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上)



前 言


  《通典》是一部记述典章制度的通史。后有南宋郑樵著《通志》、元马 瑞临著《文献通考》,史称“三通”。清代又以《续通典》、《清通典》、
《续通志》、《清通志》、《续文献通考》;《清文献通考》与“三通”合 称“九通”。1935 年商务印书馆又加《清续文献通考》,定名“十通”,以
《通典》为第一种。
  《通典》不仅史居诸“通”之首,而且是我国第一部典志体的历史巨著, 在我国史学史上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通典》作者杜佑,字君卿,唐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市)人。生于唐 玄宗开元二十二年(734 年),卒于唐宪宗元和七年(812 年),历经玄宗、 肃宗、代宗、德宗、顺宗、宪宗六朝,终年 78 岁。
  杜佑出身于官僚门第,曾祖父、祖父都任过高官。父名希望,玄宗开元 中,曾任交河公主的和亲判官,后历任都督、鸿胪卿太史、太守等职,因有 战功,所以杜佑不经科举考试,而“以荫入仕,补济南郡参军、剡县丞”(《旧 唐书》卷 147)。他曾随其父故友浙西观察使、淮南节度使韦元甫任从事, 颇得赏识,受到奖掖。先后任过工部郎中、江淮青苗使、抚州刺史、御史中 丞、容管经略史、金部郎中、水陆转运使、度支郎中兼和籴使、户部侍郎、 饶州刺史、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等职。贞元三年(787 年)53 岁任尚书左 丞,后调任陕州观察使、检校礼部尚书、扬州大都督府长史、淮南节度使、 刑部尚书、检校右仆射。贞元十六年(800 年)66 岁后任淮南节制检校左仆 射、同平章事,兼徐泗节度使。贞元十九年(803 年)69 岁,拜检校司空、 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太清宫使。后进位检校司徒,兼度支盐铁等使,不久 加封弘文馆大学士。宪宗元和元年(806 年)72 岁,拜司徒、同平章事,封 岐国公。唐宪宗对他很敬重,“佑每进见,天子尊礼之,官而不名”,(《新 唐书》卷 166)仅以司徒称之。元和七年十一月薨,“废朝三日,册赠太傅, 谥曰安简。”(《旧唐书》卷 147)
杜佑为人“平易逊顺,与物不违忤,人皆爱重之。”(《新唐书》卷 166)
他“资嗜学,虽贵犹夜分读书。”(同上)《旧唐书》本传说得更具体:“佑 性勤而无倦,虽位极将相,手不释卷。质明视事,接对宾客,夜则灯下读书, 孜孜不倦。与宾佐谈论,人惮其辩而服其博,设有疑误,亦能质正。”唐宪 宗元和七年的诏书也说他“博闻强学,知历代治革之宜,为政惠人,审群黎 利病之要。”
  杜佑精于吏职,深知政治得失,明达财政利弊,且又勤于读书,是一位 政治阅历深广的政治家,财经管理经验丰富的理财家,又是历史知识渊博的 史学家。这正是他编纂《通典》这部巨著的自身前提条件。尤为主要的,当 是他的主观心志。《通典》着手编写,始于代宗大历元年(766 年)作淮南 节度使从事期间,至德宗贞元十七年(801 年)他自己任淮南节度使之时, 才告竣工,时达 36 年。他一边任职做官,一边累年编撰,费三纪工夫,尽毕 生精力,若无坚定心志,绝难完成这一传世之作。这种矢志不渝、潜心笔耕 的顽强精神,应值得称颂,当为后人所学习。
  《通典》作为各种典章制度治革变迁的通史,其历史时间上限,起自黄 帝、唐虞,下限至唐代宗止。全书计二百卷,分列九门,其篇目归纳如下:
(一)《食货典》凡十二卷

1.《田制》二卷 2.《乡党》一卷
3.《赋税》三卷 4.《户口、丁中》一卷
5.《钱币》二卷 6.《漕运、盐铁》一卷
7.《鬻爵》一卷 8.《轻重》一卷
(二)《选举典》凡六卷
1.《历代制、考绩》三卷
2.《杂议论》三卷
(三)《职官典》凡二十二卷
1.《历代官制、要略》一卷 2.《三公》一卷
3.《宰相》一卷 4.《尚书》二卷
5.《御史台》一卷 6.《诸卿》三卷
7.《武官》二卷 8.《东宫官》一卷
9.《王侯》一卷 10.《州郡》二卷
11.《文散官》一卷 12.《俸禄》一卷
13.《秩品》五卷
(四)《礼典》凡一百卷
1.《历代沿革:吉、嘉、宾、军、凶五礼》六十五卷
2.《开元吉、嘉、宾、军、凶五礼》三十五卷
(五)《乐典》凡七卷
1.《历代沿革》二卷 2.《十二律》一卷
3.《权量》一卷 4.《歌舞》一卷
5.《清乐》一卷 6.《议》一卷
(六)《兵典》凡十五卷
1.《叙兵》一卷 2.《法制》一卷
3.《料敌制胜》一卷 4.《间谍》一卷
5.《抚士》一卷 6.《示弱》一卷
7.《佯败引退取之》一卷 8.《避锐》一卷
9.《以逸待劳》一卷 10.《行军下营》一卷
11.《攻其必救》一卷 12.《按地形知胜负》一卷
13.《围敌勿周》一卷 14.《因机设权》一卷
15.《敌无固志可取之》一卷
(七)《刑典》凡八卷
1.《刑制》三卷 2.《杂议》二卷
3.《肉刑议》一卷 4.《守正》一卷
5.《宽恕》一卷
(八)《州郡典》凡十四卷
1.《序目》二卷 2.《古雍州》二卷
3.《古梁州》二卷 4.《古荆河州》一卷
5.《古冀州》二卷 6.《古兖州、古青州、古徐州》一卷
7.《古扬州》二卷 8.《古荆州》一卷
9.《古南越》一卷
(九)《边防典》凡十六卷
1.《东夷》二卷 2.《南蛮》二卷
3.《西戎》五卷 4.《北狄》七卷

