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史纲要





④ 罗马方城据说原指帕拉丁山上一个方形大石神坛,后来也用来指罗慕路斯的帕拉丁城。
⑤ 见瓦罗《论拉丁语》,Ⅵ,24,注 E,罗依布古典丛书本。
① 这三个小山头分别称为奥庇乌斯(oppius)、契斯庇乌斯(Cispius)和法古塔尔(Fagutal)。
② 见《罗马研究杂志》1963,第 99 页注 21。
③ 瓦罗《论拉了语》,Ⅵ,24。
④ 即罗马人所说的埃利鲁利亚人。
⑤ 该山因凯里乌斯而得名。见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代史》,Ⅱ,37。

卡利亚节(驱狼节)不知从何时开始,参加赛跑的青年男子分成两组:一组 叫昂齐阿,另一组叫费边。前者是拉丁著名氏族,后者是萨宾著名氏族。另 外罗马还有一种古老的宗教习俗,即每年 3 月和 10 月举行“萨利”舞,这是 同战争有关的带有巫术性质的舞蹈。跳舞的战士(也称萨利)手持剑、盾, 按节拍相击,边跳边唱,绕行全城。舞者也分成两组:一组是帕拉丁“萨利”, 一组是奎里那尔“萨利”。这种分两组的活动显然同拉丁人和萨宾人合并为 罗马有关。可能起源于那个时代。
瓦罗和其他作家还提到一个叫阿尔格伊(Aregei)的宗教典礼:①每年 5
月 15 日由专职祭司把 27 个草人从苏布里西桥丢到第伯河里,作为净化全城 的一种仪式。值得注意的是,举行典礼时,参加取草人的游行队伍不是一队 走遍全城,而是分成四队分别到古老的四个区的各庙宇中去取草人游行。这 使人想到这种宗教活动可能始于罗马分四个区的时代。大家熟悉的塞尔维乌 斯改革曾把罗马从三部落改为四部落,阿尔格伊祭仪或与这时代有关。
  传统说塞尔维乌斯曾修筑城墙,把罗马的圣边界限(Pomeri-um)向外推 移,除卡皮托尔之外,其余山岗都包括在城墙内。事实上这工作可能在老塔 克文时已开始了。传说他修排水沟排干了广场,使之变为居民政治、经济、 宗教和文化活动的中心,把各山丘连成一片,并围绕全城修筑城墙,建成一 座名副其实的罗马城。可以说罗慕路斯开始建罗马村,到埃特鲁利亚人统治 时期才真正建成了罗马城。
考古发掘表明:在公元前六世纪时,广场中已没有墓葬。①这同文献中广
场变为居民活动中心是符合的。考古还发现在广场区有古老市集的遗迹,时 间约为公元前 575 年。在广场发现的著名的黑石(Lapis Niger),可能是一 个行奉献礼的祭坛,时间也属公元前六世纪初。这些发现都说明前六世纪时 广场已经排干,不然不能进行这些活动。所以建城的时期可能早于塞尔维乌 斯。另外在罗马保留下来的一段据说是塞尔维乌斯所修建的圣界墙,经考古 学家的鉴定,认为是公元前四世纪的东西,不过又认为其中杂有更古老的碉 堡,属公元前六世纪。这墙属老塔克文还是属塞尔维乌斯当然不能定。但是 看来似乎四个特里布斯的划分,筑城墙围城区,排水建设广场等等都同埃特 鲁利亚人的统治时期相联,都属于公元前六世纪。考古材料也与文献材料相 一致。上面提到阿尔格伊节庆活动或者就起源于罗马划分为四个特里布斯的 时期。这时期不一定在塞尔维乌斯时,也许更早些,是在老塔克文时代,也 即埃特鲁利亚人统治的初期。这也是罗马城发展的一个阶段。
最后,罗马还有些宗教活动是在罗马城外的地方举行。如一种叫做阿姆
巴尔伐利亚的净地祓除仪式就在罗马城外五哩选点举行。②还有一些其他仪式 也在城外举行:如祭地界神在劳伦丁大道第六哩处举行。这些郊区的宗教活 动暗示罗马在郊区有相当大的领域。
综上所述,罗马城区的发展似乎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为帕拉丁村阶段,时间大约为公元前八世纪,“驱狼节”围绕帕拉
丁赛跑和七丘中帕拉丁分三村似乎暗示了这一情况。 第二为“七丘联盟”阶段,时间大约为公元前七世纪初。在这一时期,



① 瓦罗《论拉丁语》,VⅡ,44;奥维德《古历》,5,621。
① 罗马习惯不在城中埋葬死者。
② 斯特拉波《地理学》5,230。

以帕拉丁为中心的罗马村先统一了帕拉丁其它诸村,后又发展到邻近地区, 把凯里乌斯和厄斯魁林地区的居民也包括进来。
  第三为以帕拉丁为中心的罗马七丘联盟和以奎里那尔山为中心的萨宾部 落的合并期。在这一时期,罗马出现了两王并治的局面。居民被分成三个部 落。
  第四为城墙建立期。公元前七世纪末到六世纪初,埃特鲁利亚统治者来 到罗马,他们把当地居民分成四个特里布斯,把势力扩大到邻近的六个山丘, 并围绕这六个山丘修筑了石的城墙,广场部分被排干,成为集市贸易、娱乐、 竞赛和一些政治活动的中心。开始用石砾铺筑广场地面。
  第五为罗马城的定型期。罗马势力已达到城区以外,阿芬丁山和第伯河 右岸地区虽不在城内,但已为罗马人占据。至此,罗马城的规模和范围乃大 致定型。

第二节 由部落向国家的过渡 一 王政时代前期的罗马公社

  从传说中的罗慕路斯建村到共和国建立这一历史阶段,一般称为“王政 时代”。“王政时代”前期的社会尚属于氏族制社会。不过,它已经处在父 系氏族公社的后期阶段。
传统认为,当时的罗马社会有 3 个部落,30 个库里亚和 300 个氏族。这
一分法固然有过于人工化之欠,但这是当时主要的社会组织显然是可信的。 罗马的部落称为特里布斯(Tribus)①。瓦罗曾提到三部落的名称,它们 分别称为罗慕奈斯(Ramnes)、梯提埃斯(Titienses)和卢凯列斯(Luceres)
②。名称的来源和含义都不清楚。③最初的特里布斯显然同种族有关。
  随着时间的进展,不断有新来的人进入罗马公社。古典传统时常提到国 王收容新来者把他们编入特里布斯和库里亚。这样一来特里布斯就不单纯以 种族区分了。他们原来居住的山头就可能成为特里布斯的范围。于是特里布 斯逐渐有了地区的含义。前四王时代的特里布斯似乎已经达到了这一发展阶 段。
特里布斯之下,氏族是基本单位。各氏族首领集合在一起讨论共伺的事
务就形成了长老会议,它是元老院的前身。遇有大事,氏族制的民主习惯是 召集全体氏族成员开会商讨,如果人太多不能按特里布斯开,就只能分库里 亚开,这样就形成了库里亚大会。
库里亚是处于氏族与特里布斯之间的组织,出现可能较晚。显然是血缘 邻近的一些氏族的结合体,也可能有地缘因素。李维说库里亚是罗慕路斯创 建的,用萨宾妇女的名字命名。但也有二个名字与地域相关。一个是 Foriensis,另一个是 Veliensis。显然前者来自 Forum,即后来广场低地的 一部分。后者来自 Velia,是低地中的一块高岗地。可见库里亚至少有一部



① 据瓦罗解释,特里布斯(Tribus)来自“Tri”原意为三分之一,最初罗马三分部落,每部落称为 Tribus 三
分之一。后沿用。(《论拉丁语》,Ⅴ,35)。
② 参见瓦罗《论拉丁语》,Ⅴ,55。
③ 有人认为它们分别代表拉丁人、萨宾人和埃特鲁利亚人 3 个种族,名称来自各族的强大氏族。

