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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名著文库——怀疑的化学家





① 拉丁文,意为“当事实清楚时,勿须再作言辞之争。”——译者

树木(以此为例)可使其分离成灰烬与烟油,而在曲颈瓶中蒸馏同样的树木 却产出了一些极为不同的异质(此系借用赫尔孟特主义者的术语)产物,或 者说使之分离成油、精、醋、水和炭;要将列于最后的炭变成灰烬,在一个 封闭的容器里则是不可能完成的,而必须作进一步的煅烧:再看另一个例子, 点燃琥珀之后,取一支洁净的银匙,或者是其他某种具凹面的光洁的器皿, 置于其火焰上方的烟雾之中,我发现由这种烟汽在那里凝结而成的油状物大 大不同于我曾观察到的源自于以特意封闭容器蒸馏琥珀(这当然不同于寻常 的燃烧)所得的琥珀蒸汽中的任何东西。为了确实起见,再点燃樟脑并收集 随火焰上逸的大量烟雾,这些烟雾可凝成黑色烟油,不能凭樟脑所具有的气 味和种种其他性质来鉴定这种烟油:然而,取适量的那种挥发性凝结物置于 适度的热作用下(我将在其他地方对此作出更详细的说明)使之升华,并未 发现它丧失洁白的颜色及其性质,即便我后来又加强火力使之熔化,它也保 持着其原有的颜色和性质。而且,除樟脑外,还存在着若干种其他物体(其 名称将另行指出),在密闭容器中加热这些物体,通常不能造成任何异质化 的分离,而只能使之解体,所得分化物勿论发生分化的先后,即便被进一步 分化成更小的粒子,都无一不具有相同的构造:因此,升华法,历来又称为, 化学家们的精研法。然而在这里不必赘述普通的硫石的升华与再升华,而在 其他地方我将会详细谈及,将硫石置于升华釜中以适度的火来作用,它全部 升华成干燥的而且几乎是没有味道的华;然而它经过火的直接灼烧之后却可 以大量产出某种含盐的、腐蚀性的液体:勿须赘述,我是想说,我能够进一 步向你揭示,正如在分析结合物时不容忽视物体是露置于空气之中还是隔离 于密闭容器之中来接受火的作用一样,对于完成分析所必备的火的作用强度 也不可等闲视之。(例如)温热的水浴(balneum)仅能将未发酵的血液分成 粘液与残渣(caput mortuum),而(我常常发现)后者硬而脆,常具不同颜 色(就象玳瑁壳一样为半透明的),将其置于曲颈瓶中用文火作用可产生一 种精、一种或两种油以及一种易挥发的盐,外加另一种残渣。看看在肥皂的 制作和蒸馏过程中会发生的事情,大概也无悖于我们现在的目的;为了制造 这种人工凝结物,通过一定强度的火作用,使盐、水、油或油脂发生共沸即 可轻易地使之混合并结成一体;然而再施以更强烈的热作用,这一产物又可 分解成一种既含油也含水的成分、一种含盐成分以及一种土状的成分。我们 还可看到,正如化学家们所述,不纯的银和铅共同置于适度的火作用下可以 被熔化到一块,并通过微小组分(per minima)相互混合;然而,极为剧烈 的火却可以将种种贱金属(我指的是铅和铜或其他合金配料)从银中逐出, 尽管它看起来似乎并不能将这些贱金属彼此分离开来。此外,在用明火对富 含固定盐的植物进行分析时,在某种程度的热作用下可使之化为灰烬(正如 化学家们教导我们的那样),而在更强的火作用下,这些灰烬又可以被玻璃 化并转变成玻璃。我并不想停下来考察一个地道的化学家在此场合会作何设 想,如果说一个亚里士多德主义者鉴于在某种强度的火作用下得到了灰烬而 将灰烬认作是一种元素(他错误地将其认作是纯粹的士)是完全合法的,那 么,为什么一个化学家不能根据同样的原理,根据仅在火作用下同样可以从 物体中得到玻璃而争辩说玻璃是许多物体中的一种元素?我说过,我不想浪 费时间来考察这个问题,不过我要指出,借助于某种运用火的方法,有可能 从某种凝结物中得到这样的物体,而化学家们无论是靠将其置于明火之下灼 烧的办法,还是靠将其置于密闭容器内进行蒸馏的办法,都不能使之发生分

离。有件事对我来说显得非常重要,但奇怪的是人们却一直很少对此发生关 注,亦即,采用通常的在密闭容器中来进行蒸馏的方法,我们都从未观察到 某种挥发性的盐发生任何分离,这种盐得自于树木,首先将树木置于明火作 用下使之分离成灰烬和烟油,然后再将烟油置于牢实的曲颈瓶中,在强火作 用下迫其分解而得到其精、油和盐;尽管我不敢断然否认,就依照通常方法 于曲颈瓶中对愈创树木或其他树木进行干馏所得到的那些液体之中可能含有 的某些含盐成分而言,似乎可以根据某种相似性而将这些盐归之于某类挥发 性盐的名目之下,但毫无疑问的是,在这些盐与我们常常通过烟油的第一次 蒸馏(尽管烟油的绝大部分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精馏中并不离解,甚至在第三 次精馏中也不离解)所得到的那些盐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须知,仅仅依 照通常方法于密闭容器中分析树木,我们从未发现所得的任何挥发性盐具有 盐的固态形态,而我们从烟油中得到的盐则常常是完好的结晶并具有几何形 状。而且,就愈创树木以及其他树木的精中的种种含盐成分而论,它们在蒸 馏时显得十分粘稠,而烟油中的盐看起来似乎是整个自然中最易挥发的物体 之一;如果处理得当,采用热量适中的热源,即便是以只有一根灯芯的灯来 进行加热,这种盐也可以迅速向上挥发,直至通常被用于蒸馏的那种最高的 玻璃器皿的顶端;除上述诸项内容以外,烟油中的盐在味道和气味上也与愈 创树木以及其他树木的精中的含盐成分有着极大的不同,前者不仅在尝闻之 下不象植物盐而更象是鹿茸以及其他动物凝结物中的盐,而且在若干种其他 性质上也似乎是更接近于动物盐类而远不同于植物盐类,对此,(但愿)我 可能在别处找到机会作更详细的论述。同样,我能够凭藉另一些例子阐明, 如果化学家们要想让我们判定藉助于火来完成的一次离解是一次得到他们的 要素的真正的分析,而且其产物是名符其实的元素物体,那么,他们应当更 清楚更详细地说明,他们使用了何种强度的火以及是以何种方式来运用火 的。然而,在现在这种时候,我应该转而谈到促使我怀疑火能否算是结合物 的真正的万能的分析者的种种详细理由;而已被提出的以上反对理由可以被 当作是这些理由中的一个。
其次,我发现,存在着某些结合物,看起来似乎以任何强度的火都可以
从这些结合物中分离出盐或硫或汞,但这种可能却从来就不曾被实现过,更 不用说要将所有这三要素一起分离出来。关于上述事实的一个最为显著的例 子是金,这种物体非常固定,其元素组分(倘若金有组分的话)彼此之间的 结合是如此牢固,以致我们在操作中,甚至在将金置于无论多么剧烈的火的 灼烧之下时,也不能发现金在其固定性或重量上出现了某种可察觉到的减弱 或损失,更不用提要将金分解成那些元素了,何况这些元素中还包括一种被 公认是很容易挥发的要素;所以,这正如某位炼金诗人所感叹的那样:
Cuncta adeo miris compagibus h■reut.①
埃留提利乌斯,我必须趁此机会详细地向你描述一个我所难忘的实验, 我记得我碰到这个实验是在加斯特·克拉维斯(GastoClaveus)那里②,虽然 此人是个职业律师,看来对化学事务不太感兴趣并且缺乏经验,但恰恰是他 阐述了这个实验:将一盎司的最纯的黄金以及同等重量的纯银分别放到两个 小小的陶制坩埚之内后,他将这两者置于一个熔制玻璃的熔炉的熔室之内,



