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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史第一卷(下)



中华民国史

第六章 北洋政府封建专制统治制度的确立

第一节 熊希龄内阁和正式大总统的选举 一 熊内阁及莫大政方针

  宋案发生后,在全国舆论的压力下,赵秉钧自 5 月间就被迫“请假”, 国务总理的职务一直由段祺瑞代理(7 月中旬由朱启钤暂代过两天)。各部 总长也七零八落,除陆军、海军、外交、司法、农林、交通有总长之外,其 余各部都以次长代行总长之权,内务为王治馨,教育为董鸿祎,工商为向瑞 琨,财政为梁士诒。当时,袁世凯正在全力准备反革命的统一战争,暂时无 暇顾及内阁人员的补充问题。7 月底至 8 月初,对南方用兵节节胜利,使调 整政府机构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对于总理这一重要职位,袁世凯不想让与北 洋毫无关系的人担任。他曾想请徐世昌出山,表示“舍徐菊人殆无第二人足 以相属”①,但由于遭到国民党和进步党国会议员的激烈反对,徐不肯从命, 只得作罢。最后,他不得已选择了进步党人熊希龄。他表面上说除国民党“捣 乱分子”以外,他都愿意“容纳”,“示天下以大公”,骨子里却只着眼于 暂时利用。因为对南方的战争尚未结束,正式大总统选举也没有进行,此时 取得进步党人的支持,对战胜国民党是非常重要的。
熊希龄(1870—1937)字秉三,原籍江西丰城县,祖辈在湖南世代为官,
遂入凤凰籍,故人称熊凤凰。他是进士出身,怀抱经国济世大志,戊戌维新 运动时,曾协助湖南巡抚陈宝箴改革封建弊政,参与创办学堂、报纸及学会 等维新事业,并担任长沙时务学堂总理,聘请梁启超为学堂中文总教习。戊 戌政变发生后,他被革职,“永不叙用,并交地方官严加管束”。至 1903 年,由湖南巡抚赵尔巽奏准起用,任湘西路师范学堂监督。1905 年,他随钦 差大臣户部侍郎戴鸿慈和湖南巡抚端方出洋考察政治,游历日、美、英、法、 德、俄各国。回国后至辛亥革命前,历任奉天农工商局总办、盐运使、东三 省清理财政监理官、兼奉天造币厂总办等官差,有理财能手之称。在此期间, 他还多次赴日本考察教育和实业,与梁启超、杨度和徐佛苏等立宪派名流过 从甚密,并暗中疏通袁世凯、端方、赵尔巽等大吏为立宪派捐款,还参与创 办政闻社等立宪活动。民国成立后,他加入中华民国联合会,后改名统一党, 与章太炎、程德全、张謇等皆为理事。1912 年 4 月就任唐绍仪内阁财政总长,
7 月 14 日解职。同年 12 月 12 日,袁世凯任命他为热河都统,次年 2 月赴承
德上任,曾筹划热河建省及整修前清避暑山庄等事务,同年 5 月被推为进步 党名誉理事。他支持袁世凯,反对国民党。7 月初,当江西准备起兵抵抗北 洋军时,他曾以热河都统名义通电全国说:“尚望参众两院破除党见,电责 叛军首领迅速解兵,听候裁判”,否则“愿与副总统及各都督共击之”。①
至 7 月 31 日,袁世凯正式任命他为国务总理。 与前几届内阁一样,熊内阁组阁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但这次困难
不是来自国会,而是来自袁世凯。熊希龄在 7 月初得到组阁的消息后,感到 非常意外,7 月 18 日上辞呈说:“自揣能力,与现在之暴烈分子(指以孙中



① 《民立报》,1913 年 7 月 5 日。
① 《时报》,1913 年 7 月 27 日。

山为首的革命派)、腐败官僚两派绝不相容”,所以总理一职“万难从命”。
①袁复电不允,并命他速来北京“计议大局”。7 月 20 日熊希龄入京,与袁 面谈,并与进步党领导人筹商进退。进步党领袖梁启超认为组阁是扩张党势 的大好时机,并极力怂恿熊希龄就任,而且表示自己愿意入阁担任财政总长, 给以实际支持。进步党人的愿望自然与袁世凯的本意不相符合。熊希龄一到 北京,袁就把一张总长的名单交给他:外交孙宝琦,财政周自齐,交通杨士 琦,内务朱启钤,陆军段祺瑞,海军刘冠雄,重要的部都由北洋派占据,剩 下农商、司法和教育三个部让熊希龄物色人选。一年前,袁用这三个闲曹牢 笼占据南方数省的同盟会,而今用来给势力远逊于同盟会的进步党,在他看 来,代价已经相当高了。所以,他对熊希龄以梁启超为财政总长的要求始终 不肯答应。8 月 26 日熊就职,28 日赴参众两院发表施政演说,但内阁人选仍 未完全确定。一直拖到 9 月初,袁才同意采取折衷的办法,由熊希龄自兼财 政总长,而将周自齐调交通总长,梁启超改任司法总长,汪大燮为教育总长, 张謇为农商总长。9 月 11 日,各国务员经国会通过,并由袁世凯任命。至此, 民国以来的第三届内阁才正式组成。阁员九人中,进步党四人,其余五人都 是北洋派。熊内阁是北洋派和进步党的联合内阁。由于梁启超、汪大燮和熊 希龄都是社会名流,张謇是全国闻名的实业家兼教育家,于是这个内阁就被 人称为“第一流人才内阁”。
“第一流人才内阁”的成立,是进步党人的黄金时代。鉴于赵秉钩内阁
应办之事都由总统包揽,“国务院不过盖章、副署之机械而已”①,熊希龄一 上台就表示要实行责任内阁制,“与总统府划清权限”,并“勉成责任内阁 人员,当不顾利害,积极负责任”。②梁启超也想一显身手,为内阁起草了《政 府大政方针宣言》,经国务会议通过。熊率领全体国务员出席国会,郑重宣 布大政方针,此后并在全国各大报纸刊布。这是以往历届内阁所应该做而没 有做的,所以熊内阁给不少人以政象一新的观感。
内阁宣言书,洋洋万言,对外交、军政、财政、实业、交通、司法、教
育各项大政都有论及。叙论一段说,民国“破坏之时告终,建设之时方始”, “然希龄等今日不敢语于建设,但有竭其绵薄,以立建设之基础,为愿已足”。 试图把国家引向建设,这是宣言书的根本点。在外交方面,宣言书表示抱“开 诚布公以敦睦谊”和“审时相机以结悬案”两大方针,“求外交上不复有重 大问题发生,乃得集全力以整顿内治”。他们认为,内治根本在于财政。民 国两年来“中央既一无所入,惟仰给外债以度岁,地方则又思分中央所借外 债之余沥以自活,循此不变,债债相引,其势将举全国所入尽充外债利息。 如此,则破产之祸岂俟数年后哉?”因此,必须大力整顿财政,而整顿之道, 则从治标治本两方面着手。治标之策为政府严格控制预算,量入为出,以便 达到“实际上收支适合”和“勿以外债充经常费”。治本之策有三点:一为 改正税制。“就现行诸税择其中最繁苛厉民者裁汰之”,余则加以改良整顿, 同时“略参以国家社会主义,添设新税,求国家增加收入,而民亦间接受其 利”。计划采用的税目有田赋、盐课、契税、宅地税、印花税、出产及销场 税、烟税、酒税、矿业说、一部分营业税、一部分所得税、遗产税、通行税、



① 林增平、周秋光编:《熊希龄集》上,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449 页。
① 《熊希龄集》,第 502 页。
② 同①。

银行兑换券发行税;此外还有验契说、官发证婚书费等。二为整理金融,统 一货币,暂照旧习惯用银本位,将来实行金本位。三为改良国库。关于军政, 他们计划练兵五十万,“其性质大别分为两种:甲种用陆军编制法,以军长、 师长统之,分驻要塞边防,纯由中央节制调遣者;乙种用警备队编制法,归 各地方行政长官节制调遣,分配各州县从事捕盗,诘奸,以补行政警察、司 法警察所不及者”。他们还认为:“中国产业幼稚,故宜采保护主义”,又 由于“资本缺乏,故又宜采开放主义”,“斟酌两者之间,则须就各种产业 之性质以为衡,若棉若铁若丝若茶若糖,其最宜保护者也;若普通之矿业, 其最宜开放者也。外商投资于我境内所生之利,彼得其三四,而我恒得其六 七,故政府愿与国民共欢迎之”。
  对于私人工商业,他们也拟加以提倡奖励。宣言说:“官办事业择其性 质最宜者乃行开办,其他皆委诸民,不垄断以与争利,但尽其指导奖劝之责 而已。”不仅要重视工商业,还要“辟垦荒地,改良农业”,“一面设法普 及农业银行,一面以国力兴修水利”。
  除以上所谓“谋自立以渐进于富强”的政策外,在宣言书里还大讲改革 弊政,如励行军政民政分治,取消行省制,改为道、县两级制,实行减政主 义,推行官吏考试制度。此外还准备整饬纲纪,齐肃民俗,提倡教育,奖励 工商诸学,增进国民智能,等等。①
熊希龄一再强调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他上任伊始,在国会发表演说时就
表示:“鄙人之政见,可以简单言之者,则使中华民国为法制国是也。”“谓 中国人无共和国程度,鄙人绝不敢言。欲使中华民国巩固,非造成法制国不 可。”②在大政方针宣言书里,他又说:“今之稍知治体者,咸以养成法治国 家为要图。”而养成法治国家的办法,非守法之观念普及于社会不可。使人 人知法律之可恃,油然生信仰之心,“则自懔然而莫之犯也,故立宪国必以 司法独立为第一要件”。针对以往“法规之不适”和“法官之乏才”的弊端, 他提出“宜参酌法理与习惯,制定最适合于我国之法律,使法庭有所遵据”, 同时“严定法官考试、甄别、惩戒诸法,以杜滥竽,而肃官纪”。法官的选 择任命,比其他官吏要更加严格。①
应该说,熊内阁宣布的大政方针,从主观上讲,并不完全是徒托空言,
借以愚弄人民。虽然这个方针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色彩,如军队“皆 以维持国内秩序为职志”,“以收锄暴遏乱之效”;在教育方面,以“孔教 为风化之本”;对外未敢涉及不平等条约的问题,等等。但从总体来看,宣 言在经济上提出了一整套发展资本主义的政策,在政治上,主旨在于贯彻法 治精神,不失为是一个建设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纲领。熊希龄、梁启超、张謇 等人的确也想循此方针,有一番作为。但是,这与袁世凯北洋集团的真实意 图相抵触。袁的政策是扩张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势力和建立封建独裁统治。所 以,大政方针作为“抽象的计划”,袁世凯甚为“嘉许”,对于责任内阁也 表示“绝不掣肘”②,但一旦见诸实行,则阻力横生,以致流弊百出,面目全 非。所谓“第一流人才”“心力虽坚,而能力不足”,他们想做的事既不能