  全书各典次序之所以如此安排,杜佑阐述其指导思想:“夫理道之先, 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 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 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 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 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 边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
《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原注:大刑用甲兵,十五卷; 其次五刑,八卷。)《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或览之者,庶知篇第 之旨也。”(《通典·总序》)杜佑所言,不无道理。一个政权,欲求发展 巩固,当首抓经济。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国力的基础在经济,治 国的才能在职官,国运的兴衰在“礼乐”,安邦的力量在兵刑,疆土的安危 在边防。杜佑以食货为九门之首;选举、职官涉及官才和政权机构,列于次; 礼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教化工具,兵刑则为维持封建政权的强制手段,两者 相互配合,分别运用,设之于中;州郡和边防关系到国家社会的稳定安全, 而置之于后。这充分体现了杜佑作为有经验的政治家和渊博的史学家的卓越 见识。然而,从篇幅看,《食货典》居于首,但仅十二卷,而《礼典》却一 百卷,占全书之半。这表明杜佑的主观见解,认为国家的强盛或衰落,其主 要原因在礼制。所以他才将一大半精力和时间,着重用于《礼典》上。
显然,从全书篇目的安排布局上,可见杜佑著书的目的,乃旨在为唐王
朝当前的封建政治服务。按杜佑着手编撰《通典》之年(766 年),正值安 史之乱(755—763)以后。其时,藩镇割据跋扈,中央集权削弱,人民多难, 流离失所,农业严重破坏,北方“人烟断绝,千里萧条”,“国破山河在, 城春草木深”,又加宦官擅权,外族入侵,内忧外患,国步方蹇。面对现实, 总结历代统治经验,以挽救本朝的衰落厄运,此实乃杜佑编著《通典》的根 本主旨。所以他在《通典·总序》中就开卷明义说:“所纂《通典》,实取 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他在其《进通典表》中也明说是“将施有政, 用又邦家”。杜佑怀此“宏愿”,编纂巨著,从其思想准备来说,可能要早 些。因玄宗后期,杨贵妃受宠,生活骄奢淫逸,政治渐趋腐化;李林甫、杨 国忠把持朝政,干尽坏事;人民受剥削日重,社会危机益深。史称“开元之 治”的盛唐正走向下坡。这种趋势,不能不引起杜佑的深切思虑。他后在向 德宗献《通典》的表文中说,“固不足发挥大猷,但微臣竭愚尽虑”,“庶 明鄙志所之”,表明了他数十年的苦心意图。
《通典》所依资料,来源颇多,杜佑自己也说,“图籍实多,事目非少”
(《旧唐书》卷 147)。其中最为主要者,是刘知几子刘秩的《政典》和《大 唐开元礼》。“开元末,刘秩采经史百家之言,取《周礼》六官所职,撰分 门书三十五卷,号曰《政典》,大为时贤称赏,房琯以为才过刘更生。佑得 其书,寻味厥旨,以为条目未尽,因而广之,加以《开元礼》、《乐》,书 成二百卷,号曰《通典》。”(同上)可见,《通典》是在《政典》的基础 上,加以开元礼乐及其他材料,充实扩大而成。诚然,杜佑博取群史,但不 无原则和标准。他说:“夫《孝经》、《尚书》、《诗》、《礼》、《易》、
《传》,皆父子君臣之要道,十伦五教之宏纲,如日月之下临,天地之大德, 百王是式,终古攸遵。然率多记言,罕存法制,愚管窥测,宣达精深,辄肆 荒唐,试为臆度。每念懵学,冀探政经,略观历代众贤高论,多陈紊失之弊,

或阙匡拯之方。臣既庸浅,宁详损益,未原其始,莫畅其终。尚赖周氏典礼, 秦皇荡灭不尽,或有繁杂,且用准凭。至于往昔是非,可为今来龟鉴,布在 方策,亦粗研寻。”这说明他涉猎群史,并非简单尽予辑录,或取或舍,按 其“史识”,以“经邦致用”为原则,其他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等无关的 如五行之说,概不列门入典。
  《通典》在编纂体裁和方法上,系仿纪传体史书中志书形式,将断代体 改为通史体,以类相从,上下贯通,按年代顺序,自古至今,略古详今,原 原本本,有条有理,系统扼要,加以整理编排。所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中说杜佑“博取《五经》群史及汉、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每 事以类相从,凡历代治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原原本本,皆 为有用之实学,非徒资记问者可比。考唐以前之掌故者,兹编其渊海矣。“正 因为《通典》的编纂体裁和方法,以类相从,上下贯通,把历代各种典章制 度的治革和史事的变迁连成明白清晰的发展脉络,一致纪传体史书中互不衔 接的断代志,而创立了典志体这一新的史书体裁。正如《史记》为我国纪传 体的第一部通史,《通典》则是我国典志体的第一部史学巨著。
综上可见,杜佑编撰《通典》,“谈涉古今,以富国安人之术为己任”
(《旧唐书》卷 147),目的即是为唐王朝封建政治服务,且以“经邦致用” 为准则,从而便决定了门类的设列、次第的编排、材料的抉择、方法的运用、 以及体裁的创新等一系列问题。换言之,从内容到形式,从结构到方法,都 取决于其根本性的目的和宗旨。所以,书成,德宗览后,“优诏嘉之”(同 上)。同时,“其书大传于时,礼乐刑政之源,千载如指诸掌,大为士君子 所称。”(同上)“儒者服其书约而详。”(《新唐书》卷 166)。这部著 作受到皇帝的嘉奖,士大夫的称颂,尤其使儒者们叹服,足见当时朝野上下 评价之高。
杜佑完成这一大工程,从史学史上说,其贡献堪称卓越。当然,书中讹
误和缺失之处,亦在所难免,后人已多有指出并加以校正。这里就我们所发 现的,仅举一例:卷 173“朔方郡”条,其方位为“??南至延安郡三百八 十里。??北至延安郡八百里。”查“安北府”条注:“南至朔方郡八百里”。 疑“朔方郡”条“北至延安郡”当系“北至安北府”之误。1988 年,中华书 局出版了竖排繁体点校五册本,每卷附有“校勘记”,付出巨大力量。
《通典》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记载历代典章制度治革的史书,材料丰富,
条理明晰,是史学工作者必读的重要研究参考文献。为适应史学界和社会广 大读者的需要,尤其为使当代青年历史文化工作者了解我国古代经济、政治、 军事、文化等制度的发展历史,岳麓书社特组织人力投入《通典》新版本的 勘误点校工作。
  《通典》版本自北宋以来,现存数种。今我们仅以清末浙江书局刻版为 底本,取中华书局 1988 年版为参用本,主要的具体做法是:
1.将繁体字改为简体字;
2.用现行标点符号重新标点;
3.改竖排为横排;
  4.底本讹误和衍文标( )号,校正和增补的文字标〔 〕号;或可 改可不改时,则仍依底本为准;等等。
  参加本书点校的先生(按姓氏笔画为序)有:于民、王文谨、李扬、吴 龙辉、易玉娟、郭飞平、颜品忠、颜吾芟、秦克诚。
  
  我们限于人力、水平和时间,不足、欠缺及错误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 正。

颜品忠
1992 年 3 月于北京大学中关园

通典卷一


  佑少尝读书,而性且蒙固,不达术数之艺,不好章句之学。所纂《通典》, 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 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 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 谓矣。夫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 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王致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 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狄焉。是以食货为之首, 十二卷。选举次之,六卷。职官又次之,二十二卷。礼又次之,百卷。乐又 次之,七卷。刑又次之,大刑用甲兵,十五卷。其次五刑,八卷。州郡又次 之,十四卷。边防末之,十六卷。或览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本初纂录,止 于天宝之末,其有要须议论者,亦便及以后之事。

食货

第一、田制上
第二、田制下 水利田 屯田 第三、乡党土断、版籍并附 第四、赋税上
第五、赋税中
第六、赋税下 第七、历代盛衰户口 丁中 第八、钱币上
第九、钱币下
第十、漕运 盐铁
第十一、鬻爵 榷酤 算缗 杂税 平准均输附 第十二、轻重

食货一
  田制上 唐 周 秦 汉 后汉 晋 宋 后魏 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有其谷则
国用备,辨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知此三者,谓之治政。夫地载 而不弃也,一著而不迁也,(国)[安]固而不动,则莫不生殖。圣人因之, 设井邑,列比闾,使察黎民之数,赋役之制,昭然可见也。自秦孝公用商鞅 计,乃隳经界,立阡陌,虽获一时之利,而兼并逾僭兴矣。降秦以后,阡陌 既弊,又为隐核,隐核在乎权宜,权宜凭乎簿书,簿书既广,必藉众功,借 众功则政由群吏,政由群吏则人无所信矣。夫行不信之法,委政于众多之胥, 欲纪人事之众寡,明地利之多少,虽申、商督刑,挠首总算,亦不可得而详 矣。不变斯道而求理者,未之有也。夫《春秋》之义,诸侯不得专封,大夫 不得专地。若使豪人占田过制,富等公侯,是专封也。卖买由己,是专地也, 欲无流窜,不亦难乎?