分是按地方命名的,而且起源较晚,因为广场低地只能在公元前 670 年以后 才能住人。这样看来,库里亚是由国王们创设的也可信。不过无论如何库里 亚还是以血缘氏族为最初的基础,因为同血缘的各民族最初也是同住在一块 土地上的。
  创立了库里亚后,该地区如有富裕的土地,还可以把新来的人口,甚至 整个氏族编进去。明显的例子是老塔克文。他率领了一大批埃特鲁利亚人从 塔奎尼城来到罗马。据说国王安古斯接收了他们,并把他们编入特里布斯和 库里亚。①
  王政前期,罗马最基本的管理机构有:库里亚大会、元老院以及其它日 常管理机构。
  库里亚大会,也即罗马的民众大会,初时按库里亚分别召开。原则上参 加者是各氏族的成年男子,但实际上库里亚中还包括一些较后移入的、没有 氏族联系的零散居民。可能根据氏族制末季尚流行的民主制原则,一切被接 受为罗马公民的人都被编入库里亚(不一定有氏族)。库里亚大会主要解决 罗马公社生活中那些最重要的问题,如选举高级公职人员(包括勒克斯)、 宣布战争、通过或否决新法案,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作出最后定夺等等。
  元老院,也即长老议事会,由罗马各氏族长组成。初创于罗慕路斯之时, 最初由一百名拉丁氏族的父老组成。在与萨宾人合并后,又增加了 100 名萨 宾氏族的父老。后来,第五王老塔克文时,又从他的支持者中(显然是埃特 鲁利亚人)选择了 100 名,使元老院人数扩大到 300 人。元老院相当于库里 亚大会的预决机构,有权预先讨论向库里亚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从理论上 说,元老院只是作为“勒克斯”的顾问,权力不大,但因为它的成员来自氏 族显贵,所以,实际上能操纵库里亚大会并对勒克斯施加决定性的影响。
王,或译勒克斯,拥有军政、司法和宗教大权,身兼军事统帅,最高法
官和最高祭司。这时的王都具有军事民主制时代军事首长的特点。李维说罗 慕路斯从埃特鲁利亚人那里学来了表示王权威严的仪仗:配备了 12 个武装侍 卫,特殊的宝座和特制的官服。其实这些可能是很晚才出现的。据李维本人 的描述罗慕路斯还只是一个比较粗野的部落军事首长,经常亲自冲锋陷阵带 领战士出外劫掠其他部落。从李维自己的材料也可看出前五王中除努玛外, 其余的王都不断打仗,侵袭相邻部落,兼并土地和人口。当时的王权并不世 袭。罗慕路斯死后,经短期的十元老摄政,罗马人便从民间选出了一个努玛 为王。事实上,前五王中,没有一个是父传子的,他们都是由选举产生。此 外,王权也不强,国王除担任军事首长外,还兼任部落时代部落首领的一般 职务,担任祭司长和审判官,同一般部落成员也很接近。李维提到与罗慕路 斯共治的萨宾王塔提乌斯就是在举行宗教祭仪时被乱民打死的。按罗马传 统,在罗马早期国王中,有来自拉丁族的罗慕路斯和图鲁斯,也有来自萨宾 族的塔提乌斯、努玛和安古斯。罗马前五王出身的不同,本身表明,它是若 干民族相互联合的结果。
王政前期,虽然还没有一整套官阶制度,但确实存在一些管理公共事务



① 参见狄奥尼修斯《罗马古代史》,Ⅲ,46。较晚的一个例子是萨宾人 Attius Clausus 后改名 Appius Claudius。
据说他于公元前 503—505 年率全氏族及大批被保护民(光是能拿武器者,即达 5000 人)投奔罗马。罗马 接受他们全体为公民,拨阿尼奥河畔的土地给他们独立建一个特里布斯。是为著名的克劳狄氏族的来源。 从这里可见特里布斯既有种族血缘关系,又有地缘关系。

的辅助人员,例如传说努玛创立的各种祭司团就是公务员:其中有专司各神 祭祀事务的弗拉明祭司、负责记年的大祭司长、负责对外谈判的使节、看管 维斯塔圣火的女祭司等等。他们所具有的宗教色彩说明其原始性。
  王政时代早期,既没有城市,也没有一个高高在上的统治阶级和国家权 力机构。正如恩格斯所说、罗慕路斯之流应该是氏族时代部落联盟的军事领 袖。当时实行的是氏族成员的民主制而不是阶级压迫的国家。所以罗马在王 政初期,亦即前四王时期还不能被看作是城邦。其特里布斯、库里亚、氏族、 勒克斯、元老院、库里亚大会等只能说是罗马公社的组织和机构。

二、罗马国家的形成


  罗马王政时期 8 个王之中,前五王是拉丁人和萨宾人,都是经元老院和 人民大会正常选出来的。从第六王开始后 3 个王是埃特鲁利亚人,他们继位 的方式都夹有阴谋和暴力的因素。这后三王在罗马的建树与前五王也很不相 同。如前所述,前五王时罗马还属氏族制末季,正在解体的氏族社会还保留 着氏族公社的民主制(向地域公社转化),王(勒克斯)还不是有绝对统治 权的国王,而只是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和祭司长。国家物质和文化生活也还 停留在农牧村落式的简陋粗朴的水平。
从第六王起的后三王开始大力建树,把罗马从一个村落式的氏族部落聚
居地发展成为一个真正的城市。研究者认为后三王时期是罗马的北邻埃特鲁 利亚人在罗马统治的时期,这时期罗马形成了阶级社会。
罗马王政时期的第六个王是卢西乌斯·塔克文,或称老塔克文(公元前
616——578 年),来自埃特鲁利亚的塔克文城。在获取王位后,他首先从罗 马的埃特鲁利亚居民中选 100 人为元老加入元老院,称他们为晚辈贵族。这 些晚辈贵族由于对提拔他们进入元老院的国王感恩戴德而忠实支持他。不过 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罗马元老院并不很赞成选他为王。他为了巩固自己在元 老院中的势力才增加元老院的人数,从而使罗马元老的人数增至 300 人。
老塔克文的政绩主要表现在:对外,他攻克和降服了一些一再起来反抗
罗马的古拉丁城,把它们又置于罗马势力之下。另外又与萨宾人作战,夺取 了萨宾人的重要城市柯拉其亚城。
对内,据说老塔克文采用了许多新制:除上面提到的增加 100 名新元老
外,老塔克文引用了全套埃特鲁利亚式的王权仪仗:戴金王冠,坐镶象牙雕 饰的宝座,执鹰头节杖,着紫色金线绣的紧身衣,外披绣花长袍,由 12 名持 鞭斧的卫队经常护卫。用这样的排场目的似乎是为了增加国王的威严和声 势。
  此外,他还在罗马修筑排水道,把各山头之间低地的积涝沼地的水顺水 道引入第伯河,排干了帕拉丁和卡皮托尔以及奎里那尔等山之间亦即后来市 政厅广场地带的积水;在广场铺筑路面、街道,修建房屋和棚柱廊,使之成 为集会和商业活动的场所;用大块巨石修筑城墙;在帕拉丁和阿芬丁之间的 低地修建一座大圆形剧场,或称跑马场,周围修了有顶棚的座位看台,据说 这是罗马人第一次有座位看戏。座位按库里亚分配,各库里亚有自己指定的 地方。剧场外面设商店和旅舍;在卡皮托尔建立朱庇特大神庙,或说建朱庇 特、朱诺和米涅瓦三神庙。
从上面可以看到,在老塔克文时期,罗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而这一切又为罗马国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塔克文死后,由其女婿塞尔维乌斯继位为王。塞尔维乌斯(公元前 578
—535 年)继位后,立即对罗马的政治和军事进行了改革。 以前,罗马有大事召开民众大会都是分特里布斯按库里亚召集,会场上
人们也按自己的氏族和库里亚分队投票。显然仍沿袭氏族、胞族和部落的区 分。出征时的军队也按库里亚分队。据说罗慕路斯建国之初,曾创立一个骑 兵队,共 300 人,一支步兵队,共 3000 人。后来由于多次征服周围地域,吸 收了萨宾人、埃特鲁利亚人、阿尔巴人、古拉丁人等,使骑兵和步兵人数均 有增加。据说塞尔维乌斯所作的最重要的一件大事就是在全国范围作了一次 人口和财产的普查。要求人民都来登记,结果有 80000 人登记注册。据老编 年史家法比乌斯·皮克脱说这是能拿武器的人丁的数,①人们同时报上自己的 财产数量。调查的主要目的可能就是为了征兵和征税。
  于是他根据登记的结果,把居民按财产多寡分为 6 个等级,作为征兵和 纳税的基础。
第一级:财产在 10 万阿司以上②。这一阶级的人可以编成 80 个百人兵队。
45 岁以下的青壮年 40 队,战时出征。45 岁以上的为老年队,也编成 40 队, 战时守卫城池。所有武器装备都得自备:计有头盔、圆盾、胸甲、胫甲、矛、 剑等,都用青铜。此外另组两个技术百人队,管理战争机械。
第二级:财产在 75000—10 万阿司之间者,组织 20 个百人队,如前,青、
老各 10 队。武装除盾为椭圆,无胸甲外,其余同第一级。
  第三级:财产在 5 万阿司以上至 75000 阿司以下者,同第二级,组织 20 个百人队。武装再减胫甲,其余同。
第四级:财产在 25000 阿司以上至 5 万阿司以下者。同前,出 20 个百人
队。武装只有矛和标枪。
  第五级:财产在 11000 阿司以上至 25000 阿司以下者,出 30 个百人队。 武装只有投石索和石块。有吹号手两队附在这一级。
第六级:财产在 11000 阿司以下者均属这一级。人数众多,不服兵役,
只象征性地组织一个百人队。
  六级总共有 175 个百人队,都是步兵。另外从最富有的阶级组织 18 个骑 兵百人队。每人都能从国库获得 10000 阿司的买马费。而养马费则由富有的 寡妇和未婚妇女来提供①,为此,她们每人每年都得交纳 2000 阿司钱财。18 个骑兵百人队同步兵加在一起共 193 个百人队②。
据说这种百人队既是军队又是行使政权的单位。凡有大事召开民众大
会,以前按特里布斯和库里亚召开,现在在马尔斯广场开,全体成年人按各 级百人队分别排列站队。由国王和大祭司长举行仪式,奉献三牲(猪、牛、 羊)祭神,然后再对所议的大事举行投票,如宣战、媾和、选举国王等等。 投票时,每百人队一票,按次序先从骑兵队和第一级叫起。总数 193,过半



