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另有 430 年,443 年之说。
[基督教开始传播]高卢并入罗马以后,罗马政府对产生于原始社会的特 罗依德教,并没有打击或取缔,而是采取利用的方针,把特罗依德教崇拜的 神祗搬到罗马神庙中,使其从属于罗马的大神,并奉罗马皇帝为最高祭司。 罗马宗教中虽已有主神丘必特,但多神自然崇拜的观念仍长期存在,各地各 行业都有自己的守护神。因此,特罗依德的多神崇拜与罗马泛神的一神宗教 具有某些共同的信仰特点,在高卢罗马化的过程中,这两种宗教很自然地结 合起来,形成一种新的宗教形态。它既保留了特罗依德教对自然力量崇拜的 观念以及在葬俗等方面的宗教仪式,又吸收了罗马宗教中的因素。特罗依德 教崇拜的神灵,其造型原先往往为某种动物,与罗马宗教结合后,神灵都具 有人的性质,造型也采取拟人的形象。特罗依德教的神庙原先多为木结构方 形、圆形或多边形的小型建筑,后来则采用罗马的万神殿作为供奉神祗的庙 堂。无论特罗依德教还是罗马宗教都脱胎于原始社会,带有浓重的原始宗教 色彩,信仰基础都还没完全摆脱一城一邦,或某一行业的狭隘范围。罗马进 入阶级社会的历史只有几百年,其宗教还没有来得及吸收奴隶社会中哲学、 文化意识等方面的精华。特罗依德教是由口传下来的实践和信仰构成的,无 完整教义,无宗教典籍,也无宗教教育。与罗马统治以前相比,高卢的特罗 依德教除崇拜罗马帝国和罗马君主外,其宗教形态并无实质性变化。当罗马 征服高卢和地中海沿岸各国后,摧毁了旧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生活,产生古代 宗教的社会和政治条件也随之消失。这时,需要一种世界宗教来充实横跨欧 亚非三洲的罗马帝国的需要。这一新的宗教就是基督教。
公元 1 世纪初,基督教产生在西亚巴勒斯坦地区的犹太人中。这一地区
长时期中饱受战祸和民族动乱。原始基督教是被压迫者、奴隶、下层人民的 宗教,在它产生和传播的过程中,通过犹太民族文化和希腊文化的交流,吸 收了希腊文化和哲学的内容。基督教信仰上帝创造世界主宰世界,宣称上帝 对各民族信徒同等看待,宣扬“信徒因基督的牺牲而得救”。这些教义对于 当时在政治、经济、法律上都处于无权地位,只能追求精神寄托来摆脱绝望 处境的下层人民,具有很大吸引力。加之简化的宗教仪式,使基督教在下层 民众和失意的上层分子中迅速传播并战胜其它宗教。
早期基督教认为崇拜上帝与效忠皇帝难以调和,不敬罗马的神,不承认
罗马皇帝是神,因而罗马帝国政府视基督徒为“叛逆”,进行迫害。对基督 教实行一面打击、镇压,一面争取的政策。基督教在传播中,随着中上层人 士入教并取得领导权,政治上早期反罗马的态度转为力求与统治者妥协,罗 马政府对基督教也从迫害改为宽容、怀柔、利用。
基督教约在 2 世纪后期传入高卢,由基督教的一支孟他努派从西亚传至 高卢。土耳其出生的教士伊里奈乌于公元 160 年到里昂传教,177—178 年任 里昂主教。与罗马帝国其它行省情况不同,基督教被奉为罗马国教以前,高 卢的基督徒大多是讲希腊语的外来移民,教士多来自东方,传播范围局限于 一些城市内。长期以来,罗马皇帝残酷迫害基督教徒,高卢地区大批教徒被 处死。直到 4 世纪初,才停止迫害。 313 年,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发布米 兰敕令,宣布帝国境内有信仰基督教的自由,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标志 着帝国从迫害改为利用基督教的开始。接着,帝国政权大力扶持基督教会, 发还教会产业,允许教会经营工商业,享受免税特权。375 年,罗马政府禁 止向罗马传统崇拜的神庙献祭,皇帝不再是这些神庙的大祭司。392 年进而 命令关闭一切非基督教的神庙,基督教正式成为罗马国教,从此基督教成为
罗马帝国唯一的宗教,教会势力迅速增长。罗马政府在扶植基督教的同时, 又对教会加以控制,各种特权只给皇帝支持的正统教会,使教会成为维护罗 马奴隶制帝国的精神支柱。在高卢,政府强迫人民信奉基督教,停止信奉其 它宗教。同时建立正式的基督教会组织,教徒从早期的移民扩至统治阶级上 层人士。公元 300 年至 400 年,高卢的教区从 26 个增加为 70 个,主教通常 由高卢——罗马贵族担任。皇帝、贵族和社会上层人士捐赠的大量土地、房 产、财宝,使教会财富急剧增加。在帝国晚期动荡不定的形势中,中下层居 民宁肯以自己有限的产业献给教会,托庇求靠教会特权,以期保障生活。5 世纪时,基督教已把城市异教根除,其势力由城市伸入农村。教会凭借拥有 许多庄园、领地,以及众多的奴隶和隶农,与信奉基督教的世俗大庄园主勾 结,依赖统治阶级的暴力在农村传播基督教。基督教最终取代罗马化的特罗 依德教成为高卢唯一的宗教。
第二章 法兰克人与法兰西人
(5—11 世纪)
第一节 法兰克人国家 一、法兰克王国
[民族迁徙与高卢居民的变化] 罗马帝国从 3 世纪出现危机后,原住在波 罗的海和北海沿岸地带的日耳曼人,加快了向罗马帝国境内侵徙的步伐。4
至 5 世纪,西哥特人、勃艮第人、法兰克人等部族举族入侵,分据高卢。 武装殖民的开路先锋是西哥特人。他们原居罗马帝国东北部,4 世纪下
半叶,受到来自中亚的匈奴人的威胁,开始向西迁徙。公元 378 年安德里诺 堡战役,西哥特人打败了罗马帝国的军队,410 年西哥特人又洗劫了罗马城, 随后占领了高卢南部阿基坦地区,以图卢兹作为首都,建立了西哥特王国, 其疆域包括卢瓦尔河以南的西南高卢和比利牛斯半岛的大片土地。在西哥特 人统治下的阿基坦,罗马高卢贵族的地产大多未受损害,他们依然按罗马帝 国时的方式生活,罗马文化所受到的冲击不大。507 年图卢兹被北部的法兰 克王国所占,西哥特人大多迁至西班牙,阿基坦地区转归法兰克王国,但法 兰克人从未在此建立过直接统治,因而阿基坦人的罗马传统也未曾中断。6
—7 世纪,瓦斯孔人徙入阿基坦,后来集中居住在加斯孔尼地区,较多地保
存了自己的传统。因此,高卢南部地区逐渐形成了不同于北部的独特文化。
5 世纪初,当西哥特人盘锯高卢西南部时,高卢东南部为勃艮第人占领。 勃艮第人以里昂为首都,建立了勃艮第王国。6 世纪初,勃艮第王国被法兰 克王国吞并,但勃艮第人的文化和风俗习惯却长期保留下来。
在北方,法兰克人是最强大的部族。在法兰克人和罗马高卢人之外,还
有其他部族。公元 5~7 世纪,凯尔特人一支布列顿人从不列颠岛迁居高卢西 部的阿莫里克半岛,聚族而居,这里后来称为布列塔尼。布列顿人几乎完整 地保留了他们自己的文化和社会习俗。在高卢东部,阿勒曼人定居在阿尔萨 斯。9—10 世纪,斯堪的那维亚半岛的诺曼人入侵法国,又在诺曼底等地定 居下来。至此,构成近代法兰西民族的部族已基本齐全。这些不同的种族和 部族入居高卢后,大都保持着自己的法律、语言和风俗习惯,形成了不同特 点的文化传统,并被长期保存下来。
“蛮族”徙居高卢,是法兰西民族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它奠定了 法兰西民族的种族基础,对法兰西民族的人种构成,文化和政治传统的多样 性,具有深刻的影响。
[法兰克人征服高卢和克洛维的统治] 法兰克人是日耳曼人一支,居住在 莱茵河右岸。公元 241、242 年,曾与罗马军队发生战争。从 3 世纪中叶到 6 世纪,法兰克人越过莱茵河向罗马帝国侵袭、移民,逐渐占领了卢瓦尔河以 北高卢的大部分地区。5 世纪下半叶,法兰克诸部落中以萨利安法兰克人和 利普利安法兰克人两支最为强大。481 年萨利安法兰克人的一个首领契尔德 利克亡故,15 岁的儿子克洛维成为萨利安法兰克人的军事首领之一,这时对 法兰克人威胁最大的是苏瓦松地区的“罗马人的国王”西格里乌斯。西格里 乌斯的父亲艾吉第乌斯原是罗马帝国驻高卢的将军。462 年他宣布拒绝承认
罗马皇帝的权力,以苏瓦松城为中心,建立了一个实际上独立的国家,其疆 域包括法兰西岛和塞纳河与卢瓦尔河之间的地区。486 年克洛维联合利普利 安法兰克人和住在康布雷的法兰克人攻打苏瓦松,打垮了西格里乌斯,夺取 法兰西岛,并从都尔内移都巴黎,向南扩张。
公元 496 年,克洛维率三千亲兵在兰斯接受洗礼,皈依天主教。这一举 动得到了教会和高卢罗马贵族的热烈称颂。罗马帝国灭亡后,罗马基督教会 和罗马贵族失去了靠山,他们急于在新建立的蛮族王国中寻找自己新的政治 支柱。但是当时帝国境内的日耳曼各族都信奉阿里乌派异端。宗教对立使他 们敌视这些蛮族国家。克洛维率法兰克亲兵皈依天主教,自然使基督教会和 罗马贵族为之振奋。维也纳主教阿维图斯写信绘克洛维说:“你的信仰是我 们的胜利,??神圣的天意已赋予你作为我们时代的主宰者”。罗马教皇阿 那塔秀斯二世致书克洛维希望他成为支撑基督教会的“铁廊柱”,为此基督 教会也“将赋予你对你所有敌人的胜利”。克洛维不失时机地将教会和罗马 贵族的支持变为自己征服扩张的工具,把自己扮作天主教会的保护人,罗马 帝国的继承人。公元 500 年,克洛维征服了勃艮第王国,507 年又将西哥特 人赶出了高卢,508 年东罗马皇帝授予他执政官的称号。在克洛维去世前, 高卢大部分地区已被统一起来。克洛维成为高卢的最高统治者。