① 拉丁文,意为“其中的一切都如此巧妙地结合在一起。”——译者
② GastoClaveus,Apolog.Argur.andchryfopern.——作者

由工人们保持加热使他们的金属(就象我们英国工匠保持他们的液态玻璃一 样)在那里总是处于熔化状态之中,就这样让金和银都保持熔化状态两月之 久后,他又将它们从熔炉和陶制坩埚内取出,并再次对这两者进行称重,发 现银的重量的减轻不超过原重的十二分之一,而金则全无损失。我们的作者 虽然旨在对此实验向我们给出一种故弄玄虚的解释,对此种解释我想你会象 我当初读到它时一样不会感到满意的,然而他向我们保证,这件事实本身虽 然奇怪,但正是经验使他确信,这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而对我们来说,它现 在正好派上了用场。
  虽然可能再也难以发现任何一种象金那般完全固定的物体,但却有若干 种其他物体也非常固定,起码也是由结合得非常紧密的成分组成的,以致我 从未见人用火将化学家们的任何一种要素从这些物体中分离出来。我勿须向 你描述那些坦率而明智的化学家们常常是怎样抱怨那些大言不惭之辈的,这 些人狂妄地宣称,他们已从水银中提取出了盐和硫,然而他们是用附加剂将 水银隐蔽起来,得到类似于已被命名的某些凝结物的东西;因为通过精巧而 严格的检查工作(examen),很容易将其伪装剥去,并使之再次以流动的汞 这种原有形式出现。这些所谓的盐或硫都远远还谈不上是从汞这种物体中析 取出来的元素成分,反倒是(借用语法学家们的术语)一些再复合物,它们 是用所投入这种金属的作用剂或用来隐藏汞的其他附加剂制得的。又,就银 而论,我发现无论用任何强度的火都不能将其分解成其三要素中的任何一 种。虽然从刚刚提过的源自克拉维斯的实验中可能得出这样一种猜测,亦即, 如果火的作用十分剧烈并且非常持久,银就有可能被火分解,然而,并不能 因为火的长时间作用可导致银失去它的一些重量,就一定要将火能够将银分 解成它的种种要素视为其必然结果。首先,我要指出,我曾发现,在那些曾 长期存留熔化状态的银的坩埚的微小空穴中藏有细小的银粒(银粒或许是在 足以熔制玻璃的热作用下钻进去的),我认识的一些金匠就常将这样的坩埚 捣成粉末重新找出那些潜于其中的银粒以捞点好处。因此,我敢说克拉维斯 搞错了,可以设想被火逐走的银无疑以细微的颗粒藏于他的坩埚之内了,而 他不曾想到在坩埚的那些如此细小的微孔之中竟可以隐藏住相当有份量的物
体。
  次之,虽然说剧烈的火作用可驱走银的某些成分,但有哪些证据可表明 这些成分不是这种金属的盐就是其硫或汞,而且绝不是与剩下来的银完全相 同的那种成分呢?须知,曾一度消失的银看不出有任何显著变化,这或许已 能说明,所谓从银中分离出银的任何一种要素都不过如此而已;此外,我们 还发现,火可以将另一些耐久性尚不如银的矿物分成一些微小的部分,这使 得我们能够凭藉火将这些矿物取出,且完全不破坏它们的性质。而在银的精 炼过程中,我们发现,将铅和银混熔(以从中取出铜或不利于银的成色的其 他贱矿物)后,如果在隔离状态下进行试验,那么铅最终将会被蒸发掉;然 而如果用灰吹器从银中灰吹出铅(这是最常用的大批量精炼金属的方法), 那么,那些要不然就要以不可见的蒸汽形式逃逸的铅,则将以浅黑色的粉末 或灰粒的形式成批地聚积在银旁;这种东西因为是从银中灰吹出来的,人们 就称之为银铅黄。再如阿格里柯拉(Agricola)曾多次告诉我们,当铜或铜 矿物在强火作用下与锌共熔时,金属火花大量地向上飞溅,其中一些粘在熔 炉的拱顶上,(其大部分)为白色的小斑点,所以,希腊人以及我们这里的 药剂师们也模仿他们称之为锌华(pompholyx):而另一些较重的金属火花既
  
有粘在炉壁之上的,也有溅落到地面上的(如果不把炉盖一直盖在熔炉上的 话),由于它们较重且有着灰色的颜色,那些希腊人就称之为σποδs*①, 勿须我告诉你,这个词在他们的语言里意味着灰渣。但我要补充的是,在我 所认识的人们中,尽管有人作过种种努力,但我却不曾发现他们能够用火从 威尼斯云母(我列出威尼斯云母,是因为我曾发现其他种类的云母更适合于 用来说明这一点)、从 lapis ossifragus(这在商店里叫骨质项链
(costeocalla))、从莫斯科玻璃、从可熔的纯砂(在此不再列举其他凝结 物)中分离出三种基本要素(the hypostatical principles)中的任何一种 要素;这一点,如果你考虑到仅靠熔融残留于燃烧植物的灰烬之中的盐和土 就可制得玻璃,而且,即便是普通玻璃,一经制得,也足以承受住强烈的火 作用,以致大多数化学家都将其视为一种比金更难以摧毁的物体,那你就不 难相信,并无疑虑。既然工匠能够将那些比较粗大的粒子,诸如构成普通的 灰烬的土粒子和盐粒子,这样坚固地结合起来,构成不能由火来分解的物体, 那么,造物主何以不能将她所握有的那些更加微小的基本微粒在若干物体内 部极其牢固地结合起来,以致不能用火将其分解?值此机会,埃留提利乌斯, 请允许我对你讲述两、三个实验,我希望你能发现,这些实验与我们现在的 谈话大有关系,而绝非有如乍看之下的那样似乎显得无关紧要。第一个实验 是,将适量的樟脑这种易挥发的物体(为了实验的方便)放入一个玻璃容器 之内,再将其置于文火上加热,我发现樟脑升华至容器的顶部并成为华;这 种华是白色的,有气味,等等,看起来与樟脑无异。赫尔孟特曾做过另一个 实验,他多次指出,煤被置于密封完好的玻璃容器后,用强火作用无论多长 时间,都绝不会燃烧成灰;对此结果,我想向你提出我自己曾做过的类似的 试验以予以支持,在对某些树木诸如黄杨木反复进行干馏之时,即便是用陶 制的曲颈瓶并用强火加热到赤热状态,曲颈瓶中所残留的木骸仍为黑色,类 同于焦炭;然而,一旦将其从赤热的容器中取出,即便不对其施加火力,它 也可立即在空气中着火燃烧,并迅速分崩离析成为纯白的灰烬。在这两个实 验之后,我只想再补充以下众所周知且显而易见的观察经验,即,普通的硫
(只要它是不含硫醋的纯品)在封闭容器内很容易升华,成为干燥的华,这
种华可被直接熔化成块状物,其性质与制备这种华所用的硫完全相同。然而, 如果在空气中燃烧硫石,你当然知道,会得到一种刺激性的烟雾,这种烟雾 收集于玻璃钟罩内后则凝结成一种酸性液体,被称为通过钟罩制得的(per campanam)硫油。我所以要列出上述与我不久前所告诉你的出自于阿格里柯 拉的实验形成对照的诸项实验,其目的是在于说明,即便在那些非固定物体 中,也有着一些物体,其结构很难弄清,化学家惯常祈助于火分析,但火又 何尝能够将它们分解成元素物质。对于某些具有此类结构的物体来说,用火 易于将它们从盛装它们的容器的一处赶至较冷和不太热的另一处,如有必要 的话,还可以通过将它们赶来赶去以散发高热,但却难以用火将它们分成元 素(尤其是在没有空气介入之时),我们知道,我们的化学家们不能在密闭 容器中分析它们,并且尚有其他一些结合物,直接用火灼烧也很难分离出元 素。如果说结合物的组成要素非常微小,并且结合得非常紧密,致使结合物 的微粒在未及受到使之分解成它们的要素所必需的高热作用之前便已逃逸出 去了,那么,凭什么说用明火灼烧能够完成结合物的分析呢?结果有些物体


① 希腊文,意为“灰土”,可能是一种锌氧化物。——译者

在密闭容器中完全不能用火来进行任何分析;而另一些物体,在明火作用下 未及等到证实热作用能够将它们分解成它们的要素便以华或液体的形式逃逸 掉了。这或许已说明了一凝结物中的各种相似成分是否可出于造物主使然或 人工使然而相互结合的问题;因为就人造硇砂而言,我们发现,普通的盐与 汞所含的盐已完全混在一起,以致无论是在明火作用下,还是在升华器皿中, 它们都一同升起,如同同一种盐,这种盐于升华器皿中在火单独作用下似乎 是不可分解的。譬如我能向你揭示,硇砂在经过第九次升华后仍然保持着它 的复合本性。实际上,我简直不知道有哪种矿物,化学家们仅仅用火即能常 常从中分出任何一种简单的、堪称一种元素或要素的物质(substance)。他 们虽然从天然朱砂中蒸馏出了水银,从古人称之为火石的种种硫铁矿中升华 得到了硫石,但这种水银以及这种硫都与商店里以这些名称来出售的普通的 水银和硫完全相同,都不过是些被当作是元素了的复合物而已。埃留提利乌 斯,上述内容,只是作为我的第一类考虑中的第二项理由;至于其他理由, 鉴于我在陈述此项理由时已拖得太久,我就不过多述及了。
  下一项,我们着手考虑,仅只使用火,有些分析要么完全不能进行,要 么不能很好地完成,而利用其他方法却能够完成。譬如将金和银熔为一体后, 让精制人员或金匠们利用火法分析来分离金银,这使他们倍感棘手,毫无疑 问,他们只能勉勉强强地将它们分开。其实,注入硝石的精,亦即镪水,很 容易将金银分开;法国人则把镪水叫做分离剂(eau de depart):又如,即 便在强火作用下要将矾中的金属成分同其含盐成分分离开来,也绝非有如在 矾的水溶液中加入某些含碱的盐(alkalisate salt)的方法那样来得容易、 方便。因为这种酸味的矾盐在舍弃了原先所含的铜成分后与所加入的盐发生 了结合,而这种金属成分则沉淀于底部,酷似泥浆。我还想就另一类型补充 一个不无用处的例子,因为我不应仅就再复合物来举例。(众所周知)仅只 用火,化学家们一直未能从矿物锑中分离出真正的硫,非但如此,你们还可 以在他们的著作中找到许多似是而非的提取硫的操作过程,我认为,绝大多 数象我一样曾经做过这类试图从矿物锑中提取硫的徒劳无功的试验的人,都 很容易相信,这些操作过程的产物,名义上倒是从矿物锑中提取出来的硫, 其实不然。虽然说矿物锑直接经过升华之后会变成一种挥发性粉末或锑华, 就象用来制备它们的那种矿物一样仍有着一种复合的本性:但我却记得,多 年以前,我曾采用某种方法从矿物锑中升华得到了硫,如此从矿物锑制硫, 其产量之大为我平生所见,这种方法我随后即要向你详述,因为化学家们似 乎不曾注意到,这类实验在探究元素的性质尤其是元素的数目时该有多么重 要。为了实验的稳妥起见,于密封完好的玻璃容器中以十二盎司矾油煮解八 盎司精研成粉状的矿物锑达六、七周之后;再取出其中的块状物体(已变得 又硬又脆)装入曲颈瓶中,置于沙浴下以强火进行蒸馏;我们即可发现矿物 锑在所加溶媒的煮解作用下已发生了离解和变化,虽然天然矿物锑受火作用 升华时只得到锑华,但我们这种矿物经上述处理之后却能在接受器中以及在 曲颈瓶曲颈部位和顶部产生大约一盎司的硫,色黄易脆,就象普通硫石,还 有着强烈的硫气味,以致去掉容器的密封之后便弄得整个房间都充满一股难 闻的臭味。而且上述硫除了颜色和气味之处,还象普通硫一样具有良好的可 燃烧性,它(由蜡烛火焰)一点即着,燃烧时也象硫石一样呈蓝色火焰。虽 然说长久的煮解可使矿物锑和溶媒(menstruum)融到一块,无疑有助于矿物 更好地离解,但如果你没有时间进行这般长久的煮解,则不妨以适量的矾油
  
