重量。但自从他们同欧洲进行贸易以来,遇到这种情况,他们已开始使用 铜币。
  因此,各国都使用黄金和白银作为货币或共同的价值尺度,而在小额支 付中使用铜币是毫不奇怪的。这是由效用和需要决定的,而不是由一时的冲 动或共同的约定决定的。白银的生产要使用大量昂贵的劳动。银矿工人的报 酬很高,因为这种工作的死亡率很高,他们之中很少有人能够工作到五、六 年以上。因此,少量银币所包含的土地与劳动相当于大量铜币所包含的土地 与劳动。
  货币或共同的价值尺度,从土地与劳动的角度看,必须在事实上和现实 中同它所交换的物品相等。否则它就只有想象的价值。例如,如果君主或国 家让某种没有真实价值和内在价值的东西充当该国的货币,那么,不仅其他 国家将会以此为由而拒绝接受它,而且,当本国居民发现它缺乏真实价值后 也会拒绝接受它。在第一次迦太基战争快要结束时,罗马人曾想让两盎司铜 具有以前一磅铜即十二盎司铜的价值。但在交换中这种做法是不能长期维持 的。一切时代的历史表明,每当国王降低其货币成色但却维持它的名义价值 时,所有未加工的产品和制造品的价格都会同货币的贬值程度成比例地上 涨。
洛克先生说,人类的约定使金银具有价值。这是无可怀疑的,因为它并
不是绝对必要的。正是这同一约定赋予了并且每天都在赋予花边、亚麻、绸 布、铜和其他金属以价值。尽管如果缺少这类东西之中的任何一种,人类照 样可以生存,但是绝不能由此而得出结论:金银只有想象的价值。它们具有 同生产它们所使用的土地和劳动成比例的价值。象其他商品和未加工的产品 一样,只有在支出了大致同所赋予它们的价值相等的生产费用时,黄金和白 银才能够被生产出来。一个人不管通过劳动生产什么,这种劳动必须能给他 提供生活资料,这是一条伟大的原理。从那些与我们的思辨无关的靠自己的 劳动和营业为生的下层百姓嘴里,我们每天都可以听到这一原理。“每个人 都得活下去。”

第二部分

第一章 论物物交换


  在第一部分,我曾试图证明:人们所使用的每一件东西的真实价值都同 为生产它,以及为维持生产它的那些人的生活所使用的土地的数量成比例。 在概述了一些国家的土地的不同丰度和土地按其内在质量所能更为充裕地提 供的各种不同产物,以及在假定了为便利这些产品的销售已建立起城镇和市 场之后,在第二部分中,通过比较各种可能做成的交换,如酒与布匹、谷物 与鞋帽的交换等,以及说明运输这些商品或产品所会遇到的困难,我将证明: 确定产品各自的内在价值是不可能的;对于人类来说,找到一种易于运输、 不会腐烂、可按重量分割为不同部分,使其价值可等于不同的产品和商品、 在生活中必不可少而且携带方便的物质,是绝对必要的。正因为如此,人们 为进行大宗交易选择了黄金和白银,为进行小额买卖选择了铜。
  这些金属不仅耐用、易于运输,而且需要使用大量土地来生产。因而, 它们具有人们希望在交换中得到的真实价值。象所有研究这个问题的其他英 国作家一样,洛克先生只注意市场价格。他断言,所有东西的价值都同它们 自身,以及它们所交换的白银的充裕性或稀缺性成比例。众所周知,自从大 量白银从西印度群岛运到欧洲以后,这里的产品和商品的价格已经上涨。
但是,我想我们绝不应该把下述情况,即物品的市场价格同物品的数量
以及在某地实际流通的白银的数量成比例,作为一个通例提出来。因为,被 运到其他地方销售的产品或商品并不会对留下的物品的价格造成影响。例 如,假设在一个集镇中待售的谷物量是其消费量的两倍,如果我们拿谷物总 量同白银总量相比较,就会看到谷物量比用于购买它的白银量更充裕。然而, 谷物的市场价格将保持不变,就象这里只有半数的谷物量一样。这是因为, 另外半数谷物可以而且必须运到城市销售。运费将包括在城市的销售价格 中,因而城市价格总是高于集镇价格。但除了产品可以在另一个市场上出卖 的上述情况之外,我认为,洛克先生的思想在下章所述的意义上,而不是在 别的意义上,是正确的。

