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即黑海。——译者
① 即阿姆河。——译者
掌握着这条通路的控制权②。 亚美尼亚原来是幼发拉底河上游的一个王国,就是,由本地君主统治的
高加索王国。他们对帕提亚有着松弛的藩属关系。对亚美尼亚,罗马逐渐扩 展其势力。在那里,庞培立国王第奥塔鲁斯为藩王;凯撒立国王阿利奥巴扎 尼斯;奥古斯都立国王亚琪雷厄,尼禄立国王底格拉尼。然而,尼禄不久取 消了这个国家的半独立的地位,并把它的领土合并成为“小亚美尼亚”;维 斯帕西安在那里设立了一个省政府,并在库尔河畔建筑了一座炮台。此后罗 马迅速地进行征服那整个里海地峡,直到公元 115 和 117 年间为止。图拉真 又获得了“大亚美尼亚”,也把它组成为一个省。
罗马现在可以绕过帕提亚所垄断的横贯亚洲的大商路了;它由于获得那 些对帕提亚没有好感的高加索臣服部族的帮助,开辟了一条新商路。这条商 路连接那在帕提亚东疆之外,即近代土耳其斯坦地方的横断大陆的干路,沿 着里海南岸以达现在的巴库;从那
里起有两条可进行远东贸易的不同路线:一条是直接穿过海峡(需五 天),上行库尔河流,到达黑海各口岸:科尔奇斯、非息斯、戴奥斯邱里亚 斯(近代的伊斯库里亚);另一条是向西南上溯阿拉克赛河,下航幼发拉底 河上游,达以得撒及撒摩撒达,乃至叙利亚。这两条 路线都是绕过帕提亚所 控制的范围的。
这两条路线中的第二条路,进入叙利亚境后即和别的路线相归并了,可
是第一条路成为历史上最有意义的一条商路。由于这条商路,上述的尤克辛 海各港口遂一跃而成为商业上的很重要地方;而这些港口的古老的历史可以 远溯到耶孙和金羊毛的故事①。科尔奇斯城建造在一个三角洲上的,在尼禄时 代有着一百二十条 桥梁。在戴奥斯邱里亚斯城,有着一百三十个翻译员,来 帮助处理那使用多种言语的交易。据说,在那里所讲的语言和方言达三百种。 这些港口的剩余品是运往特勒比遵德去的。
在罗马帝国的最盛时期,远东和西方间的商业关系比以前所认为的还要
扩大。由于近代学者的研究,增加了一大批的资料。卡尔·马利·考富曼教 授说过下面一段话:
那幅显示公元 100 年时中国、印度和罗马间的交通路线地图(刊登在来
比锡大学比较宗教研究院 1922 年“会报”里),有力地证明了:在那个时期 全世界的相互交通已有高度的发展。普通读者会惊异地看到欧亚间所存在的 稠密的道路网,——特别是那些位于纬线第十和第十四度之间的大批平行的 贸易通路,以及那些在埃及和小亚细亚和索格狄亚那、巴克特里亚、根达拉 和马拉巴下行海岸之间的很多连接路线。除了这商队路网和海路以外,这幅 地图还指出:象印度河这类河流在那个时期的世界贸易里曾起着多么重要的 作用②。
耐人玩味地指出,罗马在这方面的努力,在中国不是没有人知道的。那 个时候,中国在西亚的边疆,远远地超过它的现时的边疆,确然包括了蒙古, 并曾伸展到俄属土耳其斯坦。虽然中国对地中海世界的知识,尚属模糊,但
② 麦琪(D. Magie),《年报》,美国历史学会,1919 年,第 1 卷,第 302—303 页。
① 按希腊神话,耶孙(Jason)是伊孙(Aeson)的儿子,爱奥尔卡斯国王比立阿斯(Pelias)的侄儿。比立 阿斯为了使他不登王位,曾命令他去求科尔奇斯国王厄伊提(Aeёtes )所藏的金羊毛。——译者
② 《法兰克福周报》,1922 年 6 月 12 日,转载于《活的时代》。
是这“天朝帝国”却也曾约略知道罗马的。中国史籍告诉我们,公元 97 年时 甘云出使“大秦”——在中国史上这个名词是指安提阿的。但是这使节到了 波斯湾,不再前进。他向西续进的企图,也许曾受到帕提亚商人的阻挠,因 为阻止罗马帝国和中国间的直接交通是对他们有利的。据中国史籍的记载, “大秦国王[就是,罗马皇帝]一向希望派遣使节来到中国,但安息人[帕 提亚人]愿和罗马人进行着中国丝绸贸易,正是为了这个原因,罗马人到中 国的交通路线被隔绝了”。
但是,帕提亚的这种压制外交,在第二世纪遭受了部分的失败,因为马 卡斯·奥理略曾打败帕提亚,并把塞琉细亚和特息丰化为灰烬,并且那失去 了的美索不达米亚省也被克复了一部分。公元 166 年时,中国史籍上曾明确 地提及一个罗马皇帝的名字:
至桓帝延熹九年①,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②徼外献象牙、犀角、瑇瑁, 始乃一通焉。③
毫无疑问,这个叫做“安敦”王者,便是罗马皇帝马卡斯·奥理略·安 东尼那,但是,不可能断言:这是否一个中国的正式使节,或冒用天朝皇帝 名义的一个中国商人集团④也不能确定,“陆上羊肠路”,究竟被利用到若何 程度,但有一本中国史——《后汉书》⑤写于第五世纪,曾提及一条“飞桥”, 那可能就是幼发拉底河上那条有名的崔格马桥。这一本历史还提及了一些东 方和西方间的贸易品,例如,宝石、玻璃、丝绸和染料、香膏及其他药品。 又中国史上多次提到安提阿,叫做“安都”。
在罗马帝国内完全的自由贸易是没有的,因为有着许多关税势力圈;在
它的边界上,征收那叫做“转口税”的内地通行税,另外对食品,大多城市 还课以入市税。这些关卡有的比罗马还要古老,特别是在东方的。每一个关 税势力圈不是由一个省构成,而是由毗连的几个省集合起来的。税率也不一 致,一个关税势力圈和另一个关税势力圈各不相同,从 2%到 12%不等,后 一项税率起初是对奢侈品征收的。由于所掌握的资料太不充分,我们不能把 所有的这些关税势力圈确定下来。我们所可知道的,有意大利、西西里、高 卢(包括两个日耳曼省在内)、不列颠、多瑙河各省(连同伊利里亚)关税 势力圈。小亚细亚决不会是一个关税势力圈。事实上,亚洲、俾斯尼亚、本 都、帕夫拉哥尼亚诸省,各自成为一个关税势力圈。关于非洲各省怎样集成 关税势力圈,我们不知道,关于巴尔干半岛、或希腊或叙利亚的关税势力圈, 我们也一无所知。跟着帝国贫困的增长和赋税负担的加重,转口税率变得越 来越大了。到第四世纪那不折不扣的 12%税率变为到处实施的税率了。
现在,我们从罗马的商业历史转到它的工业历史。在这里,使我们立刻 感到惊奇的,是在罗马工业世界里行会组织的普遍存在。在这方面,本没有 什么新的或特殊新颖的东西,因为属于同行业手艺人和手工业者组织的团
① 公元 166 年。——译者
② 即越南。——译者
③ 《后汉书》《西域传》。此处作者系转引自柏立(Bury )版,吉本(Gibbon):《罗马帝国衰亡史》第
4 卷第 535 页。——译者
④ 按照事理,这里应是:“???这是否一个罗马的正式使节或冒用罗马皇帝名义的一个罗马商人集团”。
——译者
⑤ 宋范晔撰,今本共一百二十卷。——译者
体,在古代已是一个寻常事件。然而,重要的,应指出这种组织的基本目的 是社会性的。我们没有资料来证明:它们象中世纪行会那样,供给学徒以技 术训练,或者象近代工会那样,力图提高工资、缩短工作时间等等。的确, 这类事情在古代是不可能有的,因为当时很多工业是由奴隶劳动来进行的。 因此,罗马行会在工业上的作用,被夸大了。它们是由社会下层分子所组成 的地方社会;象近代的“互助社”和救济会一样,旨在联络会员间的感情, 办理救济事宜。他们援助病人,遇到死亡事件,进行 适当殡葬。他们通常是 在庙宇的庭院里集会的。只有极大的行会 才能自设会所。这类行会往往有一 个“赞助人”,就是,一个发财的会员,他为了充任会长的荣誉,愿负担一 所会场的开支。所有的行 会都侍奉一个神或女神,作为守护神,正象中世纪 行会侍奉它们 的“保护圣”一样。它们也有各种职员,以及一种入会仪式。 从铭刻里可看出:在帝国时代,罗马城内,有八十种不同的行业,都是这样 地组织起来的。其中船员行会,即内河船夫行会,势力最大,组 织性也最强。 在它们安分守法和不“玩弄政治”的条件下,政府对它们从没加以麻烦,甚 至几乎不予以注意。只在小亚细亚几个手工业人口众多而又有高度技术的城 市里,我们才可找到工人骚动和工业罢工的例子。
但是,在第二世纪,可看出政府的政策已有转变。政府见到管理那些和 国家应有关系的职业,可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例如,制造武器、制造军事供 应品、造船、运输、食品生产和流通。图拉真曾组织面包工人行会,哈德良 曾组织国家监督下的水手行会。在作为皇室大部收入来源的皇室领地上,各 类工人都迅速地在国家控制下组织起来。