与粉状矿物锑混合之后,旋即对它们进行蒸馏,即可得到少量犹如普通硫石 一样的硫,而且你会发现,这种硫经过一次着火燃烧之后,就更容易燃烧了。 我就曾观察到,虽然(在第一次点火之后)火焰常常很快自行熄灭,但如果 将同一块硫再放到烛焰之上,它就会再次被点燃并持续燃烧好一阵子,而且 不光是第二次点火时,在第三次、第四次点火时,情形也同样如此。埃留提 利乌斯,我想,你在听完我的这种从矾油中发现某种含硫物质的方法之后, 或许会有所猜测,你或者觉得,这种物质是藏在矾油中的某种富于活性的硫, 通过这种操作而被还原成了某种显在的物体;或者鉴于有些学者认为硫不过 是由矾精和某种特定的可燃物质在地底深处所形成的某种混合物而已(如冈 特尔(Gunther)告诉我们的那样),而认为这种物质是由锑矿中的含油成分 与矾中的含盐成分所形成的某种复合物。不过,我们通过煮解所获得的硫的 数量却相当大,而矾油中所潜藏的硫不可能有如此之多。而且,种种矾盐的 精的存在对于我们制备这样的一种硫来说并不是必不可少的,从矿物中制 硫,另有种种方法,如果要谈的话,我本不难向你表明,我曾用这些方法制 得了硫,它象普通硫石一样,有颜色且可燃烧,只不过在量上没有这么多。 虽然我现在并不打算说明这些方法,但我仍想告诉你,蒸馏制得的矾精对于 制备我们刚才所谈的那种硫来说不是必要的,为了让某些心智敏慧的人们满 意,我曾采用仅用硝石的精处理后即行蒸馏的方法,①在短时间里从矿物锑的 原矿体中分离出了一种黄色、易燃的硫,也许,这种硫就是惯于用火的化学 家们试图从矿物中分离得到的那种堪可冠之以一种元素的头衔的东西。或许 我本可告诉你另外一些关于矿物锑的操作,通过这些操作可以从中提取出某 些物质,而这些物质却不能用火来从中提取;但我想把这些操作放到一个更 适当的机会来讲;此刻,我只想附带谈谈下面的这个并非离题千里的小实验。 不久前我曾对你讲过,尿盐和普通的盐组成硇砂后在火作用下可历经多次升 华而不分解,但即便完全不用火,只须在这种精研成粉末的凝结物上浇上酒 石盐或各种木灰的盐的水溶液,即可将它们分开;你在不停地搅拌这些东西 时,会觉得有一股极为强烈的尿气味直冲你的鼻子,或许你的眼睛同样受到 了这种物体所产生的恶臭气味的刺激,而不得不用水来清洗;出现上述两种 情形都是因为,在这些含碱的盐作用下,已成为硇砂成分的海盐受到束缚而 被固定下来,从而致使海盐与挥发性尿盐彼此之间发生了分离,后者随即被 释放出来并开始运动,亦即立刻开始上升,它在上升途中触及人的鼻腔和眼 睛便引起了不适。倘若关于这些盐的上述操作是在适当的玻璃容器中通过加 热来进行的,哪怕只是通过水浴来加热的,则很容易收集到升上来的蒸汽, 这些蒸汽可变成一种具灼痛作用的精,其中富含一种盐,我时常发现这种盐 可形成晶体,很容易加以分离。我想就上述两个例子再补充一个例子,是关 于升汞的,正如你所知道的那样,升汞所含的一些盐和水银已在热作用下结 合或聚集在一起,因而可升华,而且,我还发现,在同样强度的火作用下无 论经过多长时间也不能促使其各种组成物体彼此之间发生分离,然而,若是 利用酒石盐或生石灰或诸如此类的含碱的盐对升汞进行蒸馏的话,则很容易 将汞与那些混杂在一起的盐分离开来。此外,埃留提利乌斯,我想再向你讲 述一件使得许多心智敏被还原,析出硫黄,而用矾精时的产量更大。——译 者慧的人们都为之奇怪的事情,这就是,某种凝结物在火单独作用下都很容



① 矿物锑(antimony )与铁作用成为星锑,与矾精(H2SO4)或硝石的精(HNO3)作用

易分解成被人们想作是一切植物的种种组成成分的那些元素,但这种凝结物 在某种看起来只对离解起到促进作用的附加剂作用下,却很容易得到某种匀 质物质,该物质与前述种种产物在许多方面都极不相同,结果使得许多最最 明智的化学家也一直都在否认,所用结合物中原先即含有此种成分。譬如, 我知道有一种方法,并曾就此作过试验,按照这种方法,于陶制曲颈瓶中蒸 馏普通的酒石,除了加入硝石之外,不再添加其它任何非矿物的东西,只须 一次蒸馏即由此制得大量的盐,这是一种真正的盐,它易溶于水,我发现它 既没有酸味,也没有酒石的气味,但却几乎象酒精那样易于挥发,毫无疑问, 其性质远远不同于人们通常用火从酒石中分离得到的各种物质,我曾对许多 学人谈起这种盐,但要不是我用我自己的认识向他们证实了这一切,则很难 使他们相信,这种易挥发的盐是从酒石中得到的。对于那些未必可靠的东西, 我宁愿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也绝不会匆匆地确认或断言它们,我要不是希望 你能这样看待我的话,则尽可以不把我对于这种异乎寻常的盐的那些看法搁 到一旁,而是以此来说服你。
  我将要提出第四点理由以支持我的第一类思考,这就是,火即便有时能 将某种物体分解成稠性各不相同的种种物质,但通常情况下并不能将其分成 种种实体性的要素,而只是重组其成分形成种种新的结构,由此产生的种种 凝结物,无疑有着新的性质,但仍然不外乎是复合物性质。在以后的论述中, 我不仅有必要而且将会尽可能充分地阐明上述论点,所以,我希望你届时将 会承认,我现在并不是因而缺乏好的证据才请求你允许我暂不提出自己的证 据,而是要待我的谈话进行到一个更恰当、更适宜的时机时再提出这些论据。 为了进一步对我的第一类思考给出某种支持,我不妨指出,不用火也可 以从某些凝结物中得到如同化学家们在剧烈的火作用下强行获取的许多物质
一样称得上元素的一些各不相同的物质。
  我们都知道,那种可燃烧的精,亦即化学家们所说的酒的硫,用水浴施 以适度的加热即可将其从酒中分离出来,非但如此,即便利用阳光乃至于一 个粪堆,也可将其蒸出,这无疑是因为这种精有着一种极易挥发的性质,即 便不对其施加任何热作用,也不易防止这种物质自行逸出。我还曾发现,将 一个装满尿的容器埋于粪堆之中,最好是经过数周的腐败作用之后再将其取 出,如果启开容器,那么,用不了多久,可释放出那种含盐的精的种种成分 都会自行释放出那种精;以致我再对这种尿液进行蒸馏便只能单单得到一种 令人恶心的粘液,而得不到那种活泼的、具腐蚀作用的盐和精,如果一直将 容器仔细密封,一启开便置于火作用之下,此时则先得到那种含盐的精。
  第五,上述实验促使我认为,很难证明,除了火以外,再也找不到其他 任何物体或办法,能够将凝结物分解成数种匀质物质,而这些物质如同用火 分离得到或产生的那些物质一样,无疑应称作是凝结物的元素或要素。因为, 既然我们刚才已经看到,造物主能够使用火以外的其他工具,从一些结合物 中成功地分离出一些各不相同的物质,那么,若不是造物主已经造出了或者 说凭这门技艺可以造出某种可作为分析结合物的适当工具的物质,若不是人 们可能凭其化学技艺或碰巧发现某种方法,并可借助这种方法将一些复合物 分解成一些不同于在火作用下分解这些复合物所得到的那些物质的物质,我 们又何尝能够知道这一切呢。又,人们也不易揭示,为什么偏偏不能将这样 一种分析的那些产物称为分解成这些产物的那些物体的组成要素,须知,此 后我还将会证明,化学家们通常称之为物体的盐、硫、汞的那些物质,并不
  
