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史纲要



罗马史纲要

导 言


  《罗马史纲要》是一部研究罗马社会发展历史的著作,起自旧石器时代, 止于公元五世纪中叶。本书力图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在尽量利用古人 留下的第一手资料和吸取国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罗马社会、经济、文化 等各方面进行全面和系统的研究。在此书的写作过程中,著者特别注意下述 重要问题,并着重对它们作了新的探讨。

一、关于罗马历史的分期问题


  长期以来,史学家一般都把罗马历史分为三个时期:即王政时期、共和 时期和帝国时期。但这种分期方法具有很大的缺陷。首先,决定这种分期法 的基础不是社会经济的因素,而是上层建筑的因素,即国家政权的形式。因 此,不可能全面地阐明罗马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更不能说明三个时期之间 的必然联系。第二,采用这种方法分期很容易混淆各个社会的性质。例如, 按照上述分期原则,王政时期又被作为军事民主制时代。而实际上,王政时 期却存在两种社会形态。在塞尔维乌斯·图里乌斯改革以前,罗马确实是处 于原始社会的最后阶段,即军事民主制时代。但在塞尔维乌斯改革以后,罗 马的情况却发生了变化,原先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已被打破,过去 氏族成员间相互平等的局面也已消失,所以,从这时开始,罗马实际上已经 进入了以财产差别和阶级划分为基础的文明社会。这两种社会形态性质绝然 不同,但被划在同一个王政时代,这显然是不妥当的。
为了克服上述缺陷,并寻求罗马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我们觉得有必要
重新明确有关历史分期的原则和方法。我们认为:确定分期的基础不应是政 治形式的更替,因为政治形式本身就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派生的因素, 而应当是生产关系的发展和所有制形式的变革。我们觉得采用这样的方法分 期具有明显的科学性。这是因为:首先,这种分期法的基础是罗马社会内部 发展的最重要的和最具有决定性因素的生产方式本身的发展程度。其次,这 种分期方法可以更正确地区别各个时期的特征,有利于揭示罗马社会发展的 内部规律。最后,采用这种分期方法,能够更有效地帮助人们了解人类社会 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全过程,帮助人们正确地把握历史发展的规律性。
根据上面提出的标准,本书把罗马史分为四个大的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罗马“古代社会”①(即“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期。 这一时期又可具体地分为下面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罗马公民国家的形成阶 段,其时间大致从公元前 8 世纪中叶到公元前 6 世纪中叶。这一阶段的特征 是:原始的氏族公社所有制形式开始向“古代所有制”②形式过渡,原始的血 缘关系已被逐渐打破,在经过若干勒克斯的改革以后,一种新的、以地区划 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开始确立。但就形式和内容而言,这 时的国家还相当原始,我们姑且称之为早期古代国家,以区别于氏族社会。 第二个阶段是古代国家的完善和发展阶段,其时间相当于公元前 6 世纪中叶 到公元前二世纪中后叶。在这一阶段里,罗马的生产力有了很大的发展,古



① “古代社会”和“古代所有制”的含义在导言第三部分有详细论述。
② “古代社会”和“古代所有制”的含义在导言第三部分有详细论述。

代所有制形式已经在整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当时的阶级斗争主要是在贵族 和平民之间展开的,平民们为了争得自己的政治权利和摆脱沉重的债务压 迫,向贵族进行了长期的斗争。斗争的结果不但提高了罗马平民在政治上和 经济上的地位,而且还从根本上完善了罗马的国家机构。也就是在这一时期, 罗马开始了大规模的扩张战争,征服了整个意大利,夺得了大片新的土地和 大量的财产,取得了地中海世界的霸权。
  第二个时期是古代社会的衰落和奴隶制社会的建立期。这一时期相当于 公元前二世纪中后叶到公元后一世纪中叶。本书把古代社会的衰落和奴隶社 会的建立同放于一个时代,这是因为:我们认为,古代社会的衰落和奴隶社 会的建立是同步进行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关键是成功的对外战争。战争促进 了罗马奴隶制的发展。而奴隶制的发展又反过来动摇了古代社会的基础,加 速了古代社会的灭亡。古代所有制形式逐渐被奴隶所有制形式所取代,原先 公民间政治上相对平等,经济上相对平均的局面开始消失,罗马社会又一次 陷入了混乱状态。这些情况表明: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原先建立在古代所有 制基础上的政治制度已经不可能解决当时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了,必须有一种 新的形式来替代它,这种形式既能适合奴隶制经济的发展需要,又能反过来 促进奴隶制经济的发展。这种形式终于被屋大维找到了。
屋大维在结束内战以后,着手进行新的政权建设,他不但建立了一套适
合于奴隶制经济发展的政治制度,而且还采取各种措施调整了统治阶级内部 的矛盾,保证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他所建立的制度在经过朱理亚——克 劳狄王朝的修改和发展后被正式固定下来。
第三个时期是罗马奴隶社会的完善和发展期,这一时期相当于一世纪中
叶到二世纪末叶。在这一时期里,罗马的奴隶占有制形式得到了快速而又广 泛的发展。奴隶制生产方式日趋完善,奴隶在生活上和法律上的地位大有提 高。这一时期是罗马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都达到 了高度的繁荣。随着帝国经济的广泛发展,罗马境内的奴隶主阶级也达到了 紧密的团结,从韦斯帕芗皇帝开始,罗马就不断地把外省贵族吸收进帝国的 最高阶层——元老和骑士阶层,从而使原先狭小的社会基础得到了快速的扩 大。奴隶主对奴隶的统治有了明显的加强。
第四个时期是罗马奴隶制社会的衰落和瓦解期。这一时期相当于三世纪
初叶到五世纪中叶。由于社会基本矛盾的激化,从三世纪开始,罗马帝国境 内的奴隶制度发生了全面危机。伴随着这场危机而来的便是:人民的贫困, 人口的锐减;经济的衰败,城乡的萧条;政局的混乱,国家的分裂。罗马的 奴隶制社会已经陷入了绝境,最后终于在国内人民的反抗和国外“蛮族”的 打击下灭亡了。

二、罗马国家的起源


  国家的起源是人类发展史上最重要但又最复杂的问题之一。革命导师马 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对此进行过认真的研究,并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具有指 导意义的论述。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 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 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 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
  
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 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 家。”①因此,“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这些阶 级的冲突中产生的。”②列宁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断言“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 调和的产物或表现。在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了国 家。”③列宁强调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历史作用及其意义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主义导师们的上述论断,使过去人们对国家起源的研究达到了前
所未有的新高度,揭示了国家的阶级实质。但是,应当指出,马恩在国家的 起源问题上,虽然更多地强调了阶级斗争的作用,但他们从未断言这是国家 产生的唯一根源。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国家的产生不仅是出 于阶级斗争的需要,也不仅出于统治者镇压被统治者的需要,而在很大程度 上,它是出于维护本社会生存的需要,“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 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 去。”①在另一处,恩格斯还进一步考察了国家产生的外部因素并着重分析了 这些外部因素对国家的产生所起的历史作用,指出:“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 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② 实际上,罗马国家的出现也正是上述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方面,它 是阶级矛盾不断发展的产物,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是促使其形成国家的关 键。不过,我们这里所说的阶级矛盾和对立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奴隶主与 奴隶之间的矛盾和对立,而是氏族内的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和氏族
外的平民(Plebeians)之间的矛盾和对立。
  从罗慕路斯时代起,罗马居民就分为平民和罗马人民两个不同的阶级。 这两种人的人身都是自由的,都得编入军籍,但因为后者完全处在旧的氏族、 库里亚和部落之外,不属于地道的罗马人民,所以,不能在罗马担任任何官 职,不能参加库里亚大会,不能参与氏族的祭典。他们构成了被剥夺一切公 民权的阶级,即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的团体。因此,从一开始,平民和罗马 人民就存在着严重的矛盾。如果在开始阶段罗马人还可以把一部分平民逐渐 容纳到血缘亲属的氏族和部落中来的话,那么,到塞尔维乌斯时期,这种可 能已经变得微乎其微。因为这时平民人数即使不完全等同于罗马人民,也几 乎与它相差无几了。这种状况就迫使平民联合起来与罗马人民进行斗争。塞 尔维乌斯改革就是这种斗争的初步结果。有产的平民在这次改革中取得了与 氏族成员同等的以财产多少划分参军等级的权利。这初步冲破了以血缘氏族 内外划分等级的旧氏族制度,为罗马国家的建立起了奠基的作用。
另一方面,罗马国家的产生也是出于维护罗马社会得以生存的需要。首 先,就罗马内部而言,由于从罗慕路斯以来的大多勒克斯(王)都采用了吸 收邻近部落成员到罗马定居的做法,使罗马城的人口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据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166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168 页。
③ 《列宁选集》第 4 卷,第 42 页。
④ 《列宁选集》第 4 卷,第 42 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219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249 页。