第二章 论市场价格


  假定屠夫为一方,买者为另一方。经过双方一番讨价还价之后,肉价就 被确定下来了,一磅牛内的价值与一定量白银之比同在市场上出售的所有牛 肉与拿到达里来买牛肉的所有白银之比基本相等。
  这种比例是通过讨价还价确定的。屠夫根据他所看到的买者数量尽量抬 高价格。买者一方则认为屠大的销售量将会减少而尽量压低价格。先由某些 人确定下来的价格通常会为其他人所认可。某些人在为自己的产品吹嘘时十 分精明,另一些人在给别人的产品挑眼时也毫不逊色。这种确定价格的方法 并无严格的或几何学的基础,因为它往往取决于少数买主或卖主成交的心情 是否迫切,性情是否随和,但似乎也找不到比这更方便的定价方法了。显然, 待售产品或商品的数量同买者的数量或需求量之间的比例是(或通常假定 是)确定市场实际价格的基础。而且,一般而言,这些价格不会偏离物品的 内在价值很远。
  让我们来看另一个例子。据说在青豌豆上市时,许多巴黎旅店的店主都 要买进一些。假设第一个店主以六十法郎订购了十夸特青豌豆,而第二个店 主以五十法郎,第三个店主以四十法郎,第四个店主以三十法郎也备订购了 十夸特的青豌豆。如果要履行合同,市场上就必须有四十夸特豌豆。假定市 场上只有二十夸特,蔬菜商贩看到买者这么多便会抬高价格,而买主也只好 接受卖主规定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那些出六十法郎的人将首先买到十夸 特青豌豆。后来,由于看到不再有人愿意出高于五十法郎的价钱,卖主只好 按五十法郎的价格卖出另外十夸特。出价不超过四十法郎和三十法郎的买主 不得不两手空空地走开。
如果市场上有四百夸特而不是四十夸特青豌豆,则不仅店主们能以低得
多的价钱买到新豌豆,而且卖主们为了竞相把货物推销给为数不多的买主, 也会把新豌豆的价格降低到差不多等于其内在价值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 许多原来并没订货的店主就会买进一些青豌豆。
这样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即过于固执、不肯降低价格的卖主由于失掉
了按有利条件卖掉其产品或商品的机会而亏了本。也有这种情况,即由于坚 持不改变价格,卖主得以在尔后按更有利的条件出售自己的产品。
远方的市场通常能影响本地市场的价格,如果在法国,谷物非常昂贵,
那么在英国和在法国的其他邻国,谷物价格就会上涨。

第三章 论货币流通


  英国人普遍认为:一个租地农场主必须生产三份地租:(1)付给土地所 有者的主要的和真正的地租(通常假定其价值等于他的农场产品的三分之 一);(2)他用以维持自身,以及他雇来耕种土地的那些人和马匹的生存的 地租。(3)应归他所有从而使他的经营有利可图的地租。
  其他欧洲国家也普遍流行着同样的观念。虽然在某些国家,如在米兰尼 斯国,租地农场主要缴给地主一半而不是三分之一的产品。在所有国家,都 有许多地主企图向租地农场主索取尽可能高的地祖。如果这份地租超过产品 的三分之一,租地农场主往往就会很穷。我不怀疑,中国的地主向租地农场 主所索取的地租超过其产品的四分之三。
  然而,如果一个租地农场主拥有一定的资本,可以继续经营他的农场, 那么,那个把农场租给他的土地所有者,就保证能够得到三分之一产品的地 租。比起他只顾提高地租不惜让租地农场主陷于贫困,从而冒失掉所有地租 的危险,他将从这种交易中得到更多的好处。农场的规模越大,租地农场主 的处境就越好。这一点在英国可以看到,那里的租地农场主通常比其他国家 的租地农场主更为成功,因为在其他国家,农场的规模都比较小。
在关于货币流通的研究中,我将采用的假设是:租地农场主生产三份地
租,他把第三份地租用于使生活变得更为舒适,而不是储蓄起来。事实上, 在所有国家,绝大多数租地农场主的情况都是这样。
一国的所有产品以及制造商品所用的原料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租地农场
主之手。除鱼类以外,一切东西都是土地生产的;而且,即使是以捕鱼为业 的渔夫,也必须靠土地产品维持生活。
因此可以说,租地农场主的三份地租必须被看做是一个国家里货币流通
的主要源泉或主要驱动力。第一份地租必须以现金的形式付给地主。至于第 二、三份地租,其中用于购买铁、锡、铜、盐、糖、布料的部分需要使用现 金。一般而言,几乎所有在乡间消费的城市商品都需要使用现金。但是这些 商品的价值的总和几乎不超过全部或三份地租的六分之一。至于乡下人的食 物和饮料,为了得到它们并不需要现金。
租地农场主可以自己酿造啤酒或葡萄酒而无需花钱购买;他可以自己制
造面包,屠宰牛、羊、猪等等,在乡下食用;他可以用谷物、肉类和饮料来 支付他的大部分助手的工资,在这些助手中,不仅有粗工而且有乡下工匠。 上述产品是按附近市场的价格作价的,而劳动的价格则根据当地通行的价格 来确定。
  食物、衣物、住宅都是生活必需品。正如我已解释过的,在乡间获得食 物并不需要现金。如果是在乡间制造粗糙的麻布和其他布料、建造房屋(而 实际情况通常就是这样的),则为生产这些东西而付出的劳动在作价后,可 以用实物支付而无需使用现金。
  在乡间所需要的唯一现金,是用来交纳地主的主要地租以及用来支付必 须从城里购买的那些商品的现金。这类商品包括:刀子、剪子、钉子、针、 某些租地农场主和殷实人家使用的呢绒、厨房器皿、盘碟等等,简言之,一 切只能从城市得到的东西。我早已指出,根据推算,一国的居民中有半数住 在城市,市民们消费了半数以上的土地产品。因此,不仅交纳相当于产品三 分之一的地租需要现金,为了支付在乡间消费的城市产品也需要现金,这些
  