① 《熊希龄集》,第 560 页。
② 同①,第 503 页。
① 《熊希龄集》,第 559 页。
② 同①,第 502、560 页。

做,他们能做的事,就只有助纣为虐了。

二 袁世凯攫取正式大总统的职位


  国会成立以后,即着手制定宪法和选举正式大总统。但这两项工作谁先 谁后,却发生争执。袁世凯深知总统非他莫属,所以极力主张先选总统。他 说没有正式大总统,列强不承认,民国随时有被瓜分或清帝复辟的危险。北 洋派和一部分进步党国会议员都附和他的主张。持先制定宪法说者,多为国 民党议员。他们说:总统的地位和权力都根据宪法产生,只有依宪法选举总 统,才能使民国走上法制的轨道,否则本末倒置,必为舆论所不容。进步党 本来意见不一致,于 1913 年 6 月 15 日开会讨论时局时,梁启超发表政见说: “对于总统问题,主张仍推袁世凯”;“对于宪法问题则主张先定宪法,后 选总统”。①经会议表决,大都赞成以梁氏意见作为该党的主张。由于进步党 人和国民党人的看法趋于一致,国会于 6 月底议决先制定宪法,并按《国会 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参众两院分别互选出三十人,组成宪法起草委 员会,立即赶制宪法。
  7 月初,参众两院分别选举宪法起草委员,各党派竞争颇为激烈,都希 望多得名额,以便对宪法起草有较多的发言权。选举结果,参议院在国民党 籍的有:汤漪、蒋举清、杨永泰、高家骥、段世垣、金永昌、向乃祺、张我 华、王鑫润、宋渊源、吕志伊、金兆棪、蒋曾燠、朱兆莘、王用宾、赵世钰、 石德纯、金鼎勋;在进步党籍的有:丁世峄、蓝公武、解树强、陈铭鉴、陈 善、王赓、陆宗舆、曹汝霖、王家襄;在共和党籍有:钱应铭、车林桑都布、 阿穆尔灵圭。众议院在国民党籍有:张耀曾、杨铭源、谷钟秀、孙润宇、刘 恩格、褚辅成、孙钟、李芳、伍朝枢、史泽咸、易宗夔、陈景南、彭允彝、 李肇甫、徐秀钧;在进步党籍有:刘崇佑、李国珍、汪荣宝、汪彭年、王印 川、张国溶、王敬芳、孟森、李庆芳(后来加入公民党);在共和党籍有: 黄云鹏、何雯、黄璋、王绍鏖、吴宗慈;超然派有夏同和。此外,参众两院 又各选出候补委员十五人。
当时有一些议员同时参加两党,又不时变动,因此对议员的党籍进行精
确统计颇不容易。从上述正式委员来看,国民党员三十三人,占多数;其次 为进步党员十八人;共和党员八人,居第三位。国民党和共和党的大多数都 主张监督袁政府,是政府的反对派,所以宪法起草委员会的组成,使袁政府 北洋派深感不安。
7 月 12 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在众议院会堂举行成立会。在 15 日召开的 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宪法起草委员会规则》,规定“非有委员三分之二 出席不得开议”,“决议以委员总额半数之一致通过之”,“非国会议员禁 止旁听”等。19 日,会议决定组织理事会,并选举汤漪①为委员长,蒋举清、 杨铭源、王家襄②、黄云鹏、夏同和、杨永泰等六人为理事,并选定天坛祈年 殿为会所,从第四次会议起即在天坛召开,所以他们制定的宪法就称为“天 坛宪法草案”。



①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 671 页。
① 汤漪,字斐予,江西人,美国墨西哥大学政治经济学学士,出任宪法起草委员长时,年三十三。
② 9 月初,王家襄当选为参议院院长,辞起草委员会理事,李国珍被补选为理事。

  正当宪法起草委员会赶制宪法时,二次革命爆发,政局突变。国民党籍 议员素有激烈派与稳健派之分。以参议院议长张继为首的一些激烈派,敏锐 地感到在袁世凯的暴力面前,国会、宪法不足恃,在北京难以容身,遂相率 南下,参与举兵讨袁。但仍有一些激烈派议员和稳健派一起留在北京,准备 在国会弹劾袁世凯,幻想“以法律倒袁”。袁世凯视激烈派为附乱分子,为 配合对南方用兵,他下令在北京实行戒严,借此对国会施加压力。“北京军 警联合会”到处散发传单,诬称国会“结党逞凶”,“阴谋倾覆政府”,并 威胁道:“倘仍怙恶不悛,甘为民贼,当与全国共弃之。”③同时,袁世凯对 国民党籍议员公然实行镇压。7 月 23 日下令逮捕冯自由等人。8 月 1 日,伍 持汉在天津被捕,罪名是“勾结乱党,谋叛民国”,于 19 日惨遭杀害①,为 民国以来议员为国流血的第一人。8 月 4 日,居正、胡秉柯、杨士杰、田桐、 白逾恒、刘英等以所谓“犯内乱罪”被通缉。宪法起草委员徐秀钧在北京突 然被捕,被解往江西九江,9 月 1 日遇难。②8 月 27 日,褚辅成、张我华、刘 恩格、赵世钰、朱念祖、常恒芳,丁象谦、高荫藻等八人同时被捕,其中前 四人为宪法起草委员。③
  当时,国民党本部由留在北京的稳健派议员吴景濂、王正廷、张耀曾、 谷钟秀、李肇甫、汤漪等人负责维持。由于袁世凯的血腥手段,国民党人大 起恐慌,其议员纷纷逃出北京,国会有瓦解的趋势。梁启超忙上书袁氏,要 求发布“尊重国会”令,并速发议员薪俸,以安国民党籍议员之心,勿使离 散,以便乘时“使内阁通过,宪法制定,总统选出”。他同时派人劝说国民 党籍议员:“苟非有附逆实据,政府必不妄逮捕,脱有误捕,本党任为保结。”
④袁世凯使用恐怖手段对付议员,本来是想迫使他们屈服,以便利用他们选自
己做大总统,因此对于梁氏的建议表示赞赏。他不仅公开发布保护国会和议 员的命令,而且对稳健派的国民党人故示“宽大”,将二次革命的责任完全 推到孙中山、黄兴及起义各省国民党领导人的身上。7 月 31 日,袁命令军警 传询国民党本部负责人吴景濂等,勒令表明态度:“如果不预逆谋,应限于 三日之内自行宣布”,并将黄兴、陈其美、李烈钧、陈炯明、柏文蔚等一律 除名,“政府自当照常保护”;如“以政党名义为内乱机关”,必按法惩办。
①吴景濂、王正廷等即召集国民党人商议,决定“遵政府命令办理”,以保全
国民党。②因此,当南方国民党人浴血奋战之时,北京的国民党人仍然照常活 动,议员照常出席国会。



③ 《时报》,1913 年 9 月 14 日。
① 伍持汉,广东台山人,精医术,早年参加同盟会,在广东创办医学堂,从事革命活动。民国成立后任广 东都督府医务部长,急公好义,建树颇多,后被选为国会议员。宋案发生,他主张依法弹劾袁世凯,并上 书袁氏,促其退位。有人劝其勿鼓动民气,他说:“此乃议员天职,苟利国,死生以之。”被害时四十二 岁。
② 徐秀钧,字子鸿,江西九江人,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清末在江西办教育,组织江西教育会,鼓吹革命。 后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幕。民国建立,加入国民党,先后为江西都督公署顾问,众议院议员。宋案发生后, 主张南方五省结盟,抵抗袁政府。被害时三十五岁。
③ 褚辅成、朱念祖、常恒芳三人在袁世凯死后出狱。其他五人被关押在天津,国会解散后获释。
④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 674、675 页。
① 《政府公报》,1913 年 8 月 1 日。
② 《爱国白话报》,1913 年 7 月 31 日。

