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古史






的激烈斗争,有的学者称之为“行会革命。”结果,有些城市,如佛罗伦萨、
科隆和奥格斯堡,行会取得胜利。科隆行会曾多次举行武装起义反对城市贵 族的统治,终于在 1396 年取得胜利,建立行会的统治。根据共同纲领“社 团盟约”的规定,成立权力很大的新市政会,除少数特别重大的问题外,有 权决定一切问题。①另外一些商业发达的城市,城市贵族的势力强大,行会 的斗争往往以失败告终,如汉堡、吕贝克等汉萨城市和意大利的威尼斯和热 那亚等城市,就是如此。
  行会出现于 11—12 世纪,几乎与城市同时产生。城市初兴,由于生产 力水平的限制,手工业还不可能完全与农业分离。在规模狭小的作坊里,手 工业者家庭成员和一两个帮工、学徒共同劳动,制造同一产品,他们之间根 本不存在分工,每人都必须熟悉主要的生产工序。为了对付封建势力的侵 扰,保护辛苦学得的手艺免遭逃亡农奴的竞争,捍卫同业者的共同利益,手 工业者组成本行业的特殊联盟——行会(guild,音译基尔特)。它是“由 直接需要,对保护财产、增加各成员的生产资料和防卫手段的关怀而产生 的。”①除法国南部一些城市外,几乎所有的西欧城市都有行会组织。
行会成员由每个手工业作坊的作坊主组成,称匠师或师傅。行会追求对
本行业生产和经营的垄断,不鼓励成员追逐利润和互相竞争,而是帮助他们 销售产品,保护市场,以保障他们的生存条件。为了消除内部的竞争,行会 章程明确规定每个师傅拥有工具的数量、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帮工,学徒 的数目。师傅必须遵守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规定,不准延长劳动时间,不 得上晚班,加夜班。违反行会章程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如罚款,甚至剥 夺从事本行业的权利等。②行会实行这种经济上的平均主义措施,是市场和 销路狭小造成的。
行会对其成员提供生活上的帮助,用会费和罚款的收入赈济鳏寡孤独,
举办婚嫁丧葬,修建公共会所。行会组织义勇军,保卫城市安全。行会的发 展促进不同行业之间社会分工的发展,有利于劳动经验的积累和产品质量的 提高,从而促进生产力的提高。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的扩 大,有些作坊主开始控制小师傅,供给他们原料或半成品,收购制成品。有 的行会演变为有钱有势的大行会,有的则日渐沦落。在佛罗伦萨、伦敦、巴 黎和巴塞尔等城市,都有大小行会的区分;大行会往往掌握市政大权或参与 市政管理,小行会则受控制,受剥削。就行会本身而言,它那平均主义原则 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行会墨守陈规,固步自封,不思改革,反 对竞争和扩大生产规模,必然同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相矛盾,因而变为妨碍



①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世界古代史教研室编:《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460—465 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58 页。
② 参见《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438—454 页。





生产发展的障碍。
  与此同时,行会内部的分化深入到作坊里,帮工和学徒的处境明显地恶 化了。原来,学徒交纳学艺费后,经过一定时期的学徒阶段,如 1—2 年、7
—8 年或者更长,可以成为师傅的帮工。帮工尚未独立开业,受雇于师傅, 他们每天工作时间较长,夏季可达 12—15 个小时。经过一段时期,帮工可 以申请独立开业,加入同业行会,成为独立的师傅。但是到 14—15 世纪, 有些大行会竭力延长学习期限,长者可达 10—20 年,尽量剥削,使帮工和 学徒升为师傅的机会越来越少,甚至不可能。许多人成了“永久帮工,”即 事实上的雇佣工人。而匠师的儿子、女婿或近亲,可以不经考核便成为师傅, 独立开设作坊。有的师傅甚至出卖学徒。哪里有剥削压迫,哪里就会有反抗。 帮工、学徒联合起来保卫自己的利益,组成“兄弟会”、“伙伴社”等组织, 提出诸如缩短学徒期、缩短工时、提高工资等经济要求。这种斗争相当尖锐, 有的甚至采取同盟罢工和武装起义的方式,以改善日益恶化的处境。例如,
1481 年科隆爆发反对行会上层统治的起义,被市政当局残酷镇压,领导人被 处死。
在反对领主和城市贵族的斗争中,中世纪的市民阶级逐渐形成。城市初
兴,“市民”一词指全体城市的居民。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的分化, 出现了富裕的商人和富有的手工业者与贫穷的城市平民,后者包括帮工、学 徒、日工,奴仆、破产手工业者和其它下层群众。14—15 世纪,“市民”一 词已经失去从前的含义,仅指富裕市民即资产阶级的前身。中世纪的市民在 民族国家形成和专制王权加强过程中起了积极作用。

市场、市集和贸易区


  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城乡差别的出现,地区之间交换的发展,使经常 性的商业贸易应运而生。商人的活动场所主要是市场和市集。市场是规模较 小的贸易集市,是城市与周围农村进行商品交换的媒介,在这里交换的产品 主要是当地的手工业品、农产品、畜产品。市场交换一般采取零售的方式进 行,通常每周一次、二次或两周一次。小集市一般只有一天时间,类似我国 农村盛行的赶圩和逢集。在中世纪,市场和集市都要由国王或当地封建主颁 发执照,①由市政府直接管理,包括负责开办、征税和维持治安。这种地方 性市场规模较小,大部分交易都由小生产者直接进行,不需要专业商人作媒 介。
  市集是一种规模较大或很大的贸易集市,它不仅是区域性的,而且有时 是国际性的贸易交换场所。一般每年一次或几次,每次时间长短不一,通常
1—2 周,短者 3—5 天,长者可达 2—3 周或几个月,有似我国的民间庙会,



① 12—13 世纪,英国国王授予或批准了 2,500 个市场特许状。





故市集又译作庙会。市集开业的批准权往往掌握在国王或诸侯手里,地方中
小封建主无权过问。国王和诸侯对市集采取特别的保护措施,以保障交易者 及其货物的安全。市集一般设于城市,中世纪西欧著名的市集有:法国的香 槟市集、里昂市集,佛兰德尔的布鲁日市集、安特卫普市集,日内瓦市集, 英国的圣爱弗斯市集和斯密思菲尔德的圣巴托罗缪市集。
  地区性和国际性贸易的发展,逐渐形成欧洲两大贸易区。地中海贸易区 主要经营奢侈品如香料、丝绸、瓷器、宝石、象牙、明矾等,特别是香料贸 易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西欧商人尤其意大利商人,如威尼斯人,热那亚人、 比萨人等,在东西贸易中起主导作用。此外,法国南部的马赛,蒙彼利埃和 那旁,西班牙的巴塞罗那也在一定程度上参加东西方贸易。另一个是北海、 波罗的海贸易区,它把北海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联结起来。东欧的罗斯国家 也通过诺夫哥罗德与这个贸易区的国家发展贸易关系。
  欧洲商人经常到某个城市出售从远方运来的商品,买回转运的商品。于 是,在繁荣的国际贸易交换中心,产生了定期集市。12 世纪初,佛兰德尔的 定期集市很有名。到 13 世纪,法国的香槟市集发展起来,成为沟通欧洲南 北两大贸易区的枢纽。香槟位于巴黎东南方香槟伯爵领地内,地处佛兰德尔 通往意大利的商路上。香槟市集不只是一个市集,而是包括该地区四个城市 的六个大市集,每年从 1 月持续到 10 月,依次在拉革尼、奥布河岸的巴尔、 普罗旺斯和特鲁瓦举行,每次 16—20 天,其中普罗旺斯和特鲁瓦一年举行 两次。
在香槟集市上云集着各国商人,不仅有西欧各国的商人,还有埃及、叙
利亚、希腊以及犹太商人。东方来的香料、丝绸奢侈品以及染料等,经意大 利人之手,翻越阿尔卑斯山,运往香槟市集交易,再转销西欧各地。佛兰德 尔的呢绒、西班牙的武器和制革、法国的酒类等则由意大利人转售到东方。 香槟市集成为中世纪西欧最大、最重要的国际贸易交流中心,有其有利的条 件。首先是地理位置优越,水陆交通便利。香槟地区的城市,沿塞纳河而下 可抵巴黎、英吉利海峡和伦敦,通过马斯河可通尼德兰和北海,顺卢瓦尔河 可以进入大西洋,通过索恩河、罗纳河可以进入地中海,穿越阿尔卑斯山口 可以到达亚平宁半岛。其次,物产丰富。该地区盛产谷物、葡萄、羊毛和各 种牲畜,手工业也很发达。如普罗旺斯 5000 多居民中有 3/5 从事纺织业。 还有该地区受到国王和香槟伯爵的保护,他们颁发开业特许状,加强监督, 维护秩序,并提供必要的设备,如房屋、货栈、旅店。香槟市集约在 12 世 纪初始见于文献记载,13 世纪臻于鼎盛,14 世纪前期衰落。1286 年,香槟 伯爵女继承人嫁给法王菲利普四世,伯爵领地随之并入王室领地,被法王勒 索大量钱财。旷日持久的百年战争,使香槟市集失去昔日的繁荣。国际商路 的中心西移大西洋沿岸以后,香槟市集彻底衰落。