  陶唐以前,法制简略,不可得而详也。及尧遭洪水,天下分绝,使禹平 水土,别九州。其分别疆理所在,具《州郡篇》。冀州,厥土惟白壤,无块 曰壤。厥田惟中中。田第五。兖州,厥土黑坟,色黑而坟起。厥田惟中下。 第六。青州,厥土白坟,厥田惟上下。第三。徐州,厥土赤埴坟,土粘曰埴。 厥田惟上中。第二。扬州,厥土惟涂泥,地泉湿。厥田惟下下。第九。荆州, 厥土惟涂泥,厥田惟下中。第八。荆河豫州,厥土惟壤,下土坟垆,高者壤, 下者垆。垆,疏也。厥田惟中上。第四。梁州,厥土青黎,色青黑,沃壤也。 厥土惟下上。第七。雍州,厥土惟黄壤,厥田惟上上。第一。九州之地,定 垦者九百一十万八千二十顷。虞、夏、殷三代凡千馀载,其间定垦,书册不 存,无以详焉。
  周文王在岐,今扶风郡岐山县。用平土之法,以为治人之道,地著为本, 地著谓安土。故建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 屋三为井,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同十为 封,封十为畿,畿方千里,故丘有戎马一匹,牛三头,甸有戎马四匹,兵车 一乘,牛十二头,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一同百里,提封万井,戎马四 百匹,车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是谓百乘之家。一封三百六十六里, 提封十万井,定出赋六万四千井,戎马四千匹,车千乘,此诸侯之大者,谓 之千乘之国。天子之畿内,方千里,提封百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戎马 四万匹,兵车万乘,戎卒七十二万人,故曰万乘之主。”小司徒之职:“乃 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 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郑玄曰:“均,平 也。周,犹遍也。一家男女七人以上,则授之以上地,所养者众也。男女五 人以下,则授之以下地,所养者寡也。正以七人、六人、五人为率者,有夫 有妇,然后为家,自二人以至于十为九等,七、六、五者为其中。可任,谓 丁强任力役之事者,出老者一人,其馀男女强弱相半,其大数也。”乃经土 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 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此谓造都鄙也,采地制井田, 异于乡遂,重立国,小司徒为经之。立其五沟五涂之界,其制似井字,因取 名焉。谓隰皋之地,九夫为牧,二牧而当一井。今造都鄙,授民田,有不易, 有一易,有再易,通率二而当一,是之谓井牧。昔夏少康在虞,思有田一成, 有众一旅。一旅之众而田一成,则井牧之法,先古然矣。九夫为井者,方一 里,九夫所治之田也。四井为邑,方二里;四邑为丘,方四里;四丘为甸, 甸方八里;旁加一里,则方十里,为一成。积百井九百夫,其中六十四井五 百七十六夫出田税,三十六井三百二十四夫治洫。四甸为县,方二十里,四 县为都,方四十里;四都方八十里,旁加十里,乃得方百里,为一同也。积 万井九万夫,其四千九十六井三万六千八百六十四夫出田税,二千三百四井 二万七百三十六夫治洫,三千六百井三万二千四百夫治浍。井田之法,备于 一同。今止于都者,采地食者,皆四之一。其制三等,百里之国凡四都,一 都之田税入于王。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一县之田税入于王。二十五里之国凡 四甸,一甸之田税入于王。地事谓农牧衡虞也,贡谓九谷山泽之材也,赋谓 出车徒给徭役也。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任土者,任 其力势所能生育,且以制贡赋也。物,物色之,以知其所宜之事,而授农牧 衡虞,使职之。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 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
  
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谓廛里者,若今 云邑居里矣。廛,民居之区域也。里,居也。圃树果蔬之属,季秋于中为场。 樊圃为之园。宅田者,致仕之家所受之田也。《士相见礼》曰:“宅者在邦, 则曰市井之臣;在野,则曰草茅之臣。”士读为仕,仕[者]亦受田,所谓圭 田也。《孟子》曰:“自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贾田,在市贾 人其家所受田也。官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也。牛田、牧田,畜牧者之 家所受田也。赏田者,赏赐之田。公邑谓六遂馀地,天子使大夫治之,自此 以外皆然。家邑,大夫之采地;小都,卿之采地;大都,公之采地,王子弟 所食邑也。疆五百里,王畿界也。皆言任老,地之形实不方平如图,受田邑 者远近不得尽如制,其所生育职贡,取正于是耳。民受田,上田夫百亩,中 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 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爰,于也。更,谓三岁即与 别家佃,以均厚簿。农民户人已受田,其家众男为馀夫,亦以口受田如比。 比,例也。必寐反。士工商家受田,五口乃当农夫一人。口田二十亩。此谓 平土可以为法者也。若山林薮泽原陵淳卤之地,淳,尽也,泽卤之田不生谷。 各以肥硗多少为差。硗,硗确,谓瘠薄之田,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 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岁以上,上所强也。勉强劝 之,令习事。
《孟子》曰:“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
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秦孝公任商鞅,鞅以三晋地狭人贫,三晋。韩、赵、魏三卿,今河东道
之地。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
复三代无知兵事,而务本于内,而使秦人应敌于外。故废井田,制阡陌,任 其所耕,不限多少。孝公十二年之制。数年之间,国富民强,天下无敌。
汉孝文时,民近战国,皆多背本趋末。贾谊说上曰:“古之治天下,至
纤至悉,故其畜积足恃。今背本而趋末,游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本, 农桑也。末,工商也。言人已弃农而务工商矣,其食米粟者又甚众也。残谓 伤害。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几,近也。公私之积,犹可哀痛。言年载已 多,而无储积。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卒然边境有急,数 十万之众,国胡以馈之?兵旱相乘,天下大屈。今驱人而归之农,皆著于本, 使天下各食其力,末伎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言皆趋农作。则畜积足而人 乐其所矣。”帝感谊言,始开籍田。躬耕以劝百姓。诏曰:“夫度田非益寡, 而计民未加益,度,谓量计。以口量地,其于古犹有馀,而食之甚不足者, 其咎安在?无乃百姓之从事于末以害农者蕃,蕃,多也。为酒醪以靡谷者多, 靡,散也。靡读曰縻。六畜之食焉者众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竹仲 反。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 隐也。”
  晁错复说上曰:“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 食读曰嗣。为开其资财之道也。故尧、禹有九年之水,汤有七年之旱,而国 亡捐瘠者,捐,谓人饥相弃捐也;瘠,瘦病也。言无相弃捐而瘦病者。以畜 积多而备先具也。今海内为一,土地人民之众不避汤、禹,加以亡天灾数年 之水旱,而畜积未及者,何也?地有遗利,民有馀力,生谷之土未尽垦,山 泽之利未尽出也,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民贫则奸邪生,贫生于不足,不足 生于不农,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民如鸟兽,虽有高城深池,
  
