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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世纪知识城——谈法律



跨世纪知识城 谈法律

法律基本知识法




  法,也称法律(就广义而言),是由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 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包括 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法令、行政法规、条例、规章、习惯法等 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 定,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法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 具, 它以规定人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人们的行为,其目的在于维护 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法是阶级社会中特有的社会现 象,它伴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和发展, 也会随着阶 级、阶级斗争的消亡而自行消亡。
  古代原始公社制度的解体和法的产生是同时进行的,法是阶级矛盾 不可调和的产物。据我国第一部字典《说文解字》解释: “法,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法,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从水,取其平,即 法平如水,也就是公平的意思。在西方不少民族的语言中,“法”的词 义,也都兼有“公平”“正义”的含义。然而,在阶级社会里,不同的 阶级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法所体现的只能是不同统治阶级的公平、 正义观。社会主义的法,是从具有阶级性的社会规范向反映社会全体成 员共同意志、维护全社会共同利益的社会规范过渡的法。它除了具有调 整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不同性质关系的功能外,还对社会主义 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 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论 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有其一定的体系,它归根结底由一定的经济关系所 决定。在统一的法的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 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的部门,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 讼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等。在各个法的部门内 部或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如所有权制度、合同制 度、公开审理制度、辩护制度等。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 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因此形成了一个内在一致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已逐步 形成和发展起来,并且日趋完善。我国的法律部门大致有:宪法、行政 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组织法等。

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 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讨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解
  
释和评价,人们的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 度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 等。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同人们的世界观和伦理道德观等有 密切联系。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各不相同。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在社会 上居于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法律制度,保护 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法规等,都是在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指导下确立 和制定的。
  无产阶级的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意识的组成部分。在夺取政权以 前,无产阶级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是反对和废除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 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无产阶级法律意识上升到统治地位,在社会 主义社会中,它成为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组 成部分。它的基本内容是要求建立社会主义的法的体系,制定社会主义 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法制


  “法制”这个词,在古今中外的用法不尽一致,通常在两种意义上 使用:一、泛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法律包括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 成文法和经国家机关认可的不成文法;制度指依法建立起来的政治、经 济、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制度。二、特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 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这种意义上的法 律与民主政治联系密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证。 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办事,以确立一种正常的法律 秩序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制国家。第二种意义上的法制,与 17、18 世 纪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法治”的内涵是一致的。
我国古书中有“法制”一词,但我国古代的所谓“法制”,虽然与
依法治理联系在一起,但还不是与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的法制,说到底 还只是一种“王制”。
资本主义法制,是资产阶级国家所确立的依法治理的统治方式,它
确认和保障了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巩固了同封建制斗争的成果。然 而,从本质上来说,资本主义法制是保证资产阶级民主,维护资本主义 制度,对劳动人民实行剥削和压迫的合法手段,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与资本主义法制不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 律化,并严格地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可能而且必 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 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确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社会主义法律代表广 大人民的意志,依法办事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人民群众不但有 义务自觉遵守法律和制度,而且有权利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
法律,与各种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

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据以制定 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 力的阶级所制定的,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从阶级实质来看, 现代宪法基本上分为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型。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 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根本上同普通法律相一致,但又有所 不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属性。其特殊性表现为:宪法在内容、效力、 制定与修改程序等方面与普通法明显有别。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 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因此,有的国家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 法”。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 它就成了立法机关进行日常法律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也被称为“母 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当然,宪法只能规定立 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的法律地位 高于普通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 规定。宪法的制定、修改一般都有特别程序。宪法在内容、效力两方面 的特性,决定了它需要比普通法律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所以,许多国家 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的程序,如设立专 门机构起草,并须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制宪会议全体成员的 2/3 或 3/4 的多数通过,才能生效。例如,我国 1954 年宪法是由 1953 年成立的宪 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的;这部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2/3 的多数通过,而其他法律或议案,则只须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此外,宪法的解释、对宪 法实行监督、违宪审查等,也都有特别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
国家根本大法。从 1954 年起,我国先后制定、颁布过 4 部宪法,即 1954 年、1975 年、1978 年和 1982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年宪 法,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需要,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充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 发展的丰富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部宪 法除序言外,有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 首都等四章。它的基本精神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 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 团结;发展统一战线,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

法律


  “法律”一词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狭义的法律为法 的渊源之一。法律是由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 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才 有权制定法律。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除宪法外,法律居于主导地位。
  法律通常规定社会政治、经济以及其他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 系和行为准则。一般地说,其效力仅低于宪法,其他一切行政法规和地
  
方性法规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其任务是审判刑事案 件和民事案件,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此外,它还执行法 制教育的职能,通过自己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 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人民法院的体系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 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和基层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均分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 和经济审判庭,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审判庭。各庭设庭长、副庭长。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任期每届 5 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负责行使检察权以维护法制的法律监督机关。 按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
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均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若干名检察员组成,并设 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 问题的内部组织,是实行集体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根 据需要,设置若干检察厅和其他业务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 检察院可以分别设立相应的检察处、科和其他业务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每届任期 5
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其任免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市辖区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其任免须报上一级检察院检 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 家的和其他的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人民检察 院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各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下列法律监督工作:法 纪监督、侦察监督、提起公诉和审判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 监管改造工作的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

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所属的司法部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中的司法厅、局、科等机关。 司法部的具体职责是:管理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工作和对违法分子的
劳动教养工作;领导和管理人民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领 导人员和律师、公证处负责人员的工作;领导直属政法院校并指导大专 院校法律系和各类学校的法学教育;领导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 理法律报刊和书籍的出版工作;领导和管理律师工作;领导和管理国家 公证和涉外公证工作;领导和管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领导人民调解委 员会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管理司法方面的外事工作;调查研究司法 行政工作的政策、理论问题;指导下级司法机关的工作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的司法行政机关,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 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 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
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检举以及
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休息权、 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公民 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助的权利)。
四、受教育的权利和文化活动自由。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平
等性等特点。所有中国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只是
为了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 利,才依法剥夺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政治权 利。

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和社会必须 履行的责任。
  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基 本权利的同时,规定了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 本义务,主要有如下各项: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 族的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 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 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宪法还规定,公民的劳动和受教育两种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 此外,公民的基本义务还包括: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违法


