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世界中古史的内容和分期
世界中古史,国内外学术界有人又称它为世界中世纪史。中世纪一词, 最初出现在西方的文艺复兴时代,专指从西罗马帝国灭亡到文艺复兴之间那 段时间,大约相当于公元 5 世纪到 15 世纪。意大利著名的考古学家和人文 主义史学家弗拉维奥·比翁多(1388—1463 年),在他的 30 卷巨著《罗马 帝国衰亡后的历史》里,专门论述了从 472 年到 1440 年间的历史,第一次 把中世纪作为一个独立的时期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可是,他的观点没有引起 人们的注意。1725 年,具有不少天才思想闪光的、意大利杰出的历史学家贾 巴斯蒂塔·维科(1668—1744 年),在他的名著《论民族共同性的新科学原 理》(简称《新科学》)中,把人类的历史分为神的时代、英雄时代和人的 时代,周而复始。在维科看来,所谓中世纪主要指新一轮神的时代,即从西 罗马帝国灭亡到但丁所处的时代。18 世纪法国启蒙学家伏尔泰和孟德斯鸠等 人,从法律和政治制度方面考察了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奠定了西方研究中世 纪史的基础。西方学者研究中世纪史历来以西欧为对象,不包括东欧的拜占 廷和俄国,更不包括阿拉伯及其以东地区,所以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世界中 世纪史。他们往往贬低中世纪的意义,有的甚至认为那是一个黑暗时代,没 有多少成就可言。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社会主
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和《论国家》等 著作中也使用中世纪一词,但赋予新的科学内容,专指封建社会。与此同时,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反对把中世纪仅仅看成是黑暗时代或野蛮时代的非 历史观点,指出它的巨大进步。事实也是如此。封建社会在物质生产和精神 文明方面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前进了一大步,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 阶段。15 世纪以前,中国、印度、伊朗、阿拉伯帝国等东方国家,在政治、 经济和文化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影响很大。许多富有生命力的民族和国 家,如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荷兰和俄国等,开始登上历史舞台。美 洲的印第安人,创造了灿烂的文化。14、15 世纪以降,西欧的技术进步巨大, 许多国家和地区出现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以至从 16 世纪起开始了资本主 义生产的时代。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极大地解放了人们的思想,震撼了天主 教会和封建制度,为近代欧洲奠定了基础。新航路开辟和初步形成世界市 场,促进了世界范围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一些地区如美洲在吸收外来文化的 基础上形成独具一格的文化圈。当然,新航路开辟后也引起了殖民掠夺,亚、 非、美洲许多地方开始沦为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使那里的社会发展走着曲折 的道路。
世界中古史是研究世界范围内封建社会发生、发展和衰亡的历史,但是
世界各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很不平衡,要划定一个适合所有国家封建社会的起
止年代是困难的。拿封建社会的发生来说,就有中国式、西欧式(或综合式) 和跨越式等多种形式,年代相差千余年。多数学者认为,中国是在奴隶制社 会崩溃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阶级斗争,在春秋战国之际(公元前 475 年) 进入封建社会的。西欧是在西罗马帝国末期,由于奴隶、隶农的暴动和日耳 曼人的入侵,共同推翻了西罗马帝国(公元 476 年)。在西罗马帝国领土上 所建立的日耳曼人王国里,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互相影响综合,渐渐发展 为封建制度。跨越式即直接过渡式,指原始社会解体以后越过奴隶制社会阶 段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英国、德国和罗斯国家(9 世纪)等属于这种形式。 各国封建社会的衰亡也是千差万别,有革命式、改良式等种种形式。革命式 可以尼德兰、英国和法国为代表,他们各自通过 1566、1640 和 1789 年爆发 的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制度,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改良式可以德国、 俄国和日本为代表,他们通过 18、19 世纪的改良和改革,极其缓慢的向资 本主义过渡。至于广大殖民地和半殖民地,一般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社会阶
段。
在我国,一般以 476 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作为世界中古史的开端,而以
17 世纪中叶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前夕为终结。有些学者对此还有不同意 见,有的觉得世界中古史的开端应是公元前 475 年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时 候,有的主张其结束应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之前,近年来国内外还有人主 张应结束在 16 世纪尼德兰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前夕。欧美和西方国家的史学 家一般以 15 世纪末为世界中古史的下限。有不同意见是正常的,它有利于 矛盾的展开和研究的深入。本书仍然采用传统的分期法。我们之所以这样 做,并不是认为传统的分期法完美无缺,而是觉得根据目前的研究水平和其 他种种情况,讲授起来比较方便,比较有利于同学学习和掌握系统的知识。 关于世界中古史内部的分期,我国史学界曾经采用过三分法,即分为早
期(5 到 11 世纪)、中期(11 到 15 世纪)和晚期(16 世纪到 17 世纪中叶),
以与封建社会的发生、发展和衰亡相适应。这种分期法对于西欧也许是合适 的,但缺点是繁琐,把亚洲、非洲等许多国家硬套进这个模式里是没有道理 的。我们主张以 15 世纪末为界限,即以开辟新航路和初步形成世界市场为 标志,分世界中古史为上升和下降(没落)两个阶段。原因是,当一种生产 方式还是正常的、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尽管有劳动群众的反抗斗 争,它还是处在上升阶段;而当它妨碍生产力的发展,新经济因素出现,其 后继者已经在敲门的时候,则已是没落阶段了。15 世纪末的西欧,大致是封 建社会上升阶段和没落阶段的分水岭。这种分期法,对亚、非、美洲许多第 三世界国家也是有意义的,是他们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反抗殖民统治争 取民族解放斗争的开端。当然,15 世纪末不是所有国家封建社会上升和没落 阶段的分界线,可以根据情况灵活掌握,不必受它的限制。
封建生产方式的基本特征
尽管世界各国的封建社会千差万别,还是有共同规律可循的。揭示这个 共同规律或特征,丰富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是世界中古史研究 的一项重要任务。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 论》、《反杜林论》和《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等著作中,阐明了封建生产 方式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概括起来是:
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在世界各国的封建社会里,都盛行个体性小生 产,生产规模狭小、效能低,这一点与资本主义生产很不相同,生产者主要 是为自己和家庭的直接消费,被地主剥削去的部分也主要供他们直接消费, 不是为了出卖。只有在生产的东西满足消费以后还有剩余的时候才拿去出 卖,所以商品经济还处于形成过程中,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中国等东方国 家的封建社会,虽然与西方一样,都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但各有其特点。 在东方的封建社会里,一开始工商业就比较发达,但多官办(供皇室和贵族 消费),生产者大多不是自由劳动者,城市主要是政治或军事中心。西方起 初工商业不发达,但后来发展快,多民办,生产者主要是自由劳动者,城市 主要是经济中心,市民在社会上的影响较大。
封建主阶级(集体或个人)占有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农民没有或只有少
量土地,被束缚在土地上。这里讲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即土地主要归 封建主阶级所有,然后分成小块,由农民耕种和向地主缴纳地租。封建主阶 级占有土地的形式也有不同。西欧盛行领主制,国王和大封建主层层分封土 地,彼此结成以土地为纽带的阶梯式的封主、封臣关系,而且土地所有权和 统治权(行政司法)结合,封建主往往领有对农民的统治权。城市和商品经 济发展以后,庄园解体,领主制被地主制取代。东方有无领主制说法不一, 但主要盛行土地国有制,国王和天子代表封建主阶级集体掌握着灌溉系统以 及占有和分封土地的权力,别人无权分封。在土地国有制下,往往同时存在 贵族和寺院的土地私有制。农民没有或只有少量土地,被束缚在土地上,是 讲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另一方面。农民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或租来的土地 上,用自己的工具进行个体性的小生产,无论西欧或者东方都是如此。在西 欧庄园经济解体后有一段时期自耕农的数量还显著增多。农民的个体性生产 要求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农民个人所有,因而同占有主要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封 建主之间形成尖锐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在阶级关系上就是封建主和农民阶 级之间的阶级矛盾,即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封建主阶级占有农民劳动或劳 动产品的形式有地租、国税和什一税等。在西欧,封建地租大致有劳役、实 物和货币三种形式。在东方,有劳役(修筑水利工程和堡垒),但一般无劳 役地租,实物地租大致是占支配的地租形式。在多数情况下,地租和国税合 二为一。东方农民相对地说比西欧农奴制下的农民有较多的自由。
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即超经济强制,就是不同程度地被地主占有,
是保证封建剥削实现的必要条件。所谓超经济强制,即指用经济以外的手段
强制,如政治手段,去控制农民的人身。过去有一种说法叫不完全占有,意 思不大明确,似乎不如不同程度地占有明确。至于控制农民人身形式多种多 样,有接近奴隶制的农奴制,也有在不同程度上依附于地主的依附农民。马 克思形象地说:在中世纪“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人了,人都是互 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 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①当然, 农奴与领主之间的依附关系与陪臣和诸侯之间的依附关系有本质的不同。农 民是个体性的小生产者,如果没有超经济强制,他们是不会将其劳动或劳动 产品交给封建主支配的,这是封建剥削实现的重要前提。资本主义则不同, 一般说来资本家可以用经济手段保证剥削的实现。
技术的极端低下和停滞。千百年来,封建社会里的农民都是一家一户、 几乎使用同样简单的工具进行生产,一遇天灾人祸,比如死了一头牛,连简 单再生产也很难维持,大有破产的危险。所以,在封建社会里生产技术极端 低下甚至处于停滞状态,经济发展非常缓慢。到 14、15 世纪以后,西欧的 技术进步才比较快,开始出现资本主义萌芽,逐渐以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取代 农民的小生产。
以上几点,是就封建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比较而言。有些特
点,如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和技术的极端低下,也是奴隶制生产和封建制生 产方式的共同特征,不仅仅是封建制生产所特有的。
封建社会的阶级斗争
封建社会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封建主阶级与农民阶 级之间的矛盾,所以农民反抗封建主阶级的斗争贯穿封建社会的始终。逃亡 是农民经常采取的反抗形式,无论在东方或是西欧都是如此。②有时则发展 成公开的武装起义。中国的农民战争规模之大和次数之多,在世界历史上是 罕见的。阿拉伯帝国爆发过大规模的穆堪那起义、巴贝克起义和黑奴起义。 朝鲜高丽末期爆发席卷全国的农民大起义,奴隶和贱民纷纷参加。
在中古初期的西欧,农民起义的规模小,只是地方性的,目标是反对农
奴化。城市兴起以后,市民运动蓬勃发展。市民为取得自治权,首先展开反 对封建主的斗争,接着又爆发行会反对城市贵族和平民反对城市上层的斗 争。在西欧,天主教会是最有势力的封建主,垄断着文化教育和意识形态。 在这种情况下,对宗教神学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所以,农民和市 民的斗争往往以“异端”的形式出现。12、13 世纪,在法国南部和意大利北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第 94 页。
② 西欧的农民除逃往边远未开发的地方外,还可以逃往城市成为市民。
部出现的阿尔比派异端,要求按照原始基督教的模样建立廉价的教会,是市
民异端的最初表现。13 世纪末意大利的多尔奇诺起义,则是农民、平民异端 的最初代表。14 世纪的法国和英国,发生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在英国出现以 宗教改革家约翰·威克利夫为代表的市民异端,而农民平民异端的著名代表 约翰·保尔则成了农民战争的领袖。15 世纪的捷克则爆发以农民起义为主体 的民族大起义,即胡司战争。16 世纪德国的宗教改革和农民战争是欧洲资产 阶级反对封建制度的第一次大决战,但由于资产阶级的叛卖和农民的地方狭 隘性不幸以失败告终。尼德兰革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功的资产阶级革 命,人民群众在资产阶级和贵族的领导下,推翻了西班牙的反动统治,创立 了荷兰共和国。
16 世纪以降,亚、非、美洲的农民运动,往往与各国的反对殖民统治和 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相结合,汇集成一支不可抗拒的洪流。
封建国家和宗教文化
在封建社会里,封建主阶级是经济上最强大的阶段,所以封建国家照例 是封建主阶级的国家,是封建主剥削和镇压农民反抗的机关。至于封建国家 的政体,即政权形式,则各式各样,有君主制,也有共和制,但君主制占多 数。西欧在封建社会初期,各地之间经济联系薄弱,政治上分裂割据占支配 地位,王权微弱。查理大帝的帝国是暂时的军事行政联合,基础不牢,很快 解体。城市兴起以后,各地经济联系增多,新兴的市民阶级与王权结成联盟 反对割据势力,从而帮助王权取得胜利,实现国家统一。13、14 世纪的英、 法,出现全国性的代表机关议会和三级会议,形成议会君主制,又称等级君 主制。15 世纪末以降,由于相互斗争的资产阶级和贵族势均力敌,国家暂时 获得对于两个阶级的一定独立性,英、法两国又形成君主专权,即绝对君主 制。在西班牙和俄国,反对阿拉伯和蒙古贵族的斗争,加速了中央集权国家 的形成。中央集权国家有利于抵挡外族入侵和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德国和 意大利则相反,那里王权极其微弱或者根本没有王权,一直处于分裂割据状 态,大小诸侯和独立的城市国家为所欲为,有时成为外国侵略者角逐的战 场,十分不利于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
亚洲一些国家,如中国、朝鲜和日本,长期实行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 但市民力量薄弱,难以形成与贵族抗衡的力量。