到第三世纪,另作出一种政策上的改变,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甚至性
质上是革命的改变。由于税收的减少,课税已成为政府的一个极端担心的事 件。它提高赋税率,设计新赋税,并设立新税局。在卡拉卡拉时代,可能对 若干种行业已经征税;但是,到亚历山大·塞弗拉斯的时代(224—235 年), 一切手艺和行业被强制地合并起来,放在国家的控制下,而行会本身也成为 一个课税单位。各行各业包括有裁缝、各种纺织工和金属匠、毛皮工、皮革 匠、马鞍匠、制陶工、面包工、挑夫、码头工人、船货装卸工、木匠、石匠、 小贩和商人、旅馆管理员甚至妓女。后来,戴克里先制定一项法律,要 求每 个城市对所有的这些职业进行登记。
根据课税的各类对象,给予它们各色各样的名称。但是其中最通用最普
遍的,是“金银税”(Chrysargyrum)这一名称;它从希腊文金银两个字得 来的,因为这项税须用贵金属来缴纳,不象很多别 的罗马税那样,可用实物 来缴付的。此后,政府管理了金银的供 应,规定了工资、价格和工作钟点。 它是罗马后期一种最苛重、最失人心和最有危害性的赋税,因为它几乎全部 落在负担已重的中等 阶层身上;毫无疑问,它是促使这个阶层最后消逝的一 个因素。500 年时皇帝阿那斯塔细亚撤消了“金银税”,但是,到那个时候,
它 的坏影响已经表现无遗了。只有做小贩的退伍兵士和教士阶层是被辖免这 项税的,基督教在得到承认后,基督教僧侣也列入教士阶层。
国家管理只要再进一步,就可实现政府在工业上奴役罗马世界了,果然 这种情况不久就出现。这就是那使一切手工业变为世袭的一种臭名昭著的法 律,规定儿子必须继承父亲的职业。再也不能想象有比它更有效地压制创造 力和摧残天才的办法了。一个裁缝或一个马鞍匠的儿子,不管有多少理想力 和艺术的或文学的才能,被注定要固守他父亲的缝针或钻子,一个陶工的儿
子被束缚于他父亲的输盘。只有法律、医药、教育、美术,各种“自由”职 业则不在此限。这是在中世纪和近代中机械艺术和自由艺术区别的起源。
在第五世纪中,由于工资的低微、工作时间的久长、赋税的苛重,或在 职业上没有兴趣,有成千累万的人放弃了自己的职业。他们从原住的城市, 逃往别省去,甚至逃入边疆上蛮族中去。高卢总督曾奉到一项指令,里面有 下列一段文字:
凡是失掉了正当服务的社会,就失去了它们过去出名的繁华景象,特别 是那些有很多行会人员离开的城市;这些人寻求乡村生活,隐匿于秘密荒僻 的地点;但是,我们已以下列命令阻止这种勾当:不管世界上什么地方,所 有被找出的逃亡者,概须强制他们回到原来的职位,不得有任何例外。
从上文看来,显然,商业和工业在罗马帝国文明中已是重要的经济和社 会现象。然而,从范围、生产和影响来说,农业的重要性则还要大得多。
我们现在的土地租赁形式、耕种方法和农村经济制度,是从各种实践方 面得来的混合物,从罗马帝国的罗马人,从那些第四第五 世纪侵入罗马帝国 并定居于帝国境内的日耳曼族得来的。在罗马 共和国的早期,到第二次迦太 基战争时(公元前 201 年结束)止,罗马人主要是牧畜牲口的“民族”。在 这时期,农业还是在简陋的未发展的状态。大批猪群在广阔森林里寻食果实; 牛羊在夏季里放牧于草地,而在冬季里则饲以干草和树根;所产谷物,仅足 供制面包之用。罗马人民的骨干部分,是由自由农民阶级构成的。贵族,就 是一个地主绅士兼军官的阶层,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政府。但是老百姓,除 了每个自由人须担负军事服役外,还不觉得政府压力的沉重。奴隶是很少的。 种田被认为是一种荣誉的职业。新新纳图抛弃犁锄从戎,成为当时代的一个 最伟大的将领,象在美国革命时期中帕特南那样;新新纳图的这一故事,表 明了这个时代有着朴素和民主的风气。农田是划成小块的,由所有者和他们 的儿子,借助于几个奴隶来耕种的。老伽图说过:“我们祖先,赞扬一个好 人的时候,就称颂他是一个好种田人,一个好农民。凡是受这样称颂的人, 认为是获得了无上光荣。最强壮的人、最不畏缩的兵士,就是来自农民间的。” 但是,在公元前第二世纪里,意大利曾发生一个深刻的经济革命,大大 破坏了简朴的农民生活。罗马在公元前 200 和 146 年间,征服了希腊,也在 公元前 146 年灭亡了迦太基大帝国;于是,一些富庶的省分归并于罗马的版 图,在那里已有好几百年流传着高度发展的耕种方法。罗马遂迅即向它所征
服的敌人学习这种方法。
罗马元老院命令迅速把迦太基人美哥著的有名农业论文译成拉丁文。老 伽图,即著名的监察官,曾劝告罗马农民应用书中所述新方法,而他也亲自 编写了一本农田管理手册。这是罗马农业丛书中的第一本;这类丛书是论述 耕种、畜牧、培植水果、修剪葡萄藤、养蜂等等的。结果,罗马土地所有者, 从那时起,试验了更精细的 种田方法,把有技术的农夫、种葡萄者及花园匠 输入意大利,还有牲畜的改良种和水果蔬菜的新种。研究土壤和种植及采用 施肥、排水方法,跟建造优良谷仓及别的田间房屋同时并举。
在共和国最后百年及在帝国早期中,我们可找到其他农业作家,其中最 重要的是:瓦鲁、科琉麦拉和帕雷狄阿斯。瓦鲁所出生的村庄,就是,后来 诗人贺拉西所有的著名“萨平田园”的所在地。瓦鲁属于前一辈人,生活在 凯撒和庞培的极盛时期。在这两人的内战里,他是拥护庞培的,但在凯撒胜 利后,他很幸运,得被赦免。后来,他获得了凯撒的嗣子和继承人,罗马皇
帝奥古斯都的保护,从此以后他遂专心于研究工作了。他的学识很渊博,也 许他是古代最多产的作家。他享年九十岁,根据他晚年自编的目录,他曾写 成七十四种大著作。他所研究的领域,包括有历史、修词学、地理、科学、 法律、教育、戏剧等。
在他的大量作品中,只有一本文法书及“农业论三卷”得流传下来。后 一书是在他八十岁时,用对话体裁写的。第一卷讲述耕种方法,第二卷讲述 牧养牲畜,第三卷讲述养家禽和养鱼类。但是瓦鲁与其就是一个农夫,不如 说是一个文人,他象许多富有的罗马人那样,喜欢他的田庄,因而有着关于 田园管理的实际知识。但是,他对田园生活的兴趣,在于避去那个喧扰热闹 的首都,和自然界接触,享受一个简朴生活。上述的著作是关于农业的漫谈, 而不是关于实践的农业书。
作为一个农业作家论,科琉麦拉比瓦鲁高明得多。他是一个罗马化的西 班牙人,在公元第一世纪出生于加的斯附近。父亲在他的壮年的早期去世, 传给他在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庄园;在耕种这些庄园方面,他非常感到兴趣。 他不但勤勉地研究当代的一切关于 农业和畜牧业的论文,而且亲自远游各 地,以求新的知识。西班牙在古代以及在中世纪是以养羊业出名的,而科琉 麦拉对改进本地 伊伯里安羊种特感兴趣,把从非洲亚特拉斯山区输入的螺角 羊和本地羊交配。根据有些作家的记载,他为了购买著名的叙利亚种的牡羊 往叙利亚去,就死在那里。他的《农村论》凡十二卷,就是他的辛勤研究、 到处旅行、实际观察和实验的结果。幸运的,这书能完整地流传到今天。他 是以优美的文笔和专门的技术写成它的;有时夹杂以轻松的哲学说教,因为 科琉麦拉是向往于“诚朴的古代”,而欢息于当代增长着的奢侈虚伪风气的。 例如,他说:一个土地所有者从他的庄园上租户和奴隶所得的服务,比来自 外地的租户或购自远方外国市场的奴隶所得的还多。科琉麦拉对于中世纪的 寺院田庄,发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三个作家帕雷狄阿斯,可能约在公元 400 年时出生于高卢的波亚蒂
尔。他曾著农业论十四卷。其中主要部分(第 1—12 卷)是依日历或历书形 式排列的,依次讲述各接续着月分的工作。他广泛应用古人的著作,特别是 科琉麦拉的论著和迦太基人美哥的拉丁论文译本。然而,另一方面帕雷狄阿 斯却是一个开辟了新基地的罗马作家,因为他大量利用希腊的农业专著。可 惜他对引用这些资料,一般仅仅注明引自“希腊作者”。只有一个例外,即 指明那由叙利亚的贝鲁特·阿那托力奥斯所写的一本农业手册。帕雷狄阿斯 的论文由于编制上的实用性和说明上的简明性,成为中世纪人们爱读的一本 书。