象他们所想象的那样以及他们的假说所要求的那样是一些纯一的、元素性的 物质。因此,不妨强迫化学家们接受以上见解,因为无论是帕拉塞尔苏斯的 信徒,还是赫尔孟特的追随者,都不可能单单拒斥这一见解而不公然损及他 们所尊敬的两位导师。而赫尔孟特曾不止一次地告诉他的读者,无论帕拉塞 尔苏斯还是他自己都握有那种性能极好的液体,万能溶媒(alkahest),这 种液体有着一种奇异的效能,可以分解通常用火不能分解的物体,有时他似 乎也将其称为 ignisGehenn*①。他还描述了这种液体的一些妙用(大部分是 依据于他自己的经验),如果我们假定他的这些描述都是正确的话,那么, 凭着对于知识而非财富的挚爱之心,我将会认为,这种万能溶媒比之于哲人 石,更是蕴有一种高深而值得探求的奥秘。他描述到,这种作用剂在用之于 对一块栎木制成的焦炭进行为时充分的煮解之后,便变为两种不同的新的液 体,可据其颜色与外观的不同来辨别,而整块炭则消融在这两种液体之中, 但他所用的溶媒,又可从这两种液体中分离出来,历久而不灭,恰如未用过 的一样,仍然适用于上述操作。此外,他还在其著作中多次告诉我们,利用 这种强有力且可反复使用的作用剂,他能够将金属、矿物、石头、无论何种 种类的植物体和动物体,乃至于玻璃(先要将其研成粉末),总之,将世界 上一切种类的结合物,都分解成与之相应的数种匀质物质,而不留下任何残 存物或残渣。最末,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从他的论述中得知,利用这种腐蚀性 的液体从复合物中所得到的各种匀质物质,比之于通常用火分解同样的复合 物所得到的那些物质,无论在数目上还是在性质上,都常常有着极大的不同。 就此见解,我在此用不着另找依据而只须借用我们已知的以下证据,这就是, 在我们对复合物所作的那种通常的分析之中,总是留有某种类似于土的非常 固定的物质,这种物质常常与某种固定盐有关;而我们的那位作者则告诉我 们,他用自己的办法能够对一切凝结物完成蒸馏而不留下任何残渣,这就是 说,他能使凝结物的那些在通常的分析之中始终保持固定的成分也一概变得 易于挥发。所以,如果我们的化学家们不想拒斥这位不可不被列为他们所引 以为豪的最伟大的炼金术士之一的巨人反复谈到过的严肃的证词,就必不能 否认,除火以外,在自然中还可以找到能够分解复合物的作用剂,其作用不 象火那般剧烈,但却要比火更为有效、更为普遍适用。至于我本人,虽然此 时此刻必须重复我们的朋友波义耳(Boyle)先生在有人问起他对一个陌生的 实验的看法时常说的话(你知道的),见者有相信它的理由,而未见者总不 比见者更有理由相信它;但是,我一向觉得,赫尔孟特是一位极其诚实的作 者,这种诚实尤为突出地体现在他依据自己独创的实验所作的表述之中,即 便是就他所表述的一些不大可能发生的实验而言(我这样说,当然并不包括 他的那本极其放肆的论著,De Magnetica Uulnerum Curatione*①,他的一些 朋友断言,这本论著是由他的敌人首先出版的),我认为要说他是在说谎也 未免有些鲁莽。又,我曾从一些非常可靠的目击者那里听到过一些东西,并 曾亲眼看到另一些事情,它们都无一不在强烈地显示着,某种可循环使用的 盐或溶媒可使一些复合物发生分解(确有这种可能),且可以从中回收出这 种盐或溶媒,而那些复合物既有矿物类的,也有动、植物类的,但这在一个 谨慎的自然主义者看来可能是难以置信的,因此,我既不敢擅以许多著名化



① 拉丁文,意为“地狱之火”。——译者
① 拉丁文,意为“《魔法疗伤》”。——译者

学家在分析物体时至今仍常常使用的种种溶媒和其他工具所显示的效能来衡 度造化之功与技艺之力;也不想否认我们至少可以利用某种溶媒,从此种或 彼种特殊的凝结物中得到某种匀质物质,它显然与无论以哪种方式和强度应 用火从同一凝结物中得到的任何一种产物都极不相同。而且,我更不会断然 否认,这类解分复合物的工具是可能存在的,因为在所有那些促使我必须这 样慎重地讲话的实验当中也并不缺乏这样的一些实验,就这些实验所得到的 不能用通常所用的火和溶媒分离得到的种种物质而言,未见其中有任何一种 物质可能含有实验所用的赖以完成分离的那种盐的任何成分。
  谈到这里,埃留提利乌斯(卡尼阿德斯说到),若非料到我刚才表述的 这些东西在遇到以下两类貌似强大的反驳意见时似乎显得很单薄,致使我在 未对这些反驳意见作出考察之前,不能安心地继续谈下去,我倒想就以我刚 才的谈话来结束我先前提出的第一类思考。
  首先,可能有一类反对者急于向我指出,他们并没有宣称单单用火能从 一切复合物中分离他们的三种基本(hypostatical)要素①;但是,火却是足 以将它们分成要素的,尽管此后他们还利用其他物体来收集被分析复合物的 种种匀质成分;譬如,大家都知道,虽然他们是通过将陆生植物的灰烬混入 水中的办法来收集灰烬中的种种含盐成分,但他们在煅烧物体、并将物体的 固定成分变成灰烬中所含有的盐和土时,却只用到了火。应该承认,这种反 驳并非不值得考虑,对此,倘若我满足于作下述回答,即这种反对不是针对 那些同意我刚才所作的论辩的人们而言的,而是针对那些庸俗化学家们而言 的,恰恰是这些人,他们相信并希望其他人也能这样看,火不仅是一种万用 的,而且是一种适当的、合格的分析结合物的工具,那么,我倒是可以在大 体上表示同意,且并不认为它是冲我而来的。显而易见,就他们通过注入水 来从灰烬中提取固定盐的实验而言,可以断定,水只是用来收集盐的,而火 早已将盐与土分开了:正如一个筛子只是将混杂在粗面粉中的精华与麸皮的 粉粒筛成了两大堆截然不同的东西,但并没有把小麦弄得更细。我想,我本 可以提出这些辩护并就此了事,勿须再对人们所提出的那种反对意见作进一 步的考虑。但是,我刚才的探讨可能涉及一个我考虑已久的问题,而要说明 这个问题现在正是良机,因此,我愿意趁此机会对此问题作一番简要的考察。 刚才已作的答复我不再重复,在此,我想进一步谈以下见解,虽然我作 为一位争辩人强调礼仪谦恭,以致愿意退让并承认化学家们的以下说法,亦 即火已竟全功在先,再用清水来进行抽取,在这类情况下水并没有协同火一 道来进行分析;但是我只是在假定水只不过洗出了早已在火单独作用下而从 被分析物体中游离出来的种种含盐粒子时才同意上述说法,这就是说,这种 有条件的认同不适于被推广到另外一些可以加到他们所分析的东西中去的液 体,甚至还不适于被推广到刚刚提过的那些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我希望, 在我不久以后将要用到这一限制之前,你能乐意将其谨记于心。这一请求如
蒙应允,我将开始作以下评述。 首先,在我于前面的论述中所提出的各种例子里,有许多例子是我们正



① 帕拉塞尔苏斯及其追随者以“hypostaticalprinciples”指称他们所说的作为物体的基本要素的盐、硫、汞三
要素,偏于理论的炼金家们时常以此种类似于肉体、灵魂、精气三位一体概念的概念解释物体乃至于宇宙 的生成问题以及医学理论问题;而偏于实用的炼金家们则以此表示他们在火法分析中得到实际产物。在本 书中,此词系指物体由之构成的盐、硫、汞三要素,试译作“三种基本要素”。——译者

