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史



委任了律师出身的释放犯为司法行政官员或法官,如汤普逊和格罗斯雷。这 样就遭到“排斥论派”的激烈反对,反对最力者是法官们,尤其是本特兄弟。 他们扬言决不和释放犯出身的法官们为伍。杰弗里·本特认为如果允许律师 出身的释放犯能充任法官,那么英国因犯法而取消律师资格的人会大批涌入 澳大利亚,这会损害澳大利亚的司法工作。有一些法官以辞职抗议任命释放 犯充任法官,并且认为这样做是对法官的贬低。由于法官们的强烈反对,致 使高等法院两年没有开庭。麦夸里对“排斥论派”的反对大动肝火。双方的 争执引起英国政府的重视。“排斥论派”在伦敦活动和告状,英政府只好在 给麦夸里的指示中表态说:除非在特殊情况下,选择释放犯充任司法行政官 员,一般说来,这样做是不合适的”。
第二,关于如何对待自由移民和释放犯的问题。 麦夸里公开表示:“最好的移民是释放犯,即那些曾经是犯人通过苦役
而变成自由人的人。”因此,他在一项公布的命令中说:“犯人一旦成为自 由人,应在各方面给予同殖民地任何正常人一样的待遇。”与此同时,他对 自由移民犯法一样严惩,一样鞭笞。此外,他对释放犯大赐大地和给与各种 公正的待遇,亦侵犯了自由移民的利益,更引起不满和反对。在自由移民看 来,犯人、释放犯及其子女永远是贱人,永远要为他们劳动和受他们压迫。 因此“排斥论派”借口总督鞭笞自由人到伦敦告状。一位被总督下令鞭笞的 自由移民回到英国大声控诉他受到虐待,向人们展示他身上鞭笞后的伤痕, 给公众留下深刻的印象,国会和内阁对此深感不安。政府一部分权贵公开对 麦夸里表示不满。国务次官古尔本告诉“排斥论派”头头麦克阿瑟说,他们 应像当年反对布莱一样反对麦夸里。
第三,反对麦夸里总督的专制独裁问题。
  “排斥论派”斥责他有“浓厚中世纪贵族统治领地”的作风。麦克阿瑟 说他“和布莱一样专横,只有一点不一样,他能把人们协调到他的措施中去。” 有人把麦夸里的独裁专制问题反映到伦敦,并建议建立一个委员会作为他的 顾问班子,以限制他的权力。但是国务大臣考虑到新南威尔士仍是英国的一 个重要流犯殖民地,不能削弱总督的权力,而且麦夸里忠实地执行这一方针, 因此不赞成建立这样的委员会,即不支持削弱其权力的作法,麦夸里也表示 强烈反对,因此而作罢。但是斗争仍在继续着,到 1819 年达到白热化的程度。 早在 1812 年英国下议院建立了“流放特别委员会”,并开始调查流犯问 题。1816 年“排斥论派”写了一份控告麦夸里总督的请愿书,主要内容是上 述三方面的问题,交维尔牧师转呈下议院。1819—1820 年,“流放特别委员 会”对此又进行了两次调查。1819 年,悉尼的一位叫约翰·贾米森爵士主持 召集了两次讨论殖民地前途的会议,接着首相卡斯累利勋爵代表内阁在下院 发表演说同意调查流放地,因此下议院又建立了一个“关于监狱状况调查特 别委员会”,并对新南威尔士流犯情况进行调查,搜集了大量资料,最后写 出《下议院关于监狱状况调查特别委员会报告》。同年,殖民大臣巴瑟斯特 任命约·托·比格(Bigge)为调查专员前去新南威尔士调查流刑效果、殖民 地官员情况、恢复严刑、宗教教育、农业和商业发展状况以及释放犯进入上 层社会诸问题。由于这些活动都是针对麦夸里的政策的,因此两派的斗争达
到了高潮。
  比格从 1819 年 10 月至 1821 年 2 月在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两殖民区进行 了细致的调查,并于 1822 年和 1823 年将调查的结果先后写成三个报告,交
  
给英国政府,而且都在国会公报上公布了。他对麦夸里的政策做了全面的否 定性的评论,并就有关澳大利亚殖民地发展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
一、大力发展牧羊业,利用流犯牧羊; 二、废除授与释放犯以土地的政策; 三、把那些最顽固的重罪犯人流放到莫尔顿湾、克斯蒂港和博恩港去。
对其他犯人也坚持“宁严勿宽”原则。 四、禁止任命释放犯担任公职和法官。比格报告的基本精神是把澳大利
亚变成一个严格的流犯殖民地。
  英国政府接受了比格的建议,并于 1821 年解除了麦夸里总督的职务。两 派的斗争以“排斥论派”的胜利,“解放论派”的失败而告结束。

四、殖民地的政治改革
  “解放论派”的失败并不意味着派别斗争的结束。19 世纪 20—30 年代, 派别斗争又展开了。但是斗争的内容和形式有了新的变化,是以自治运动作 为斗争的主要内容。原来的解放论派和排斥论派在自治运动的大部分问题上 是一致的,只是在流放犯制和陪审团制等问题上对立,进入 50 年代后,随着 历史的演变,和带有浓厚的民族独立性质的自治运动的兴起,两派的差别就 逐步消失了。
英国鉴于殖民地经济和政治的发展以及接连发生反对总督的事件,为维
护殖民地地位便进行了以建立谘议机构和削弱总督权力为中心的改革。
  1821 年,麦夸里去职,接替他的是托马斯·布里斯班爵士(1821—1825 年在职)。布里斯班政权和以前的总督明显的差别是在 1823 年建立起一个谘 议性的立法机构,使总督的权力开始受到限制。如果说麦夸里是最后一位大 权在握的专制总督的话,那么布里斯班则是第一位权力受到某种约束的总 督。总督的权力从此逐步削弱,同时澳大利亚亦从此开始走上民主和独立的 道路。
布莱事件和麦夸里执政时期发生的问题,使英国政府深深感到必须建立
一个谘议性的立法机构才能避免殖民地再发生类似的事件,才能维持住澳大 利亚流犯殖民地的地位,用殖民大臣惠尔冒特—豪顿的话来说,对澳大利亚 应“按照英属殖民地给予特别的”承认。因此 1823 年,英国国会通过《新南 威尔士立法法案》。这个法案赋予了新南威尔士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制定 的法律要与英国的法律一致,否则无效。有人认为这是澳大利亚的第一部小 小的宪法,这是过誉之词,因为这部“小小的宪法”几乎保留了总督的全部 权力。根据法案建立起来的立法会议,仅属谘议性质,没有任何立法权,立 法权仍操在总督的手里。立法会议,按规定由 5—7 人组成,议员不是由选举 产生,名义上是由英王遴选,实际上是由总督按着个人的意愿指定并经英王 认可。这样就决定了立法会议所通过的法案必然是总督的意志的体现,更何 况“1823 年法案”规定,立法会议所通过的法律必须有总督的一票才算通过。 “法案”虽然规定立法会议在全体一致的条件下可以否决总督的提案,这在 实际上是做不到的。“1823 年法案”还规定在新南威尔士建立了高等法院, 由弗朗西斯·佛布斯任第一任大法官,他以前曾在纽芬兰任首席法官。这是 司法方面重大改革。
  “1823 年法案”还规定,立法会议举行会议时,不准有公众旁听,通过 的所有决议案必须都经过殖民地法院院长的同意和殖民大臣的批准。还规
  
定,立法会议有支配税收的权力,总督有处置权;由军官组成刑事法庭,采 用陪审团审讯刑事案件,还规定范迪门从新南威尔士分离出来,建立单独殖 民区,设副总督,受新南威尔士总督节制。
  “1823 年法案”虽然还保留了总督的权力,但他毕竟要受到这一法案的 条文的约束,因此,“1823 年法案”是澳大利亚开始民主化的起点。
  1825 年又建立了一个行政委员会,由总督、殖民地书记官、司库、军队 首长、国教教长、总测量员、法官和首席检察官组成。这既是一个协助总督 工作的机构,又是候选人的提名机构。从理论上说,行政委员会有制定政策, 监督总督的权利,但实际上也是做不到的,只是怕伦敦的责难,有时检查一 下总督执行政策的状况。
  1828 年,英国国会又通过了一个法案,以取代“1823 年法案”,表面上 的理由是纠正五年来立法会议所暴露出来的弱点,实际上当时澳大利亚的自 治运动正向高潮发展,英国怕激化殖民地和宗主国的矛盾,故在政治上让步, 既扩大了议员的数目,又扩大了立法会议的权力。议员扩大到 15 名,规定由
8 名官员和 7 名非官员组成。立法会议权限的扩大表现在议员可以以多数票 否决任何立法,尽管总督仍持有制定法律的权力。同时议员的地位也提高了, 如他们被授予要求总督制定某项法律的权利。在实施中很难达到书面上的东 西,因为所有议员仍是总督决定的。虽然如此,“1828 年法案”的主要功绩 在于把立法会议置于总督之上,并加强了它的财政权力。由此观之,该法案 进一步扩大了民主意识,因而有一定的进步意义。根据规定“1828 年法案” 应在 1836 年期满,因英国作梗直到 1842 年始有新的法案颁布。