罗马元老院成员或特权贵族,由于法律禁止他们参与贸易的结果,遂变 得过分重视了土地的占有。另一方面,他们却使用了间接的办法来规避这项 禁止参与贸易的法令,就是,使用一个灵巧的奴隶或自由人来代做生意。这 说明了为什么商业活动几乎全部落 在自由人手里。“发财要象自由人”曾是 一句谚语。很多“新富”是属于这一自由人阶层,他们升任政府的高级官职, 象克劳第乌斯时代的帕拉斯、象尼禄时代的那息萨斯。帕特洛尼阿的讽刺诗, “特立马乔①的宴会”,是针对这批暴发户的一种讥笑。在尼禄时代以后,罗 马帝国开始把重要的行政官职委任给自由身分的人,特别是骑士阶层。但到
① 特立马乔(Trimalchio)是一个有钱而无风趣的暴发户。——译者
哈德良时代。国家所有的高级官职除了财政官职 以外,几乎完全不复由自由 人来担任。然而,他们还是继续在行政机关内和法院内充任下级官职,但是 他们必须和一大群外省人相竞争着,特别是和希腊人和叙利亚人。克利安得 是在后期自由人中享有煊赫政治势力的唯一例子;他在科马杜斯时代,担任 过判官长(公元 192 年)。
奴隶制是一个重要制度。我们虽可有力地争辩说在早期罗马,从需要粗 劳动的经济观点来看,奴隶制有它存在的必要,但这却并没有否认了:在帝 国时代,它是一个有害的因素。罗马人从最早时代起,就有着奴隶,但起初 奴隶的人数是很少的。在早期,罗马农夫在种田时,除自己的劳动以外,很 少需要别人的劳动;有几个奴隶就绰乎有余。下列四项原由,促使奴隶人数 日益增加着:(1)农民被迫放弃耕种和大地产占有制的增长,带来了由奴隶 劳动来开垦土地的办法,奴隶劳动比自由人的劳动高出一筹,因为奴隶是不 担负军役的,并可被迫无间断地工作着:(2)奢侈风气的增长,把大量新的 需要引入罗马生活里,而其中很多是需有奴隶的劳动来满足的;(3)在制造 工业中使用奴隶日多,这项惯例在东方原早已存在,但在罗马,却只在共和 国历史的后期才被采用;(4)最后,奴隶人口的繁殖,由于需要奴隶来做的 经济工作的增加,由于立法改进了他们的命运,奴隶人口的增加也越来越多 了。
奴隶分成为两大类,即城市奴隶和乡村奴隶;前者是属主人的城市产业
的奴隶,后者是属主人的乡间住宅的奴隶。这两类的奴隶按照他们所做的职 务的性质,各可再分为各种类别。一个希腊人说过:罗马人的富源在于农业, 他们比希腊人较少需要使用奴隶于工业方面;这句名言在罗马帝国时代已不 复适用了,因为当时我们可看到大批奴隶在矿井里和石场上,在造砖场和玻 璃厂工作着,也有充任织工、染匠、漂布工、婢仆等等。农业愈衰落,资本 愈多流人开发工业方面而城市奴隶的重要性也愈提高了。占有奴隶就是投 资,而小农逐渐被迫得走头无路。那些被剥夺了土地的农民中,富有冒险性 的,往往不顾一切地移往别的省去,特别是移往边境上新省去;但是,很多 人听天由命,流入城市里,在那里他们变成为富人的扈从食客,或者沦落于 城市中日益增加的游民群里,靠公共救济来糊口,靠浴场和马戏场来消遣。 贫困的农民要找寻工作,甚至当个雇工,也越来越困难了。那反映公元第一 世纪末期情况的《新约全书》指出在巴勒斯坦也是这样的,而巴勒斯坦是由 农民居住着,那里经济和社会结构比在其他很多罗马省,要简单得多。马太 福音第 20 章:第 3、第 5—7 行里,曾提及有工人闲着站在市场上,等待被 雇佣;西比太在他的加黎利海上的渔船上有着一队雇佣的船员,象希腊字 “Misthotoi”所指出的那样(《马可福音》第 1 章:第 20 行);一般讲, 在《新约全书》的时代雇工已不复被重视了,——“雇工逃走了,因为他是 一个雇工”(《约翰福音》第 10 章第 13 行)。使用奴隶来开垦土壤已成为 日常事件。业主的农田,有时范围广大,包括几千亩,由一个监工来管理, 而监工本人往往就是一 个异常聪明的奴隶,他监督着几百甚至几千个奴隶工 人。G. C.C.以西多勒斯死于公元前 8 年,他在遗嘱里,在叙述他因这世纪的 内战而遭受了巨大损失之后,还传留了四千一百十六个奴隶,三千六百对牛, 二十五万七千头其他牲口。另外还有一笔约合二百五十万美元的现款。大田 庄上的奴隶的命运是苦恼的。他们不在田野劳动的时候,被关闭在奴隶大营 里;他们的工作时间是长久的;他们被监工的皮鞭赶去做工。因此,他们中
间死亡率很高,但是,奴隶市场继续由罗马的战争所获得的俘虏来补充着。 下面一句话几乎 成为早期罗马农业经济上的格言:与其厚待奴隶,宁可使奴 隶劳碌到死,另买一个新奴隶,较为合算。庄稼的价值比人还大。伽图属于 这种硬心肠、辣手的功利主义的类型。对他来说,奴隶只不过是一只很聪明 的牲口,而他就是以这样的态度对待奴隶的。
大土地占有制大量地增加着,特别在意大利和非洲。对这改变了的情况, 小农是无法进行竞争的。他负担着军事服役,而富裕的土地所有者能驱使他 的奴隶不断地工作着。大农比他能以更低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牲口和农产 品。结果,在相当时期以后,独立的小农被迫得无路可走。起初,他不得不 把自己的部分田地抵押,最后,须把全部抵押了。一般说,抵押的经手人把 抵押品售给附近的大地主,而后者正急切地想要增加他的田亩,好几年来本 已垂涎于他邻人的小块田地时机终于来到,当那些独立小农从他们祖传的田 亩上被逐出的时候,这些田地就又扩大了大地主们的已经很庞大的地产。拉 丁文著作里,有很多关于这弊病的怨言;当时的思想家已看到这是正在侵蚀 着国家的元气。富者愈富,贫者愈贫。按罗马共和国最后一世纪的奢侈标准 来判断,西塞罗过着朴素的生活,但是,他所拥有的一座宫殿,连同地基庄 内,使他花费了约合四十八万多美元的钱。自由农民阶层,即作为每个健全 社会骨髓的中等阶层,逐渐被消灭了。但是,有些开明公民所提出的抗议, 完全无效。政府是由富有的资本主、政府承包商、随军酒食商以及有钱地主 所构成的寡头政治控制着。他们对这些抗议不予理会。罗马史家阿匹安曾生 动地描写这一项农业危机。
这项土地垄断的弊病遍及整个的罗马帝国。尽管法律上限制大地产的占
有不得超过一定的面积,但是大地主们用分散大地产于各省的方法来规避这 项限制。第四世纪的一个作家 A. 马塞里纳在他的《罗马史》第 27 章第 11 节第 1 段内写了一句名言:“世袭地产遍布世界”。这一句话是针对判官长 S.P.普洛巴斯说的。另一个担任同一职位的辛马奇斯,在罗马城内领有三座 宫殿,并在乡村里领有十五所田庄。我们不知道它们的规模怎样,但是它们 的总数一定是庞大的,因为他每年的收入估计达九十万美元的价值——而当 合法利率在 12% 的时候,这已尽了一个人所能搜刮的能事。这种弊病,在 中意大利、非洲和高卢最大。象上文所说,在尼禄时代六个业主占有非洲省 内耕地的半数。据弗伦提纳的记载,在尼尔华(死于 98 年)时代,非洲的私 人地产和城市的领土同样大小。
这些大田庄有时包括整个一郡,而它们的领主以私人资格,行使着过去
地方政府的行政职权。地方政府和庄园政府已变为一而二,二而一的,都是 在富豪的手里。政府的合法形式,只在理论上继续存在着,而实际上已被代 替。到第五世纪,帝国已变成为一个空壳。它昔日一度强大而集中的主权已 经烟消云散,而分裂成一群有势力的私人土地所有者;他们执行司法、征集 赋税、维持公路(当公路还在维持的时候),甚至由于情势或幻想的需要, 随心所欲地发动战争。一句话,封建制度上台了。
近代法国的地方名称,还证明了第四、第五世纪这种情况。奥俾内是从 一个罗马贵族名叫阿尔俾那者得名,而这个城市的雏型,就是那些在第五世 纪中聚居在他的广大的世袭领地上的居民形成的。索力那克是从一个名叫索 伦尼斯者得名;弗勒里是从一个名叫弗洛拉斯者得名。这些领地的大小一定 是不等的。但是,甚至当 时认为是小领地的,今天我们看来似乎已是够大,
而那些“大田庄”则一定是大得可观的。在第四世纪,有一个富裕作家,记 述了他在 南法所领有的一个“中等”世袭领。在他的眼光里,它还是不够大, 可是它已包括有四百亩谷田、一百亩葡萄园、五十亩草地和七百亩 森林地。 当日耳曼人进入罗马帝国的时候,西方罗马世界的情况 便是这样。这种流行 的状态,是西哥特人在西班牙、东哥特人在意大利、汪达尔人在非洲、法兰 克人在高卢所看到的。他们自己的土地所有形式及他们自己的耕种方法怎样 来改变这种制度呢?罗马怎样来影响他们呢?这些问题,在另一章内将给以 解答。