记载:在罗慕路斯临终前夕,罗马的成年士兵为 47,000 人(其中步兵 46,
000 人,骑兵 1,000 人)①,而到塞尔维乌斯时期,其成年士兵则已达 84,
700 人。②人口的增长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必然给氏族社会带来许多麻 烦,使氏族的事务变得更为复杂,更难处理。与人口增长的同时,罗马的疆 域面积也有了很快的发展,到公元前 6 世纪,罗马已经从只占有帕拉丁一部 分土地的方城(Roma Quadrata)扩展成包括帕拉丁、奎里那尔、凯里乌斯等 六个山丘的城市。对于这么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城市,氏族制显然是 无法治理的。因此,迫切需要有一个专门的组织来对它进行管理。第二,就 外部条件而言,罗马因地处交通要道,历来为四周强邻所凯觎。居住在罗马 北部的萨宾人和埃特鲁里亚人,东部的厄魁人和赫尔尼西人,南边的服尔细 人,都是其所面临的强敌。一到冬季,这些近邻就组织起来,向罗马发动进 攻,掠夺罗马居民的土地和财产,蹂躏罗马居民的庄稼,给罗马的生存和发 展形成了严重的威胁。为了保护罗马居民的共同利益,罗马就必须建立一支 代表全体居民利益的武装力量。而要完成这些任务,氏族制显然是不可能的。 它已经过时了,必然以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机构来代替它,这种机构便是国家。 具体地说,罗马国家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它先后经过了罗
慕路斯、努玛等勒克斯的改革,到塞尔维乌斯改革时,才告结束。 在罗马,最初产生的国家并不是奴隶制国家,而是公民国家。由拥有土
地财产的公民组成的集体是罗马国家的核心。有产的公民兵是最主要的武装
力量。在这里,既没有脱离公民集体的常备军,也没有凌驾于公民集体之上 的官僚机构。公民内部尽管有财产多寡和门第高低之别,但在对待公民集体 以外的其他人来说,它是一个紧密团结的整体。
罗马国家因为直接以原始社会发展和演变而来,所以还带有氏族公社的
许多痕迹。但从本质上说,它们两者之间又有严格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 现在:氏族公社是以财产公有的氏族成员所组成的集合体,血缘关系是氏族 公社得以维系的基础。而公民国家则是由占有一定私有物的公民所组成的集 合体,不再以血缘关系来维系。它本身就建立在以地域和财产原则划分居民 的基础之上,是社会分化为阶级和等级以后,有产者重新组合起来和实行统 治的组织形式。
与古代其它国家,尤其是雅典和斯巴达相比,刚刚形成的罗马国家从一
开始就显示了自己的特点。从国家的组成来看,它虽然也是从氏族公社发展 而来,但并不象雅典那样“纯粹”,因为它接受了一批批强制迁入和自由移 居罗马的自由民,吸收了大量的外来成员,混杂着原来公社内外的各种成分。 就公民内部的关系而言,它远比斯巴达复杂。尽管塞尔维乌斯改革打破了氏 族制的樊篱,使平民跻身于公民之列。但可以肯定,在这次改革中,获利最 多的还是氏族贵族,他们不但获取了控制百人队会议的大权,而且还使国家 承认了其对政治和宗教的垄断权以及对国有土地的支配权。而平民中的上层 和中层固然地位有所改善,但变化甚微,至于贫困的平民即无产者,则完全 被置于无权的地位,有的甚至有被沦为债奴、卖往国外的危险。因此,从塞 尔维乌斯改革以后,罗马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从平民与罗马人民之间的矛盾



① 李维《罗马建城以来史》(Livy :《Ab Urbe Condita》,简称《罗马史》) 1,
② 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代史》(Dionysius of Halicarnassus:《The Roman Anti-quities 》),Ⅳ,22;李维 认为,在塞尔维乌斯举行第一届大检阅时,在马尔斯广场出现的是 8 万士兵。李维《罗马史》,Ⅰ,44。

转变成罗马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当然,这时的罗马平民,就其范围而言, 比塞尔维乌斯改革以前的平民有了很大的变化,它是指除了贵族以外的所有 罗马公民。平民的最后胜利,不但打破了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扩大了统治 阶级的基础,而且也为罗马顺利对外扩张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三、对古代所有制形态的重新认识


  在罗马国家形成以后,起主导地位的所有制形态是古代所有制形态。对 于这种所有制形态,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 以前诸形态》等重要著作中已有详细的阐述。过去,可能因为过分强调五种 生产方式理论的普遍性,常常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说的古代所有制理解为希 腊、罗马的奴隶所有制。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著者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古 代所有制根本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奴隶制形态。它有其自身存在的前提、特 点和局限性,与奴隶制形式有着本质的区别。
1、古代所有制存在的前提 古代形式的所有制是原始部落较为动荡的历史生活、各种遭遇以及变化
的产物,社会共同体(亦即公社)是其赖以存在的第一个前提。之所以如此, 是因为刚刚移居到某地的氏族在把生产的自然条件——土地——当作自己的 东西来对待时,会碰到业已把这些条件当作自己的无机体而加以占据的另一 民族的抵抗;而一旦占据了这些土地后,它又会遭到其他民族对其领土的骚 扰。当然对其他民族也是如此,因此,无论是获取财产(主要指土地),还 是保护财产,这些民族都得把自己组成一个紧密团结的共同体,这种共同体 首先是按军事方式组织起来的,是军事组织或军队组织。它既是公社内自由 的和平等的私有者间对抗外界的联合;同时也是他们的保障。离开了共同体 这一前提条件,公社对劳动条件的所有就无法实现,古代所有制也就无法存 在。
古代所有制之所以能够存在下去的第二个前提是共同体内部公民间的平
等。马克思指出:这种所有制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共同体继续存在下去的 前提是“组成共同体的那些自由而自给自足的农民之间保持平等,以及作为 他们财产继续存在的条件的本人劳动。”①这当然是和奴隶制格格不相入的。 因为奴隶所有制出现的前提之一恰恰是共同体内部公民间经济上不平均、政 治上不平等状况的加剧。
这种所有制存在的第三个前提就是全体公民成员的再生产。在这种所有
制所决定的社会形态里,生产的目的并不表现为财富的创造。而主要是人的 生产。马克思指出:“根据古代的观点,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 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毕竟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②正因为具有这个特 点,所以,所有古代的立法者,无论是希腊史上的梭伦,还是罗马共和国时 期的李锡尼和赛克斯都,等等,他们所提出的法规,都是建立在让尽可能多 的公民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的;或者,至少要保证尽可能多的公民有世 袭的土地占有权,使他们能够尽快地把自身再生产出来。这在奴隶制、封建 制以及资本主义社会里显然是不存在的。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476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486 页。