① 李维《罗马史》,Ⅰ,44。
② 阿司是最早的货币单位,是铜钱。罗马人在那样早的时代不会有如此之多的货币,最初财产可能是按土 地计算的。无土地的工商业者或者折合成钱币。
① 罗马富有阶层男子出征多,阵亡机会也多,有时只剩下寡妇和孤女继承财产。这样的家族没有人力出征, 就被要求出财力。
② 百人队(Centuria)译森都里亚,原音百人队,但实际上并非固定百人,数日有时差别很大。

数赞成就通过。这样叫完第一级,加上骑兵队,已经是过了半数,如意见一 致就通过了,不必再往下叫。如不一致,再按顺序往下叫第二、三级等等。 一般情况不等叫到后来几级,事情就已解决。所以后面的几级很少有投票的 机会。
  塞尔维乌斯的人口和财产调查改革把过去由库里亚全体平均担负的出 兵、出钱担子转到了富有阶级身上,但同时也把政权交给了这些富有的阶层。 在马尔斯广场召开的这种以百人队(森都里亚 centuria)为单位的森都 里亚大会,最初可能只是军人大会,后来发展也成了参政者的大会。这是第 一次打破库里亚体系的民众大会,人民不再按氏族和胞族(库里亚)来划分, 而是以财产的多少来划分。此后库里亚大会虽仍存在,但它只在涉及氏族组 织的事上有些活动,在平民议会(或称特里布斯大会)出现以前,森都里亚
大会一直是主要的民众大会。
  当塞尔维乌斯时期罗马的男丁登记者有 8 万,加上妇女应有人口 16 万, 再加上未成年的儿童和其他,总人口应再加一倍或更多,所以罗马当时自由 人口应在 40 万以上。据说为了使日益增长的人口能有足够的地方居住,塞尔 维乌斯扩大罗马城,把维米纳尔山和奎里那尔及厄斯魁林山的外部也都包括 到罗马城里来,把土地分给无家的罗马公民居住。他自己也带头住到厄斯魁 林山去。至此连同以前的五个大山岗,七个大山都由罗马人占用了。它们是 帕拉丁、卡皮托尔、凯里乌斯、奎里那尔、阿芬丁、厄斯魁林和维米纳尔。 接着塞尔维乌斯建筑圣墙、碉堡和沟濠,把新建的罗马城分为四区,用 山头命名,称作帕拉丁、苏布仑、奎里尼、厄斯魁林。此后,凡征兵、收税 及其他公民义务都不再以从前的三部落为依据,而以四个地区为依据。新成 立的四个区也称为特里布斯。每个特里布斯有自己的首领,建自己的神庙, 奉自己的英雄。每年举行祭献节,按人口收捐,男女老幼分别捐献借以计算
户口。生老病死也都要登记。
  塞尔维乌斯的改革把以前库里亚贵族统治,全体库里亚内的人民参政的 制度变成了富有阶级统治而由一切有产者参政的制度。无产者或财力微薄者 被剥夺了参政权。财产愈多,兵役负担和税收负担愈重。原则是保卫国家, 同时也是保卫自己的财产,国家的事也就是有产者的事。所以塞尔维乌斯打 乱了过去氏族贵族阶级与平民之间的界限,而改以财产的多少划阶级。富有 的平民,即使没有渊远流长的家世,也可以成为第一级。恩格斯说塞尔维乌 斯的改革破坏了旧的氏族的血缘关系,建立了新的以财产为区分的阶级关系 和以地区为联系的邻里关系。①这是从氏族社会向国家转变的重要步骤,是罗 马国家形成的标志。
据传说,王政时代最后一个王高傲者塔克文,独断专行,厉行暴政。首 先,他剥夺了元老院的权力,遇事不照旧例与元老商议,并以恐怖政策对待 元老,消灭他认为原来曾支持塞尔维乌斯的元老,元老人数因之大减。其次, 对平民又采取高压政策:取消一切法律,遇事由他一人专断;改变塞尔维乌 斯的税制,要求贫富公民一律交纳。此外,他又迫使平民服各种劳役,其中 有公共建筑工程,如在大马戏场修柱廊,修排水沟使之通向第伯河。还有其 它劳役和工匠活:如开石、伐木、运输、铁工、木工、泥瓦工等等。为防止 平民反抗,他禁止大规模集会,并经常派遣特务到处探访向他汇报。他自知



①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第 126 页。

树敌太多,特设卫队保护自己、宫庭里戒备森严,他本人也深居简出不敢露 面。
  高傲者塔克文和他的三个儿子的暴行使元老贵族和平民都对他不满。公 元前 509 年,激怒的人们在几个与王家有亲谊的关系高官贵族的领导下联合 起来采取行动推翻了塔克文的统治,并一致选举推翻塔克文有功的布鲁图斯 和柯来提努为执政官,延续了 240 多年的王政时代至此结束,罗马历史进入 了一个新的时代,即共和国时代。
  
第三章 罗马公民国家的发展

第一节 新共和国的外部事务 一、罗马对其近邻的征服

  罗马在建立共和国之时,还不过是第伯河畔的一个小国,处境十分艰难。 在它的北边有强盛的埃特鲁利亚人,在它的南边和东边,则有强悍好战的厄 魁人和伏尔西人。新共和国的最初 100 余年,罗马人就是在不断与近邻的战 斗中度过的。
公元前五世纪后半期之后,罗马人对其近邻的斗争开始转入优势。公元
前 431 年,他们在阿尔及杜斯山口打垮了厄魁人。同时,又多次挫败伏尔西 人,先后夺回伏尔西人占领的沿海拉丁土地。在沿海的安提乌姆和阿尔底亚 建立了拉丁殖民地。这种拉丁殖民地的建立是罗马人所创立的统治被征服地 区的有效办法。派去的移民都成了殖民城的主人,代表罗马统治这些地方。 几乎与此同时,罗马人又与维伊人发生了战争。
  维伊位于罗马城东北,第伯河北岸,距罗马约 12 英里,是埃特鲁利亚人 的一个大城。据考古材料证明,早在公元前十世纪,这里已有人居住。公元 前八世纪,这地方已被埃特鲁利亚人所控制。从其神庙、陶器等残遗物看, 他们同希腊人有贸易来往,受希腊文化影响,比罗马富强。早在王政时代, 维伊就作为埃特鲁利亚人向南发展的前锋而同罗马发生矛盾,第三王图鲁斯 和第四王安古斯都曾同维伊发生过战争。
自从塔克文被逐、埃特鲁利亚联军在阿利西亚败于诸拉丁城之后,埃特
鲁利亚退守第伯河石岸。维伊在第伯河右岸的菲丹那地方保留了一个营地作 为其南端的据点。公元前五世纪初,维伊时常以菲丹那为据点出来骚扰罗马 城郊各部落的农牧区。公元前 479 年,元老院派费边氏族出征维伊,结果为 维伊人所败。
半个世纪之后,罗马人在战胜了厄魁人之后,于公元前 430 年,再攻维
伊,罗马军主将执政官柯苏斯亲手杀死维伊王,剥取甲胄奉献于神庙,报了 费边氏族惨败之仇。
公元前 405 年,罗马再举攻打维伊城,这次的目的就是要消灭和吞并维
伊。这次斗争标志着罗马征服世界大业的开始。据罗马传统,包围维伊达 10 年之久(公元前 405—396 年),消耗了罗马极大的精力。公元前 396 年,罗 马将军卡米卢斯终于攻克维伊,对维伊居民大肆屠杀,生存者皆卖为奴隶。 罗马攻占维伊后,得到了大量的财富和土地。罗马领土因之约增大一倍。
罗马的埃特鲁利亚之患从此消除。