  为了攫取正式大总统的职位,8 月间袁世凯指使一些议员,接连向国会 提出先选举总统案,同时策动黎元洪领衔,联合直,鲁、豫、黑、陕、甘、 浙、川、黔、滇、桂、闽及新疆等十四省都督致电国会,要求速选总统。8
月 30 日,黎元洪又电催梁启超和汤化龙,说只有先选总统,“方足以定人心, 固国本”。③在内外压力之下,进步党人首先变了腔调,赞同先选总统,并派 刘崇佑、黄群等为代表,与国民党人张耀曾、谷钟秀等一再协商,终于取得 一致意见。国会于 9 月 5 日顺利地通过了选举总统案。
  国民党之所以同意先选总统,主要是因为二次革命迅速失败,党员为避 祸苟全,纷纷脱党。有的还特别声明虽曾入党,“足也未至党门一步”④,以 示清白。有的转入以前从国民党分化出来的小派别,如景耀月和孙毓筠的政 友会,刘揆一的相友会,夏同和的超然社等。有的则投入进步党。因此,国 民党一蹶不振,留在国民党内的人,也不敢倡言“法律倒袁”了。许多人还 误认袁世凯的最大野心只是在于取得正式大总统。既然无人能和他竞争,不 如趁早称他的心愿;否则他如解散国会,则政治上失去一个活动场地,制宪 工作也会中断。他们没有料到,对野心家的迁就,很快便带来严重的灾难。 袁世凯对国会活动的干预和压迫,引起许多议员的不满,原来进步党和 国民党势不两立的形势,反而日趋和缓。两党议员遇事经常协商,国民党人 支持熊希龄组阁,两党一致反对徐世昌出任阁揆,所以熊希龄内阁在国会能 以绝对多数票顺利通过。袁世凯恐两党接近不利于己,便指使梁士诒出面另 组御用党。梁士诒收买一些平素与他接近的小派别,其中包括山西李庆芳为 首的同志会,广东司徒颖组织的潜社及集益社的一部分人等,于 9 月 7 日凑 成公民党。该党以梁士诒为党魁,以叶恭绰为副,主要骨干有李庆芳、梅光 远、权量、陆梦熊。由于交通系官僚纷纷加入,财力雄厚,一时气势颇盛。 他们发表宣言说:“本党以国家权力实行统一,增进入民福利”,关键是要 “选举正式大总统”,否则不仅“无论何种政策皆难设法”,而且国家将有 “至大危险”。①他们又通电各省都督,请一致拥护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黎 元洪为副总统。由此可见,公民党完全是袁氏为攫取正式大总统的桂冠而纠
集起来的一帮打手,无任何政党精神可言。
  有公民党鼓噪,国会果然加快了步伐。9 月 12 日,国会决议由宪法起草 委员会于五天之内制定出总统选举法,循各国通例,以宪法会议名义公布。
19 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将总统选举法起草完毕,10 月 4 日国会讨论通过,咨
送袁世凯,并于政府公报上发表。
国会于 10 月 6 日召开总统选举会,王家襄为主席。这一天,袁世凯仍放 心不下,命令京师警察厅和拱卫军联合派出军警“保卫”国会。此外,拱卫 军司令李进才和后路统领刘金标改穿便服,率便衣军警千余人,自称“公民 团”,将国会团团围住,除参观的外国人外,所有入场的人只准进,不准出。 王家襄也宣布,议员不得自由离去。此前,在进步党的一次集会上,已一致 通过以袁世凯为总统候选人。唯一有可能与袁竞争的黎元洪,又多次表示他 绝对无意担任总统之职。因此,进步党人大都不怀疑袁世凯将顺利当选,但 袁氏这套包围国会的把戏,实在使他们感到难堪。国民党人更是满面愁容。



③ 《黎副总统政书》,第 329 页。
④ 《许世英亦脱国民党》,《时报》,1913 年 9 月 18 日。
① 《时报》,1913 年 9 月 11 日。

会场气氛一开始就十分沉闷、紧张。 根据《总统选举法》规定:大总统应由国会议员组成选举会选举。选举
会的法定人数由议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构成,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 必须获得总票数的四分之三的绝对多数,才能当选。如投票两轮尚无人当选, 则进行第三轮投票。第三轮投票时候选人只限于第二轮投票中领先的两人, 并以过半数即可当选。当天到会议员共七百五十九人。第一轮投票,袁世凯 得四百七十一票,黎元洪得一百五十四票,其余的选票中伍廷芳得三十三票, 段祺瑞得十六票,孙中山得十三票,康有为得十一票,还有几个名人各得数 票。因为没有人达到法定的当选票数,袁世凯尚缺九十九票,只好进行第二 轮投票。第二轮投票的议员共七百四十五人,结果袁世凯得四百九十七票, 离当选仍差六十三票。时已过午,有些议员要求回家吃饭,“公民团”把住 前后门,并大声叫喊:“今天不选出我们中意的大总统,就休想出院!”议 员见公民团虽外穿便衣,但军裤、皮靴和短枪赫然可见,知形势严重,叫苦 不迭,便放弃了消极抵制的意图。在第三轮就袁世凯和黎元洪二人决选时, 袁世凯以五百零七票当选。“公民团”完成任务,“始高呼大总统万岁,振 旅而返”。这时已是晚上九点。议员们饥肠辘辘,仓皇归去。
  第二天,国会选举副总统。七百一十九名议员出席,黎元洪以六百一十 票的多数当选。但黎元洪不愿到北京就职,仍留在湖北继续当都督。至当年
12 月袁世凯派段祺瑞到武昌促黎北上,黎才不得不离鄂进京。
  对袁世凯唆使军警强迫国会选他做正式大总统,全国人民普遍不满。上 海、天津等地报纸揭露了选举的情况和军警的不法行为。为了压制人民的不 满情绪,国务院通电各省说:“此次选举并无军警干涉情事,倘敢捏造蜚言, 严惩不贷。”①
10 月 10 日,北京庆祝中华民国开国两周年和正式大总统就职典礼。袁
世凯本应赴国会宣誓就职,为防不测,改在清宫太和殿举行。这里原是皇帝 举行登极大典的地方,殿内划为东西南北四片,北面正中设就职台(即前清 皇帝登极的宝座)。文武官员立于东侧,西侧为各国公使、前清皇室代表、 蒙古地区代表及记者,南面居中为国会议员。议员所以得此位置,是参议院 议长王家襄争来的。先是,大典预演之际,本定议员立于两侧。王家襄说: “民国以民为主,总统就职原系向全国国民代表议长和议员宣誓,议长、议 员的席位应设在北面向南居中处,听取总统矢誓,万不可侧居客席,贻讥世 界,此事必须持重审慎。”袁世凯则坚持他非坐北朝南不可。经过一番争论, 才折衷决定将议员侧立改为中立。上午 10 时,赞礼官宣布总统将至,全殿鸦 雀无声,这时戴金线军盔、着蓝制服、佩带军刀的武士三百二十人雄纠纠地 整队进入大殿,分两排站在东西两席前,形成警戒甬道。接着,侍从文官梁 士诒、夏寿田和侍从武官廕昌、唐在礼,分别乘四人抬彩轿四座进殿。最后 袁世凯乘八人抬大彩轿进殿。他身穿钴蓝色大元帅服,金线装饰甚多。下彩 轿后,由四侍从官簇拥登就职台。少顷,赞礼官赞礼。袁世凯按《总统选举 法》规定宣读誓词:“余誓以至诚,谨守宪法,执行中华民国大总统之职务。” 紧接着宣读宣言书,略称:“余不才,忝居政界数十年,向持稳健主义”, “而不取急进”,“但知救国救民,成败利钝不敢知,劳逸毁誉不敢计,是 以勉就兹职”。对于国家建设,他强调以道德为体,法律为用;道德范围广



① 《大公报》,1913 年 10 月 10 日。

大,“约言之,则忠信笃敬而已”。他要求“全国人民注意实业,以期利用 厚生,根本自固”。他认为中国实业不发达的原因,一在教育幼稚,一在资 本缺少,因此要“输入文明教育”,“输入外国资本,以振兴本国实业”。 最后他表示:“中华民国者,四万万人之中华民国也。兄弟睦,则家之福, 全国之人同心同德,则国必兴。余以此祝我中华民国焉。”①
  当天下午 3 时,由一群文武官吏前呼后拥,袁世凯乘二人肩舆登天安门, 举行阅兵式。段祺瑞、王士珍、廕昌、段芝贵、唐在礼等五人陪同检阅。接 受检阅的队伍包括拱卫军、京卫队等共两万余人。袁世凯还颁发各种勋章, 给“有功民国”的人物授勋。功劳簿上名列首位的是前清内务府总管世续和 太保徐世昌,两人都获勋一位,以此表明民国总统的地位,不是从革命党手 中夺取的,而是由清室禅让的。京官总长、次长以上和各省都督、民政长多 得勋二位或三位。当晚,袁世凯在总统府大张宴席,款待驻近畿北洋军官, 营长以上均出席,以段祺瑞、段芝贵为首共数百人。同时,由外交总长孙宝 琦邀请达官贵人和外国公使及夫人,在石大人胡同外交部迎宾楼举办盛大晚 会。人人穿晚礼服,男女翩翩起舞,至夜半尽兴始散。
  对于北洋派和进步党人来说,1913 年 10 月 10 日确实是“双喜日”。② 当时参加庆祝典礼的记者黄远庸亦无限感慨地写道:“中华民国已由筚路蓝 缕之时期,入于重熙累洽之时期,此后庄严民国之现象亦当若此耳。”①