到第五世纪日耳曼人开始侵入帝国的时候,土地垄断的弊病已非常严 重,实际上一个有势力的地主贵族阶层已经占有整个帝国的土地。自由农民 和自由手艺人差不多已经绝迹。他们已沦为世袭大领地的农奴;他们住在那 茅舍密集小村里,这些小村往往是和大庄园上奴隶“区”毗连着的。这些奴 隶在一个人监督下,成群结队地耕种那庄园里的原有的土地。至于其他部分 的土地则由农奴耕种。这种土地是从继续圈围附近抵押出去的以前的自由田 庄而得来的。换句话说,农奴原是自由农,虽丧失对自己土地的产权,但仍 准予留在原地上作为佃户,来替大地主工作。但是,农奴是一个永远不复能 回复其自由的佃户。按法律理论来说,他的劳动,便是地主所勒索的“地租”。 过去这块土地原是他所领有的,现在它已变成为地主的产业,而地主已变成 为他的主人了。用成语来说,他是“被束缚于领地”;因为他受到了永远还 不清债务的束缚;他虽继续以劳动来支付债款,但他是永远不能还清它的; 因为债务积累的速度赶上了他以工作来偿付的速度。农奴,如果逃亡的话, 可加以逮捕,押回受审,作为逃避债务论罪。又如果他被判有罪的话,那么, 他就完全失掉其自由,而沦为一个奴隶,因为他既然一贫如洗,拿不出分文, 就应出售其本人来缴付罚金。在这样的情况下,逃亡农奴如果能以受到痛打 而过关,则已是幸运的了。
农奴或甚至事实上的自由人,在走头无路的时候,常逃到日耳曼人,甚
至匈奴人中间去。448 年时,有一个由皇帝狄奥多西二世派遣到阿提拉那里 去的使节,在多瑙河外的地方曾遇到这样的一个逃亡者。关于他们间谈话的 纪录,值得阅读玩味:
“他认为,他在匈奴人中间的新生活,比他在罗马人中间的旧生活还好。
罗马臣民在和平时期的境遇,比受战祸还更痛苦,因为勒索赋税凶猛得很, 又因为法律实际上不是对所有的阶级都生效的,所以,不法之徒胡作非为。 富人犯罪不受处罚,而穷人犯罪则蒙受刑法制裁。”
除了上引文字以外,我们可举出一百年前另一个作家的话,来说明同一 事情:
“多数人受少数人压迫。除强者以外,谁也不能逃避这批盗匪。穷人遭 劫,寡妇嗟欺,孤儿受苦,终于很多出身名门的人,也逃亡到我们的敌人那 里去了。他们因为不能容忍罗马人中的野蛮人性,想在蛮族中找寻罗马人 性。”
概括说来,在第五世纪的开端,整个西欧是由有势力的地主贵族控制着 的;他们占有着有时是毗连的,但多半广泛地分散的庞大世袭领,它们由两 类劳动者,即部分是奴隶,部分是农奴来耕种。由于这些转变,人口的移动, 在总数上是很大的。商业和工业的萎缩,使城市人口减少。农业乃成为主要 的,差不多独一的生产形式。财富是由土地来代表,很少由别的东西来代表
的。跟着城市的衰落,乡村中兴起了很多由住在大领主的大庄园上农奴和奴 隶构成的新社会。所有的大领地渐渐变成为一个私人业主手中的地方政府的 单位,因而把合法的政权抹去了。
然而必须指出,即在后期帝国的最坏日子里,也从没有过一个自由农或 自耕农全部消逝的时期。毫无疑问,在罗马城的郊区,小业主早已被排挤, 同样可断言,坎佩尼亚及大部分南意大利已变为大地主领地,但是北意大利 的一部分则没有发生这种转变。它还保存着大量的小农。大地主领地的弊病 曾被很多历史家夸大。对过去总括性的论断,我们必须审慎接受。“大地主 领地”(latifundium)这一个名词是一个相对的名称。这大地主领地制度在 非洲及东方 各地,在罗马征服之前,原已存在。在有些地方,大地主领地的 形成,并没有把农民阶层挤出,而这种制度,和象在拉丁姆、伊特鲁立亚、 坎佩尼亚存在的性质迥然不同的其他大地主领地制度,继续在罗马世界里并 存着。罗马作家所特别引为悲痛的,是意大利的大地主领地制度,可是他们 并没有看到那些起源不同、性质也异的其他大地主领地。在高卢、非洲及其 他省内,虽然大地主领地起着巨大作用,但我们无法准确地决定它的规模。 但也有理由相信:各省的大地主领地和意大利的大地主领地,在性质上是大 不相同的。在有些省内,大地主似乎已从农民征收劳役或实物,和封建贵族 一样。举例说,在高卢,罗马贵族很巧妙地变换了旧的土地所有权,使农民 阶级几乎没有觉察得主人的变动。这类情况,也许在意大利的若干部分,特 别是在北部同样存在着;这些农民,毫无疑问就是普林尼所说的“隶农”
(coloni);他们是以实物缴租,并以自己的工具来耕种土地的。
我们在罗马历史和法律文献里,可看到各种描写一块大地产的名词。这 些名词,虽是同义的字眼,但它们的含义却是不相等的。如果说这财产在种 类上没有什么重要的区别,那么它们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却是大不相同的。“世 袭领”(patrimonium)是由几块土地或者往往散布各地的田庄合并而成的大 地产。一块单独的土地,叫做“地产”(fundus);它只包括着一组房屋以 及附属于它们的土地;“林牧地”(saltus)是一片牧场,或一片森林地或 未开垦的土地,其中可能包括或不包括一些农田。在包括农田的场合,它常 常也叫做“地产”(fundus);“庄宅”(villa)这名词原来指业主的乡村 住宅或庄园别墅,后来,还用以指整个地产。到第五世纪,乡村住所经常包 括了三个方面:孤单的农场、附属的小村及庄宅。“庄宅”这个词可以同样 适用于而实际上是适用于后两者中的任何一方面。一个不附土地的庄宅叫做 大“建筑物”(aedificium)。“小村”(vicus)这个名词是有伸缩性的; 在城市里它意味着一条街道,或一个街区;在农村里它意味着一个村庄;按 后来的用法,它已很少用来指示一个乡村的大建筑物,因而已变成等同于“庄 宅”一个名词了。
罗马皇帝在帝国中是一个最最大的地主,他在各省中几乎都有地产。就 埃及来说,那整个国家是属于皇帝的财产。其中有些财产是跟着共和国的倾 复,移转给帝国的;另一部分是从朱理安族庞大遗产的捐献得来的。阿古利 巴(他的妻子是奥古斯都的女儿朱理雅)所领有的广大领地,在他死后,就 移转给皇帝。在每一块新征服地上,一部分领土是为皇室保留的;所有的没 收、充公和归公的土地也使这个皇室领地的数量增加着。整个说来,皇帝的 领地,叫做“皇室财产”(res familiaris)或者“国库财产”。有几种财 产,按其性质,是应属于国库的,例如矿地、石场、盐井、广阔森林地带。
帝国政府把帝国内重要的自然资源握在自己手里。但是,它也把大量的并差 不多包括每一省的麦田、农场、橄榄园、葡萄园等等,都归入国库财产之中。 皇后利维亚领有巴勒斯坦的四个城市,其中之一便是亚实基伦。
所有上述的领地,是在皇帝的支配之下,他专设一个行政部门来管理它 们。其中有些领地,是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地则租出去,或分成几部分承包 出去,但如果我们认为从这些财产所得的大量进款,完全是私人的收益,那 会是一个错误了。它们却是和近代君主国家中为了赡养王室、维持法院和支 付文官俸给的拨款相同。英王的一部分收入是从康华尔直辖公领得来的,而 这公领是一个王室领地。只有坏皇帝和挥霍的皇帝会滥用那些从皇家领地上 所得的进款的。第一世纪中,加力古拉、尼禄和维特力阿斯的挥霍,使我们 明白为什么维斯帕西安要实行节约而变为吝啬;公元 69 年他登极的时候,据 说,国库已亏空了四千万。维斯帕西安所节省下来的,后来由多米蒂安花费 光了。在第二世纪,安敦族的开明皇帝的时代,皇室国库财产的管理,是又 廉洁,又有效能,而且又可得盈余。可是,其中大部再次被科马杜斯和卡拉 卡拉挥霍一空。从第三世纪开始到罗马帝国的结束时止,帝国的财政状况经 常是在窘迫的状态中。在后来几百年中,国库管理跟着所有别的事情一样, 败坏腐化。
对皇家庄园里的居民来说,所过的生活和在别处的生活,没有丝毫不同
的地方。乡村领地上的居居,是佃农或农奴;如果领地是一个城或镇的话, 他们是商人或手艺者。但是,他们不是隶属于政府的普通行政官吏或长官, 而是隶属于皇帝私人的管理人,即受一个代理人或管理员的管辖的。
罗马帝国和近代国家一样,所有的重要资源及各种财富,都须课税。但