城市同盟







中世纪德意志和意大利的王权,或者有名无实,或者根本没有,分裂割
据占统治地位,因而是工商业发展的严重障碍。为求生存与发展,德意两国 城市或采取共和国形式自成一体,或结成同盟,共同对付封建主的干扰破 坏。11 世纪,德国城市初兴于多瑙河上游和莱茵河畔,如科隆、特里尔、美 因兹、斯特拉斯堡、巴塞尔和雷根斯堡。萨克森王朝初建时,德国城市不超
过 30 座,1125 年时达 150 座。①到 15 世纪末,德国共有各类城市达到 2,
300 座。
  德国的城市同盟主要有莱茵同盟、士瓦本同盟和汉萨同盟。1226 年,莱 茵河城市成立以美因兹为首的莱茵同盟,包括科隆、沃姆斯、施佩耶尔、斯 特拉斯堡、巴塞尔等 60 来个城市。1254 年同盟发表宣言,规定无同盟首肯, 其成员不得采取军事行动,不得给予共同敌人以武器或贷款,每个城市即同 盟成员应选出代表四人,组成同盟大会。同盟大会每年召开四次,决定有关 事项。同盟还设有仲裁法庭,解决盟员之间的纠纷。1239 年莱茵同盟解散,
但 1254 年又重新恢复,不久即告瓦解。1331 年 10 月,南德和瑞士的 22 个
城市,其中有奥格斯堡、乌尔姆、门明根、康斯坦茨、苏黎士等一度结成同 盟,但两年后瓦解,1351—1353 年又一度恢复。1376 年 7 月 4 日,南德 14 个城市建立士瓦本同盟,相约维护和平,保持独立,反对封建主的贪求。1378 年,加盟城市曾达到 84 个,后因与封建主斗争失败,于 1389 年被迫解散。 汉萨同盟是最重要的城市同盟,它是北德意志城市的联合体,其雏形是
12 世纪北德的一些商人为和英格兰、俄罗斯等国进行贸易而结成的组织。汉
萨系哥特语,意为人群,后转意为商人同业公会。13 世纪,来往于哥特兰岛、 尼德兰和英格兰的德国商人,把为保护自身利益而成立的组织称为“汉萨”, 也称向当地交纳的税为“汉萨”。1241 年,吕贝克与汉堡缔结协定,相互保 护贸易,抵御盗匪掠夺。1252 年,吕贝克、汉堡又与布鲁日缔结类似协定。
1260 年,汉萨同盟在维斯马召开会议,通过第一个同盟条例,宣布每个加盟
城市“应全力以赴地保卫海洋,反对海盗和其他为非作歹之徒,使海上商人 能够自由地进行贸易。”①
汉萨同盟的正式名称是“全德商人公会”。14 世纪,同盟达到鼎盛时期,
加盟城市多达 70—80 个,有人认为有 100 个以上。②除吕贝克、汉堡外,还 有不来梅、科隆、爱尔福特、马格德堡、柏林等北德城市,甚至还包括立窝 尼亚的里加、列维尔、塔林、柯尼斯堡,瑞典的维斯比,波兰的革但斯克、 克拉科夫、尼德兰的格罗宁根、乌特勒支等。同盟通过美因河上的法兰克福 与奥格斯堡等南德城市保持着商业联系,在俄国的诺夫哥罗德(圣彼得大



① 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第 374 页。
① 《世界古代及中古史资料选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430 页。
② 《中世纪欧洲劳动与生活》第 291—292 页;第 296 页。





院)、普斯科夫,在挪威的卑尔根,在尼德兰的布鲁日(德商办事处),在
英国的伦敦(钢铁大院),在塞纳河口的贝叶,均设有商馆。汉萨同盟商人 主要活动的地区是波罗的海、北海及其周围国家,主要经营中介贸易。商人 们所经营的主要商品有挪威的木材,中欧的粮食和锡、铁、铜、银等金属, 法国和北德的盐,波罗的海的青鱼,瑞典的鲱鱼,佛兰德尔和英国的纺织品, 俄国的毛皮和蜂蜡。后来粮食和牛成为这个贸易区的重要商品。
  吕贝克是汉萨同盟的政治中心,其市长是盟员代表大会的当然主席。入 盟申请书须交到吕贝克市长手中,代表大会决议由多数通过,并须加盖吕贝 克印章方能生效。同盟大会一般每 3 年举行一次,从 1363 年到 1550 年间共 召开过 53 次,开会时间被称为“汉萨日”。同盟没有执行机构和军队,对 不服从决议者也只能听之任之。同盟也没有共同的金库和统一的法律。汉萨 同盟始终未形成政治实体,内部矛盾很多,象科隆那样的盟员并不尊重吕贝 克的盟主地位。汉萨同盟不过是神圣罗马帝国内部的一个松散的城市联盟。 也是帝国的一个缩影。然而,这样大的城市同盟,其影响是不可忽视的。1375 年,神圣罗马帝国查理四世皇帝正式承认它的合法地位。汉萨同盟商人不仅 在许多国家拥有商栈,而且在北海、波罗的海沿岸国家享有经商特权,一般 可免除关税。1368 年,同盟与瑞典结盟攻陷哥本哈根,迫使丹麦承认同盟的 贸易特权。
15 世纪以降,随着新航路开辟和欧洲国际贸易中心的转移,随着西、英、
法等民族国家和专制王权的形成,汉萨同盟的势力日益衰落。1494 年,汉萨 同盟在诺夫哥罗德的商馆关闲。1553 年,在布鲁日的商馆因交不起税被迫迁 到安特卫普。1598 年,伊丽莎白女王把汉萨商人赶出伦敦。16 世纪中叶, 荷兰控制了北海和波罗的海的贸易,逐渐取而代之。1669 年,汉萨同盟正式 解散。
意大利北部和中部有许多城市共和国,其中以威尼斯和佛罗伦萨最为典
型,我们将在有关章节里介绍。

城市兴起的影响


  城市的兴起,在中古的西欧有重要的影响。与乡村不同,“城市本身表 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和集中”,①形成新的经济、政治 和文化的中心,使封建社会发展到“顶点。”①
城市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冲击着农村的自然经济。从 13 世纪起, 西欧许多国家的劳役和实物地租逐渐被货币地租取代,英国的货币地租甚至 占了支配地位。货币地租出现以后,农民虽然还向土地所有主提供无偿的劳



①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56 页。
① 马克思:《所谓原始积累》,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222 页。





动,但他们提供的是产品的价格而不是产品或直接劳动,因此农民必须把一
部分产品出卖,即当作商品来生产。封建主为获得更多的货币,便把自营地 几乎全部租出去,终于使庄园解体,领主制渐渐被地主制代替。与此同时, 封建主和农民之间的关系逐渐变成单纯的货币关系,农奴制消失,有的甚至 变成不仅拥有工具和动产甚至拥有土地所有权的自耕农。在商品货币关系的 影响下,自由农民必然发生两极分化: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破产,使阶 级矛盾趋于激化。14 世纪,意大利、英国和法国发生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就是 明证。
  城市兴起的政治影响是巨大的。市民要求为工商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的条 件,反对封建割据,支持国家统一和王权强化。13、14 世纪的英国和法国, 先后形成议会君主制,实现王权的强化,后来又发展成中央集权的国家。
  城市的兴起和繁荣,也引起文化方面的巨大变动。反映市民利益的世俗 文化逐渐发展,唯名论哲学和罗马法开始复兴,并为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 兴起创造了条件。
  




第二节 十字军东侵


十字军东侵的原因


  十字军东侵是罗马教廷、西欧封建主和意大利城市对近东各国发动的侵 略战争,他们借口反对异教徒,打着圣战的旗号,对东部地中海各国进行长 达两个世纪之久的侵略战争。罗马教廷称这场战争是宗教战争,即是基督教 反对穆斯林、十字架反对弯月的战争。弯月指新月,是伊斯兰教的象征。十 字架是基督教的象征。每个参加出征的人,包括骑士、农民、小手工业者在 内,胸前和臂上都佩有“十”字标记,故称“十字军”。
  骑士是中世纪西欧各国的职业军人,是封建贵族中的低级阶层,但在中 世纪,封建贵族也笼统地被称为骑士。骑士在各国割据战争盛行时期,十分 活跃。城市兴起后,商品货币经济迅速发展,他们十分羡慕城市商品和东方 的奢侈品,需求是日益增加,但手里的钱却越来越不够用。由于实行长子继 承制,西欧出现许多无世袭封号、无财产和土地的骑士。他们四处游荡,打 家劫舍,杀人越货,无所不为。因此,大批骑士渴望奔向东方去劫掠财物和 夺取土地。
西欧的城市,尤其意大利的威尼斯、热那亚、比萨等城的商人,企图从
阿拉伯人和拜占廷人手中夺取地中海东部地区的贸易港口和市场,垄断地中 海贸易。所以积极支持十字军向东扩张。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城市经济发展 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因为他们为赎买自由不得不向领主交纳大量货币。封建 主之间的混战破坏了农业生产,并经常向农民征发徭役。加之荒年又连年不 断,11 世纪法国有 26 个荒年,1087—1095 年西欧连续有七年大饥荒。①从 现实世界看不到任何希望的广大农民,很容易轻信教会关于圣战的号召,他 们真的以为到东方去冒险可以发财和改善自己的处境。
近东地区的形势,十分有利于十字军的东侵。根据基督教传说,巴勒斯
坦是耶稣诞生与升天的地方,他的坟墓就在被视为圣地的耶路撒冷。耶路撒 冷在古代曾是犹太人的政治和宗教中心,是希伯来王国的都城,自然也被犹 太教徒视为圣地。按照伊斯兰教的说法,真主使者穆罕默德曾于 622 年 7 月
17 日在耶路撒冷乘天马升天,于是那一天被伊斯兰教历定为登霄节,耶路撒
冷也成了穆斯林的圣城。近东地区虽在 7 世纪并入阿拉伯帝国版图内,但阿 拉伯人对异教徒则比较宽容,拜占廷和西欧的朝圣者照样可以自由地进入圣 地。11 世纪中叶,信奉伊斯兰教的塞尔柱突厥人兴起及其西征使近东局势复 杂化。他们控制着几乎整个小亚地区,但是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国家,而是分 成若干独立的总督区,如罗姆、摩苏尔、大马士革、阿勒颇、安条克、特里 波里等。11 世纪 90 年代,塞尔柱突厥人发生内讧,一些伊斯兰清真寺被破