克洛维一生除开土扩疆和皈依基督教外,还一直致力于清除法兰克人内
部的竞争势力,加强自己的权威。当克洛维成为一支法兰克人的军事首领时, 法兰克人并不统一,而是分为若干不同的部落,各个部落都是独立的,各有 自己的国王(首领)。在数十年之内,克洛维努力剪除竞争对手,统一法兰 克各部。他设计杀害了利普利安法兰克人和法兰克其它部落的首领,甚至将 自己的亲属也残杀殆尽。晚年,克洛维不得不承认:“我现在就象一个孤独 的香客生活在陌生人中间,我已没有任何亲属活下来,在我遇到灾难威胁时 没人能帮助我了”。正是在其它部落首领和自己亲属的血泊上,克洛维完成 了法兰克人各部落的统一,完成了由军事首领向国王权力的转变。
[墨洛温王朝]511 年克洛维去世,法兰克王国遗留给他的子孙去统治,
被称为墨洛温王朝①(481—752)。墨洛温王朝历时 241 年,其间有 28 位国 王当政,平均每人任期只有 8 年零 7 个月。按法兰克人的继承制度,每代国 王死后,都由其儿子平分国土,因而在 28 位国王中,仅有 5 位国王取得过国 家的表面统一,而真有实权的仅克罗泰尔一世(558—561),克罗泰尔二世
(615—629)和达戈贝尔特(629—639)三人,总共统一的时间不到 30 年。
可见,分裂多于统一。墨洛温王朝政治黑暗,手段残忍,秽行昭著。克洛维 死后,他的 4 个儿子蒂埃利、克洛多米尔、西尔德贝尔特和克罗泰尔瓜分了 国土,后来克洛多米尔在攻打勃艮第人时战死,他弟弟克罗泰尔霸占了他的 遗孀,克罗泰尔和西尔德贝尔特瓜分了国土,并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克 洛多米尔的两个儿子,以绝后患。558 年克罗泰尔合并了其他弟兄的领地, 取得了国家的统一,但 561 年他的 4 个儿子又重新瓜分了他的领土,567 年 占据巴黎地区的长兄死后无嗣,其他弟兄三分其领土,渐渐形成了东部的奥 斯特拉西亚、西部的纽斯特里亚及勃艮第三个王国。此外,还有阿基坦公爵 领地,处于三国共管之下。6 世纪下半叶,纽斯特里亚王国和奥斯特拉西亚 王国的实权分别授于两国王后弗蕾代贡德和布吕娜奥手里,两国互相争夺倾
① 据传克洛维的祖父叫墨洛温(Meroveus),故称。
轧,阴谋频频,杀伐迭起,政治极其黑暗。达戈贝尔特在位时(629~639 年), 国土一度统一,政治稍显清明,局势也较为稳定。在他之后,墨洛温王朝的
12 位国王懒散成性,不视政事,被史家称为“懒王”。
[“懒王”和宫相]为取得封建贵族的支持,墨洛温王朝历代国王把大量 土地赏赐贵族,耗尽了自己的力量,培植了贵族势力。王室成员勾心斗角, 各植朋党,互相倾轧、残杀,也使国王权威跌落,贵族力量趁机发展。某些 当政国王或童稚登基,或愚昧无能,难理朝政,又往往为封建贵族参政篡权 打开方便之门。639 年国王达戈尔贝特死后,继位的 10 多位国王大多手无实 权,有的干脆为大贵族作为傀儡拥立,他们每日乘舆服辇,奔走领地之间, 置身狗马声色之内,国家大权完全落入宫相之手。
宫相最初是王宫的管家,只是国王的一个仆人。但因其地位显要,渐渐 执掌机要,不仅控制内政,也成为军队的最高首领。大多数宫相由国王亲自 任命,但也有一些由贵族推举产生。宫相所起的作用也不尽相同。有些宫相 积极支持国王反对贵族,也有些宫相率领贵族对抗国王。纽斯特里亚受罗马 影响较深,罗马皇权至高无上的原则仍在流行,这里的宫相大多数支持国王。 奥斯特拉西亚则是日耳曼人集中的地方,它的宫相往往成为封建贵族的代 表。墨洛温王朝晚年,奥斯特拉西亚和纽斯特里亚两国不断争斗,实际上是 两国宫相之间的斗争。在 7 世纪中叶,纽斯特里亚宫相艾布罗因居优势,他 作出种种努力,反对贵族,巩固王室权力。681 年艾布罗因被刺身亡,687 年他的后继者被奥斯特拉西亚宫相赫斯塔尔的丕平战败,丕平遂成为三国的 实际统治者。
丕平家族是奥斯特拉西亚最富有、最有权势的大贵族家族之一。自从其
祖父“莱登的丕平”(639 年卒)起,这个家族世袭担任奥斯特拉西亚宫相。 赫斯塔尔的丕平取得整个法兰克王国实权之后,做了三件事:一是征服莱茵 河右岸的萨克森人、图林根人、巴伐利亚人等日耳曼人部族;二是在奥斯特 拉西亚恢复已废弃的五月校场游行等法兰克人的古老传统,以笼络法兰克人 的民心;三是积极支持基督教传教士在莱茵河右岸日耳曼人各族中传教,以 此取得教会对自己的支持。这些活动增加了丕平家族的声威,巩固了丕平家 族的地位。
[查理·马特]715 年,丕平的私生子查理·马特继任宫相。他拥立了墨
洛温家族的克罗泰尔四世作为傀儡,自己以宫相和奥斯特拉西亚公爵的身份 掌握实权。执政以后,他率军打败了萨克森人从北部,阿拉伯人从南部对高 卢的入侵。715~718 年,他又率军抵御莱茵河右岸佛里松人和萨克森人的进 攻,并深入腹地,征服了萨克森人,迫其称臣纳贡。此时,占据西班牙的阿 拉伯人也大举北侵,占领郎基多克,夺占那旁内作为中心,并继续北侵。732 年,在普瓦蒂埃,查理·马特的军队击败了阿拉伯骑兵。从 732 到 739 年, 他除了继续镇压北部萨克森人的反叛外,在高卢南部多次与阿拉伯人交手, 将阿拉伯侵略军赶出了高卢。
查理·马特还致力于高卢法兰克人的统一。掌握实权后,他依靠贵族的 支持,同对手纽斯特里亚王国宫相展开角逐。719 年在苏瓦松战役中,他击 败了纽斯特里亚及其盟友阿基坦公爵的军队,此后又迫使阿基坦公爵向他宣 誓效忠。734、736 年他最后用武力统一勃艮第。在抵抗阿拉伯军队取胜后, 查理又把南部普罗旺斯的许多地区纳入自己的统治之下。到 741 年去世时, 查理·马特实际上已是整个高卢唯一的统治者。
查理·马特积极推行采邑制度,给卡洛林王朝①的建立打下了基础。为抵 御外侵,实现法兰克各国的统一,查理亟需建立一支忠诚于自己的强大军队。 为此,他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从政敌手中没收的土地以及从纽斯特里亚和勃 艮第教会和修道院手中夺取的大量土地,作为采邑分授给他的属下,属下以 向查理效忠,服兵役为条件占有和使用这些土地,此即采邑制。采邑制在查 理以前早见记载,但只是在查理统治时期才大规模推行。对王室和大封建主 说来,采邑制比无条件的土地封授更为有利,不少封建大贵族也仿效查理, 向部属封授采邑。采邑制的推行,一度加强了卡洛林家族对贵族的控制。
为推行采邑制,查理曾侵害了某些教会贵族的利益,但这并没有从根本 上危害他与教会的关系。查理积极支持和庇护圣·波尼法斯等人为首的基督 教传教士在萨克森人和其它日耳曼部族中的传教活动,取得了教会的赞誉。 查理也尽力谋求罗马教皇的好感,741 年查理答应帮助教皇解除伦巴底人对 他的威胁,只是由于查理早逝,未能履行诺言。
① 卡洛林王朝因查理·马特名字 Cirolus 而得名。
二、查理曼帝国
[“矮子”丕平与卡洛林王朝的建立]741 年查理·马特亡故,两个儿子 卡洛曼和“矮子”丕平继承宫相职位,平分国土。丕平据有纽斯特里亚、勃 艮第、普罗旺斯,并享有阿基坦的宗主权。卡洛曼则据有奥斯特拉西亚、图 林吉亚和阿勒曼。北部的萨克森人、巴伐里亚人、南部的阿基坦人趁机离叛, 以求独立,被赶出高卢的阿拉伯贵族也想乘机入侵。内部,查理·马特的私 生子格利普积极网络党羽,策划阴谋,反对两位兄长,要求继承权。在内患 外忧之下,丕平与卡洛曼通力合作,平定了内患,战胜了外寇。746 年,丕 平威逼克洛曼遁入修道院,他的领地尽归“矮子”丕平,丕平成为高卢的唯 一统治者。751 年丕平得到教皇的支持,在苏瓦松称王,卡洛林王朝正式建
立。
丕平是在罗马教皇的支持下取得王位的,联合教会是他的一贯政策。他 对其父查理·马特征用教会地产而封授的采邑,作了新的规定:俗人持有教 会地产作为采邑,应与教会共享地产的收入,持有教会地产作为采邑的骑士 死后,其采邑应归还教会;因被剥夺地产而导致贫困的教会,其土地应予归 还①,旨在保护教会利益。登基称王之后,丕平更是竭力谋求同教会和教皇的 友好关系。753 年,罗马教皇受到伦巴底国王的威胁,派人向丕平求救。 754、
756 年丕平两次出兵意大利,打败了伦巴底人,将从伦巴底王国夺来的意大
利中部地区赠给罗马教皇。这一赠礼,奠定了世俗教皇国的基础,史称“丕 平献土”。由丕平巩固起来的这种政教合作关系,在他的儿子查理曼手中得 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