是,在帝国后期的情况下,课税问题变成为政府的主要利 益的问题。原因 是很多的:行政费用的增加、物价的上涨、货币购买力的跌落和货币制度腐 化、富人用特权或规避的方法来逃税(那必然会加重那些不能逃税者的负 担)、垄断和不公平的竞争、资金消耗而无法节约、民众的日益贫困化、穷 人的游荡、生产的下降(因为生产阶级,无论是农民、商人或手工业者,都 日益变得心灰意懒)、社会风气的败坏、政治叛乱(例如有些省的僭称皇帝 的反叛,有时竟发展到好多省,并连续几年)、农民起义、盗贼横行、费用 浩大的战争(象波斯的战争那样),这一切,几乎都是毁灭性的。其中有些 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往往连什么是因,什么是果,也不易弄得明白的。
古代政府很少理解那经济和社会势力的性质或作用,虽然近代政府也不
见得在这些方面,可夸耀已有了多大进步。但是,如资本、信用、消费、价 值、分配、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流通、膨胀、间接税、不劳而获的增值、 服务工业这类经济名词,甚至工业这个简单名词,会使一个罗马人觉得莫名 其妙。拉丁文不能表达由我们看来似乎是简单而熟悉的经济过程,那是由于 罗马生活比现代生活简朴呢?还是由于思想上的贫乏和经济上的缺乏见识 呢?“米尔西斯”,(merces)这一个词,在古典拉丁文中按上下文的语气 可指工资、地租、房租、利息、价格。“利第脱斯”(reditus) 这一个词 可指公共的收入,也可指私人进款。塔西佗创造了 “公共进款”
(redituspublici)这一词以区别于“利第脱斯”(reditus),他前进了一 步。
上文已提过,赋税负担的加重在后期罗马帝国,——可以说从公元 200 年时起,已是一个严重的经济和社会问题;我们也已谈过一些关于工商业的
课税问题。现在我们应该稍为详细地讨论着罗马帝国的课税这一个题目,特 别是关于土地税问题,因为已提过,农业构成了罗马帝国财富的主要泉源。 按广义,罗马赋税可分成为两类,即直接税和间接税,尽管罗马官吏是 不会理解这种区别的。主要的直接税,是人头税和土地税:前者是向一切没 有罗马或拉丁公民权的臣民征收的。在皇帝的省分内(因为那些省分是属于 皇帝独一的管辖权范围),土地税是按年产的一定比例额征收的;在元老院 省内,土地税是每年向各省社会所课的一个规定的总额。主要的间接税,是 关税以及第三世纪起所征收的“金银税”。这两类税,上文已经说明过。此 外,另有较少普遍性的间接税:一种 1%的售货税,一种奴隶释放税,一种 只向罗马公民征收的 5% 的遗产税。其中好多赋税就是征收所课税的实物, 如属动产,则征收所课税的财产,虽然征税吏所作的收税报告里,这些课税 是以货币数字来表明的。甚至连在埃及,也是这样,在那里,征收了琉璃、
纺织品、纸张等等,并在出售以前,把它们堆储于政府仓库之内。 罗马帝国对其臣民,要求担当若干种义务性的公共服务。这些服务,叫
做“公役”。其中最苛重的,是在各省内及各城市内须要维持驿站,即帝国 邮站,就是说,须要给养信差用的和驮物用的马 匹以及骑师、马夫、厩丁, 另外,还须招待那些往来的官员。其他强制性的义务是:“赏金”①和“献金”; 前者在理论上是一种自动的,而实际上是一种强制的捐款,每隔五年从城市 官吏,征集一次; 后者是一种相类的税,加在帝国的元老阶层身上,实际上, 就是加在大土地所有者贵族身上。各省的元老阶层,和罗马城元老院,没有 什么相干。其中很多人,从来没有到过罗马城。元老的头街,到第四世纪, 已成为一种社会尊严和贵族地位的标志;它是大地产占有制的表面象征。总 起来说,土地税,是由土地所有者阶级来缴纳的,工商税是由中等阶极来缴 纳的,人头税由下层民众来缴纳的。但是,这毕竟是一个外表现象。因为赋 税的负担归根到底总是回到人民大众的头上去的。地主阶级可把加在他们身 上的赋税,或以增加地租的形式转移到他们的佃户方面去,或增加对农奴和 奴隶剥削。至于商人和制造家,他们可把售给消费者的货物抬高价格。
无可否认,罗马帝国,就征税方法来说,是不科学的,是粗糙的。例如,
一个矿场的价值,是按它所雇佣的矿工数目来作估计的。又如一块土地是按 它的面积来课税的,至于土壤的肥瘠,耕种的难易,或位置的优劣,都不加 以考虑。罗马帝国从第三世纪起开始逐渐衰落,并接连不间断地衰落下去直 到灭亡(其中的原因和过程,我们将在下文再谈),这种情况使课税问题, 越来越被推到前台了。政府靠课收新税来弥补国库的经常亏空;同时,把旧 税,更加推广开来,象 218 年卡拉卡拉扩充人头税那样;税率也不断地在提 高着。
第三世纪的危机,使局势发展到顶峰了。那一世纪的好皇帝,象奥理略 和普洛巴斯之流,曾企图进行这种或那种改革,但是都没有成功。直到戴克 里先(284—305 年)和君士坦丁(311—337 年)时代,才有持久而又撤底的 改革出现;他们大刀阔斧地革新了行政,使帝国得延长了寿命。意大利原是 辖免了缴纳税赋的,而戴克里先把征取贡赋办法,同样适用于意大利了。这 项措施除了具有经济上的公平性以外,还清楚地标志着:罗马和拉丁贵族所 享有的特权和势力已一去不复返了;在此之前,他们的崇高身分,由于卡拉
① 赏金(aurumcoronarium)是各省献给胜利将军的。——译者
卡拉的扩大罗马公民权,原已降低下来。 但是,戴克里先所作的最重要的赋税改革,在于修正土地税。他编制了
一种新的土地清丈册,并建立了一种新的课税估价法。土地税一向是以“牛 轭”①(这个名称是从拉丁文“牛轭”这个词得来的,大约等于一对牛在一天 内所可犁耕的面积)作为单位的。过去,政府征收土地税,按照土地的面积, 而不分土地的肥瘠的。现在,戴克里先按照不同的肥沃性、不同的位置、不 同的使用方法,例如用作果园、葡萄园或草地那样,建立各种不同等级的“牛 轭”单位。他还把“牛轭”单位折算为一定数目的牲口或劳动力。比如作为 相等“牛轭”单位的劳动单位,规定为一个男人或两个女人在田地上耕作的 劳动。对这些改变,大土地所有者,大声叫嚣抗议。这是很易理解的,只要 我们注意到贵族拥有多么大的世袭领财产的时候。但是,这项制度是贤明的、 公道的,而在戴克里先的时代,也是彻底实行的。
约在尼禄时代,物价的高涨,换句话说,货币购买力的跌落,已开始尖 锐地显露出来了。几代以来,罗马吸收并垄断了那流通于地中海区的货币。 罗马人用剥削各省所得的万千货币,建立了持久的投机方法和成功的高利贷 制度。巨富的豪华生活引起了奢侈品的大量消费,而这种奢侈品的贸易,又 使大批贵金属,尤其是白银,源源输出国外,流入西亚、印度,甚至中国。 罗马帝国不能以相应的国内产品,来抵消输入的东西;结果,它的贸易差额, 经常是入超的。在东亚文明国家里,帝国的粮食和制造品,却是找不到销路 的。从印度来的输入商品,无可比拟地远超过那些从帝国输出到印度的东西, 而当时的亚洲人,和现在一样,是有着窖藏金银的明显倾向的。
罗马金银数量的缩减,当然也是由于罗马人把很多金银消耗于艺术方
面,那自然是绝对非生产性的消耗。其次,那些边境上的蛮族地区,特别是 莱茵河和多瑙河流域的地区,还窖藏或埋藏着大量金银。到了第三世纪中期 以后,金银矿的出产已不足以弥补这项亏空了。
在罗马共和国时代,白银原是主要金属。但在帝国早期,制造了金币“奥
勒斯”①(aureus)以及比较少量的银币“德那里”,(dena-rius 即银便士, 九十六个便士合成为一镑)和“塞斯脱”(sestertium 或 sesterce,相等于 便士价值的 1/4)。第一和第二世纪里,银便士约值十八美分。在亚历山大·塞 弗拉斯(死于 235 年)时代,它的价值已不到七美分了。它已含有 50%—60
% 的杂金。因此,跟着银币的贬值,黄金腾贵而物价高涨了。从 250 年以后,
当铜币及铜锡铅混合币流通的时候,政府乃要求以黄金或白银来缴纳税款(即 金银税),虽然它有时还以贬值的货币来支付了自己的开支。
戴克里先的货币改革,包括他的最高限价法律,恢复了银便士(德那里) 的信用,采用了几种新铜币,制造了一种新金币(奥勒斯)。在公元 300 年 时,白银对黄金的比价,似乎曾是稍高于 14∶1。君士坦丁的功绩之一,是 他企图并部分地完成了把罗马帝国币制放在金本位之上,并把那高到 48%的 利率降到 12% 。可惜这种改革不能维持久远。罗马的货币问题,和它的经 济和社会问题一样,已经无法解决。它的整个文明继续在瓦解着。