  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社会团 体,违反法律(包括其他法规)的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 过错的行为。
  违法的构成要素包括:1.违法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单纯的思想 意识活动不能构成违法。2.违法必须有被侵犯的客体,即侵犯了法律所 保护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3.违法必须是 行为者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即行为人有主观方面的过错的行为。4.违 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和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设置 的法人。
  违法按其性质和危害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刑事违法、民事违法和行 政违法等。刑事违法即犯罪,它是指触犯刑事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 行为。犯罪对社会危害较大,因此它是违法中最严重的一种。民事违法 是指违反民事法规(包括民法、劳动法等部门法规)的行为。如没有正 当理由而不履行民事义务或违反民事义务造成对方的某种损失等。行政 违法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具体说,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公 民和法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一是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的轻 微违法行为或违反纪律的行为。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因其危害较小,通 常称为一般违法。
“违法”一词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违法,包括刑事
违法(犯罪)、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等;狭义的违法则指犯罪以外的一 般违法。

犯罪


  犯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现象,一般地说,它是指危害统治阶级 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据法律规定应处以刑罚的行为。犯罪的概念 问题是刑法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刑法中的许多问题都和犯罪概念密切相 关。我国的刑法对什么是犯罪做了科学的表述。刑法第 10 条规定:“一 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 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 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一规定表明,犯罪具有下列三个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 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危害性的大小,是区别罪与非罪的主 要标准。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 认为是犯罪;第二,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 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认为是犯罪;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此外,犯罪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特征,即犯罪是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是犯罪的客观属性,要使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还必 须具备主观属性,即实施行为的故意或过失。我国刑法第 13 条规定:“行 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 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罚


  刑罚是统治阶级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手段。刑 罚和民事处分不同,也不同于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它是专门针对犯罪 人采用的一种国家强制处分,其特征是使犯罪人遭受一定的痛苦(被剥 夺生命、自由、权利或财产等)。
  刑罚的目的,是保卫社会经济基础和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在社 会主义中国,刑罚的打击锋芒,主要是针对极少数反革命分子和各种严 重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 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保卫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 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 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 进行。”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 财产等。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将犯罪分子加以监管、剥夺其自由并实行 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各国规定的有期徒刑期限不尽相同。我国刑法规 定,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为 15 年,最低期限为 6 个月。在数罪并罚和死 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时,有期徒刑可以延长到 20 年。被判处有期徒 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 实施劳动改造。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刑或假释。刑期由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此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 抵刑期一日。

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监禁、强迫劳动改造的一 种刑罚。各国法学家对无期徒刑的存废持有不同意见,有的主张废除, 有的认为应该保留。中国刑法中规定有无期徒刑。无期徒刑适用于那些 罪行严重,但不够判死刑,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轻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 的,实行劳动改造。根据刑法的规定,在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 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具备一定条件的可以假释。
  

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死刑是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世界上有少数国家废除了死刑,大多
数国家没有废除。我国在刑事立法中保留了死刑,但死刑只适用于罪大 恶极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适用范围做了严格的控制性规定: 所有死刑案件一概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刑法还规定,犯罪的 时候不满 18 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死缓”制度。死缓,即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 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的简称。此刑罚适用于应该判处死刑, 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对于被判死缓的罪犯,缓期 2 年以 后,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于确有悔改表现的,减为无期徒刑;对 于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减为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 抗拒改造、情节恶劣、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核准,执行 死刑。“死缓”制度是我国在刑法制度方面的一项重大创举。
  
法界趣闻

石柱法


  汉穆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典。这部著名的东方奴 隶制古代法典,原文竟然是刻在石柱上,并且是在地下睡了 3000 多年之 后,在远离本土的波斯帝国遗址中被发现的。
  1900 年 12 月,法国一支探险队去波斯湾北部考察一座名叫苏萨的古 城旧址,挖掘时发现了 3 块刻有图像和文字的石头,将它们拼凑在一起, 竟是一个基本完整的大石柱。后来经过专家鉴定,这个黑色玄武岩石柱 上刻写的,正是失传的古巴比伦王国制定的汉穆拉比法典。这个奇特的 石柱大约有 2.5 米高,底部圆周将近 2 米。在石柱的上端刻有精致的浮 雕,浮雕的图像刻的是两个人形,站着的汉穆拉比王正在从坐着的太阳 神沙马什手中接过一根“王杖”。“王杖”显然是权力的象征,无疑是 为了表明王权来自神授,用以加强这部法典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石柱 的下端刻满了用楔形文字写成的密密麻麻的法典条文,大约有 8000 字左 右。如果你仔细观赏,就会发现这些文字字体优美,并且真像该文字命 名者所说的那样,字形上粗下细,犹如木头楔子。
这部刻在石柱上的法典,是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穆拉比在公元前
18 世纪颁布的。由于巴比伦是在征服了两河流域地区其他小国的基础上 建立的统一国家,国内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成文法和习惯法,给国家的集 中统治带来很大的困难,所以,汉穆拉比王决心统一全国法律。他组织 人力,研究吸取两河流域原有各国法律的精华,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 编制了这部法典,所以这部法典也是古代西亚两河流域地区楔形文字法 的集大成者。在法典编成后,汉穆拉比王命令将法律全文刻在石柱上, 竖立在巴比伦马尔都克大神殿里,以使众人皆知,一体遵循。后来,波 斯帝国的军队曾经入侵巴比伦,夺走了这根圆柱,这也就是这部法典为 什么会在波斯帝国遗址中发现的原因。
汉穆拉比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束语三部分,共有 282 条。内容
包括诉讼程序、对盗窃罪的处罚、租佃雇佣关系、商业高利贷、债权、 婚姻家庭和继承等。这部法典维护的是君主专制的国家制度;以残酷的 刑罚保护奴隶主阶级对奴隶和财产的私有权,比较注重调整自由民内部 的法律关系,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条文较多。此外,这部法典还保留有 原始氏族制度中的一些习俗,如神明裁判等。

免刑柱


  意大利的威尼斯城,有一根“免刑柱”,它是古城威尼斯法律的象 征。“免刑柱”并不是一个独立建筑物,它是支撑着古威尼斯国会大厦 的整排石柱中的一根。它唯一可以辨认的特征是,柱子根部外的街沿很 窄、很光滑而且微微向外倾。
  古威尼斯的国王曾经制定过这样一条有趣的法律:凡是犯了罪的臣 民都有一次得到天神援助的权力。至于天神是否会援助罪犯,就要看他 能否通过“免刑柱”。如果能顺利通过,那就是神显其灵,罪犯可以免
  
受一切惩处;反之就要依法受到制裁。所谓“通过”,是指罪犯受了判 决后,由官兵押到免刑柱下,放开一切羁绊,背向圆柱,用脚跟沿着 3 寸宽的街沿由左边走到右边,手不准扶柱,脚不准在半途滑出街沿,否 则就是通不过。
  显然,要得到这样免刑,其希望是微乎其微的,但每个罪犯都不愿 意放过这个侥幸求生的机会,因此个个都要全神贯注地试一试,过不了 关就心安理得地受刑。更有趣的是,不少人为防患于未然,在未犯罪前, 就花去不少的时间练习通过“免刑柱”,以备有朝一日犯了罪,能顺利 免刑。