[查理曼与查理曼帝国]丕平死后,按照法兰克人的惯例,他的两个儿子
查理与卡洛曼平分国土。771 年卡洛曼早逝,查理合并其弟的领土,成为高 卢的唯一统治者。历史上也称查理为查理曼,意为“查理大帝”(742—814 年)。
查理曼的一生,大部分时间是在戎马倥偬中度过的。他一生共进行了 53
次扩张战争。查理曼即位之初,首先遇到阿基坦人的再次反叛,他发动 3 次 战争,平息叛乱,后来立其三子路易为阿基坦国王。773—774 年,查理曼应 罗马教皇请求出兵意大利,讨伐威胁教皇的伦巴底王国,经过 5 次重大战斗, 打败了伦巴底人,俘其国王,并其领土,将其儿子丕平立为意大利国王。778
—811 年查理曼率军向占领西班牙的阿拉伯人进军,经过 12 次战斗,夺取了
大片土地,在此建立了“西班牙边区”。自 772 年开始,查理曼发动了征服 萨克森人的战争,受到了自由的萨克森人坚决抵抗,他将军事征服、强制改 信基督教以及军事殖民等手法并用,化了 30 多年时间,经过 18 次战争,才 得以征服。此外,他还对多瑙河流域的巴伐里亚人、阿瓦尔人、莱茵河北岸 的弗里松、斯拉文人等部族发动战争,扩疆掠土,扩大统治范围。经过这一 系列战争,查理曼建立起一个西起大西洋,东止多瑙河,南到地中海,北抵 波罗的海,其地域囊括今之法国、比利时、德国、荷兰、瑞士及匈牙利、西 班牙和意大利 2/3 以上土地的庞大帝国,史称查理曼帝国。
查理曼继续推行联合教会的政策。他对非基督教地区进行军事征服的同 时,往往伴以本基督教的传教活动。他打垮了侵扰教皇的伦巴底王国,归还
① 这项法令是否执行过,有争议。不少史家认为只是一纸空文,未予实行。
了为伦巴底人侵占的教皇领地。为报答他,在 800 年圣诞节,当查理曼在罗 马的圣彼得大教堂作祈祷时,教皇利奥三世突然把一顶罗马皇帝的金冠戴到 了他的头上,集合在教堂内的群众马上高呼“最虔诚的奥古斯都、伟大的创 立和平的罗马人的皇帝查理万岁!永远胜利!”经过这戏剧性的一幕,在西 欧历史上又出现了皇帝,又一次出现了所谓的“罗马帝国”。
与墨洛温国王和查理曼的祖先相比,查理曼有更大的抱负,也有更多的 精力和才能。他不仅仅是一个置身马背上的军事统帅,也是一位封建主阶级 的政治家,对封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查理曼帝国的政治 管理体制与墨洛温王朝差别不大,地方上设伯爵区,由伯爵统辖。地方伯爵 中有不少是查理曼的亲信,但大部分人是原来此地的地方大贵族。他们往往 拥有大量地产,在地方上很有影响和势力。有的世袭据有伯爵官职。作为伯 爵,他们拥有政治、军事、司法和经济上的各种权力,具有很强的分离倾向。 查理曼为有效地控制地方的伯爵作了种种努力。首先,他试图在政治体制上 加强对伯爵的监督,禁止一个伯爵兼职几个伯爵辖区,规定伯爵们要经常向 皇帝参觐交待,在边界地区,任命亲信担任边地侯,统领伯爵区。查理曼还 定期向各伯爵区派出巡按使,监察地方,这些巡按使被称为“皇帝的眼睛”。 其次,查理曼为保证伯爵们对自己的忠诚,与他们建立人身从属联系。他向 伯爵们授予采地,伯爵们则向他宣誓效忠,建立起领主与附庸的依附关系。 第三,除伯爵外,查理曼还向大量地方封建贵族授予采地,建立领主与附庸 关系,这些人被称作“国王的附庸”,不受地方伯爵的管辖,自己享有司法、 征税等权力,并对地方伯爵起监督和钳制作用。
为巩固帝国的统一,查理曼投身于频繁的立法工作之中,试图在政治和
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制订出可行之全国的法规,不论那个种族,都必须遵 守。有人统计,查理曼制定的敕令共有 65 个,包括 1151 项条款,其中 293 项是有关政治的,130 项是关于刑法的,305 项是有关教会法规的,110 项是 关于民事的,87 项是关于道德问题的,85 项是关于宗教的,73 项是关于家 内事务的。可见,查理曼的立法活动触及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查理曼通过 行政上对地方的有力控制和制定统一可行的法规等手段,将具有不同的语 言、法律、经济条件和风俗习惯的许多种族暂时联系在一块,组成了庞大的 帝国。
查理曼整肃教会,奖掖文化。他严格帝国内教会的纪律,清除不称职的
教士,加强对教士的文化教育,关注文化教育的发展。他举办宫廷学校,招 揽当时西欧一些著名的文人学者担任宫廷学校的教师,教授文化。查理曼本 人带头向他们学习拉丁语和希腊语,还责成教士在乡村发展教育事业。
查理曼还采取措施鼓励和保护工商业,修辟道路,维护交通,建立庙会, 以利工商。
查理曼为建立和巩固庞大帝国做了不少事情。其功业,比他的前人超之 甚远,比他的子孙也高出一筹。查理曼堪称是新兴封建主阶级的英雄人物。 尽管如此,他仍然难以从根本上改变当时分散落后的社会状况。随着查理曼 的去逝,帝国也很快分裂和瓦解。
[查理曼帝国的分裂]查理曼帝国的分裂和瓦解是必然的。因为:第一, 查理曼帝国是通过军事征服建立起来的,在帝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很 不平衡。意大利和高卢是古罗马奴隶制影响较深的地区,在这里封建化过程 已有了很大的进展,而萨克森等德意志地区却刚刚跨入文明的门槛,原始社
会的残余还很浓。在当时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各地区之间缺乏经 常的经济联系,维系一个庞大帝国的经济条件尚不存在。除去经济的分离外, 还有种族的分离。查理曼帝国的臣民由若干不同种族、部族的人们组成,各 个种族、部族都有自己的语言,自己的法律和自己的风俗习惯,缺乏一个统 一国家存在所必需的社会和文化基础。
第二,从墨洛温王朝到卡洛林王朝,历代国王为了取得封建贵族的支持, 都大量向贵族封授土地,或为封土,或为采邑,有时还赋予他们对土地上农 民的政治统治权力。这种旨在加强王权的措施,本身便培养了贵族的分裂势 力。查理曼也难脱旧俗。他向手下的贵族广泛封授采地,虽然暂时取得了贵 族的效忠,却埋下了分裂的隐患。在查理曼生前封建贵族已开始将采地视为 己有。早在 806 年,查理曼已发出抱怨:“那些从我们手中得到采地的伯爵 和其他采地持有者已将采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了!”查理曼死后,各地的 贵族逐渐发展成无法驾驭的封建分裂势力。
第三,法兰克人的继承制度,亦使国家统一不可能长期维持。法兰克人 的继承制度是诸子平分土地,这一制度曾使墨洛温王朝长期陷于分裂,它同 样威胁着查理曼帝国。查理曼在世时,他的几个儿子已被封授为意大利、阿 基坦等地的国王。多亏两个儿子早死,查理曼帝国才得以完整的遗传给了“虔 诚者”路易。但在路易统治时(814—840 年),为了继承问题,常常与他的 子侄发生内讧。路易死后,他的三个儿子终于在 843 年签订了“凡尔登条约”, 三分帝国。条约规定:些耳德河和缪司河以西地区归秃头查理,称西法兰克 王国,即后来的法兰西,莱茵河以东地区归日耳曼路易,称东法兰克王国, 即后来的德意志,介于两国之间的地区,北起北海,南抵意大利中部,归长 兄罗退耳,称意大利王国。罗退耳称袭帝号。查理曼帝国至此退出了历史舞 台。
三、法兰克人的国家制度
[国王和皇帝的权力]征服高卢之前,法兰克人尚处在军事民主制阶段。 征服扩大了军事首领的权力,使克洛维从一个军事首领转变为国王。
墨洛温王朝是罗马文化与日耳曼文化并存并迅速融合的时期。因而,这 时的社会经济关系、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无不具有双重特点。罗马与日耳曼 二元因素的并存和结合,也使社会经济关系和政治制度具有不稳定性。
国王是国家的统治者。王位由墨洛温家族世袭占有。象罗马皇帝一样, 法兰克国王的权力在理论上不受任何限制,是最高立法者,也是最高司法者, 是最高军事领袖,也是最高行政官。对臣民,国王握有生杀予夺之权,臣民 除了公开反叛或谋杀君王外,没有任何手段可以对抗国王意志。但实际上, 法兰克国王的权力是受很大限制的。在当时经济、文化相当落后的情况下, 法兰克王国只是在名义上才存在。这时,没有固定的疆域范围,没有系统的 国家官僚机构,没有完整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中央没有集权的官僚机器,地 方上多由伯爵等地方贵族执掌权柄,他们往往各自为政,不受国王驾驭。在 墨洛温王朝后期,大权旁落宫相手中,国王仅是傀儡和点缀品而已。