① “牛轭”(fugerum)是古罗马量地单位,与二万八千八百平方尺的长方形的面积相当,就是二百四十尺
长乘一百二十尺阔,约二十五公亩。——译者
① 罗马金币(aureus)有着不同的分量,而且继续贬值;在苏拉时代等于 1/31 镑,到戴克里先时代降到 1/70
镑。——译者
戴克里先所进行的经济改革中最著名、又最受人欢迎的,是他的所谓价 格诏令(301 年);严格说来,它不是这一种名实相符的措施,而是一种最 高限价的法律。这项诏令的序文中,已明白地指出说:“朕决心要规定的, 不是这些货品的价格,那会是不公道的;而是这些货品无论如何不准超过的 限价。”这项法律的原意,在于保护政府来防止对各种供应品的过高索价。 皇帝抱怨地说:“由于垄断者的贪婪,朕对军队的供应,已成为不可能。货 物的价格已增加到四倍,甚至八倍于它们的实际价值了。”但是,这项诏令 所产生的效果,一定也会减少对别人,即政府圈子以外的人的勒索高价的。 的确,这项诏令也列举了很多和政府没有直接关系的许多项目、业务和商品。 诏令的主要目的,是防止那些谷物、羊毛和皮革屯积商人猛抬食物及其他必 需品如服装、鞋子等的价格。这诏令是否曾施行于或想要施行于整个帝国, 还是一个争论的问题。但是,历史家都同意这一点,即在实践上,它只是在 希腊及帝国的东半部,获得了成效。
虽然不可能接近代货币来说明当时的物价是怎样,但也有理由可猜想在 第四世纪中(不是按今日的条件),物价仍然是高的。关于确定当时物价的 唯一令人满意的方法,是把诏令中所列举的各种项目,来互相比较一下。一 蒲式耳①的裸麦价,值三双多鞋子,一磅猪肉的价格等于今天二倍或三倍于一 磅猪肉价格的各种制成品。由此可见,食粮价格是高的,为什么?因为种田 劳动力的缺少呢?还是因为生产率的下降呢(由于土质肥沃性的递减或由于 耕种方法的不良)?是否奴隶种田比不上自由人种田有利呢?好多年来,在 农村里,曾否有农民流入城市的现象,使种田方面缺少劳动力呢?要是这样 的话,我们又怎样来解释那农村工资反比城市工资低下呢?那是由于奴隶和 农奴的竞争吗?提出这些问题,比回答它们,容易些。这项诏令在比较城市 工人和乡村劳动者时,指出,城市里的自由工人所得工资是不差的。显然那 陷入奴役状态的趋势,在农民中间比在城市工人中还大。现在,我们所谈的, 是又复杂、又难于捉摸的各种现象,其中部分是经济的,部分是社会的,部 分是政治的,而它们又错综地互相起着作用。
戴克里先时代的繁荣(连当时象拉克坦蒂阿一流的反对他的人,也予承
认)与其说是由于经济建设,不如说是由于行政改革和强硬统治。就这些改 革的本身言,花费是浩大的,特别是关于宫廷的改组:帝国分成四个总督区, 每区有着一个宫廷;繁华富丽,仅次于皇帝的宫廷;宫廷以及省政府的官员 在人数上也增加起来。毫无疑问,在戴克里先时代,赋税的负担是在加重, 不是在减轻。
从君士坦丁时代起,课税问题成为政府的,也是人民的急切注意的问题。 当这位皇帝建立“微贱公役制”(sordida munera)并征收一种“超贡赋” 税的时候,富人们疯狂地争求特权和免税权;这种争求状况,是破天荒的。 他们钻营教会圣职,或在许多异教中间求得宗教职位②。已成为一种令人起反 感的丑事。这种勾当是有成效的,因为君士坦丁发觉了:他必须收买富人阶 级的好感,来获得他们政治上的支持。一个第四世纪的作家萨尔维抱不平地 说,“现有很多富人,迫使穷人负担他们的贡赋,同时富人又对穷人提出新 的勒索,迫使他们缴付”。君士坦丁保存了那些从塞普替密斯·塞弗拉斯(198
① 蒲式耳(bushel),量名,用以量谷类的,也可译为嘝。合 8 加伦。——译者
② 当时,异教僧侣和基督教僧侣是同样享有免税权的。——译者
—211 年)到戴克里先(284—305 年)时代逐步建立起来的垄断事业。君士 坦丁的赋税管理中所做的显著变革,是“小纪”制度①的建立。这不是一种赋 税,而是一种决定税率及重行估价课税单位(即“牛轭”单位)的办法。它 的第一次规定,是在 313 年。它的原来用意,是使评价和课税估价,除非每 次间隔了十五年时期,不应有所变动。但是,事实上这个时期不久递减到十 年、五年,甚至三年了。据说“小纪”制度曾产生一个崭新的纪年法,就是, 按十五年时期来计算时间,标出第一、第二或第三等等小纪,来记述事件曾 发生于某一小纪的某一年代里。由此可见,第四世纪中的赋税问题,是多么 重要了。这种新颖的纪年法曾保留到罗马帝国灭亡之后;中世纪史家,迟到 十一世纪时为止,还是在沿用着它。②在整个第四、第五世纪中,赋税负担继 续加重起来,而这正是在帝国日益贫困化的时候。圣巴锡尔用下列比拟来描 写这一祸害。他说,“比如有一个船夫在汹涌的波涛里驾驶着一叶扁舟,正 在他应该减轻船货,竭力使船平稳下来的时候,反而有人再以行李什物满载 于他的船上。”因此政府势必一省又一省地撤销欠税,并减低课税估价。公
元 311 年君士坦丁曾把爱提安人所欠的五年税款予以豁免,并对他们以后的 课税估价,削减了 1/4。公元 356 年朱理安对高卢人做了一种类似的事情; 虽然由于安密亚那斯·马塞里纳①(第 16 卷,第 5 章第 14 节)对这事的记载 模糊,我们还不能断定他究竟做到什么程度。瓦伦丁尼安一世慨欢着他政府 无可奈何地对人民所加的赋税负担。公元 422 年,霍挪留也大量豁免了非洲 的赋税,在那里由于多那特异端派的叛乱及努米底亚人的侵略,全国已有一 半遭到破坏的地步。
自从布尼克战争以来,罗马的私人、金融、银钱业和政府已保持密切的
联系。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在这方面,都和近代国家没有什么不同之点。 在格·白兰德司新近出版的《论凯撒》一书里,我们可读到下列一段文字: 在共和国的最后两百年中,罗马财富对立法和公私事务所发生的影响, 日益增长起来。理财家在所有的政治关系上,越来越占着重要的位置。那些 势力雄厚的团体,如雨后春笋般地一批一批兴起,来做政府的生意;就重要 性来说,它们不仅和政府机关分庭抗礼而且有时还会凌驾其上??在罗马城 金钱是万能的。西塞罗常常提及债券??老伽图以苛重的利率,放款给无数 的借债者。布鲁特斯以 48%利率放款;曾迫使五个无力还债的元老饿死。庞 培靠着他的军队和他的势力,迫使城市接受他放款的这种苛刻的交易;然后
再靠这种势力来收集这些放款以及他所想要的成百万的利息。
当时,罗马共和国在各省内包税的恶习以及委派没良心政客和成功将领 充任各省长官的陋规,也加剧了这种政治和银钱业之间的关系。
到帝国时代,有才干的皇帝,特别是奥古斯都、提庇里斯、图拉真、哈 德良之流,取消了这些陋规恶习,并把财政管理放在廉洁而有效的基础之上。 政府和银号老板间的关系虽依然继续着,但是银钱业营业却已由政府来认真
① “小纪”(indiction)包括十五年,系君士坦丁所创立的会计年度。——译者
② 找出小纪的方法,是在普通纪元年代的数目加三,再以十五除这和数,所得余数即是“小纪”,如果没 有余数,“小纪”即是十五。另一确定小纪的方法,是从年代数目中减去 312 ,用十五除之。这种老方法 对历家来说是有用处的,但是对常人来说则是令人头痛的,尤其是因为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年代必须从 9
月 1 日开始,到次年 8 月 31 日为止。
① 罗马史学家(约 330—390 年),著有《罗马帝国史》,凡三十一卷,留存下来的只有十八卷。——译者
监督,这监督任务,在罗马城内由城市总监,在各省由地方长官来执行。当 时,地方长官按他的省属,帝国省或元老院省,分别对皇帝或者元老院直接 负责。银钱业对检查人员必须公开它们的帐册,并呈交它们营业的证件。这 些帐册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日记帐,登记每天所有的收入和支出。第二种, 是流水帐,登记每一个人或一个公司的存款和借款。第三种,也是最重要的 帐,是收入和支出的清册,记录每一笔钱款的经营和投资以及有关人的姓名。 另从各城市物质和道德的败坏方面,也可以看出罗马帝国显著的衰落状 态。为了充分认识这败坏的重要性,我们必须记牢:罗马帝国是由各城市或 各城邦有机地汇合而成的一个大联合。各城市宛如人体里的细胞,是最小的, 可是最有活力的有机体。在罗马世界里乡土观念远远地强于我们的时代。但 民族情绪却不存在。种族感觉也不显著。帝国除了它地方上接触民众的机构 以外,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罗马人的爱国心,只是在对自己的城市或多土的