三 列强承认北洋政府


  民国元年,南京临时政府曾多次要求帝国主义列强承认,列强均置之不 理。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后,临时政府北迁。东交民巷外交使团虽然和北 京临时政府频繁往来,“暗示承认”,但始终不肯呈递国书,给予公开承认。 北京政府得不到列强承认,在袁世凯看来是了不得的事情。为了取得“明示 承认”,他派人与列强驻京公使屡次谈判,不仅表示承认前清所签定的一切 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对于日、俄、英三国还不惜让予新的权益作为交换条
件。
列强暂不承认北京政府的原因很复杂,各个国家的想法也不一样,但绝 不象它们所标榜的所谓“不干涉中国内政”,更不意味拒绝支持袁世凯,善 后大借款就是最有力的说明。一般来说,它们拒绝承认的共同原因,是要袁 世凯对列强在华的权益不仅要作出口头保障,而且还要表明他具有履行“各 项国际义务的意志和能力”。②早在 1912 年 2 月 21 日袁世凯刚刚当选临时大 总统时,日本政府就照会欧美列强,建议对承认民国问题采取一致行动,并 应以保障前清各项条约、外人在华享有一切权力、特权及豁免权等,作为承 认的先决条件。③英、俄、法、德、美各国对日本建议的原则都表示赞成。英 文《京津泰晤士报》还发表题为《承认民国与中央权力》的社论,露骨地表 示:“对于正式承认问题,应视其权力能否强迫各省继续奉行前清所订条约,



① 《袁大总统书牍汇编》,第 5—11 页。
② 《远生遗著》卷 3,第 207 页。
① 《远生遗著》卷 3,第 211 页。
② 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 397 页。
③ 邹念之编译:《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 397 页。

然后再行提议。”④
  至 1913 年春,由于中国国会即将正式组成,列强之间再次磋商承认问 题。此前,美国在同意日本提出的列强行动一致原则时,曾附有声明:“此 种行动不致对于承认中国新政府引起不必须之延缓为限。”民国建立后,美 国国内舆论主张立即承认,国会在 1913 年 1 月 2 日就通过了承认中华民国的 决议案。但美国政府为了维护列强对华一致的原则,决定从缓承认。1913 年
3 月,美国新总统威尔逊就职后,于 4 月 2 日通知其他列强,说明一旦中国 国会开幕,美国即行承认。美国驻华代办威廉斯认为:承认将在全国起稳定 作用,增加老百姓对共和国的尊重,还可以使袁政府的反对派丧失信誉。对 美国的作法,其他列强多不表赞同,日本反对尤甚。4 月 4 日,日本驻美大 使对美国国务卿表示:由于“宋案”发生,中国南北双方将起重大纷争,全 国再度陷入混乱,此时“若遽然承认北京政府,即等于援助袁世凯与南方孙、 黄等人作对。倘若造成如此结果,不仅为各国着想有欠妥善,即为中国本身 着想,恐亦难以谓为得宜”。①美国政府认为日本政府所谈的情况“含有某种 偏见”②,乃单独行动,于 5 月 2 日送达威尔逊致袁世凯国书。同时送达国书 的还有墨西哥和古巴。巴西和秘鲁则已于 4 月 9 日承认,为最早承认民国的 国家。
同年秋,袁世凯镇压了二次革命,将南方各省置于北洋势力的控制之下,
列强认为他已经具有了强迫各省继续奉行不平等条约的能力,承认问题便提 到日程上来。经过多次秘密的和公开的交涉,袁政府和列强终于达成了协议。 依照列强的旨意,袁世凯在 10 月 10 日就任大总统的宣言中特别声明:“所 有前清政府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条约、协约、公约,必须恪 守。前政府与外国公司、人民间所订之正当契约,亦当恪守。又各处外国人 民在中国按国际契约及国内法律并各项成案成例,已享之权利并特权、豁免 各事,亦切实承认,以联交谊,而保和平。”①袁氏的声明底稿早已于 10 月
2 日送北京外交使团,并经他们认可。同时各国公使据此底稿都向本国政府
请示了承认问题。因此,袁世凯一当选总统,日、英、俄、德等国都立即表 示承认,并致贺电。②列强驻华外交官于 10 月 10 日参加袁氏就职典礼,亲自 听到他的保证,“无不为之欣然”。③
必须说明的是,除维护列强在华的条约权益外,日、俄、英三国还分别
以承认问题要挟袁政府,进一步扩张侵略势力。 日本帝国主义对任何可能在华扩张其势力的机会从不放过。1913 年 8 月
5 日和 11 日,山东兖州和湖北汉口先后发生日本军官被拘留事件。9 月 1 日,
张勋的辫军攻占南京时,有日侨三人被杀。这一连串的事件,被日本帝国主 义分子利用,大肆渲染,叫喊对华采取强硬态度。日本驻北京公使山座园次 郎按其政府训令,于 9 月 11 日向袁政府外交部提出“抗议”和赔偿要求,并 表示如不尽快满足要求,将影响承认问题。山座提出的要求如下:
关于兖州事件的三条:一、事件直接负责人罢官;二、武卫前军指挥官



① 《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 428、430 页。
② 《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 428、430 页。
① 《政府公报》,1913 年 10 月 11 日。
② 《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下册,第 712 页。
③ 《远生遗著》卷 3,第 211 页。

前往日军司令部谢罪;三、由中国政府行文向日本政府致歉。关于汉口事件 的四条:一、中国政府应严惩此事件发生时在场的指挥官和士兵,并由日本 军官观刑;二、革斥事件之军队长官;三、由其师长赴日本领事馆谢罪;四、 由中国政府向日本政府表明歉意。关于南京事件的六条:一、犯事兵卒及其 直接指挥官应处以死刑或严刑,并由日本驻南京领事馆官员观刑;二、直属 长官应严加戒饬;三、江苏都督应赴日本领事馆谢罪,并予以撤职;四、日 方之死伤损失由中国政府如数赔偿;五、犯事之中国军队应至日本领事馆门 前行举枪礼,以表谢罪之意;六、中国政府应派代表向日本政府谢罪。
  接到日本的要求后,袁政府一方面害怕日本支持南方反袁力量,一方面 急切希望得到日本承认,以稳定反动统治,遂于 9 月 15 日除拒绝立即撤换张 勋外,满足了日本的全部要求。
  更为重要的是,日本在 8 月间还以承认问题挟制袁政府,勒索满蒙地区 铁路建筑权。经过多次交涉,10 月 5 日遂有中日关于满蒙五路借款预约换文。 该项换文是秘密的,经孙宝琦、曹汝霖签发。通过该项换文,日本取得三条 铁路的借款权,即四平至洮南府,开源至海龙城,长春至洮南府;还取得关 于洮南府至承德,吉林至海龙城两条铁路的借款优先权。由此,日本侵略势 力由南满扩张到热河一带。日本控制五路的目的,不单纯为了经济掠夺,主 要是为其进一步扩张军事侵略作准备。这实际上是第三次日俄密约的具体实
施。
  沙皇俄国乘承认民国之机,蓄意扩张它在蒙古地区的侵略权益,“不看 到蒙古问题的解决,将不会予以承认”。①经过长期交涉,袁政府终于屈服于 俄国的压力,互换了《中俄声明文件》,实际上满足了它的无理要求。英国 也以承认问题为筹码,迫使袁政府派代表参加由它控制的西姆拉会议,企图 通过改订新约,进一步染指西藏地区。
帝国主义列强虽然承认了民国政府,但其在华外交使团和袁政府的外国
顾问,大都认为中国不可能建成真正的共和国,中国必须由袁世凯这样的“强 人”来进行统治,才能免于混乱。上海英文《字林西报》于袁世凯就任正式 大总统的次日发表社论说:“中国长期生活在旧制度下,现在需要有一个强 有力的政府和固定的领袖。列强支持明智的官方。”袁世凯的政治顾问莫理 循①虽然主张有限的代议制政体,但他认为袁世凯的专制统治对中国是十分必 要的。法律顾问古德诺②则认定中国人没有从事政治活动的能力,几千年来中 国传统的君主制行之有效,中国在改革政体和制定法律时,如若借鉴西方国 家,德皇威廉二世所制定的宪法和法律是最有价值的。另一法律顾问有贺长 雄③认为“中华民国并非纯由民意成立,实系清帝让与统治权而成”,因此中