到卡洛林王朝,国王的实际权力依然没有太大的变化。查理曼是卡洛林 王朝最有实权的皇帝,他当政时期,法律政令皆出他一人之手,他把政治统 属关系与主从人身臣属关系并举,加上巡安使的监察,一度较为有效地控制 了统治地方的封建贵族,使政令行之四方。查理曼头戴罗马皇帝的皇冠,也 奢想建立一个象罗马帝国那样庞大而统一的国家。但在当时的经济和社会条 件下,这却是一个“徒劳的梦幻”。查理曼靠他的强硬手段和超凡的精力控 制了封建贵族,在表面上维持了皇权的强大。但当查理曼死后,皇权又一落 千丈,最终化为乌有。
[国家政府机构]墨洛温王朝和卡洛林王朝的国家政府机构都很不完备。
在墨洛温王朝时国王的宫室既是最高行政机构,又是最高司法机构,也是国 王的家室。在王宫里面有各种不同的官职,如马官、司厨官、王室总管等等, 这些人原来只是负责国王生活的奴仆,后来也兼为王国的军事大臣、财政大 臣,总揽一切的宫相等重要官吏。
墨洛温王朝的地方管理体制承袭罗马旧制,全国分为若干个区,与先前
罗马的区以及当时的主教区基本相应,每个这样的区都以一个城市为中心, 区的最高统治者是伯爵,由国王任命,许多伯爵原是国王的亲兵和近侍,甚 至国王的某些贴身奴隶也有幸被任命为伯爵。在高卢南部,伯爵职位大多由 原来罗马高卢的旧贵族担任。伯爵和教会的主教通常共住中心城市内,分掌 政、教权力。伯爵在自己的辖区负责维持治安,开庭审理诉讼案件、征收赋 税和统帅军队,原则上是国王在地方上的代理人,但实际上他们常常不听国 王调遣,是辖区内的独立统治者。伯爵通常任命一些副伯爵作为自己的助手, 后来副伯爵(即子爵)统治一定区域,成为伯爵之下的独立区域。子爵之下, 百户是最基本的行政单位。子爵和百户长都层层行使着行政、司法、财政等 方面的职权。
在遇有战事等情况下,国王还在伯爵之上任命一个公爵,管辖几个伯爵 区。通常,公爵的主要职能在军事方面,统帅几个伯爵区的军队打仗。在大 多数情况下公爵并没有形成永久的区域建制,它应急而生,势缓人去。但在 某些地方,公爵也成为伯爵之上的一级地方长官。
墨洛温王朝的政府机构,从形式上看,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建制,互相统 属,但实际上往往层层独立,政令不畅。卡洛林王朝,的行政区划变化甚小, 只是在查理曼统治时期,才采取措施,增强中央权力,加强对地方的控制。 查理曼时期的中央机构,除王宫以外,秘书部的作用也十分重要。秘书 部的成员大多是教士,他们主要负责为皇帝草拟法令、文书,颁发文告,管 理档案,就其职能看,他们主要是皇帝个人的御用秘书。虽然地位不高,但 其作用很大。此外,皇帝还经常不定期地召集一些教士、学者、宫廷学校教 师、侍从人员和进宫参觐的地方官吏及贵族开会,讨论国事。查理曼时期地 位最高的中央机构当数公民大会。它源自征服高卢之前日耳曼人的部落会 议,但在墨洛温王朝前期,渐被废弃。只是到了墨洛温王朝后期,才被恢复。 公民大会原来通常在三月举行,贵族和部分能够自备武器从军的自由民武装 到会,称为“三月校场”。到 7 世纪中叶改在五月举行,称作“五月校场”。 在查理曼统治时期,公民大会主要由僧侣和世俗贵族参加,实际上变成了贵 族议事会。770—813 年查理曼共召开了 35 次公民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讨论 的议题都取决于查理曼的个人意志,在会议上教俗贵族们向皇帝汇报地方政 务,也审议和表决查理曼草拟的敕令。出席会议的贵族们大都仰承皇帝鼻息, 很少听到反对意见。公民会议的作用是给查理曼的个人统治披上集体意志的
外衣,也是一种控制地方贵族的手段。
为了严格地控制地方,查理曼还定期向地方派遣“巡按使”。巡按使在 墨洛温朝已间或有之,但主要是为了完成军事、司法、财政等特殊任务偶而 派遣。查理曼把巡按使的派遣变为定制。他将帝国分为若干巡按区,每年都 向各巡按区派出数批巡按使。巡按使通常每次二人,一教一俗,他们传达皇 帝旨意,仲裁重大案件,矫正地方弊政。巡按使的定制化一度有效地克制了 地方贵族的分离倾向,巩固了帝国的统一。
[法律、财政和军事制度]迁徙高卢之前,日耳曼名族都有自己的习惯法,
占领高卢之后,他们开始编订法典,将其习惯法变为成文法。西哥特人、勃 艮第人和法兰克人都编制了自己的法典。大约编纂于克洛维晚年的《撒利克 法典》,是研究 5、6 世纪法兰克社会的重要文献。在墨洛温和卡洛林时期, 通行的司法原则是“法随人定”,罗马高卢人使用罗马法,日耳曼各部族实 施他们自己部族的法规。卡洛林王朝,皇帝们制订了一些新的法令,不拘种 族,行之全国,是统一法律的一种尝试。此外,基督教会使用教会法。12 世 纪后,“法随人定”的原则让位于“法随地定”,即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 规,反映了种族融合的发展。但法律不统一的现象,在法国一直持续到封建 社会完结之时。
墨洛温王朝和卡洛林王朝的司法制度差别不大,皇帝或国王的法庭是最 高法庭,伯爵、子爵也都享有司法职权。子爵之下是百户区法庭。在卡洛林 王朝,封建贵族的庄园法庭有了很大发展,许多贵族从王室手中取得了私人 审判权,行之于庄园上的居民。这一时期,在日耳曼人中主要的司法手段是 落后的“神命裁判法”。
墨洛温王朝继承了罗马帝国的税收制度,向民众征收人头税、土地税和 各种间接税,并在道路、桥梁等关隘设卡征税,但捐税负担引起人民的强烈 反抗,加上征税机构不健全,税收制度不久被废止。此后,王室财源主要来 自王室领地的收入。因此从墨洛温王朝后期开始,国王们只得乘坐牛车,辗 转各王室领地,消费各领地的产品。对于官吏的服役,也不能酬以薪金,只
好封给土地。在自然经济之下,采地是对官吏最便利的报酬方式。 日耳曼各族的军事首领主要是靠了亲兵队的力量征服高卢的。但在日耳
曼人中,每一个自由人都有自备武装、参军打仗的义务。一个自由的法兰克 人首先是一个战士,战士是他们自由人身份的标志。在墨洛温王朝,军队的 构成发生了一些变化,除法兰克人外,一些罗马高卢的自由人也有参军打仗 的义务。然而,随着封建化的发展,愈来愈多的自由民开始丧失土地,难以 自备武装从军。根据这种情况,8 世纪时查理·马特进行改革,将封授采邑 和提供军事义务结合起来,法兰克自由民的军事作用和地位更为下降。查理 曼统治时期,对军事组织再次进行了改革。查理曼的军事敕令将军役义务基 于经济条件之上,将自由民按财产状况分为不同等级,负担不同的军事义务。 此后,一般自由人步兵在军队中的作用渐渐削弱,由封建贵族组成的骑兵成 为军队中的主要成份,军事制度日益同采地的封授制度密切地结合起来。
第二节 封建制度的确立
一、封建制度的形成
[封建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公元 5 世纪罗马帝国在高卢统治的崩 溃和日耳曼人诸王国的建立,标志着高卢地区进入封建社会。封建制度在蛮 族国家、尤其在法兰克人国家内形成和发展起来,决不是偶然的,而是由它 适宜生存和发展的土壤决定的。
首先,在高卢既有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没落和 日耳曼人原始社会的瓦解两种历史发展趋势在封建制度上找到了接合点。
罗马奴隶制生产关系固有的内在矛盾使奴隶制度走向危机。3 世纪危机 以后,奴隶在生产中的地位日趋下降,而隶农制却得到迅速发展,到罗马帝 国灭亡之时,在高卢、意大利等地,隶农制生产已居主要地位。与奴隶不同, 隶农在身份上是自由人或半自由人,他们向地产主租佃土地,支付货币或劳 役地租。在奴隶制危机的情况下,不少奴隶主也授给奴隶小块土地,让其组 织家庭,独立从事生产,主人向他收取货币或实物租,征发劳役。在罗马帝 国晚年,主要依靠奴隶劳动的大地产主也还存在,但不多见,绝大多数地产 主把大部分土地租佃出去,仅留一小部分自营地,用少量奴隶在隶农、授产 奴隶劳役的配合下耕种。这时,最为广泛的生产形式是隶农和授产奴隶的小 生产。隶农对地产主有依附关系,但他本身并不为地产主所有,他与地产主 的关系主要是基于土地的依附。授产奴隶的经济地位接近于隶农。隶农制生 产关系具有封建生产关系的性质。此外,在罗马帝国晚期的高卢还存在着不 少拥有土地的个体小农,他们独立地从事小生产。从总的发展看,在罗马帝 国晚年以强迫奴隶集约劳动为基础的奴隶大地产正在让位于更适合于生产力 发展的小生产,奴隶让位于各种依附农民,罗马奴隶制社会正在逐渐沿着封 建化的方向演变。
征服高卢前的日耳曼人已经发展到原始社会解体的军事民主制阶段。在