① 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第 485—486 页。





坏,但从海路来的朝圣者只要缴纳为数不多的税后仍可去耶路撒冷。然而教
皇和教廷却编造出穆斯林侮辱西方朝圣者的消息,煽动宗教对立情绪。同 时,庞大的拜占廷帝国日益衰落,龟缩在欧洲东南隅的狭小地区。1091 年, 一支突厥人准备进攻拜占廷首都君士坦丁堡,帝国危在旦夕。走投无路的皇 帝阿历克塞一世(1081—1118 年)不得不向罗马教皇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求 援。拜占廷帝国的困境,终于成为西欧封建主发动侵略战争的借口。
罗马教廷是发动十字军东侵的祸首。1095 年,教皇乌尔班二世(1088
—1099 年)在法国的克勒芒宗教大会上号召组织十字军。在会议结束时,他 向人们发表了慷慨激昂的煽动性演说。他历数基督教徒在东方的痛苦和突厥 人的“暴行”,号召贪婪的领主、好战的骑士、冒险的商人和盲从的农民, 拿起武器,到东方去,从异教徒手中夺回主的坟墓。他允诺说,凡是参加远 征的人都可以赦免罪过,死后直接升入天堂。与会者群情激奋,乌尔班的演 说不时为“阿们!”“阿们!”(希伯来语,意思是唯愿如此)的呼声所打 断。宗教感情的冲动,物质利益的诱惑,使西欧许多阶层的人,尽管其目的 各异,都狂热地投身于这一震惊世界的征服战争之中去了。

十字军东侵的经过和影响


  第一次东侵发生于 1096—1099 年。首先踏上征途的是来自于法国和德 国的农民,共约五六万人,沿着西方朝圣者常走的路仓促出发。他们手无寸 铁,带着妻儿,驾着马车,艰难地向东方走去。孩子们见一座城市就问,是 不是到了耶路撒冷?这批乌合之众,在路上就被匈牙利人、保加利亚人和拜 占廷人歼灭殆尽,只有少数人于 1096 年夏到达君士坦丁堡。拜占廷皇帝把 他们急忙送过博斯普鲁斯海峡,很快被突厥人歼灭,当了无谓的牺牲品。
骑士是十字军东侵的主力。1096 年秋,来自法国、德国和意大利的骑士,
分四路向君士坦丁堡进发。拜占廷皇帝阿历克塞采取各种手段,迫使十字军 首领宣誓效忠于皇帝,承认新占领的土地为帝国封土。1097 年 5 月,十字军 攻克罗姆苏丹首府尼西亚,接着占领耶路撒冷,不久在被占领地区建立几个 十字军国家,即爱德萨伯国、的黎波里伯国、安条克公国和耶路撒冷王国。 这几个伯国和公国名义都依附于耶路撒冷王国,但实际上独立。为了巩固十 字军国家的地位,在教廷的庇护下又建立几个僧侣骑士团。1119 年在耶路撒 冷成立了主要由法国骑士组成的“神殿骑士团”,团部设在耶路撒冷的犹太 教神殿里,其成员身着红色十字的白色外套。1120 年成立主要由意大利骑士 参加的“医院骑士团”,它是 11 世纪上半叶在耶路撒冷建立的为收容贫病 交加的朝圣者而建立的圣约翰医院的基础上重新改组而成。第三个骑士团是 由日耳曼人于 1190 年在巴勒斯坦的阿克建立的“条顿骑士团”,主要由德 国骑士组成。僧侣骑士团是一种宗教性的军事组织,团长直接隶属于教皇, 团员必须严格信守安贫、守贞和听命三大戒律。作为一种独立的军事力量,





骑士团不但积极参加镇压近东各国人民的反抗、保卫十字军国家,而且从事
商业活动,聚敛财富,与当地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
  1144 年信仰伊斯兰教的突厥人摩苏尔总督攻陷爱德萨伯国,罗马教廷借 机煽动组织第二次东侵(1147—1149 年)。第二次十字军的参加者主要是法 国和德国的骑士,共约 7 万人。由于十字军与拜占廷帝国的关系紧张,安条 克公国不愿意得罪自己的邻居突厥总督去帮助十字军,十字军在围攻大马士 革时,遭到失败,狼狈逃回欧洲。
  1187 年 7 月,已经统一了叙利亚和两河流域的埃及苏丹萨拉·得·丁(即 萨拉丁·阿尤布,1171—1193 年)在巴勒斯坦的哈特丁附近彻底击败十字军 主力,俘虏耶路撒冷国王、神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的首领,收复沿海城市 阿克、西顿、贝鲁特等,切断耶路撒冷与西欧的联系,并于 10 月收复被十 字军占领 80 多年之久的耶路撒冷。这是十字军东侵以来遭到的第一次重大 失败,萨拉丁是名副其实的抗击十字军的英雄。萨拉丁的胜利震动了西欧。 德皇红胡子弗里德里希一世、英王狮心理查和法王奥古斯都菲利普二世亲自 领导第三次十字军远征(1189—1192 年)。此时,拜占廷已经与萨拉丁结盟。 怀有吞并拜占廷野心的红胡子弗里德里希则支持拜占廷的近敌伊科尼亚苏 丹,对拜占廷构成南北夹击之势。1190 年 6 月,弗里德里希在小亚过河时溺 水而死,3 万名德国十字军未到达巴勒斯坦就打道回府。1191 年初,英、法 十字军到达小亚,但两国之间矛盾重重,法王先回欧洲,与德皇亨利六世结 成反英同盟。英军逼近耶路撒冷,遇到穆斯林的顽强抵抗。1192 年,双方签 订停战协定:耶路撒冷仍归穆斯林,但基督徒可以自由前往朝圣;十字军保 留从推罗(苏尔)到雅法之间的狭长地带。耶路撒冷王国迁都阿克,成了没 有耶路撒冷的耶路撒冷王国。
英诺森三世教皇即位后不久就着手组织第四次东侵(1202—1204 年),
最初目的是要捣毁萨拉丁·阿尤布的统治中心埃及。参加者主要是法国、德 国、意大利的骑士,但起支配作用的却是威尼斯商人。十字军缺乏渡海般只, 请求威尼斯人给予帮助,威尼斯总督利克·丹多诺(1192—1205 年)提出条 件:威尼斯人要价 85,000 银马克报酬、平分战利品和侵占的土地。当十字 军无法交足款项时,威尼斯人提出以占领达尔马提亚的扎达尔城作为抵偿债 务的条件。尽管该城居民同样信奉基督教,但却是威尼斯商人的竞争对手。
1202 年 11 月,十字军攻陷扎达尔,大肆抢掠一番。
  1202 年,拜占廷发生王位之争,被废皇子阿历克塞西逃德国,请求姐夫、 德皇菲利普帮忙。菲利普请求威尼斯人帮助恢复阿历克塞的皇位。威尼斯人 早对商业竞争对手拜占廷不满,建议终被采纳。1203 年 6 月,十字军舰队兵 临君士坦丁堡城下,并于 1204 年 4 月 13 日攻克之。十字军入城后纵火焚烧 三昼夜,全部坊肆和藏书丰富的君士坦丁图书馆化为灰烬,许多艺术珍品和 古典书籍不复存在。当时人对十字军暴行的描述说:“他们把奉祀上帝的处 女用以满足贪色青年的淫欲。他们不但掠夺皇室财富,毁坏贵族和平民的财
  