五、温特沃斯与殖民地的自治运动
  澳大利亚这一时期的改革虽然很不彻底,仅仅是名义上的。但澳大利亚 总算有了立法机构,有了一个资产阶级宣传自己政治主张的合法场所,这对 于澳大利亚自治运动的深入发展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从此之后,我们看到由 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温特沃斯领导的自治运动向高潮发展。
威廉·温特沃斯是澳大利亚第一位杰出的资产阶级政治家,“解放论派”
和自治运动的领袖。他出生于澳大利亚,在英国求学,毕业于剑桥大学,专 攻法学。毕业后他留在伦敦充任律师,目的是回悉尼后从事律师工作。离英 前,在 1819 年他出版了有关新南威尔士的著作,详尽论述了澳大利亚地大物 博状况,提出了一系列极为有价值的观点。他要求改革,主张削弱总督的权 力,扩大殖民地的权力;建立一个类似英国那样的代议制机构;建立陪审团。 他的这些观点在当时作为流犯殖民地的澳大利亚来说影响很大。回到悉尼 后,他竭力宣传自己的观点,为此于 1824 年创办了第一个不受殖民当局控制 的《澳大利亚人报》,从而第一次提出了“澳大利亚人”这个带有强烈民族 意识的观点。该报的影响很快就超过了官办的《悉尼公报》。温特沃斯办这 个报纸得到他的剑桥同学华德尔的鼎力相助。《澳大利亚人报》的自治、独 立、民主的思想武装了澳大利亚人民,从而为澳大利亚的自治运动作了思想 上的准备。
  导致自治运动高潮的事件是一个犯法的士兵因脖子上的镣铐太紧而致 死。这一惨案引起公愤。温特沃斯利用这个事件在报纸上大肆宣传,从而掀 起了反对达令总督暴行的斗争。《澳大利亚人报》刊登了调查该士兵惨死的 报告,报告证实士兵无辜。华德尔为此还同总督的内弟进行决斗。所有这些
  
极大地鼓舞了群众。但殖民当局以此为借口指控《澳大利亚人报》发行人诋 毁总督和政府,对发行人判以罚金 100 英镑和处 6 个月徒刑。华德尔趁达令 总督即将卸职返英之际写文章讥讽,他因此而被指控亵渎总督。这次指控被 高等法院驳回,因而群众再一次受到了鼓舞。
  达令总督一再受到《澳大利亚人报》的指责,为报复起见,于 1827 年唆 使立法会议通过了一个打击《澳大利亚人报》的法案。法案规定,任何报纸 必须持有定期的出版证书才能发行。政府利用再不发证书威胁报纸,使之不 敢轻易批评政府。首席法官佛布斯拒绝这样的法案,认为它和母国法律相矛 盾,从而使这一法案未获通过。
  达令总督为达到目的又要求立法会议通过每份报纸征收 4 辨士税的法 案。这一法案由于佛布斯和温特沃斯等在立法会议内外强烈反对未能通过。 但是总督利用权力,迫使立法会议于同年通过了《新闻法案》该法案规定: “凡对殖民地政府引起仇恨和蔑视的图谋”都处以不定期流刑。后来,民主 派又进行斗争,并联合上告英国政府,国务大臣怕激起事变,批评了总督, 总督被迫修改了“1827 年的新闻法案”。修改后的条文是:出版人或发行人 犯法者都处以流刑。
  以温特沃斯为首的“解放论派”在同达令总督在上述两个问题的斗争中 得到了“排斥论派”的支持,但是在陪审团问题上,温特沃斯领导的“解放 论派”又遭到了“排斥论派”反对。
温特沃斯及其同党坚持要求在澳大利亚建立类似英国那样的司法制度和
主张释放犯参加陪审团,而“排斥论派”坚决反对释放犯参于司法制度。达 令总督迫于英国上流社会的压力,采取了折衷主义的立场,因而在 1830 年, 在他的授意下,立法会议通过建立陪审团的法案。法案明确规定允许释放犯 参加陪审团,但又规定那些因严重违犯殖民地法律而为犯人者,虽被释放亦 不得允准参加。实际上,达令总督站到了“解放论派”的立场上。关于陪审 团法案之所以通过实赖一份向新即位的英国乔治四世提交的建立陪审团的请 愿书。英王收到请愿书后对此事进行了干预。请愿书上的这句话:“应把英 国宪法上的权利全部给予丧失了不列颠人权利的英属殖民地”,打动了乔治 四世的心,他表示同意请愿书上的请求,以维护国王的尊严,因此在建立陪 审团问题上,解放论派又取得了胜利。司法方面另一伟大成就是废除了专门 处理犯人的军事法庭。总之,流犯殖民地社会在政治上受到了巨大的冲击。

第四节 英国殖民者对澳洲黑人的虐杀

一、屠杀黑人的历史背景
  1788 年,澳大利亚沦为英国殖民地,从此大批白人移民涌来。开始时, 澳大利亚是犯人流放地,来的移民主要是犯人,因此澳洲黑人所接触到的是 犯人移民,黑人和白人的关系主要是黑人部落成员和犯人的关系。后来随着 自由白人移民的增多,黑人和白人的关系逐步演变为黑人种族和白人种族的 关系,即种族关系了。这种关系随着白人的增多、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殖民区 不断扩大日益恶化,其后果导致了黑人被白人大规模地屠杀。
  第一任总督菲利普上校开始时很注意维护白人和黑人的和谐关系,但后 来他发现维护友好关系极难。犯人经常偷窃土著居民的东西,经常调戏和侮 辱他们的妻子和女儿,而被侵害的黑人也往往进行报复。因此,这位总督对 今后能否维持住同黑人的和谐关系产生了怀疑。再加上殖民者对黑人采取了 歧视性的同化政策,这些政策严重损害了他们的民族风俗与习惯,这必然引 起黑人极大的反感。久而久之,这种反感便演变为仇视白人的心理与情绪。 例如 1796 年,一位黑人姑娘在白人家里当女仆,这本来是很平常的事情,但 在黑人眼里,她却是大逆不道,因为在仇人——白人家里干活。几个黑人把 这位黑人女仆诱骗到森林里将其杀死然后碎尸。
种族仇恨心理导致了相互斗杀。由于白人处于有先进的武器优势,而黑
人几乎是处于赤手空拳状态,每次斗杀总是以黑人失败最惨和牺牲最大而结 束。1799 年,新南威尔士的 5 名白人惨杀了 3 名黑人青年,新南威尔士法庭 不得不宣判白人凶手有罪。由于此案震动很大,汉特总督便上报英国殖民部。 但殖民部站在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的立场竟然下令释放这 5 名杀人凶手。这 就是说黑人在殖民部的眼睛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后杀害黑人的事件屡屡 发生。一位叫达莱庇的黑人部落酋长在对一位叫汤姆·皮特雷的白人移民说 的一段话很有代表性,他说:
“白人到来前,我们虽然没有衣服穿,但我们并不感到羞耻,大家都过
得自由和幸福,可吃的东西很多,猎取食物也是乐趣。后来白人来到我们中 间,他们从我们的土地上把我们赶走,用步枪打死我们的人,还监禁我们的 人,抢走我们的妻子、女儿和姐妹。如果我们杀死了白人,你们能不谴责我 们吗?”又说:“白人还做了一件事,就是教会了我们喝酒、吸烟、骂人和 偷盗。”
这位部落酋长在这里讲了三个问题:第一,白人到来后抢占了黑人部落
的领地;第二,抢劫和杀戮了大批黑人;第三,把资本主义社会的坏的习俗 带入黑人社会。所有这些必然导致黑人社会衰亡。黑人面临着惨遭屠杀和社 会危亡,必然进行强烈的反抗。18 世纪末 19 世纪初在澳洲大陆和塔斯马尼 亚岛爆发了规模较大的反抗斗争。这场斗争沉重地打击了白人殖民主义者。 白人移民,尤其悉尼附近的移民惊呼“黑人的困扰”,要求殖民当局予以镇 压。新南威尔士总督金(King)派兵镇压暴动的黑人,并悬赏缉拿著名的黑 人领袖皮姆尔维,甚至宣布无论死活都给以赏金,在英国殖民当局镇压下,
1801 年,这场反抗斗争终于失败,但澳北区的反抗又持续了许多年。白人殖 民者和黑人的矛盾通过这次斗争进一步尖锐化了。
  进入 19 世纪后,黑人与白人殖民者的矛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又激化了。 英国圈地运动的规模因工业革命进入高潮后进一步扩大了,丧失土地的居民
  