产品可能相当于土地产品的六分之一强。但是三分之一加六分之一等于产品 的一半。因此,在乡间流通的现金至少等于半数土地产品。这意味着另外半 数或略少一些的产品不需要现金就可以在乡间消费掉。
  当地主在城里一笔一笔地支出租地农场主一次总付给他们的地租,以及 当城市的各种业主、屠夫、面包师、酿酒师等等一点一点地收集这笔货币以 便一次总付地从租地农场主那里买进牛、小麦、黑麦等物品时,这笔货币便 进入了流通。这样,先是所有大笔货币金额被分成小笔货币金额,而后所有 小笔货币金额又被收集起来,直接地或间接地,以大笔货币金额的形式支付 给租地农场主。这些货币,无论是大笔的还是小笔的,都是作为对他人所提 供的服务的报酬而支出的。
  当我指出,在乡间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在价值上通常等于土地产品的 一半时,我所指的是最低限度的货币量。我将假设,为了便利流通,充当三 份地租的流通媒介的现金,在价值上应等于这些地租或土地产品的三分之 二。以后将会看到,这个假设并不十分违背事实。
  现在让我们来设想:在某一小国,充当流通媒介的全部货币等于一万盎 司白银;利用这些货币进行的支付,即乡间对城市和城市对乡间的支付,每 年进行一次;这一万盎司白银在价值上等于租地农场主的三份地租中的两份 或土地产品的三分之二。这样,地主得到的地租就将为五千盎司。通过一年 一度进行的支付,在乡下人和市民之间流通的剩下的全部白银也将等于五千 盎司。
但是,如果地主同租地农场主商定,每半年支付一次而不是一年支付一
次地租,如果其他两份地租的借债人也是每六个月偿付一次债务,流通速度 就会改变。原来每年支付所需的货币量是一万盎司而现在只需五千盎司就够 了,因为每年支付两次的五千盎司白银同每年支付一次的一万盎司白银的效 果是一样的。
进一步说,如果地主同租地农场主商定,每季度支付一次地租,或者说
如果他们满足于按能使后者卖掉自己产品的一年的四个季度接受租地农场主 的地租;如果所有其他的支付也都是每季度进行一次,那么,在每年进行一 次支付的情况下需要一万盎司白银的同一流通过程就将只需要二千五百盎司 白银。因此,如果假定上述小国的所有支付都是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流通所 需货币的价值同土地的年产品的价值(或三份地租)之比就将为二千五百法 郎比一万五千法郎,即一比六。因而这些货币的价值就将等于年产品的六分 之一。
  但是,我们知道,在城市中,所有的流通都是通过业主进行的;用于食 品消费的支出是按日、按周、按月进行的;每个家庭每年购买一次到两次衣 料的支付是由不同人在不同时间进行的;用于饮料的支出通常是按日进行 的;用于啤酒、煤和其他成千种消费品的支付也进行得非常迅速;因此,我 们根据每年度支付一次的假设而得出的比例似乎是太高了。流通价值一万五 千盎司白银的土地产品所需要的货币可能比二千五百盎司白银少得多。
  然而,由于租地农场主至少要每季度付给地主一大笔钱,由于君主或国 家对消费所课税款首先要在税务官那里积累起来,集成大笔数目后再上缴总 税务宫,所以在流通中必须有足够的现金,以便使这种大笔数额的支付不会 遇到困难,同时又不妨碍人民吃饭穿衣所需要的现金的流通。
从这里可以看出,一国流通所需货币量的大小不是不可理解的,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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