2、古代所有制形式的特点 古代所有制也和其它所有制形式一样,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形式。除了
有其自身存在的前提之外,还有许多固有的特点。这种特点首先表现为它是 在极小的范围内实行的。从人员上说,这种所有制形式只适用于公民集团, 公民集团的范围规定着这种公有制的范围。一旦超出了公民集团这一范围, 这种所有制也就不复存在。所以,在罗马,只有罗马人民 ( Populus Romanus);在雅典,只有雅典公民才有权从国家这一共同体中分得土地。就 地域而言,这种所有制只囿于城市。这方面,马克思在其《资本主义以前诸 形态》一文中讲得非常明自。马克思指出:“在古典世界,城市连同属于它 的土地是一个经济整体”③“古典古代的历史这就是城市的历史,不过这是以 土地财产和农业为基础的城市。”④在另一处,马克思又明确指出:“这第二 种形式(指古代所有制形式——笔者)不是把土地作为自己的基础,而是把 城市即已经建立起来的农村居民(土地所有者)的居住地(中心地点)作为 自己的基础。”①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中,我们能够清楚地知道:古代城市首 先是“经济整体”,即古代所有制形式的基础。这种所有制形式不可能越出 古代城市的范围。
  农业是古代西方最重要的生产部门,土地则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生产资 料。在古代所有制下,土地一般分为二种形式,一是公有地(ager Publicus), 一是公民的私有地。马克思指出:“在古代民族那里(罗马人是最典型的例 子,表现的形式最纯粹,最突出),存在着国家土地财产和私人土地财产相 对立的形式,结果是后者以前者为媒介;或者说,国家土地财产本身存在于 这种双重的形式中。”②这种土地制度与氏族所有制形式有着本质的不同,这 不仅因为公民私有地是与公有地分开的私有财产,而且因为公有地实质上是 一种阶级的私有,是“积极公民的一种共同的私有制。”③同时,它又与奴隶 制社会发展起来的自由土地私有制有着明显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古代土地制度只能在相当狭小的区域之内实行,明显地受到公民身份 和范围的限制。第二,在古代所有制下所出现的土地私有制实际上并不是真 正的土地私有制。这种私有制,在很大程度上还从属于公社所有制的形式, 其所有权主要还是掌握在国家手中,国家有权分给或限制每一公民的份地。 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份地并不是真正的私有土地,而只是由国家控 制,归公民长期使用的公有地而已。而且,这种公民私有地的存在,本身就 是以国家这一共同体的存在为前提的,离开了共同体这一先决条件,它就无 法存在。
  形成古代所有制的第三个特点便是:在这一形式下从事生产的主要力量 是自由的土地所有者和手工业者,而不是奴隶。其实,马克思对此早已有过 认真的研究。在这里,不妨引用一下马克思在《资本论》一书中对这个问题
的论述。马克思指出:“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
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同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481 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480 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476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481 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第 25 页。

时,它们在原始的东方公有制解体以.后.,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


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

马克思又指出:“自耕农民的这种自.由.小.

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
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
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②过去,史学家为了解释奴隶社 会代替原始社会的必要性和正确性,所以竭力回避马克思的上述结论。其实, 只要解放思想,从希腊、罗马的第一手材料出发,就不难发现,在早期希腊 和罗马确实存在一种象马克思所说的,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古代所有制形 式。它既不同于原始氏族公社所有制形式,也不同于奴隶所有制形式。
3、古代所有制解体的原因 在古代所有制这一形式中,发展的基础都是单个人对国家的原有关系(或
多或少是自然形成的或历史地产生但已变成传统的关系)的再生产,以及他 对劳动条件和对劳动同伴等等的关系上的一定的、对他来说是前定的、客观 的存在。因此,这种基础从一开始就有明显的限定性,而随着这种局限的消 除,基础就会崩溃。具体地说,造成这种所有制解体的原因主要可以概括为 以下几点。
(1)人口的增长。很显然,实行古代所有制的目的就在于把形成共同体
的个人作为所有者加以保存,即再生产出来。也就是说,在这样一种客观存 在方式中把他们再生产出来,这种客观存在方式既形成公社成员之间的关 系,同时又因而形成公社本身。但是,这种再生产必然既是旧形式的重新生 产,同时又是旧形式的破坏。这是因为在生产力和土地面积一定的情况下, 人口的增长(这也属于生产)必然破坏了公社成员在原有的客观条件下进行 生产的可能,这是古代所有制关系解体的一个重要原因。
(2)对外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奴隶制发展。
古代所有制是在生产力极度低下的状况下产生的,所以建立在此基础上 的共同体必然是小国寡民的共同体,共同体的公民们都在面积狭小的区域内 劳作、生产。但“在它们把生产的自然条件——土地——当作自己的东西来 对待时,会碰到的唯一障碍,就是业已把这些条件当作自己的无机体而加以 占据的另一共同体。因此战争就是每一个这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最原始的 工作之一,??”①战争的目的就在于占领生存的客观条件,保护并永久地保 障这种占领所要求的巨大的共同任务、巨大的共同工作的顺利完成。正是由 于战争的频繁和不可避免,所以,希腊罗马早期的共同体一般都是按军事方 式组织起来的。这从梭伦和塞尔维乌斯的改革内容中可以看得非常清楚。然 而,经常性的战争并没能保存共同体本身,维护共同体的利益,相反,却慢 慢地腐蚀甚至破坏了共同体的根基。在战争中战败的一方,由于已经失去了 本身存在的空间和公民,因而也就失去了维持其继续存在的前提;而战胜的 一方,也由于从战败者手中获得了许多土地、财产,从他们手中夺取了作为 生产条件之一的人而发生了变化,与古代所有制完全对立的奴隶制和农奴制 出现了,“而奴隶制和农奴制很快就败坏和改变了一切共同体的原始形式,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371 页注 24。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第 909 页。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490 页。

并使自己成为它们的基础。”②
  综观马克思的有关论述,不难发现:马克思所说的古代所有制形态是一 种独立的经济形态,它与奴隶制、农奴制形态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区别之 一便是劳动者的性质不同。在古代所有制下的劳动者主要就是公民本人和他 的家庭成员。“他们把自己看作劳动的自然条件的所有者;但这些条件还必 须不断地通过亲身劳动才真正成为个人的人格的、他的个人劳动的条件和客 观因素。”①但在奴隶制下却完全不同。马克思指出:“在奴隶制、农奴制等 等之下,劳动者本身表现为服务于某一第三者个人或共同体的自然生产条件 之一(这不适用于例如东方的普遍奴隶制;这仅仅是从欧洲的观点来看的); 这样一来,财产就已经不是什么亲身劳动的个人对客观的劳动条件的关系 了。”②所以,马克思接着指出:“奴隶制、农奴制等等总是派生的形式,而 决不是原始的形式,尽管它们是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和以共同体下的劳动为基 础的那种所有制的必然的和当然的结果。”③
  区别之二就在于生产的目的不同。在古代所有制下,其生产的目的并不 是发财致富,而是自给自足,把自己作为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再生产出来,并 以此资格作为公社的成员再生产出来。“在古代人那里,财富不表现为生产 的目的,尽管卡托能够很好地研究哪一种土地耕作法最有利,布鲁土斯甚至 能够按最高的利率放债。人们研究的问题总是,哪一种所有制形式会造成最 好的国家公民。”④但是奴隶所有制形式则不同,它的生产目的完全是为了最 大限度地从奴隶身上榨取更多的利润。就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淋漓尽 致地揭露的那样,奴隶的工作日没有道德的极限,而只有纯粹身体的极限。 “管理奴隶的格言是:最有效的经济,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从当牛马的人身 上榨出最多的劳动。”⑤奴隶制正因为与古代所有制存在着上述几方面的区 别,所以,两者不可能长期并存。奴隶制发展的结果,必然便是古代所有制 的消亡。
综上可知,马克思所指的古代所有制形式决不是奴隶所有制形式,而完
全是一种与奴隶制绝然不同的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它从氏族社会中发展而 来,最后又被奴隶制等因素的发展所否定。正因为如此,所以,建立在古代 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也决不是奴隶社会,它只能是与其基础相适应的古代社 会或公民共同体。公元前 6 世纪塞尔维乌斯改革以来的罗马社会就是这种古 代社会的典型。在罗马,这种古代社会一直存在了三个多世纪,只是到公元 前二世纪中叶以后,由于奴隶制的发展才破坏了这种社会所赖以存在的基 础,导致了古代社会的灭亡。