大批涌入城市。当时工商业部门一时吸收不了如此众多的农民劳力,找不到 工作的农民为了活命往往铤而走险,因而英国社会的犯罪率大幅度上升。政 府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一再颁布严刑峻法,移入澳洲的犯人就因此大幅度地增 多了。此外,大批自由移民从英国移入澳洲。他们在这里大办牧场农场,到
19 世纪 30 年代在澳大利亚形成了一个经济实力雄厚的农牧场主阶级。这个 阶级驱赶着他们的成几倍、几十倍以致上百倍增长的牛羊向四面八方扩展牧 地与农田。农牧场主为了保证自己牛羊食草采取了三项办法:一是大量屠杀 食草动物;二是更换草种,培植供牛羊食用的新草;三是在农田与牧场周围 设立篱笆,防止食草动物闯入。所有这三项措施都会导致黑人生活来源的减 少以致中断,因为食草的野生动物无草可吃了,尤其是食草量极大的袋鼠。 而袋鼠对澳洲黑人来说极其重要。黑人为了活命只好去偷猎和抢劫牧主的牛 羊,而牧场主为了保卫自己的牲畜拿起武器屠杀黑人,因而出现了人类历史 上又一次屠杀土著居民的大暴行。导致这一暴行发生也与黑人社会发展阶段 有密切关系。我们知道黑人社会十分落后,从资本家角度说,澳大利亚土著 居民当时尚未掌握劳动技能,不可能成为被剥削的对象,因此资产阶级在 19 世纪上半叶还把他们看成“过剩居民”,作为屠杀的对象。
二、塔斯马尼亚黑人被屠杀殆尽
  种族矛盾因上述因素而加深和尖锐化了,到 19 世纪 20—30 年代便发生 了白人殖民者大规模屠杀黑人的新暴行。在这灭绝人性的大屠杀过程中,英 国殖民残杀塔斯马尼亚黑人尤为典型,尤为令人发指。白人移民屠杀黑人首 先是从塔斯马尼亚岛开始的。岛上土著居民约 6000 人左右,他们和澳洲大陆 上黑人一样是善良的。殖民区设立不久便发生了饥荒。副总督科林斯上校被 迫允许犯人自由猎取动物充作食物,以度饥荒,不受监狱约束,结果其中一 部分犯人成了“丛林匪徒”。他们残暴地对塔斯马尼亚岛上居民开始大屠杀。 白人自由移民往往率领着犯人出去打杀黑人,甚至用步枪打死黑人喂猎狗。 白人殖民者以猎捕黑人为乐并当作“喜爱的运动”。白人殖民者的暴行引起 了塔斯马尼亚黑人武装反抗,从而在 19 世纪 20 年代在塔斯马尼亚岛爆发了 “黑战”(Blackwar)。所谓“黑战”实质上是黑人争生存的战争。
在黑人打击下,白人殖民者要求殖民当局给予保护。1826 年,殖民当局
颁布了令人发指的法令:每捕捉一名黑人赏金 5 英镑,因而大批黑人被残杀。 在圣保罗河两岸地区,每 12 人中捕 9 杀 3,而在东部沼泽地区则捕 2 杀 10。 史家林罗思在其名著《塔斯马尼亚的土著居民》一书中详细地记载了在这场 “黑战”中,白人惨杀黑人的状况。白人士兵经常去洗劫黑人村落,杀死村 里的所有男人和女人。更令人愤慨的是,殖民当局对杀害黑人的凶手当做功 臣加以奖励,如一个叫罗宾逊的白人因捕杀黑人有功,殖民当局赏给他 400 公顷土地,其他殖民者还集资 20 万法郎赏给他。
  对塔斯马尼亚黑人灭绝人性的残杀在澳大利亚和英国引起极大的震动, 许多正义人士纷纷站出来抗议。塔斯马尼亚殖民当局为平息众怒改变了镇压 手段,用驱逐黑人的手段来取代残杀。殖民地总督阿瑟制订出一个驱赶黑人 到荒岛的罪恶计划。按着这个计划先把黑人驱赶到塔斯马尼亚的一个狭窄的 半岛上去,并划出警戒线,在警戒线内把土著居民捕捉起来,强制性地把他 们运送到一个小岛上去,最后把他们约 200 人送到一个名为贡卡里吉岛(即 今弗兰德林斯岛)上去,并把他们安置在该岛的沼泽区,除供给一些食物外, 还散发他们给基督教教义问答,就这样把土著黑人“保护”起来,从此开始
  
了土人的“保留地”制度。由于种种迫害,到 1843 年,塔斯马尼亚黑人只剩
下 50 人。
“黑战”一直持续到 1834 年。

三、屠杀澳洲大陆黑人的残暴手段
  白人殖民者在塔斯马尼亚大肆屠杀与迫害黑人的同时,在澳洲大陆上同 样进行了屠杀。在大陆上屠杀黑人往往因牛羊纠纷而发生。澳洲黑人处于原 始社会阶段,没有私有制和产生于私有制基础上的私有观念,对他们来说, 大陆上的任何东西是公有的,可以任意拿取,拿取牧场主的牲畜也是合法的, 因此黑人猎取白人的牛羊的事件经常发生。而牧场主为了保护自己的牛羊组 织起武装围剿黑人。围剿的武装人员经常深入到丛林去追杀。
  白人殖民者极端歧视和仇视黑人,不把他们当作人来看待。我们从一位 叫亚特的英国牧师在 1835 年对“英国挑选黑人委员会”委员们演说中的一段 话可看得十分清楚:“我不止一次地听到人们说,他们(指黑人—引者)不 如狗有用,开枪打死他们不会比打死要咬你的狗要坏。”这种歧视和仇视黑 人的心理是一种兽性的表现,从而就成了大肆屠杀黑人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更有效地屠杀黑人,殖民当局在 1837 年在维多利亚建立了“土著警 察”,是用收买、拉拢和欺骗的手段建立起来的。当局唆使他们到与他们对 立的部落里屠杀本族同胞,土著警察一直存在到 1853 年。
殖民者的残暴性还表现在用下列方式杀害黑人:在周末四出猎杀“土巴
佬”,此其一。其二,为夺取肥沃土地,对土著居民实行“驱散”,四处追 杀。其三,在黑人聚居地区内,在食物中和饮水中下砒霜之类毒药,引诱食 之,使中毒而死。其四,诱奸或强奸黑人妇女,奸后杀之。在如此残害澳洲 黑人漫长过程中最著名的事件是“弗雷泽哈姆惨案”。1857 年秋,两名白人 殖民者在昆士兰的弗雷泽哈姆附近名为昆加利的村落里强奸两名黑人姑娘, 当时该村的男子都出去打猎了。为了报仇,当夜,一群黑人赶到弗雷泽哈姆, 杀死了一名强奸犯,并打死几个白人殖民者。白人以“复仇”为口实,在弗 雷泽哈姆聚集了一大批白人武装暴徒,这些暴徒赶到昆加利,开始大屠杀, 不仅把昆加利村子的人,还把附近村落的人全部杀死,共计近 2000 人。这个 惨案充分证明了白人殖民者是何等凶横残暴。

四、早期白人对黑人的影响
在白人殖民者屠杀下,澳洲大陆黑人人口大幅度减少,到 1947 年仅余
4.7 万人,就是说 85%的人被虐杀了。余下的黑人在死亡的威胁下只好内迁, 其中大部分迁往内陆荒漠地区。
  塔斯马尼亚黑人的命运更为悲惨,在虐杀下,1847 年剩下 40 人,1860 年只剩有 11 人。1869 年只剩下男女两人,而当年这位最后一个塔斯马尼亚 男子也死了,这样只剩下最后一个女人了。后来,这个名叫特鲁卡尼尼的女 人死于 1876 年。这样,到 1876 年,所有塔斯马尼亚人在七十三年的时间里 全部被消灭了。根室在谈到特鲁卡尼尼死时写道:“她是 1803 年生的,就是 在白人公开侵入的那一年生的,因此她的一生正是她的种族被消灭的时期。 她企求她死后尸体不要解剖,但是并没顾她的这个可怜的要求,她的骨骼仍 然放在霍巴特博物馆里,以作为她的种族注定灭亡命运的一个恰当的纪念
  