日耳曼人之中已有了部落贵族、军事贵族与一般平民群众的阶级分化,奴隶 制度也已产生。日耳曼人的奴隶大都被授予一定的土地,拥有自己的家室, 独立耕作,向主人交纳一定的地租,这种“温和的隶属形式”与罗马帝国晚 期的授产奴隶有些相似之处。日耳曼人的基层组织形式是农村公社,土地为 公社公有,但分给各家使用。私有成份正在增长。日耳曼人已经进入阶级社 会前夜,小生产已经是他们熟悉的生产形式。罗马高卢和日耳曼人的社会发 展都要求采取小生产的生产形式,以小生产为基础的封建社会是它们的共同 归宿。
其次,自然经济的统治,也为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5
至 10 世纪,在高卢地区工商业活动并没有消失,但退居次要地位。在自然经 济条件下,农民失去土地,要不流浪,只得从大土地所有者手中租佃土地, 从而与大土地所有者产生土地上和人身上的依附关系,沦为农奴和依附农 民。小生产的经营方式、自然经济的主导地位,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人身 依附关系,是封建生产方式的重要特征。
最后,罗马帝国的崩溃和日耳曼人的建国,打碎了奴隶制的国家机器, 建立了新的封建政权。封建上层建筑保护和促进封建关系,加速了封建制的
形成和发展。 罗马帝国晚年,虽然在经济关系上封建制已渐占主要地位,但反映奴隶
主阶级利益的罗马帝国和帝国的法权制度,却顽固地维护奴隶制度,阻碍着 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帝国晚期的法令,不是根据新的经济发展现实去肯定 封建的生产关系,而是坚持用奴隶制的法规去规定人们的地位和社会关系, 在法权上极力把隶农变为奴隶,从而延缓了奴隶制瓦解的过程。新建立的蛮 族王国却不同。蛮族国王们将从征服中得来的土地大批赏给亲兵和贵族,创 造了一个新的大土地所有者阶层,这些人采用高卢地区流行的封建方式经营 土地,是新兴的封建主,他们与原来罗马高卢的封建性大地产主共同构成封 建主阶级。蛮族王国从本质上讲,是封建主阶级的政权,它们没有奴隶制法 权的约束,蛮族国家的法令承认和保护封建生产关系,并努力促进它的发展。 蛮族国家、尤其法兰克人国家连绵不断的对外征服战争,实际上也是一种加 速封建生产关系形成和发展的手段。因为,法兰克诸王每征服一地,通常要 进行土地的重新分配,从而创造出一批批新的封建主和依附农民,扩大了封 建生产关系存在的地盘。同时,这些战争也使法兰克国家内部封建主势力发 展,自由民不堪军役赋税压榨,走向破产而沦为农奴和依附农民。新兴封建 政权对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保护和推进作用。
[封建制度的确立]封建制形成、确立的过程一般称为封建化过程。封建
化是指在封建生产关系主导下,各种非封建因索向封建关系的转化。 蛮族征服高卢后,经济成份十分复杂。5 世纪时,在土地占有关系上,
有贵族的大、中型地产,包括原来罗马高卢大地产主的土地和通过赏赐、侵
吞而形成的日耳曼人大地产主的地产,也有自由农民小土地所有制,小土地 所有制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原罗马高卢的小土地所有者。蛮族的侵占,使 自耕农民的数量有所减少,不少人土地被剥夺,变成了四处流浪的移民。另 一部分是日耳曼人的自由小农,定居高卢之后从“马克”农村公社分得份地,
6 世纪后这些份地成为私有地。
大地产上的劳动力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奴隶,蛮族的征服一度使奴隶 的数量增加,奴隶集约劳动也有所发展。在 5—10 世纪的高卢,奴隶制度一 直存在。853 年特里尔地区一个贵族将一块土地,连同 96 个奴隶,一起赠给 教会。也有部分奴隶被授予小块土地,自己经营,向地产主交纳地租并服劳 役。二是雇工。这些雇工大都是单凭份地不足谋生的农民,通过受雇而得到 一些食物和货币,作为经济补充。三是佃农的劳役。这时佃农形式复杂,呈 现出过渡形态,有的是农奴,人身不自由,必须向地产主服劳役,有的虽非 农奴,但对地产主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亦须为领主服每周三天的劳役, 还有一些佃农保留自由人身份,他们向大地产主租佃一块土地,签订租约, 然后每年向地主交纳定量的货币或实物地租,不服劳役。也有的是分成制佃 农,与地产主对分租地的收入。在这些大地产上,封建性质的人身依附和租 佃关系已经深深扎根,但非封建的成份依然大量存在。这些地产的基本性质 属封建地产,但很不纯粹。
5—10 世纪,这些经济关系尚不稳定,处在变化之中。其变化的基本趋 势大致可以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两个方面理解。在土地所有制关系上,封 建大中型地产侵吞自由小农的土地而发展。侵吞的主要手段—是购买。土地 买卖的契约在这时已屡见不鲜,往往是强制购买。802 年查理曼曾对某些贵 族强制购买贫穷自由人的土地表示不满。814 至 827 年“虔诚者”路易则颁
布敕令,要求保护贫弱者的地产,斥责那些“阴谋强迫弱者向其出卖土地, 或者干脆强夺其土地”的权贵。二是所谓“投托”制。软弱的小农或因经受 不住强者的侵夺,或承受不了国家的税收和军役负担,或苦于战乱灾疫难以 自立,往往将其土地“献给”附近的大封建主,然后再以租佃的形式领回耕 种,土地所有权由此而归封建主。
在人身关系上,5—10 世纪存在着两种相反的发展倾向。一是奴隶劳动 的意义日益减小,奴隶愈来愈多地被授予土地,单独耕作,久而久之,奴隶 的法律地位也逐渐上升,接近于不自由的佃农。在卡洛林时期的大地产上, 依附佃农的劳役劳动逐渐取代奴隶劳动,一种封建主自营地和依附农民份地 相结合的土地经营制度慢慢形成,封建庄园制产生。10 世纪后,奴隶逐渐消 失,汇入依附农民之中。二是大量自由农民逐渐丧失人身自由,变成农奴等 依附农民。各种农民租地形式向以劳役和实物租结合的依附农民份地转化, 农民在身份地位上的差异也在逐渐泯灭。这两种相反倾向发展的结果,使蛮 族征服高卢时复杂的社会阶级成份逐渐趋向简单化。
在高卢封建化过程中,封建王朝的经济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8 世纪, 查理·马特推行采邑改革,将无条件的封土变成了采地,使土地附着了领主 与附庸的各种权利与义务,以采邑为纽带,封建主之间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封 建等级制。从采邑改革开始,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具有等级土地所有制的特 征。再者,在墨洛温王朝,国王们开始封授“豁免权”。此时,豁免权主要 封授教会地产,内容主要是禁止王室官吏进入教会领地实施司法,征收赋税。 在卡洛林王朝,国王或皇帝们也大量向世俗贵族封授豁免权,接受豁免权的 贵族领地成为不受国家权力影响的独立王国。而且,卡洛林王朝还常常把伯 爵等官职作为采邑封授附庸,877 年伯爵等官职开始可以合法世袭,伯爵们 也将辖区变成了世袭领地,辖区内的居民则变成他们自己的依附农民。到 10 世纪,一些小的封建贵族也取得领地内政治统治权,将土地占有权与对其领 地上农民的政治统治权结合起来。至此,作为封建制度初级形态的领主制最 终确立。
二、封建领主制经济和社会关系
[封建领主制]封建经济是一种封建所有者占有生产资料、并用不同程 度、不同形式的超经济强制手段,剥削在不同程度上依附于封建所有者的直 接生产者的经济形态。法国封建经济的初级阶段是领主制经济。领主制下, 封建土地所有制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封建等级土地所有制。下级封建主 以采地形式从上级封建主领受土地,他同样再把土地转授给更下级的封建 主。通过土地的层层封授,同一块土地上凝聚了不同的封建主对土地的层层 权利与义务,封建主之间身份地位上的等级制也在土地上表现出来。土地的 封受有各种条件限制,为接受采地,封臣必须向封主履行一定的义务。采地 一般不得转让、出卖。二是土地占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相结合,公权和私权合 一。封建主占有了土地,同时也享有了对土地上农民的行政管辖权和司法审 判权。封建主凭借对土地的垄断和种种政治权力,剥削农民。