物,而且还一定要残暴地打劫教会,甚至打劫教堂的用具,把祭坛上的银制
品打得粉碎,打劫圣所,并掠走十字架和圣者的遗物。”①由于十字军的残 暴行径,拜占廷昔日的繁荣一去不复返了。十字军还在拜占廷的领土上建立 起一个拉丁帝国(1204—1261 年),以区别于四分五裂的希腊帝国拜占廷。 拉丁帝国下辖色雷斯、雅典、伯罗奔尼撒、帖撒罗尼加 4 个封建国家。罗马 教皇负责拉丁帝国的宗教事务,东正教被置于从属地位。第四次东侵彻底暴 露了十字军运动的真实目的,揭穿了它的所谓“圣战”的本质。1261 年,拜 占廷在热那亚的支持下复国,建立巴列奥略王朝(1261—1453 年),但领土 缩小、日益衰落。
  第四次十字军以后,十字军运动走向衰落。第五次十字军(1217—1221 年)进攻埃及,参加者有德国人、英国人、荷兰人和匈牙利人,最后被赶了 出来。第六次十字军(1228—1229 年)进攻叙利亚、由德国、法国、英国、 意大利等国骑士参加。第七次十字军(1248—1254 年)再攻埃及,主要由法 国骑士参加,法王路易九世企图通过此举保住法国在北非的贸易阵地。第八 次也是最后一次十字军东侵(1270 年),由法王路易九世率领攻打突尼斯, 也以失败告终,法王因流行病丧命北非。1291 年,穆斯林收复十字军的最后 一个据点阿克,耶路撒冷王国灭亡。
十字军东侵并未达到从伊斯兰教徒手中夺取耶路撒冷的目的,十字军在
东方的领地一个个为穆斯林夺回。但是,持续两个世纪之久的东侵造成了巨 大影响。它使近东各国的经济和生命财产遭到极大的损失,文化艺术倍受摧 残,大大阻碍了近东各国的历史进程。对西欧各国人民来说,也同样是一场 浩劫,它使数十万人死于非命。
十字军东侵客观上促进了地中海区域商业的繁荣,东西方的商业交往更
加频繁,结束了拜占廷人和阿拉伯人的贸易垄断。威尼斯是东侵的最大获利 者,它得到 3/8 的拉丁帝国领土,包括君士坦丁堡的一部分,亚得里亚堡和 马尔马拉海沿岸大量据点,爱琴海诸多岛屿和伯罗奔尼撒半岛南部,不久又 侵占克里特岛,一变而为地中海上的强大殖民国家。
十字军东侵的失败,大大降低了教会威信,教皇权力走向衰落。世俗封
建主对东方物质需求的增加,迫切需要货币,促使西欧实现从实物地租向货 币地租的转变,许多农民趁机赎回人身自由,城市也争得了自治权,从而使 阶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十字军东侵扩大了西方人的眼界。中国的伟大发明如造纸术和火药等, 都是在这个时期传入西欧的。阿拉伯数字、临床医学和拜占廷制造玻璃方法 也为他们所采用。从东方传来的水稻、西瓜、柠檬、香料、砂糖等大大丰富 了西欧人的物质生活。先进的东方文明逐渐改变了西欧封建主的生活方式。 著名的西方史学家汤普逊得出结论说,十字军创造了一种新的看法,即“西



① 朱庭光主编:《外国历史大事集》古代部分,第二分册,重庆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93 页。





欧人同东方人接触以后,必然会睁睛看到这一真实:东方存在着有智慧而又
有文化的民族,而且有着一种等于甚至超过封建欧洲文明的文明。”①
十字军东侵以后,作为欧洲文化中心的拜占廷已失去昔日的繁荣,而西 欧人却从拜占廷人和阿拉伯的那里获得许多科学知识和文化素养,意大利北 部诸城很快就发生了光芒四射的文艺复兴运动,并将新兴资产阶级的意识形 态迅速传播到西欧各地。


















































① 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出版 1984 年版第 537 页。





第三章 西欧封建制度的发展

     第一节 英、法和西班牙统一国家的形成 诺曼征服和英国封建制度的确立

  大约 25 万年以前,在泰晤士河谷斯万斯康地区已经有最早的人类居住。 公元前 4000—3400 年,许多不同种族的地中海居民(长颅人和圆颅人)渡 海来到不列颠,这些矮小而黝黑的游牧者多定居在不列颠的石灰石高地、海 岸附近的砂质地带和南部草原。公元前 2500 年,来自莱茵河流域的比克人
(Beaker Folk)进入不列颠,征服处于新石器时代的土著人,并带来了制 造青铜器的技术。今天,在英国南部索尔兹伯里白垩质的平原上,留下了作 为历史见证的史前巨型石柱群(Stonehenge)80 多处,多数建在低地近水的 地方。①这些巨石群始建于公元前 2900—2500 年,许多石柱高达四五米,重 约数十吨。一般认为,土著人和比克人共同创造了这些无畏而神秘的巨石文 化,而英国的历史就开始于巨石文化时代。公元前 800 年,凯尔特人(Celts) 从今法国和德国地区进入不列颠,他们比当地居民高大,肤色白皙,头发金 黄。凯尔特人最初居住在莱茵河和多瑙河上游,后来向四周侵袭,遍布西欧 各地。公元前一世纪,当最后一批凯尔特人来到时,不列颠岛已经完全过渡 到了铁器时代。②
征服不列颠的凯尔特人,用自己的语言影响土著人,于是在爱尔兰和苏
格兰形成盖耳语,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形成布列吞语。南部凯尔特人的一支布 列吞人(Britons)用自己的语言给各地命名,这种影响仍然存在于今天英 国的一些山脉、河流名称和地名中。公元前 55 年和 54 年,罗马高卢总督恺 撒率领罗马军团两度攻入不列颠,遭到凯尔特人的抵抗。公元 43 年,罗马 皇帝克劳狄命令罗马军团重新渡海入侵不列颠,并把不列颠变成罗马的一个 海外行省,派总督治理。为了巩固统治,罗马人在不列颠岛上修建了横贯英 格兰北部的“哈德良长城”以及“安东尼长城”。他们还以泰晤士畔的伦敦 为中心,修建通往各地罗马驻军城镇若干条通衢大道,称“罗马大道”,共 长约 5000 英里。公元 3 世纪,萨克逊人(Saxons)开始骚扰不列颠东部海 岸。4 世纪,罗马皇帝设立“萨克逊海岸伯爵”,以抵御日耳曼人的劫掠。
410 年,西罗马皇帝霍诺里乌斯写信给不列颠人,劝他们自己努力防御。442 年,罗马军团全部撤回大陆,罗马人统治不列颠 400 年的历史终结。
盎格鲁·撒克逊人属于日耳曼民族,按英国早期历史学家比德(673—
735 年)的划分,他们来自三个不同部落:由丹麦半岛盎格恩(Angeln)来 的盎格鲁人(Angles),由易北河下游来的萨克逊人和由丹麦日德兰半岛来



① 蒋孟引主编:《英国史》第 15 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年。





的朱特人(Jutes)。盎格鲁·撒克逊人对不列颠的征服开始于 449 年,遇
到凯尔特人的顽强抵抗。公元 500 年,凯尔特人赢得巴顿山战役的胜利,半 传奇式的亚瑟王就是率领凯尔特不列颠人抵御入侵的民族英雄。①在整个中 世纪,围绕着亚瑟王形成了亚瑟王的宫殿、魔剑、圆桌骑士等等传奇。盎格 鲁·撒克逊人征服不列颠以后,相继建立 10 来个小王国,经过合并剩下 7 个:3 个撒克逊人王国——威撒克斯、苏撒克斯、埃撒克斯;3 个盎格鲁人 王国——东盎格利亚、诺森布里、麦西亚;1 个朱特人王国叫肯特。英国史 上称这七个王国并存的局面为“七国时代”(600—870 年)。“英格兰”
(England)来源于 Englaland,意即盎格鲁人的土地。7 个王国中以威撒克 斯为最强,国王爱格伯特(802—839 年)于 829 年初步统一英格兰。
当威撒克斯王国统一英格兰的时候,从海上来了大批的诺曼人。诺曼人
(Norman,Northmen)居住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是日耳曼人的北支,包括 丹麦人、瑞典人和挪威人等。战争和海上劫掠是诺曼人的职业,因而他们又 有“北欧海盗”之称。入侵英格兰的诺曼人以丹麦人为主,所以英国人把诺 曼人统称为丹麦人。从 789 年第一次入侵,到 1066 年威廉征服英国,丹麦 人蹂躏英格兰达 270 年之久。851 年,丹麦人攻下坎特伯雷城,不久攻下伦 敦,并逐渐征服泰晤士河以北的大部分地区,大有席卷全国之势。但是,威 撒克斯国王阿尔弗烈德(871—899 年)扼制住丹麦人的入侵,并迫使其媾和, 规定沿沃林大道到彻斯特一线(从伦敦向西北延伸到彻斯特),在这条线的 北边按丹麦法律进行统治,称“丹麦区”(Danelaw);威撒克斯王国则统 治这条线以南地区。阿尔弗烈德是爱格伯特的孙子,他废除义务兵役制,建 立一支有战斗力的军队,并创建了海军。他注重研究历史,主持编纂《撒克 逊编年史》,记述本民族的光辉业绩。他像查理大帝一样,从英格兰、威尔 士和大陆欧洲广揽学者,将拉丁文古典文学译成盎格鲁·撒克逊语,繁荣文 化事业。
10 世纪后半期,不列颠岛上的丹麦人逐渐同当地居民融合。10 世纪末,
大陆上的丹麦人重新侵入英格兰,卡纽特(1014—1035 年)建立起一个囊括 丹麦、挪威、瑞典和英格兰的大帝国。1042 年,帝国崩溃,英格兰恢复独立, “贤人会议”拥立先王埃塞尔列德之子忏悔者爱德华为王(1042—1066 年)。 爱德华死后无嗣,贤人会议把爱德华的内兄弟哈罗德推上王位。正当哈罗德 欣喜之际,挪威人开始入侵约克郡,诺曼底公爵威廉又在佩文塞登陆。威廉 是爱德华的表兄弟,在爱德华与其岳父戈德温伯爵发生争执时站在爱德华一 边,爱德华则允以继承英国王位相回报。但是,戈德温之子哈罗德伯爵在爱 德华临终前被指定为继承人,威廉感到受骗,便挥戈而来。1066 年 10 月, 刚刚打退挪威人的哈罗德军队还没有来得及喘息,就在英国东南角的哈斯丁 斯(Hastings)同以逸待劳的诺曼底军队展开决战。结果,哈罗德国王和许