在许多国家的封建社会里,其文化往往渗透着宗教影响。基督教、伊斯 兰教和佛教,在中古时期极盛一时。尽管它们在促进封建制的形成,或在促 进国家统一、保存和发扬文化方面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总的来说都是为维护 和巩固封建制度服务的。以天主教为例,它不仅是西欧最大的封建主,一般 占有各国土地的三分之一或者更多,垄断着意识形态,而且还有自己的行政 系统、税收和法律制度,有自己的军队(如十字军东侵时的骑士团)和监狱,
俨然如国中之国,有些西方教会史家称之为“教会国家”。有时教皇甚至可
以废黜国王,将其国土转赠别人。1465 年,波希米亚国王乔治·波迪布罗德, 被教皇保罗二世以异端罪废黜,剥夺臣民对他的效忠誓言,并将其国土赠给 匈牙利国王。1511 年,那瓦尔国土也遭到类似的命运。①恩格斯说得好:罗 马天主教会是西欧“封建制度的巨大的国际中心”,“它把整个封建的西欧
(尽管有各种内部战争)联合为一个大的政治体系,同闹分裂的希腊正教徒 和伊斯兰教的国家相对抗。它给封建制度绕上一圈神圣的灵光。”②
文艺复兴运动的大师们,搜集和研究古代希腊和罗马的作品,从中吸取 有用的养料,并继承和发扬中古民间文学、城市文学和唯名论斗争的传统, 在文学、艺术、历史、政治思想、自然科学和哲学各个领域里,向天主教神 学和封建制度猛烈开火,沉重地打击它们鼓吹的禁欲主义、来世主义和蒙昧 主义。宗教改革则打破了天主教会的一统天下,在西欧许多地方建立不受罗 马控制的新教组织。新教主张人靠信仰可以直接与上帝交往,即所谓:“唯 信称义”,把神职人员的神权和复杂的圣礼都变成无用的废品。享利希·海 涅说得好:“这个宗教本身变成另一种宗教了;印度诺斯替教的因素从这里 消失了,我们看到,犹太教的自然神论的因素又在其中抬头了。福音主义的 基督教产生了。”③
伊斯兰教主要流传于西亚、北非和东南欧,古兰经至今在有些国家具有
法律的效力。佛教广泛流行于中国、朝鲜、日本、印度支那和东南亚,被有 些国家定为国教。我国除少数地区外,没有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更没有象西 欧那样发生长期的宗教冲突,这一点是十分清楚的。儒家不讲彼岸世界,子 不语怪、力、乱、神,强调礼和仁,实际上是西欧文艺复兴时期才出现的理 性,恐怕不能算是一种宗教。
学习世界中古史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的、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 程。封建社会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尽管从今天看来它如何荒谬,我 们应当对它进行历史的分析,给予恰如其分的评价。封建社会终究比原始社 会进了一步,它的成就和进步为资本主义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可以说没有封 建主义就没有资本主义。
有了历史知识,包括世界中古史的历史知识,可以深入总结历史上的经 验教训、批判继承外国的优秀文化遗产和培养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必
① 托马斯·林赛:《宗教改革史》上册,孔祥民等译,商务印书馆 1992 年版,第 11 页。
② 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390 页。
③ 享利希·海涅:《论德国》,薛华、海安译,商务印书馆 1980 年版,第 232 页。诺斯替教认为物质和 灵魂皆罪恶,只有真理(诺斯,Gnois )才能使人得救。自然神论者认为,理性是判断信仰正确与否的标准。
要时还可以揭露伪造历史的人。恩格斯在这方面给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
1848 年的革命失败的原因很多,但一个重要原因是无产阶级没能把农民争取 过来,从而处于孤立无援的地步。这次革命失败以后,马克思主义有一个重 大发展,那就是提出光辉的工农联盟思想。1850 年夏,恩格斯在伦敦写成著 名的《德国农民战争》,通过对 16 世纪德国农民战争的论述指明,农民只 有同无产阶级结成巩固的同盟,才能取得革命的胜利和农民阶级的解放。这 是总结历史经验古为今用的典范。
在今天的世界上,封建主义远未根除,封建思想、小生产者的思想仍然 根深蒂固,它们有时以社会主义思想的面貌出现,以假乱真,危害甚大。所 以,反对封建主义,特别是小生产者的习惯势力和影响,仍然是一项重要的 任务。 学习世界中古史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认真学习经典作家的论断,特别 是学习他们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力争完整而准确 的理解。要尽可能多地掌握历史文献和资料,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 方法进行认真而细致的分析,然后得出自己的结论来。要学习史学史,吸收前人 有价值的研究成果,避免重犯走过的弯路。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对于问题要 想想为什么,是否真有道理,不要人云亦云。资产阶级学者积累了大量的资料, 对历史人物和事件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有些看法可能是精辟的,但因阶级的局 限,整个说来不可能科学地解释封建社会。对于他们的研究成果,应当实事求是 地加以分析和鉴别,决不能兼容并蓄。
世界中古史
第一章 西欧封建制度的产生
公元 476 年,雇佣兵统帅日耳曼人奥多亚克(约 434—493 年)举兵推 翻末代皇帝罗穆洛·奥古斯都,西罗马帝国正式灭亡。这件事在历史上具有 重要意义,是西欧开始过渡到封建社会的标志。然而,西欧向封建社会的过 渡有不同的途径。一种称综合式,是通过西罗马帝国瓦解时孕育的封建因 素,即罗马因素,与日耳曼人农村公社瓦解时产生的私有制和阶级因素,即 日耳曼因素,在罗马生产力的影响下,相互发生作用的结果。综合式发生在 原西罗马帝国版图范围内所建立的日耳曼人王国里,如西哥特、东哥特、勃 艮第和法兰克等,以法兰克王国为代表。另一种称跨越式,是在日耳曼人农 村公社瓦解的基础上,越过奴隶制社会阶段,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跨越式 主要发生在原西罗马帝国版图范围外所建立的日耳曼人王国里,如英国和德 国,那里罗马的经济和文化影响极少,根本没有所谓罗马因素。本章所要研 究的西欧封建制度的产生,实际上仅限于法兰克王国,至于英国和德国封建 制度的产生则留给第三章。考虑到世界上古史已经系统地介绍了西罗马帝国 的衰亡和封建因素的产生,我们的研究拟从日耳曼人的大迁徙和建国开始。
第一节 民族大迁徙和日耳曼人的建国
古日耳曼人的社会和生活
日耳曼人是使用铁器的北欧人与使用青铜器、操印欧语系的波罗的海南 岸居民混合而成,时间约在公约前 6 世纪中叶。后来,他们逐渐扩散到多瑙 河、莱茵河、维斯拉河和北海之间的广大地区,并不断向南推进,与克尔特 人①和罗马人发生冲突。起初,克尔特人和罗马人称最先渡莱茵河侵犯高卢 的佟古累人(Tungri)为日耳曼人,意思是令人生畏的战士,后为恫吓高卢 人,以至把“日耳曼人”这个名称加在全部落的身上。②
关于日耳曼人的最早文字记载,是古希腊作家皮提亚斯(Pytheas)的 旅行记。约公元前 325 年,他从当时的希腊殖民地马西里亚出发,航行到北 方的琥珀海岸,报导了住在那里的条顿人(Teutonen),即毫无疑问的日耳 曼人的情况。③
公元前 2 世纪起,日耳曼人与罗马人之间的接触日益频繁。原住日德兰
半岛的条顿人和森布里人,因农业歉收被迫横穿梅克伦堡和沿奥得河南下, 在波希米亚被那里的克尔特族波伊尔人(Bojer)击败,然后转向高卢,多 次战胜罗马军队。公元前 102 年和 101 年,这两支日耳曼人先后被马略统帅 的罗马军队歼灭于普罗旺斯的艾克斯和意大利北部的韦尔切利。
公元前 58 年和 55 年,凯撒两次带兵击败高卢的日耳曼人。约公元前 49
年,凯撒写出《高卢战记》,这是详细记载日耳曼人状况的第一部著作。
公元 9 年,日耳曼人在首领阿尔米纽斯领导下,几乎全歼司令官瓦鲁斯 率领的罗马军队于威悉河与爱姆斯河一带,瓦鲁斯自杀。罗马为之震动。恩 格斯写道:“同瓦鲁斯的会战,是历史上最有决定的转折点之一。这次会战 使日耳曼尼亚永远摆脱罗马而取得了独立。”①
公元 98 年,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完成名著《日耳曼尼亚志》,它和《高
卢战记》都是研究古日耳曼人历史的宝贵资料。
根据凯撒的描写,公元前 1 世纪中叶日耳曼人的生产力相当低下,连与 罗马人接触较多的苏维汇人也是以畜牧和打猎为生,农业不重要,仍采用刀 耕火种的方法,大概一块地收获几次以后就得丢掉,换种新的土地。“他们 中间没有私有的、划开的土地,也不允许停留在一个地方居住一年以上。他