品。”①这位世界著名学者的这番话是对英国殖民主义暴行的揭露和血泪控 诉。
  即便是早期在澳洲大陆殖民地内幸存下来的土著居民,也大都沦为做各 种低贱工作的零工,其社会地位几乎等同于流犯。
  白人对澳洲黑人带来的另一灾难性恶果,是把白人社会中的天花、猩红 热、痢疾、伤寒、病毒等一系列疾病带到澳洲大陆来。这些疾病对于毫无医 学防治能力的土著居民来说,无疑是一种大灾难,不少黑人受尽这些疾病折 磨之苦而死亡。
  英国殖民者对澳洲黑人的虐杀,是英国近代史上最大的暴行之一,不亚 于他们对非洲黑人、美洲印弟安人和大洋洲其他地区的暴行。这是英国近代 史上永远抹不掉的历史污点,应受到历史的谴责。
  当然,英国殖民者的侵入也对土著黑人带来一些促使其进步的因素。首 先,用资本主义的先进的文化和制度毁坏了他们的极端落后的原始社会的文 化与制度,从而加速了他们摆脱落后的文化与落后的制度的步伐。其次,白 人先进的生活方式影响了黑人,使他们逐步改变了自己的原始生活方式,如 食人、不着服装、流浪生活等习俗,以至住房、做饭都开始摹仿白人。再次, 土著黑人逐步开始学习先进的文化与技术,在这个基础上,有的去做工务农, 抛弃了落后的渔猎业和采集业。最后,黑人开始摆脱前宗教观念,逐步改信 基督教,这实质上是世界观的改变,同时也是一种进步的现象。
但是,这种进步却是以极高昂的代价换取的,虽然如此,但仍不失为一
种历史性的进步。




































① 根室:《澳新内幕》,中文版,第 82 页。

第四章 公民殖民地时期—— 走上民族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1831—1850)


  1831 年至 1850 年这二十年是澳大利亚一次社会大变动时期,从流犯殖 民地时期转变成公民殖民地时期。所谓公民殖民地时期,从经济上和政治上 说,就是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时期。在这一时期,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以 及反映这种结构的政治结构初步形成。促使这一转变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四: 社会改革、民族经济体制的形成、人口结构的变化和反对流放制斗争的胜利。
  
第一节 流犯殖民地的社会改革

一、威克菲尔德系统化殖民理论
  在这一历史时期,澳大利亚的社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土地改革、废除流 放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其中以土地改革最为重要。这首先因为澳大利亚这时 开始以农牧业作为经济的主要支柱,而农牧业又以大量土地为基石;其次是 因为阻碍澳大利亚社会进步的最大障碍是旧的恩赐土地制。再次,土地制度 的变动在当时牵动着其他社会重大问题,如流犯制、自由移民、农牧业发展、 政治体制变动,等等。土地改革有两次;1831 年一次,1842 年一次。这两次 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根据是威克菲尔德的“系统化殖民学说”。
  英国殖民理论家爱德华·吉本·威克菲尔德,于 1796 年 3 月 20 日出生 伦敦一个有名望的教友派家庭,其祖父 P.威克菲尔德国长期从事慈善事业和 人道主义活动而出名,其父 E.威克菲尔德热心教育事业也颇有名气,并且和 英国当时著名哲学家、法学家和经济学家边沁、米尔、普雷斯交往甚密,而 爱德华·吉本·威克菲尔德深受边沁的影响。1814 年,爱·吉·威克菲尔德 出国,主要是在意大利和法国从事外交工作,1820 年丧偶,1826 年,他和一 女继承人恋爱,此女同他私奔,并与之结婚。威克菲尔德被控以“诱拐少女” 罪名而被判三年监禁,在伦敦著名的纽盖特监狱服刑,从此他声名狼藉,于
1830 年 5 月出狱。 1838 年威克菲尔德随同杜拉姆勋爵去加拿大,协助他草
拟了具有重大影响的《杜拉姆报告》。在纽盖特监狱时,他潜心研究殖民化 理论,阅读了大量有关澳大利亚的书籍,于 1829 年在《早期编年史》杂志八 月、九月、十月号上连续发表 11 封信,后来根据该杂志主编的意见以《悉尼 来信》为题出版成书,但没署真名,而署以“罗伯特·果戈编”。1830 年匿 名发表了小册子《关于澳大利亚殖民化建议草案》,1833 年又匿名出版《英 国和美国》一书;1849 年他出版最后一部题为《开拓殖民地艺术》。该书是 他殖民地理论的集大成和系统化,他的有关在澳大利亚推行殖民化的理论的 要点可归纳如下:
第一,英国工人失业和工资低微是英国动乱的基因,消除这一基因的办
法是在海外“开拓殖民地”,即向殖民地大批移民。 第二,要把殖民地不仅变成普通工人愿意去的地方,还要变成能吸引拥
有资本的人愿意去投资的地方,以减少国内上层阶级间的竞争。
  第三,为达到以上目的之方法是改变目前实行的“土地恩赐制度”,而 代之以“土地出售制度”。
第四,殖民地建设成功之后,应给殖民地以自治权。 威克菲尔德殖民化理论的核心是出售土地。他认为只要采用土地出售制
度,就可以制止牧场主滥占土地之流弊,使土地免于浪费;另外,土地出售 必然使新来移民不能立即成为地主,而是来后首先变为劳动者,这样可自然 解决殖民地的劳动力问题,而“土地恩赐制”却会导致移民来后迅速成为地 主,从而造成澳大利亚长期缺乏劳动力。再者,出售土地所得资金可用来资 助移民,这样既可以解决澳大利亚人口不足问题,又可以解决英国过剩人口 及其所造成的英国社会动乱问题。总之,出售土地制度远远优于土地恩赐制。 所以他斩钉截铁地说:从出售土地得来的款项就是“抛入大海也没什么不好, 因为这是出售土地而不是分送土地,其唯一目的是??为了防止劳动者过早 地变成地主”。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威克菲尔德的理论以赞赏的口气指出:“威克 菲尔德在殖民地发现,拥有货币、生活资料、机器以及其他生产资料,而没 有雇佣工人这个补充物,没有被迫自愿出卖自己的人,还不能使一个人成为 资本家。他发现,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 会关系。”①
  威克菲尔德的“系统化殖民理论”一发表立即为英国统治阶级所重视、 并被采用。

二、尖锐的土地矛盾
  英国统治阶级之所以重视威克菲尔德的理论,不是偶然的。1820 年后, 澳大利亚东部地区和塔斯马尼亚岛(范迪门),由于牧羊业的大发展和移民 数量的增多,农业和牧业争地问题十分尖锐。人口的增多,粮食和其他农产 品耗用量亦大增,因而需要扩大农田垦殖面积。但是牧羊业的大发展,大片 土地被牧地借用人占用,并且随着羊群的增多,牧场占用的土地日益扩大, 因此到 1830 年,东部地区,甚至荒郊原野,遍地是白茫茫的羊群。有的牧场 主所占土地十分辽阔,如 1825 年,英国政府颁发给“澳大利亚农业公司” 特许状,允准它在新南威尔士东海岸及今纽卡斯尔地区占用 100 万英亩土 地。又如麦克阿瑟一人一次被恩赐土地达一万英亩,让他从事养羊业。为使 亨利·丹加尔家族发展养羊业,把亨特河流域的 30 万英亩土地授与他们。这 样就造成了农牧业争地的矛盾与斗争。这个矛盾还必然导致新旧移民间在土 地问题上的矛盾,因为土地被牧地借用人占用,新来移民要占用的土地很少, 甚至无地可占用。
土地问题上的矛盾和斗争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农业发展迟缓和移民减
少是两个最严重的后果。这两个后果危害着殖民地的生存与发展,当然这对 英帝国亦十分不利,其主要根源在极端落后的中世纪式的土地恩赐制。
这种土地制度产生于菲利普总督时期。那时英王宣布他拥有澳大利亚全
部土地的所有权,并授权总督代表他赐土地给与那些需要土地的人。此后, 历届总督运用这个权力赐土地与人民,从而形成了土地恩赐制度。这种带有 浓厚封建特色的土地制度,显然和 1820 年以后澳大利亚经济和日益民族化和 资本主义化的发展趋势格格不入。1820 年前,移民数量少,且多系犯人,赐 土地不多,到 1820 年在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两殖民地所赐土地不过 66 万英 亩。但是在 1820 年以后情况却大变。农牧业发展起来,自由移民大规模移入, 因而赐地成倍增多,到 1831 年全澳被赐与的土地达 396.4 万英亩,比 1820 年前所赐土地多 5 倍。范迪门土地公司以 468 镑税金得到 40 万英亩土地。且 赐地日益增多的趋势愈来愈严重,如不采取断然措施,后果不堪设想。
  所赐土地,绝大部分落入牧地借用人(Sguatlers)之手。所谓牧地借用 人,就是那些广占土地的牧场主。“牧地借用人”一词最早源于美国,那是
18 世纪下半叶的事情,但后来传到澳大利亚,作为澳大利亚广占土地的牧场 主的专用术语。牧地借用人在经济上控制着殖民地经济命脉,在政治上控制 着殖民地的立法会议,即左右着政治发展的趋势。所谓当时澳大利亚殖民地 的土地问题,实际上就是他们的问题。所谓土地问题的矛盾与斗争,实际上 就是农场主以及新来移民同他们的斗争。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834 页。