四、战争对罗马早期国家的影响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491 页。马克思这里说的“原始形式”并非指土地公有的原始
社会,而是指公有地和私有地并存的古代社会,因为马克思一直要到 1876 年以后才对土地公有的原始社会 有所了解。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第 251 页注②。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476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496 页。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496 页。
④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6 卷,上册,第 485 页。
⑤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296 页。


公元前三至二世纪一系列大规模侵略战争的结果,罗马不仅占领了地中
海地区的广阔土地,而且也掠夺了大批奴隶和巨额财富。这给罗马社会经济 的迅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战争给罗马带来了大量的奴隶。在罗马的扩张过程中,被征服地区的居 民往往成为奴隶的重要来源。据记载,公元前 262 年,罗马在占领西西里城 市阿格里根坦时,就将这里俘获的 25000 名战俘出卖为奴;公元前 256 年, 罗马进攻迦太基,大约有 20000 人被俘为奴;公元前 209 年,罗马占领他林 敦,大约有 30000 人出卖为奴;公元前 177 年,罗马占领撒丁尼亚,其俘获 为奴的人之多,以致在罗马竟出现了一句“象撒丁尼亚人那样便宜”的谚语。 公元前 167 年,罗马镇压伊庇鲁斯的反抗起义,大约有 15 万之众出卖为奴; 公元 146 年,被俘的迦太基 50000 多居民沦为奴隶。虽然这些数字远非全面, 却也说明罗马历次征战俘奴之众。可以说几乎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奴隶涌入 罗马。
  与此同时,战争也给罗马带来了巨大的财富。例如,在第一次布匿战争 以后,罗马得到了 3200 他连特白银,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后则获得了 10000 他连特。此后,罗马人在与马其顿国王腓力五世和塞琉古国王安提奥库斯三 世的战争中又分别获得了 1000 和 15000 他连特白银。公元前 189 年,西庇阿 再次率军出征,仅马格尼西亚一役,就为罗马人掳掠了 1230 根象牙,金花环
234 只,白银 137000 罗磅,希腊银币 224000 枚以及大量金银器皿。公元前
168 年,罗马将领鲍鲁斯通过三天皮德纳之战,就为罗马获得了 250 车掠夺 物和 300 只金制环。大征服后,罗马开始对行省进行有组织的掠夺,每任总 督和仓税商对行省进行敲骨吸髓的榨取。例如公元前 73—71 年任西西里总督 的维列斯就劫掠了 7000 万塞斯退斯。即使象西塞罗这样以清廉著称的行政长 官也不例外。他在西里西亚仅任职一年,就获取钱财 2200 万塞斯退斯。
然而,战争在给罗马带来大量财富和奴隶的同时,也促进了罗马公民集
体的分化和解体。 一方面,战争加速了下层平民的破产。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所实行的是公
民兵制,军队由自备武装且占有土地的农民公民组成。战时,公民们披甲上
阵,平时则弃甲归田。服兵役是罗马公民的义务,同时也是他们的特权。在 早期,罗马的战争一般具有时间短、规模小、战场近等特点,所以,不可能 对平民形成严重的威胁。但后来,随着战争规模的不断扩大,公民们的服役 时间也变得越来越长。据统计,自公元前 225—123 年,罗马军队中服役年限 超过 16 年的士兵占士兵总数的 30%;服役 25 年左右的占 25%;服役 10 年以 上的占 30%;服役 7 年以上的占 20%。①长期的战争加重了罗马平民的负担, 加速了罗马平民与其土地所有权相分离的过程,从而使平民陷于破产的困 境。所以,马克思指出:“罗马贵族不断进行战争,强迫平民服兵役,阻碍 了他们劳动条件的再生产,因而使他们沦为贫民(在这里,贫困化,即再生 产条件的萎缩或丧失是主要的形式,而终于破产。”②当然,造成平民破产的 因素还有廉价的奴隶劳动的竞争和外省尤其是西西里和撒丁尼亚廉价粮食的 冲击。平民在丧失土地后,就失去了生活手段,无法获得生活资料,只有跑



① 霍布金斯《征服者与奴隶》,剑桥 1987 年版,第 34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第 677 页。

到罗马城和其他大城市中,过着流浪苟安的生活。这些游民经常没有固定的 职业,也没有寻求职业的意图,因而失去了一切劳动的技能,变为妨碍社会 发展的情民阶层。他们经常依靠富人的施舍和国家的救济,维持生活。他们 或终日嬉戏于剧场或角斗场中,或维持民众大会会场,出卖选票;有时亦被 野心家收买利用,参加私人党派的斗争,作别人的政治工具。据记载,到共 和末年,麋集在罗马城内的流浪人群,约有 32 万人,约占当时公民人数的
1/3。①这些游民无产者与现代无产阶级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前者靠社会养 活,而后者则以自己的劳动养活社会。
另一方面,战争又促进了贵族和骑士势力的发展。 罗马元老贵族是从战争中获利最多的阶层。每次战役胜利,他们都能得
到最优厚的战利品。从普鲁塔克所描述的埃米里乌斯、鲍鲁斯的凯旋式中, 人们就可想象当时元老院控制着多么巨大的财富。普鲁塔克这样写道:“第 一天好容易才把 250 辆战车在人民面前走完,在这些车上所载运的是在战时 掳获的立像、图画和巨大雕像。第二天在许多运输马车上载运着非常壮观和 珍贵的马其顿武器和甲胄??。在这些马车之后是抬着银币的 3000 个人,这 些银币分盛在 7500 只箱子里,每一箱子中装着三他连特重的白银,由四人抬 着。??再后面走着的是抬着盛满金币箱子的人们,箱子的形状和盛银币的 相似,每份重三他连特,共有 77 箱。在他们之后是带着圣杯的人们,圣杯重 十他连特,用黄金制成,有宝石装饰。”②此外,元老阶层还取得了在行省担 任总督的特权,谁都知道到行省去一年就可尽情地搜刮满载而归。据说公元
前 131 年的执政官 P·李锡尼·克拉苏的财产达 1 亿塞斯退斯,鲍鲁斯算是
中等程度也有 150 万,这是公元前四世纪时那些用铜钱计算财产的豪门们所 不敢想像的。
然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新兴的骑士阶级的兴起和发展。“骑士”一词起初
用来称呼军队中的骑兵,即在 18 个骑士百人队中投票的人,后来伸展到一切 能有足够钱财供养私马充当骑兵的人,这是元老阶层以下最有特权地位的 人。再后来,大约到公元前二世纪时,就用这一称谓称呼财产多于 40 万塞斯 退斯而又在占统治地位的豪门贵族以外的人。公元前二世纪,由于包税商和 高利贷者大发其财,有这样多财产的人数已足够形成一个社会阶层,所以也 就出现了一个骑士等级。
这些在对外掠夺过程中发了大财的罗马贵族和骑士,为了使掠夺物创造
出更多的财富,于是便肆无忌惮地侵占从战争中掠夺来的公有土地,兼并同 胞公民的份地。对此,罗马著名作家阿庇安等都作过深刻的揭露。阿庇安说: “因为富有者占领部分未分配的土地,时间过久之后,他们的胆子大了,相 信他们的土地永远不会被剥夺了。他们并吞邻近的土地和他们贫穷邻居的份 地,一部分是在被说服之下购买的,一部分是以暴力霸占的??。”①普鲁塔 克还谈到,家长若参军不在家,那么他的土地就更容易被抢占。对于已经兼 并和掠夺来的土地,罗马的富人们一般都采用奴隶来耕作、生产。这样,奴 隶制庄园便迅速地在罗马发展起来。




① 见普鲁塔克《恺撒传》,41。
② 普鲁塔克《埃米里乌斯·鲍鲁斯传》,32—34。
① 阿庇安《内战记》(Appian:《The Civil War》),3,7。