二、高卢人的入侵


  公元前四世纪时,意大利又来了新的入侵者克尔特人。大约在公元前七 世纪中叶,在东欧波希米亚和巴伐利亚一带住有克尔特人。从考古墓葬材料 中得知他们有战车和铁器。可能后来他们有一部分南迁过阿尔卑斯进入北意 大利。这支克尔特人一批接一批进入北意,到公元前四世纪初,已占领了波 河南北大片肥沃平原。北意本来居民稀少,当时波河南有一些埃特鲁利亚人
  
的殖民城,可能也无力抵抗勇猛的新来的游牧部落,逐渐退回到埃特鲁利亚 本土去了。北意大利落入克尔特人之手,此后这地区便称为山南高卢。因为 克尔特人又称高卢人。
  据说在公元前 391 年一支高卢人在一个名叫布仑努斯的头领带领下闯入 埃特鲁利亚,直达克鲁西城。克鲁西向罗马求救,元老院派使者警告高卢人, 并令其马上退兵。据说因此引来了高卢人的入侵。公元前 390 年,高卢人进 攻罗马,在距城十里的阿里亚小河与罗马大军交战。罗马虽然有拉丁同盟军 之助,但高卢人来势勇猛。按罗马的作战方法,远距离时先用投矛,但投矛 挡不住高卢人,只有短兵相接,这时高卢人的长剑比罗马人的短剑就有利了。 罗马因无法抵挡高卢人的长剑,全线溃败。高卢人于是长驱直入,进占罗马 城,除设防的卡皮托尔卫城外,全城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和屠杀。据说高卢人 围困卡皮托尔达 7 个月之久。最后罗马人可能因粮尽而投降、议和,高卢人 在接受一笔很大的赎金后退走。
  经受了严重创伤的罗马人一方面努力恢复元气,修复、加固和改建设防 的城池;另一方面又不断完善罗马的军事组织。此后,部队不再按财产等级 的百人队编制,而以执行野战任务的军团作单位,每军团约 4200 至 6000 人, 多数为重装兵,并配以 300 骑兵。士兵按年龄分属 30 个中队。每中队包括 2 个百人队,30 个中队按青、中、老排列布阵。青年列在最前列;中年居中, 起到稳定全军的作用;老年殿后,在决定胜负的最后阶段,发挥其经验丰富 的特长。每横列又分成 10 个中队。第一列各中队之间有一定的间隙,第二列 各中队对着第一列的间隙站立,老兵各中队站在第二列空隙的后面。军团行 动特别讲究安营扎寨,以防止敌人的突然袭击。罗马军团组织的完善大大地 提高了战斗力。在以后的 50 年间,罗马人不但抵挡住了高卢人的多次进攻, 而且还通过无数次战争再次恢复了其在拉丁姆及中部意大利的优势。
罗马对所征服的近邻地区的统治方法一般说来不是吞并,而是订立和约
或盟约。同时在各地建立拉丁殖民城,派遣罗马公民或拉丁公民去移殖,实 际上是监督和统领这些地区。各城同罗马的关系,有自治、半自治或同盟等 不同方式。罗马这种不拘一格分而治之的方法很灵活方便,在巩固罗马人对 意大利人的统治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罗马在取得全意大利的优势以前,还要依赖拉丁等城邦之助进
行一系列艰苦长期的战争。而在这之前,罗马国家内部也还有长时期激烈的 等级斗争。只是在把闭关自守的贵族阶级独占的政治特权打破之后,罗马国 家才走上更广阔的发展道路。

第二节 共和国早期罗马内部的等级斗争 一、平民和贵族矛盾的由来和发展

1、平民和贵族的由来 罗马贵族和平民等级之分开始于王政时代,这种等级划分萌发于社会分
工的需要,而后又和罗马社会经济发展引起财产分化、早期罗马侵略扩张以 及吸收外来移民有关,经历了长期复杂的形成过程。
  贵族来源于早期罗马公社各氏族部落中的显贵世家。相传早在罗慕路斯 时代,已从拉丁世家中选拔出 100 个“贤能者”组成元老院,后来又不断吸
  
收兼并而来的部落显贵补充元老院,据说从合并的萨宾人和随同老塔克文迁 居罗马的埃特鲁利亚人之中,先后各增补了 100 人进入元老院;这些选入元 老院的人尊称为“元老”或“父老”,他们的家族和后代就被称为“父族” 或“贵族”。文献记载王政时代组成早期罗马公社的三部落各有 100 元老,
共 300 元老组成元老院,这些数字如此整齐当然并不可靠,但在当时逐渐产 生了元老贵族则是完全可信的。
  平民不但人数众多,而且来源也比贵族复杂。平民来自上述部落中的非 显贵世家、脱离保护关系的依附民、零散迁居罗马的外邦人以及较后被罗马 征服的拉丁部落居民。起初,这些平民都包括在库里亚组织之内,享有罗马 公社成员的权利。后来,由于罗马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兴起,吸引了越 来越多的外邦人移居罗马,同时也由于罗马不断进行扩张,地域范围逐步扩 大,人口日益增多,因此,很难再把人们都编入三个氏族部落之中,只得把 一部分居民排除在氏族组织之外。这些由于各种原因成批迁来的居民,主要 居住在罗马外部诸山如阿芬丁等地区,大多从事工商业活动,他们可能仍然 保持其原有的氏族组织和宗教信仰。这些稍后迁入罗马的大批居民构成了平 民的主体。前此已编入库里亚的平民,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所分化,其中有 些可能由于保护关系而成为贵族的依附民,另一些则与新来的平民汇合在一 起,形成平民等级。
2、平民和贵族政治和社会地位的不平等
  首先是政权。自从公元前 509 年废除王政建立共和制以来,罗马的政治 大权便完全掌握在贵族手中。政府的公职、神职和决策机关元老院都清一色 由贵族垄断。有几个特别显赫的氏族形成一个小圈子。执政官职经常在这几 家转,例如:爱米利乌斯(Aemili-us)、科尔涅里乌斯(Cornelius)、法 比乌斯(Fabius)、克劳狄乌斯(Claudius)等,在执政官名单上都是最常 见的。在政治、宗教、司法、土地分配、战利品分配、债务、诉讼等方面贵 族都握有绝对权。平民处于受排挤、压迫和歧视的地位。但是平民中的工商 业者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成长为一些有财富实力的家庭,他们不甘心被排斥在 政治生活之外,一切听从贵族的摆布。这些平民中的上层要求参政,要求平 等权利。
其次是土地问题。古代土地制度的特点是凡国家公民都有权要求一份土
地,而且只有领得一份土地才能参军、参政,公民权才更完整。因此,古代 国家公民对土地的要求总是比较迫切的。罗马自建城以来,不断向外扩张, 夺得了大片土地。无地和少地的平民都希望能从新扩张的土地中分到一份。 但是,贵族专权时常只拿少量土地来分配,而把大片土地收为公有地。其实 是贵族们把大片公有地瓜分占用了。所以经常有分不到土地的人渴望土地。 王政初期,罗慕路斯和努玛都曾给平民分过土地。最初分给每人两犹格。 第三王图鲁斯还把前两王占有的大片公有地也分给了无地平民。塞尔维乌斯 也试图把贵族元老多占的大土地分割成小块分给无地农民,因此引起了贵族
的忌恨遭到杀害。 据说暴君塔克文变本加厉占了广大的土地。他被赶走后,共和派元老分
配了他的土地,还留下一大片空地作为练兵场,即马尔斯广场。传说人们憎 恶他,因而也憎恶他的土地上生长的谷物。人们把这些谷物丢到第伯河里因 而造成河流阻塞,淤积下来的泥竟形成了一个小岛。
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人口日益增长。塞尔维乌斯时有人口(能拿武器