残忍的笑刑


  17 世纪“欧洲 30 年战争”期间,有人发明了一种“笑刑”。这种 刑罚是将犯人或战俘的手脚牢牢捆住,然后在脚底上涂满蜂蜜、白糖汁 或食盐,然后牵来一只山羊,让它在犯人脚下大舔佳肴美味。这样,使 受刑者奇痒难忍,无法克制,终至狂笑不止而死亡。据分析,人体持续 狂笑,会使肺内空气越来越少,失去呼吸能力,于是造成极度缺氧窒息 而死。这种变相肉刑的残忍程度,其实无异于严刑拷打,只不过这种施 行手段,似乎能给施刑者带来某种杀人的乐趣而已。

稀奇古怪的法律


  在瑞典的阿斯托普市,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准加班加点工作。一天, 一名警察发现一个人从一家电器商店偷走了两台录音机,就立即追了上 去。正当他紧迫不舍之际,教堂大钟敲响了 11 下,警察便戛然止步。原 来他到下班时间了,再追就违犯了法律,只好“望贼兴叹”。
英国一个叫高维甘比的小城市里,有一条独特的规定,新市长上任
时要过磅,并向市民公布体重。市长离任时也要称一下体重,如果身体 瘦了,即使市长在任期内没有做出多少成绩,他也会得到市民们称赞。 因为该市的居民认为,市长是人民的公仆,应当鞠躬尽瘁地为市民服务, 而不是养尊处优。为此,市长们往往上任前吃补增肥,离任前节食减肥。 前不久,奥地利有关部门取消了一项长达 200 年之久的禁令:演员 出场谢幕不得报以鼓掌和欢呼声。这条禁令是 1776 年,当时帝国皇帝约 瑟夫二世强行制定的。他认为,只有对他和他的皇族家庭才能报以鼓掌
和欢呼,而演员是他的下属,不能这样做。 新加坡为了提高人口素质,制定了新人口政策:持有高等教育文凭
的妇女生孩子,工资可增长 5%,生两个孩子可增加工资 10%,生三个 孩子可增加工资 15%。同时还规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妇女,生第二 个孩子时须交纳罚款。
  从 1980 年开始,阿根廷严禁男子留胡须。原来,阿根廷近年来盗贼 猖狂,许多罪犯都借着满脸胡子来逃避缉捕。为此,阿根廷当局颁下法 令,规定全国的男子必须定期剃须,逾期未刮而致胡须满脸者,将被视 为犯法。法律还规定,阿根廷男子所有的一切身份证件上的照片,都必 须是剃净胡子的,以便警察辨认相貌。
  
  巴基斯坦高级伊斯兰学者理事会宣布,没有胡须的男子是罪人。这 个官方的伊斯兰教理事会在一篇声明中说:“剃去一个人的胡须是犯罪, 长期这样做是犯大罪。”该理事会还建议没有胡须的男子应被禁止参加 选举。
  亚利桑那州的莫哈维规定:偷肥皂者,罚其用所偷的肥皂洗澡,直 到将肥皂用完。曾有一个小偷盗走了商店的一箱肥皂,案发后,小偷被 关在浴室里整整洗了一个星期。
  美国波卡特洛市法令规定:市内居民均不得愁眉苦脸和拉长面孔, 违者要到“欢笑检查站”学习微笑,在那里展现多次笑容后,方可“毕 业”。市长解释说,这是为了鼓励市民以乐观的态度应付工作和生活中 各种不顺利的环境,创造一种和谐、宽松的社会气氛。
  在美国,还有许多保护动物的法律。如宰杀家禽要一刀毙命,减少 它的痛苦。如果杀个半死不活,就要受到控告、被起诉。
  丈夫不在场生孩子为非法:23 岁的英国妇女迈基乘坐飞机在卡塔尔 首都多哈机场降落时,生下了一个孩子。按照伊斯兰教规,丈夫不在场, 妇女无权生孩子。卡塔尔宪法规定,此教规同样适用于在该国居住和逗 留的外国人。所以,迈基所生的孩子被认为是非法的,警方欲将她逮捕。 迈基只得向英国驻卡塔尔大使馆求救。英国使馆官员出面交涉,费了许 多周折,才使迈基得以脱离困境,返回英国。
吻的法律:德国外交人员训练班的一组 25 名学生当中,有 5 名在礼
仪考试时惨遭不及格的处分,理由是在亲吻外国外交官夫人的手时,吻 得“太湿”。
“一个男人不唤醒一个睡眠中的女人,不能吻她。”美国佛罗里达
州洛根郡的法律。 “一个年轻男人强吻一个年轻女人的控告罪不应成立,因为据事实
显示:被告必须储足两年的勇气才敢强吻。”加拿大多伦多一个法庭的
判例。
  “胡须是人人皆知的一种带菌物,一个喜吻女人的男人不应蓄须。” 美国印第安那州的一条法律。
美国俄亥俄州诺瓦克地方有一个法官听了一个女人诉说:她的丈夫
在一次火车意外事故中,嘴巴受重伤,他不能“照平常的方法接吻”, 便判令那家铁路公司赔偿 16000 美元给她的丈夫。
不准自杀的法律:肯尼亚有一条法律,自杀是犯罪。而且自杀不死
的人还要判刑。肯尼亚西部达高县有位官员叫赫迈德·芒盖纳,因迟迟 拿不到他应得的债款,便欲自缢。可惜他未掌握自缢“要领”,只是吊 在绳端上呻吟,终于被人发现救下。为此,地方法院竟判他 3 年徒刑。 对此,芒盖纳大声疾呼:“既然不许我死,就应该叫我好好地活着啊!”