① 《日本外交文书选译》,第 443 页。
① 莫理循(G·E·Morrison,1862—1920),澳大利亚人,清末为英国《泰晤士报》驻北京记者,与袁世凯关 系密切。1912 年 8 月 1 日起担任总统府政治顾问,为袁出谋划策。他是袁与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之间的联 系人,与蔡廷幹(袁的英文秘书)、梁士诒等交往颇多。
② 古德诺(F·J·Goodnow,1859—1939),美国人,法学博士,哥伦比亚大学教授,专门研究德国法律。1912
年 7 月来中国担任袁世凯的法律顾问,至 1914 年夏天回国,担任霍浦金斯大学校长。第二年 7 月又到北京。 袁克定、周自齐等人与他关系密切。
③ 有贺长雄(1860—1921),日本人,法学博士,东京帝国大学教授,国际法的研究者。1913 年 3 月初到 北京,担任袁世凯的宪法及附属法顾问。袁依靠他联系日本政界要人,传递消息。

国应有合乎国情的独特立法。他说:议会政体对中国是不理想的,中国应把 君主制和共和制融合在一起,只有如此“才能保持秩序和进步”,才能“使 新旧两种势力谐调”。1913 年他出版了《观奕闲评》一书,极力鼓吹修改《临 时约法》,以扩张总统权力。他说,中国若采用美国式的共和政体,一定会 造成“南北分裂,土崩瓦解”,若采用“法国式议院共和政体,对富国强兵 诸事殊多窒碍”;惟有由大总统决定政治方针,不问何党派,只要“有愿依 此方针行其政治者则举之组织国务院”,才能致富强。正是在这些顾问的帮 助之下,袁世凯一当上正式大总统,就肆意破坏幼稚的民主共和制度,并迅 速地建立起封建独裁统治。

 第二节 国会被解散和毁法造法 一、 袁世凯取缔国民党和国会遭难

  国会战战兢兢地给袁世凯戴上正式大总统的桂冠以后,原以为可以专心 制定宪法,把袁氏的权力约束在法律的范围之内,使国家走上宪政的轨道。 但抱独裁主义的袁世凯,根本不喜欢任何民意机关或法律对他的权力加以限 制,所以一当上正式大总统,他就觉得没有必要再来掩饰对国会的憎恶了, 并立刻以“增修约法”为借口,向国会发动进攻。
在制宪问题上,国会步履艰难。早在北京参议院时代,各党派就开始蕴
酿制定宪法。1913 年 2 月,国民党、统一党、共和党及民主党等四大党的议 员十八人,组成宪法讨论会,由共和党的汪荣宝和国民党的易宗夔担任干事, 定期交换意见,磋商国家根本大法的原则和内容。当时,袁世凯的法律顾问 有贺长雄和古德诺对制宪问题横加干涉,都极力鼓吹“采用总统制的新宪 法”,扩张大总统的权力。袁世凯也屡次抱怨《临时约法》对他限制过多, 并下令成立了一个由北洋官僚、政客组成的宪法研究会,任命杨度、马良为 正副会长,作为政府编纂宪法的机关,以此与宪法讨论会对抗。同年 7 月, 国会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后,宪法讨论会便自行解散,但政府的宪法研究 会依然进行活动,并粗暴地干涉国会起草宪法的工作。
8 月 19 日,当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开会时,袁世凯派官员将宪法研究会
制定的“宪法大纲草案”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大纲共二十四条,主旨在于 扩大总统权力,如“大总统有任命国务员及驻外公使之权,无得议会同意之 必要”,“大总统得参议院同意,有众议院解散权”,等等。此项草案引起 宪法起草委员的激烈反对,认为政府无权干预宪法起草工作,并将袁派来的 官员驱逐出会场。于是,袁世凯和宪法起草委员会之间的冲突开始趋于表面 化。10 月中旬,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定的宪法草案脱稿,共十章一百十三条。 与《临时约法》比较,草案虽然明显地扩大了总统的权限,对袁世凯让步很 多,但是仍含有责任内阁的精神,没有满足袁氏强烈的独裁欲望;尤其对他 事先要求的两条,即任命国务员不必经国会通过和总统有权解散众议院,均 未采纳。
  10 月 16 日,即国会选举总统后的第十天,袁世凯故意无视《天坛宪法 草案》的存在,向国会提出“增修约法案”。他说:“本大总统证以二十阅 月之经验,凡从约法上所生障碍,均有种种事实可凭。窃谓正式政府之所以 别于临时政府者,非第有一正式之大总统,遂可为中华民国国际上之美观而
  
已也;必其政治刷新,确有以餍足吾民之望,而后可以收拾乱极思治之人心。 顾政治能刷新与否,必自增修约法始。盖约法上行政首长之职任不完,则事 实上总揽政务之统一无望。故本大总统之愚以为临时约法第四章关于大总统 职权各规定适用于临时大总统已觉得有种种困难,若再适用于正式总统,则 其困难将益甚。苟此种种之困难,其痛苦仅及于本大总统之一人一身,又何 难以补苴弥缝之术相与周旋。无如我国民喁喁望治之殷,且各挟其生命财产 之重,以求保障于藐躬。本大总统一人一身之受束缚于约法,直不啻胥吾四 万万同胞之生命财产之重同受束缚于约法。本大总统无状,尸位以至今日, 万万不敢再博维持约法之虚名,致我国民哀哀无告者,且身受施行约法之实 祸。”他要求国会“从速议决见复”。①他还提出应行修正的具体条款为:大 总统有权制定官制官规、任命文武官吏、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等,均无须经 国会同意;在国会闭幕期间,大总统有权制定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及临 时财政处分权等。
  时隔一天,即 10 月 18 日,袁世凯又向国会提出咨文,指责国会 10 月 4 日公布的《大总统选举法》侵犯了他的法令公布权。他说:“本月 4 日宪法 会议议决大总统选举法案,来咨虽仅止声明议决宣布,并公决送登政府公报 等语,显与《临时约法》及《国会组织法》规定不符。然以目前大局情形而 论,内忧外患纷至沓来,友邦承认问题又率以正式总统之选举能否举行为断。 是以接准来咨,未便过以《临时约法》及《国会组织法》相绳,因即查照来 咨,命国务院饬局照登。惟此项咨达饬登之办法,既与约法上之国家立法程 序大相违反,若长此缄默不言,不惟使民国议会蒙破坏约法之嫌,亦恐令全 国国民启弁髦约法之渐,此则本大总统于宪法会议之来咨,认为于现行法律 及立法先例俱有不宜,不敢不掬诚以相告者也。”接着他提出:“无论此次 议定之大总统选举法案或将来议定之宪法案,断无不经大总统公布,而遽可 以施行之理。”②这就是说:如不经他批准,不仅他所依以当选总统的《大总 统选举法》无效,即将完成的宪法他也拒绝承认。
这时国会正在讨论宪法草案,认为没有必要再修改约法,并且因宪法草
案尚未通过,公布权问题也无必要马上答复。同时,国民党和进步党的一些 议员看到袁世凯咄咄逼人的咨文,深感局势严重,制宪工作前途未卜。为了 表示制宪的决心,他们便联合起来于 10 月 18 日组成民宪党。该党以“保障 共和、拥护宪政”为宣旨,公开声明:“对于国家负忠诚之义务,有摇撼吾 民主国体者,必竭力以维持之,保护之。”①其领导人是原国民党人张耀曾、 谷钟秀、汤漪、锺才宏、杨永泰,和原进步党人丁世峄、蓝公武、刘崇佑、 李国珍、汪彭年等。因此,国会里一时形成国民党和民宪党联合,与进步党 和公民党抗衡的局面。而且前者稍占优势,基本上控制了国会的制宪工作。 进步党人梁启超、汤化龙等虽然卖力地瓦解国民党在国会的势力,极力用“开 明专制”的谬论蛊惑人心,支持袁世凯扩张权力的主张,但是他们始终未能 左右国会制宪工作,所以袁世凯不得不亲自出马横加干涉。国民党和民宪党 携手与袁世凯斗争的唯一结果,是加快了袁氏摧毁国民党和国会的步伐。
鉴于国会无意对制宪方针作出重大改变,袁世凯便进一步挑衅。10 月 24