严法重刑,犹不能禁也。夫寒之于衣,不待轻暖;苟御风霜,不求靡丽。饥 之于食,不待甘旨;旨,美也。饥寒至身,不顾廉耻。夫腹饥不得食,肤寒 不得衣,虽慈父不能保其子,君安能以有其民哉?明主知其然也,故务农桑, 薄税敛,广畜积,以实仓廪,备水旱,故民可得而有也。是故明君贵五谷而 贱金玉。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服,事也。其能耕者不过百 亩,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 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四时之间, 无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 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赋,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当其有者半价而卖,本直 千,价得五百。亡者取倍称之息,取一偿二为倍。称,举也。今俗所谓举债。 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者矣。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 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帝从之,其后务敦农 本,仓廪充实。
  孝景元年,制曰:“间者岁比不登,民多乏食,夭绝天年,朕甚痛之。 郡国或地硗狭,无所农桑系畜;或地饶广,荐草莽,草稠曰荐,草深曰莽。 水泉利,而不得徙。其议民欲徙宽大地者,听之。”后元三年,诏曰:“农, 天下之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以为币用,不识其终始。间 岁或不登,意为末者众,农民寡也。其令郡国务劝农桑,益种树,可得衣食 物。”
孝武外事四夷,内兴功利,役费并兴,而民去本。董仲舒说上曰:“《春
秋》它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麦与禾也。今 关中俗不好种麦,是岁失《春秋》之所重,而损生民之具也。愿陛下幸诏大 司农,使关中民益种宿麦,令毋后时。”宿麦,谓苗经冬。仲舒又说上曰: “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 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卒音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 以赡不足,名田,占田也。各为立限,不使富者过制,则贫弱之家可足也。 塞并兼之路,然后可善治也。”竟不能用。
元狩三年,遣谒者劝种宿麦,举吏人能假贷贫人者以名闻。及末年,帝
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田千秋为富民侯,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 以赵过为搜粟都尉。过能为代田,一亩三甽,甽,垄也,音工犬反,字或作 畎。岁代处,故曰代田,代,易也。古法也,后稷始甽田,以二耜为耦,并 两耜而耕,广尺深尺曰甽,长终亩。一亩三甽,一夫三百甽,而播种于甽中。 播,布也。种,谓谷子。苗生叶以上,稍耨陇草,耨,锄也。因隤其土以附 苗根。隤,谓下之。音颓。故其《诗》曰:“或芸或秄,黍稷儗儗。”音拟。
《小雅·甫田》之诗。儗儗,盛貌。秄音子。芸,除草也;秄,附根也。言 苗稍壮,每耨辄附根,比必寐反盛暑,陇尽而根深,能风与旱,能读曰耐。 故儗儗而盛也。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率十二夫为田一井一屋,故亩 五顷,九夫为井,三夫为屋。夫百亩,于古为十二顷。古百步为亩,汉时二 百四十步为亩,古千二百亩,则得今五顷也。用耦犁,二牛三人,一岁之收, 常过缦田亩一斛以上,缦田,谓不甽者。音莫干反。善者倍之。善为甽者, 又过缦田二斛以上。过使教田太常、三辅,太常主诸陵,有民,故亦谓田种。 大农置工巧奴与从事,为作田器,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 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为法意状。民或苦少牛,无以趋泽,趋读曰趣, 及也。泽,雨之润泽。故平都令光教过以人挽音晚犁。挽,引也。史失光姓。

过奏光以为丞,教民相与庸挽犁。庸,功也,言换功共作也,义与佣赁同。 率多人者田日三十亩,少者十三亩,以故田多垦辟。过试以离宫卒田其宫壖 而缘反地,离宫,别处之宫,非天子所常居也。壖馀也。宫壖地,谓处垣之 内,内垣之外也,诸缘问壖地,庙垣壖地,其义皆同。守离宫卒,闲而无事, 因令于壖地为田。课得谷皆多其旁田亩一斛以上。令命家田三辅公田。令, 使也。命者,教也。令离宫卒教其家田公田也。又教边郡及居延城。居延, 张掖县也,时有甲卒也。是后边城、河东、弘农、三辅、太常民皆便代田, 用力少而得谷多。至孝昭时,流民稍还,田野垦辟,颇有畜积。
  孝宣地节三年,诏曰:“郡国宫馆,勿复修治。流民还归者,假公田, 贷种食。”种,五谷种。
  孝元初元元年,以三辅、太常、郡国公田及苑可省者振业贫民,江海陂 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建昭五年,诏曰:“方春农桑兴,百姓 戮力自尽之时也。故是月劳农劝桑,无使后时。今不良之吏,覆按小罪,徵 召证按,兴不急之事,以妨百姓,使失一时之作,亡终岁之功,公卿其明察 申敕之!”
  孝成帝之时,张禹占郑白之渠四百馀顷,他人兼并者类此,而人弥困。 阳朔四年正月,诏曰:“夫《洪范》八政,以食为首,斯诚家给刑错之本也。 先帝劭农,薄其租税,宠其强力,令与孝弟同科。间者民弥惰怠,乡本者少, 趋末者众,将何以矫之?方东作时,其令二千石勉劝农桑,出入阡陌,致劳 来之。《书》不云乎:‘服田力穑,乃亦有秋’。其勖之哉!”
孝哀即位,师丹辅政,建言:“古之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
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天下空虚,故务劝农桑,帅以节俭,民始充 实,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赀数巨 万,而贫弱逾困。盖君子为政,贵因循而重改作,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 亦未可详,宜略为限。”天子下其议。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诸侯 王、列侯皆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 皆无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 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时田宅奴婢贾为减贱,丁、傅用事,董贤隆贵, 皆不便也。诏书且须后,须,待也。遂寝不行。
孝平元始元年,置大司农部丞十三人,人部一州,劝农桑。二年,定垦
田八百二十七万五百三十顷。盖纪汉盛时之数。据元始二年户一千二百二十 三万三千,每户合得田六十七亩百四十六步有奇。
王莽篡位,下令曰:“古者设井田,则国给人富而颂声作。此唐虞之道,
三代所遵行也。秦为无道,坏圣制,废井田,是以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 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于是“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 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馀田与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 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于是农 商失业,食货俱废,百姓涕泣于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自诸侯卿大夫至于 庶人,抵罪者不可胜数。
  经二年馀,中郎区博谏曰:“井田虽圣王法,其废已久。周道既衰,而 人不从。秦顺人心,改之可以获大利,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 海内未厌其弊。今欲违人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生,而无百年之渐, 不能行也。”莽知人愁,乃许买卖。其后百姓日以凋弊。
后汉之初,百姓虚耗,率土遗黎,十才一二。光武建武十五年,诏下州