的壮丁)8 万人。到公元前六世纪末五世纪初已达 13 万(壮丁)人。土地虽 然也在扩大,但由于分配不均以及其他原因,总是有人无地少地。所以土地 问题一直是一个有争执而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
  还有一个债务问题。共和初期战争频繁,农民或者连年出征,或者田地 遭到破坏无法耕种,因而收成锐减,粮食缺乏。工商业也往往因战争而陷于 停顿。罗马经济非常衰微困难。贵族生活也很贫简,农民更是一次歉收就负 债累累。有钱粮出贷的人少,利息极高。当时,债务法不成文,但习惯上很 严酷。许可债权人随意拘留债务人,罚苦役或卖为奴隶,负债的农民求告无 门,只有听任贵族债务人任意荼毒,非常痛苦。
  因为一切官员都是贵族,平民有事得不到公断。所以平民要求有自己的 代言人保护平民的利益和人身的安全。塞尔维乌斯时代贵族势力可能一度削 弱。但王权推翻之后,贵族势力又抬头,在民众大会中也往往利用其保护人 的票数向平民施加压力。这种情况迫使平民组织起来,为切身利益而斗争。
3、公元前五世纪上半叶平民的斗争 罗马平民对贵族斗争的主要方式不是暴动,据古典作家记述他们采取不
合作、集体脱离的手段,迫使贵族进行谈判、让步。 第一次平民有组织的斗争发生于公元前 494 年。①据说,这次矛盾冲突的
主要原因是债务和债务奴役。因为债权人凶恶,任意拘捕债务人,把有军功
贡献的人也出卖为奴隶,激起平民愤怒。执政官对于平民的申诉又采取高压 手段,不主持正义,于是平民被迫采取行动。据说公元前 494 年,他们一支 主力撤退到罗马城外 3 英里的“圣山”上去(一说是阿芬丁山),表示要脱 离罗马自己另组国家。这使罗马贵族十分惊慌。因为当时连年对外战争,平 民的兵役是不可少的。于是贵族派人去说服平民要求和解。据说这次斗争的 结果平民争得了选举自己的代言人——平民保民官(TribunePlebs)的权利。 最初选出的平民保民官为两人,后增至 5 人,公元前 457 年增至 10 人。平民 保民官是从平民上层有产者中选出的。他们不属特权阶层,一般能担任低级 指挥官。作为平民的代表他们能替平民说话,帮助平民向执政官和元老院提 出申诉和抗议,反对任何官员滥用职权。保民官不能参加元老院会议,但有 权旁听,对不利于人民的立法可以否决。两个保民官和后来更多的保民官都 可以互相否决。保民官的权力不是行政或法律性的,而是带有宗教性的。保 民官人身不可侵犯。当贵族威胁逮捕保民官时,平民应挺身出来保护。保民 官不是公职人员,没有强迫命令权,但有权同人民进行协商,召开人民会议。 保民官初设立时权力并不大,后来随着人民议会作为立法机构权力的增长, 保民官的权力也扩大了。
  自从保民官出现后,平民贵族间的斗争常表现为保民官和贵族之间的斗 争。公元前 491 年为粮价问题发生争执。贵族提高粮价对付平民的斗争。仇 恨保民官最厉害的贵族马尔西乌斯(GraeusMarcius)甚至不惜投向罗马的敌 人伏尔西人,并引伏尔西人进攻罗马。
公元前 486 年的执政官之一斯普里乌斯·卡西乌斯(SpuriusCassius), 提出了一项土地法,决定把从赫尔尼其人夺来的大片土地在人民中分配:一 半给拉丁人,一半给罗马平民。另外他还想把一些已被贵族私人占用的公有 地收回来和新获得的土地一起分配给平民以解决平民无地的问题。执政官的



① 李维《罗马史》,Ⅱ,23—32。

这一作法照顾了平民的利益,却遭到元老们的激烈反对。他们一方面说卡西 乌斯沽名钓誉,想当国王;另一方面又煽动罗马平民说卡西乌斯把土地分给 拉丁人损害罗马人的利益。因此,公元前 485 年,在一个法比乌斯家的执政 官的主持下,人民大会竟判处前执政官卡西乌斯死刑。
  处死了卡西乌斯,土地改革成为泡影,贵族更加苛刻,人民才觉悟到受 了欺骗。这以后每年保民官都提出土地法的问题。连续十几年保民官同执政 官之间不断发生斗争。
  公元前 474—473 年,一个同贵族坚决斗争的保民官盖奴西乌斯被人暗 杀。贵族们十分高兴,而平民却感到震惊。
  公元前 471 年,保民官沃来罗(P.Volero)提案平民自己的官员今后应 在平民议会中选出,即全由平民选。这一改革使贵族不能再利用其被保护人 来操纵保民官的选举(李维,Ⅱ,54)。贵族不能再选他们所喜欢的保民官, 因此,斗争十分激烈。当时的执政官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反对最激烈,平 民恨之入骨。最后,法案终于通过了。保民官此后在平民议会中选举。平民 议会或称平民部落议会(Concilium Plebis Tributim)大约也是在前此不久 出现的。公元前 471 年,通过了一条法律对这个议会加以承认(Lex Publilia)。
大约也在这前后,管理阿芬丁山谷神庙建筑的住持人员被正式承认为公
职人员称为营造官或市政官(Aediles)。这官职最早可能就起源于平民间, 类似管理平民生活事务的地方官。所以到公元前 471 年前后,平民除有与贵 族办交涉的保民官外,又有了自己的议会和市政官。

二、十二铜表法的制订


  到公元前五世纪前半期为止,罗马的法律只依习惯,因循先例,没有成 文规定。司法带有宗法和宗教性,由元老、高官和祭司等贵族领导人掌握。 平民有诉讼事件时,常因贵族滥用职权而受欺压。平民为争取自身的安全和 财产的保障,早有编纂成文法的要求。据说在公元前 462 年,保民官哈尔撒
(Terentilius Harsa)提出了编纂成文法的要求。过了 10 年,贵族才同意
进行。公元前 451 年组成了一个 10 人委员会(decemviri),其成员全是贵 族。责成这个委员会在一年之内把过去的习惯法,包括公法和私法,归结成 文。为了使他们工作方便,当年的执政官和平民保民官以及其他官员都暂停 行使职权,国家全权都交给 10 人委员会。
  一年期满,10 人团编出了 10 个表,但没完成全部工作。次年,又另选 了第二个 10 人委员会继续从事法典的编纂工作。第二个委员会由 5 个平民 5 个贵族组成,其中只有贵族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连任两届。两个委员会的 工作加上后来的一些补充,形成了有名的十二铜表法典。据说第二个 10 个委 员会任期满后不肯退位,不交出政权。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尤其专横,因 而引起平民的愤怒,出现了第二次平民的脱离运动。公元前 450 年,平民集 体退到阿芬丁山。在平民的坚决要求下,10 人委员会被迫下台。关于第二个
10 人委员会的说法很可能是虚构的,很可能只有一个 10 人委员会。
公元前 449 年,恢复原制度选了两个执政官。平民选出了 10 个保民官。 十二铜表法包括公法和私法,都是过去已实行的习惯法,不成完整体系。
主要内容:

  第一二表关于诉讼程序和法庭规则。第三表为债务。第四表关于父权、 家长权。第五表关于监护、遗产、遗嘱。第六表关于契约、贸易及各种财产 权。第七表为土地问题。第八表关于伤害法。第九表是与宪法有关的一些规 定。第十表是神圣法。第十一表中有禁止贵族和平民通婚的决定。第十二表 是补充的关于诉讼的一些规章。
  十二铜表法因为只是把自古以来积累的习惯法写成文字,所以包含有产 生于不同时代的很不一致的内容。其中保存有比较原始的社会习惯法的残 余:例如,同态复仇,巫术惩罚、对债务人的野蛮残酷待遇、不稳固的私有 制和婚姻制等等。同时也有较晚后发展起来的一些立法:例如对债务人也有 较缓和的规定,如缓期三十天执行处罚,拘留期间给予人道待遇。例如,因 为伤害罪,有同态复仇,也有用罚款代替解决的。第五表的私有财产权,继 承法、遗嘱法等;第六表的契约法,贸易转让的规定都是比较明确的保护私 有财产制。第十表规定不准在城里埋葬死者也是较后发展的考虑到城市卫生 居民健康的决定。第九表和第十二表关于宪法的条例显然也是逐步发展的。 例如,第十二表规定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李维,Ⅶ,
11,12),这显然是很晚才发展起来的立法。 十二铜表法自从定下来之后,在罗马史上从未废除过。有些条款甚至一
直保留下来,到罗马后期仍然有效。罗马人后来对这一古代法典有一种引以
为傲的感情。十二铜表法的语言也成为后世法典语言的典范。 对平民来说,这一成文法保障他们不再受贵族任意横加的处罚。但这种
保障还不完整。例如法典规定了诉讼程序,但起诉用的语言仍然被贵族高官
和大祭司长期保密,外人不得而知,平民自己仍无法起诉。甚至法庭开庭日 期也不公布,一般平民在诉讼事务上毫无办法。十二铜表法规定人民可以上 诉,但对执政官的强制权没有限制。
第十一表补充规定平民和贵族不许通婚。平民和贵族两等级之间习惯上
是不通婚的,历来通婚的事也很少,但从未以法律固定,通婚还是许可的。 第十一表中的规定是倒退。西塞罗说这一条是最残忍的立法①。这条立法当时 立即遭到激烈的反对。过了不到五年,罗马人就通过一条专门的立法,取消 了这一规定。