① 托玛斯·马罗礼:《亚瑟王之死》下册第 1044 页,人民文学出版社 1983 年。





多英格兰贵族战死,哈斯丁斯战役为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格兰奠定了基
础。
  诺曼底公国地处法国西北部滨海一带,由诺曼人酋长于 911 年建立。威 廉是诺曼底公国的第七位公爵,他对英格兰的征服被称为“诺曼征服”,因 而被称为“征服者。”从此,英国结束了盎格鲁·撒克逊人统治时期,开始 了诺曼王朝(1066—1154 年)的统治。诺曼征服以前,不列颠岛已经开始了 阶级分化过程。直到 8 世纪,农村公社始终是英格兰社会的基础,但封建化 过程业已开始。9—11 世纪是英格兰封建庄园的形成时期。庄园内的主要劳 动者一部分是破产的农村公社自由民,他门从领主那里取得份地耕种,史家 称其为“佃户”(tenant)。佃户向领主缴纳实物地租和服劳役,还须为国 王服兵役,这一点与大陆上的农奴不同。另一部分是寄居于领主土地上的农 奴,被称为“维兰”(Villein)他们有为领主每周服 3—5 天劳役和缴纳贡 赋的义务。还有一种“茅舍农”或称“棚户”,他们仅有一小块土地或一所 小茅草屋,生活难以为继。
诺曼底公国比盎格鲁·撒克逊英国更早地形成了一整套以采邑为纽带的
封君封臣制度,男爵领受采邑必须率领骑士为公爵征战服务。11 世纪的诺曼 征服,加速了不列颠的封建化过程,确立了英国的封建制度。威廉一世(1066
—1087 年)没收大部分战败、逃亡和被杀死的盎格鲁·撒克逊贵族的土地,
然后分封给自己的亲兵、近臣和诺曼底来的僧侣贵族。他效法大陆欧洲的做 法,制订一套封建等级制度。1086 年 8 月 1 日,威廉在索尔兹伯里召开效忠 宣誓大会,要求英国所有领主对他行“臣服礼”。他本人占有全国耕地 1/7、 全国森林的 1/3。威廉又把征服前几千个领地合并成 180 个,其中 10 个领地 约占总面积的一半,5 个授予他的兄弟和堂兄弟,另外 5 个封给从诺曼底来 的大贵族。
为摸清国家的经济状况、确定土地税额和封臣的封建义务,威廉于 1086
年任命一个专门委员会,在全英范围内调查土地、户籍人口、封建主和农奴、 庄园等的情况,于第二年编成《土地赋役调查手册》。由于调查过程进行得 严厉,清查项目细致无遗,人们把它比做面临“末日审判”一样,称调查册 为《末日审判书》(Domesday Book)。它将各种依附者简化为维兰和边地 农(包括矛舍农),即农奴阶级的主要成分。维兰是拥有约 30 英亩份地的 农奴,可以使用庄园的牧场和林地,每周为领主服劳役 3—4 天,须交实物 地租和货币地租,负担包括遗产税、结婚税、大小什一税等在内的各种苛捐 杂税。他们的民事案件必须在庄园法庭上审理。维兰占英国人口总数的 38
%。边地农占 32%,约拥有五英亩土地,他们每周须服劳役一天,农忙时增 加,同样要负担各种租税义务。

英国王权加强和议会君主制的形成





诺曼征服的后果是英国王权的加强,威廉一世不仅镇压英国贵族的叛
乱,而且对全国实行有效的统治。根据《末日审判书》提供的材料,享有 170 个贵族爵位的诺曼底人外来者,占有英格兰全部地租的将近一半(7.3 万镑 中的 3 万镑)。这些贵族,加上他们的属下、附庸、侍从,共约一万人。国 王威廉与大小封建主之间建立了主从关系,因而成为整个封建统治结构的核 心。他不但依靠诺曼底贵族加强王权,而且大量任用诺曼底人充当英格兰教 会的高级职位,并把全国 1/4 的土地赏赐给教会。于此同时,高级教士还承 担为国王提供兵役、祈祷和咨询等义务。每当他提名一位新主教时,就首先 接受主教的臣服与效忠,然后授予象征宗教权力的权戒与权仗,再正式就 职。
威廉二世(1087—1100 年)同样加强对教会的控制。亨利一世(1100
—1135 年)则把没收西部叛乱贵族的土地分封给中小封建主,使之成为王权 进一步加强的支柱。诺曼底人征服了英国以后,仍然沿用并发展了英格兰人 的主要制度。例如,郡(shire)和区(district)是英格兰的基本行政区 划,形成于盎格鲁·撒克逊人统治时期。County(郡)一词来源于诺曼底人。 诺曼王朝统治时期,郡由郡长治理,郡长由王室官员担任,负责执行国王的 命令,这个命令由大法官法庭以文书令形式下达。郡法庭也是盎格鲁·撒克 逊人的制度,它保存了古代法律。郡法庭由郡长主持。它的成员多是当地的 名流。郡法庭发挥的作用和人员组成一样,带有地方色彩。它处理事务一般 按照地方传统习俗,而不是依据王室法令,因而被称为民间法庭。而国王法 庭是一个新创设的中央机构,其成员有根据封建义务奉召出庭的大领主,也 有国王身边的官员。亨利一世又设立巡回法官,听取郡法庭审讯案例,主持 审理重大刑事案件,是沟通地方与中央之间联系的纽带。他还将英格兰金库 的管理权部分地转给新设立的管理王室岁入并审理有关案件的民事法庭,地 方执法官每年两度向它呈报收支情况。
1154 年,威廉—世的孙女玛提尔达的儿子、法国安茹伯爵亨利继承英国
王位,史称亨利二世(1154—1189 年),开始了英国史上的安茹王朝(1154
—1399 年),或称金雀花王朝(得名于杰弗利所喜欢戴的金雀花)。由于封 建继承关系,亨利二世成为英国和大部分法国土地的统治者,他的帝国从苏 格兰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相当于法王路易七世直辖领地的七倍。亨利二 世不但是西欧最有势力的君主,而且是一个颇有建树的政治家。亨利是诺曼 征服以来第一个受过充分教育的国王,他说拉丁语和说法语一样流利,并对 历史和文学有浓厚的兴趣。在政治上,他整顿中央行政机构,恢复诺曼王朝 的御前贵族会议,作为国王的咨询机构。他重建国王宫廷和财政部,设置枢 密大臣和财政大臣等官职。在军事上,附庸缴纳“盾牌钱”后可以免服兵役, 国王用这部分钱雇佣骑士服役,自由民则必须按财产状况自备装备为国王服 军役。亨利二世的最大建树是司法改革。他任用一批法律专家,参照罗马法 律、法国(诺曼底)法律和英国各地的习惯法,统一英国法律,并将亨利一