任意抢劫


  美国男子莫舒在众目睽睽之下,以十分熟练的手法,打开一家银行 的大保险柜,并从中拿走了 21639 张面额 1 元的美钞。人们不仅没有捉 他,反而为他鼓掌喝彩,对他敏捷的动作赞叹不已:一分钟之内竟能从 保险柜中拿走 2 万多美元。原来,这位 43 岁的男子在一次电台举办的猜
  
谜比赛中获胜,其奖品就是“宝贵的一分钟”,在这一分钟之内,他被 获准在南佛罗里达州一家银行中任意抢劫,凡是一分钟之内拿到的东 西,都归他所有。于是,这名男子选择打开保险柜取美元的“绝招儿”。

制伏罪犯的警械


电极手套:可产生高电压,能在接触罪犯的瞬间将其击昏。 强光手电:适于夜间行动。能产生极为强烈的白色弧光,还能产生
频闪,瞬间即可使罪犯暂时性失明、昏眩而束手就擒。 飞袋:美国制造,是一个由标准掷弹筒发射的内装约 250 克大号铅
弹的袋状物,能够一下将罪犯击倒而不会致命。 软质子弹:这种子弹包含橡皮子弹、木栓子弹。通过一种特制的来
福枪发射,能将罪犯击昏,但极少能穿透皮肤,所以不会致命。目前, 美英等国均已使用这种子弹来擒获罪犯。
  高泡机和“香蕉皮”:高泡机能在极短时间里快速施放出大量泡沫, 将罪犯淹没,无法逃脱。“香蕉皮”类似灭火机,能喷出一种由润滑剂 组成的液体,迅速把道路弄得异常滑溜,使道上的汽车或罪犯逃脱不得。

家庭牢房


  近几年来,美国监狱里已经出现了人满为患的现象,致使有关当局 深为头痛。为了解决这个棘手问题,美国佛罗里达州 30 岁的产品制销人 汤姆·穆迪不久前发明了一套独特的电子监守设置,从而使美国司法制 度有可能出现一场重大改革——建立“家庭牢房”,把轻罪犯人关在家 里服刑。
汤姆·穆迪发明的这套电子监守设置是两个分开的电子器具:发射
器和监守器。所谓“发射器”,实际上就是固定在犯人手臂上的“手镯”。 这副装满电子元件的塑料发射器“手镯”宽 4 厘米,不怕任何碰撞,密 封性能良好,而且对犯人的身体毫无影响。但是,如果犯人想把它从手 臂上解脱下来,它就会立即发出一种特殊信号。所谓“监守器”,实际 上就是安置在犯人家里的机器“看守”。监守器高 16 厘米,长 14 厘米,
宽 10 厘米,它会把犯人的一切动静及时忠实地向警察署电子监守中心汇
报。犯人原则上只能在离监守器 500 米之内的范围里活动。如果犯人越 出这个活动范围,电子监守器就会立即向附近的警察署发出报警信号。 据报道,一个电子“手镯”只要 10 美元。虽然兴建一座电子监守中
心需要 15000 美元,但由于它能减轻美国监狱面临的犯人过多的压力, 而且从长远考虑的话,也会使有关当局省下一大笔开支,所以美国一些 州政府已经决定采用汤姆·穆迪的发明,建立“家庭牢房”制度。

奇异的警力


  肥鹅狱警:瑞典南部有个波嘉监狱,“聘请”了 10 只肥鹅当狱警。 这些“狱警”非常机智,从不打瞌睡,也不要求放假或补贴。它们在监 狱四周游荡,如果发现囚犯企图越狱,便会大叫起来,唤出值班人员抓
  
逃犯。
  毒蛇警卫:南非有个叫丹尼·亚勒布的人,不久前开办一家“租蛇 服务中心”。这儿专养一种鼓腹毒蛇,一个月内不需进食。谁家外出远 游而怕被盗的话,可到该中心租蛇。服务中心将派人把毒蛇放在租户的 房内,并在门口挂上标有“毒蛇”字样的牌子。此法比放警犬还灵,偷 盗者往往知“蛇”而退。
  模特警察:一些国家设计出一批维妙维肖、形态各异的警察模特儿, 并把它们放置在街道的各个主要路口,根据模特儿的不同情态,各司其 职,同一部分真的警察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它们有的身穿警察制服,手 持速度计站在街心维护交通秩序,有的端坐在巡逻车里监视街道状况, 其形态多姿多彩,模样可以假乱真,一时间迷惑了许多超速行驶的司机。 蝴蝶扫毒:秘鲁警方与生物学家合作,发现了一种白色小蝴蝶,专 门喜欢吮吸可卡因树叶上的汁液,凡被啄食过的可卡因树很快便会干枯 死亡。他们大量培育这种白蝴蝶,然后撒放在种有可卡因树的山林里。 警方的这一办法果然奏效,凡撒放白蝴蝶的山林里,可卡因树大片死亡, 制毒者受到重大打击。仅 1988 年一年,毒品贩子在这方面的损失就达
到 3700 万美元。 猪警察:警犬为人所熟知,而“警猪”却鲜为人知。在德国下萨克
森州警察局编制里,有个名叫路易扎的“警猪”。路易扎从 3 岁起就开
始接受科学的搜索训练,其专业是搜索海洛因、可卡因等麻醉药。训练 结束后,路易扎以年轻专家的身分被分配到下萨克森警察局“工作”。 起初,路易扎“怀才不遇”,虽然它的才干远远超过自己的“同事”—
—警犬,但该警察局长盖尔特·桑捷尔坚决拒绝安排它工作,只是将其
列入发给养的名单内,按期支付钱和食品。这位长官声称:“在我所管 辖的警察局内,警察可能是猪,但猪永远不能当警察!”后来,路易扎 终于遇上了“伯乐”。一次,下萨克森州州长艾米涅斯特·阿里布列赫 特在一本杂志上看到有关介绍路易扎才干的详细报道后,亲自下令把路 易扎列入警察定员并派其执行任务。这样一来,“猪警察”的才干有了 充分发挥的机遇。由于它的嗅觉异常灵敏,干得非常出色。

何为蹲监狱


  古代囚禁犯人的监房,围墙高大坚厚,狱房通常都比较狭小。我国 现存的最古老的一座监狱,是山西省洪洞县城内的旧县衙监狱,它始建 于明朝洪武年间,距今已有 600 多年的历史。由于曾经囚禁过名妓苏三, 也被称为苏三监狱。监狱的监房很小,每间只有 4 平方米左右,犯人进 去,无法躺下,只能坐着或蹲着。所以,古时候人们触犯法律被抓进监 狱,就称做“蹲监狱”或“坐牢房”。明代标准的死囚牢房,是在死囚 牢院内设枕头窑一孔,隔为三间,也称窑洞院。这种监房面积更小,犯 人转身不得,更为难受,再加上深灰色的外墙,愈加显示出一种阴森萧 杀的气氛。
  直到今天,虽然监狱的条件大大地改善了,不仅囚犯的居住面积有 所扩大,而且文化生活等条件都有所加强,但是“蹲监狱”的说法依然 被沿用了下来。
  

世界监狱之最


  世界各地均有监狱,形形色色不一而足。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的 两个监狱,一个在莫斯科,另一个在乌克兰。莫斯科的白特基监狱,占 地宏大,可以一次容纳 4 万名犯人;乌克兰的卡尔可夫监狱,也可以一 次收容 4 万名犯人。世界其他地方的监狱,一般只能容纳数百人至数千 人,可是在英国海峡群岛中的一个沙克岛上,却有一个很小的监狱,只 能容纳犯人两名。在附近一个赫姆小岛上,有一个世界上更小的监狱, 直径只有 4.5 米,每次只能容纳囚犯一人。