面是牧场主也不满意这个土地制度,因为土地所有权在英国人手中,所以还 有牧场主同宗主国矛盾的一面。这些矛盾就是导致英国政府接受威克菲尔德 理论,作为土地改革的理论依据。
促使英国采用“系统化殖民理论”的另一重要因素是英国自身的原因。
19 世纪 30—40 年代是英国工业革命接近完成的年代。在工业革命中,英国 毛纺织工业像其他工业部门一样,也迅猛发展起来,加之近代化的全球交通 运输网初步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英国资产阶级迫切地需要澳大利亚变成 它的原料产地、商品市场、投资场所和容纳它过剩人口的移民基地,因此它 开始用新政策来取代对澳大利亚的旧殖民政策,新的殖民政策就是采用“建 设”澳大利亚的政策。
  在土地问题上,除农民和牧场主的矛盾、新旧移民之间的矛盾外,还有 澳大利亚农牧移民和英国政府的矛盾。那时,英国以国王的名义牢牢控制着 澳大利亚的土地所有权,因此凡被恩赐土地属于禁地,禁止移民占用。如果 私自占用,那是违法的,被视为非法入侵者,要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在土地 问题十分尖锐的情况下,这是难于禁止的。非法入侵者日益增多,况且在规 定占用土地范围以外还有大约 400 英里距离的水草丰美的草地荒芜着,无人 占用。要想严禁移民闯入这些土地,那更是难上加难。牧地借用人驱赶着日 益增多的羊群毫不客气地冲入禁地,并以“羊毛就是财富,羊毛愈多,殖民 地的财富就愈多”为由大量占用。到 1831 年,他们“非法”占用的土地大约
有 50 万平方英里,比 3 个半英国还要大,这就更增加了土地问题的严重性。

三、19 世纪 30—40 年代的土地制度改革
  1831 年,英国殖民大臣戈德里奇根据威克菲尔德的理论重新制定了澳大 利亚的土地政策,以“澳大利亚土地条例”名义颁布,从而开始了澳大利亚 的第一次土地改革。条例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郑重宣布废除土地恩赐制, 确立土地出售制;二是规定每英亩土地地价为 5 先令,后来在 1838 年改为
12 先令。
  这次土地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废除了恩赐土地制度,从而扫除了影响澳 大利亚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土地出售制度的确立不仅是澳大利亚土地政策 的一个转折点,而且是澳大利亚社会发展方向的一个转折点,从此之后,它 开始走上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道路,把母国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经济体制逐 步移植进来,从而 1831 年土地改革成了澳大利亚由流犯殖民地向公民殖民地 转变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
  1831 年土地改革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两个问题:第一个问 题是过去在范迪门和新南威尔士恩赐的土地是否是合法土地。这个问题是由 范迪门的一个地主在 1835 年提出的,很快在这两个殖民区的农牧场主中引起 焦虑不安。第二个问题是牧场主购买土地的费用过多问题,因为牧场占用土 地必须多才能养牛羊办牧场,这样支付购买土地的费用自然很多。针对这两 个问题,殖民当局采取了新的措施和政策予以解决,实际上是充实了 1831 年的土地改革条例。首先新南威尔士总督布尔克在 1836 年制定了一个方案, 方案规定承认以前所赐与的土地的合法性,发给农牧场主土地的证明文件。 还规定牧地借用人土地费用按每个牧场养羊数目的多寡来确定。这样便使
1831 年的土地改革更加充实。
虽然经过 1831 年土地改革和 30 年代对土地法调整与充实,但在实践过

程中发现改革仍有许多缺陷。地价虽经 1838 年调整,但仍很低,这样容易造 成土地垄断,并已出现了大地产制,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各殖 民区地价不一,差别很大,不利于移民的引进和土地的垦殖。同时牧业用地 规定得不细,十分混乱,急需整顿,以利土地效益之发挥。当时还存在着大 量未占用的公地,关于这些公地亦需做出明确规定,因而在 40 年代又进行了 土地改革。
  早在 1836 年英国下院建立了澳洲荒地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一个专门研 究和制定关于澳洲大陆未开垦公地的政策的机构。澳洲荒地委员会经过研究 制定出开放内地,自由进入荒地进行牧业活动的新的政策,以示大力支持澳 大利亚牧业的发展。为使自由进入合法化,新政策规定发给牧主许可证,每 年收费 10 英镑。于是大批荒地被牧地借用人占用,牧业出现了大发展的格 局,同时国家增加了收入,从而为 40 年代土地改革做了准备。1840 年,英 国下院又建立了“殖民地及海外移民委员会”。它经过研究决定将新南威尔 士和范迪门地价由 12 先令提高到每英亩一镑。“殖民地及海外移民委员会” 还起草了《澳大利亚公地处理法案》,该法案于 1842 年经英王批准颁布,故 又称“1842 年法案”。
  “1842 年法案”规定将土地划分为城区土地、郊区土地和乡野土地三种 类型;划一全澳地价,规定一律为每英亩一镑。这样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 亚和东澳大利亚的地价都拉平了。原来东澳地区为一镑,南澳和西澳分别为
12 先令和 1 先令。通过这次改革解决了地价偏低和各地区地价不一的问题,
同时也对公地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整顿牧业用地,1846 年,英国国会通过“土地租用法案”,亦称“牧 业令”,并于 1847 年 10 月在悉尼各报公布。法案规定澳大利亚土地分三种 办法租用:(一)凡租用已开发的土地并从事生产者,每年必须换领执照一 次;(二)凡租用土地正在开发举办农场或牧场者,每八年必须换领执照一 次;(三)凡租用尚未开发的荒地并准备辟为牧场者,每十四年必须换领执 照一次。
通过历时达十七年之久的土地改革,初步解决了澳大利亚多年来存在的
土地问题,从而推动了澳大利亚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促进了畜牧业的大发 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而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在出售土地制度和租用土地制度确立之后,澳大利亚出现了“土地热”,
在 1837—1842 年在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两殖民区共售出土地约 200 万英亩。 伦敦地产公司是一个专门经营出售西澳大利亚土地的公司,它在一年半的时 间内就卖给 70 个自由移民 50 万英亩土地。新南威尔士总督吉普斯在 1843 年末指出当时该殖民区租借出土地达 300 万英亩,政府从租借的这些土地上 收益 7000 英镑。为了增加政府收入和保障牧地借用人的土地使用权,他在
1844 年 4 月提出了这样的建议:①牧地借用人每年必须按面积不超过 20 平 方英里的牧场交纳 10 镑执照费;②任何一个牧场的范围不得超饲养 500 头牛
和 7000 头羊的面积。这个方案一公布立即遭到牧场主的抗议,他们在悉尼、 墨尔本、古尔本等地举行集会,表示强烈不满。吉普斯阻止租借土地范围不 致过大的企图失败了,租借土地的数量日益增多,到 1847 年租借土地高达
1.8 亿英亩。 在出现“土地热”的同时出现了“自由移民热”。澳大利亚在两热的推
动下开始了全方位的社会进步,总之,它正经历着社会大变动。