五、罗马奴隶社会的断限及其特征


  奴隶制和奴隶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奴隶制存在的地方并不一定是 奴隶社会。只有那些地区,即奴隶劳动在整个社会中起支配地位的地区,才 能称作奴隶制社会。
  要使奴隶劳动在整个社会中起支配地位,就必须具备某些条件。恩格斯 指出:“要使奴隶劳动成为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那就还需要 生产、贸易和财富积聚有更大的增长。在古代的自发的土地公有的公社中, 奴隶制或是根本没有出现过,或是只起极其从属的作用。在最初的农民城市 罗马,情形也是如此;而当罗马变成‘世界城市’,意大利的地产日益集中 于人数不多的非常富有的所有者阶级手里的时候,农民人口才被奴隶人口所 排挤。”①
  根据恩格斯的指示和自己对罗马史的研究,我认为:罗马的奴隶社会大 约开始于公元前二世纪中后期,因为只有到这时,罗马才变成了“世界城市”, 才具备了“使奴隶劳动成为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的条件。
  罗马的奴隶制社会是与古代社会绝然不同的社会形态,它是古代社会发 展的必然产物。它所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古代社会走向没落和灭 亡的过程。在罗马,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对外征服。只有征服才使罗 马获得了众多的奴隶,才使它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只有征服才加剧了罗马公 民阶层的贫富分化,加速了公民集体的破裂,从而为古代社会的灭亡准备了 坟墓。
到共和末年,罗马公民间的贫富分化已经相当严重。贫者人数众多,生
活无着,他们只得依赖国家和私人赈济为生。而富者则腰缠万贯,骄奢淫逸, 他们在除了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用于消费享乐以外,还把相当大的一部分资 金投资于矿业、农业等生产部门。
矿业是罗马最早使用大规模奴隶劳动的部门。古代有名的西班牙矿区,
早在公元前二世纪早期,就落入了意大利矿主手中。他们为了获取厚利,就 不惜让众多的奴隶到这里从事开采。据史书记载:到公元前二世纪中叶,仅 在西班牙银矿从事劳动的奴隶就达 4 万人。②其它矿区如开俄斯、派罗斯和希 腊的大理石矿,葡萄牙的铜矿,巴诺里亚和达西亚等地的金属矿藏的开采工 作一般也由奴隶或罪犯承担。从现有的资料中我们可以知道:从事矿下劳动 的奴隶是古代世界最悲惨的奴隶。他们“为主人创造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财富, 可自己却衣不遮身,日日夜夜地在地下挖掘。他们中的许多由于过度劳累而 丧失性命。”①最近的考古表明:在矿下干活的奴隶,一般寿命都很短,其年 龄不会超过 30 岁。
在罗马,大量使用奴隶劳动的另一部门便是农业。这是罗马奴隶制发达 的一个重要标志。在罗马人看来,经营农业是最崇高的职业,与经商相比, 它具有少担风险等特点。所以,富人们都乐意把自己的资金投资于农业。他 们购买土地,兴建庄园,并使用外来奴隶从事耕作。但必须注意的是,在共 和末年,意大利流行的庄园,一直是迦图式的中等庄园。只有到帝国时期,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第 200 页。
② 斯特拉波《地理学》(Strabo:《Geography 》)Ⅲ,147。
① 狄奥多鲁斯《历史文库》(Dicdorus of Sicily : 《Library of History 》)Ⅴ,38。

罗马才出现了占地广阔的大庄园以及奴隶达数千的大奴隶主。②这些庄园的日 常生产者大多都是奴隶。他们在监工的监督下从事劳动,受尽奴隶主的剥削 和压迫。
  总之,到共和末、帝国初,罗马的奴隶劳动已经分布于各个生产部门, 奴隶制成了当时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它不仅在生产上占着支配地位,而 且还从根本上规定了其他经济成分的发展方向。
  由于罗马奴隶制的形成主要依赖于征服以及随之而来的对行省的剥削, 因此,从一开始它便具有自身发展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罗马奴隶主奴役的对象主要是外族奴隶。罗马的奴隶大部分都来 自行省或被征服地区。根据奴隶的出生地点,我们可以把他们分为东方奴隶 和西方奴隶两大类。来自东方的奴隶,主要有希腊人、马其顿人、色雷斯人、 本都人、吕底亚人、叙利亚人、波斯人、阿拉伯人、安息人、犹太人、埃及 人等。这些奴隶往往有很高的文化水平,有的甚至比奴隶主的文化水平还高, 他们一般被用于家内,担任家内的各种工作。罗马的家庭教师大多都由这些 奴隶充任。来自西方的奴隶常常有高卢人、日耳曼人、西班牙人、达西亚人、 北非人等等,他们的大多数都是毫无文化的野蛮人。奴隶主用这些奴隶担任 繁重的工作,如农耕、开矿、放牧等,或把他们送至角斗场,让其充任角斗 士。历代元首如奥古斯都、克劳狄、尼录等有时也利用这些奴隶组成卫队, 驻守在宫廷之内。
罗马之所以会走上剥削外族奴隶的道路,这是由当时的内外条件所决定
的。首先,罗马公民间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结果,废除了债务奴隶制,使罗 马贫民摆脱了沦为奴隶的命运,从而完全取消了通过奴役自家人来发展奴隶 制的途径。其次,罗马对外战争的胜利为其获取大量外来的奴隶提供了条件。 最后,罗马奴隶主从自身利益出发,愿意使用外族奴隶。因为这样做,可以 更有效地防止奴隶的逃跑和反抗。
罗马奴隶社会的第二大特征便是奴隶制在各个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当
帝国东部的部分地区已经经历了奴隶制的全盛阶段并开始走向衰落的时候, 帝国中部的意大利和西西里才刚刚进入它的形成和发展期;而当意大利等地 开始进入奴隶制全盛期的时候,帝国西部和北部的大部分地区却还处于奴隶 制的形成和发展期。这种不平衡性的形成既有历史的原因,又有地理的因素, 但更重要的还是罗马对外征服的结果。
罗马奴隶制的第三个特点是对奴隶的大量释放。
  过去,一般认为:罗马被释奴隶的增多是古代的奴隶制业已失去活力的 结果,是奴隶制不能在生产上提供足以补偿所耗劳动的收益的产物,是奴隶 制日趋灭亡的标志。按照这种说法,似乎只有到奴隶社会的末期才会出现大 量的被释奴隶。实际上,这完全与罗马的史实相悖。
在罗马,对奴隶的释放几乎与奴隶制一样古老。早在塞尔维乌斯时代就 已存在。进入奴隶社会以后,这种制度不但没有削弱,相反却得到了更大的 发展。据统计,在第二次布匿战争后的一个半世纪内,罗马每年平均要释放 奴隶 1350 人,而到共和国末年,每年的释放奴隶数则猛增到 16000 人。①据