封建领主制经济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封建庄园。庄园是封建主在经济上剥 削、政治上统治农民的基层单位。庄园的规模不等,大的庄园常常包括若干 村庄,小的庄园通常为一个村庄。在封建庄园上,土地一般被分为领主自营 地与农民份地两大部分。耕作领主自营地的主要劳动力是庄园上的农奴等依 附农民,在农忙季节,庄园主还常常雇佣短工劳作。通常,庄园主派管家主 持生产,监督劳动。农民份地的土地所有权归庄园主,农民享有使用权。起 初,庄园上的农民份地还有法律等级,即自由人份地和不自由人份地,后来 两者界限渐渐消失,都成为不自由的份地。庄园上能生产大部分生活必需品。 也有从事手工业劳动的少数工匠,是一个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
法国封建制度形成后,除庄园外尚有其它形式的地产。例如在高卢南部,
有些地产没有劳役,封建主与农民的关系主要是租佃关系。也有一些封建主 的土地不是领地,而是私有地。此外,封建化完成之后法国仍有一些自由小 农的土地。
农奴及依附农民是法国封建社会的直接生产者。其中,农奴地位最低,
受压迫和剥削最重。农奴有自己的份地、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独立经济, 因而具有奴隶所没有的生产积极性。但是,农奴仍然是不自由的人,在人身 上依附于领主,不得随意离开主人,领主可以将农奴连同土地一起转让,赠 送和出卖。作为人身不自由的标志,农奴必须向领主交纳人头税;农奴结婚, 新娘子在新婚之夜须先陪领主过夜,称作“初夜权”,如同其它庄园的农奴 结婚,须向领主交纳“结婚税”;农奴死后儿子继承份地时必须向领主交纳 继承税,称“死手权”。在法律上,农奴不得控告主人,不能向国家法庭上 诉,农奴的诉讼案件由领主法庭审判。农奴不得参军,亦不得担任教职。
农奴份地的所有权属于封建主,作为土地上的依附关系,农奴要象其它 身份的佃农一样,承受封建地租剥削。农奴的地租主要是劳役租,通常每周 拿出三天时间为领主耕种自营地,在农忙季节还必须为领主帮忙,提供车马 运输等方面的劳役。劳役之外,通常还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实物租。在个别地 方没有劳役,征收实物或货币租。在这样的地区,农奴制一般植根不深,瓦 解也快。
农奴还要承受领主的禁用权剥削。禁用权最初是一种国王行使的主权权 力。由于政治分裂,封建领主也擅自行使这种权力,称作领主禁用权。禁用 权的内容非常广泛,例如,可以霸占公共牧场,可征收关卡税,可以攫夺辖
区内农民的各种财产。它实施的范围也不仅限于农奴,包括辖区内的所有人。 这实际上是一种赤裸裸的掠夺,受到村社农民的强烈抵制,后来禁用权剥削 的主要内容固定为强迫农民使用领主的磨房磨面、面包房做面包、榨酒器制 酒等等,为此,农民要承受领主的收费和敲诈。此外,基督教会封建主对农 民的剥削也很重,这类剥削名目很多,最重要的是什一税。即农民须将总收 入的 1/10 交给教会。
农奴之外,还有其它形式的依附农民。而且封建化完成后,不少地区还 保留着一些自由农民。在物质生活上,农奴最苦,但其它类型的农民的生活 水平也是很低的。尽管如此,这对于一些由奴隶转化成的农奴说来,其经济 地位仍有所好转,而且封建领主还维护和保持了封建领地内农奴和依附农民 生产与生活的正常进行。毋庸置疑,封建制度在当时具有明显的历史进步性。
[封建等级制度]与土地的封建等级占有制相应,在政治上也形成了严格 的封建等级制度。
封建等级制是以土地的层层受封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封建等级中最高的 一级是国王,国王将土地分封给公爵、伯爵、侯爵、大主教、主教等高级封 建主,这些封建领主将土地转封给男爵、子爵等下属,男爵、子爵再依次封 给最低一级的骑士。土地封受之后,封主与封臣在人身上结成领主与附庸的 主从关系。整个封建主阶级就这样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等级体系,而处在 这座金字塔之下的则是以农奴为主的广大依附农民。
封建主之间结成领主和附庸关系,首先要行臣服礼。附庸摘帽、下跪,
将双手置于领主掌中,表示愿意成为他的附庸并忠于他。领主则授以树枝或 一把泥土,作为封地的象征。如果受封者是主教或修道院长,则授以指环和 权杖。行完臣服礼后,通常还要举行宣誓效忠仪式,附庸站立,将手放到圣 经或圣像上,宣誓忠诚于自己的领主。
领主与附庸之间,互有权力和义务。其中主要是:附庸必须带领一定数
量的骑士奉召为领主服军役,后来固定为每年 40 天;在某些场合,必须给予 领主金钱援助(主要是在领主被俘交纳赎金、领主长子受封为骑士、领主长 女出嫁时);领主必须奉召出席领主法庭陪审。附庸履行了自已的臣服礼和 义务,领主不得剥夺其封土。领主对附庸也有义务,最重要的义务是领主要 保护他的附庸。领主与附庸双方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义务,这种臣属关系 都可能破裂,或领主将采地没收,或附庸将土地转归更上级领主,也可将采 地变为私有地。初时,领主与附庸的关系原则上一世而终,但随采邑变为封 土,领主附庸关系也世代相传。
实际上,领主附庸关系并非如此简单划一,井然有序。由于采地的不断 争夺、继承和分裂,领主与附庸的关系也往往变得错综复杂,加上法国封建 主奉行“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隔层封建主之间没有臣属 关系,封建等级关系愈加混乱。有时,一个封建主有若干个领主,封建主乙 是甲的附庸,但可能又是甲的领主丙的领主。这些复杂的关系,在封建主之 间“造成一团乱麻般的权利和义务”①,使封建主之间的争夺乃至混战成为不 可避免的现象。
[农民的反抗斗争]同奴隶制度一样,封建制度是建立在阶级压迫和阶级 剥削基础之上的。封建化本身意味着大量自由农民被剥夺土地和人身自由,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 21 卷第 453 页。
沦为农奴和依附农民,因而从它的产生之日起,就充满着尖锐的阶级对抗和 阶级斗争。在墨洛温王朝时期,农民为了维护经济独立和人身自由,多次掀 起抗税斗争。在卡洛林王朝,农民反封建斗争更为激烈。805 年查理曼颁布 敕令,禁止一切形式的秘密结社。但农民斗争的烈火却难以熄灭。997 年在 诺曼底公爵领地上,各伯爵区内的农民秘密集合,控诉领主“尽对我们施虐 行”,“我们有苦处、有冤情,忍受新旧敲诈、忍受无休无止的索求:货币 索求、市场索求、道路索求、森林索求、磨房索求。各种敲诈和警卫索求”。 他们提出责问:“为什么这些邪恶事情都落到我们头上?为什么我们不能摆 脱困境?难道我们不是象他们一样的人吗???我们需要的是勇敢”!他们 决心联合起来斗争,按自己的意志和自己的法律去生活。为此,他们决定制 订新的使用森林和水源的法律。各伯爵区内的农民分别派出两名代表,共同 集会商讨制定法律。但农民的活动为诺曼底公爵探知,立即派军队残酷镇压 了起义。1204 年,布列塔尼地区也爆发了类似的起义。
除公开武装斗争外,农民还采用其它多种形式进行斗争。他们常常以残 留的村社组织来抵制封建领主的侵害和敲诈。农民的斗争在一定程度上打击 了封建政权和封建领主的贪婪,迫使领主对农民的经济剥削惯例化,多少减 轻了封建剥削的残酷性,有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经济发展。
三、基督教会与封建制度
[教会在封建制度形成中的作用]在西欧封建化过程中,基督教会发挥了 不容忽视的作用。公元 476 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基督教会摆脱了帝国的控 制,也失去了世俗政权的支持和依托。基督教会及作为其信徒的罗马大地产 主,都需要在新兴的蛮族诸王国中寻找新的靠山。而新建立的蛮族王国也需 要教会和罗马地产主的支持,因为日耳曼人总数不过占总人口的 5%左右,如 果没有基督教和罗马贵族的支持,难以在罗马帝国土地上扎下根。496 年法 兰克国王克洛维率 3000 亲兵皈依基督教,基督教会和罗马大地产主找到了靠 山,也为法兰克王国赢得了罗马大地产主的广泛支持。法兰克贵族和罗马大 地产主在共同的基督教信仰下结合起来。基督教会成为促进西欧古罗马因素 和日耳曼因素结合、迅速封建化的催化剂。