郡检覆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河南尹张伋及诸郡守十馀人,坐度田不实,下 狱死。顺帝建康元年,定垦田六百八十九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顷五十六亩九十 四步。据建康元年户九百九十四万六千九百九十,每户合得田七十亩有奇。 荀悦论曰:“昔文帝十三年六月,诏除人田租。且古者十一而税,以为 天下之中正。今汉人田,或百一而税,可谓鲜矣。然豪富强人,占田逾多, 其赋太半。官收百一之税,而人输豪强太半之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 强之暴,酷于亡秦,是以惠不下通,而威福分于豪人也。今不正其本,而务 除租税,适足以资富强也。孝武皇帝时,董仲舒尝言宜限人占田。至哀帝时, 乃限人占田不得过三十顷。虽有其制,卒难施行。然三十顷又不平矣。且夫 井田之制,不宜于人众之时,田广人寡,苟为可也。然欲废之于寡,立之于 众,土田布列在豪强,卒而革之,并有怨心,则生纷乱,制度难行。由是观 之,若高祖初定天下,光武中兴之后,人众稀少,立之易矣。既未悉备井田 之法,宜以口数占田,为之立限。人得耕种,不得卖买,以赡贫弱,以防兼 并,且为制度张本,不亦宜乎?虽古今异制,损益随时,然纪纲大略,其致
一也。” 崔实《政论》曰:“昔圣人分口耕耦地,各相副适,使人饥饱不变,劳
逸齐均。富者不足僭差,贫者无所企慕。始暴秦隳坏法度,制人之财,既无 纪纲,而乃尊奖并兼之人。乌氏以牧竖致财,宠比诸侯;寡妇清以攻丹殖业, 礼以国宾。于是巧猾之萌,遂肆其意。上家累巨亿之赀,斥地侔封君之土, 行苞苴以乱执政,养剑客以威黔首,专杀不辜,号无市死之子,生死之奉, 多拟人主。故下户崎岖,无所峙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帅妻孥,为 之服役。故富者席馀而日炽,贫者蹑短而岁踧,历代为虏,犹不赡于衣食, 生有终身之勤,死有暴骨之忧,岁小不登,流离沟壑,嫁妻卖子。其所以伤 心腐藏、失生人之乐者,盖不可胜陈。故古有移人通财,以赡蒸黎。今青, 徐、兖、冀,后汉青州,今北海、济南、淄川、东莱、东牟、高密、平原等 郡地。徐州,今东海、琅琊、彭城、临淮、广陵等郡地。兖州,今陈留、灵 昌、濮阳、东平、济阳、济阴、鲁等郡地。冀州,今魏郡、邺郡、巨鹿、清 河、常山、赵郡、博陵、信都、景城等郡地。人稠土狭,不足相供。而三辅 左右及凉、幽州,内附近郡,凉州,今安定、彭原之北、天水、陇西并其地、 幽州,今上谷、范阳之北,东至辽东并其地。皆土旷人稀,厥田宜稼,悉不 肯垦。小人之情,安土重迁,宁就饥馁,无适乐土之虑。故人之为言瞑也, 谓瞑瞑无所知,犹群羊聚畜,须主者牧养处置,置之茂草,则肥泽繁息,置 之硗卤,则零丁耗减。是以景帝六年,诏郡国,令人得去硗狭,就宽肥。至 武帝,遂徙关东贫人于陇西、北地、西河、上郡、会稽,陇西,今陇西、天 水、金城、会宁、安乡等郡地。北地,今安定、彭原、安化、平原、灵武、 五原等郡地。西河,今银川、新泰、西河、昌化等郡地。上郡,今延安、咸 宁、洛交、中部等郡地。会稽,今浙江东晋陵郡以东直至信安、永嘉郡地。 凡七十二万五千口。后加徙猾吏于关内。今宜复遵故事,徙贫人不能自业者 于宽地。此亦开草辟土,振人之术也。”
  仲长统《昌言》曰:“远州县界至数千,而诸夏有十亩共桑之迫。远州 有旷野不发之田,代俗安土,有死无去。君长不使,谁能自往缘边之地。亦 可因罪徙人,便以守御。”
  晋武帝泰始八年,司徒石苞奏:“州郡农桑未有殿最之制,宜增掾属令 史,有所(巡幸)[循行]。帝从之。苞既明劝课,百姓安之。
  
  平吴之后,有司奏:“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今未暇作诸 国邸,当使城中有往来之处,近郊有刍稿之田。今可限之,国王公侯,京城 得有宅一处。近郊田,大国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城内无宅城外有 者,皆听留之。”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其丁男课田五十亩, 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半之,女则不课。其官第一品五十顷,每品减五顷以为 差,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代。宗 室、国宾、先贤之后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细客,量(给)
[其]官品,以为差降。自西晋则有荫客之制,至东晋,其数更加。具《赋税 上篇》。
  宋孝武帝大明初,羊希为尚书左丞。时扬州刺史西阳王子尚上言:“山 湖之禁,虽有旧科,人俗相因,替而不奉,熂许气反山封水,保为家利。自 顷以来,颓弛日盛。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至渔采之地,亦又 如兹。斯实害理之深弊,请损益旧条,更申恒制。”有司检壬辰诏书:“擅 占山泽,强盗律论,赃一文以(下)[上]皆弃市。”希以“壬辰之制,其禁 严刻,事既难遵,理与时弛。而占山封水,渐染复滋,更相因仍,便成先业, 一朝顿去,易致怨嗟。今更刊革,立制五条。凡是山泽,先恒熂■力居反种 竹木薪果为林仍,乃陂湖江海鱼梁鳅鮆七由反,即移反。场恒加工修作者, 听不追(旧)[夺]。官品第一、第二品,听占山三顷;第三、第四品,二顷 五十亩;第五、第六品,二顷;第七、第八品,一顷五十亩;第九品与百姓, 一顷。皆依定格,条上赀簿。若先已占山,不得更占。先占[阙少,依限占] 足。若非前条旧业,一不得禁。有犯者,水土一尺以上,并计赃,依常盗论。 除晋咸康二年壬辰之科”。从之。
时山阴县人多田少,孔灵符表请徙无赀之家于馀姚、鄮、莫侯反鄞三县,
垦开湖田。馀姚,今会稽郡县。鄮、鄞则今馀姚郡地。帝令公卿博议,咸曰: “夫训农修政,有国所同。土著之人,习玩日久,如京师无田,不闻徙居他 县。寻山阴豪族富室,顷亩不少,贫者肆力,非为无处。又缘湖居人,鱼鸭 为业,小人习始既难,劝之未易。远废之畴,方剪荆棘,率课穷乏,其事弥 难,资徙粗立,徐行无晚。”帝违众议,徙人并成良业。
后魏明帝永兴中,频有水旱。神瑞二年,又不熟,于是分简尤贫者就食
山东。敕有司劝课田农曰:“前志有之,人生在勤,勤则不匮。凡庶人不畜 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死无椁,不蚕者衣无帛,不绩者丧无缞。 教行三农,生殖九谷。”自是人皆力勤,岁数丰穰,畜牧滋息。
太武帝初为太子监国,曾令有司课畿内之人,使无牛家以人牛力相贸,
垦殖锄耨。其有牛家与无牛家一人种田二十亩,偿以耘锄功七亩,如是为差。 至与老小无牛家种田七亩,老小者偿以锄功二亩。皆以五口下贫家为率。各 列家别口数、所种顷亩,明立簿目。所种者于地首标题姓名,以辨播殖之功。 孝文太和元年三月,诏曰:“去年牛疫死太半,今东作既兴,人须(肆)
[肄]业。有牛者加勤于常岁,无牛者倍佣于馀年,一夫制理四十亩,中男二 十亩。无令人有馀力,地有遗利。”
  时李安世上疏曰:“臣闻量人画野,经国大式,邑地相参,致理之本。 井税之兴,其来日久,田莱之数,制之以限。盖欲使土不旷功,人罔游力, 雄擅之家,不独膏腴之美,单陋之夫,亦有顷亩之分。窃见州郡之人,或因 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代,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庐井荒 凉,桑榆改植。事已历远,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晋魏之家,
  