② 有关大庄园的情况请参阅本书第九章,第六节。
① 《历史研究》1981 年第 3 期,第 32 页。

记载:共和国后期的一位将军(苏拉)一次就释放了 10000 名奴隶;②公元 6 年建立的、由 7000 人组成的消防队,其成员最初全都来自被释奴隶。③近年 来,国外学者对罗马附近的 7000 块表明死者身分的墓志进行了研究,结果发 现在这些碑铭中,纪念被释奴隶的数量是自由人的三倍。④我们尽管不能以此 断定罗马城的大部分公民都是奴隶或被释奴隶的后代,但似乎有理由认为被 释奴隶在罗马公民中占有很大的比率。
  罗马的被释奴隶不但人数众多,而且在获取自由时的年龄也较轻。西塞 罗认为:勤奋而诚实的奴隶在 7 年内就有希望获得释放。⑤德国学者阿尔菲特
(G.Alfoldy)曾在本世纪七十年代对帝国西部的罗马城、意大利、西班牙和 多瑙河流域等地区的 1201 个被释奴隶作了分析研究,发现其中有 3/5 的奴隶
在 30 岁以下就获得了自由。⑥
  奴隶主释放奴隶常常有注册释放,执杖释放,遗嘱释放和无式释放四种 方式。根据罗马的习俗,奴隶在被释以后,就获得了其原主人的地位。这就 是说,一个被释奴隶,如果其主人是罗马公民,仅仅通过私人释放而不用政 府批准,就自动跃入罗马公民这一行列,享有罗马公民的义务和权利。有权 参与公民投票,有权与公民成员通婚。因此,就政治地位而言,罗马的被释 奴隶一般高于罗马公民阶层以外的任何自由民。因为这些自由民虽然人身自 由,但往往被排斥于公民集体之外。他们既不能获取罗马公民所享有的任何 权利,又不能与罗马公民建立合法的婚姻。
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被主人释放的奴隶,大多数都是希腊人、叙利亚
人和已经希腊化的地中海东部人。在罗马城内,被释放的希腊奴隶约是这一 地区全部被释奴隶的百分之七十;在拉丁姆,则为百分之六十四。①这些被释 奴隶除了一部分继续留在家内,从事家内劳动外,大部分都分布于罗马人所 轻视的工商业等生产部门,从事工商业活动。有的因此而获取了大量财富并 成了社会的上流人物。据塔西佗报导,尼录时代的元老和骑士,多是被释奴 隶的后裔。②在公元一世纪,罗马政府的许多要职(如财政大臣、司法大臣等) 几乎清一色的由皇家的被释奴隶充任。他们权大无比,飞扬跋扈,以致许多 天生自由的贵族也被迫迎逢他们。例如,当克劳狄皇帝的被释奴隶帕拉斯
(Pallas)刚刚爬上行政长官的高位,元老院就发布命令,决定给他提供一
笔相当可观的财产。这种现象在帝国时代,可以说,相当普遍。 既然罗马的被释奴隶如此之多,释放之风又如此之盛,于是就提出了这
样一个问题,即罗马奴隶主为什么愿意大规模地释放奴隶呢?众所周知,奴
隶是花钱买来的,通过对奴隶的购买,主人才获取了对奴隶劳动和生产的支 配权,那么,主人为什么又愿意放弃这些权力呢?
资产阶级历史学家经常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描述奴隶的解放,他们把这 种现象看作是野蛮制度里的一种温和成分。对于个别奴隶来说,释放或许是



② 阿庇安《内战记》,Ⅰ,100—104。
③ 狄奥·卡西乌斯《罗马史》(Dio Cassius《The Roman History 》,55,26。
④ 霍普金斯《征服者与奴隶》,剑桥 1987 年版,第 115 页。
⑤ 西塞罗《腓力比克》(Cicero: 《Philippic》), 8,32。
⑥ 霍普金斯《征服者与奴隶》,第 127 页。
① T·弗兰克《罗马经济史》(T·Frank《An Economic History of Rome》),第 216 页。
② 塔西佗《编年史》( Tacitus:《The Annals 》), 13,17。

主人允许他免除奴役的一种慷慨行为。但对于大多数奴隶而言,释放并不是 出于主人的仁慈,而是主人用来剥削奴隶的一种手段。从表面上看,大量释 放奴隶似乎对主人不利,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奴隶的释放是有条件的。 每一奴隶在释放以前必须向主人交纳相当于再购买一名奴隶的钱财,所以奴 隶的释放并不影响奴隶制的延续。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释放奴隶的办法,主 人使奴隶看到了获取自由的希望,从而无形中也就提高了奴隶劳动的积极 性,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因此,从根本上说,罗马奴隶的大量解放并不 标志着奴隶制的衰亡,它既没有导致奴隶制基础的削弱,也没有对奴隶制构 成严重的威胁。它完全是奴隶制发达形式的一种表现,是奴隶制高度发展的 反映。主人们通过释放奴隶的方法,不但达到了最大限度地剥削奴隶的目的, 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巩固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作用。
  应该说,在奴隶社会初期,尤其是奥古斯都等元首对奴隶制生产关系进 行一系列调整之后,奴隶制为罗马生产力的发展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没有 奴隶制就没有罗马帝国;没有奴隶制,也就没有罗马帝国的经济繁荣。但也 不应否认,奴隶制生产关系本身就存在着无法克服的矛盾,一旦出现奴隶来 源枯竭,国内市场消失等因素,它就会迅速衰落。三世纪以后的罗马史,实 际上就是罗马内部矛盾激化并最后导致奴隶社会衰亡的历史。
  
上篇 罗马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第一章 上古意大利

第一节 古代意大利的自然环境


  意大利是古罗马国家的发祥地。它的地理和自然条件对于古罗马国家的 形成发展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意大利位于欧洲南部地中海中央,它在地形上可分为南北两部分:南部 是一个狭长的半岛,形状象一支长统靴,深入地中海。北部是比较宽广的波 河平原,平原以北以高耸的阿尔卑斯山与中欧隔开。
  半岛部分三面环海,全长约 1000 公里,宽度在 150 至 200 公里之间,全 岛形状窄而长,亚平宁山像一条脊椎贯穿全境。山脊两侧有许多横向的山梁 把半岛割成很多丘陵和峡谷。半岛东侧面向亚德利亚海,山势陡峭近海,多 悬崖峭壁,河流短而急,不利航行。海岸线平直,少港湾。西侧面向第勒尼 安海,山势缓斜,多丘陵,河流较长,便于航行。较大的几个河的流域如阿 诺河、第伯河、伏尔图诺河和利端斯河等形成了埃特鲁利亚①、拉丁姆、坎佩 尼亚等较大的平原。海岸港湾也比东侧为多。附近有西西里、科西嘉、撒丁 三大岛屿及厄尔巴、卡普里等一些小岛,通往西部地中海的航路比较便利。 整个意大利半岛与希腊半岛相比起来,希腊半岛是面朝东背朝西的,而意大 利则是面朝西背朝东的。地理条件上的这种特点很明显地影响了两个地区的 历史发展:希腊各国主要以爱琴海为中心,向东方发展,与西亚、埃及等文 明古国接触较多。形成了其特有的灿烂的文明。而意大利半岛上的罗马则由 于没有希腊那样优越的航海条件,只能在意大利本土和西部地中海有限的岛 屿上发展,接受东部地中海先进文明的机会很少,因此发展较晚。
意大利北部的波河平原由波河冲积而成。平原以南和西南横亘着亚平宁
山,使波河流域与亚平宁半岛在一定程度上相隔离。平原以北,气势磅礴的 阿尔卑斯山脉成扇形伸展,形成意大利对中欧的天然屏障。
意大利海岸线很长,但是岛屿和港湾少,没有希腊那样便利的航海条件,
远古以来贸易不甚发达。不过意大利的地形和气候很适合于农牧业的发展: 古代丘陵和河谷到处覆盖着茂密的植物,有森林,灌木林和草坡。河流水量 丰富,气候比现在湿润。加以阳光充足,土壤肥沃,特别是半岛西部几个较 大的平原,农牧业从很早就得到发展。山坡丘陵地带都是良好的牧场,繁殖 马、牛、羊等牲畜。平原地区宜于种植谷类和豆类。葡萄、橄榄等经济作物 的栽培也很普遍。

第二节 古代意大利的居民及其文化遗迹


考古材料表明早在旧石器时代意大利已有人类居住,在利古里亚地区有 旧石器文化遗迹的发现。在半岛北、中和南部以及西西里岛上都发现有属于 新石器时代的居民文化遗迹:有茅屋群、墓葬和各种遗物,意大利的新石器 时代居民有些可能是从旧石器时代延续下来的。意大利新石器时代居民体型