三、平民斗争的逐步胜利


  十二铜表法颁布后,平民取得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在经济上仍处于困 境。平民领袖的政治社会地位也仍不能和贵族相比。
  据说,在第二次脱离运动之后,新选的执政官立了几条对平民有利的法 案,总称为瓦列里乌斯-赫拉提乌斯立法(Lex Valeria-Horatia),其内容 主要有三条:
第一条是确认平民议会的决定为全民都须遵守的法律。(Pl-ebiscita)。 公元前五世纪上半叶,除了原有的库里亚会议和森都里亚会议外,在罗马还 出现两种民众大会。一个是平民议会(Co-ncilium Plebis Tributum),另 一个是部落会议(Comitia PopuliTributa)。前者只有平民参加,出现较早, 最初不是立法机构,只是平民自己商议事情的会议,贵族对之也未加重视。



① 西塞罗《论共和国》Ⅱ,36。

部落会议大约是代替森都里亚会议而起的,是为了分部落开会方便而出现的 新的民众立法会议。在平民与贵族斗争的过程中,平民人数众多,他们的主 张日益重要,平民议会也逐渐受到重视,平民议会通过的提案往往不得不成 为实际有效的立法。瓦列里乌斯—赫拉提乌斯立法可能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对 平民议会的提案加以正式的承认。
  第二个法案是上诉权(Provocatio):被执政官或其他主管官判处重大 刑罚的公民可以向人民大会提出上诉。据记载上诉权早在公元前 509 年就已 开始存在,大概 10 人委员会时取消了。公元前 449 年的立法可能是恢复或扩 大公民上诉的机会。
  第三个立法是任何人侮辱保民官或市政官都要处死,财产没收。保民官 的人身不可侵犯以前是通过对神的誓言保证的,现在正式成为法律。可能就 在这时,保民官人数增到 10 人。市政官原是阿芬丁山谷神庙管理建筑的平民 公务员,可能也在这时变成了正式的公职,每年由平民议会选出,是保民官 的助手。
  公元前 445 年,保民官卡努利乌斯提案允许贵族、平民通婚,等于废止 了十二铜表法中第十一表所设的禁令。
  此后,从公元前 444 年开始直到公元前 367 年,近 80 年期间只有 22 年 选了执政官,其余年份不选两执政官而选“具有执政官权的“军团司令官”
(Tribuni Militum Consulari Potestate),即军政官,最初 3 人,后加为
6 人。
  这种改变据说是出自军事原因,因多方面作战需要较多的军队指挥官, 另外也可能有政治原因,与平民的斗争有关。原则上平民可担任这种代替执 政官的官职,据说公元前 444 年时,其中就有一人是平民,但实际上绝大多 数都是贵族担任。
公元前 443 年设置两个监察官职位,规定只能由贵族担任,据说这也同
平民反对贵族斗争有关。因为设立军团司令官之职后,平民担任此职握有执 政官的大权,而贵族不愿把执政官的全部权力交给平民,于是另设监察官来 分担执政官的部分职权。其任期曾定为 5 年,后改为一年半。监察官的任务 是协助执政官管理人口调查和财产登记等。公元前 421 年,原先作为执政官 助手的财务官由 2 人增至 4 人,负责管理国家财政,并对平民开放。据说公 元前 409 年 4 个财务官中有 3 个是平民。可见,到公元前五世纪下半叶,平 民已经获得担任国家一些官职的权利,贵族垄断政权的局面开始改观。
公元前五世纪末和四世纪初,罗马贵族和平民的斗争一度沉寂下来。究
其原因,大概是和当时接连不断地进行对外战争有关。面对厄魁人、伏尔西 人、埃特鲁利亚人和高卢人的威胁和入侵,平民和贵族不得不暂停斗争,团 结对敌。可是,在高卢战争后,两个等级之间的斗争重新爆发了。平民经过 前一阶段的斗争,虽然在政治和社会方面取得一些权利,但与平民下层密切 相关的经济问题并未解决。随着罗马的扩张,公有地数量有所增加,贵族乘 机大量侵占土地,平民所得无几,土地仍感不足。据说在公元前 396 年罗马 征服维伊以后,曾分给每个公民四犹格(一说七犹格)土地,平民的土地要 求获得部分满足。可是,长期战争特别是高卢战争的破坏,加速了小农的破 产和土地的集中。同时,债务盘剥和奴役也更严重了。因此,土地、债务和 争取政治上平等权利问题结合起来,又提到斗争的日程上来。
传说从公元前 376 年到前 367 年间,平民和贵族展开了激烈的斗争,终

于迫使贵族作出让步,在公元前 367 年通过了著名的保民官李锡尼和赛克斯 都法案:(一)已付债息一律作为偿还本金计算,未偿还部份分三年归还;
(二)占有公有地的最高限额为 500 犹格;(三)取消军政官,重选执政官, 两个执政官之一须为平民所担任。而赛克斯都本人在公元前 366 年当选为第 一个平民出身的执政官。
  既然平民获得了担任国家最高官职的权利,其他的官职也就对平民陆续 开放了。公元前 366 年,从执政官职权中分出审判权交给新设的行政长官, 起先这一职务只能由贵族担任,到公元前 337 年,允许平民担任。在公元前
367 年设置了两个贵族市政官,过了一年便规定由贵族和平民每年轮流出 任。公元前 356 年和前 351 年平民鲁提鲁斯先后就任独裁官和监察官,说明 这两个国家重要官职也可为平民担任。公元前 342 年,通过盖努西乌斯法(Lex Gerucia),规定两个执政官皆可为平民担任。公元前 339 年,平民出身的独 裁官披罗又实施了三项法律:(一)两个监察官之一须从平民中选出;(二) 把元老院对公民大会通过的决议的批准权,改为高级长官提交公民大会通过 的议案事先经过元老院审议。这一法律看起来是改变了元老院批准公民大会 决议的程序,实际上则是削弱了元老院的权力;(三)重申平民决定具有法 律效力。
平民在政治斗争中取得的胜利,加强了他的阵地,有利于他们在社会和
经济方面斗争的开展。公元前 357 年,保民官图伊利乌斯和墨纳尼乌斯把借 贷的最高利息限定为 1/12,即 8.33%。公元前 352 年,国家设立五人团,帮 助负债人解决困难。公元前 347 年又把原有利率减半。公元前 344 年宣布了 延期偿付令。公元前 342 年通过盖努西乌斯法,禁止高利贷。公元前 326 年 通过了波提利乌斯法案(Lex Poetelia),禁止以人身抵债,废除了债务奴 役。从此以后,平民免除了沦为债务奴隶的威胁,人身自由得到保障。公元
前 304 年,营造官弗拉维乌斯把诉讼程序和法庭术语汇编成册,公诸于众,
并公布了开庭日和不开庭日,这使贵族失去了对法律和历法知识的垄断,保 证平民在法律方面享受到实际平等的权利。公元前 300 年,通过瓦列里乌斯 法,重申公民对包括独裁官在内的高级官员的判决有上诉公民大会的权利。 同年还通过了保民官即古尔尼乌斯兄弟法案,把大祭司和占卜官各由 4 人增
至 9 人,所增加的人数都从平民中选出。宗教职务在罗马被认为是神圣的,
一直为贵族所把持,现在也被平民分享。至此,平民和贵族在担任国家公职 方面已经没有重要区别了。
平民反对贵族最后一场大规模的斗争发生在公元前 287 年,据说这次斗
争的起因是债务问题,但比较可能的是,其原因带有政治性质。当时平民举 行了最后一次撤离,占领了第伯河对岸的贾尼库鲁姆山。后来平民霍腾西乌 斯被任命为独裁官,他公布一项法律平息了平民骚动,这项法律再次批准平 民决定对全体公民都有法律效力。这样,由公元前 449 年瓦列里乌斯和赫拉 提乌斯法案所提出的权利,经过长达百余年的斗争,终于得到最后确认。一 般认为,这一事件标志着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胜利结束。

四、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结果


  从公元前五世纪到公元前三世纪 200 年的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使罗马 社会发生了一系列变化。首先是社会各价层有了新的调整。旧的氏族贵族逐
  