近因亲旧之验。年载稍久,乡老所惑,群证虽多,莫可取据。各附亲知,互 有长短,两证徒具,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 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其可得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 均量,审其径术,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细人获资生之利,豪右靡馀地之 盈。无私之泽,乃播均于兆庶,如阜如山,可有积于比户矣。又所争之田, 宜限年断,事久难明,悉属今主。然后虚诈之人,绝于觊觎,守分之士,免 于凌夺。”帝深纳之,均田之制起于此矣。
  九年,下诏均给天下人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不栽树者 谓之露田。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 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休及还受之盈缩。人年及课则受田,老 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 田分。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数,不足者以露田充倍。诸 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馀,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 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奴各依良。限三年种毕,不毕,夺 其不毕之地。于桑榆地分杂莳]馀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诸应还之田,不得种 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诸桑田皆为代业,身终不还,恒从见 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 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 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诸有举户老小残疾无受田者,年十一以 上及废疾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 亦受妇田,诸还受人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 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诸土广人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人种莳。后有来 居者,依法封授。诸地狭之处,有进丁授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 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无桑之乡,准此为法。乐迁 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 诸人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男女十五以上, 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请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 他畔。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若同时俱受,先贫后富。再倍之田,放此为 法。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 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诸宰人之官,各随(匠)[近]给公 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相 付,卖者坐如律。职分田起于此。
  
通典卷二

           食货二 田制下 北齐 后周 隋 大唐

  北齐给授田令,仍依魏朝。每年十月普令转授,成丁而授,丁老而退, 不听卖易。文宣帝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田之人,谓之乐迁,于幽州 宽乡以处之。秦汉州郡则大,魏晋年代又远,改移分析,或未易知,以此要 有解释。近代制置,今多因习,则不假繁叙,他皆类此。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自春及秋, 男子十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布田亩。蚕桑之月,妇女十五以上,皆营 蚕桑。孟冬,刺史听审[邦]教之优劣,定殿最之科品。人有人力无牛,或有 牛无人力者,须令相便,皆得纳种。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又令男子率以 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京城四 面诸方之外,三十里内为公田。受公田者,三县代迁户职事官一品以下,逮 于羽林武贲,各有差。其外畿郡,华人官第一品以下,羽林武贲以上,各有 差。职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田。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 二百人,第二品嗣王以下及庶姓王百五十人,正三品以上及皇宗百人,七品 以上八十人,八品以(上)[下]至庶人六十人。奴婢限外不给田者,皆不输。 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奴婢依良人,限数与
(者)在京百官同。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牛。每丁给永业二十亩,
为桑田。其田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限。非此田者, 悉入还受之分。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如桑田法。
《关东风俗传》曰:“其时弱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
立锥之地。昔汉氏募人徙田,恐遗垦课,令就良美。而齐氏全无斟酌,虽有 当年权格,时暂施行,争地文案,有三十年不了者,此由授受无法者也。其 赐田者,谓公田及诸横赐之田。魏令,职分公田,不问贵贱,一人一顷,以 供刍秣。自宣武出猎以来,始以永赐,得听卖买。迁邺之始,滥职众多,所 得公田,悉从货易。又天保之代,曾遥压首人田,以充公簿。比武平以后, 横赐诸贵及外戚佞宠之家,亦以尽矣。又河渚山泽有(司)[可]耕垦肥饶之 处,悉是豪势,或借或请;编户之人,不得一垄。纠赏者,依令,口分之外 知有买匿,听相纠列,还以此地赏之。至有贫人,实非剩长买匿者,苟贪钱 货,诈吐壮丁口分,以与纠人,亦既无田,即便逃走。帖卖者,帖荒田七年, 熟田五年,钱还地还,依令听许。露田虽复不听卖买,卖买亦无重责。贫户 因王课不济,率多货卖田业,至春困急,轻致藏走。亦[有]懒惰之人,虽存 田地,不肯肆力,在外浮游,三正卖其口田,以供租课。比来频有还人之格, 欲以招慰逃散。假使暂还,即卖所得之地,地尽还走,虽有还名,终不肯住, 正由县听其卖帖田园故也。广占者,依令,奴婢请田亦与良人相似。以无田 之良口,比有地之奴牛。宋世良天保中献书,请以富家牛地先给贫人,其时 朝列称其合理。”宋孝王撰。
  后周文帝霸政之初,创置六官,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口十以上宅五 亩,口七以上宅四亩,口五以下宅三亩。有室者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 隋文帝令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百顷,少
  
者至三十(顷)[亩]。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 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 品者给田五顷,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 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用。开皇九年,任垦田千九百四十万四 千二百六十七顷。隋开皇中,户总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按定垦之数, 每户合垦田二顷馀也。
  开皇十二年,文帝以天下户口岁增。京辅及三河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 议者咸欲徙就宽乡。帝乃发使四(方)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 二十亩,老小又少焉。至大业中,天下垦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十顷。 按其时有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则每户合得垦田五顷馀。恐本史非 实。
  大唐开元二十五年,令:田广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自 秦汉以降,即二百四十步为亩,非独始于国家,盖具令文耳。国家程式虽则 具存,今所在纂录,不可悉载,但取其朝夕要切,冀易精详,乃临事不惑。 丁男结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男给,老 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三十亩,先永业者, 通充口分之数。黄、小、中、丁男(子)[女]及老男、笃疾、废疾、寡妻妾 当户者,各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二十亩。应给宽乡,并依所定数。若狭 乡所受者,减宽乡口分之半。其给口分田者,易田则倍给。宽乡三易以上者, 仍依乡法易给。其永业田,亲王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 从一品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 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若职事 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各八顷, 男若职事官从五品各五顷,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 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 骁骑尉、飞骑尉各八十亩,云骑尉、武骑尉各六十亩。其散官五品以上同职 事给,兼有官爵及勋俱应给者,惟从多,不并给。若当家口分之外先有地非 狭乡者,并即回受,有剩追收,不足者更给。诸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 之限:即子孙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亦不追。每亩课种桑五十根以上,榆枣各 十根以上,三年种毕。乡土不宜者,任以所宜树充。所给五品以上永业田, 皆不得狭乡受,任于宽乡隔越射无主荒地充。即买荫赐田充者,虽狭乡亦听, 其六品以下永业,即听本乡取还公田充,愿于宽乡取者,亦听。应赐人田, 非指的处所者,不得狭乡给。其应给永业人,若官爵之内有解免者,从所解 者追。即解免不尽者,随所降品追。其除名者,依口分例给,自外及有赐田 者并追。若当家之内有官爵及少口分应受者,并听回给,有剩追收。其因官 爵应得永业,未请及未足而身亡者,子孙不合追请也。诸袭爵者,唯得承父 祖永业,不合别请。若父祖未请及未足而身亡者,减始受封者之半给。其州 县(县)界内所部受田,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乡。诸狭乡田不足者, 听于宽乡遥受。应给园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 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并不入永业口分之限。其京城及州郡县郭下园 宅,不在此例。诸京官文武职事职分田,一品一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 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
(九品二顷,并去京城百里内给。其京兆、河南府及京县官人职分田亦准此, 即百里外给者亦听。诸州及都护府、亲王府官人职分田,二品一十二顷,三