世时期的巡回法官改成巡回法庭。巡回法庭按期巡游各地,接受民间诉讼,
加强中央的司法权和对地方的控制。他设立陪审团制度,用誓证法代替原始 落后的“神命裁判法”和决斗。①1166 年在克拉伦敦,亨利及其顾问委员会 发布决定,命令每区出 12 个人和每个市镇出 4 个人组成陪审团。陪审团有 权在郡执法官和巡回法庭面前揭发抢劫、偷盗、谋杀嫌疑犯的姓名。陪审团 制度是英国司法制度的核心,也是同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的重要差 别。亨利二世享有“英国习惯法之父”之称,可见习惯法在这个时期获得了 迅速发展。据说亨利的最高司法官格兰维尔写过一篇题为《英格兰王国的法 律与习惯》的论文,1250 年巡回法官亨利·布雷克顿完成巨著《英格兰习惯 与法律之探索》,对英国习惯法作了全面而权威的解释。
  亨利二世的一系列改革大大强化了王权,但与大封建主的利益发生矛 盾。在亨利晚年,他的儿子理查和法王菲利普·奥古斯都联合起来打败了他。 亨利二世临终时悲叹道:“可耻!这是对完全征服大业的国王所加的耻辱!”
1189 年 11 月理查加冕为英王,称理查一世(1189—1199 年)。他以穷兵黩 武和凶狠残暴闻名,历史上称之为“狮心王”。理查生于法国的阿奎丹,在 其统治的 10 年中仅有两次共 6 个月时间在英国渡过,其余时间除参加十字 军东侵外,主要住在法国的领地上。从理查一世开始,英国王权逐渐削弱。
1199 年,理查的弟弟约翰登基称王,在他统治时期(1199—1216 年),丧
失了英国在法国的大部分领地,从而加剧了国内的不满情绪。他利用乃父建 立的有力王权横施压力,不得人心。他以封建习惯法所不允许的方式,任意 没收附庸的领地,干涉领主法庭的审判权力,激起大封建主的愤怒。为筹措 对法战费,他加征额外捐税,如兵役免除税从 1154 到 1199 年间增加 11 倍, 而到 1216 年又增加了 11 倍,①使过去一向支持国王的骑士和市民倒向诸侯。 教会也因国王干涉其选举、增加税收而站在诸侯一边。
1213 年 8 月 25 日,在圣保罗教堂召开的贵族会议上,坎特伯雷大主教
斯提芬·朗顿宣读亨利一世加冕时颁布的缓和教俗矛盾的《特权令》。1214 年,北方贵族拒绝交付约翰王勒索的兵役免除税。1215 年初,他们在斯坦福 集会,并向伦敦武装进军。教会、小封建主和市民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在 各阶层的联合行动压力下,约翰王同意在兰尼米德草地举行会谈。1215 年 6 月中旬,约翰王被迫在朗顿和贵族们拟定的《大宪章》上签字。
大宪章是一个典型的封建法律文献,全文共 63 条,旨在限制王权,保 障教俗封建主的特权不受侵犯。大宪章开宗明义地宣称,“英国教会当享有 自由,其权利将不受干扰,其自由将不受侵犯。”(第 1 条)“国王直接封



① 决斗只用于有关重罪的上诉。神命裁判法有多种形式:如将被告放入水中而不浮起,即证明其无罪,所
谓清澈的水容不得罪恶。或被告手持一块灼铁,将手伸入沸水中取一块石头,如果三天内手伤复原不长脓, 即判其无罪。
① (英)安东尼娅·弗雷泽:《历代英王生平》,湖北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第 54 页。





臣的后嗣享有封土继承权,国王只可按照旧日定额向他们征收继承税。”(第
2 条)第 12 条和第 14 条明确规定:除下列三项税金外,如无全国公意许可, 国王不得征收任何免役税与贡金。即:(一)赎回国王之赎金;(二)策封 国王长子为骑士之费用;(三)国王长女的出嫁费用——但以一次为限。“凡 在上述征收范围之外,予如征收贡金和免役税,应用加盖印信之诏书致送各 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与显贵男爵,指明时间与地点召集会议,以期获 得全国公意。此项诏书之送达,至少应在开会以前 40 日”,并说明其召集 理由。
  在司法方面,大宪章规定:“伯爵与男爵,非经其同级贵族陪审,并按 照罪行程度外,不得科以罚金。”(第 21 条)“神甫犯罪时,仅能按照处 罚上述诸人之法,就其在俗之财产科以罚金;不得按其教士采地之收益为标 准科以罚金。”(第 22 条)“任何人凡未经其同级贵族之合法裁决而被余 夺去其土地、城堡、自由或合法权利者,余应立即归还之。”(第 52 条) 亨利二世、理查一世所非法没收的财产,现仍在国王手中者也应照此办理。 享有自由身份的骑士、市民和自由农民也得到了一些好处,如第 15 条 规定除上述三项固定税金外,国王“不得准许任何人向其自由人征取贡金。”
第 35 条规定“全国应有统一之度、量、衡。”第 39 条规定“任何自由人,
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裁判,或未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 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但是,大宪章条文 并没有涉及农奴,因为亨利二世改革适用的对象只是自由人。为保障大宪章 的有效实施,防止国王反悔,第 61 条规定由 25 名大贵族组成委员会负责监 督宪章的执行。一旦发现国王有破坏宪章条款的行为,委员会有权要求国王 立即改正。如在 40 天内不见其有改正的表示,它可采取包括夺取国王城堡、 土地与财产等在内的一切手段,但不得侵犯国王、王后与子女的人身,直到 破坏宪章的行为得到改正为止。①
大宪章是亨利二世以来地方分权势力与中央集权之间斗争的产物而且
其主要内容是迫使王权向贵族让步。大宪章共 63 个条款,每一个条款都涉 及封建统治和封建习惯的细节问题。大宪章的签订,表明各阶层的联合行动 成为当时政治斗争的一种新形式,为英国议会君主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依据 和重要经验。大宪章表明,在反对封建暴政斗争中,骑士和市民已成为不可 忽视的政治力量。如果说亨利二世时期是英国封建习惯法形成的开端,那么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大宪章的基本原则——法律至上和保障人权——逐渐 被承认为英国立宪政治的基础,仍有某些积极意义。
约翰签订大宪章本想争取时间,摆脱困境,可是他在 1216 年的内乱中 死去,由其年仅九岁的孩子继承王位,是为亨利三世(1216—1272 年)。到 亨利成年时,社会秩序已渐恢复。但他效法其祖父亨利二世,奉行勒索巨额



① 以上所引条文皆自《中世纪中期的西欧》,商务印书馆 1962 年版。





捐税、重用法国宠臣、容忍教廷榨取的政策,因而招致普遍不满。为了获得
急需的财政支持,1258 年,亨利三世被迫接以西蒙·德·孟福(约 1206—
1265 年)为首的贵族草拟好的《牛津条例》,它要求国王按照习惯及与重臣 协商的原则治理国家。由国王的 12 名宫廷会议成员和 15 名诸侯代表组成的 联席会议在牛津举行,共商国是。这个会议后来被称为“狂暴的”议会。牛 津会议把一切权力交给了少数贵族,实际实行贵族寡头统治。
  与约翰王无意遵守大宪章一样,亨利三世也于 1262 年取消《牛津条例》, 导致贵族公开叛乱。刘易斯一仗,贵族领袖孟福俘虏国王,并以国王的名义 治理英国。1265 年 1 月,孟福在伦敦召开议会,除 5 名伯爵、18 名男爵与 会外,还有每郡两名骑士代表和每个大城市两名市民代表参加会议。一般认 为,它是英国议会制的开端,议会君主制形成的标志。孟福是法国诺曼底人, 曾娶英王亨利三世的妹妹为妻,并在英国属地加斯科尼担任过总督。他提出 “英格兰属于英吉利人”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口号,使英格兰真正摆脱法国 人的长期影响。1265 年 8 月,亨利三世之子爱德华一世(1272—1307 年) 在伊夫夏姆战胜并杀死了他的姑父孟福,但却吸收了他的积极思想。1295 年,他为筹措对威尔士、苏格兰和法国进行战争的费用而召开议会,其形式
同 1265 年的议会一样。自此以后,议会按 1295 年的模式经常召开,所以人
称 1295 年的议会为“模范议会”。 “议会”(Parliament)一词来自法文,意思是“谈话”,13 世纪时普
遍使用。英国议会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有势力的“贤人议事会”
(Witan)。贤人议事会具有极高的权威,在盎格鲁·撒克逊人祖先那儿是 由部落议事会行使的。肯特王爱斯伯特,诺森伯利亚王艾德温、威萨克斯王 英纳和阿尔弗雷德都是通过贤人议事会来制定法律的。①在 1086 年进行财产 登记之前,威廉一世就同大议事会成员进行了一次 “深刻的会谈”
(Colloquium)。12 世纪,国王和要人商讨问题被通称为“讨论事务”而专
门举行的讨论可被称为“议会。”②
13 世纪的议会,是英国议会君主制形成的标志。议会的作用随着时间的 推移而增加。在《牛津条例》中,贵族曾要求一年召集三次议会,目的是给 国王以忠告。在司法上,议会是最高法庭,它可以审判一切重要案件。在立 法上,爱德华一世在颁布成文法时,事先取得了议会同意。国王只能通过议 会颁布法律,废除法律也必须得到议会批准,从 14 世纪起,国王为筹措对 法百年战争费用而经常召开议会,议会的作用和权力不断增加。在爱德华三 世时期(1327—1377 年),议会形成上下两院,上院(House ofLords)由 教俗封建主组成,有权审理重要的司法案件,纠正下级法庭的错误,有权进 谏国王,批准税收和制定法律。下院(Houseof Commons)由骑士和市民的



① 弥尔顿:《为英国人民声辩》,商务印书馆 1978 年,第 170 页。
② 《英语国家史略》上册第 249 页。另见 C·沃伦霍莱斯特《欧洲中世纪简史》第 254 页。





代表共同组成。下院在 13 世纪很少召开,即如召开也仅仅是回答国王顾问
的询问,上院起主导作用。1399 年,下院才定期召开,并与上院分别集会, 商讨和提出一般请愿书,但已取得投票决定税收和批准法律的权利。早在
1376 年,议会下上两院曾一度获得弹劾权,有权弹劾大臣,但被弹劾者又很 快得势。