考虑的反对意见丝毫未曾涉及的。譬如,无论是否借助于水,火都不能从金、 银、汞中分出三要素中的任何一种要素,也不能从上述三种凝结物中分出任 何其他物质。
  由此我们可以推出,火并不是一切结合物的万能分析工具,因为在化学 家们在训练他们自己时最为常用的那些金属和矿物中,简直找不出有哪一种 是他们用火所能够分析的,更不用说要他们确凿无疑地将他们所说的那三种 基本要素一一从中分离出来了;毫无疑问,这对于化学家们的假说以及他们 的主张都是一种莫大的讽刺。
  利用一些不同于通常的火法分析的方法,可从某种复合物中分出一些物 质,这些物质就象化学家们毫无犹疑地列入他们的 tria prima(有些化学家 为了方便起见,便这样称呼他们的三要素)之中的那些物质一样,也是匀质 物质,这种见解,纵有人提出前述异议,也仍不失为一种正确的见解。
  再者,采用适当附加剂并辅之以火作用,似可分离得到一些在火单独作 用下得不到的物质。如从锑矿中制硫即为明证。
  最末,必须指出,既然火似乎只是分解物体时所必须用到的种种工具之 一,那么我们便有权做以下两件事情。须知,无论何时用何种溶媒或另用何 种附加剂与火共同作用并从某一物体中得到了某种硫或盐,我们都有权核实 一下,溶媒的作用是否仅只在于促进物体离解并由此得到要素,或者说,其 间是否并未涉及到某种发生于被分析物体的各种成分与溶媒的各种成分之间 的结合,这便要看是否产生了由这两类成分的结合而产生的凝结物。又,即 便我们所用的附加剂可能并不曾参与组成产物并成为其成分,而只是增强了 火对凝结物的离解作用;并且,即便我们所用的凝结物在火单独作用下也可 能分解成不同的物质,而且我们所遇到的化学家无一不告诉我们,这些物质 的数目即是元素的数目,然而,仅就以同一类方法来处理同一种结合物而言, 采用此种性质的一类附加剂和此种处理方式所得到的这些物质,可能不同于 采用彼种性质的另一类附加剂和彼种处理方式于同一物体中得到的那些物 质,非但如此,它们还可能不同于不用附加剂只采用火分解该凝结物所得到 的任何一种物质(这一点,不难从我先前告诉你的那些关于酒石的内容中看 出),所以,同样应该允许我们考虑,在哪种情况下,才可以将借助于满足 上述条件的附加剂分离得到的任何一种物质都当作是三要素中的一种要素。 关于某些化学家们很可能提出的这种反对意见,就只谈到这里,我现在要探 讨的是我所预料到的、许多逍遥学派人士很可能提出的另一种反对意见,为 了证明唯有火才是物体真正的分析工具,他们很可能会辩护道,唯有亚里士 多德所给出的、并且得到广泛接受的下述热定义,Congregare homo-genea,
et heterogenea segregare*①,亦即,热可使性质相同的物质聚集并使性质 不同的物质分离,才是热的绝对定义。对此,我将答道,这种作用对于热来 说,还远远未能有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能够成其为热的基本作用;因为热的 真正本性更象是在于导致某种运动,从而使物体各部分之间发生离解,且无 论它们是匀质的还是异质的,都一概将其再分为微小的粒子,这在水沸腾时、 在蒸馏水银时或是将物体置于火作用下时(在此种程度的热作用下尚看不出 其组成部分有什么不同),都是显而易见的事情,在这些场合下,火所能做 的一切,都只是将物体分成许多极其微小的部分,这些部分仿若原物体缩成


① 拉丁文,意为“使匀质物质聚集并使异质物质分离。”——译者

的缩小物体,彼此之间有着相同的性质,且都与它们原来聚在一起时所形成 的整体有着相同的性质。而且,即使是在看似最能说明火 congregare homogenea,et segregare heterogenea 之处,也只是出于偶然才发生这种 效应;须知火只是分化了物体的内聚作用,更确切地说,只是破坏了物体的 机构或结构,而这种机构或结构是指依照某种均一的形式来组合物体的各种 异质成分;经上述分解作用后,凝结物得以自由游离的各种组成粒子,无疑 会各自凭其本性而与类似的粒子聚在一起,且常常并非出自于火的影响,说 得更确切些,种种组成粒子轻重各异,其固定性或挥发性(无论这一性质是 粒子固有的,还是在火的影响下获有的)有别,这便规定它们必定在不同的 地方逐类集聚。所以,在蒸馏人的血液时(以此为例),在火刚开始分化血 液的网络组织或内聚作用之时,其中最易挥发且易于提取的成分,水,则在 火原子的作用下,或者说是在火的驱使之下,最先被蒸出来,并将一直上升, 直到它摆脱了火的作用之后,才在其重力作用下落入接受器中:然而,与此 同时,该凝结物的种种其他要素尚未分离,而要将其中的较为固定的那些元 素分离出来,则需要更强的加热作用;因此,必须加强火力,方可将其中的 精和挥发性盐一同蒸出,而这种物质尽管被认为是两种不同的要素,并且无 疑有着不同的密度,但它们的挥发性却大致相当。在这两种物质之后被蒸出 来的是更不容易挥发的油,而留下来的则是土和碱,无论学术界怎样界说, 这两种物质总归是不能用火来将它们分开的,因为它们有着相互等同的固定 性。又,如果你将血液倒入赤热的陶制或铁制曲颈瓶中进行蒸馏,你就可观 察到我常常见到的下述现象,这种强有力的火可将其中所有的可挥发的元素 混作一道蒸汽同时蒸出,此后,这些元素按其轻重级别,或是按其个体结构 上的要求而分别出现在接收器的不同部位;其中,盐,大部分粘在接收器的 边上和顶部,粘液,也大滴大滴地挂在那里,而油和精,则上下分层,孰浮 孰沉,全凭孰轻孰重而定。值得注意的是,通过上述剧烈的分析分离得到的 油或曰液态的硫,即便可以说是元素当中的一个,也不能说热总是以这种形 式来发挥作用,因为热将种种不同的挥发性要素的粒子聚在一起只是一种偶 然结果,须知存在着若干物体,可产生两种油,一者沉于物体的精之下,一 者则浮于其上;譬如,我可以告诉你,我曾从同一种鹿血中制得了这样的两 种油;此外我还可以告诉你,只须仔细一点即可从人的同一批血液中制得两 种油,它们不仅在颜色上极为不同,而且可以彼此分层而不发生混合,即便 在搅拌下混在了一起,也会再次自动分开。
所以,火之所以能将物体分成一些成分,是由于这些物体中有些成分较
为固定,有些成分却较易挥发,而不问这两类性质中任何一种都与真正的元 素本性之间相距有多么遥远,所有这些,人们只要看看树木的燃烧情形,即 可明白,燃烧中火将树木烧成了烟和灰烬,在这两者当中,非但后者无疑是 土和盐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物体所组成的,而且前者可凝成烟油挂在烟囱上, 其中显然既含有盐和油,也含有精和土(甚至还含有一些粘液),这些成分 一同被蒸上来,因为它们相对于强度足以迫使它们上升的火来说,几乎是同 样地易于挥发(类似于火的逼迫作用,那些最容易挥发的成分或许有助于那 些最固定的成分上升,譬如,为了制得成色较好的铁丹,我常常在其中掺入 硇砂,再升华以使之纯化),但此后利用不同强度的火,亦即逐级增强火力 以保证这些成分在挥发性上的差异得以充分显现,则可将它们逐一分开。再 者,倘若两种不同物体均非常固定,那么火对于它们熔融而成的整体则完全