品一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京畿县亦准此。七品四顷,八 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 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 尉各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下府及郎将各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 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上府长史、别将各三顷,中府、下府各二顷五十亩。 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千牛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各三顷。 亲王府文武官随府出藩者,于在所处给。诸军上折冲府兵曹二顷,中府、下 府各一顷五十亩。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各八十亩,皆 于领所州县界内给。其校尉以下在本县及去家百里内领者不给。诸驿封田皆 随近给,每马一匹给地四十亩。若驿侧有牧马之处,匹各减五亩。其传送马, 每匹给田二十亩。诸庶人有身死家贫无以供葬者,听卖永业田,即流移者亦 如之。乐迁就宽乡者,并听卖口分。卖充住宅、邸店、碾硙者,虽非乐迁, 亦听私卖。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虽居狭乡,亦听依宽制,其卖者不得更 请。凡卖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年终彼此除附,若无文牒辄卖买,财没 不追,地还本主。诸以工商为业者,永业、口分田各减半给之,在狭乡者并 不给。诸因王事没落外藩不还,有亲属同居,其身分之地,六年乃追,身还 之日,随便先给。即身死王事者,其子孙虽未成丁,身分地勿追。其因战伤 及笃疾、废疾者,亦不追减,听终其身也。诸田不得贴赁及质,违者财没不 追,地还本主。若从远役外任,无人守业者,听贴赁及质。其官人永业田及 赐田,欲卖及贴赁者,皆不在禁限。诸给口分田,务从便近,不得隔越。若 因州县改易,隶地入他境及犬牙相接者,听依旧受。其城居之人,本县无田 者,听隔县受。虽有此制,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 逾于汉成、哀之间。又田令,在京诸司及天下府州县[监]、折冲府、镇戍、 关津、岳渎等公廨田、职分田,各有差。诸职分陆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 四月三十日,以前上者并入后人,以后上者入前人。其麦田以九月三十日为 限,若前人自耕未种,后人酬其功直;已自种者,准租分法。其价六斗以下 者,依旧定;以上者,不得过六斗。并取情愿,不得抑配。亲王出藩者,给 地一顷作园。若城内无可开拓者,于近城便给。如无官田,取百姓地充,其 地给好地替。
天宝中应受田一千四百三十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顷十三亩。按十四年有户
八百九十万馀,计定垦之数,每户合一顷六十馀亩。至建中初,分遣黜陟使 按比垦田田数,都得百十馀万顷。
  水利田 周 秦 汉 后汉 晋 东晋 宋 后魏 大唐 魏文侯使李悝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
三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理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地
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 如寇盗之至。谓促遽之甚,恐为风雨损之。还庐树桑,还,绕也。菜茹有畦, 瓜瓠果蓏,木实曰果,草实曰蓏。茹,所食之菜。畦,区也。殖于疆场。
  至曾孙襄王,以史起为邺令,起进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赋田之 法,一夫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西门豹为邺令,不知 用,是不知也。”于是遂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民歌之曰:“邺有贤 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舄卤兮生稻粱。”舄卤,即斥卤也。卤,
  
咸苦也,谓咸[卤]之地。《史记》云西门豹引漳水溉邺,误。 其后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疲之,无令东伐,乃使水工郑国间说秦,令凿
泾水,自仲山西抵瓠口为渠,并蒲浪反北山,东注洛,三百馀里,欲以溉田。 中作而觉,秦欲杀国,国曰:“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为 然,卒使就渠。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舄卤之地四万馀顷,收皆亩一钟。 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命曰郑国渠。阏与淤同。
  秦平天下,以李冰为蜀守,冰壅江水作堋,部用反。穿二江成都中,双 过郡下,以通舟船,因以溉灌诸郡。于是蜀沃野千里,号为陆海。
  汉文帝以文翁为蜀郡太守,穿煎■羊朱反口,溉灌繁田千七百顷,人获 其饶。
  武帝元光中,大司农郑当时言:“引渭穿渠,起长安,并南山下,至河 三百馀里。渠下民田万馀顷,又可得以溉田,益肥关中之地,得谷。”天子 以为然,令齐水工徐伯表,巡行表记之。悉发卒数万人穿漕渠,三岁而通渠 下民颇得以溉田矣。
  其后河东守番係请“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坂下, 皮氏,今龙门县地,属绛郡。汾阴,今宝鼎县地。蒲坂,今河东县地。并属 河东郡。度可得五千顷。五千顷故尽河壖弃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 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天子以为然,发卒数万人作渠田。数岁,河移徙, 渠不利,则田者不能偿种。久之,河东渠田废,与越人,令少府以为稍入。 时越人有徙者,以田与之,其租税入少府也。稍,渐也。其入未多,故谓之
稍。
  其后庄熊罴言:“临晋民即今冯翊县也。愿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馀顷重 泉在今冯翊郡界。今有乾坑,即熊罴之所穿渠。故恶地。诚得水,可令亩十 石。”于是为发卒万馀人穿渠,自徵音惩引洛水至商颜下。徵在冯翊,即今 郡之澄城县。商颜,今冯翊县界。岸善崩,洛水岸。乃凿井,深者四十馀丈。 往往为井,井下相通行水。水颓以绝商颜,下流曰颓。东至山岭十馀里间。 井渠之开自此始。穿渠得龙骨,故名曰龙首渠。作之十馀岁,渠颇通,犹未 得其饶。
是时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
而关中?渠、灵轵引诸水,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巨定泽名,泰山下引汶 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馀顷。佗小渠陂山通道,不可胜言。
自郑国渠起,至元鼎六年,百三十六岁,而倪宽为左内史,奏请穿凿六
辅渠,在郑国渠之里,今尚谓之辅渠,亦曰六渠。以益溉郑国傍高仰之田。 素不得郑国之溉灌者。仰谓向上。帝曰:“农,天下之本也。泉流灌浸,所 以育五谷也。左、右内史地,名山川原甚众,细民未知其利,故为通沟渎, 畜陂泽,所以备旱也。今内史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租挈,收田租之约令。 郡谓四方诸郡。其议减。令吏民勉农,尽地利,平徭行水,勿使失时。”平 徭者,均齐渠堰之力役,谓俱得水之利。
  后十六岁,赵中大夫白公此时无公爵,盖相呼尊老之称也。复奏穿渠, 引泾水,首起谷口,尾入栎音药阳,谷口,今云阳县冶谷是。注渭中,袤二 百里,溉田四千五百馀顷,因名曰白渠。民得其饶,歌之曰:“田于何所? 池阳、谷口。郑国在前,白渠起后。郑国兴于秦时,故云前也。举锸为云, 决渠为雨。锸,锹。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禾黍。水停淤泥, 可以当粪。衣食京师,亿万之口。”言此两渠饶也。
  
  元帝建昭中,邵信臣为南阳太守,于穰县理南六十里造钳卢陂。累石为 堤,傍开六石门,以节水势。泽中有钳卢王池,因以为名。用广溉灌,岁岁 增多,至三万顷,人得其利。及后汉杜诗为太守,复修其业,时歌之曰:“前 有邵父,后有杜母。”
  后汉章帝建初中,王景为庐江太守,郡部安丰县有楚孙叔敖所起芍陂, 先是荒废,景重修之,境内丰给。其陂径百里,灌田万顷。芍音鹊。今寿春 郡安丰县界。
  顺帝永和五年,马臻为会稽太守,始立镜湖,筑塘周回三百十里,灌田 九千馀顷,至今人获其利。
  晋武帝咸宁元年,诏曰:“今年霖雨过差,又有虫灾。颍川、襄城,自 春以来,略不下种,深以为虑。主者何以为百姓计!”
  当阳侯杜元凯上疏曰:“臣辄思惟,今者水灾,东南特剧,非但五谷不 收,居积并损。下田所在渟污,高地皆多硗塉,百姓困穷,方在来年。虽诏 书切告长吏二千石为之设计,而不廓开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 益盖薄。当今秋夏蔬食之时,而百姓已有不赡,前至冬春,野无青草,则必 指仰官谷以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早为思虑。臣愚谓既以水为田, 当恃鱼菜螺蚌;而洪波泛溢,贫弱者终不能得。今者宜大坏兖及荆河州东界 兖州东界,今济阳、济阴、东平、鲁郡之间。荆河州东界,今汝南、汝阴、 谯郡之间也。诸陂,随其所归而宣导之,令饥者尽得水产之饶,百姓不出境 界之内,朝暮野食。此目下日给之益也。水去之后,填淤之田,亩收数钟。 至春大种五谷,五谷必丰。此又明年之益也。”
杜君又言:“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施于
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顷来 户口日增,而陂堰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 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故每有雨水,辄 复横流,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臣计汉之户口,以 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旧堰,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害也。 臣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恳至。臣又见宋汉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 徙运道。时下都督度支共处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按遵上事,运道东 诣寿春,有旧渠,可不由泗陂出。泗陂在彼地界,坏地凡万三千馀顷,伤败 成业。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 之为害也。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异,非所见之难,直以下[同]害理 也。人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军家之与郡县,士大夫之与百姓, 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按,荆河州界中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馀顷 耳。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馀顷。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于今 者水涝瓮溢,大为灾害。臣以为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汉氏旧堰及山谷 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 之类,皆决沥之。长吏二千石躬先劝戒,诸食力之人并一时附功令,比及水 冻,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实之人,皆以畀之。其旧陂堰沟渠当有所补塞者, 皆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早为部分列上,须冬间东南休兵交代,各留一 月以佐之。夫川渎有常流,地形有定体,汉氏居人众多,犹以无患,今因其 所患而宣泻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昭然,可坐论而得。臣不胜愚意,尝窃 谓最是今日之实益也。”