漂浮监狱


  近几年,挪威的监狱人满为患。为了尽快解决牢房不足问题,挪威 决定利用宽阔的挪威海,建造 100 多座漂浮监狱。这种水上牢房犹如一 艘艘船舶,既可以拔锚航行,也可以抛锚停泊。每座监狱设有生活、警 报、通讯等设施。漂浮监狱与陆地始终保持各种联系。囚徒还要参加海 里的捕鱼劳动。

断头机与现代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的生命、从肉体上消灭犯罪人的刑种。因而是最 为严厉的刑罚方法。它既是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的最彻底的手段,也 是威慑社会不稳定分子、使其不致以身试法的最有力武器。古代社会东 西方各国的死刑执行方法,是极为残酷的,并企望通过残酷的执行方法 达到惩罚和威吓的目的。1789 年,法国人吉约坦有感于死刑犯在行刑时 遭受到巨大的身心痛苦,主张在执行死刑时,应该让犯人在一瞬间、在 还没有感觉到痛苦时身首分家。不久,便有人按照吉约坦的想法设计出 了断头机。所以,在法国,断头机也称为“吉约坦”。1791 年,法国国 王签署了一项法律,批准用断头机作为执行死刑的工具。具有讽刺意味 的是,18 个月后,批准使用断头机的路易十六自己却成了断头机下的鬼 魂。1794 年,法国大革命家丹东和罗伯斯庇尔也相继被送上了断头台。 据统计,断头机一共使用过 4600 多次。1939 年,法国取消了公开处决犯 人的做法。1981 年 5 月,社会党领袖密特朗当选为法国总统,他主张废 除一切死刑。1981 年 9 月,法国国民议会以多数通过了废除死刑的议案。
1982 年 10 月,仅保存下来的两架断头机中的一架,被送入了巴黎博物 馆。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人道主义的深入人心, 世界各国对死刑执行方法进行了改革,彻底废除了野蛮残酷的死刑执行 方法。经过改革,近代和现代世界各国采用的死刑执行方法,主要有以
下 5 种: 枪决:即用子弹射击犯人身体要害部位(如胸部等)致其死亡的死
刑执行方法。目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枪决的死刑执行方法。我国 刑法规定的死刑执行方法即为此种。

  斩杀:即以刀具(如断头台)斩断犯人的颈部致其死亡的死刑执行 方法。法国大革命时期问世的刑具——断头台,就是此种死刑执行方法 的设备。
  绞杀:即用绞架或绞索勒紧犯人的颈部致使其窒息而亡的死刑执行 方法。
  电杀:即以达到一定强度的电流触及犯人躯体致其死亡的死刑执行 方法。电杀于 1882 年首次在美国纽约州采用,后被其他各州逐渐仿效。 目前美国有 24 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采用此法。
  毒杀:即使犯人吸入有毒气体致其死亡的执行方法。毒杀于 1921 年 首次在美国内华达州采用,随后其他许多州也相继适用。目前美国有加 利福尼亚等 11 个州采用此法。此外,属于毒杀的还有向犯人体内注入有 毒药物(物质)致其死亡的方法。据称,毒杀可使犯人瞬间死亡,因而 是最迅速、最人道的死刑执行方法。
  目前世界各国采用了的死刑执行方法,其具体方式虽有所不同,但 效果与特点正趋于统一。

罪犯将流放到火星上


  未来学家预测,到 21 世纪,那些危及社会的罪犯将被流放到火星上 去,或者关押在水底监狱,守护者全是机器人,这是基于火星具备人生 存的条件。21 世纪,人类将在火星建立基地。另一方面,将那些屡教不 改而又不够执行死刑的罪犯送出地球恐怕是最合民意的决定。人们常常 不无忧虑地谈起某某罪犯从劳改农场流窜回城市继续作案,因而对此忧 心忡忡。
  
一句笑话囚禁 69 年


  一个生于爱尔兰的少年西鲁顿,因说了句取笑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秃 头的玩笑,因而被囚禁了 69 年。
  西鲁顿原是欧洲一个富豪的继承者。1674 年,他年方 9 岁,就读于 巴黎的克雷鲁蒙中学。一天国王路易十四驾临该校,学校当局认为这是 无上的光荣,便将学校校名改为“路易大王中学”,调皮的西鲁顿对班 上的同学开玩笑地说:“国王是个秃子,而学校原来叫克雷鲁蒙(法语 有秃头的意思),本来便很妥切,不是没有必要再更改了吗?”这本是 说着玩的事,可却被人告到了学校当局,不久便传到了国王的耳朵里了。 国王对此火冒三丈。结果,西鲁顿就被以不敬之罪送往巴士底监狱,整 整单独地关了 69 年。当西鲁顿释放回来时,当年容光焕发的美少年,已 成为步履蹒跚的老头儿了。

吹口哨换来 50 年牢狱之灾


  1786 年春天的一个夜晚,法国国王路易十六的妃子玛丽·安多尼来 到巴黎戏院观剧时,全场观众群情鼎沸,一起欢腾。在欢声笑语渐平之 际,观众里有个年轻公爵奥古斯丁,自以为风流倜傥,向王妃“咻咻” 地吹了两声口哨。
不料,国王知悉了此事,勃然大怒道:“哪里来的毛头小子,竟敢
调戏王妃!”然后,便命令将奥古斯丁抓起来,未经过任何审判程序, 年轻的公爵就被送进了监狱。
3 年过去,外边世界已天翻地覆。1789 年 7 月 14 日,巴黎人民摧毁
巴士底狱,引发了声势浩大的法国大革命。可这似乎与奥古斯丁无关。 又过了 4 年,路易十六和王妃玛丽·安多尼相继上了断头台。然而
仍没有人想到要为奥古斯丁伸冤。
  拿破仑上台后,于 1814 年下令彻底清查旧案,为冤狱平反。官员们 这才发现,土牢里有个因吹口哨而被监禁的公爵。谁知正当办理释放手 续时,拿破仑失势,被流放至厄尔巴岛。于是,这件事随之便被搁了下 来。等到拿破仑再度执政掌权时,谁都不记得奥古斯丁的冤案了。
直到 1836 年,被关押了 50 多年之久、年已 72 岁的奥古斯丁才被释
放。