渐衰落,贵族家庭愈来愈少。政治上他们当然还是举足轻重,占重要地位, 但也只是在元老院和神职上占绝对优势。比较明智的贵族都已开始和平民合 作,甚至联姻。只有一小撮最保守的旧贵族仍持顽固故步自封的态度。
  平民中的上层自从获得担任各种官职的权利以来,地位逐渐上升。通过 担任执政官,他们进入了元老院,其家族按习俗也就被视为贵族或称豪门。 公元前 367 年通过的李锡尼—赛克斯都法案影响最大。公元前 366 年以后, 李锡尼、赛克斯都和盖努西乌斯等几个平民家族首先变成了贵族。以后新贵 族陆续增加,到公元前四世纪末,先后出现了十几家新贵族。在新贵之中也 有拉丁和坎佩尼亚大城市的显要家族,如托斯库鲁姆城的弗尔维家族便是拉 丁人中最著名的新贵家族。
  大约在公元前四世纪下半叶和三世纪初,平民上层便与旧的贵族逐渐合 流,形成了新的统治集团。从此,平民上层便进入了上层统治者的行列。
  富有的平民变为新贵,余下的平民主要是占有土地或缺少土地的农民、 城市手工业者和商人以及贫民。他们在等级斗争过程中地位有所改善。尽管 土地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但随着罗马对外侵略扩张,建立军事殖民地以 及分配少量的公有地,也满足了部分平民对土地的要求。据统计,从公元前
343 年至公元前 264 年,大约把 6 万份地分给拉丁人和罗马人,其中罗马人 约占四万份①,债务的减免,土地集中有所缓和,也使罗马小农得以维持。自 由农民积极支持并参与罗马对外侵略扩张的活动,他们构成了罗马军队的主 要来源。另外,由于罗马地位的提高和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公民权的扩 展,吸引了大批移民特别是拉丁人移居罗马,使城市人口迅速增加。他们之 中包括大量的被释奴和脱离保护关系的依附民。同时,由于战争的长期进行, 也促使一部分刚刚获取土地的小农再次失去土地。他们在失去土地后,只得 流入城市,与原来的城市贫民汇合成流氓无产者。这样,在新的豪门贵族统 治阶级出现的同时,也形成了与之相对立的新的平民阶层。
经过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罗马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也逐渐完善起来。
特里布斯会议由平民会议成为有最高立法权的公民大会。罗马全体公民在会 议中表决国家立法,选举保民官、财务官、营造官以及低级官员。原先的库 里亚会议和森都里亚会议依然存在。森都里亚会议表决国家的和战问题,选 举执政官、监察官等高级官吏;库里亚大会已经完全丧失了政治意义,仅在 形式上授予高级长官的职权而已。由于国家职能的增加和国家事务的繁多, 各种高级官职也相应地设置和增加起来。其中主要有:执政官、大法官、监 察官、营造官、财务官以及在危急时设立的独裁官和骑兵长官。不过,在共 和国的政制中,元老院仍处于权力的中心地位,拥有广泛的权力,决定着内 外大政,是罗马共和国最重要的国家机关。罗马国家机关的完善和加强,为 它成功的对外扩张准备了有利的条件。












① 参见法兰克《古代罗马经济研究》,巴尔的摩 1933 年版,第 40—42 页。

第四章 罗马在意大利的胜利

第一节 罗马对中部和南部意大利的征服 一、罗马与萨姆尼特人的第一和第二次战争

  萨姆尼特人生活于亚平宁山区,是半岛居民中开化较晚的一部分。罗马 人同萨姆尼特人最初的接触是友好的。公元前 354 年,双方为防御高卢人的 入侵曾缔结过一个同盟条约。公元前 349 年,高卢人来到拉丁姆不战而退, 也可能与害怕罗马和萨姆尼特的联盟有关。
  公元前 343 年,萨姆尼特人入侵坎佩尼亚,罗马人以坎佩尼亚首城卡普 亚向其求援为由,把军队开入坎佩尼亚,于是就爆发了第一次萨姆尼特战争。


由于战事拖得太久,罗马士兵不愿为卡普亚人而长期在外地作战,发生
了哗变。罗马只好罢兵,和萨姆尼特人重新议和。公元前 341 年双方签订和 约。
  公元前 327 年,罗马人再次挑起与萨姆尼特人的战争。这是一次严酷而 持久的战争。起初罗马人取得了一些胜利。公元前 321 年考狄乌姆峡谷一战, 罗马军大败。罗马两名执政官为了保住 5 万多被围困的青年士兵的生命,只 好缴械投降。
考狄乌姆峡谷的耻辱使罗马人极为震惊。李维记载罗马元老院不但不承
认执政官所订条约,而且还派大批军队和萨姆尼特人作战,并在不久之后报 了一箭之仇①。这显然是出于爱国主义的伪造,不大可信。不过,这次惨痛的 失败确实给罗马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大约在这期间,罗马人开始改进武器、 改变传统的作战方法、扩大自己的兵力,把原先的两个军团扩大至四个军团, 同时又从同盟国征召同样数量的部队。也在这时,为行军方便,在著名监察 官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主持下于公元前 312 年修建了阿庇亚大道:从罗马 一直到拉丁姆沿海大城塔拉其那,再从此沿海岸向东南直达卡普亚。从那以 后,罗马终于有了一条通向南部意大利极其重要的干线。平坦的大道有利于 行军速度的加快。
这期间萨姆尼特人曾经煽动坎佩尼亚和埃特鲁利亚的一些城市以及亚平
宁山区罗马新降服的一些城市起来反抗罗马,但都被罗马一一击败。 罗马这时在西边沿海已稳稳地把坎佩尼亚的奥斯其语人控制在手。北面
和中亚平宁与马尔西、韦思提尼、帕里格尼等建立了友好关系,南面同阿普 利亚的首城卢西利亚建立了同盟关系,从而从南、西、北三方面对萨姆尼特 人形成了包围之势。公元前 312 年,罗马政府还建立了一支规模不大的海军 巡逻西方沿岸。
深感孤立无援的萨姆尼特人于前 304 年向罗马寻求和解。疲于拖延了 20 年的战争,罗马也乐于言和,并听任萨姆尼特人保持其独立地位。罗马满足 于在坎佩尼亚、中亚平宁和阿普利亚等地的新收获以及对埃特鲁利亚的新胜 利。在这期间罗马通过武力把埃特鲁利亚的贵族城邦一一合并了。



① 参阅卡列和斯克莱特的《罗马史》第 10 章,第 591 页。
① 李维《罗马史》,Ⅸ,13—15。

  第二次萨姆尼特战争以罗马的胜利而告结束。随后罗马为了巩固胜利成 果,修建通向中亚平宁地区的瓦莱利亚大道,并沿途建立了阿尔巴夫森和卡 西奥利两个拉丁殖民地,以便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控制。

二、第三次萨姆尼特战争


  当罗马人忙于巩固最新胜利成果时,萨姆尼特人却在设法与自己同文同 种的卢卡尼亚人结成同盟以补偿最近的损失。但遭到了卢卡尼亚人的拒绝。 公元前 298 年,萨姆尼特人派兵威胁。卢卡尼亚人向罗马求援,于是便开始 了罗马史上所谓的第三次萨姆尼特战争。
  这次战争萨姆尼特人在他们优秀的将领埃格纳提乌斯(Gel-lius Egnatius)的领导下采取了一个新的战略。他统率大军穿过罗马在亚平宁山 区的一道道殖民地防线,经萨宾直上翁布里亚到达高卢赛诺尼斯部族
(Senones)占据的亚得利亚海沿岸,一路招兵买马,召募和收用各族兵力, 包括高卢人和埃特鲁利亚诸城的部队,组成了一支以半岛中部和北部居民为 主反对罗马统治的大联军。罗马将领西庇阿·巴尔巴图斯(罗马史上著名的 西庇阿家族第一个出名的成员)追踪埃格纳提乌斯到翁布里亚。在卡美利浓 遭到萨姆尼特和高卢联军的伏击,罗军大败。
面对强大的敌人,罗马深感局势严重,决定采取紧急状态,大举召集退
役老兵和释放奴隶,组成 4 万人的大军,由老将费边和平民将领德西乌斯率 领,对埃格纳提乌斯领导的北方部族大联军进行决战。双方在翁布里亚北部 的森提乌姆展开激战。萨姆尼特人和高卢人联军遭到失败。此后,萨姆尼特 人及其同盟者相继屈服,罗马取得了征服中部意大利的决定性胜利。