法国王权加强和议会君主制的形成


  843 年凡尔登条约和 870 年墨尔森条约签订以后,主要讲罗曼语的西法 兰克(包括纽斯特里亚、阿奎丹、加斯科尼、普洛旺斯、勃艮第、塞普提曼 尼亚等地)逐渐形成中世纪的法兰西王国。加罗林王朝在西法兰克的统治又 延续了一个多世纪(843—987 年),但统治者大多腐败无能,王权衰败,我 们从下列君主的名字中可见一斑:胖子查理、昏庸者查理、孩童查理、盲者 路易和结舌者路易。从 887 年加罗林王朝国王胖子查理被废以后,出现了加 罗林王朝和罗伯特家族的长期斗争。强者罗伯特因抗击诺曼人入侵有功,被 封为法兰西岛公爵。“法兰西岛”指塞纳河和卢瓦尔河中游、以巴黎和奥尔 良为中心的南北狭长地带,“法兰西”这个名称即起源于此。罗伯特公爵之 子、巴黎伯爵埃德因抵抗诺曼人有功,逐渐控制实权,加罗林王朝名存实亡。
987 年,加罗林王朝末王路易五世死,罗伯特家的休·卡佩(约 940—966 年)
被教俗大封建主拥立为王,从此开始法国史上卡佩王朝(987—1328 年)的 统治。
卡佩王朝初期,王权依然软弱。当时的法国分裂成许多公国和伯国,北
部有佛兰德尔伯国,西北部有诺曼底公国,西部有安茹伯国和布列塔尼,南 部有阿奎丹公国,土鲁斯伯国和巴塞罗纳伯国,东部有勃艮第公国和香槟伯 国。名义上,这些强大的诸侯都是国王的封臣,但实际上独立,称霸一方, 互争雄长。国王不但没有行政机构和固定的财政收入,而且没有固定的驻 地,时而住在巴黎,时而住在奥尔良,深居简出,不理朝政。10 世纪中叶, 教会先后通过“上帝和约”的决议和提出“上帝休战”的口号,规定每周五 到周日不准私战,对掠夺教会的土地和劳动者以及抢劫商旅的人,一概开除 出教。国王路易六世(1108—1137 年)不但保护教会利益,而且支持城市反 对封建领主争取自治的公社运动,因而有“教会的长子”和“公社之父”的 称号。
  法国王权的加强是从路易六世开始的。他定都巴黎,并决定永远住在那 里。他扩展王室领地,并在王廷设置“御前会议”,其成员有显贵、宫廷官 员和国王的封臣,具有咨询、立法和司法的职能。12 世纪中叶以后,法王有 意识地利用城市反对封建主的斗争以达到加强王权的目的。路易七世(1137
—1180 年)先后 25 次颁发给城市特许证,菲利普二世(奥古斯都 1180—1223 年)则对 80 多个城市颁发特许证。为了拓展王室领地,路易七世甚至收买





安茹伯爵的封臣和英国的王子。菲利普二世先是利用英国王子的反叛,后又
借口约翰王不履行封建义务,宣布剥夺他在法国的领地,先后夺得诺曼底、 安茹、缅因和屠棱等地,王室领地面积扩大 1 倍。后来法王又先后夺取普瓦 都(1224 年)和阿奎丹(1258 年)。根据 1259 年的巴黎和约,英王在法国 的领地仅剩下西南部的基恩和加斯科尼等少数地方。
  “王权在混乱中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Nation)而与分 裂叛乱的各附庸国的状态对抗。”①随着王室领地的扩大,王权不断加强。 在菲利普的孙子路易九世统治时期(1226—1270 年),首先推行司法改革, 规定王室法庭有权审理重大案件和复审地方法庭的判决。他委派巡回检察 官,监督地方官吏。路易严禁领主之间私斗,实行“国王四十日”,有纷争 可在 40 日内向国王上诉,由王室法庭裁决。在军事上,他开始推行募兵制, 建立训练有素的常备军,逐渐取代骑士服军役制度。在经济上,他下令铸造
通行全国的货币,大大限制劣质货币的流通,促进国内的经济统一。 到菲利普四世时期(1285—1314 年),法国王权进一步加强。在这以前,
王室已经兼并了香槟伯国和那瓦尔王国,菲利普四世则进一步夺取勃艮第和
里昂,并力图夺取富庶的佛兰德尔。法国加强王权和争取国家独立的斗争, 终于与罗马教皇发生冲突。为支撑军队和维持政府的庞大开支,菲利普四世 不断增税,甚至向教会财产征税 20%。1296 年,教皇卜尼法斯八世(1294
—1303 年)公开发出敕令,反对法王向教会财产征税,否则开除出教。菲利
普大怒,下令禁止一切金银出口,使教廷难以从法国得到任何收入,终于取 得斗争的初步胜利。不久,争端又起。教皇发布关于教会权力至上的敕令, 菲利普则当众烧毁教皇敕令,并于 1302 年在巴黎圣母院召开法国史上第一 次三级会议,贵族、教士和市民的代表一起谴责教皇是异端,要召开宗教会 议予以审判。三级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法国进入议会君主制阶段,在法国史上 具有重要意义。三级会议的召开完全取决于国王,开会时三个等级分别讨论 议案,每个等级有一票表决权,只有向国王作出答复时三个等级才集合在一 起。不过,三级会议有时要求国王答应某种改革,作为通过决议的交换条件。 在教权与俗权的激烈斗争中,75 岁高龄的卜尼法斯教皇遭到严重打击, 在罗马被软禁三日后愤懑而死。在菲利普四世的压力下,法国西南部波尔多 大主教于 1305 年当选为教皇,被称为克莱门五世(1305—1314 年)。菲利 普还将教廷从罗马迁到法国南部小城阿维农(Avignon)。从克莱门五世开 始,连续 7 任教皇均为法国人,红衣主教中的绝大多数也是法国人,史称“阿 维农之囚”或“教会的巴比伦之囚”(1308—1378 年)。“阿维农之囚”是
教皇权由盛而衰和法国王权强化的重要转折。

英法百年战争



① 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1 卷第 453 页。







从 1337 年到 1453 年,在英国和法国之间断断续续地进行了长这一百余
年的战争,史称“百年战争”。英法百年战争时间之长,规模之大,在中古 史上是罕见的。战争的起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领土纠纷。自诺曼征服以来,历代英王在法国拥有许多领地,名 义上都是法王的附庸。1204 年,菲利普二世守回英王在法的大部分领地,并 力图夺回全部领地。英国则力图恢复往日“安茹帝国”的版图。菲利普四世 和爱德华一世为此曾进行了长期战争(1294—1303 年)。第二,争夺佛兰德 尔。佛兰德尔原是法国的一块伯爵领地,名义上属于法王。12 世纪以前,法 国王权弱小,佛兰德尔实际独立。菲利普四世时期曾试图吞并工商业发达的 佛兰德尔地区,但毫无结果。佛兰德尔的呢绒业发达,但依赖英国的进口羊 毛。佛兰德尔市民支持英国的反法政策,承认爱德华三世为法王的合法继承 人和佛兰德尔的最高领主。佛兰德尔伯爵路易本人倾向于法王,搬来法国军 队,镇压市民运动。1336 年,路易逮捕英国商人,禁止佛兰德尔与英国通商。 爱德华三世(1327—1377 年)则下令禁止羊毛输往佛兰德尔,佛兰德尔市民 遂向英王求援。第三,王位继承问题。英法两国王室之间长期互相婚嫁,使 王位继承问题复杂化。1328 年,查理四世(1322—1328 年)死,卡佩王朝 告终。查理无子无兄,只有一个妹妹是英国王太后,即爱德华三世的母亲。 法国以男系继承为由,排除英王继承的可能性,推举查理的堂兄弟瓦洛亚伯 爵之子为王,称菲利普六世(1328—1350 年),开始了瓦洛亚王朝(1328
—1589 年)。爱德华三世不满,决心以外甥资格继承法国王位。
1337 年 11 月,英国不宣而战(到 1338 年才正式宣战)攻入



法国,百年战争爆发。整个战争大致分为四个阶段:
  (1) 1337—1360 年。1346 年春双方会战于克勒西。法国投入的兵力 是英军的三倍,却被英国的新型步兵打败了。法军损失 11 个亲王、1200 名 骑兵和 10000 名士兵。英军有弓箭手 9000 人,主要是招募来的自耕农。克 勒西战役是一次以少胜多的著名战役,它实际上结束了封建骑士在军事上的 重要作用。1356 年,黑太子爱德华指挥的 6000 名英军,与法王约翰二世(1350
—1364 年)指挥的 20500 名法军在普瓦提埃发生激战。结果,法军大败,伤
亡 4500 人,国王约翰和许多法国贵簇被俘,英军损失很小。1360 年,法国 被迫签订布勒丁尼和约:爱德华三世放弃对法国王位的要求,交换条件是加 莱和阿奎丹等地重归英国。法国以 50 万镑巨款赎回国王,这个数目相当于 英王 5 年的收入。
  (2)1369—1380 年。法王查理五世(1364—1380 年)即位后,锐意革 新,准备反击。1369 年,法军开始反攻,宣布废除布勒丁尼和约。1377 年 爱德华三世去世,由黑太子之子,年仅 10 岁的理查继位,称理查二世(1377
  