爱护和忠诚方面表达出来。 在第一和第二世纪里,富裕公民为了公共目的,对城镇慷慨解囊,已是
寻常事件。在奥古斯都时代,有一个阿提那城的富人遗给本城公民的财产, 达一万二千塞斯脱。几年以后,又有一个马赛城的公民,把他的全部财产遗 给城市。小普林尼,曾有一时抱怨自己不是一个富人,后来在发财以后,他 陆续捐给他的本城科摩六十万塞斯脱,约合七万五千多美元。其中 5/6 款子, 充作那免费发给穷人食粮的基金,其余款子充作建造公共图书馆的经费。在 去世的时候他遗嘱以五十多万来建筑浴场和救济穷人,另给一千个自由人终 身养老金。还有一个富人留给本乡四十万塞斯脱。
原在帝国的盛世,有势力的公民曾争先恐后地竞争市政官位。这批人通
常是巨富;他们能以自己的资财,来维持这种官位的开支,来供给游戏和竞 技场那样的公众娱乐。法律虽然使他们对中央政府向城市所征税款如有不足 应负责任;但他们并不因此裹足不前。他们觉得,即使遭受可能的损失,这 职位的体面却已使自己够光荣了。的确,当时“光荣”和官位是同意义的名 词。但是到了第三世纪,情势迥然不同了。在那个时候,我们看到拉丁字 “onus”意即“负担”,作为官位的代名词了。这种改变,首先出现于塞普 替密斯·塞弗拉斯时代,他死于 211 年。可是,城市衰落的象征,早在图拉 真时代(98—117 年)已有显露,因为我们看到那位皇帝给小普林尼的一封 信里,提及那些不愿意担任“什长”①的人。然而对城市财政上的亏空,往往 应由城市本身,而非中央政府的苛捐杂税负责任的。因为城市时常在进行公 共建设、兴建戏院、浴场等等上面挥霍金钱。很多城市已陷入这样严重的破 产状态,使哈德良和马卡斯·安理略不得不指派查帐员去稽核它们的帐册以 及阻止它们的浪费了。由于城市管理的不善,有时城市自治权被撤消,从而 城市政府归并于省政府。这种中央集权化的过程,虽可认为是遗憾的,但却 是无可避免的。凡是批判这种趋势的人,应该好好地记牢这一点,即美国联 邦政府权力的增长,一部分也是由各邦政府的贪污和无能所引起的。
当什长的私人财产遭受危险的时候,他们势必榨取商人和店主,来挽救 自己的破产;结果,那些苛重的捐税逐步削弱了整个帝国的中等阶极。为了 挹注亏空,政府往往占取城市的公地,并照例把它们售给附近发财的地主, 这批人的后嗣,后来就成为这个城市和它的周围土地的封建主了。朱理安皇
① “什长”(decurion) 是十户之长,或市评议会的议员。——译者
帝曾以没收了的城市公地还给城市而声名远扬。到了第四世纪,城市状况达 到了这样的严重地步,以致政府强迫有钱的人担任官职,并有系统地以消耗 私人财富来平衡城市的预算。为了这项目的,使城市官职成为富贵家族的世 袭职位。如果什长逃亡的话,他将被抓回,受处罚;他从此不得再离城市他 去。
城市和乡村的一般贫困的增长,也在各省内的农民起事和沿海的海盗猖 獗方面表现出来。对这些问题,各省长官往往是束手无策的。因此有许多没 有城垣的城市,就赶速筑造了城垣,而富裕的地主也把他们乡间的庄宅改为 有墙垣的或有堑壕的田庄了。地方将领或有野心的贵族,正好混水摸鱼,从 中取利了,而在第三世纪里,有几个省分的确曾好多年脱离了帝国而独立, 特别是高卢省。小朴茨默斯,是高卢的一个“僭主”的儿子,曾发表多次演 说,把他所讲出的经济和社会痛苦暴露无遗。他说道: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了。他好象几乎已经预见到 284 年巴古达地方①发生的农民大叛乱。他大声疾 呼地说,“从前我们有法院和法律。而现在弱者备受压迫了。该死的富人们! 如果穷人真觉得不值得活下去的话,注意他们会使你们同归于尽的。”尽管 在这些演说里,包含着很多煽动性的呼吁,但是他所描写的真情实况是显然 可见的。戴克里先,在他统治的第一年里,镇压了巴古达的起义,并大力处 理了政府所面临着的各种经济问题。但是,他所能做到的,只是暂时阻止了 衰落的进展。他终没能够把局势长久地扭转过来。
为了摆脱负担,邱里亚②阶层所可找到的唯一出路,或者向上爬到元老地
位,或者加入僧侣阶层。我们可以断言,在第四世纪中,好多中等阶级的上 层的“皈依宗教”,与其说是由于什么宗教信仰,不如说是由于自私自利的 心理。僧侣所享的“恩泽”是一个有利可图的特权。但是,追求元老的特权、 更甚于追求僧侣的特权,因为前者是可传子传孙的。法国历史家佛斯特 尔·得·库兰曾主张:中等阶级的上层以爬上元老地位而逃避了负担的人救, 多于向下沦落者;只是中等阶级的下层,遭受着社会不景气和贫困的灾难。 我们有很多理由可支持这个论点。在后期帝国,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 时候,罗马皇帝越来越依靠富人了。但是相反的说法也 是对的:富人越来越 控制了政府,要不然的话,他们变得势力十分强大可以不把政府放在眼中了。 罗马皇帝一向切望维持元老阶层 的尊严地位,有时竟令人奇怪地立出法律, 来保护这个阶层的威望。从中等阶级的上层对元老地位热衷追求看来,已可 证明:这等级所享的特权一定大于它所负的义务。事实上,我们也已知道, 它享受着范围很大的豁免权。但这些豁免权的内容是随时变更的,有时且被 削减;举例说,在 387 年后,元老阶层必须捐助公路桥梁的修建;供应兵士 宿舍,起初是自愿的,后来逐渐成为元老阶层除了少数特权者外的一般义务;
至于提供新兵,起初也不是强制性的,但在 375 年也推广到元老阶层了。 政府官员的豁免权比元老的甚至还要大些。一般说,这批官员同时也是
大土地所有者。罗马皇帝表现出对他们的特别照顾,使他们不受国库税款的 追索,还特别关心来帮助他们缴纳税款。元老业主是不付苛捐杂税的。元老 领地所有者,在他们的人员中,有正式的商人;他们借助他们主人的金钱、 信用和名义,能够完全压倒一般得到营业许可的商人的竞争,使后者陷于破
① 在高卢。——译者
② 邱里亚(curia)原是古罗马部族之一,这里是泛指罗马中等阶级的上层分子。——译者
产。查士丁尼新法告诉我们:教会、地方长官和高级元老所经营的私人制造 厂,由于免税特权,破坏了正规的工业组织,查士丁尼取消了君士坦丁堡的 这种恶习,但是,在别的地方它可能还是存在着。
然而,元老阶层尽管享有各种特权,也不是完全免缴赋税的。君士坦丁 部分为了增加收入,部分也许为了分化元老阶层,以两种新税,加在它的身 上。因为社会上尊严地位甚至也可用赋税来赐给的。我们可看到元老阶层为 反对皇帝的政策,所发出的很多怨言:例如,佐息马斯,在其著作第 2 卷第
38 章①,谴责了君士坦丁。但是,奥林拜杜鲁斯告诉我们,在第五世纪中期, 很多罗马家族还有着大量常年进款。那拥有最多土地的贵族阶层,几乎完全 支配着帝国内所可利用的资本,并因为大家族的数目,通过同一阶层家族间 的联姻关系,经常缩减,这些庞大财产,非但不会分裂,反而越来越集中于 少数人的手里了。当时,大土地所有者阶级中的趋势,就是形成规模更大、 数目更少的地产。第五世纪的地产和第一世纪的地产已是大不相同了,尽管 有些历史家,还没有观察到这点。