  但是,澳大利亚在 19 世纪 30—40 年代的土地改革是极不彻底的,这首 先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仍操在英国手中,而澳大利亚各殖民当局没有土地所有 权,更不用说广大人民了,此其一。其二,土地改革是在有利于大牧场主和 大农场主的条件下进行的,因而导致了大地产制的形成,例如澳大利亚农业 公司就拥有 100 万英亩的地产;丹加尔家族拥有 30 万英亩地的地产。达令地 区的一个大牧场主以 10 镑领取执照一份,却占用土地达 15 万英亩。这样的 例子不胜枚举。

四、英国废除东澳流放制
  土地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恩赐制的废除,从根本上动摇了流犯制的 基石,而由土地改革引起的“移民热”又以更大的冲击力毁坏着这个制度, 因而进入 19 世纪 30 年代后,澳大利亚的牧场主、城市资产阶级、小资产阶 级以及工人发动了要求废除流放制的斗争。
  从 1788 年起到 1836 年共向新南威尔士流放犯人 7.5 万人,向范迪门流 放犯人为 27757 人,两地合计超过 10 万人。1836 年,这两块殖民区在押犯 人有 44799 人。这是流放制废除前的基本状况。
  流放制的基础是土地恩赐制,因此在废除土地恩赐制后,无论是英国, 还是澳大利亚都在议论流放制度,讨论它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这时英国资 产阶级看到澳大利亚,特别是新南威尔士殖民地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已突破流 犯殖民地的水平,为了自身的利益,也要求改变旧的殖民方针,因而在 1837 年下议院建立了一个由威廉·莫尔斯沃斯爵士主持的调查委员会。这个委员 会在 1837—1838 年专门调查和研究了东澳的流放制的问题,多次开会探讨有 关流放制的政策,并提出了两个详细的报告。报告指出了流放制的种种弊端。 围绕着这个报告,在英国掀起一场关于澳大利亚流放制的大辩论。一些著名 人士纷纷发表反对流放制的言论,如都柏林大主教华特雷严历地斥责了这种 制度,他认为流放制不可能消除英国的犯罪行为,也不可能把犯人改造好, 相反,由于犯人的大批涌入反而会把殖民地变成邪恶的地方;流放制使英国 每年耗费 40—50 万英镑。华特雷主教质问道:“英国从这一支出中得到了好 处吗?否,一点也没有,相反,英国实际上正在制造罪恶,不是吗?”①一些 作家也以流放制为体裁写成小说及其他文学作品来揭露它的种种罪恶,甚至
一些退职的警官提供各种犯人遭受虐待、迫害的证据。
  这场大辩论使莫尔斯沃斯领导的调查委员会勇敢地向下议院提出尽快废 除流放制的建议,围绕着委员会的建议,下议院进行了辩论,最后就澳大利 亚流放制问题发表了一个“蓝皮书”。“蓝皮书”揭露了这种制度的各种弊 端。
于是,英国政府在 1839 年下令废除新南威尔士和范迪门的流犯指派制。
1840 年,殖民大臣约翰·罗素勋爵在下议院就废除流犯指派制发表演说,并 断言这种制度是“纯粹的奴隶制”,同时他代表政府郑重宣布停止向新南威 尔士流放犯人。接着在 5 月,帝国政府发布命令,宣布撤销过去发布的向澳 大利亚流放犯人的命令,但是仍然继续向范迪门流放犯人,后来又向西澳大 利亚流放犯人。这说明英国对澳大利亚的流放犯人政策只是部分的改变。我 们知道,在整个澳大利亚废除流放制是 19 世纪 60 年代的事情。虽然这次废



① ErnestScott,AShortHistoryofAustralia,Melbourne,1930,P.188.

除流放制的改革极不彻底,但毕竟在澳大利亚最大的一块殖民区——新南威 尔士废除了这一制度,从而毁灭性地打击了这种制度。这样,阻碍澳大利亚 资本主义发展的另一个绊脚石也被清除了。

五、变相恢复流放制
  废除流放制虽然是进步的,但在 40 年代还是出现了一些困难,并且一时 无法完全解决。首先,英国并没有采取得力措施改进本土的监狱制度,也没 有撤销向海外流放犯人的法律,仍然向英属殖民地流放犯人,尤其向范迪门 流放犯人。19 世纪 40 年代是英国宪章运动高潮时期,大批宪章主义者被判 流刑。爱尔兰在 40 年代发生了饥荒,从而加剧了抗英斗争,犯罪率显著上升, 判流刑的人数也成倍增多,如 1844—1846 年间年平均为 681 人,而 1847—
1849 年间年平均人数却上升至 2658 人。不仅爱尔兰是这样,整个英国犯人 人数也日益增多,使监狱再次拥挤不堪,而主要流放地又被取消,犯人问题 又成了英国的社会问题。为了缓和犯人的压力只有大规模地向范迪门输送犯 人,在 1840 年以后的几年里每年平均向范迪门输送犯人在 3500 人以上。这 与英国政府在 1840 年废除新南威尔士流放制时的方针恰恰相反。那时殖民大 臣罗素曾设想减少向范迪门流放犯人的人数。1829—1840 年间年平均流放到 那里犯人为 1658 人,而 1841—1846 年间年平均却达 3527 人。这引起了范迪 门的不满。英国政府为了缓和矛盾,被迫于 1841 年 7 月宣布废除这里的流犯 指派制,只允许犯人在官办的农场或工厂里劳动。
犯人的增多,尤其男多女少日益扩大,因此范迪门淫乱现象十分严重。
1846 年殖民大臣格拉斯顿听说范迪门地区的犯人又发生鸡奸消息,怕引起社 会舆论抨击,立即做出停止向这里流放犯人两年的决定。这样,英国的犯人 压力更形增大。因此英国政界头面人物大肆鼓吹在东澳大利亚恢复流犯制。 斯坦莱在 1844 年曾考虑过恢复向新南威尔士流放犯人的问题,当时他任殖民 大臣。1846 年,另一位殖民大臣格雷伯爵宣称他也主张向新南威尔士流放犯 人。不久他卸任,继任者是英国著名政治家格拉斯顿,他甚至要求新南威尔 士立法会议讨论恢复流放制的问题。
新南威尔士方面也有了这样的叫嚷,发出这样叫嚷的主要是来自牧地借
用人。澳大利亚的牧羊业在 40 年代有长足发展,1840 年仅输往英国的羊毛 已达 1000 万磅。但因停止向这里流放犯人,一个重要的劳动力来源断绝,自 由移民一时尚未能大规模引入,因此极感劳动力的缺乏,尤其牧场。再者, 由于停止流放犯到这里,英国因犯人提供的几十万英镑经费亦停止,断绝了 一个重要的经费来源。大批管理犯人的军警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亦被汰裁, 有些靠犯人、军警谋生的商人被迫离去,因此人口锐减,经济开始萧条。那 些过去繁华、人口稠密的街道以至小城镇失去原来熙熙攘攘的局面,有些地 方空空如也。这就给坚持流犯制的顽固派以恢复流放制的口实。他们上书英 国政府,要求恢复流放制,大谈这种制度的好处,扬言如不恢复流放制,就 从范迪门引入犯人劳动。于是格拉斯顿在 1846 年一要求新南威尔士立法会议 讨论恢复流放制,立法会议立即就行动起来,同年它宣布要求恢复流放制和 流犯指派制。英国政府当即表示支持。这样,这股恢复流放制逆流又在英国 和澳大利亚翻腾起来。
  然而,毕竟是英国政府曾郑重宣布废除了东澳大利亚的流放制,而且流 放制无论在澳大利亚,还是在英国均已臭名远扬,反对流放制的势力仍然存
  
在,且日益壮大,因此公开恢复流放制的做法显然是愚蠢之举。英国政府是 深深了解这一点,所以它采取了一种称之为“教养惩罚制”妄图用这种改头 换面的办法来恢复流放制。
  所谓“教养惩罚制”是英国监狱在 1840 年推行的一种管理处以流刑犯人 的制度。先把那些处流刑的犯人送到英国的米尔班克监狱服刑一段时间,然 后送往本敦威尔监狱服刑。在这里犯人要施以各种技艺训练和接受道德品质 教育。实际上,这是一种特殊的犯人教养学校。出面举办这种“教养学校” 的还有一些知名人士,大主教华特雷就是其中的一位。犯人在这种监狱式的 教养学校里,一般要呆一年半两年的时间。如果本人表现良好,便由监狱总 监挑选送往英属殖民地,因而他也就获得了“有条件的赦免”。赦免条件是 指在确定的刑期内不准回英国。获得有条件赦免的犯人要去哪个英属殖民 地,由他本人决定。他一到达殖民地就可以自由寻找工作,报酬也不打折扣。 这样,犯人在殖民地基本上是自由人,要比假释犯自由得多,地位也优越得 多。例如一个犯人在英国被判刑十五年,那他在本敦威尔服刑两年,经批准 获得“有条件的赦免”而去殖民地,他得在那里要呆十三年才有资格回国。 推行这种制度的结果,把大批犯人以改头换面的办法输往殖民地,主要 送往新南威尔士,换言之,用这种办法把刚刚在东澳大利亚废除的流放制又
恢复起来。
  1844 年,英国本敦威尔第一批“有条件的赦免”犯人 370 名被运到范迪 门殖民地。这里以犯人过多并准备改革犯人管理制度为由,把其中的一半犯 人转运到菲利普港区,因那里极端缺乏劳动力。这一行动表明新南威尔士恢 复了流犯制,因为当时菲利普港区是新南威尔士的一部分。这样做当然会引 起强烈的反对。