不能起到分离作用,因为未发现有任何可挥发的成分在火作用下被驱逐或蒸 出来;这可通过熔化银和金所形成的一种混合物来说明,(根据银或金的含 量何者居多)选用镪水或王水很容易将该混合物分离成其金属组分,但在火 单独作用时,即便十分剧烈,这两种金属仍不会被分开,所以,火并没有将 该物体分成一些基本要素,而仅只分成较小的粒子(根据这些粒子的流动性 可说明它们何其微小),而小巧的火原子,或是这种原子对容器数次又轻又 快的撞击作用,则使得这些粒子免于静止、联结。又,有时火非但不使物体 分离,反而将不同性质的物体结合起来;其前提是,这些物体有着大致相当 的固定性,从它们的成分所具有的形状来看,也是适于结合的,正如我们在 许多石膏制品、软膏以及许多其他物件的制作中所看到的一样。从许多金属 混合物来看也是如此,譬如熔融两份优质黄铜和一份纯铜所得到的那种金属 混合物,以此为材料,有些聪明的工匠可浇铸出许多样品(以示金、银制品 的样式),皆极为精巧,常令人叹为观止。有时,在固定性和挥发性上有着 很大差距的一些物体也可以在火作用下混合,而且它们在火的作用之初即行 复合,后来也很难在火作用下分离,而只是发生碎化;这里,有一个相关的 例子可供我们使用,通常制备甘汞,要用矾、海盐,有时还有硝石,用这些 可用以制备升汞的物质中的含盐粒子与所加入的汞的粒子结合在一起,先行 制成升汞,再使之甜化,这样,其中的含盐成分和金属成分在连续多次升华 之中总是一同升起,它们看起来就好象组成了单一的物体。同样地,火有时 非但不将物体的种种不同的元素分离开来,还反而将它们异常紧密地连在一 起,如果说造物主本人还曾造成比这更难分离的结合,那也是颇为难得的事 情。须知,火在遇到某些近于完全固定的物体时,并不会引起一场分离,倒 是会促成一种极其固定的结合,以致单单用火绝无可能促其分离开来;譬如, 我们知道,灰烬中的某种含碱的盐和土质残留物与纯净的砂粒结合后,通过 玻璃化作用则得到一种永久物体(我是指那种略带浅绿色的粗质玻璃),可 耐受最为剧烈的火作用,这种作用只能将其成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而不能 将它们分开。我可以向你出示我特意用极为剧烈的火对一只内装有银的陶坩 埚进行长时间的作用之后所得到的一些玻璃物块,当时,我亲眼看见这些玻 璃从坩埚上流落下来。而这些玻璃的出现大多牵涉到金属熔体的存在则使我 明白,坩埚被置于精炼炉中时,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熔化成玻璃是无足为怪的。 我记得,熔炼铁矿石制铁时,要利用大量的焦炭(因为焦炭可以提供海运煤 所不能提供的强火焰)并用大鼓风机(采用水致动的大水车来促其运转)鼓 风,这样,火势则异常剧烈,从而熔炼出大量的铁,但与此同时,我注意到 其中也有一部分物料,在火的作用下不但没有分解,反而被结合起来,形成 一种黑色的、固状的且相当沉重的玻璃,且为数甚丰,以致我发现许多靠近 铁厂的地方都是用大量的这类碎玻璃来铺路,而不用砾石或卵石。我还曾注 意到,有一种耐火石,在用以建成熔炉并在那里历经了极为强烈而持久的火 作用后,其各种固定成分终而在火的锻炼作用之下被完全玻璃化,我曾用力 将这种耐火石打成相当大的一些碎块,发现它们显然都是些玻璃。埃留提利 乌斯,你可能认为,这个被置疑的热定义,可以利用早已被提出、被接受的 关于热的反面性质即冷的定义来予以说明,而冷的本性据说是在于 tam honogenea,quam heterogenea congrgare*①,为了促使你打消上述念头,请



① 拉丁文,意为“使物质聚集,勿论匀质与异质。”——译者

允许我向你指出,这个定义亦绝非是勿容置疑的;尽管一个逻辑学家遇此情 形则可能会提出种种逻辑上的反驳,但我并不打算这样做,而只想指出,尽 管人们认为异质物质之间的结合纯粹是出于冷的作用,但这种结合却并非在 各种程度的冷作用下都可以发生。例如,健康人的尿液经过一段时间的放置 之后,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冷却作用,尿液分成了两个液层,一者较稀,一 者较浓,后者沉在底部并逐渐变浊;然而如对其进行加热,这两个液层则又 迅速混溶,整个液体变得清亮透明,如同当初一样。而且,可以认为,在冰 冻作用下,木屑、稻草、灰尘、水、以及其他东西一起结成一团冰,此时, 冷并没有在这些物体之间引起任何真正的联合或融合(adunation)(假若我 可以这样说的话),而只是将先前的悬浮液中的水成分冻成了冰。另一些留 存于其中的物体则是被冻在里面,而不是真正地发生了结合。相应地,如果 我们将由金币、银币、铜币所组成的一堆钱,或者是将另外的一些有着不同 性质的、但不含有可冻结的水分的物体,置于酷冷条件下,我们也根本不会 发现这些不同的物体能够由此变得相当紧密,如同它们已被结合在一起一 样;而且,即便就各种液体而论,我们也可找到一些可促使我们对我们正在 审查的定义产生怀疑的现象。在这类问题上,倘若帕拉塞尔苏斯结论性的论 断可以被引为充足的证据的话,我倒是可能会在此坚认并引证他在宣讲可借 助于冰冻作用将酒中的精华成分与其不怎么重要的成分亦即粘液成分分离开 来时所引为证据的操作过程:这一过程不仅得到了帕拉塞尔苏斯主义者的高 度重视,而且得到了另一些作者的重视,然而,其中有些作者显然没有仔细 阅读过他所描述的有关过程,因此,我想对你给出我所摘录的作者的整段原 话,这是我最近在他的 Archidoxis 第六版中所看到的,它是这样说的,“De vino sciendumest,f■cem phlegmaque ejus esse mineram, et vini substantiamesse corpus in quo conservatur essentia, prout auri in auro latetessentia. Juxta quod practicam nobis ad memoriam ponimus,utnon obliviscamur,ad hunc modum:recipe vinum vetustissimum etoptimum quod hahere poteris,calore saporeque ad placitum,hocin vas vitreum infundas ut tertiam ejus partem impleat,et sigillohermetis occlusum in equino ventre mensibus quatuor, et in con- tinuato calore teneatur qui non deficiat.Quo peracto,hyeme cumfrigus
et gelu maxime s■viunt,his per mensem exponatur ut con-geletur.Ad
huncmodum frigus vini spiritum una cum ejus sub-stantia protrudit
in vini centrum,ac separat a phlegmate:conge-latum abjice,quod vero congelatum non est,id spiritum cum sub-stantia esse judicato.Hunc
in pelicanum positum in aren■ diges-tione non adco calida per aliquod tempus manere sinito;postmo-dum eximito vini magisterium,
de quo locuti sumus.”①



① 拉丁文,其大意是说,就酒而言,其中的粘液成分并不怎么重要,不过是无机物而已,而酒的精华则藏
在促使酒成其为酒的关键成分当中,这就如同金的精华藏于金的关键成分当中一样。将这一点谨记于心, 再来做一个实验:在夏天时,取陈年老酒,也就是人们所能弄到的最好的酒吧,将其装入一玻璃容器之内, 至其三分之一,密封放置,任其受自然热作用四个月;随后,冬天来临,再任其受严寒冷冻,一个月后, 酒会发生冻结,然而酒的精华成分却未发生冻结,它们聚积在冻结体的中部,显然不同于发生了冻结的粘 液质。取出这种液体,沙浴蒸馏,即得酒精。——译者

  但是,埃留提利乌斯,我倒希望你不会太看重上述过程,因为我已经发 现,即便这一过程是真实的,但就我们这个国度里的最好的酒而论,这也是 极难实现的过程:譬如,这个冬天以来,尽管天气一直冷得出奇,但届此冰 天雪地时节,我却一直未能找到任何办法,以使盛满白葡萄酒的薄瓶整瓶冻 结;即便使用雪和盐,也只能促其表面冻结;所以,埃留提利乌斯,我认为, 并非各种程度的冷冻作用都可以使种种液体冻结起来,借以完成对液体的分 析,这种分析是指液体分离成含水成分和含精成分;这样说是因为,我虽不 能时常成功地将红酒、尿和牛奶分别冻结起来,但毕竟有时可以做到这一点, 即便如此,也不能观察到人们所期望的那种分离。再说那些曾被迫在靠近北 极圈的名叫新赞巴拉(Nova Zembla)的冰原上渡过冬天的荷兰海员,虽曾 谈到,继十一月中旬左右他们的碑酒发生冻结并被分离成其成分之后,其白 葡萄酒也于十二月内发生冻结,但我们随后即可看到,他们对此只作了以下 描述:“而且,我们的烈性白葡萄酒也被冻成非常坚硬的固体,以致当我们 想要在一起干上一杯时,就不得不先用火将酒化开;这样,为了使每人每天 分到大约半品脱的酒,我们都不得不费一番手脚。”可见,他们的这些话并 没有暗示,他们的白葡萄酒受冰冻之后也同样依照啤酒的那种分解方式分解 成了不同的物质。埃留提利乌斯,尽管上述的一切无不在这样暗示着,我们 有必要看到,即便是冷作用,也有时可以 congregare homogenea,et heteroghnea segreare;但要详细阐明这一见解,我还应告诉你,我曾有一 次特意取一种富含含硫成分和含精成分的植物,用清水煎熬,再取其煎汁露 置于寒夜凛冽的北风之中,到了第二天早上,我发现其中的那些含水较多的 成分均已被冻成了冰,而那些含硫的和含精的成分则正如我当时所设想的那 样,在冰的纵深处浓缩起来,以尽可能地避开四面袭来的寒冷,这样,它们 便得以免遭冻结而以一种深色液体的形式存在;由于在煎汁中含水成分和含 精成分结合得极为松散(不如说是混合),致使它们在此种程度的冷作用下 即行离解。须知,这种冷作用尚不足以使尿或酒中的种种成分之间发生离解, 而我倒是从实验中得知,在发酵和消化作用下,尿和酒中的种种成分之间通 常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然而,埃留提利乌斯,我早已说过,我并不打算 死扣上述实验结果,这不仅是因为,这一实验我只做过一次,所以其间或许 会有弄错的地方,而且(更重要地)是因为,前面提到过的那些曾在新赞巴 拉过冬的荷兰海员们在无可奈何之中已经完成了一个可以更加完全、更加突 出地体现酷寒的分离功能的实验;而他们的航海记在今天已成了一本奇书, 其中有一段涉及到我们所面临的问题的文字必然会给你留下深刻的印象,所 以,我从这本航海记的英译本中摘录了这段文字并引述如下:
  “公元 1596 年,热拉尔·德·威尔(Gerard de veer)、约翰·科内利 森(John Cornelyson)和另一些人从阿姆斯特丹出发,同年十月十三日,因 天气恶劣而不得不在靠近冰原(ice-Haven)的新赞巴拉渡过冬天,我们仨人
(记述者说)走出船外,装了一雪橇啤酒;但当我们把啤酒卸下来,准备搬 进我们的屋子时,突然刮起了一阵风,风寒交加,甚为猛烈,由于别无他法 可御风寒,我们只好再次躲回船中,而且我们顾不上把啤酒再搬到船上,只 得任其留在雪撬上经风受冻:当我们十四日从船上下来,发现啤酒桶仍立在 雪橇之上,只是两头都被紧紧地冻住了,就连清淳的啤酒也因严寒之故而冻 凝在桶壁上,仿佛已粘到了桶壁之上:鉴此情形,我们便将酒桶拖到我们的 屋子里,竖立安放,准备饮用;但是我们先得将啤酒溶开,因为桶内的啤酒