罚蹲鸡窝


  18 世纪初的俄罗斯安娜女王以残暴著称,而且她整人的怪点子特别 多,对于偶犯错误的臣民往往想出一些怪招来惩罚他们。这些惩罚方法 大多残酷而且不人道,但慑于她的淫威,谁也不敢公开反抗。
  有一次,3 名俄罗斯贵族犯了小错,她处罚他们像母鸡一样生活了一 个星期。她下令造好 3 个大篮子,里面塞满稻草,篮子中央摆着 12 个鸡 蛋。然后,她把这 3 个大鸡窝放在王宫一处大厅的中央,命令这 3 位贵 族蹲在窝中,让他们身穿羽毛衣,半蹲在在鸡窝上,但不可把蛋压破, 否则就要处死。
  
这 3 位俄罗斯贵族就如此痛苦地在鸡窝中蹲了 7 天。

没有证据的官司


  美国第 16 任总统、《解放黑奴宣言》的颁布者亚伯拉罕·林肯,在 当选为总统之前,当过律师。他富于同情心,并在诉讼活动中以说理充 分、例证丰富、逻辑性强、善于捕捉听众心理而久负盛名。
  一天,一位老态龙钟的妇人来找林肯,哭诉自己被欺侮的事。这位 老妇人是独立战争时一位烈士的遗孀,每月就靠抚恤金维持风烛残年。 前不久,出纳员竟要她交付一笔手续费才准领钱,而这笔手续费却等于 抚恤金的一半。林肯听后,真是怒不可遏,他安慰着老妇人,决定帮助 老妇人打这场没有凭据的官司,因为那位狡猾的出纳员是口头进行勒索 的。
  法庭开庭了。原告因为证据不足,被告矢口否认,情况对老妇人显 然不妙。轮到林肯发言,上百双眼睛紧盯着他,看他有无办法扭转形势。 林肯用抑扬顿挫的声音开始了他的发言。他没有直接谈论这一勒索 案的具体内容,而是首先把听众引入到对美国独立战争的回忆。他用真 挚的感情述说革命前美国人民所受的苦难,述说爱国志士是怎样揭竿而 起,又是怎样忍饥挨饿的。听众无不为之动容。突然,林肯的情绪激动 了,言词有如夹枪带剑,锋芒直指那位企图勒索烈士遗孀的出纳员。最 后,他以巧妙的设问,做出了令人听之怦然心动的结论:“现在事实已 成了陈迹。1776 年的英雄早已长眠地下,可是他那衰老而可怜的遗孀, 还站在我们面前!不消说,这位老妇人从前也是位美丽的少女,曾经有 过幸福愉快的家庭生活,不过,她已牺牲了一切,变得贫穷无依,不得 不向享受着革命先烈争取得来的自由的我们请求援助和保护。试问,我
们能熟视无睹吗?!”
  发言至此戛然而止。听众的心早被感动了:有的捶胸顿足,扑过去 要撕扯被告;有的眼圈泛红,为老妇人洒一掬同情之泪;还有的当场解 囊捐款。在听众的一致要求下,法庭通过了保护烈士遗孀不受勒索的判 决。
就这样,林肯巧设背景,准确地捕捉住听众的心理,以犀利的语言
和极强的逻辑性,打赢了这场没有证据的官司。

监禁史的纪录


  在世界临禁史上,监禁的最长的纪录是沙俄政府将一名法国俘虏整 整关押了一个世纪,即 100 个春夏秋冬。
  这个男俘虏是萨贝安上尉。他 44 岁时,因参加 1812 年拿破仑的侵 略战争,在撤离莫斯科时被俄军俘获,收容在萨拉任夫俘虏所。继拿破 仑之后,在法国当政的波旁王朝对于沙俄各地收容的法国俘虏漠不关 心,未做任何努力促使他们回国。
  在监房里度过 60 周年的严酷拘留生活后,萨贝安上尉得到了收容所 长的特别安置,被允许在收容所的院内一角建造一间小房居住。寒来暑 去,老上尉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蜷缩在这间小房里,作诗吟诵,沉思
  
默想。直到 1912 年,从被俘虏之日算起的 101 年后,萨贝安上尉以 144 岁的高龄辞世于收容所。

判刑 38 万年


  1972 年 3 月 11 日,西班牙一个法院对邮递员布里埃尔·马奇·格兰 多斯做出了世界上最长的刑期判决。
  按照西班牙的法律规定,投失一封信要判处 9 年徒刑。由于这个邮 递员在 9 年中共投失 42768 封信件,所以对他判决的总刑期应为 384912 年,这等于整个人类从类人猿演化成现代人类所需的时间。这么长的刑 期如何执行呢?除了罪犯服刑期间死亡外,根据一些国家的“假释”制 度,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释放。所以,实际服刑期和原判刑期限根 本不可能是一回事。

动物“犯法”也要判刑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有些地方,动物“犯法”也要受审坐牢,甚 至处以死刑或流放。
在美国弗吉尼亚州普林斯顿,不久前有一只名叫“波”的狗在法庭
上受审,它是被 3 个居民控告咬伤了他们的狗。在受审的那一天,法官、 陪审团、辩护律师、被告、原告、证狗,应有尽有。在审讯过程中,“波” 表现得很“温驯”。最后法官宣布“波”无罪,理由就是:以“波”在 法庭上的表现来判断,它不是一条恶狗。
巴西有一匹马,因独自在繁华的大街上溜达,闯了红灯,造成事故,
被法院以“违反公路交通规章罪”而判刑 3 个月,被送进了监牢。
  1471 年,瑞士有一只雏鸡生了一只蛋,由于“违反自然的法规”被 判处了死刑。
1639 年,意大利的鼹鼠被控“掘土为穴,毁坏庄稼”。由法院判决,
“立即驱逐出境”。因为律师的干涉,法庭也就以“慈悲为怀”,决定 对幼小的鼹鼠及有幼小子女的鼹鼠宽限 14 天。
在 17 世纪时,俄国有一只山羊,由于“有罪”被判处流放到西伯利
亚。
  1974 年,在利比亚有一条狗,因为咬人,被判刑 1 个月,在服刑的 时候,只准它吃面包和水,绝不能啃骨头。