基督教会也是在经济上积极推动封建化的力量。教会本身是大地主,它 “采用捐献、勒索、欺骗、诈骗、假造证据以及其它带有刑事犯罪性质的勾 当而巧取豪夺”①自由农民的土地,迫其变为农奴等依附农民。在封建化过程 中曾广为流行的“投托”、“委身”、“豁免权”等形式也是首先行之于教 会地产,然后再为世俗封建主所效法的。基督教会并不反对奴隶制,但它反 对把基督教徒变为奴隶,在理论上鼓励释放奴隶,有助于奴隶向农奴的转化。 教会还促进了新生封建政权的建设和巩固。基督教的支持是法兰克王国 发展强盛的重要原因。教会用“神总是把克洛维的敌人送到他的手中”来颂 扬法兰克人的征服。751 年,“矮子”丕平废黜墨洛温朝国王、自立为王, 罗马教皇派兰斯大主教卜尼法斯为他行涂油礼,使王权神圣化。800 年罗马 教皇又亲自为查理曼戴上皇帝的金冠。在法兰克时代,新建立的封建政权还 很不完备,需要教会作为补充,封建国家的文职官吏通常都是由高级教士充 任。查理曼在位时,世俗贵族和高级教士是封建政权官吏的两个基本组成部 分。封建化的深入发展使封建国家政权分崩离析,使封建统治手段不健全, 领域不完备。基督教会又作了补充,它利用教会组织系统加强了对农民的控 制。而且,基督教会的教义、理论成为西欧封建社会的官方意识形态,“给 封建制度绕上一圈神圣的灵光”,它宣扬封建制度的合理性,宣扬逆来顺受,
谴责人民群众的反抗斗争。支持了封建贵族政权、维护了封建制度。
此外,基督教会的传教活动还是封建制度向外扩张的工具。在莱茵河以 东地区的封建化过程中,法兰克封建主的侵略占领、对自由农民的奴役同时 伴随教会的传教活动。查理曼支持在这里建修道院,设主教区,并严令萨克 森人皈依基督教,否则处死。在这里,封建化与基督教化是同一个过程。
[基督教会的发展]5 至 11 世纪,是教会力量全面发展的时期。这时,教 会统治的势力范围大大扩大了。首先,它的信徒不仅包括原来的罗马人、高 卢人,还包括了原来的异教徒——日耳曼各族及来自斯堪的那维亚的北方 人。尽管此时基督教义对一般日耳曼人影响还十分微弱,但他们在名义上却 是基督教徒。其次,在罗马帝国,基督教主要是城市居民的宗教,它的基本 地盘在城市。蛮族征服以后,基督教从城市走向乡村,走向社会基层,在大 多数村庄和庄园上都兴建了教堂、基督教会控制的地域范围也扩大了。
5 至 11 世纪,也是西欧基督教会地产和财富膨胀的时代。在罗马帝国晚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 19 卷第 546 页。
期,基督教已拥有不少地产。在封建化过程中,由于国王和贵族们的慷慨捐 赠,教会向自由农民的疯狂侵夺,教会地产迅速增加。到 7 世纪末,高卢教 会拥有的土地已占全高卢土地总数的 1/3。在高卢各地,教会往往都是当地 最大的地产主。在 810 年的阿亨宗教会议上,依据财产多少教士和神职人员 被划分三级:拥有 3000—8000 处领地者为第一级,拥有 1000—3000 处领地 者为第二级,不满 1000 处者为第三级。地产之外,教会还积累了大量的金银 珠宝。9 至 10 世纪北方人入侵法国时,不少教堂和修道院因此而成为他们劫 掠的主要对象。
在这一时期,基督教会的政治权力也扩大了。罗马帝国的灭亡,使基督 教会摆脱了帝国的控制。当蛮族征服时,不少城市主教又成功地保护了自己 的城市免遭侵劫,他们的威望迅速提高。墨洛温朝的国王希尔佩利克曾经惊 呼:“看,我的国库变得多少空虚!看,我们所有的财物全部送给教会了! 主教之外没人享有任何权力,已没有人把我作为国王而尊崇,所有的尊敬全 给予了他们城市的主教了”。5 至 10 世纪,在高卢曾有三个王朝粉墨登场, 每一王朝都竭力谋求教会的支持,推行与教会联盟的政策。王朝不断变换, 但教会却是不倒翁。
然而与封建化发展的同时,教会却走向世俗化。主教等神职人员大多拥 有地产,娶妻生子,带兵打仗,放弃了神职人员的职责。在高卢地区,4 世 纪时有 54 个神职人员被推为“圣”人,其中有 52 人是主教,5 世纪有 175 个“圣”人,123 位是主教,6 世纪的 293 个“圣人”中,仅有 148 人是主教。 高级教职和教会地产都成了世俗封建贵族逐鹿的对象,很大部分已为世俗贵 族控制,影响了教会的地位和声望。10 世纪,在勃艮第地区的克吕尼修道院 首倡改革,主张僧侣严守戒律,摈弃世俗生活,强调教会和修道院直属教皇 领导,不受世俗权力控制。罗马教皇利用了克吕尼改革运动,整肃教会纪律, 摆脱世俗控制,提高教皇权威,逐渐建立了罗马教皇对西欧教会的绝对统治, 使教廷逐渐发展为西欧封建制度的国际中心,使教皇成为欧洲的“万王之王, 万主之主”。
第三节 法兰西独立国家的产生
一、卡佩王朝的建立
[卡洛林王朝的衰落]凡尔登条约后“秃头”查理领有西法兰克王国。西 法兰克王国是独立的法兰西王国的开端。从 840 到 987 年,西法兰克王国的 卡洛林家族先后共有 8 人继承王位,但他们大多有名无实,权力不大。“秃 头”查理在位时外窥帝位、疆土,内求统一,但却无力驾驭封建贵族,开始 丧失对伯爵的任命权,对外又无力抵御北方人的侵掠,王室的权威大大跌落。 查理之后的三位国王“结巴”路易(877—879 年)、路易三世(879—882 年)、卡洛曼(882—884 年)都平庸短命。884 年“天真汉”查理继位,因 年幼无能,由东法兰克皇帝监理国政。888 年西法兰克的贵族们把最有实力 的大贵族、法兰西公爵“强人”罗伯尔的后裔厄德推上王位。厄德死后,两 个家族争夺王位,虽有几位卡洛林后裔取得过王冠,但他们的统治权力和统 治疆域都大大缩小。与王权衰落同时,封建领主们的分离倾向日益发展。有 人统计,在 9 世纪末,大约有 29 个封建公爵、伯爵或子爵取得了独立统治地 位,到 10 世纪末,封建领主的独立王国更发展到 55 个。实际上,远不止此。 这自然促使卡洛林王朝衰落。
[诺曼人的入侵]9 至 10 世纪法国多次遭受外族入侵。诺曼人从北部、西
部沿海岸河流侵掠,南部萨拉逊人(阿拉伯人)以撒丁、西西里、科西嘉等 岛为中心,溯罗讷河北上频频骚扰。东部马扎尔人(匈牙利人)在侵掠东法 兰克南部之后,10 世纪更向西侵掠洛林、勃艮第和米底以至侵入到图卢兹。 而其中诺曼人入侵持续时间最长,破坏严重,影响也最大。
诺曼人意为“北方人”,是 9 至 10 世纪侵掠法国的挪威人、丹麦人、瑞
典人和爱尔兰人海盗的总称。诺曼人是北欧沿岸居民,他们习水性、善舟楫。 他们的侵掠最初是小股海盗掠夺(8 世纪),9 世纪 40 年代后发展为武装侵 袭,9 至 10 世纪,诺曼人各支对法兰西的大举入侵达 47 次之多。他们不仅 侵扰沿海地区,而且还沿些耳德河、卢瓦尔河、加隆河等河流侵入内地。842 年他们溯塞纳河而上占领鲁昂,843 年顺卢瓦尔河洗劫了南特,845 年一支诺 曼人舰队溯塞纳河而上,围攻了巴黎。“秃头”查理出高价才买其退兵。848 年诺曼人又洗劫了波尔多。此后,他们继续沿这些河流占领和破坏了大批城 乡,奥尔良、图尔、图卢兹、亚眠、康布雷等都遭到过诺曼人的侵占和洗劫。 诺曼人的入侵持续到 10 世纪初,此时,大多数诺曼人放弃了武装侵劫,转而 寻求土地定居下来。911 年法王“天真汉”查理与一支诺曼人的首领罗洛签 订条约,允准这些诺曼人定居于塞纳河下游地区。这一地区因此而得名诺曼 底,到 10 世纪,萨拉逊人和马扎尔人的入侵也被击退,至此,9 至 10 世纪 的外侵浪潮基本上被平息。
外族,尤其诺曼人的入侵,使不少农民流离失所,使大量耕地息耕荒芜, 给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破坏。外族的入侵在政治上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在 诺曼人入侵之中,王室无力保疆卫国,卡洛林王朝威望日益跌落,而各地封 建贵族却纷纷建堡筑坞,扩充势力,在抵御外敌入侵中扩大了实力,加速了 法国政治分权局面的形成。
[卡佩王朝的建立]987 年 5 月 22 日,卡洛林家族的国王路易五世死后无
嗣,贵族法兰西公爵休·卡佩和先王的叔父卡洛林公爵、卡洛林家族的查理 竞争王位。 6 月 30 日,法国大部分大贵族在桑利斯集会以决定主位继承人。 会上,兰斯大主教率先发言,他批评了王位的世袭继承制度,主张要按是否 有利于公共福利而取舍国王,他对贵族们说:“假如你们宁愿有损于公共利 益,那么使查理成为君主,如果你们希望公共利益兴盛,请为休这位卓越的 公爵加冕吧!”话毕,众贵族推举休·卡佩继承王位。7 月 3 日兰斯大主教 和其它几个主教为休加冕。贵族法兰西公爵休·卡佩正式取得了王位,称卡 佩王朝(987—1328)。