六、反对恢复流放制斗争的胜利
  首先在菲利普港区中心城市墨尔本发生了抗议活动。墨尔本当时拥有 1 万人左右,并有三家报馆。由于是首次运进犯人,且又是在上星期六(11 月
6 日)运进的,故市民到星期一(11 月 8 日)才得知此事。《菲利普爱国报》
立即发表文章谴责这一恢复流放制的行径。群众多次举行抗议集会,强烈要 求把犯人运走。在群众的影响下,墨尔本市长也积极参加了抗议活动,甚至 他还主持了一次群众抗议集会。墨尔本的行动开始了长达数年之久的反对恢 复流放制的斗争。墨尔本的斗争很快波及到悉尼和范迪门首府霍巴特。那里 的人民也掀起了反对恢复流放制的斗争。
  1845 年,格拉斯顿出任英国殖民大臣。他本人在菲利普港殖民区牧羊业 有巨额投资,是牧羊业的合伙人,因而对这里短缺劳动力情况十分了解,他 试图从范迪门抽出几千名犯人运往新南威尔士,主要是菲利普移民区。为此 他于 1846 年向新南威尔士总督和立法会议提出这一问题,并希望认真商量一 下。新南威尔士立法会议根据格拉斯顿的指示委派了一个委员会调查与研究 这样做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委员会提出的报告认为引入一定数量的犯人是非 常必要的,但引入的犯人必须男女数目相等,与此同时还要伴之以引入自由 移民。该报告的基本精神是要恢复流放制。当时反抗恢复流放制的斗争已如 火如荼地展开,立法会议面对着愤怒的群众不敢贸然行动,只好一反过去主 张恢复流放制的态度,拒绝这个报告的要求,并以引入犯人会阻碍犯人在人 口中的比率下降趋势为借口。立法会议的行动极大地鼓舞了澳大利亚人民的
  
反抗斗争。 同年,格拉斯顿下台,格雷伯爵接替他的职务。格雷不顾新南威尔士人
民强烈的反抗斗争,竟然公开宣布恢复流放制。将大批犯人运往新南威尔士。
从 1844 起到 1849 年五年中共运入“有条件的赦免”犯人达 1727 人。 在这些犯人中,不少变成“丛林强盗”(bushranger),他们拦路抢劫,
杀人越货,使殖民地人民惶惶不可终日,从而引起人民更加仇视流放制。英 国政府被迫在 1848 年宣布废除“有条件的赦免”管理犯人制度。虽然废除这 种制度,但英国政府仍然顽固地坚持在新南威尔士恢复流放制的方针,同时 还做出把假释犯流放到这里的决定,并规定流放到殖民地来的假释犯要定期 向当地警方汇报情况。不久使格雷大惊的是澳大利亚人民坚决反对任何类型 的流放制,其中包括假释犯。
  1849 年 5 月和 8 月接连两艘运载犯人的船来到澳大利亚。它们是“海什 米号”和“兰德尔夫号”。这两艘满载流犯的船先到墨尔本。墨尔本市民早 已从伦敦得到两船前来的消息,因而有了准备。当犯人船到达时,市民们再 次掀起反抗斗争的高潮,多次举行抗议集会,会上发言者言辞强硬,并以暴 力相威胁。一位发言人在群众大会上大声疾呼“反对船上犯人登陆直到死”。
《阿加斯报》的编辑爱德华·威尔逊在报上撰文号召人们团结起来以暴力反 对犯人上岸。面对群众抗议,菲利普港区监督官拉特洛伯慑于群众反抗情绪 会导致暴力反抗斗争,力劝两船船长离开,绕道去悉尼。
当“海什米号”犯人船到悉尼时,当地人民亦立即掀起新的反抗浪潮,
举行了有 8000 人参加的抗议大会,与会群众表示坚决反对“海什米号”的到 来,决不允许把新南威尔士再变成英国的犯人流放地”。《悉尼先驱报》亦 发表文章表示为废除流放制要进行坚决的斗争。菲茨罗伊总督的态度暧昧, 一方面害怕愤慨的广大群众,不敢让“海什米号”和“兰德尔夫号”船上的 犯人上岸;另一方面又怕殖民部的不满,因此只好让两船去人烟稀少而又偏 辟的莫尔顿湾。反对恢复流放制的斗争又取得了一次胜利。
在 1850 年 8—9 月间,澳大利亚又掀起了反抗斗争的新浪潮。民主派人
士开展了征集反对恢复流放制的签名运动,在呼吁书上签名的人数高达
36589 人。牧场主们也开展了征集恢复流放制的签名活动,但可悲得很,只 征集到 525 人,这说明,他们已十分孤立。
大规模的反抗恢复流放制的群众斗争迫使英国从此再不敢言恢复流放制
的问题,甚至连澳大利亚的牧场主也收敛了自己的行为。英国终于被迫于
1853 年结束了范迪门的流放制,1855 又结束了诺福克岛的流放制。反对流放 制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但美中不足的是西澳大利亚却一度成为英国 犯人的流放地。
  反对恢复流放制斗争的胜利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亨利·帕克斯,一位 年轻而又热情的政治活动家,他领导了反对“海什米号”一船犯人上岸的斗 争,他在回顾这场斗争的历史意义时说:“无论怎样估价澳大利亚第一次人 民运动的意义??都不会过高。”首先,这次斗争的胜利最终在澳大利亚废 除了流放制,扫除了前进道路上的一大障碍,保证了由流犯殖民地向公民殖 民地的顺利转变。同时它推动了民主运动的高涨,19 世纪 40 年代的政治改 革运动就是在这一基础上走向高涨的。

七、政治体制的改革

  1823 年和 1828 年,英国对新南威尔士及其他殖民区进行过政治制度的 改革,但这两次改革并没有真正解决殖民地的行政权和立法权的问题,改革 后,这两大权力仍然掌握在英国政府及其代理人总督的手中,充其量不过是 用建立起来的立法会议限制一下总督的手脚而已。行政会议的成员是由英国 委任的,立法会议议员也主要由英国殖民部钦定。
  但是,进入 30 年代以后,澳大利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831 年废除了 恩赐土地制,1840 年又废除了流放制。随着这两种制度的废除,新的制度确 立起来,旧的流犯殖民地社会结构遭到了巨大的破坏。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 结构发展变化的需要,客观上要求政治体制来一次大变革,1842 年和 1850 年两次政治体制的改革正是这种要求的具体表现。
  促使这两次改革的因素很多,除上面的因素之外还有其他国内外的因 素。1832 年,英国国会进行了改革,扩大了民主,政权开始由土地贵族和大 资产阶级手中向工商业资产阶级手中转变。从 1836 年起,英国工人阶级掀起 了以取得选举权为核心的宪章运动,40 年代初发展到高潮。来澳的英国移民 中不少的人不仅受到了 1832 年国会改革和宪章运动的影响,而且有的还是积 极的拥护者或参加者。1836 年,加拿大殖民地爆发了反抗宗主国英国的起 义,从而掀起了要求自治的运动。1840 年英国颁布法案,允准加拿大自治并 建立责任政府。英国和加拿大的社会改革运动极大的鼓舞了澳大利亚殖民地 人民去进行自治和改革的斗争。1842 年的新南威尔士的改革法案就是以 1840 年加拿大改革法案为蓝本的。
19 世纪 40 年代澳大利亚的政治改革是以 19 世纪三四十年代的经济发展
为前提条件。在这一历史时期,澳大利亚形成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也形成 了本民族的城乡资产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那时资 产阶级是以牧场主为主体。1829 年建立了西澳大利亚,1836 年又建立了南澳 大利亚。与此同时,菲利普港移民区建立和发展起来,在 40 年代开始了脱离 新南威尔士的独立运动。各殖民区在建立之后均要求建立自己的立法机构和 行政机构。
19 世纪 30 年代,新南威尔士出现了争取自治的政治运动,在这方面,
解放论派做出了重要贡献。1830 年和 1836 年,他们曾两次提出请愿书送交 英国下院,请愿书提出了这样一些要求:在新南威尔士实行代议制政府;建 立陪审团制度;扩大民主,建立民选议会。为了扩大影响和实现上述要求, 还在伦敦建立了院外活动集团,以争取下院议员的理解与支持。在澳洲亦于
1835 年建立了“澳大利亚爱国者协会”,并积极开展活动。解放论派的领袖
仍是温特沃斯。在 1850 年以前,该协会是反映殖民地人民利益与愿望并推动 自治运动的主要组织。
  排斥论派在推动 1842 年和 1850 年改革方面也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他们 为了推动自治运动也建立了自己的组织“排斥论者协会”,并在伦敦和其他 殖民区设立分会。“排斥论派”向英王提交了请愿书,要求在殖民地建立指 定议员的立法议会。当时总督伯克把这两个请愿书均呈送英王,并明确表示 支持解放论派的政治主张。
  1841 年 2 月初,排斥论派的头面人物詹姆斯·麦克阿瑟在悉尼的一次会 议上公开要求解放论派和排斥论派和解,协调政治主张,共同努力在新南威 尔士实行代议制和殖民地管理自己的事务。此后,澳大利亚的排斥论派和解 放论派统一了行动,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争取自治的运动上来,从而在政治上
  