心理惩罚


  在美国,汽车司机超速行车和酒后驾车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 因,但处以罚款或其他法律制裁收效甚微。后来,警方根据医生和教育 家建议,对违章的司机试行心理感化法,即将肇事者送到医院去干一段 时间的护理工作,专门照料那些因交通事故而住院的受害者。看到这些 受害者,肇事司机良心受到谴责,以后开车就特别注意了。
  巴西圣保罗市交通警察,把违章司机送到幼儿园,观看孩子们在画 有街道路口的地板上玩汽车,使他们记熟交通标志。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官比特尔·孔特尔,决定改判肇事者“参观” 停尸房。让他们看车辆事故中的牺牲者。解剖这些尸体时,也强迫他们 在场。这种惩罚很奏效。近几个月来,孔特尔受理的 140 名因酒后行车 而被告的司机,在“参观”停尸房后,迄今无一人因酒后开车而肇事。
  在土耳其,驾驶员如果醉酒开车,则被送到离城 20 公里之外的地方, 然后在监督下,强迫其步行回到城里,据说,这是为了让司机反省错误, 清醒头脑。
  在日本东京以东 80 公里的地方有一所无设防监狱。这所监狱叫“交 通罪犯监狱”,里面囚禁的尽是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囚犯在押期间,要 进行交通规则和驾驶技术的再学习,直至熟练为止。此外,狱中还有一 块“交通事故死者纪念碑”,犯人必须每天穿上素白的衣衫,在碑前面 鞠躬默哀,反复背诵“深感罪孽深重,定向社会赎罪”的誓言,以示忏 悔之心。在这个监狱里,犯人的平均监禁期为 9.5 个月。出狱前,他们 必须经过严格的驾驶技术和交通规则考试,成绩优良者方能获释。

车牌墓碑


  世界各国的警察,为了维护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想尽了各种办法, 对司机进行忠告,避免或减少各种交通事故。
马来西亚桑佛市交通部,在交通安全周期间,于市内贴出告示:
阁下,驾车时速不超过 30 英里,你可以欣赏本市美丽的景色;超过
60 英里,请到法院做客;超过 80 英里,欢迎光顾本市设备最新的急救医 院;上了 100 英里,请君安息吧!
美国一条高速公路旁,有这样的告示牌:
此处已摔死 3 人,您愿意做第 4 个吗? 美国西海岸一条公路的急转弯处,有一块醒目的标语牌: 如果你的汽车会游泳的话,请照直开,不必刹车。 墨西哥一个边境小城市的入城路口,悬挂着交通告示牌,写着: 请司机注意您的方向盘——本城一无医生,二无医院,三无药品。 智利境内有一段泛美公路,黄沙滚滚的公路旁散布着一些坟墓,这
些坟墓的墓碑都是用汽车车牌钉上去的,这些坟墓的“主人”都是因车
祸而死的,这些车牌墓碑,既可纪念不幸的死者,又可提醒过往的司机 小心驾驶。司机们为求安全,路过此地时,都要停车到墓前浇水淋花, 或献花凭吊。

数学家破杀人案


  因思想激进而被关入牢房的格洛阿因终于被释放了。出狱后,他去 找老朋友鲁柏借宿。谁知女看门人告诉他,鲁柏在两周前已被人刺死, 家中近期汇来的巨款也被洗劫一空。
  悲恸、失望的格洛阿因没有马上离开,他问女看门人凶手是否已抓 住?现场有无什么线索?这位法国天才的数学家暗下决心对老朋友不明 不白的死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女看门人说,警察在勘查现场时,只看 到鲁柏手里死死地捏着半块没有吃完的苹果馅饼。她十分怜悯这位学
  
者,馅饼还是她送给鲁柏品尝的。她认为,作案人就在这幢公寓内,因 为案发前后她一直坐在值班室,并没有外人出入公寓。现在还没能破案, 大概是因为这幢公寓有 4 层楼,每层 15 个房间,住着 100 多人,情况比 较复杂。
  数学家边听情况边飞快地思索着,突然他脱口而出:有了!他请女 看门人带他到 3 楼,在 314 号房间门口停住了,问道:“这房间住的是 谁?”女看门人答道:“是米塞尔。”“此人怎样?”“他好喝酒,爱 赌钱,但昨天已经搬走了。”
“这个米塞尔就是杀人凶手!”数学家肯定地说。 “有什么根据?”女看门人惊奇地问。 数学家不慌不忙地回答:“我分析鲁拍手里的馅饼就是一条线索。
他是一位喜欢数学、善于思考的人。馅饼,英语叫 pei,而希腊语 pei 是π,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圆周率。人们一般在计算时取 3.14 的值。临终 前,他机智地想到利用馅饼暗示凶手所住的房间,为破案留下了线索。” 警方同意了数学家的分析,立即追捕了米塞尔。经审讯,米塞尔承
认因赌输钱,看到鲁柏家里汇来了巨款,遂生杀机,图财害命。

化妆师与通缉犯


  一天,巴黎的一条街道一片混乱,一名杀人犯被警方通缉。警察发 现罪犯的行踪后,穷追不舍,杀人犯走投无路,逃进这条街的一家美容 店。
杀人犯手握尖刀,威逼化妆师改变自己的模样,以便骗过警察的眼
睛,蒙混脱身。化妆师见面前的歹徒穷凶极恶,灵机一动,真的给那歹 徒整起容来。
一会儿的功夫,歹徒的容貌在化妆师的手里改变了模样。那杀人犯
望着镜子里自己陌生的面孔,狡黠地笑了。然后,站起来,恶狠狠地向 化妆师逼来。将他绑在椅子上,用旁边的一块布堵住化妆师的嘴,边堵 边说:“对不起了,念你为我整了容,我今天不杀你。你暂时受点委屈 吧!”说完,便大摇大摆地走出门去。
谁知,那歹徒刚离开美容店,在大街上便被巡逻的警察抓住了。歹
徒在懊恼之余,很是不解,心想:的确,我已经整容,警察怎么一眼就 把我认出来了呢?
  原来,那位机智聪明的化妆师在歹徒的威逼下,不得已为之整容时, 凭借他惊人的记忆力和高超的整容技术,将这个杀人犯的容貌变成了另 外一名通缉犯的模样。警察在搜捕这个歹徒,却意外地抓到了“另一名” 通缉犯。

象棋大师破案


  一次,英国的一个叫特丽的中年妇女失踪了。警方在查找时收到了 凶手寄来的两页纸,第一页被命名为“比赛区域”,上面画着棋局和一 些地名,另一页是“比赛时间表”。凶手竟然傲慢地在附言中声称:“答 案就在里面。”
  