① 又译伊达拉里亚。

基本上属地中海型,长头、中等身材,与北非、西班牙人体型相似,可能来 自西方和北非。利古利亚人是北方的代表、西西里和南意的居民①是南方的代 表。中意,特别是亚平宁山以东的新石器时代居民同前者稍有不同,可能是 从伊里利亚经亚德利亚海到意大利来的。
  公元前 1700 年左右,在波河流域及其支流地区,发现有一种仿湖上居住 形式而在陆上垫起土台和木桩修筑居所的村落。这种古代文化遗址被称为特 拉马拉文化,①意思是黑色的肥土堆。它们都建在一块四边形的土地上,两个 长边平行,周围绕以壕沟,挖沟的土筑成围墙,围墙内房屋一排排建在木桩 和堆起的平台上,成行成街,直角交叉,进村要通过一座桥跨过壕沟。这种 文化遗村的修建者显然有严密的社会组织。特拉马拉文化的主人可能来自北 方,其居民已知农业和畜牧业。农作物有麻、豆和麦等,牲畜有马、牛、羊、 猪和狗等。此外,还有黑色光滑的陶器、青铜武器、短剑和两面刃长剑。装 饰属中欧型。埋葬方式为火葬。特拉马拉文化主要分布在北方,特别是在波 河以南的爱米利亚省。这些青铜文化的拥有者可能是最早到达意大利的印欧 语系居民。
  公元前 1000 年代初,在意大利出现了铁器。在波河以南爱米利亚省波仑 尼亚附近的维兰诺瓦村发现了丰富的铁器时代文化遗迹,有居住地和墓葬 等。后来在波河流域其他地方、埃特鲁利亚和拉丁姆都陆续有类似的发现, 通称为维兰诺瓦文化。从维兰诺瓦文化遗迹各方面,如住所、埋葬、陶器、 装饰物等的特点来看,铁器的维兰诺瓦与青铜的特拉马拉的关系很不明确。 维兰诺瓦文化的创造者可能是新移入的另一批印欧语系的居民。②典型的维兰 诺瓦遗物主要有粗制的黑棕色和红色陶品、双耳骨灰罐、铜和铁制的长短剑 等。
公元前八世纪以后,意大利居民的成份越来越多,分布日趋复杂。其中
主要的有:
(1)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遗留下来的民族。 早在印欧语系的意大利部落和腓尼基人,希腊人等到来之前已在意大利
居住的民族,由于受文化较高的后来民族的侵袭,到公元前八世纪时已逐渐
被消灭、吸收、同化或排挤到边远的地区了。到有史以后的时代还留存下来 的前印欧语系的居民主要有西北部的利古利亚人以及科西嘉、撒丁和西西里 岛的部分居民:撒丁人、西卡尼人、埃里米亚人等①。此外在东北部山地居住 的尤干尼人和里提人也是前印欧民族。
(2)青铜时代和铁器时代来到意大利的印欧语系部落。
这些部落很可能是在公元前2000年到1000年之间陆续②从北方穿越阿尔 卑斯山到意大利来的。并且逐渐从北部向中意和南意发展。特拉马拉文化、 维兰诺瓦文化可能是他们的先人留下的遗址。公元前八世纪以后,这些人已 成为意大利的主要居民,北意、中意、南意都有,主体在中部意大利,分两



① 希腊人到来之前。
① “Terremara”为“沃土”之意。
② 也有的学者认为维兰诺瓦文化的拥有者是特拉马拉青铜文化的一支和早期居民即新石器时代居民的混 合。
① 都属古地中海型。
② 至少分两批。

大部族:一是翁布里——萨伯利部,分布在第伯河中上游以及该地区以南的 亚平宁山区。这一大部族包括很多分支,主要有翁布里亚人、萨宾人、伏尔 西人、萨母尼特人和一些说奥斯其语的萨伯利人,其中有些人发展到南方, 如卢卡尼亚人和布鲁提人都是萨伯利人的分支。
  另一大部族是拉丁族,住在拉丁姆平原,有拉丁人、赫尼其人、厄魁人、 马尔西人、法利斯克人等。此外南意西半和西西里还住有西库里人,是较早 到来的印欧语系部落。
(3)埃特鲁利亚人。 公元前十世纪左右,埃特鲁利亚人进入意大利,一般认为,他们来自小
亚细亚,主要居住在第伯河与阿诺河之间的埃特鲁利亚平原上。从语言学的 角度看,他们并非属于印欧语系。埃特鲁利亚在其强盛时期曾占领过北部的 波河流域,在拉丁姆、坎佩尼亚、科西嘉和撒丁也都有它的殖民地。埃特鲁 利亚人的文化水平较高,曾对罗马早期历史的发展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4)希腊人。 公元前八到六世纪,爱琴海地区的希腊人向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岛开展
广泛的殖民活动。优卑亚人和爱奥尼亚人是这次殖民活动的先驱,他们除了 在西西里岛建立一些殖民城外,还在半岛尖端建立了里吉乌姆,在坎佩尼亚 建立了库麦城。接踵而来的便是多利亚人。历史上有名的叙拉古、麦加拉、 克洛顿和他林敦城就是由科林斯、麦加拉、阿卡亚和斯巴达分别建立的。因 为意大利半岛南部的东、西沿海以及西西里岛的东南沿海都是希腊人的势力 范围,因此,历史上将其称作大希腊。
南意希腊人的文化水平较高。他们不仅将希腊的社会政治制度带到了意
大利,而且还将希腊的先进工艺、建筑和航海技术等优秀文明传播到了这一 地区。对意大利的文化发展贡献很大。
(5)高卢人(克尔特人)。
  高卢人到意大利的时间比上述各种人都晚。他们大约是从公元前五世纪 末从阿尔卑斯山以北地区来到波河流域的。文化较为落后,但人很勇敢,在 一段时间内对罗马形成了威胁。后为罗马所灭。
上古意大利的居民非常复杂,上面只选其重要者概略地说明其分布情
况。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罗马只不过是意大利众多居民中的一支, 拉丁部族中的一小部分。它是经过长期的奋斗才逐渐地发展起来的。

第二章 罗马国家的形成

第一节 罗马的起源 一、帕拉丁诸村的出现

  古罗马城的原址就在拉丁平原的北端,第伯河下游的左岸,距海边的 15 哩。这是一片山岗地带。其中较大的山有:帕拉丁山、卡皮托尔山、奎里那 尔、维米纳尔、厄斯魁林和凯里乌斯四个山岗。各山岗之间的谷地,在远古 多溪涧或沼泽,后来经排水、疏导、铺筑等许多工程才变成几个平坦的广场。 考古材料表明罗马诸山在公元前已有人居住。以前学者们都以为这些居 民属特拉马拉文化,因为发现有与该文化近似的火葬墓。但近年学者们已查 明特拉马拉文化只局限于波河流域。①公元前 2000 年代中叶的罗马居民显然 属于意大利另一重要青铜文化,即分布在半岛各地的亚平宁青铜文化,亚平 宁文化的创建者是半游牧的畜牧部落,冬天在谷地,夏天在半山,实行土葬。 有的学者认为他们成分复杂,有古意大利居民——利古里亚和西席尔人;也 有从海上移入的小股东方人,葬法也可能因而多样。不过,拉丁姆的青铜时 代遗迹并不多,可能因为这里有火山活动因而居民稀少。他们在多大程度上
保留到铁器时代还不清楚。
  公元前 1000 年代初,意大利进入铁器时代。半岛各地都发现有称为维兰 诺瓦文化的铁器文化遗址。这种文化的共同特点是实行火葬,使用带双耳的 陶制骨灰罐。拉丁姆地区除此以外,还多见茅屋形骨灰罐。显然这种罐就是 仿照实际生活中的住房用陶土烧制的。
维兰诺瓦文化的创建者可能来自中欧,由中欧经阿尔卑斯山或亚德里亚
海陆续来到意大利,并逐渐分散到意大利半岛。他们构成了所谓的意大利部 落。考古表明,在维兰诺瓦时期,农业和畜牧业都有了一定的发展,财富积 累增多并产生了原始的交换。据认为,这时还出现了某种设防的城墙。
公元前九至八世纪,有一些意大利部落来到帕拉丁、厄斯魁林和奎里那
尔等山岗,并在那里建立了若干村落。近年来,考古学家在这些地区进行了 大规模的发掘,发现了许多属于这一时期的墓葬。较早的多为火葬,较晚的 多为土葬。帕拉丁最重要的是在 1954 年发现的一个属于公元前八世纪的火葬 墓。在帕拉丁还发现属于公元前八世纪的小茅屋,奎里那尔的墓葬属于公元 前八世纪的也是火葬,公元前七世纪的是土葬。厄斯魁林山发现的墓葬最多, 主要是土葬,时代是公元前八至六世纪。低地广场上发现有大批墓葬,有不 同类型的土葬和火葬,时代为公元前八至六世纪。
从墓葬的分布和数量可以看出罗马在铁器时代人口突然增多了。显然是 从外面来了新移民。从墓葬的类型还可以看出罗马诸山在公元前八到六世纪 有不同的文化因素:(1)双耳骨灰罐是中欧型维兰诺瓦文化,可能属于较早 的意大利部落。(2)茅屋型骨灰罐为拉丁姆所特有,学者特别称之为拉丁型, 以别于其他维兰诺瓦文化,可能属于较晚到来的一支意大利部落,亦即拉丁 部落。(3)土葬型,可能是南意大利或亚平宁山区来的部落。这和文献的记 载基本一致。根据古代文献的记载,罗马诸山古来就是五方杂处的地方。周