① 克尔特人也操印欧语,比日耳曼人更早出现在欧洲,罗马人称之为高卢人。
② 塔西陀:《日耳曼尼亚志》,商务印书馆 1977 年版,第 56 页。
③ 恩格斯:《论古代日耳曼人的历史》,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 卷第 482 页。琥珀海岸可能指盛产 琥珀的北海沿岸。马西里亚即马赛,当时是希腊福凯亚城的殖民地,至今马赛人还喜欢称自己为福凯亚人。
① 恩格斯:《论古代日耳曼人的历史》,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 卷第 505 页。
们不大吃粮食,生活大部分都依靠乳类和家畜,特别着重打猎。”②凯撒还
指出:日耳曼人的土地还没有成为私有财产,而是分配给氏族集体使用。“首 领们每年都把他们认为大小适当、地点合宜的田地,分配给集居一起的氏族 和亲属。”③那时,日耳曼人还没有定居,没有奴隶,由氏族首领主持公务, 战争时期则选出握有生杀大权的军事首长,显然还是十分完整的氏族社会。
150 年后,到塔西陀写《日耳曼尼亚志》的时候,日耳曼人已经发生很 大变化。他们停止流动,出现定居和村落,知道用木头盖房子,屋里涂以油 亮的粘土,挖有藏东西的地窖。农业比凯撒时代进步,但只种谷物,还没有 菜园和果园。畜牧业仍占重要地位,他们常以畜群的多寡相夸耀。以兽皮为 衣,但妇女已能穿上带有紫边的亚麻布衣裳。有轻便的铁制武器。在靠近帝 国的地方,使用罗马货币进行交换。
塔西陀写道:“土地是由公社共有的,公社土地的多少,以耕者口数为 准;公社之内,再按贵贱分给各人。”①可见耕地仍然公社共有,但已经不 是平均分配了。按贵贱分给各人,研究者认为指的是分给“大家庭公社”② 它包括几代人,耕种一定的土地,使用四周荒地,是母权制共产制家庭到现 代小家庭之间的过渡形式。森林和荒地仍属公社共有,没有分配。耕畜和住 宅已经归各家私有,不再是公共财产;尤其是耕畜,是他们钟爱的财产,犯 了轻罪可用它抵偿。很久以后的农村公社(马尔克),就是从这种大家庭公 社发展起来的。
日耳曼人已经开始阶级分化,出现奴隶。他们喜欢赌博,输急了往往拿
人身自由为赌注,情愿当奴隶,然而赢家也觉得不光彩,总是把这种奴隶再 转卖出去。据塔西陀说,日耳曼人的奴隶都有一所房屋和家庭,象罗马的隶 农一样,主人只索取一定数量的谷物、牛和衣服,主人和奴隶的孩子可以在 一块玩耍打滚。恩格斯称之为一种“比较温和的隶属形式。”③与此同时, 扈从队制(即亲兵制、侍从制)也发展起来。由于战争的频繁,军事首长及 其扈从变成固定职业,彼此结成与氏族关系根本不同的个人效忠关系。扈从 不事生产,专门打仗,本族无仗可打就去有战争的部落参战,其生活和战马、 长矛均由首长供给。保卫首长,将军功献给首长,才是精忠的表现。如首长 战死而自己生还,那是极大的耻辱。恩格斯称扈从队是“一种独立自主地进 行战争的私人团体”,它“包含着古代的人民自由走向衰落的萌芽。”①
这时日耳曼人军事首长的权力不是无限的,并不是真正的国王。他靠才
② 凯撒:《高卢战记》,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第 79 页。
③ 同上书,第 143 页。
① 塔西陀:《日耳曼尼亚志》,商务印书馆 1977 年版第 26 页。
②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138 页。
③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153 页。
① 同上书,第 141 页。
能当选,与世系无关。他只能以英勇善战和身先士卒来影响别人,不能一意
孤行。贵族议事会处理一般事务,军事首长不过是其中的一个成员。真正的 权力集中在民众大会,它有权决定和战、判处死刑,但不进行讨论,人们以 挥舞武器表示赞同,以叹息表示反对。这种政治组织称为军事民主制,已经 处在国家诞生的前夕。
日耳曼人的宗教信仰有许多与北欧居民相同。例如,他们都崇拜战神奥 丁(Odin,又名沃丹 Woden),也是人类和文化艺术的创造者,旅行的向导。 塔西陀说这是他们最尊崇的神,甚至可以杀人祭奠。奥丁神之妻弗列亚,是 婚姻和家庭的保护神。敦那尔是雷电之神(北欧人称托尔神 tor);据塔西 陀说出征前首先要对敦那尔神唱赞歌。这些神的名称一直保存在对星期的称 呼中。②至于基督教崇拜,那是公元 3 世纪的事。在日耳曼人中还流行对死 者的崇拜,他们实行火化和将骨灰装入坛子里埋掉。
从塔西陀到民族大迁徙前,日耳曼人的进步尤快,惜无文字记载。考古 发掘表明,与罗马的贸易一度繁荣。他们用家畜、奴隶和琥珀换取罗马的武 器、纺织品和金银制品。与此同时,农牧业、金属加工、纺织和造船业得到 进一步发展,人口急剧增加,终于汇成民族大迁徙的汹涌洪流。
民族大迁徙和日耳曼人的建国
公元 4 到 6 世纪,一批又一批的日耳曼人(也有斯拉夫人、匈奴人等) 向罗马帝国境内迁移,史称民族大迁徙。处于军事民主制阶段的日耳曼人, 出现私有制和阶级的萌芽;强有力的军事首长及其扈从,渴望向外扩张,掠 夺土地和财富。罗马奴隶制帝国早已没落,奴隶、隶农不断起义并把日耳曼 人视为救星。原住我国北方的匈奴人,自从被汉朝击败后分裂为二,一部分 经中亚辗转进抵黑海北岸,于公元 375 年进攻住在那里的哥特人并迫使其迁 移,是为民族大迁徙的开端。
哥特人原住维斯拉河河口,后迁往黑海北岸,4 世纪时形成东哥特和西
哥特两个部落联盟,分别住在第聂伯河下游和德涅斯特河一带。375 年匈奴 击败东哥特人,迫使西哥特人西迁。376 年,西哥特人得到罗马皇帝的允诺, 并在罗马人的帮助下,渡过多瑙河,以同盟者的身分定居色雷斯。然而,贪 婪的罗马官吏却乘人缺粮之机,企图把他们卖为奴隶,甚至公开捕人,西哥 特人忍无可忍,终于在阿拉维夫和夫利提吉尔恩领导下发动起义,夺取罗马 人的武器武装自己。大批奴隶和隶农,甚至罗马士兵,纷纷加入起义队伍。
378 年,西哥特人与起义群众在阿德里亚堡(今土耳其爱德尔纳)歼灭前来 镇压的罗马精锐部队,击毙皇帝本人。从此,起义烈火燃遍巴尔干半岛,沉
② 星期三是奥丁神之日,英语称 Wednesday 。星期四是敦那尔神之日,德语称 Donnerstag,瑞典语称 Torsdag,
英语称 Thursday 。星期五是弗列亚神之日,德语称 Freitag,瑞典语称 Fredag,英语称 Friday 。
重打击了罗马帝国。5 世纪初,西哥特人在领袖阿拉里克率领下出现在意大
利北方,并于 410 年在数万起义奴隶配合下攻陷首都罗马,大劫三日。躲在 拉温那的西罗马帝国①皇帝惶惶不可终日,西罗马奴隶制帝国的灭亡指日
可待。419 年,西哥特人进入高卢南部和西班牙,建立以土鲁斯为中心的西 哥特王国。
在民族大迁徙浪潮的推动下,原住奥得河畔的汪达尔人,经潘诺尼亚(今 匈牙利)、高卢和西班牙进入北非。439 年,汪达尔人在起义奴隶、隶农的 支援下攻陷迦太基城,建立汪达尔王国。455 年,汪达尔人渡海攻入罗马, 大肆烧杀抢掠,从此“汪达尔主义”成了野蛮行为的同义语。534 年,汪达 尔王国为拜占廷所灭。
5 世纪中叶,在高卢东南部出现一个勃艮第国家。勃艮第人原居奥得河 口,5 世纪初进抵沃姆斯,后南下罗讷河一带,于 457 年①建立以里昂为中心 的勃艮第王国。6 世纪初,勃艮第王国为法兰克王国灭亡。
5 世纪中叶,西罗马帝国同时受到匈奴人的蹂躏。451 年,匈奴首领阿
提拉率领大军,从潘诺尼亚出发直逼高卢,进抵卢瓦尔河畔。西罗马名将阿 埃齐联合西哥特人、勃艮第人和法兰克人迎战,卡塔洛温(在今法国特鲁瓦 附近)一仗阿提拉败北,被迫撤军。453 年,阿提拉病死,匈奴瓦解。
差不多同时,住在日德兰半岛和今德国北方的盎格鲁、撒克森和裘特人
渡海进入不列颠,建立许多小王国。部分不列颠人避居高卢西北方的阿摩利 克半岛,后来该地便称布勒塔尼。829 年,威塞克斯王爱格伯特统一诸王国, 始称英格兰。
476 年,西罗马末代皇帝被雇佣兵统帅、日耳曼人奥多亚克废黜,西罗
马帝国正式寿终正寝。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是一个逐渐的过程,实际早已开 始,奥多亚克政权的建立标志着这个过程的最终完成。西罗马的灭亡,引起 拜占廷的震惊。他们唆使受罗马影响很深的东哥特王狄奥多里克带兵攻入意 大利,于 493 年占领拉温那,并在一次宴会上诱杀奥多亚克,在意大利北部 和中部建立东哥特王国。553 年,东哥特被拜占廷灭亡。
486 年,法兰克王克洛维率军大败罗马军队于苏瓦松,奠定法兰克王国
的基础。
568 年伦巴德人攻入意大利北部建立伦巴德王国,是民族大迁徙的最后 一幕。伦巴德人原住易北河口,后迁潘诺尼亚。他们在首领阿尔波音率领下 占领波河流域,建立以拉温那为中心的伦巴德王国,从此那里被称为伦巴
① 公元 395 年皇帝提奥多西死后,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东部是东罗马帝国(又称拜占廷帝国),都
于君士坦丁堡。西部是西罗马帝国,都于罗马。
① 勃艮第建国年代说法不一,还有 430 年、443 年说。
底。伦巴德人无情镇压罗马贵族的反抗,人称这是上帝的惩罚。阿尔波音死
后,伦巴德王国衰落,774 年被法兰克灭亡。 连绵二百年的民族大迁徙,虽然对生产有过破坏,但它毕竟与轰轰烈烈