未凝固的已廖廖无几,而啤酒中的精蕴却恰恰潜藏于那些未遭冻结的泡沫状 物质之中,以致其酒性甚为浓烈,不得直接饮用,而那些被冻结了的东西尝 起来则象是水;所以我们只有通过熔化将这两者彼此混合起来才可以饮用, 然而这玩艺品尝之下却是淡而无味的。”
  此时,我不由得记起,去年寒冬,我曾用玻璃瓶分别装上不同的液体, 置于雪和盐的作用之下以使之冻结,后来我发现,在装有某种酒性适中的啤 酒的玻璃瓶颈口,出现了某种混浊的物质,该物质的御冻能力似乎要比啤酒 中的其余成分(我发现这些成分结成了冰)强得多;而且,从颜色和稠度来 看,该物质显然可以说是泡沫状物质,在此,我承认当时我曾稍稍感到有点 意外,因为这种啤酒口味甚鲜,完全适于饮用,无论怎样品尝或回味,我都 未能查出或发现有什么不对之处。我还可以借用我的一位挚友不久以前的一 番典遇,进一步证实前述的荷兰海员们的叙述,他曾向我抱怨过,他在荷兰 时(当时他正在那里居住)曾酿造了一些供自己饮用的啤酒或淡色啤酒,但 这些饮料在去年寒冬里受寒冻成了冰,以及少量浓烈的富含酒精的液体。至 此,关于冷作用,我可不能再对你作任何赘述了,这在你是因为你可能已在 想,我谈来谈去,已把话题扯得太远,与我当前的任务并无直接关系;在我 则是因为我已经极尽己之所能地扩展了我所要谈的第一类思考,虽然这听起 来似乎有些自相矛盾,我也似乎有必要费一番唇舌以使人们相信这并非是纯 粹的狂言呓语;但是无论如何我的任务只是要揭示我们的化学家们和亚里士 多德主义者们通常所用的假说中的破绽,我相信我已经恰如其分地实现了我 的目标,所以,现在我不再在第一类思考上纠缠下去,就此转入随后的一些 思考。
  
第二部分


  我想我曾经提及过,我的第二类思考是,以下见解,亦即借助于火从某 一物体中分离出来的每一种看似均一而独特的物质无不作为该物体的某种要 素或元素而先在地存在于该物体之中,绝非有如化学家们和亚里士多德主义 者们所想象的那样确凿无误。
  我将尽力论证上述反论,但并不打算将其变成一个更强的反论,所以, 在我开始进行论证之先,我想就此论题的含意先作一简要解释。
  我想你大概不难相信,我的意思并非是说,利用火从一物体中分离出来 的任何一种物质都不是原本即存在于其中的物质,因为纯天然试剂,以及火, 都只能调整、改变物质,而不能创造物质,积两者之功,亦绝难企及造化, 就连物质的一个原子也造不出来;这是一条显而易见的真理,几乎各宗各派 的哲学家们全都拒绝将这种造物之能归于第二性的原因;况且伊壁鸠鲁主义 者以及其他一些人也同样是将这种造化之功归之于他们的神祇本身。
  前述论题也不是要断然否认,利用火从某一结合物中得到的某些东西, 可能并非仅仅在质料意义上可说是先存于该结合物中的,因为,有些凝结物, 我们勿须用火直接灼烧亦可获从中得一些产物,有的含盐、有的含硫,从而 查明了这些凝结物的构成。须知,如果用火直接灼烧某一结合物所得到的一 些不同的物质不同于该结合物先前给出的那些组分,那么,现在的问题则会 迎刃而解:因为如果这一点能够被确定下来,我们就有充足的理由认为,化 学家们在作出绝对而普遍的下述结论之时,有可能是在自欺欺人,而这一结 论是,在火直接作用下所得到的那些物质无一不是原物体的元素组分,对此 结论,我们至少可以就其正误进行质疑;直到我们能够运用并非源自于火法 分析的其他证据来解决这一质疑。
于是,我所解释的这一论题的真正含意便是,在火的离解作用下得自于
某一凝结物的种种不同的物质,它们原先是否恰恰是以我们在作完分析之后 发现它们所具有的那种形式(这起码是针对这些物质的种种微小组分而言 的)而存在于该凝结物中,亦即,火的作用是否仅只在于将一要素原本混在 另一要素的微粒之中的微粒分离、释放出来,就上述问题来进行质疑,应绝 无荒谬可言。
对我的论题作出上述解释之后,我便要致力于做以下两件事情,并给出
相应的证明;第一件事是要揭示,再造(to be producedde novo)(借用化 学家们的字眼)化学家们称之为要素的那些物质是可能的。另一件事是要阐 明下述可能,亦即在火作用下,我们确有可能从某些结合物得到一些物质, 这些物质在刚才曾详加阐释的那种意义上可说是并非先在地存在于其中的物 质。
  还是从第一件事开始谈起,我认为,如果各种复合物之间的区别,恰如 其可能的那样,确实是在于结构上的不同,而这种结构上的不同又是源自于 各种复合物的微小组分在大小、形状、运动以及排列上的差异,那么,设想 完全相同的一团普遍物质,经过各种不同的改变和组构,时而成为一种含硫 物体,时而成为一种土状物,或一种水状液体,且皆堪以不同的名称来指称, 则应该是不无道理的。我本可以对上述内容作出更加详尽的阐释,但是,我 们的朋友波义耳先生曾答应我们要对此问题作本质性的论述,而且我相信这 一问题在他那里将会得到详细的探讨并乐意听从他的见解。因此,我只想从
  
我多年以来所做的那些实验中导出证据,以支持我刚刚表述过的设想。第一 个实验,如果不是由于某种偶然原因使我错过了一年之中进行我所设计的这 类实验的最佳时间,则可能会有着更值得考虑的价值;等到五月中旬,我能 够开始进行实验时,已晚了两个月;尽管如此,就此实验对你作详细描述仍 可能是不无适当的。在我刚提到过的那一时间里,我叫我的园工(由于要务 缠身我难以亲自动手)掘出适量的净土,在烘炉里将其烘干,称重,装进一 个陶罐之中,差不多装至罐口,然后种上我先前交给他的一颗精选的南瓜种 子,这种南瓜系印度种,生长迅速,故此选用;我还吩咐他只能用雨水或泉 水来浇灌这颗种子。(当我有空察看这一作物时)我不无愉悦地看到,它虽 然种得不合季节,但生长起来却是很快;只是冬天渐渐逼近,致使它未能结 出接近正常大小的南瓜(那个秋天,我还发现,种在花园里的同一种作物所 结的南瓜,论尺寸大约有我腰那么粗);并迫使我决定将其起出,这一工作 大约在十月中旬由同一位园工仔细地加以完成,不久他给我送来了下述报 告。“我连梗带叶称过了整个南瓜作物的重量,共重三磅欠四分之一磅;然 后,我又象以前那样将土烘干、称重,发现它恰好象上次一样重,这使我想 到,可能是土的干燥还不彻底:所以,我又将其放入烘炉再三烘烤,待干燥 彻底后,再称重,仍然未观察到重量有丝毫减轻。”
实话实说,埃留提利乌斯,同类的实验,今年夏天还做过一个,有关结
果,我不必对你隐瞒,从这一实验来看,土似乎有所消耗;这可以通过同一 位园丁于最近送交给我的下述报告来说明,上面写着,“现向你报告一下种 植葫芦的结果,我摘到了两个大葫芦,彼此大小相当,一共有十磅半重,根 与藤差两盎司则有四磅重;称过这些东西之后,我取出土,用几个陶制小碟 盛装,再置于烘炉内烘烤;当我做完这一切后,我发现土的重量比原先少了 一磅半;我仍不感到满足,怀疑土是否还不很干:我再次将其放到烘炉里,
(待彻底干燥后)取出称重,发现它仍具有同样的重量。所以,我认为,并
无潮气存留于其中,而且我还认为,缺少了的一磅半土也不能说是被这种作 物吸收了,其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在浇水过程中以细小颗粒的形式(以及诸 如此类的形式)而流失掉的:(而葫芦总是按照它们自己的本性来生长的, 勿须我们替它们安排)”。埃留提利乌斯,在这个试验中,看起来虽然失掉 了一些土,更确切地说,是土中所含的可溶性盐,但无论如何,这种作物基 本上是由嬗变了的水(transmuted water)组成的。我还要补充的是,在我 做完前面提到过的关于大南瓜的实验之后的一年里,我又重复了这个实验, 并且极为成功,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个实验不仅远远超越了我以前所做 的许多实验,而且不可思议的是,它似乎还给出了我所企盼的结论;尽管我 尚不敢肯定这一结论(因为我已不幸丢失了我的园工所写给我的关于实验详 情的详细报告)。这类实验,采用生长很快、形体粗大的任何植物的种子即 可方便地完成。譬如,烟草在种种寒冷气候下在勿须施肥的泥土中亦可很好 地生长,用来做实验自然错不了;因为它是一种年生植物,生长起来十分茂 盛,常有人那么高,而且我曾在花园里收下叶阔达一英呎半的烟叶。但我下 次做这类实验,将采用若干粒同类的种子,在同一钵土中来进行,这样,效 果可能会更加显著。鉴于无论谁做这类实验都会在时间和地点上碰到不便, 我便在室内做了一些较为短暂、迅速的实验。我截取绿薄荷的顶芯,大约一 英寸长,插入装满了泉水的适当的玻瓶中,恰好使其上半截位于玻瓶的颈口 之上,下半截则浸在水中;几天之内,这株薄荷开始在水中生根,并舒展开