卡佩王朝的建立决非偶然。一个多世纪以来,卡佩先人一直是法兰西最 有实力的大贵族。早在 9 世纪中叶,面对诺曼人的入侵,“秃头”查理已把 保卫法兰西的任务交给卡佩家族先人、巴黎伯爵“强者”罗伯尔。885 年, 诺曼军队集结巴黎城下,罗伯尔之子厄德率众抵抗,解了巴黎之围。在贵族 拥戴之下,厄德于 888 年登上王位。此后便开始了卡洛林家族与罗伯尔家族 争夺王位的斗争,从 888 到 987 年,卡洛林家族出了四位国王,而罗伯尔家 族也有三人登过王位。10 世纪中叶,休·卡佩之父“伟大的”休曾一身兼任 法兰西公爵和勃艮第公爵,卡洛林朝国王路易实际上处于休的控制之下。“伟 大的”休之后,休·卡佩继承了法兰西公爵,仍是国内最强的贵族。985 年, 兰斯的一个教士写信给他的两个德意志密友说:“罗退耳(指卡洛林朝国王) 仅仅在名义上是法兰西国王;休不是名义上而是实际上的国王”。987 年的 事变只是最终将王位从卡洛林家族转到休·卡佩及其后裔手中。此后,卡洛 林家族的后裔们曾多次与卡佩家族展开争夺王位的斗争,但始终未能把王冠 抢回自己手中。
墨洛温家族是以其特殊的血统为资本世代为王的,蓄留长发是他们特殊
地位的标志。卡洛林家族则是在教皇支持下登上王位的,涂油礼是他们拥有 神圣权利的象征。休·卡佩通过贵族的选举而戴上了王冠。卡佩王朝除不断 谋求教会的支持外,还长期保留选举制作为他们合法统治的点缀品。
二、法国的分裂与割据
[法兰西岛的国王]卡佩王朝的建立并没有抑制国王权力的跌落。卡佩继 位后,打败了卡洛林家族的王位竞争者洛林的查理,平息了佛芒都瓦伯爵等 人的叛乱,巩固了自己的地位。987 年卡佩通过贵族会议建立他的嗣子罗伯 尔为王,使 9 年之后,当卡佩驾崩时罗伯尔顺利地登上了王位。罗伯尔当政
35 年(996—1031)后由其子亨利一世(1031—1060)、其孙腓力一世(1060
—1108)连续当政。这些国王才疏学浅,治政平平,在他们统治下,国王权 威仍日趋下落。但这些国王都效法祖先休·卡佩,当自己在位时便使儿子选 举为王,使王位世袭继承制逐渐战胜了选举制,为一个绵延久远的政权奠定 了基础。
然而,法兰西仍处于诸侯割据四分五裂之中,卡佩王朝初期,国王们的 实际统治区域是以法兰西岛为中心,从塞纳河到卢瓦尔河之间的地区,面积 不到 3 万平方公里,而这时在名义上法兰西领土有 45 万平方公里,王室领地 仅占总面积的 1/15。即使在这 3 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卡佩王室也未取得过 有效统治。11 世纪全国到处城堡林立,各地封建小贵族占堡称雄,不受节制。 在王室领地内,单单从巴黎到奥尔良就要经过许多个这样的城堡主的领地, 关卡重重。对于这种状况,当时的编年史家给我们留下了大量生动逼真的记 载。蒙特赫利的城堡主曾困扰几代国王,腓力一世对他的儿子路易说,蒙特 赫利城堡使他提前衰老了。至于在王室领地以外的贵族,有的仅仅承认卡佩 国王是他们名义上的宗主,而实际上对自己领地保持着独立的统治。法国南 部的大贵族自 889 年后不再远涉至北方参加国王召开的同侪会议。过去他们 曾与国王保持着名义上的宗主与附庸关系,现在,对卡佩国王连名义上的臣 属关系也不予承认。封建领主各自为政,谁也不听国王的命令。国家既没有 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也没有固定的首都,更没有固定的税收制度,王室财
政收入主要是来自王室领地和所辖教会的收入。
但是,法王毕竟还是一个大家公认的国王,这个法兰西国王的头衔,有 时却成为一切向心力的归向所在,使其在事实上拥有国内最强大的诸侯所不 能比拟的威望和权力。
[大诸侯与城堡主]卡佩王朝初期封建割据不断加强。法国领土上存在着
数十个大的封建公国和伯国,卡佩国王对他们除至多保留领主与附庸的关系 外,没有任何其它控制权,他们在其领地内行使着完全独立的统治权利。这 些封建公、伯国主要是诺曼底公国、勃艮第公国、阿基坦公国、布列塔尼公 国、加斯孔尼公国以及法兰德尔伯国、图卢兹伯国、巴赛洛那伯国、布卢瓦
—香槟伯国、皮卡尔迪伯国、安茹伯国、吉恩伯国,等等。
然而,在 10—11 世纪,这些公爵、伯爵对其领地的统治权也很快丧失, 更小的封建领主即城堡主开始兴起,从中攫取了独立的统治权。到 11 世纪上 半叶大批地方小城堡主割据横行。除在诺曼底公国、佛兰德尔伯国由于种种 原因这种权力的分解过程有所抑制,不甚彻底外,其它地方概莫能外。勃艮 第的马康内伯爵领地十分典型。在这里,到 980 年勃艮第公爵属下的马康内 伯爵取得完全独立。接着,伯爵之下一个个更小的封建主又攫取了独立统治 权,到 11 世纪中叶,一个个小的城堡主纷纷割据称雄,进行独立统治,不再 把伯爵放在眼里。
城堡始建于卡洛林王朝,为抵御北方入侵者而修筑,城堡通常建设在高
地上,是两层的矩形塔,低层分为若干室用以储存物品及用作马厩、鸡圈、 囚室、厨房等,上层作居住、哨塔或战时隐退和防御场所。有许多城堡四周 挖有壕沟,设有吊桥,甚至多达三层壕沟、三层吊桥,以作防御。随着封建 割据的发展,封建贵族把修筑城堡看作自己的私事,随心所欲,城堡成为子 爵等封建主居所和统治的中心。城堡主整日闲在城堡内,无所事事、空虚无 聊,将城堡作为防御和侵略的据点,时常外出打家劫舍,拦路抢劫。视战事 为荣耀,把通过战争而掠得的财富看作是最为正当、最为名誉的东西。因此, 城堡林立之日,也是封建贵族之间私战最为猖獗之时。
[骑士制度]最低层封建主称为骑士。在职业上,骑士是一个骑兵,要自 备马匹、盔甲和其它装备打仗,因此需要拥有相当的财产,所以,骑士通常 都出身贵族。骑士的兴起主要归因于军事技术的变化。公元 378 年安德里诺 堡战役已显示出骑兵的优越性,公元 732 年普瓦蒂埃战役中,查理·马特虽 仍能用一支步兵击败阿拉伯人的骑兵队,但用步兵迎战骑兵的各种不利已暴 露无遗。8 世纪下半叶,在查理曼征服伦巴底人的战争中,正式运用骑兵。 自此,骑兵发展起来,到 10 世纪,在法国的封建武装中,骑兵已成为核心力 量,步兵退居附属和次要地位。
骑兵装备昂贵,尤其当时马匹奇缺,非一般农民所能企及,而且骑士是 职业军人,专擅征杀,不事稼穑,且需粮丰衣足,钱财不乏,这些条件决定 了骑士非封建贵族地产主莫任。后来骑士成为贵族的一种荣誉身份,贵族子 弟弱冠之年要受封为骑士,由上级领主授封刀剑,承认骑士身份。在城堡林 立的封建战乱中,骑士以厮杀、抢劫为业,是导致社会混乱的一支主要力量。
11 世纪起,基督教的教义和道德逐渐影响骑士,骑士走向制度化。这时,受
封为骑士要经过复杂的仪式,通常受封者首先要淋沐更衣,斋戒一昼夜,然 后在教堂内通宵祈祷。此日,他再行忏悔,用圣餐、做弥撒,弥撒之后受封 者要庄重宣誓,履行骑士职责,从事新的生活。誓言的主要内容有:维护信 仰、保护教会;服从领主、尊约守信;匡扶正义、扶弱济贫等等。誓毕,授 封人将刀剑和盔甲授给他。成为骑士后,封建主要按骑士生活方式生活,他 们鄙视劳动、鄙视经济活动,以狩猎、比武和各种冒险活动为乐,以慷慨大 方、奢侈浪费为荣。后来,还出现了所谓骑士道德,以勇敢、忠诚、慷慨和 对贵妇人的所谓情爱为主要内容。
骑士制度在 12 世纪达到繁荣,到 14 世纪由于军事技术的变化。火药等
新式武器的使用,迅速走向衰落。骑士的誓言和职责,与当时社会现实、与 骑士的实际状况相殊甚远,往往只是空话,但它们成为骑士的规范,有助于 减弱封建骑士的破坏性,有利于社会安定。
[“上帝的和平”运动]对封建贵族混战更大的抵制,是 11 世纪席卷全法 国的和平运动。封建贵族的混乱,不仅给农民、新兴的工商业者等社会下层 民众带来了灾难,而且也损害了教会的利益、危害了大封建贵族的统治。在 王权跌落的情况下,11 世纪教会首倡和平运动。和平运动于 11 世纪初产生 于法国南部,形式多样,一是由国王或大诸侯号召维持和平、限制私战、保 护贫弱,但效果甚微;二是由几个主教或大贵族签订条约,维持其辖区和平。 例如 1203 年博韦和苏瓦松的主教签订条约,两个主教的附庸都到会宣誓,维 持和平,如有违者,开除教籍。但影响最大的和平运动是“上帝的和平”, 它大约开始于 11 世纪 20 年代,由各地的大主教、主教发起,他们宣称,上 帝最初将维持和平和正义的权力交给了国王,现在国王已不能胜任其职责,
上帝将权力收回,而另授予作为其仆人的大主教和主教。“上帝的和平”运 动的内容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比较共同的内容有:在基督教的节日和周末 日(后扩充为星期三晚上至星期一早晨)禁止私战,在教堂和某些规定的贫 弱避难场所不准私战,等等。“上帝的和平”运动并没有铲除私战,但缩小 了它的范围,减缓了它的残酷性。例如,到 1054 年,纳尔榜地区每年中有
285 天被划为休战期,仅 80 天为合法私战期。和平运动有益于社会的安定, 有益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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