的奴隶、隶农起义相配合,推翻了垂死的西罗马奴隶制帝国,使社会继续向 前发展,在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在新建的日耳曼人王国里,许多罗马贵族 被杀,土地被没收,但也有部分人保持住自己的权势,与日耳曼新贵共同组 成新的封建主阶级。与此同时,奴隶和隶农的地位有所改善,小农人数因农 村公社的存在而有所增加;后来,奴隶彻底消失,隶农和因兵役负担而纷纷 破产的小农共同组成新的农奴阶级。换句话说,封建化过程完成了,而这个 过程以对法兰克王国的研究较为充分。
第二节 法兰克王国和加洛林帝国
克洛维和法兰克王国的建立
法兰克人是日耳曼人的一支。公元 1 世纪,即塔西陀时代,尚无法兰克 人的名称。《日耳曼尼亚志》里提到的伊斯泰窝内斯人(即易斯卡伏南人, 西干布尔人是其中的一支)、巴达维人、卡狄人、卡马维人、卜茹克特累人, 均是法兰克人的祖先,①都以勇敢著称。3 世纪中叶,②一个强大的法兰克部 落联盟出现在莱茵河下游。他们不断冲进莱茵河左岸的罗马帝国境内,大肆 屠杀,蹂躏肥沃的地区,甚至一再抢掠科隆和特里尔,带着战利品扬长而去, 有些则在高卢东北部定居,或充当罗马的雇佣兵。4、5 世纪时法兰克人分为 两支:一支是海滨法兰克人,或称萨利克法兰克人,住在莱茵河口附近和索 姆河流域;另一支是河滨法兰克人,或称里普阿尔法兰克人,住在以科隆为 中心的莱茵河两岸到默兹河之间地方。
5 世纪前期,在高卢南部和东南部已经先后建立西哥特和勃艮第两个日
耳曼人国家,而卢瓦尔河以北直到法兰克人居住的索姆河、默兹河流域之间 广大地区,包括巴黎在内,则由西罗马帝国大将西阿格里乌斯统治,但与意 大利的联系早被切断,实际独立。486 年,一支萨利克法兰克人在首领克洛 维(481—511)率领下越过阿登森林(今比利时境内)南下,并联合住在康 布雷的另一支萨利克法兰克人,在苏瓦松击败西阿格里乌斯的军队。西阿格 里乌斯南逃土鲁斯,西哥特人把他套上镣铐送交克洛维。克洛维接着占领巴 黎和卢瓦尔河以北土地,声威大震,奠定法兰克王国的基础,而他本人则从 一个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变成真正的国王,开始了以其祖父墨洛温命名的墨 洛温王朝(486—751 年)。③
建国以前法兰克人虽然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已有私有制和阶级的萌芽,
但法兰克王国的建国不同于雅典和罗马,建国前没有出现平民与贵族之间长 期而激烈的斗争。法兰克王国“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 的”①,并且为时势所迫,氏族制度的机关迅速转化为国家机关,军事首领 的权力迅速转化为国王的权力。因为,法兰克人难以把大量被征服的罗马人 都吸收进氏族团体里来,也不能用氏族组织去统治他们,必须迅速出现王权 和国家机关。苏瓦松之战以后,克洛维个人权力的迅速增长,就是这一过程 的反映。克洛维的部下曾抢走兰斯教堂里的一个美丽的广口瓶,主教派人去
① 塔西陀:《日耳曼尼亚志》,商务印书馆 1977 年版第 56、69、71 页。
② 最早出现法兰克名称,有 240 年和 257 年两说法。“法兰克”意思是“自由”。
③ 墨洛温曾率部参加过 451 年击败匈奴人的卡塔洛温战役,其子希尔德里克(即克洛维的父亲)曾帮助罗 马人击退西哥特人的进攻。
①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166 页。
见克洛维请求归还。克洛维说,要在苏瓦松分配战利品,如果我抽签抽中那
只瓶子的话,一定奉还。后来,当克洛维提出还要那只瓶子时,一个战士忽 然举起战斧向瓶子砍去,并大声说除了你抽中的那份东西外休想再要那个瓶 子。克洛维只好装出一副温和忍耐的面孔,然后将瓶子交给主教派来的人。 次年 3 月,克洛维乘检阅军队之机,借口要砍瓶子的那位战士的武器保管不 当,举起战斧劈进他的头颅,大家十分畏惧。②苏瓦松之瓶的故事说明克洛 维初步具有国王的权力,虽然还保存着氏族制度的遗风。
496 年,克洛维击退阿勒曼人③的进攻,并采取一个重大的政治措施改信 基督教。据说,这次战斗之所以转败为胜在于耶稣的帮助,于是克洛维在兰 斯主教的主持下带领三千亲兵隆重领洗,接受罗马基督教。④当时大多数日 耳曼人信奉阿利乌派基督教。阿利乌(Arius,约 250—336 年)系利比亚人, 曾任亚历山大主教,因反对三位一体和教会占有大量财富被 325 年召开的尼 西亚会议斥为异端,但其主张在下层群众和日耳曼人中广泛传播。克洛维改 信罗马基督教标志着法兰克新贵和高卢罗马教会的进一步勾结:法兰克新贵 把后者当作实行统治和向外扩张的有用工具,高卢罗马教会则视前者为保护 教会财产、反对下层群众和其他日耳曼人的靠山。从此,罗马基督教在法兰 克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拉丁语成了官方通用语言。507—510 年 克洛维反对西哥特的战争就是在罗马教会支持下打着反对异端的旗帜进行 的。他对部下说:“这些信奉阿利乌教派的人占据着一部分高卢土地,使我 深感厌烦。那么,让我们向那里前进,凭着上帝的帮助,把这块地方拿过来 置于我们的管辖之下。”①伏伊耶原野(普瓦提埃郊外)之战,克洛维击败 西哥特人,连陷波尔多和土鲁斯,把西哥特人逼进西班牙。
接着,克洛维用阴谋手段消灭曾与他并肩战斗过的其他萨利克和里普阿
尔法兰克人首领,几乎占领整个高卢。②东罗马皇帝颁布敕书,封克洛维为 执政官。克洛维回到都尔,并穿上紫袍,披上披肩,头戴王冠,不久正式定 都巴黎。
克洛维死后,根据法兰克人的继承习惯,由四个儿子平分国土,他们分
别称梅斯王、奥尔良王、巴黎王和苏瓦松王。531 年,梅斯王和苏瓦松王派
② 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第 81—83 页。
③ 阿勒曼意思是“联合”、“融合”。公元 3 世纪初,塞姆诺内斯人来到莱希河以西和美因河以南一带, 与其他部落联合,形成阿勒曼部落联盟。至今在法语中仍称德意志人为阿勒曼人,阿尔萨斯一名也与阿勒 曼人有关。这次战斗的地点,一说在斯特拉斯堡附近,另说在科隆附近的如尔庇希。
④ 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第 85—87 页。
① 格雷戈里:《法兰克人史》,第 94 页。
② 例如,克洛维唆使里普阿尔法兰克人王子西吉贝尔特杀父篡位,然后又派人杀死王子,兼并其国。克洛 维还杀死他疑心会篡位的近亲,并表面后悔,以“察看是否还能另外发现什么新的亲属供他杀戳。”见《法 兰克人史》第 99—101 页。
兵攻入图林根,在翁什特鲁特河畔大获全胜,夺取该河南岸的图林根土地。
534 年,苏瓦松王、巴黎王伙同梅斯王,夺取勃艮第。法兰克诸王之间以及 他们与丹麦人、西哥特人、东哥特人之间的冲突连绵不断。苏瓦松王洛塔尔 一世(511—561 年,558—561 年统一)一度统一法兰克王国,但为时短暂, 他死后也由四个儿子平分国土,他们分别称巴黎王、勃艮第王、苏瓦松王和 奥斯特拉西亚王。①567 年巴黎王死后无嗣,三兄弟瓜分其国土,渐渐形成纽 斯特里亚、奥斯特拉西亚和勃艮第三王国鼎立之势。约 593 年,奥斯特拉西 亚王希尔德贝尔特二世兼并勃艮第。
613 年,纽斯特里亚王洛塔尔二世(584—629 年,613—629 年统一)再 度统一法兰克王国,但达戈贝尔特王(629—639 年)死后墨洛温王朝彻底衰 落,大权傍落宫相手中,国王不视政事,开始长达一百多年的所谓“懒王时 期。”
《萨利克法典》和法兰克社会的封建化
墨洛温王朝衰落的根本原因是随着封建化的进展割据一方的大地主势 力的不断增长。
《萨利克法典》是研究 5 世纪末 6 世纪初②甚至更晚法兰克人社会状况
的宝贵资料,是研究法兰克封建化起点的重要文献。然而,它只适用于萨利 克法兰克人,不适用于原高卢罗马居民,而法兰克人仅占高卢居民中的少 数,③所以我们不能仅凭它去研究法兰克社会封建化的全过程。
封建制度是一个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所谓封建
化主要指封建生产关系及其主要代表封建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形成过程,换 句话说是非封建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转化为封建的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 的过程。法兰克社会的封建化是罗马因素和日耳曼因素在罗马生产力影响下 错综复杂综合的结果,一方面法兰克新贵和部分罗马贵族等共同组成新的封 建主阶级,另一方面是奴隶消失,隶农与其他依附农(这是主要的)同沦落 为依附农的法兰克自由农(这是次要的)共同组成新的农民阶级。法兰克封 建化过程持续数百年之久,大致到 9 世纪时完成。
从《萨利克法典》可以看出,5、6 世纪时农业是主要经济部门,畜牧、
园艺、果艺和葡萄种植也很普遍,他们已广泛使用铁制农具,知道施肥、除
① 苏瓦松王又称纽斯特里亚王,原指高卢西北部,后包括巴黎,大多是原高卢罗马人居住的经济比较发达
的地区。奥斯特拉西亚指高卢东北部和德意志人居住的地方,比较落后。勃艮第是勃艮第人居住的地方, 经济发展水平接近纽斯特里亚。