两派结成了联盟。
  英国在澳大利亚民主派的压力下决定让步,以防止加拿大 1836 年暴动事 件在澳大利亚重演。1842 年,英国国会通过了按选举原则建立新南威尔士政 府的法案,允许其自治,此即澳大利亚历史上著名的 1842 年政治体制改革法 案:“1842 年自治法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法案规定新南威尔士立法会议议员名额扩大为 36 人,其中 12 名议员 由英王指定,24 名议员由民选直接产生。
  2.新南威尔士立法会议有权扩大议员名额,但必须保持指定议员和民选 议员 1 比 3 的比例。
3.议员任期五年。英王指定议员,由官员充任者不得超过 6 名。
  4.法案规定选举资格的财产条件:凡拥有价值 200 英镑以上财产者或拥 有每年收入 20 英镑以上房产者有选举权;凡拥有 2000 英镑以上财产者或每 年收入 100 英镑以上者有被选为立法议会议员之资格。
  5.凡正在服刑的流犯没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凡流犯经政府赦免者或服 刑期满恢复自由者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6.总督与殖民地立法会议不得拥有对澳大利亚土地的公卖权和对公卖土 地收入的支配权,此系英王特权,但殖民地政府可以从土地收入中领取 81600 英镑作为本殖民区行政、司法与宗教之费用。
7.菲利普港区虽属新南威尔士管辖,但要作为一个单独移民区选举议
员,该区至少要有 5 名议员;墨尔本城区至少要有 1 名议员。
8.该法案实施范围只限于新南威尔士。 根据这个改革法案,新南威尔士举行了新的立法会议选举,并建立第一
届代议制政府,从此,新南威尔士在政治上进入一个新时期。总督的权力受
到了极大的削弱和限制,他再也不能为所欲为控制立法会议与殖民地政府 了。他可以不同意立法会议的决议案,但无法保证自己的议案在立法议会中 通过。只要立法议会认为总督的议案不正确,就不会予以通过。吉普斯总督 在任职时,曾有一次在议会上除指定的议员中的官员议员外,未得到其他任 何一个议员的支持。
这次改革的一个缺陷是改革的范围只限于新南威尔士,其他的殖民区未
能根据这个法案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到 1850 年,又增加了南澳大利亚和维 多利亚两个殖民区,原有的殖民区范迪门在这三十年中亦有了许多变化,加 之,新南威尔士改革的成功,也对其他殖民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在 1842 年以后整个东澳大利亚也掀起了争取自治的斗争。这次斗争的特点是各殖民 区要求新南威尔士那样的改革。1849 年与 1850 年,英国殖民大臣格雷曾两 次向国会提出澳大利亚政治改革法案。国会只讨论了 1850 年的法案,经过修 改,于同年 8 月通过了这个法案,从而开始了整个澳大利亚殖民地的政治体 制改革。“1850 年法案”主要内容是:1.“1842 年法案”的基本原则除西澳 大利亚外可在其他所有殖民区实施,建立同一类型的自治政府。2.新南威尔 士立法议会有权制定与修改本殖民区的法律。3.允准菲利普港区脱离新南威 尔士建立一新殖民区,建立立法会议。4.西澳大利亚立法会议仍保持原样。
5.塔斯马尼亚殖民地可根据本法案改革立法会议。
  由此可知,这次改革显然是 1842 年改革的继续、扩大与加深,即把新南 威尔士的政治体制应用到除西澳大利亚以外的所有殖民区。在这以前,范迪 门(塔斯马尼亚)殖民地的立法议会由 15 名议员组成,而所有议员均由殖民
  
大臣指定。议员只是有任官职者与非任官职者之分,理由是这里仍为流犯殖 民地,每年有大批新流犯移入,不宜进行民主政治改革。1850 年法案公布后, 代总督邓尼逊爵士依照本法案立即着手政治改革,举行立法会议选举,选出 民选议员 16 名,再加上由英王指定的 8 名议员共同组成新的立法议会,同时 也建立了自治政府。其他如南澳大利亚与维多利亚新建殖民地也依法建立了 立法会议与自治政府。但西澳大利亚因发展十分迟缓,直到 1870 年建立起新 的政治体制。
  这两次政治体制改革主要解决了两大问题:殖民地自治问题和扩大民主 问题。前一个问题表现在极大地削弱了总督的权力和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英 国的控制,有些殖民地的事务,殖民地政府可以管理了。后一个问题表现为 扩大了殖民地立法会议的立法权,民选议员明显地在议会中占优势。这两次 改革亦有很大的局限性。关于澳大利亚殖民地的重大问题如土地所有权、移 民政策、内政的方针大计、国民经济命脉、土地开垦的控制、决策权??均 仍操在英国政府之手。这就是说,这两次改革是在英国殖民地范围之内进行 的改革,所谓取得自治权,所谓扩大民主均只是在澳大利亚作为英国殖民地 这一个限度内的“取得”与“扩大”。但是,这两次改革还是具有重大意义 的。首先,为今后澳大利亚确立民主制打下了初步的基础。其次,通过政治 体制改革巩固了由于废除流犯制和土地恩赐制所带来的积极成果,从而促进 了民族经济的发展。最后,从政治上保证了澳大利亚由流犯殖民地顺利地过 渡到公民殖民地。
  
第二节 澳大利亚第一次经济起飞

一、养羊业的长足发展
  这一历史时期,澳大利亚的经济随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流放制的废除开 始了全方位的起飞。这是澳大利亚近代史上的第一次经济起飞。这次起飞使 其民族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初步形成,从而为公民殖民地社会打下了稳固的 经济基础。养羊业在起飞进程中起了主导作用。
  养羊业在 1831—1850 年的二十年间,出现大发展的格局。在 19 世纪 40 年代羊只增加了 900 万头,到 1850 年,全澳已拥有 1600 万头,是 1840 年羊 只头数的 3 倍。当时澳大利亚人口为 40.5 万,人均达 40 头,居世界第一位, 其中,新南威尔士拥有 1300 万头(包括菲利普港区),塔斯马尼亚(范迪门)
有 200 万头,南澳大利亚为 100 万头。这样,澳大利亚从这时起开始向养羊 业大国迈进,并开始了它的“畜牧业时代”。
  早在 19 世纪 20 年代末,牧地借用人就开始了向荒原大进军。进入 30 年代后,由于扫除了妨碍他们前进的土地恩赐制这个障碍,他们向荒原进军 的势头增强。到 1850 年,在过去被一直封锁的广大的地区,主要是从布里斯 班向南到阿得雷德一线以西 200 英里的地区几乎都被他们辟为牧地,在这一 辽阔的地区里,到处都能看见白茫茫的羊群。据不完全统计,在 1830—1850 年间,牧地借用人扩大占用土地达 7000 万英亩。
养羊业的大发展还表现在羊毛出口量的剧烈增长上,如 1830 年出口羊毛
为 200 万磅,1849 年上升到 3500 万磅,提高了 16.5 倍,出口羊毛几乎全部 输往英国,约占其羊毛进口数额的 1/2。关于羊毛出口状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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