① 参见卡列和斯克莱特《罗马史》,马克米勒 1975 年版,第 8 页。

围各大部族都有支系在这一带定居,其中主要的有:(1)以拉丁姆为大本营 的阿布奥瑞金人,亦即拉丁人的前身。罗马拉丁人属这支,①他们以帕拉丁为 中心。(2)主体在亚平宁山脉的萨宾人,据推测可能是亚平宁文化中外来的 部分,讲印欧语,行土葬。他们占据罗马七大山丘中北方几个山丘,即卡皮 托尔、奎里那尔和维米纳尔。(3)主体在埃特鲁利亚(即托斯卡尼)的埃特 鲁利亚人(或称第勒尼人)也占据一部分,主要在凯里乌斯山。除此之外, 可能还有更早时代留下来的零散居民西席尔人等。①
  由此看来,不管是否确有一个罗慕路斯,考古发现的帕拉丁小茅屋和墓 葬等材料配合古代文献记载都说明创建罗马的是属于维兰诺瓦文化的意大利 部落中较迟到来的拉丁人的一支。此外,其居民中还有大量的从第伯河彼岸 渗入的埃特鲁利亚人和亚平宁文化系统的萨宾人。至于建城的时间,考古材 料和传统文献一致表明是在公元前八世纪中叶。准确年代难以定论,其实也 无关大局。传统的公元前 753 年也未尝不可当作一个为方便记忆而采纳的假 定的建城年代。②
  不可忽视的是,考古材料显示那时的茅屋简陋,村落稀少而小,陶器粗 而少,随葬品贫乏,总的物质文明条件很低。看来公元前八世纪中叶并没有 建什么城,所有的只是一种牧人的小村落。关于建城的传说可能是半游牧的 部落和从游牧生活转向定居的史实的记忆,经后来传说的渲染变为城市国家 的建立了。事实上罗马传统史家关于罗慕路斯建城的作法也只是说他用双牛 拉犁犁出一道沟作为城的界限。这看来也不过是个居住村的界限而已。后经 武力开拓才发展成部落联盟和罗马公社。真正建城是在埃特鲁利亚人到来以 后的事。

二、罗马城的建立


  罗马城的建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阶段,尽管由于史料的缺乏,我们已无 法全面了解它的建立过程,但我们从罗马人留下来的宗教习俗中似乎还能看 清楚罗马诸山逐渐联合和扩大的过程。
在罗马有一个很著名的宗教节庆名叫卢波卡里亚(Lupercali-a),或译
“驱狼节”。①李维提到直到他的时代还举行这种节庆。所祭祀的是名叫卢波 库斯的猎神,目的是祈神帮助驱散野兽,保护牧养的牲畜。每年 2 月 15 日在 帕拉丁举行,先由祭司(也称卢波库斯)在帕拉丁西侧一个名叫卢波卡尔的 洞穴②举行仪式,奉献一只羊为牺牲,然后由早经挑选的男青年赤身裸体手持 牺牲羊皮切割成的皮条,以该洞穴为起点围绕帕拉丁赛跑,沿途有人群围观 助兴。赛跑青年一路用皮条触击途中所遇的妇女,认为这样做可使人丁兴旺。
③这个起源很古的仪式单独围绕帕拉丁一个山头赛跑已说明帕拉丁是最早占




① 据传统记载,伊尼阿斯时代,拉丁地区的居民是阿布奥瑞金人,后因其国王拉丁努斯之名而改称拉丁人。
① 罗马最初的三个部落很可能与这三种人有关。
② E·吉尔斯塔德把罗马建城年代定为公元前 575 年,把王政结束的时间定为公元前 450 年。
① 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代史》,Ⅰ,80;维吉尔《伊尼阿特》,8,633;奥维德《古历》,2,267。
② 传说罗慕路斯兄弟被牧人收留成长的地方就在这个卢波卡尔洞穴。
③ 瓦罗《论拉丁语》,Ⅰ,185。

据的山头。按传说这里是罗慕路斯所建的罗马方城(Roma Quarata)。④按考 古材料分析就类似在帕拉丁凯马卢斯山头发现的小茅屋村。这可以说是罗马 创建的第一期。
第二个发展阶段或可说是七丘联盟阶段。 罗马人从很古老的时代保留下来有一个“七丘节(Septimon-tium)”的
节庆日,似乎是纪念早先存在过的一个七丘联盟的时代。关于这个七丘的范 围,很容易被误认为是后来罗马城区七个较大的山丘。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 因为“七丘节”的宗教节庆习惯起源很古,开始时不可能把七个大山丘都包 括进去。阿芬丁山很晚才并入罗马,卡皮托尔也不可能属于最早的山丘,因 为它最初只是一个堡垒所在的山头,不是一个村落的所在地。罗马帝国时代 的作家费斯图斯曾明确指出:⑤“七丘节”的七丘是指帕拉丁的两个山头:凯 马路斯(Cermalus)和帕拉丁(Palatium)以及低岗维利亚(Velia)、厄斯 魁林的三个小山头,①再加上凯里乌斯。②范围只限于南面三个大山岗。
  从种种迹象看,七丘同盟的时代必很古老,它可能紧接在帕拉丁罗马方 城之后。因为首先帕拉丁那时还没有统一,厄斯魁林还分为三个小村;其次 可注意的是七丘中不包括山岗间的低地,说明那时低地还是山间溪谷,无人 居住,七丘尚未连成一片。瓦罗讲七丘节时说道:“七丘节因罗马城所在的 山头而得名,这个节假不是全体人民的,而只是住在七个山上的人的节日。”
③这证实七丘不包括山下低地在内。近年考古学家 E·吉尔斯塔德在罗马广场
地区发现了属于公元前 670—660 年之间的茅屋村落遗迹,说明到这时低地已 有人居住。七丘同盟时代显然在这之前。可能在帕拉丁方城之后不久。古典 文献在这方面没有任何暗示。不过在七丘中不包括奎里那尔和北方诸山已说 明它的时间在合并萨宾之前。
由于罗马地理位置的特殊条件,这些山岗自古就被周围强邻的支系所占
据。狄奥尼修斯提到在抢劫萨宾妇女这一著名事件引起的战争中,有许多勇 敢的人带着自己的从属参加到罗慕路斯这边来助战,其中有一来自“第勒尼 亚”④的部将凯里乌斯,驻扎在凯里乌斯山。⑤还有一个名叫卢库莫的将领从 附近的一城市来,后来成为罗慕路斯的大将。这两人显然都是埃特鲁利亚人。 另外从阿尔巴·龙加也派来一队战士(这是拉丁人)。这些人联合起来共同 对付以萨宾大城奎里斯王第度斯·梯提乌斯为首的萨宾人。这阵势很象是两 个部落联盟之间的战斗。当时北面诸山:卡皮托尔、奎里那尔和维米纳尔似 乎都在萨宾人手中,他们得到其亚平宁大本营的支持。罗马这边以南面诸山 即七丘联盟的范围为基础,得到拉丁姆的支持,或许还有埃特鲁利亚的支持。 战争最后以和解告终,罗马和罗马北边诸山居住的萨宾人合并,此后两王共 治,北边诸山并入罗马范围。这是继七丘联盟之后罗马城发展的第三步。
这两大集团合并的情况在罗马的宗教活动中也有反映。前面提到的卢波
罗马史纲要的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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