② 《萨利克法典》是萨利克法兰克人的习惯法,克洛维统治末年编定,后来又有增补。
③ 一般估计仅占 5%左右,但也有人认为在法兰克王国罗马和日耳曼人“势均力敌”(J.W.汤普逊《中世 纪经济社会史》上册,1984 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第 251 页。)
草,二田制逐渐代替休耕制,并且出现三田制。与此同时,存在着农村公社
和王室地主两种土地所有制形式。 有些资产阶级学者认为当时法兰克人社会盛行土地私有制,否认农村公
社存在,是不正确的。《萨利克法典》第 45 章“关于迁移”的规定,说明 农村公社(即马尔克)确实存在。若有人想迁入其他村庄,有一人反对就不 能迁入,如不顾再三警告强行迁入,罚款 30 金币;只有住满 12 个月无人反 对者,才享有居住权。①这项规定说明,氏族联系虽然存在,但村子里已有 外来移民居住,这是生产和交换发展以及长期迁徙和征战的必然结果,说明 血缘关系逐渐被地域关系为主的农村公社取代。在农村公社里,动产如牲 畜、奴隶、粮食等的私有制相当发达,住宅和宅傍园地已成为私有财产,侵 犯时罚款。法典里关于这类罚款的规定,比比皆是。耕地属公社所有,由社 员世代耕种,不再重新分配。法典第 59 章明文规定:土地无论如何不得传 给妇女,而应全部传给男性,即兄弟,①其目的就是防止土地转让。由此可 见,社员对土地的支配权是有限的;土地不是自由的私有财产,公社只是把 它交给社员耕种,除不再重新分配外其他权利一点没有放弃。收获以后耕地 上的篱笆必须拆除,成为公共牧场。至于森林、牧场、河流、荒地等都是公 社的集体财产。然而,在当时情况下,土地向私有方向发展是不可避免的。 到希尔佩里克统治时期(561—584 年),女子已经获得对土地的继承权。他 颁布敕令明文规定:“如果儿子都死了,而女儿尚存,可同儿子一样得到这 些土地。”②女子享有土地继承权的实质是承认土地可以变相转让,是对土 地公有制的进一步破坏。7 世纪初,土地可以自由买卖,成为自主地,即成 为对农村公社负有一定义务(如收割后成为公共牧场)的私有财产。恩格斯 说:“从自主地这一可以自由出让的地产,这一作为商品的地产产生的时候 起,大地产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③
生活在农村公社里的是自由的法兰克人,不过血缘关系还起重要作用,
还保留许多氏族时代的遗风。例如法典第 44 章规定,寡妇再嫁其外甥、外 孙、舅父比前夫亲属享有取得聘礼的优先权。第 58 章“关于一把土”的规 定说,若杀人犯交不起罚款,经过确认和一定的手续,其父母两系近亲有义 务代为缴纳。法兰克人中的阶级分化也很明显,已经出现穷人、还不起债务 的人和有钱人,他们经过一定的手续可以脱离亲属关系。④法典规定,杀死
①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究室:《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14、315 页。
① 同上书,第 320、321 页。
② 格拉琴斯基、斯卡兹金主编《中世纪史文献》第 1 卷,1953 年莫斯科俄文版,第 121 页。
③ 恩格斯:《法兰克时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9 卷第 542 页。
④ 见《萨利克法典》第 50、58、60 章,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 选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316、319、320、321 页。
一个自由法兰克人罚款 200 金币,杀死半自由人和罗马农民罚款 100 金币,
杀害贵族罚款 300 到 600 金币,而盗走一个奴隶同盗走一匹马或役畜一样仅 罚款 30 金币。
法兰克国家一开始就有王室地主土地所有制。法兰克国王把罗马国有 地、荒地变成王室财产,然后赠给扈从(亲兵)、教会和亲信,形成一批以 国王为首的大土地所有者。这些情况,《萨利克法典》基本没有反映。一些 高卢罗马地主也保住自己的财产和特权,他们甚至有资格“与国王共桌”(法 典第 41 章),偿命金高达 300 金币,远远高于普通法兰克人。他们与法兰 克新贵一起组成新的封建主阶级。
从 16 世纪末起,村社成员的财富分化加剧,特别是苛捐杂税,天灾战 乱和沉重的兵役负担,①使许多人贫困破产。他们不得不投靠地主和教会, 将人身或土地献给他们乞求保护,久而久之便丧失土地和人身自由,沦为农 奴。7 世纪高卢教会已是大地主,约占有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村社成员的 大量破产,加强了大地主特别是教会的政治经济实力,使中央的税收和兵源 受到严重影响,自然出现王权衰落和宫相专权,这就是墨洛温王朝末期的情 况。希尔佩里克王曾哀叹道:“你们看!我们的国库一向是多么贫乏。你们 看!教堂是怎样地把我们的财富给汲干了。说实在的,除了那些主教以外, 根本没有人在统治。”②
查理·马特的采邑改革
墨洛温王朝末期王权衰落,宫相掌握实权。宫相原是王室的财产总管, 后独揽军政大权,成为事实上的掌权者。国王被称为“懒王”,不理朝政。 史书记载当时的情况道:国王“满足于他的空洞称号”,“他披着长发,垂 着长须,惯于坐在宝座上面,扮演着统治者的角色,他倾听来自任何地方的 使节的陈词,在他们离去的时候,向他们说一说别人教给他或者命令他回答 的辞句,好像是出于自己的意旨似的。这就是他所执行的唯一职务。”①
687 年,奥斯特拉西亚宫相赫里斯塔尔·丕平,剪灭群雄,成为全法兰
克王国的唯一宫相,但他一死(714 年)争夺最高权力的斗争立即展开。丕 平妻普赖克特鲁狄斯,监禁查理(丕平另妻所生,即后来的查理·马特), 在科隆执政。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第拒绝服从,出兵击败普赖克特鲁狄斯于贝 比涅。然而,查理成功出逃,并在奥斯特拉西亚贵族支持下粉碎纽斯特里亚 的进攻,收复科隆,717 年初更兵临康布累,直逼巴黎。这时,阿奎丹和弗
① 墨洛温王朝向群众征收人头税,土地税和各种间接税。当时灾荒很多,如 585 年整个高卢闹灾,粮价飞
涨,许多人吃青草、麦秸周身肿胀而死(《法兰克人史》第 381 页)。每个自由人均须自备武装和给养参 军打仗,有人估计当时装备一名战士的费用等于 45 头牛的价值。
① 艾因哈德:《查理大帝传》,商务印书馆 1985 年版,第 5 页。
里斯兰独立,萨克森人和阿勒曼人发动新进攻。720 年,查理平定各地叛乱,
成为法兰克王国实际统治者,仍称宫相。732 年又在普瓦提埃粉碎阿拉伯人 的进攻,维护了法兰克国家的独立,从此声威大震,被称为“马特”(锤子)。 查理·马特(715—741 年)是封建统治阶级中有远见的政治家。他懂得 仅仅镇压内乱、驱逐外敌,并不能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根本改变墨洛 温王朝无条件封赠土地的制度,实行有条件的分封,将豪绅显贵跟王室紧密 联系起来,从而加强中央权力。这就是采邑(benefice)改革。查理将国家 掌握土地、没收叛乱贵族土地和部分没收教会的土地,分封给官员和将领, 条件是必须服兵役和履行臣民义务(如缴纳租税、交出盗匪),只限终身不 得世袭。受封者不履行义务,收回采邑。封主或封臣一方死亡,也收回采邑,
分封关系终止;继承人如愿继续以前的关系,必须重新进行分封。 查理·马特的采邑改革影响重大。中央把土地作为采邑封给大封建主,
大封建主再把它封给自己的臣下为采邑,层层分封,层层结成主从关系,形 成像阶梯似的等级制。这是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封主有责任保 护封臣,封臣必须忠于封主,封建主阶级内部的联系加强了。其次,封臣得 到采邑时同时获得领地上农民的管辖权,对劳动者的控制加强了。采邑改革 后,骑兵逐渐代替步兵,奠定西欧骑士制度的基础,也为日后加洛林朝的强 盛创造了条件。737 年,墨洛温朝末王死,查理不设新王,自己直接统治。 查理为缓和与教会的关系,积极支持传教活动。740 年,格雷戈里三世封他 罗马贵族称号,赠以圣彼得墓钥匙。查理还答应帮助教皇反对伦巴德人,不
幸 741 年逝世,没能实现。
747 年,查理之子矮子丕平(741—751 年任宫相,751—768 年为国王) 独自执政,图谋篡夺早已名存实亡的王位。751 年,遣使晋见教皇札哈里亚 斯说“法兰克国王虽属王族和称王,可除在公文上签名外实际没有任何权 力。换言之,他们无权,只会照宫相的吩咐办事。”教皇心领神会,同时为 换取法兰克的支持以反对伦巴德人的威胁,便回答道:他认为“有实权的人 应当国王和称王,比徒有国王虚名的人当王称王更好更有利。”①丕平在苏 瓦松召开大会,隆重宣布教皇“决定”,篡位称王,开始了加洛林王朝(751
—843 年)。①大主教博尼费斯为丕平涂膏油戴王冠,将墨洛温朝末代国王希
尔德里克三世削发为僧,贬入修道院。753 年,伦巴德人威胁罗马,新教皇 斯蒂芬亲往基尔西(kiersey)向丕平救援。754 和 756 年,丕平两次出兵意 大利打败伦巴德人,将夺得的拉温那到罗马之间的“五城区”赠给教皇。② 这件事被称为“丕平献土”,奠定教皇国的基础。大约同时,教皇为掩盖其 领土野心,伪造所谓“君士坦丁赠礼”,诡称罗马帝国皇帝君士坦丁为感谢