大领地领主拥有不断增加着的财富,也表现出日益脱离政府的独立性。 罗马皇帝在剥夺罗马旧贵族的权力里,在缩减他们的古老的家族特权里,扩 大了财富的优势;久而久之,大财产的所有权却反过来反对政府了。富人夺 取了政府控制权,并在半私半公的地位上行使了这种权力。甚至在第二世纪 的末期,我们已可听到各省长官对私人僭窃政权的诉苦。地方大绅士可拦阻 政府官吏对罪人的追捕。克劳第乌斯·哥的克斯在第三世纪的末期,曾力求 革除这种庇护犯人的弊端。可是,中等阶级上层,为了逃税请求大量族的庇 护;从而使皇帝遏阻这种发展过程的企图,成为徒劳无功。中央政权的日益 衰败,看来又可怜又可笑。狄奥多西一世曾设立一种农村警察,即“治安维 护者”,但在 409 年时狄奥多西二世,因为这种警察干着盗劫勾当,不得不 取缔它,并把地方警察的职务,委托给大领主本人。换句话说,公共行政权 已移转到私人手里。按狄奥多西法典,法官不得进入私人土地上开庭审判; 如果有犯人应受逮捕,执行逮捕者,不应是国家官吏而是领主的管家。只有 领主拒绝执行的时候,皇帝的官吏才可使用武力。国家非取得奴隶主的同意, 不得捕拿犯罪的奴隶。马约林不平地说,许多大领地已给税吏以闭门羹了。 在帝国后期,大领主常常庇护着逃亡奴隶。圣奥古斯丁说过,自成一个单位 的庄园,实际上是独立的。在查士丁尼新法和历史文献里,已可十分明显地 看出把行使公法作为私人 权利这一点了。强者侵占弱者的财产,已是寻常事 情。私产很少有安全保障。有势力的人们厚颜无耻地掠夺离乡者的财产,抢 夺孤儿寡妇的财产。一个罗马总督劝告一个朋友趁着一个富孀离开的 机会, 侵占她的财产,同时他本人发牢骚说,他自己在摩里得尼亚的财产遭受了那 里的长官的侵犯。在卡帕多细亚,那些替大贵族 服务的奴隶军队,曾对皇室 领地进行抢劫。萨尔维在其著作的每一页上描写着小业主仰富人的鼻息。
当时,大领地越来越成为国家中的半独立国家,成为地方主权的小岛; 乡村和城市的下层阶级,为了避免盗劫、蛮族掠夺,为了逃避苛捐杂税的勒 索,越来越多地向那里集中,以求庇护。无论在东方或西方,小业主和隶农 为求避免各色各样的苛政,请求大领主,或政府官员,或军事司令甚至或皇 室领上官员的庇护。庇护已成为一种制度了。第四世纪中演说家里巴尼斯曾
① 他是希腊的异教历史学家,著有《新历史》(Historianova)。——译者
以全篇演说来谈这种习惯所发生的恶劣影响。有些村庄全村请求庇护,在埃 及尤其如此。它的效果是:阻塞了皇帝的权力的施行,妨碍了司法的执行和 赋税的征集,以至使政府权力化为乌有。尽管皇帝曾企图限制这种习惯的传 布,但无论在东方或西方,它还是方兴未艾。在小亚细亚、在西班牙、在埃 及、在高卢,都有这种恶习的存在。
后期罗马帝国转变过程中的基本特征是:大地主并吞着周围的小块土 地,有产阶级由于庇护制度盛行,不断增加着他们的经济和政治权力。这些 过程破坏了帝国政权的完整性和深刻改变了帝国社会的结构。
上述的大领地,是经济实体,也是政治实体。领地上的农奴可找得它们 所需的各种东西。每个大领地,象美国内战前南方的大农场一样,是有食库 的。在法律条文和铭刻里,常常说及:为了当地平民的便利,在领地上设立 了工场和商店。每个领地的社会,宛似一个城镇,有着商场和市场。我们可 找出普林尼时代的资料,来证明:这些大领主的市场,是经由政府认可的。 关于这些领地市 场,有两块从罗马非洲省得来的碑铭,特别有力地证明了这 一点。第一块是关于公元 138 年“元老院关于贝基安塞斯牧场区市场的 决 议”原文;它批准大地主路求·阿夫立揆那在他的土地上设立一个每月开市 两天的市场,即在每个月的 2 日和 20 日。第二块,是 关于一个妇女叫做安 托尼亚者,她在领地上设立一个类似的市场。碑文上还曾说及别地方的领主 市场。因为“牧场区”在政治上和社会上,不同于城市,往往又是规模很大 的,所以,它常常自有一座或几座教堂,自有教士,而且(非洲)还自有主 教。
上文已讨论过各种问题,现在我们可以谈一谈那些住在世袭贵族大庄园
上乡村农夫群众(奴隶除外)的经济社会状况;换句话说,讨论隶农制的起 源、性质和扩张。隶农(Colonus)这个词,第一次出现于 332 年君士坦丁的 上谕里。可是,在罗马社会中,这个阶级的起源和发展日期还要早些。隶农 阶极不止于一个源流。从历史上看,凡是完全是独一的而又包括一切的理论, 总是站不住脚的。我们至少可以找出三个源流:被削弱了的贫困自由小农; 获得部分解放的奴隶;移居在荒地或空地上的“蛮族人”。有些作家认为: 重税和政府的压迫,是隶农制形成的原因。另有些作家则从那些空泛而又难 捉摸的经济社会力量的作用方面,来找寻各种原因。
隶农是依附的农民,耕种属于别人的土地,以金钱、服役或实物来缴付
地祖的农民。按术语来说,他们是自由人,可是实际上,他们在永远还不清 的债务压迫之下,是被束缚于土地的。这项债务移转给他们的子子孙孙,这 样就发展了一个世界的奴隶阶层。这一类的农夫,在历史根源上、身分上, 都异于真正的罗马农奴。后者原是奴隶,由于获得其主人的准许,得自行耕 种着那从奴隶群耕种的大土地上划出来的一块土地。
在罗马帝国内隶农的身分,按术语来说,在法律面前是一个自由人—— 就是说,不是奴隶——但按经济地位来说,是一个不自由人。如遇他所耕种 的土地被售出的时候,他连他的家族,一起跟着那产权的移转,而转给新主 人了,因为他的债务原是由于他借以为生的土地而背的,而不是由于那土地 的所有人而背的。只要他能以服役(服役逐渐由惯例来规定的)缴付他的地 租,他不得从这田庄上被逐出去,他或他家族的任何成员,也不得被出售为 奴隶。在这一点上,隶农的状况,是远优于奴隶的,因为奴隶仅仅是一种工 具;可把他本人出售,或者出售其家属给另一主人,而使他同家属分离。
但是,尽管隶农的法律地位和奴隶的法律地位这样明显地区别开来,可 是,两者的社会地位则完全混淆不清了。他们都是属同一个人支配下的“下 贱”劳动者,那个人是主人,也是的的确确名实相符的地主。隶农的茅舍和 “奴隶区”的小屋,是彼此毗连着的。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利益又是不相上下。 一个隶农的儿子继承其父亲的身分;而一个奴隶的儿子也继承其父亲的身 分。历时既久,这两类人的子女,因为在一起成长起来,势必发生联姻关系。 这种情况,后来变成这样普通,以致法律终于规定了这种双重身分的婚姻, 所生的子女应继承其母亲的身分;举例说,如果一个隶农娶了一个女奴隶, 他们的子女,也是奴隶。其次,君士坦丁关于财政政策的严峻立法,又使隶 农制硬化成为永恒的农奴制了;因它不准任何人放弃他出生所属的职业。象 早期的工业劳动一样,现在第四世纪中,农业劳动,也成为严格的世袭职业。
①跟着时间的进展,我们就看到了整村整村的隶农。 到了第三世纪罗马帝国 内发生了“弃田”的问题,这个问题从那时起,使最英明的皇帝也觉得寝食 不安。促成这个问题的因素是:农村劳动人口移入城市的趋势(这趋势直到 被强制隶农世袭制所阻止时为止)、资本的萎缩、没收性的课税、富裕地主 的竞争、地力枯竭、自然资源的荒废(387 年圣安布洛兹“看着亚平宁山区 的荒芜景象,感到伤心”)、不安全状态、盗风昌炽以及蛮族的不时侵袭。 甚至早在哈德良时代(117—138 年),我们已可看到把日耳曼 人输入来拓 殖这些被遗弃的土地。马卡斯·奥理略大规模地使用了这种制度。他的传记 作者写道:“他把无数的蛮族人移住在罗马土地上”。第三世纪,那些主张 改良的皇帝,曾把这办法发展到最高峰,特别是普洛巴斯;他被说成是“把 罗马省日耳曼化”。他曾把汪达尔人移殖到不列颠,阿勒曼尼人[日耳曼部 落——译者]到亚尔萨斯,革坡德人和加森基人(哥特人)到米西亚,法兰 克人到安如,甚至到黑海沿岸的本都,又有几千几万的巴斯特尼人,即凯尔 特人的最后一支,也从莱茵河东岸携老扶幼,移入色雷斯去。他的传记作者 还写道:“蛮族人替我们劳作,替我们播种。”一个君士坦丁的赞颂者夸耀 说:“法兰克人耕种着我们的田地”,另一个人宣称:“钱马维安人和法里 西安人替我们耕田。”关于建立上述日耳曼人殖民地的经济意图,我们可从 狄奥多西二世的一项法律里(公元 440 年)清楚地看得出来,该法律条文说: 任何地主得向“判官长”申请那些从新近征服地息立来的劳动者。第五世纪 的一个作家左息马斯,也证明了这同一的事情:“好多省内的本地人口竟减 少到这样的地步,以致使蛮族人移殖到那里,来接替他们,地方名称也竟被 改变了。”这后一项的论证是有趣的,也是正确的。
在几个东方省内,农业的荒废是由绵延和持久的旱灾所促成的。在阿拉 伯省、巴勒斯坦和息里内易卡,情况尤其是这样。
和上述提倡开垦弃田的正式企图同时并进的,有很多“擅占土地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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