它的叶子,向上生长;而且它不久即长出了许多根和叶,散发出强烈而芬芳 的薄荷气味,然而,想是房内太热,致使这种植物死亡,其时,它的主茎已 长得相当粗,并连有须根,这些须根在水中伸展,宛如植根于土中,密密麻 麻,纵横交错,在透明的花瓶里呈现出一片令人愉悦的景象。我用茉乔栾那 做过类似的实验,并且发现,用柠檬香薄荷和唇萼薄荷来进行实验也同样可 以成功,只是时间上要略为慢一些而已,在此,还有一些植物没有列举出来。 上述植物仅用水来培育,皆可获得足够的生长,其后,我曾出于实验的考虑 而取其中的一种置于一小曲颈瓶中进行蒸馏,并由此得到一些粘液、一些焦 臭的精、少量的成油(adult oyl)、以及某种残渣;这种残渣看起来象是炭, 我断定它可转变为盐和土:但其数量甚微,所以我没有对其进行煅烧。我不 曾倒移或更换培育这种植物的水;而且我之所以选用泉水而不用雨水,是因 为后者无疑更象是一种πανσωερμ■α*①,这就是说,虽然雨水不含 颗粒较粗的混合物是无可否认的,但是,其中似乎含有许多物体的蒸汽,因 为这些蒸汽在空中飘荡,可以渗透到雨水之中去,除此之外,它似乎还含有 某种特定的含精物质,这种物质可从雨水中提取出来,但被某些人错误地当 作是促使世界成为统一整体的那种世界之精,这样说,凭什么理由,有多少 把握,我可能会在其他场合对你谈,但现在还不是谈的时候。
或许,我可能已替自己省去了一大堆口舌。就我所知,赫尔孟特(就其 实验而论,这位作者值得许多学人给予他们未肯给予的更高的重视)曾有机 会完成过一个实验,其性质与我一直在谈论的那些实验相同,他前后共花了 五年时间,最终得到一定数量的水嬗变物,极为闻名,因此,若非做此实验 需要很长时间,使人们望而却步,打消了好奇心与兴趣,若非这些实验所揭 示的真理在某些程度上看似似是而非,从而需要以更多的证据而不只是以一 条证据来给予证实,更重要的是,若非在赫尔孟特的《魔法疗伤》(the Mag-netick Cure of Wounds)这本论著中可以碰到的一些放肆而不真实的言 论,已促使人们对他在其他著作中的一些证明也产生了怀疑,而我又确实担 保过,即便他在这些著作中表述了一些未必真实的东西,仍要为之担负起辩 护人的职责,那么,我便决不至于把自己的实验与他的实验相提并论而不感 汗颜。在此,我将就他所叙述的那个实验向你作以下转述。他取 200 磅已在 炉中烘干了的土,装入一个陶缸并用雨水浸湿,然后他在里面插栽一截 5 磅 重的柳树干;每当需要时,他便给它浇上雨水或蒸馏水;而且他还用打有许 多小孔的马口铁板来防止邻近的尘土混入缸中。五年过后,他取出柳树,称 重,发现它重达 169 磅 3 盎司余(以往四个秋天里的落叶一并计算在内)。 他又将种过柳树的土再次弄干,然后发现原先的 200 磅重量大约只少了 2 盎 司;所以,构成了柳树的 164 磅树根、树木和树皮,看起来都是由水生成的。 虽然未见赫尔孟特有心对这种植物作任何分析,但是我刚刚告诉过你的那些 东西,亦即我对自己单单用水培育出的一种植物所作的分析,恐怕会让你相 信,倘若他曾对这一柳树进行过蒸馏,那么他便会得到一些性质各不相同的 物质,与用另一柳树来进行蒸馏所得到的那些物质并无两样。我不再赘述, 除了植物之外,我还曾就另一些物体设想过哪些实验,以便看看这些实验比 之于我曾告诉过你的那些实验,能否达到同样的目的,但因要务缠身,至今 仍未能将我的设想付诸于实施,所以,我只能说,这些设想据推测是有可能


① 希腊文,系指“元素混合物”(mixtureofelements)。——译者

成功的:而最好的说法是,勿须藉助于新的实验,就凭我所告诉给你的那些 曾经做过的实验,已足以证明我现在的任务所规定给我的、要用这类性质的 实验来予以证明的全部内容。
  根据你所谈到的那些内容(已沉默了许久的埃留提利乌斯开口说道), 人们可能会怀疑,你关于复合物的起源的见解与赫尔孟特的见解相去不远, 而且你也绝不排斥他在证明其见解时所用到的那些证据。
你所指的是赫尔孟特的何种见解和哪些论据(卡尼阿德斯问道)? 我们从你刚才一直在谈的那些东西中得知(埃留提利乌斯答道),你不
会不知道,这位聪颖胆大的炼金家毫不犹豫地断言一切结合物都是由同一种 元素生成;而且植物、动物、矿物、岩石、金属等其他物体在质料上都无非 是简单的水,只是在这些物体的种子的成形或造形作用下,这种水被塑造成 了这些各不相同的形式而已。至于他的理由,你也应能发现,有许多都散布 在他的著作之中;而最值得考虑的理由不外乎有以下三点;结合物最终可还 原成无形无味的水,种种所谓的元素的可相互嬗变,以及完全结合物都是简 单的水的产物。对于第一点,他断定,sal circulatus Paracelsi①,或者是 他的液态万能溶媒都足以按照植物、动物和矿物在组分上的种种内在差别分 别将它们分解成一种或更多种液体,(而不剩下残渣,这就是说,上述物体 的种子的功能遭到了破坏);而且将用于分解上述物体的万能溶媒保质保量 地提取出来之后,所剩液体在用白垩或他种适当的物质来进行的反复回流蒸 馏之中,会彻底地丧失其种子所具有的功能,最终变成了它们的原始质料, 亦即无形无味的水;他还陆续提出了另外一些方法,可使某些特殊物体失去 它们以前所获得的形状,并使它们变回其原始的简单状态。我所要告诉你的 关于赫尔孟特为了证明水是结合物的本原而提出的第二点理由是,水以外的 那些所谓的元素彼此之间是可以相互嬗变的。然而,他基于这种理由而陆续 阐述出来的各种实验,却很难进行亦很难判断,以致我不会认同他的这些实 验;至于即便这些实验是真实的,他从中导出的结论也是如何可疑,就不必 再提了;因此,我接着要告诉你的是,因为我们这位善于反论的作者提出他 的第一点理由时,力图以结合物的终极离解来证明水是结合物唯一的元素, 是说在他的万能溶媒或另一种腐蚀性的作用剂作用下,可使结合物赖以成形 的种子遭到破坏;或者说此时这些种子被损坏了,换句话说,它们再也不能 在宇宙这个舞台上扮演它们自己的角色:所以,他在提出其第三点理由时, 则要力图以物体的形成来证明相同的结论,他断言物体无非是水受种子的作 用而形成的。关于这一点,他曾在其著作中陆续给出了好些例子,是关于植 物和动物的;但其中有些例子既难于检验亦难于理解,另一些亦不是完全没 有异议的,我想,其中的一个较为可信且极为重要的实验已为你所言中,亦 即你刚才所提到的柳树实验。埃留提利乌斯继续说道,这样,对于你的问题, 我已经对你作了一番简要的回答,我相信我所谈的这些东西你比我知之更 深,所以,现在我很想听听你的有关见解,但愿你不至于为了满足我的这一 请求而不得不改变谈话思路,颇费周章地另起炉灶。
(卡尼阿德斯答道)或许我应该补充说明一下:由于要彻底考察这样的 一种假说以及有关论据,就必须要考虑许许多多的问题,无疑还要费去太多 的时间,以致我现在就连对这样的一种支论题也没有详加探讨的余地,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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