—1399 年)。1399 年亨利四世(1399—1413 年)废黜其堂兄理查二世,开
始了兰开斯特王朝。在百年战争第二阶段中,法国人的游击战颇见成效,迫 使英军于 1380 年停战,英国除保存包括加莱在内的几个沿海城市外,将其 余领地归还法国。
(3)1415—1422 年。法军虽然在第二阶段中获胜,但损失惨重。1415
年 8 月,英王亨利五世(1413—1422 年)率军在塞纳河口登陆,10 月取得 阿让库尔战役的重大胜利,法军死亡、重伤达 7000 人,战死 3 个公爵、5 个 伯爵、9 个男爵,另有 1000 人被俘,包括奥尔良和波旁两公爵在内,英军仅 损失 500 人。1420 年,法国被迫签订屈辱的《特洛伊斯条约》,除割让大片 领土外还答应英王亨利五世为法王查理六世(1380—1422 年)的继承人,娶 查理之女凯撒琳为妻。法国王后否认自己同太子查理的母子关系,称亨利五 世为“太子”。
  (4)1422—1453 年。法王查理六世死于 1422 年,亨利五世也于几周后 因病死去。亨利与凯撒琳留下一个刚满 10 个月的孩子,被宣布为英国国王, 称亨利六世(1422—1461 年),同时兼法国国王。1428 年,英军大举围攻 通往法国南部的要塞奥尔良。法国的瓦洛亚王朝仅剩下卢瓦尔河流域及其以 南地区,处于空前的民族危机之中。与此同时,法国人民的爱国情绪高涨, 涌现出一位具有崇高爱国热忱的农家少女贞德(约 1412—1431 年)。她出 生于香槟与洛林交界处的杜瑞米村,与许许多多朴实的法国农民一样,忧国 忧民,一心要在国王的领导下,维护法兰西的民族独立与自由。她说,上帝 显圣,要她去解救奥尔良之围,并晋见太子查理,请缨杀敌。
查理最终委派贞德为拯救奥尔良的援军首领。1429 年 4 月 27 日,贞德
率部进抵奥尔良,并身先士卒冲向敌人。法军士气大振,英军慌忙溃逃,奥 尔良之围遂解。贞德乘胜追击,收复巴黎东北的兰斯城。7 月 17 日,查理在 兰斯的哥特式教堂里正式加冕,称查理七世(1422—1461 年)。这件事具有 巨大政治意义,说明法国有一个合法国王作为抗敌的核心,进一步促进各地 人民的爱国热情高涨,贞德还致书英王,要求还我河山,否则要把侵略者赶 出去。第二年 5 月 30 日,在向康边城退却中,贞德因得不到掩护而落入勃 艮第军队手中。7 月 14 日,暗中与法王议和的勃艮第公爵将贞德以一万金币 的价格卖给英军。查理七世却见死不救,在博韦主教皮埃尔·柯松的主持下, 亨利六世的叔父、贝德福德的约翰以巫术和异端罪对贞德进行审判。1431 年
5 月 29 日,贞德在卢昂广场被处以火刑。她为法兰西的独立献出了年轻的性 命,后来人们怀念她,亲切地称她为“奥尔良的女儿”。
在贞德精神的鼓舞下,法兰西人民更高地举起民族解放的大旗,终于在
1453 年赢得了百年战争的最后胜利。除加莱外,英国军队全部撤出法国。百 年战争自始至终是在法国的领土上进行的,给法兰西人民的生命财产和社会 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破坏。然而,百年战争也唤醒了法兰西民族,为法兰西民 族的形成和政治统一的完成创造了有利条件。到路易十一世(1461—1483





年)及其后继者统治时期,法国终于建立君主专制制度。百年战争的失败,
加剧了英国的社会矛盾,统治集团内部发生内讧,终于爆发旷日持久的玫瑰 战争,加速了英国封建制度的解体。

法、英的农民起义


  14 世纪的西欧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逐渐盛行货币地租,农奴的人身 依附关系松弛,而遭受的剥削却日益加重,阶级分化过程加剧。战争,饥荒, 疾病是中世纪具有毁灭性的三大灾害。百年战争加重了英国农民的负担,法 国的乡村遭到极大破坏。1300 年寒冷天气袭击英国,1315—1317 年洪水和 饥荒又冲击了英国,造成人口大量减少。1348—1349 年流行于西欧的黑死 病,导致人口锐减,劳动力匮乏,物价上涨的局面,①而英国政府颁布的“劳 工法令”,却强迫劳动者接受瘟疫流行前的低工资。英法农民生活在水深火 热之中,与其等死,不如揭竿而起。
1357 年,以巴黎商会会长艾田·马赛为代表的法国富裕市民,利用三级
会议中贵族席位暂时减少的机会,迫使摄政太子查理进行有利于市民的改 革,即定期召开三级会议,会议有权决定战争、媾和、捐税收支、任命国王 顾问等,是为“三月大敕令”。不久,太子逃跑。1358 年 2 月马赛组织巴黎 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举行起义。5 月底,法国北方博韦农民举起义旗,很快发 展到北部大部分地区,势力达 10 多万人。这次农民起义被称为“扎克”起 义。“扎克”是封建主对农民的蔑称,意为“乡下佬”。起义者以吉约姆·卡 尔为领袖,提出要“消灭一切贵族、直到最后一个。”他们的旗帜上绘有王 徽百合花,象征忠于国王。卡尔富有军事经验,他把军队分成若干支队,下 设小组(10 人编为一组),组长服从支队长,全体农民服从卡尔。卡尔积极 支持起义的巴黎市民,帮助他们打通运粮的道路,但市民却拒绝支持农民。
6 月,查理纠集近千名英国和法国的骑士,准备进攻起义的农民。但农民军
势众,于 6 月 10 日诡称谈判,诱使农民上当。农民军领袖卡尔轻信敌人, 只身去敌营中谈判,立即被捕。敌人乘机进攻,农民军失败,有两万多人被 杀。农民起义失败不久,8 月太子查理率部攻占巴黎,巴黎市民起义也被镇 压。
14 世纪英国农民起义的直接原因是,政府加征人头税。1377 年,英王 理查二世为筹集百年战争费用开始征收人头税,所有 14 岁以上男女每人 4 便士。1379 年又猛增到 12 便士。各地农民不断开展怠工、抗税等形式的斗 争,其中以约翰·保尔的活动最为著名。保尔是英国的下层传道士,属于威





① 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第 289—290 页;(意)卜伽丘:《十日谈》第一天,上海译文
出版社,1989 年。





克里夫的信徒罗拉德派,①他常在星期日把作完弥撒的人们招拢在一起,向
他们宣传基督教朴素的平等思想:“当亚当种田、夏娃织布的时候,谁是贵 族?”“英国的光景很坏,将来也好不了,除非一切都变成公有的,没有农 奴,也没有贵族!”统治者十分憎恨保尔,称之为“肯特的疯僧”,将他关 进坎特伯雷大主教西蒙·萨德伯里的监狱里。约翰·保尔的活动反映了广大 农民的不满和反抗情绪,同时为农民起义作了思想准备。
1381 年 5 月底,埃塞克斯郡和肯特郡农民抗缴人头税的斗



争,点燃了大起义的烽火。起义迅速波及到各地,全国 40 个郡中约有 25 个 郡的农民参加了声势浩大的反封建斗争。农民军向伦敦进发途中,从狱中救 出约翰·保尔和瓦特·泰勒,并推举有军事才能的泰勒为领袖。6 月 10 日, 起义军攻陷坎特伯雷,接着向伦敦进发,要向国王面诉痛苦。6 月 13 日,伦 敦平民打开城门,欢迎农民军。6 月 14 日,困在伦敦塔里的国王理查二世被 迫在迈尔恩德广场与农民军代表谈判。农民军明确提出:废除农奴制、贸易 自由、每亩货币地租不得超过 4 便士和赦免起义者。“迈尔恩德纲领”反映 了富裕农民的利益。国王佯装答应,发给证书,许多农民满意地回家了。但 穷苦农民不满意,要求再见国王申诉要求。6 月 15 日,一部分农民在斯密思 菲尔德广场再次与国王谈判,泰勒代表大家提出废除农奴制,没收教会土地 分给农民,废除封建主一切特权,实行人人平等,废除劳工立法。“斯密思 菲尔德纲领”触及雇工法和土地问题,反映了贫苦农民的要求。这时,国王 已经准备好,在谈判过程中伦敦市长威廉·沃尔沃思突然用剑刺死瓦特·泰 勒,接着,数千援兵赶到斯密思菲尔德广场。伦敦和各地的农民起义军先后 被镇压,有 1500 人被绞死或杀头,包括约翰·保尔在内。
14 世纪的法英农民起义,是西欧历史上著名的农民大起义,它们打击了
封建领主和天主教会的统治,加速了农奴制的崩溃。马克思说:“在英国, 农奴制实际上在十四世纪末期已经不存在了。当时,尤其是十五世纪,绝大 多数人口是自由的自耕农、尽管他们的所有权还隐藏在封建的招牌后面。”
①14—15 世纪,英国自耕农主要有公簿持有农和自由持有农两种。前者是维
兰的后裔,他们根据领主法庭记录的副本持有份地,享有永佃权。后者是拥 有土地所有权的自耕农。他们还拥有国王法庭保护持有份地和参加议会选举 的权利。公薄持有农虽然也被归入自耕农中,但他们的地位比自由持有农 低,比自由持有农负担更多的定额货币租和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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