① 《洛尔施小编年史》,引自 J.H.鲁滨孙《欧洲史资料选读》,1904 年波士顿英文版第 1 卷第 121 页。
① 新王朝最著名的统治者是查理大帝,查理拉丁文读“加洛鲁斯”,故称加洛林王朝。
② 拉温那和“五城区”系伦巴德人夺自拜占廷,拜占廷派使见丕平请求归还,遭到拒绝。
罗马主教西尔维斯特治好他的病,将罗马和帝国西部的统治权赠给他和他的
继承人,自己迁到君士坦丁堡去。15 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者罗伦佐·瓦拉用 考证的方法予以彻底揭穿。
加洛林帝国
768 年矮子丕平死,按传统由他的两个儿子查理和卡洛曼平分国土。771 年卡洛曼早死,由查理独揽大权。在查理统治时期(768—814 年是法兰克国 王,800—814 年为皇帝),加洛林王朝臻于极盛。他在位 46 年,进行 50 多 次战争,戎马倥偬,南征北战,将法兰克国家的版图几乎扩充一倍,成为一 个囊括西欧大部地区的庞大帝国即加洛林帝国,本人也被为查理大帝(或音 译查理曼)。
769 年他刚上台便继续他父亲发动的阿奎丹战争,占领阿奎丹和加斯康 尼。773—774 年他应教皇之请,出兵击败伦巴德人并迫使其投降,立次子丕 平为意大利王。778—801 年查理两次出兵西班牙,但初战不利,长官罗兰① 丧生,最终夺得包括巴塞罗那在内的埃布罗河以北土地,建立西班牙马尔克
(边区)。与此同时,787 年,查理又亲自带兵从罗马南下卡普亚,迫使本
内文图姆公国不战而降。
从 772 年到 804 年,查理对萨克森进行旷日持久的战争。战争十分激烈, 艾因哈德哀叹道:“没有一次战争比萨克森战争更持久、更残酷,没有一次 战争需要付出更大的力量。”②3 世纪时在莱茵河下游与易北河之间形成部落 联盟。他们知道,如果被法兰克人征服就意味着沦为农奴,于是进行坚决的 抵抗。782 年,他们掀起大规模起义,击溃法兰克军队,杀死传教士,但由 于贵族背叛和力量过于悬殊,起义最终失败。查理将易北河畔约 1 万居民, 连同妻子儿女,迁往他处,他还颁布萨克森敕令实行恐怖统治,凡稍微对国 王或教会不忠者,例如拒绝领洗或斋日吃肉,一律处死刑,并强迫居民缴纳 什一税。③
与萨克森战争同时,查理还对东方的巴伐利亚和阿瓦尔汗国进行远征。
巴伐利亚因巴伐尔人居住而得名(6 世纪),一度臣服墨洛温王朝,7 世纪 中叶独立。787 年查理陈兵莱希河畔,巴伐利亚公爵屈服,其地沦为法兰克 国家的伯爵区。阿瓦尔汗国在潘诺尼亚,是巴伐利亚的盟友。查理征服巴伐 利亚后,便与阿瓦尔汗国发生冲突。经过 8 年战争终于将其征服,烧杀抢掠, 使那里一片荒凉渺无人迹。
① 由此演化出后来法国的著名史诗《罗兰之歌》。
② 艾因哈德:《查理大帝传》,第 11 页。萨克森意思是“大刀”,因为萨克森人有佩刀的习惯。见韦杜金 德:《萨克森大事记》,1975 年莫斯科俄文本第 128 页。
③ 郭守田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 1985 年版第 34 页。
查理终于建立一个强大的帝国,版图从易北河畔到比利牛斯山南麓,从
北海到本内文图姆,大致与原西罗马帝国的版图相当。公元 800 年圣诞节, 当查理在罗马圣彼得教堂做弥撒时,教皇突然①把一顶金冠戴在他的头上, 一旁群众三次高呼“查理奥古斯都万寿无疆、永远胜利,上帝为伟大的、缔 造和平的罗马人皇帝加冕!”②这样,在西罗马帝国灭亡三百多年后西欧又 出现一个罗马帝国,法兰克王查理竞成了罗马帝国皇统的合法继承人。查理 大帝与苏格兰、阿斯都里亚和阿拔斯朝哈里发都建立了友好关系,后来拜占 廷皇帝也不得不承认其皇帝地位。
查理大帝是法兰克国家杰出的政治家。为了统治庞大的帝国,他设立中 央和地方行政机构,并派巡按使出巡以监视地方。他常驻亚琛,直接处理政 务。他还注重立法,奖掖文化教育,聘请知名学者讲学,为巩固新兴的封建 统治做出重大贡献,并对后来西欧的封建社会有很大影响。
封建制确立和帝国的瓦解
在查理大帝及其子虔诚者路易统治时期,法兰克的封建化基本完成。几 十年连绵不断的征战,使自由农大量破产;为了逃避兵役负担,以勇敢著称 的法兰克人宁愿将土地和自由献给教会或豪绅显贵,自己沦为依附农或农 奴,只求不上前线。马克思说:“兵役大大加速了罗马平民的没落,它也是 查理大帝大力促使自由的德意志农民变成依附农和农奴的主要手段。”①奴 隶的实际地位已大大改变,他们大多被分给土地,有自己的家庭和独立经 济,只是负担较重而已,与农奴的界限逐渐消失。采邑已变成封土(feud, feod),即世袭领地。不仅国家官吏如公爵、伯爵,而且连同主教、修道院 长,都从国王那里得到封土,成为他的封臣,并向国王行臣服礼和宣誓效忠。
②大封建主在自己的世袭领地里拥有行政、司法、财政等种种特权,即“特
恩权”,形成独霸一方的势力。
9 世纪起法兰克盛行庄园制。庄园是封建主剥削农奴的基本组织,③其特 点是将耕地分成领主自营地和农奴份地两部分;农奴除耕种自己份地外,还
① 据艾因哈德介绍,查理虽然接受教皇加冕和皇帝称号,但“他最初非常不喜欢这种称号,他肯定地说,
假如他当初能够预见到教皇的意图,他那天是不会进教堂的,尽管那天是教堂的重要节日。”(《查理大 帝传》,第 30 页)看来,查理对由教皇加冕是不满的,因为这意味着教权高于皇权。813 年,其子路易就 是在亚琛加冕,查理自己把皇冠戴在儿子头上。(《查理大帝传》,第 31 页)
② B·普兰:《中世纪欧洲史资料集》,1971 年牛津英文版第 12、13 页。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1975 年人民出版社版第 795 页注 211。
② 行臣服礼时,封臣必须跪下,不带武器,合掌置于封君手中。臣服礼后再举行宣誓效忠仪式,即封臣站 着,把手放在圣经或圣物上,宣誓忠于封主。
③ 有一种意见认为庄园是生产的基本组织。
须自带工具无偿地耕种领主自营地,每周 3 至 5 天,农忙时增加,且须先完
成自营地的生产和收获,是为劳役地租。份地上产品归己,自营地上产品归 领主,农奴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一目了然。农奴还得向封建主献纳贡物, 如鸡蛋、家禽和酒;交纳各种捐税,如结婚税、死手捐(继承税)、什一税 等;做各种杂役,如修桥、筑路、盖房和运输。庄园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 济状态。农奴生产是为满足自己家庭需要和为封建主提供消费资料,不是为 了交换。
不堪剥削压迫的广大农奴经常逃亡,或者掀起大规模起义。841—842 年 萨克森爆发的农民起义提出“照往昔一样生活”,要求恢复古老的农村公社, 又称“斯特林加”(意为“古法之子”)起义。848 和 866 年,美国兹发生 新的农民起义。起义沉重地打击了封建统治,迫使封建主把剥削限制在一定 的不许超过的限度,有
利于生产力的提高。查理帝国是靠征服暂时联合在一起,基础不牢固。帝国 境内除法兰克人、罗马人外,还有其他日耳曼人和少数西斯拉夫人,他们语 言不同、社会发展水平各异,缺乏经济和文化联系。再加封建化过程完成, 采邑成为世袭领地,大封建主的独立性增长。查理的帝国本来就缺乏有效的 行政系统和赋税制度,没有常备军和统一的法律,更无长子继承制概念。814 年查理大帝死,享年 72 岁,葬于亚琛,由其子路易继承帝位。路易(814—
840 年)非常迷信,优柔寡断,被称为虔诚者或软弱者。817 年,他认为自
己行将就木,把帝国分给三个儿子:长子洛塔尔得到意大利,次子丕平分得 阿奎丹,幼子日耳曼人路易分到巴伐利亚。这次分封立即引起意大利和奥尔 良封建主的反抗。不久,路易想给他后妻之子秃头查理一块封地,遭到三个 儿子的武装反抗,一度被囚禁。838 和 840 年,丕平和虔诚者路易先后逝世, 由洛塔尔袭帝位,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联合起来反对。841 年方特奈莱 斯一仗,洛塔尔败北。842 年 2 月,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在斯特拉斯堡 会晤,发誓密切联合,是为“斯特拉斯堡誓约。”由于双方部下听不懂对方 语言,誓约用两种语言即罗曼语和条顿语分别宣读,它们后来分别演化为法 语和德语。
843 年 8 月,三兄弟达成谅解并签订凡尔登条约,正式瓜分帝国。高卢 和些尔德河、默兹河以西归秃头查理,称西法兰克王国,后来演变成法国。 莱茵河以东,包括莱茵河西岸的沃姆斯、美因兹和斯拜伊尔,归日耳曼人路 易,称东法兰克王国,后来演变成德国。介于东西法兰克之间、北起北海南 至意大利中部分给洛塔尔,称中法兰克王国。855 年洛塔尔死,洛塔尔二世 据北方称洛林王国。870 年,两兄弟签订墨尔森条约,大致以默兹河和索恩 河为界,瓜分洛林王国。洛林南部后来形成意大利国家。凡尔登条约大致奠 定法、德、意三国之间的疆界,所以马克思说:“查理帝国是近代法兰西、
德意志和意大利奠基的先导。”①
第二章 西欧城市的兴起和十字军东侵
第一节 中古西欧的城市
城市的兴起