三、罗马对皮鲁斯的战争


  罗马人在控制北部、中部意大利后,就开始向南部意大利发起进攻。公 元前 280 年,罗马舰队开进他林敦湾,遭到他林敦人的袭击。船员一部分被 杀,一部分被卖为奴隶。罗马与他林敦之间的战争于是爆发。
他林敦为抵抗罗马,向希腊的伊庇鲁斯国王皮鲁斯求援。皮鲁斯是亚历
山大的远房亲戚,一心想建立一个庞大的西方帝国。可以说他是亚历山大以 来希腊出现的一系列军事冒险家的最后一个。当时希腊正以武功威震地中海 古代世界,继承亚历山大遗志进行远征似乎形成一种风气。皮鲁斯是最后一 个优秀将军,但是他对意大利的远征虽然轰轰烈烈一时,但最后也只能以失 败告终。①
皮鲁斯听从他林敦的邀请统率一支 25000 人的大军:重装步兵 2 万、骑
兵 3000、轻装弓箭手 2000、战象 20 头,来到意大利,他林敦也把全部兵力 交给他指挥。
公元前 280 年在赫拉克里亚展开第一次罗马对皮鲁斯军的战役。罗马军
2 万人。罗马新改革的步兵中队编制(两小队为一中队)比较灵活,尚能对 付希腊人的马其顿枪兵方阵。但骑兵失利,特别是未见过大象的马扰乱了罗



① 由于李维《罗马史》第二个十书失传,从公元前 292— 前 220 年之间的事只能依靠其他史料来源,皮鲁
斯战争的主要史料来源是普鲁塔克的《皮鲁斯传》。

马军队,致使罗军大败。皮鲁斯胜利了,但伤亡也很惨重。 皮鲁斯趁胜北上,穿过坎佩尼亚直达拉丁姆,由于未能得到更多的支持
又遇到罗马的抵抗,终于撤兵回到南意大利,无功而返。 赫拉克里亚之役后,皮鲁斯派使者与罗马议和,商议交换俘虏。要求罗
马放弃南意大利,但遭到元老院的拒绝。
  公元前 279 年双方在阿普利亚的阿斯库路姆展开第二次大战役。据说皮 鲁斯军达 4 万或 5 万人,罗军人数也相仿。战斗顽强地进行了两整天,结果 罗马军失败。但皮鲁斯仍只获得少胜,死伤很大撤回他林敦。
  阿斯库路姆战后,皮鲁斯又派使者与罗马和谈,这次要求低于前次,只 要求保证希腊人自由,再就是给予其同盟卢卡尼亚等一定的赔偿。罗马元老 院经商讨,再一次拒绝了皮鲁斯的和谈建议。罗马之所以坚决拒绝皮鲁斯的 和谈与这时迦太基派来使者有关。当时在西西里的希腊城市正要求皮鲁斯到 西西里去帮助他们抵制迦太基,因为迦太基的侵略野心日益明显。迦太基人 怕皮鲁斯到西西里去,所以派使者游说罗马与之订立条约,支持罗马对皮鲁 斯的战争,总的目的是想让皮鲁斯留在意大利不去干涉西西里。迦太基使者 马哥在第二次来时与罗马达成协议。①皮鲁斯的使者失望而归。
  意大利事情的不顺利,促使皮鲁斯下定决心接受西西里希腊人的邀请, 帮助他们与迦太基作战。公元前 278 年,他带兵来到了西西里。
自从叙拉古僭主阿格托克里斯死后(公元前 239 年),西西里的希腊人
处境日益艰难。一方面迦太基卷土重来,另一方面,一部分阿格托克里斯的 雇佣兵占领了麦散那(Messana),并以那里为基地出来侵袭劫掠希腊城市。


皮鲁斯到西西里来还带着建立亚历山大式的西方希腊帝国的幻想。他在
西西里停留了 3 年。和在意大利一样,起初得到一些胜利,把迦太基人挤到 极西端的利利倍乌姆一个据点,皮鲁斯已准备过海打到非洲去了。但这时他 那高傲的统治者气势使希腊各城邦感到惧怕,不再支持他。于是他决定放弃 西西里的事业,接受他在意大利的同盟邦萨姆尼特人的请求再次来到意大利 帮助他们与罗马人作战。
到意大利后,他再组织军队,并开到萨姆尼特人境内去抗击罗马人。在
贝内温图(Beneventum)他本以为自己能出奇制胜,但罗马早有准备,皮鲁 斯遭到挫败,退回他林敦。公元前 275 年建立西方帝国幻想破灭的皮鲁斯只 好收拾残局回转伊庇鲁斯了。
公元前 272 年,罗马包围了他林敦,他林敦被迫投降。到公元前三世纪
中叶除波河流域仍为高卢人占据外,意大利其余部分都落入罗马人手中。

第二节 罗马在意大利的统治 一、罗马的政治组织
直到公元前三世纪,罗马本身的政治制度仍然是相当落后的。政府机构



① 波利比乌斯《历史》第Ⅲ卷,25,记迦太基与罗马之间曾于公元前 279 年—前 278 年签订过条约。
② 占领麦散那的雇佣兵自称马美尔提人(Mamertlni),意为战神马尔斯之子。这些人来自坎佩尼亚,主要 是说奥斯其语的萨伯利人和萨宾人。他们称战神为马美尔(Mamer)。

除几种公民大会和元老院外,就是为数不多的几种官员:执政官、大法官、 监察官、大祭司长、财务官、营造官、保民官等,每一职务由 2 至 5 人担任, 保民官为数最多也不超过 10 人。另外,还设有较少的辅助小吏。
  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国家无论在面积方面,还是在人口方面,都比王政末 期扩大了许多倍。公元前 509 年,罗马的土地面积为 50 平方英里,到公元前
265 年,扩大到 1 万平方英里,约占半岛面积的五分之一。南北向从塔奎尼 城起南到库麦和那不勒斯。东西向从第勒尼安海到亚德里亚海,壮丁人数达
30 多万。①
  国家发展了,但似乎还不需要复杂的政府机构,还不需要正规的警察来 维持秩序。行政、司法、财务、市政等部门只要三、五名官员就能使整个国 家机器转动了。甚至保卫国家和向外扩张所依靠的军队也无需专门培训,民 兵已足。青年时代有战争经验的执政官等都能带兵做指挥官。军费开支有掠 夺的战利品补足,而且大大有余。分配战利品和土地也只需执政官或其它高 官或元老院指派一些工作人员按决议或习惯法执行即可。
  一切重大事务都由元老会议决定。元老院是主要的协调机构。它安排确 定官员的职权范围,辅助执政官员渡过一切危难境遇,也能抑制擅权的执政 官和保民官。一般用否决反否决的办法让他们的同僚互相牵制。内部的等级 斗争也往往有人出面调停,以妥协告结束。
直到公元前三世纪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基本上还保留着旧氏族部落时代
简政的特点,没有一套复杂的官僚机构,没有很多公务人员。但是国家机器 依旧运转,而且能发展壮大。所以如此,与城邦制所有的双重所有制有密切 关系。公民每人的命运都同城邦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所以每个公民甚至半公 民都对城邦有善良愿望,以保卫城邦为己任,全体同舟共济。因此无需官僚 机构的催迫人民自然关心政治和城邦的兴盛。
公元前三世纪时人民大会的参加者仍以回乡的小农为主。由这些有产者
投票决定宣战、媾和等大事。国家官员也由几个大会分别选举。而且人们仍 惯于从几个著名的有功勋的古老家族中选举高官。到公元前三世纪,尽管政 府官职对平民开放了,但并不是立刻就有许多平民能当高官。元老院和高级 官职的贵族性质不变。最早进入贵族圈子的平民有两家——李锡尼、赛克斯 都。随后 100 年左右陆续进入罗马统治阶层的平民家族不过十来家,著名的 有普劳提乌斯和马尔契乌斯。拉丁和意大利城市望族移到罗马来也有进入统 治阶层的。如托斯库鲁城的弗尔维乌斯和波尔契乌斯等。埃特鲁利亚和奥斯 其语族也有成为罗马贵族的。据考证西塞罗原属伏尔西人。①这些平民和非罗 马望族作了高官之后就变成罗马高官阶层,与旧的父族贵族(Patricians) 结合起来成为罗马共和国的新贵族(Nobilities)或称豪门。他们和旧父族 贵族根基不同。但作为统治阶层是一样的。作了高官的新豪门贵族成员卸任 后照例进入元老院。元老院是罗马共和国家一切政策的策源地。总之,公元 前三世纪罗马共和国虽然已经成为意大利的主人,但它本身依旧是一个贵族 当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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