  警方对此研究再三,始终没有找到答案。于是他们想起了国际象棋 高手,决定聘请国际象棋大师基恩协助破案。
  基恩研究了“比赛区域”上的棋局,认定黑王是代表凶手,黑后则 代表特丽女士,黑卒是凶手的帮凶;而白子则全部代表警方。
  基恩将棋局按顺时针方向转动 90°度后,又发现棋局上端的地图画 的是苏格兰、英格兰和爱尔兰。地图上标有罗马字母,代表了许多不同 的地点。基恩将这页纸对折起来,对着灯光透视,看到了黑后的位置正 好叠印在爱尔兰的利默里克这个位置上。基恩接着研究那所谓的“比赛 时间表”,即发现一组数字中,有一个“星期六”是独立的,没有标出 日期。而纸上又有一个类似“7”的独立字符。他把这两个独立的数字相 加(6+7),得出和是 13。特丽的失踪是在 1 月份,而这年的 1 月 13 日正是星期六。基恩把研究结果提供给警方:爱尔兰的利默里克城,l
月 13 日,天黑以后。
  警方据此果然找到了特丽 1 月份在利默里克的活动的线索。又接着 查出,与她同行的男子是一名计算机工程师,而这名 30 岁的工程师曾因 犯欺诈罪被警方拘捕过。
  随后,警方的侦破工作势如破竹,尸体、凶器、赃物都一一查获, 那位自命不凡的工程师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巧断钻石案


  珠宝商考尔太太珍藏着一颗名贵的金伯利黑钻石,凡是见过钻石的 人无不称它价值连城,不可多得。
一天,考尔太太邀请查尔、艾伦和贝洛三位绅士来家做客。谈话前,
三位绅士都称对黑钻石仰慕已久,提出想开开眼界。考尔太太于是把三 人带入珍藏室,小心翼翼地拿出那颗乌黑发亮的钻石,客人们看后都赞 不绝口。随后,主人把钻石放入珍宝箱,用一张涂满浆糊的白色封条封 好,邀请绅士们到客厅叙谈。三位绅士的言谈举止各不相同,但却有一 处巧合——三个人的右手都有一个手指患病。查尔的食指搽有紫药水, 也许是发炎;贝洛的拇指搽有红药水,明显是被划破;艾伦的拇指搽有 碘酒,大概曾被毒虫咬肿。叙谈过程中,三位绅士曾先后外出小便,考 尔太太也没产生什么怀疑。依旧谈笑风生。
宾主正说得高兴时,考尔的好友化学博士海威来访。考尔太太又陪
同海威到珍藏室参观。当撕下湿漉漉的封条,打开箱盖时,发现钻石不 见了。主人顿时就瘫倒在地上。博士把考尔太太扶到客厅,三位绅士感 到很吃惊,不知发生了什么事。海威把钻石失窃的事向三位说明,然后 问道:“尊敬的先生们,你们知不知道它的去向?”三人都耸耸肩,双 手一摊,表示不知道。
  海威博士锐利的目光朝他们手上看了看,然后指着艾伦说:“偷窃 钻石的就是你!”艾伦故作惊讶地问:“你凭什么判断我偷了钻石!” “凭我从事职业多年的敏感。当考尔太太介绍我同你们握手时,我发现 三位的手指上都涂有不同颜色的药水。艾伦涂的是碘酒,贝洛搽的是红 药水,查尔搽的是紫药水。根据化学原理,只有当碘酒与浆糊碰在一起, 碘酒中的碘才会和浆糊中的淀粉起反应,使原来的黄色变成蓝黑色,你
  
的手指呈蓝黑色,所以,我判断你就是窃贼。”艾伦听到这里,再也无 话可说,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盗窃指纹案


  数十年来,指纹被西方世界公认为是在银行提取存款或出入重要场 所的“万无一失”的“钥匙”。因为这种“钥匙”时刻随身携带,不怕 偷、不怕抢,更无法复制。
  然而,1987 年初美国田纳西州银行却因用指纹提款意外地引起了一 场官司。计算机把百万美元付给了前来取款的一位“储户”,该储户的 妻子得知后便控告银行侵吞转移她丈夫的遗产,因为他已于 1 个月前亡 故了。这下子使银行有口难辩:计算机是对取款人的指纹核对无误后才 付款的,不会出错;可是医院的病历和警方的档案都证明该储户早已命 归黄泉。
  警方经过深入调查,才发现是一个狡猾的惯窃犯得知那个拥有数百 万美元存款的储户暴死,便买通殡仪馆的整容师和一位医师,将死者食 指整片皮肤全部剥离下来,再移植到自己的食指上,然后以死者指纹为 “钥匙”,顺利地取走了死者名下的巨额存款。此案发生后,美国上流 社会一片惊慌。

观眼测谎


  半个世纪以来,警方常常采用仪器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测谎,通过 测试人的神经系统对某件事情无意识的反应情况进行测试。而美国伊利 诺伊州东哈萨尔里斯特市的警长史蒂夫却发明了一种不用任何仪器进行 测谎的新技术——观察眼睛测谎术。
史蒂夫的新技术基于下列原理:“眼睛的活动是有一定模式的,当
人在回忆和编造事物时,眼睛便会有不同的活动模式。”所以,“只要 观察一个人的眼睛的活动、面部表情和精神状态,就能判断出其是否在 说谎。”他特意指出,这种新技术任何人都能掌握并可应用到警务工作 和日常生活中。
史蒂夫运用这种测谎技术,帮助全国各地的同行们破获了数百起案
件。有一个 18 岁的女学生被人殴打致死的案件,警察们侦察了一年,只 进行到将凶手范围缩小到两个男人的程度,并且没有足够的证据对他们 起诉。史蒂夫介入此案后,分析被害者同一宿舍的一位女生可能掌握一 些线索,便对她开始盘问。当询问她的姓名、住址等问题时,发现她回 答时眼珠向左转动,而当问及凶手名字时,她的眼珠向右转动,他便立 即打断女生的话,并告诉她:“你在撒谎!”就这样,在讯问的两个小 时中,当女学生的眼珠右转时,史蒂夫就截住话题;当她的眼珠左转时, 便让她继续陈述。最后,女学生供认了自己杀死女同学的全部过程。

绝妙的判词

无论在哪个文明国家,法官裁决离婚案都并不很难,但离婚案中总

存在一个孩子的抚养归属问题。因为不论怎样判,法官最终总是把孩子 判给父亲或母亲。这种判决,对于孩子来说,无论怎样都是一个残酷的 事实:失去父爱或母爱。
  这种一成不变的判决,终于被法国的一位法官打破了。当时,法官 经手的一对离婚夫妇,为两个亲生骨肉的抚养权和住宅居住权互不相 让,这位法官经过再三推敲,在宣读判词时宣布,鉴于父母离婚的最大 受害者是孩子,为了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本法庭判决如下:父母归两 个孩子所有,原有住宅的居住权也归孩子所有,而不判给离婚的母亲或 父亲。离异的父母轮流定期返回孩子身边居住,履行天职,直到孩子长 大成人。
  这一前所未有的判决,令当事人和公众舆论都大吃一惊。但仔细回 味,人们无不认为这是绝妙的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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