① 《政府公报》,1913 年 10 月 23 日。
② 《政府公报》,1913 年 10 月 21 日。
① 《顺天时报》,1913 年 10 月 18 日。

日,当宪法起草委员会开会时,他派遣施愚、顾鳌、黎渊、方枢、饶孟任、 程树德、孔昭焱、余棨昌等八人为政府委员,突然出席。他们说是“奉总统 令,来会陈述意见”,并宣布袁氏咨文,要求此后开会都要事先通知国务院, “以便该委员等随时出席陈述”。宪法起草委员会屡经摧残,有的被杀害, 有的被迫逃离北京。当时,每次开会出席议员不过四十余人,但国民党和民 宪党籍议员仍占多数。他们仍企图控制立法权,建立法制的国家,以维持民 国以来的政治局面。所以他们当即拒绝八“钦差”出席,并指出按会章规定, “除两院议员外,其他机关人员不但不能出席,即旁听亦不可”。
  袁世凯闻讯,恼羞成怒,指责“国会专制”,并决心用暴力手段对付国 民党和国会。25 日,他公开通电各省都督、民政长,要他们对《天坛宪法草 案》逐条研究,“于电到五日内迅速条陈电复,以凭采择”,并煽动说:“制 定宪法,关系民国存亡”,“乃国民党人破坏居多,始则托名政党,为虎作 伥,危害国家,颠覆政府,事实俱在,无可讳言。此次宪法起草委员会,该 党议员居其多数。闻其所拟宪法草案,妨害国家者甚多??综其流弊,将使 行政一部仅为国会所属品,直是消灭行政独立之权。近来各省议员掣肘行政, 已成习惯,倘再令照国会专制办法,将尽天下之文武官吏皆附属于百十议员 之下,是无政府也!”又说:“此次草案既有人主持于前,自必有人构成于 后,设非借此以遂其破坏倾覆之谋,何至国事民情,梦梦若是!证诸人民心 理既不谓然,即各国法律家亦多訾驳。本大总统忝受托付之重,坚持保国救 民之宗旨,确见及此等违背共和政体之宪法,影响于国家治乱兴亡者极大, 何敢缄默而不言。??各该文武长官,同为国民一分子,且各负保卫治安之 责,对于国家根本大法,利害与共,亦未便知而不言。”①
此电发出后,各省都督、民政长等都心领神会,纷纷复电响应。10 月 28
日,直隶冯国璋和刘若曾通电说:国民党人的“破坏行为,未得志于南方, 今又肆毒宪法”;“得志于南方,糜烂一时,肆毒宪法,永远受害”。因此 要求对宪法草案“关于行政各条,务宜殚心研究,详加修改”。②次日,浙江 朱瑞和屈映光通电要求修改宪法,扩充政府权力。他们说:“吾国现状非有 强有力之政府,必不足以振兴内治,抵御外侮。欲有强有力之政府,则断不 可使行政权横受国会束缚。”③河南张镇芳通电列举了宪法草案的所谓“谬点” 后,说宪法起草委员会“欲蹈专制君主之喜怒用事”,“竟敢订此暴民专制 之宪法”,要求将国会中“凡在国民党籍者概行开除,或即另行改造,布告 各省,严行取缔,停止国民党人被选举权”。④湖南汤芗铭通电说:“以行政 一部为国会附属品,必致国亡种灭。”他要求袁世凯毅然独断,解散国会, “切实搜捕乱党,以断根株,庶几海宇澄清,治安可保,否则祸变相寻,将 有不忍言者”。①10 月 31 日,张勋通电指责宪法草案“谬点甚多,摘不胜摘”, 只有立即宣布作废,并解散国会。最后他表示“勋虽不才,诛锄叛逆,以身 捍国,虽冒万死所不辞焉”。②此外,广东龙济光、江西李纯、广西陆荣廷、



① 《政府公报》,1913 年 10 月 25 日。
② 《顺天时报》,1913 年 11 月 6 日。
③ 《顺天时报》,1913 年 11 月 9 日。
④ 《顺天时报》,1913 年 11 月 8 日。
① 《顺天时报》,1913 年 11 月 9 日。
② 《顺天时报》,1913 年 11 月 6 日。

云南唐继尧、贵州刘显世及湖北黎元洪等都通电附和,几天之内即有数十通, 都以修改或取消宪法草案作引言,肆意诋毁国民党和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 而且大都主张立即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有的则干脆主张解 散国会和宪法起草委员会,而由袁世凯“察纳众言”,另定“中华民国万世 不易之宪法”。
  在一阵舆论攻势之后,袁世凯便借口查获李烈钧与国民党议员徐秀钧等 往来密电,于 11 月 4 日悍然下令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他说: “此次内战,该国民党本部与该国民党议员潜相构扇”,“乱国残民,于斯 为极”,并饬令北京地区警备司令和京师警察厅立即追缴国民党籍议员证书、 证章。当天,有军警数百人包围国民党本部,次日又包围国会,不仅将当时 国民党籍议员证书、证章全部没收,而且将已经宣布脱离国民党而改入他党 或“曾通电反对赣乱者”,也一律追缴。两天之内共追缴议员证书四百三十 多件,超过国会议员总数之半。国会从此不足法定开会人数,只得停会。
  为了掩饰解散国民党的不法行动,袁世凯于当天还发布了一个冗长的告 示,肆意歪曲二次革命的过程和意义,把民国以来坚持反对袁氏独裁,努力 维持民主共和制度的国民党人,诬蔑为“称兵构祸之暴徒”,而他则是“为 救国救民起见,不得已而依照国家法律用兵定乱”。他说:“本大总统何能 宽容少数乱徒,置四万万人利害于不顾,不得已始有解散该党之令。”①
国会危机,引起非国民党籍议员的普遍忧虑和恐慌。11 月 6 日,进步党
集会讨论时局,汤化龙报告国民党被解散的经过。他说:“民国成立,宪法 尚未制定,此事之发生,对政党而言固为不幸,而影响于两院、关系国家前 途至大。”他劝告进步党议员说:仍要积极进行,以维持大局,“万不可以 感情用事,飘然引去,置国事于不顾”。②经过讨论,许多人都希望设法维持 国会,要求袁世凯保留业已脱离国民党籍的议员,使国会能有开会的必要人 数。次日,两院议员开联合会,赞同进步党的主张。王家襄和汤化龙两议长 普见袁世凯,代表国会议员提出要求。袁世凯表示此事关系颇大,政府需要 调查之后,才能决定。此后,袁氏提交国务院解决,国务院答以调查困难, 无法办理。于是,国会便只有取消一途了。
11 月 10 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因不足法定人数,乃自行解散,《天坛宪
法草案》也随之流产。12 日袁世凯又发布命令,除广东、江西、湖南等省议 会因附和“乱党”已经解散外,其他各省议会,凡国民党籍议员一律取消资 格。黎元洪不仅通电赞成“对国民党省议员一律追缴证书证章”,而且要求 “对各县国民党籍议员,亦应一体办理”。③从此,全国各级议会皆陷于停顿 状态。
11 月上旬,国会残余的议员迭次集会,相顾沮丧,均以不足法定人数, 不能议事。王家襄和汤化龙便于 14 日联名宣布停发议事日程。对于袁世凯 摧残国会的行径,社会舆论普遍不满。11 月 17 日和 12 月 3 日,众议院议员 一百九十四人和参议员六十一人联名分别向袁政府提出质问。众议院议员气 愤地指出:“民国不能一日无国会,国会议员不能由政府取消,此世界共和 国通义,立宪政治之大经也。”“至于追缴证书证章,直以命令取消议员,



① 《政府公报》,1913 年 11 月 5 日。
② 《时报》,1913 年 11 月 12 日。
③ 《顺天时报》,1913 年 11 月 16 日。

细按约法,大总统无此特权。不识政府毅然出此,根据何种法律?”又说: “查议员中有早脱该党党籍改入他党,或素称稳健曾通电反对赣乱者,亦一 同取消。政府确为惩治内乱嫌疑耶,则应检查证据,分别提交法院审判,不 得以概括办法,良莠不分,致令国会人数不足,使不蒙解散之名,而受解散 之实也。”最后质问究竟政府方针如何?“对于民国是否有国会之必要,对 于国会是否以法律为正当之解决?”①早在这年夏天,梁启超已多次上书袁世 凯,建议他实行所谓“开明专制”,依靠进步党人的支持,控制和利用国会, 巩固北洋派的统治地位。在梁氏看来,国会和政党虽然只是形式,但决非无 足轻重。他曾劝袁说:“古之成大业者,挟天子以令诸侯,今欲戡乱图治, 惟当挟国会以号召天下,名正言顺,然后所向莫与敌也。”②而今国会危如朝 露,梁启超和张謇便先后晋见袁世凯,询问善后办法。袁说,这是他为挽救 国家危亡,减轻国民痛苦,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并无意根本取消 国会。事后,他又发表了一份“维持国会意见书”,说要简化议员选举手续, 尽快补选议员。
  袁世凯一面对进步党人敷衍搪塞,一面以政府不能无咨询机关为理由, 于 11 月 26 日下令组织政治会议。
  政治会议由中央和各省官吏所派代表组成,其中每省派二人,蒙藏两地 区各派八人,总统派八人,国务总理派二人,每部派一人,共计八十人。所 派代表大部分是清末官僚,如袁世凯所指派的代表为李经羲、梁敦彦、樊增 祥、宝熙、赵惟熙、马良、杨度等人,后又增派杨士琦和饶汉祥两人。由于 李经羲在清末曾任云贵总督,地位最高,袁世凯就指定他为议长,派张国淦 为副议长,顾鳌为秘书长。
12 月 15 日,政治会议开幕,到会委员仅六十九人。上午 9 时,委员们
赴总统府觐见,在居仁堂静坐等候到 11 时,袁世凯才出来。各委员起立向袁 氏行三鞠躬礼,然后象小学生一样毕恭毕敬地聆听训话。袁致训辞说:“共 和政治为宪政之极轨,本大总统固欣然慕之。然初何敢谓招牌一改,国力即 随之充足。即以目今之内政而论,紊乱何堪设想。”在这种情况下,“而犹 欲侈谈共和者,真不啻痴人说梦也”。他把“内政紊乱”的原因,归咎于: 一是国民“误认平等二字”,二是国民“误认自由二字”,三是国民“误认 共和二字”。总之,在他看来,内政紊乱的原因全在国民受乱党的煽惑,而 他则是不惜以“一身支撑危局,时而身命财产陷于危险之地,则不妨牺牲一 己之身命财产,以保护全国人民之生命财产;时而名誉陷于危险之地,亦不 惜从而牺牲之,以付身后之公论,以期巩固政府,整饬内政而伸张国力”。 最后,他要求各委员以“救国救民”为己任,“务以国情社习为准,勿徒高 谈学理”,“切实负起责任,凡利之当兴,害之当除,群策群力,一致进行, 生命财产及一身之名誉概可牺性,则转危为安,即唯诸君是望”。①下午,政 治会议在北海团城承光殿开幕,李经羲致辞说:“本日大总统训辞,兢兢以 共同救国为言,而救国之道,则以扶植强有力政府为归。”要求全体委员“无 负大总统召集本会之盛意”。②