“城市”是个历史概念,城市的出现标志着文明时代的开始。“物质劳 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 是随着野蛮向文明的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 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①历史上最初 的城市是随着原始公社制的瓦解以及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是刚刚产生的国家机关的所在地,也是政治,宗教和文化的中心。城市真正 成为经济中心是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事。公元 14—15 世纪以降,西欧一 些城市逐渐由政治、宗教和文化中心发展成地区性的经济中心,其中少数成 为全国性的经济中心或国际大都市。
公元 3—5 世纪,由于奴隶制危机和蛮族入侵,罗马帝国的社会生产力
遭到极大破坏,许多人烟稠密的城市变得一片荒凉。中古之初,在蛮族国家 统治的最初几个世纪里,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城市衰 落,这是肯定的。然而,就是在那时也不能认为古罗马的城市一个不剩地完 全消灭。许多城市仍然保留下来,它们虽然大多是主教的驻地、设防的堡垒 和国家的政治中心,但也有工商业。6 世纪的巴黎,仍有经营装饰品和贵重 物品的店铺。马赛是地中海东岸商品的集散地,犹太商人和叙利亚商人运来 大批的油脂、名酒、埃及的纸草和东方的丝绸,然后转销内地。波尔多、奥 尔良、南特、特里尔、帕维亚、米兰等城,都有工商业活动。①后来,随着 商品生产和贸易的发展,城市蓬勃兴起。关于西欧城市的起源,西方学术界 有罗马派和日耳曼派之争。前者认为,中世纪之初仍然存在古罗马城市,后 者坚持罗马城市全部被摧毁,西欧城市都是后来重新兴起的。前面已经指 出,日耳曼派说失之于片面。
显然,中世纪西欧的城市有两个来源:一是幸存的罗马城市,二是新兴
的城市。城市兴起的根本原因是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农业的发展。农业是整 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只有农业发展了,才有可能向城市提供足够的余粮,向 手工业提供充分的原料和销售市场。另外,农业的进步也促进手工业的专业 化,使之脱离农业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首先从农业中独立出来的是纺织、
① 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56 页。
① 戚国淦:《〈法兰克人史〉书中的高卢社会》,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会理事会编《学术论文集》,青海 人民出版社 1982 年版,第 54、55 页。参见马克尧:《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
第 289—291 页。
建筑、冶金等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市场又广阔的手工业,它们起初偶尔去市
场上出售产品,后来逐渐经常化,变为为市场而生产。手工业的独立发展, 又刺激了商业的发展。于是,手工业者和商人往往聚集到交通便利、安全可 靠和条件优越的地方,如渡口、海湾、城堡、寺院和政治中心,久而久之形 成城市。象法兰克福(美因)、奥格斯堡、特里尔、伦敦等城市,都是如此。 有些城市则主要靠商业和对外贸易兴起的,如威尼斯、热那亚、那不勒斯、 米兰等意大利城市和根特、布鲁日等尼德兰城市。在城市兴起过程中,阶级 斗争起了重要作用。逃亡是农奴反抗剥削压迫的经常方式。于 是,逃亡农奴, 特别是其中有某种手艺的人,往往逃到城里,成为城市的最初居民。他们只 要在城市住满一年零一天,就可以摆脱领主的追捕,成为自由人。有句德国 谚语说得好:“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所以,中古城市往往是“由获得自 由的农奴重新建立起来的。”①
从地区说,意大利北部和法国南部是城市兴起最早的地方,9 世纪或者 更早已有城市。10 至 11 世纪,法国北部、尼德兰、莱茵河流域以及邻近地 中海和北海、波罗的海两大贸易区一带的城市纷纷兴起。其他地区则稍晚。 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新兴的城市大抵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为满足 地方市场需要而生产的中小城市,其经济活动受地方市场的制约。这种城市 各国都有,数量最多。其次是主要生产和经营某种专业产品的城市,而且产 品主要供出口,其经济活动很大程度上受国际贸易的制约。意大利的佛罗伦 萨是最著名的代表,它生产的毛纺织品享誉欧洲。最后是主要从事国际贸易 的商业城市,靠经营中介贸易起家,其手工业占次要地位。意大利的威尼斯、
热那亚、阿马尔非和德国北方的汉堡、吕贝克等,都属于这一类城市。
中古西欧的城市规模不大,许多小城市不到 1000 人。有几千到 1 万人 的,已是中等城市。14 世纪时,伦敦和科隆约有 4 万人,被认为是大城。当 时的巴黎,约有 8 万人。意大利城市规模最大,威尼斯、米兰、佛罗伦萨和 那不勒斯的人口都超过 5 万(14 世纪);15 世纪末威尼斯约有 11 万多人, 是少有的大城市。城市居民除手工业者和商人外,还有大封建主、高级教士 和为数相当多的下层群众(平民)。城市街道狭窄居住条件差,常闹传染病。 城市一般筑有城墙,上有塔楼,并围以濠沟,靠吊桥与外界相通,拉起吊桥 就是一座防御敌人袭击的堡垒。
城市争取自治权的斗争
中古西欧城市兴起之初,政治环境相当恶劣,那时各国的王权一般较 弱,大贵族往往称霸一方。再加有些城市就是兴起于教会或封建主的土地 上,于是僧、俗封建主就象对待自己的庄园和农奴那样对待城市及其居民,
①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57 页。
享有复杂的领主权。领主权大致包括有权征发劳役和军役、征收实物或货
币,对产品实行专卖,有权派官治理并享有司法审判权,甚至有权将城市转 让、瓜分和传代,任意处理。所以,西欧城市从诞生之日起就展开反对领主 权和争取自治的斗争。城市市民往往利用国王同大封主以及封建主阶级内部 不同集团之间的矛盾,获取特权证书,以得到自治权和其他好处。市民阶级 有一件对付封建主义的有力武器,那就是货币。他们往往先用金钱赎买的方 法摆脱某些封建义务,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就举行武装起义。11 世纪,伦巴 底的城市掀起城市公社运动,反对僧俗封建主的统治。米兰市民发动起义, 赶走大主教和封建主的军队,成立城市公社,选举新的市政官。13 世纪,科 隆市民多次举行起义反对大主教的统治,最终成为自由城市。11、12 世纪, 法国的城市公社运动高涨。1077 年,康布雷城首先成立公社。琅城的公社运 动十分典型。琅城是著名的毛纺织生产中心,曾经用金钱从主教手里买得成 立公社的权利。主教把钱用光以后又来勒索,扬言不给就取消公社。市民忍 无可忍,决定武装起义,活捉主教。经过反复斗争,1128 年琅城终于恢复公 社的权利,但避免使用公社一词,称“和平机构。”英国的城市,如伦敦, 通常是每年向国王缴纳一笔款项,购买财政和司法等自治权利,但没有成立 公社。
西欧城市争得的自治权利程度不一。有些城市不仅获得自治,而且争得
对四周农村甚至边远地区的统治权,成为独立的城市共和国。那里的市民一 般享有人身自由,如不得被随意传唤出庭受审,受审前不得监禁,不得强制 逮捕,在城市以外不受审判,保障去市场经营的人身安全等。这种城市拥有 独立的行政、司法和财政大权,可以铸造货币、自行宣战媾和,有选举产生 的法官和市政会,市政会推举的市长是城市的最高长官。意大利的城市共和 国,如威尼斯、热那亚和佛罗伦萨等,属于这一类型。德国的帝国城市,如 法兰克福(美因)、奥格斯堡、纽伦堡和亚亨,还有自由城市,如沃姆斯、 美因兹等,也属这一类型。另外一些城市,则只有不完全的自治权。法国的 巴黎、奥尔良、南特等,英国的伦敦、剑桥、林肯,大抵如此。绝大多数小 城市仍处在领主的统治之下,没有任何自治权。德国的诸侯城市,属于这一
类。
城市内部的斗争
城市反对封建主斗争的胜利果实,在大多数情况下,落入城市上层分子 的手里。这些上层分子有富商巨贾、高利贷者、房产主和地主,他们有钱有 势,竭力模仿乡村贵族的生活方式,故有城市贵族之称。他们操纵市政会和 审判团,充当政府首脑,控制着城市的立法、行政、财政和军事大权,严重 损害广大手工业者和下层群众的利益。于是,组织在行会里的手工业者又展 开反对城市贵族的斗争。从 13 到 14 世纪,西欧许多城市爆发反对城市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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