① 《中华民国史料》中册,第 8 页。
②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 675 页。
① 《袁大总统书牍汇编》卷首,1926 年版,第 29—31 页。
② 同①,第 35 页。

  政治会议是袁世凯的御用工具。它所讲的“救国救民”的真谛,就是解 散国会和修改约法。就在政治会议召开的前后,各省文武官吏为迎合袁世凯 的意旨,纷纷通电陈述所谓“救国大计”,如龙济光建议以政治会议代替国 会;黎元洪等主张将残留在北京的国会议员尽行遣散。袁世凯即据此向政治 会议提出一大堆咨询案:十九省都督、民政长要求解散国会案,增修约法案, 组织造法机关案,停止省议会案,等等。政治会议无条件地顺从袁的意旨, 一一作出了决议。
  袁世凯“据政治会议的决议”,于 1914 年 1 月 10 日公然下令停止全体 国会议员职务,每人发旅费四百元,饬令回籍。同时他还煞有介事地成立了 一个“筹办国会事务局”,派顾鳌为局长,接收参议院和众议院,为将来组 织新国会作准备。民国第一届国会就这样被正式取消了。当上年 4 月国会开 幕时,袁世凯曾派梁士诒为代表致词,高呼“民国国会万岁!”国会还不满 一岁,便被他扼杀了。2 月 3 日,他以各地方自治机关良莠不齐,流品滥杂, 藐法乱纪,甚至以“乱党”盘据把持为理由,下令“着各省民政长通令各属 将各地方现设立各级自治会,立予停办”。①28 日,又进一步以“统一国家 不应有此庞大地方议会”为理由,下令将“各省议会一律解散,所有一切事 宜,由各省行政长官力负完全责任”。②十年前,袁世凯是清末筹办“地方自 治”的带头人和“召开国会”的支持者,而今在他的眼里,一切“民选机关” 都变为罪恶的渊薮。他的这种反复无常的言行,正是一切独裁者、阴谋家的 惯伎。
袁世凯所采取的上述一系列反人民反民主的政治措施,与北洋政府的本
质是完全一致的。这个政府是在帝国主义列强支持下的、极少数封建军阀官 僚专政的政府。他们的权益与人民的利益是完全冲突的,只有剥夺人民的参 政权,不让人民监督,才能维持其反动统治。

二 熊内阁垮台和进步党人失望


  与以往两届内阁一样,熊内阁的生命也非常短促。从 1913 年 9 月 11 日 组成,到次年 2 月 12 日熊希龄被迫辞职,仅仅存在了五个月。在这五个月中, 熊氏的“政绩”主要是恭顺地副署了袁世凯一切倒行逆施的命令,清除了国 民党在国内的残余力量,将第一届国会送终。进步党人的“政绩”,正是他 们的耻辱,不仅当时受到舆论的抨击,后来也多遭非议。
熊氏在其内阁大政方针宣言中所夸下的海口,如划清内阁和总统府的权
限、废除省制、整顿财政、实行法治、改良教育等等,全都成为空头支票, 没有一桩兑现。
以划清府院权限来说,民国成立以来各省都督、民政长来电,习惯上分 府院两方,其秘密者单致府方,因为他们都明白中央实权在总统府。总统府 直接复电,末尾署“奉谕特达,公府秘书厅”字样,而不经国务院。国务院 仅办照例公文而已。熊希龄曾建议袁世凯改变这种局面,使责任内阁名实相 符,并曾令各省关于军事公文直达国务院。但各省文武官吏置若罔闻,重要 电文仍直接呈总统府,根本不把内阁放在眼里。熊氏知难而退,只好默认既



① 《政府公报》,1914 年 2 月 4 日。
② 《政府公报》,1914 年 3 月 2 日。

成事实。 关于废除省制问题。熊内阁原想对中国的地方制度大加改革,实行道县
两级制,废除行省制。袁世凯认为他们的想法是书生之见,表示此事牵扯太 多,须要召集各省军民长官代表会议讨论。1914 年初,袁世凯命令每省派代 表二名来京,召开行政会议。但各省代表尚未到齐,袁就取缔了国民党,使 国会名存实亡。行政会议变为政治会议,讨论的内容完全改变。后来,政治 会议讨论废省问题,熊希龄出席说明计划,大遭反对,并受到种种揶揄。
  司法改革也是纸上谈兵。法院独立审判,及审判和检察分立的制度,是 从清末司法改良开始的,民国初年仍沿袭。到 1913 年底,各省成立高等审判 厅共十九所,地方厅共一百一十三所,初级厅一百九十七所,法官多由法政 学堂出身的人担任。当时司法方面的弊端仍很严重,主要是司法不能独立。 除设有初级厅的一百九十七县之外,全国近两千县都由县官兼理审判。在设 审判厅的地方,行政官吏干涉司法也视为当然。判决案件不得本地行政官吏 认可,不能定谳。军警机关蔑视法律,擅自捕人,司法机关不敢过问。其次 是“司法风纪败坏”。法官有不懂法律,“引用条文悖戾原意者”,“有积 案多年不予判决者,有任意转移管辖,使当事人疲于奔命者,有设法阻抑上 诉,致含冤莫伸者”。检察官“有畏避豪强,坐视罪犯,匿不举发者,有徇 庇故纵者,有架诬敲诈者”。法庭书记官“有于出状时勒索规费者,有滥改 供词者”,甚或有与“律师朋比阴行苞苴,使当事人饮恨无可陈述者”。① 针对上述种种弊政,梁启超曾主持拟定各种条例,试图加以改良,但由 于袁世凯抱消极态度,“致生出无限之阻力”,“各省几至全然办不动”。 加以有些审判厅因“用人未尽当,又系初办,弊病自不能免,遂贻旧派人口 实,攻击甚烈”。他们说法院的弊政“较旧日州县衙署且有过之”。②因此不 仅袁世凯“欲尽废新立法院,恢复旧制”,就是司法总长梁氏本人也以为“改 革太骤,锐进之余,乃生反动”,转而“从维持现状上努力”了。③至于熊内
阁大政方针宣言所提出的“养成法治国家”云云,自然更如痴人说梦了。
  熊希龄上任后,对于整顿税收和财政,计划最为详细,但结果却一筹莫 展,以致财政紊乱,国库空虚,政府开支几乎全靠借外债。“各省既不接济 中央,反求中央接济,请款之文,告急之电,沓来纷至,积案如山。”作为 财政总长的熊氏补疮剜肉,竭蹶腾挪,终日穷于应付。及至 1913 年底,陆、 海军部及各省都督纷纷电请拨发军饷,熊束手无策,只得请求交通部挪借和 交通银行垫款。但这两个单位都在梁士诒的把持下,他们公然拒绝垫付,使 内阁财政陷于“万难之境”。①袁世凯从梁士诒处取得五百万元,转交熊希龄, 熊“自不胜其难堪矣”②,乃决心辞职。
袁世凯挑选熊希龄组阁,并非看重他有什么经纶大才,让他分享统治权, 以施展抱负,而是企图利用他为自己攫取更大的权力。当熊副署了解散国会 的命令以后,袁便立即把内阁看作妨碍自己实行封建独裁政治的障碍,不时 抱怨“内阁办事太迟缓”,还说:“现制总统、总长、都督为三级制,共有



① 梁启超:《令京外各级审判厅》,《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三十一,第 18 页。
② 《梁启超年谱长编》,第 683、687 页。
③ 同②,第 685、687 页。
① 《远生遗著》卷 4,第 12 页。
② 《远生遗著》卷 4,第 12 页。

三总,殊多滞隔。”进步党人汪荣宝出任驻比利时公使,辞行时劝袁说:“请 勿行总统制,而行总统内阁制,以该制实令总统当冲。今日办事难满人意, 若行此制,殊多不利。”袁辩驳道:“不然。往年本行内阁制,而只闻有讨 袁,不闻有讨陆、讨段。”袁的决定是无可挽回的。废国务院事既定,1914
年 1 月 24 日,安徽都督倪嗣冲首先发难,通电倡议修改约法,改行总统制。 接着各省都督民政长群起呼应。四川胡景伊、陈廷杰通电说:“项城袁公, 绝世之才,中外具瞻,天人合应,允宜屏息退听,纵其展舒。若实行内阁制, 俾元首退处无权,何异困蛟龙于沟壑,击麟凤以钳铁。”江苏冯国璋说得更 具体:中国“应于世界上总统总理之外,别创一格,总统有权则取美,解散 国会则取法,使大总统以无限权能展其抱负。”
  由于各省都督攻击内阁制的调门越来越高,熊内阁的命运岌岌可危,加 以财政困难,无法解决,熊希龄见事不可为,悲观失望,遂于 2 月 3 日在国 务会议上提出辞职,9 日,他正式上辞呈给袁世凯表示:“到任以来,眴经 数月,黾勉从事,不敢惮劳”,“特是筹维鲜效,擘理多疏”;“上无以副 钧座殊常之遇,下无以慰国民望治之情。内疚神明,外惭清议”。“再四思 维,惟有仰恳准予辞职,另简贤能。”①当天,袁世凯批准他“免兼财政总长, 专任国务总理”,由周自齐调署财政总长。熊氏急求摆脱,于 12 日再上辞呈, 坚请“另简贤员,担任国务”。②袁世凯当予照准,并派孙宝琦代理国务总理。 熊希龄辞职后,梁启超、汪大燮也连上辞呈。象对待熊氏一样,袁世凯 仍假惺惺地慰留,没有照准。粱启超愤愤地说:“大政方针本出自予一人之 手,前之不忍去者,实待政策之实行,今已绝望,理应辞职。”③2 月 18 日, 梁氏再次上书坚辞,袁于 20 日照准梁启超和汪大燮辞职,以章宗祥接任司法 总长,以严修接任教育总长,严未到任前,由蔡儒楷暂行署理。同时,袁一 再派梁士诒、杨士琦等北洋官僚拜访进步党要人,说明尽管将要实行总统制, 仍然渴望与他们一起为国效力。进步党要人每以能利用北洋官僚沾沾自喜, 而今反为北洋官僚所利用,自然满腹牢骚,怨愤不已,但对袁世凯仍有幻想, 认为只要袁氏实行“开明专制”,不愁没有回旋余地。所以熊、梁、汪诸人
都分别担任了新职,参政院成立后,又都出任参政。
  熊希龄于 3 月 4 日出任全国煤油督办,负责筹划探测和开发煤油矿事宜。 熊氏拟定了不少勘查开采条例,并延聘外国技师二十余人,勘查全国油矿。 他又与美孚石油公司签订合同,合资开采延长和建昌两地石油。为了取得袁 世凯北洋派的支持,他呈请任命袁的亲信袁乃宽(拱卫军军需处处长)为坐 办。但此种机构一无资金,二缺人才,所以办理经年,毫无成效。
  在辞掉司法总长的前一天,即 2 月 19 日,梁启超已接受币制局总裁的新 职位。当时全国币制极端混乱,梁氏拟定了整顿币制计划书,企图在可能的 范围内有所改进。但币制局职权范围有限,经费不足,财政部又掣肘,经营 数月,梁氏一无展布,加上欧战爆发,原拟币制借款变成画饼,所以自 7 月 以后,梁就不断呈请辞职,到 12 月 27 日始蒙照准。接着,币制局也被裁撤。
汪大燮担任参政院副院长。
经杨士琦劝说,张謇仍留任农商总长。1914 年初,他与美国公司签订了



① 《政府公报》,1914 年 2 月 10 日。
② 《政府公报》,1914 年 2 月 14 日。
③ 《爱国报》,1914 年 2 月 19 日。

导淮借款,计划疏导淮河,因欧战爆发,未能兑现。导淮云云,都成纸上谈 兵。后来成立全国水利局,他兼任总裁。正在他想对水利建设有一番作为时, 帝制运动发生。他知事不可为,便请假回原籍去了。

三 《临时约法》被撕毁和袁记约法的产生


  1913 年 12 月 22 日,袁世凯向政治会议提出“约法增修咨询案”。该会 认为《临时约法》必须修改,由大总统提出修改也是“合法”的,但政治会 议委员均由政府派遣,作为政府的咨询机关,并没有增修根本法律的权力。 因此,他们建议袁世凯另设造法机构,以表示遵重约法。
  次年 1 月 11 日,袁世凯乃就“造法机构究竟应如何组织,应用何种名称, 其职权范围及议员选举方法等”,再次咨询政治会议,并令其“尅日议决具 复”。政治会议于 24 日呈复,建议设“约法会议”,其职权“以议增修约法 案及其附属于约法之重要法案”,其议员“酌用选举方法,然当以学识经验 为准”。根据这些建议,袁世凯于 26 日公布《约法会议组织条例》,并下令 组织约法会议。
  按《约法会议组织条例》规定,议员共六十人,其中京师四名,每省二 名,蒙藏青海共八名,全国商会联合会四名。议员选举是在袁政府严密控制 之下进行的。选举会在各地方官吏的监督下组织,有下列资格之一者,才可 以参加选举会:一、曾任或现任高等官吏而通达治术者;二、曾由举人以上 出身而夙著闻望者;三、在高等专门以上学校三年毕业而研精科学者;四、 有万元以上之财产而热心公益者。因此,各地有选举权的人寥寥无几。如京 师只有七十一人参加选举会。被选举人均由政府提名,实际上议员都是由袁 世凯指定或经他同意的,选举只是形式。3 月 14 日,袁世凯公布“当选议员” 共五十七人,其中北洋派官僚占绝大多数。所以当时就有记者说:“约法会 议是法制局的放大。”
18 日,约法会议在象坊桥前参议院会场举行开幕典礼,实到议员仅四十
四人。议长和副议长形式上是推举的,实际上都由袁世凯圈定。袁世凯特挑 选孙毓筠为议长,用以表示修改约法并非是北洋派的私意,“革命党”也是 赞成的。法制局局长施愚是北洋集团里所谓“法律派”干将,被指定为副议 长。袁世凯的秘书王式通为秘书长。不久,王调任政治会议秘书长,由另一 个“法律派”干将顾鳌接任。孙宝琦代表袁世凯出席会议并致词,大谈《临 时约法》“束缚政府”的滥调,要求约法会议从根本上解决,最后高喊:“中 华民国万岁!”“中华民国国民万岁!”20 日,袁世凯向约法会议提出“修 改约法大纲七条”:
  一、《临时约法》昧于主权不可分割的原则,至流于多头政治之弊,亟 应修改,以求主权统一。
  二、《临时约法》规定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须交议会议决,任命国务 员、外交官及缔结条约,须得议会同意,使政府用人行政无活动之余地,亟 应修改。此外,大总统紧急命令及紧急财政处分均须增加之。
  三、《临时约法》以国务员特为一章外,更设国务院单行法,是不啻以 国务员为政府,应予删除。
  四、《临时约法》参议院权限失之过泛。立法机关其权限应以狭小之规 定,方为合宜。
  
五、应增设谘询机关。 六、会计应增专章。
  七、《临时约法》规定民国宪法由国会制定,其实国会应产生于宪法, 不应先有国会。民国宪法自应另有造法机关制定。①
  依据袁世凯提出的大纲,约法会议推定由施愚、顾鳌、黎渊、程树德、 邓熔、王世澂和夏寿田七名议员为起草员,很快就炮制出所谓《中华民国约 法》,共十章六十八条。5 月 1 日,袁世凯正式公布,同时废除《临时约法》。 两年前,袁世凯信誓旦旦地保证谨守《临时约法》,骗得了临时大总统职位, 而今他却毫不留情地将《临时约法》撕毁,并公然说:他的地位和权力与《临 时约法》毫不相干,而是清帝禅让给他的,现在是他恩赐给人民一部约法。 的确,所谓《中华民国约法》是袁世凯的,而不是人民的,全国人民从来没 有承认过它。
  袁记约法采取极端集权主义,完全否定了民国以来的民主主义精神,通 篇贯串着封建专制“大一统”、“定于一”的皇权思想。袁党还吹嘘说,只 有如此,才合乎中国之“国情”,才能表示中国“国家制度之特性”,否则 中国就不成其中国而要发生混乱,以至灭亡。①从以下几点足以看出其反动意 义。
一、袁记约法第一章虽然仍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
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全体”,但在具体的条文中并没有贯彻主权在民的精 神。关于人民享有的各项自由权,都加上“于法律范围内”的限制条件,而 法律则是由袁世凯一手制定公布,人民根本无权过问。这就等于说人民权利 的有无,均由袁氏自由决定。因为民国的招牌尚在,不能不在第二章写有人 民享有言论、结社、出版等项自由,以及请愿、选举、被选举等项权利,但 在实际生活中这些自由和权利被剥夺得一干二净。
二、袁记约法修改了《临时约法》的内阁制原则。内阁制的特点在于大
总统不负实际责任,而由内阁行使职权,内阁则须对国会负责。袁记约法规 定:“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这种特殊的“总统制”, 并不是一般欧美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实行的总统制。
一般总统制,大总统权力虽然较重,但与立法、司法两机关三极鼎立,
互相制约。而袁记总统制,既“隆大总统之权”,又取消了对总统权力的有 效控制,将大总统置于一切政府机关之上。其第三章有关大总统权力的规定, 几乎都是绝对的。《临时约法》规定由“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 院行使统治权”,袁记约法则改为“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大 总统对国民之全体负责”,不对任何民意机关负责;而大总统作为元首,又 有代表国民全体的权力。这就是说,他实际上仅对自己负责。他可以盗用“国 民之全体”的名义,做他想要做的一切,谁要反对他,谁就是国民的公敌。 事实上,袁世凯正是按着这种“道理”实行暴政的。
袁记约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大总统召集立法院,宣告开会、停会、 闭会;只要经参政院同意,就有解散立法院之权。但是,参政既都是由大总 统任命的,这项限制实际上等于具文。其唯一的限制是立法院“须自解散之 日起六个月以内选举新议员,并召集之”。此外,《临时约法》中“凡可以
中华民国史第一卷(下)的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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