朝廷从之。 东晋张闿音开为晋陵内史,时所部四县并以旱失田,闿乃立曲阿新丰塘,
今丹阳郡丹阳县界。溉田八百馀顷,每岁丰稔,葛洪为其颂,乃徵入拜大司 农。
  宋文帝元嘉七年,刘义欣为荆河刺史,镇寿阳。今寿春郡也。于时土境 荒毁,百姓离散。义欣纲维补缉,随宜经理。芍陂良田万顷,堤堰久坏,秋 夏常苦旱。义欣遣谘议参军殷肃循行修理,因旧沟引渒匹诣反水入陂,渒, 水名,在汝南。伐木开榛,水得通泾,由是遂丰稔。
  后魏刁雍为薄骨律镇将,至镇,上表曰:“富平西三十里,薄骨律镇, 今灵武郡。富平,今回乐县。有艾山,南北二十六里,东西四十五里,凿以 通河,似禹旧迹。其两岸作溉田大渠,广十馀步,山南引水入此渠中。计昔 时高于河水不过一丈,河水激急,沙土漂流。今日此渠高于河水二丈三尺, 又河水侵射,往往崩颓。渠既高县,水不得上,虽复诸处按旧引水,水亦难 求,今艾山北,中有洲诸,水分为二。西河小狭,水广百四十步。臣今请入 来年正月,于河西高渠之北八里,分河之下五里,平地凿渠,广十五步,深 五尺,筑其两岸,令高一丈。北行四十里,还入古之高渠,即修高渠而北, 复八十里,合百二十里,大有良田。计用四千人、四十日功,渠得成就。所 欲凿新渠口,河下五尺,水不得入。今求从小河东南岸斜断到西北岸,计长 二百七十步,广十步,高二(尺)[丈],绝断小河,二十日功,计得成毕, 合计用功六十日。小河之水尽入新渠,水则充足,溉官私田四万馀顷。旬日 之间,则水一遍,水凡四溉,谷得成实。”从之,公私获其利。
裴延俊为幽州刺史,范阳郡有旧督亢渠,径五十里。渔阳燕郡有故戾诸
堰,广袤三十里。皆废毁多时,莫能修复,水旱不调,人多饥馁。延俊自度 水形营造,未几而就,溉田万馀顷,为利十倍。
大唐贞观十八年,李袭称为扬州大都府长史,乃引雷陂水,又 筑句城塘,
以溉田八百馀顷,百姓获其利。徵拜太府卿,人至今赖之。 水徽六年,雍州长史长孙祥奏言:“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馀顷,今为
富商大贾竞造碾硙,堰遏费水,渠流梗涩,止溉一万许顷。请修营此渠,以
便百姓。至于咸卤,亦堪为水田。”高宗曰:“疏导渠流,使通溉灌,济汲 炎旱,应大利益。”太尉无忌对曰:“白渠水带泥淤,灌田益其肥美。又渠 水发源本高,向下枝分极众。若使流至同州,则水饶足。比为碾硙用水,泄 渠水随入滑,加以壅遏耗竭,所以得利遂少。”于是遣祥等分检渠上碾硙, 皆毁之。至大历中,水田才得六千二百馀顷。
  屯 田 汉 魏 晋 东晋 齐 后魏 北齐 隋 大唐 汉昭帝始元二年,诏发习战射士诣朔方,调徒钓反故吏将子亮反屯田张
掖郡。调,发选之也。故吏,前为官职者。令其郡率战射士于张掖为屯。
  孝宣帝神爵元年,遣后将军赵充国将兵击先零羌。充国以击虏殄灭为期, 乃欲罢骑兵屯田,以待其弊。奏曰:“臣所将吏士马牛食,月用粮谷十九万 九千六百三十斛,盐千六百九十三斛,茭藁二十五万二百八十六石。石,百 二十斤。难久不解,徭役不息,又恐他夷卒有不虞之变。且羌虏易以计破, 难用兵碎也,故臣愚心以为击之不便。计度临羌东至浩音告亹,音门。即金 城郡广武县地。临羌在今西平郡也。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
  
以上。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私从者,合凡万二百 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盐三百八斛,分屯要害处。冰解 漕下,缮乡亭,浚沟渠,漕下,以水运木而下也。缮,补也。理湟音皇陿音 陕。以西道桥七十所,令可至鲜水左右。田事出,赋人二十亩。田事出,谓 至春人出营田也。赋谓班与之。至四月草生,发郡骑及属国胡骑伉健各千, 倅马什二,就草,倅,副也。什二者,千骑则与副马二百匹也。为田者游兵。 以充入金城郡,益积蓄,省大费。今大司农所转谷至者,足支万人一岁食。 谨上田处及器用簿,惟陛下裁许之。”上报曰:“如将军之计。”充国又奏 曰:“今留步士万人屯田,地势平易,臣愚以为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 御之备。骑兵虽罢,虏见万人留田为必禽之具,其土崩归德,宜不久矣。” 诏罢兵,独充国留屯田,大获地利,明年遂破先零。
  魏武既破黄巾,欲经略四方,而苦军食不足。羽林监颍川枣祗建置屯田, 于是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百姓屯田于许下,今颍川郡许昌县也。得谷百 万斛。郡国例置田官,数年之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
  废帝齐王芳正始四年,司马宣王督诸军伐吴。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 乃使邓艾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自今淮阳郡项城县以东至寿春郡。艾以为田 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大积军粮,又通漕运之道,乃著《济 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 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 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淮北屯二万人,淮 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耕且守。水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 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上,此则十万 之众五年之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皆如艾计。遂北 临淮水,自钟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馀里,[五里]置一营,[营]六 十人,且耕且守。兼循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理诸 陂于颍南北,穿渠三百馀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到 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 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晋羊祜为征南大将军,镇襄阳。吴石城守去襄阳七百馀里,每为边害。
祜患之,竟以诡计令吴罢守。于是戍逻减半,分以垦田八百馀顷,大获其利。 祜之始至也,军无百日之粮,及至季年,有十年之积。
太康元年平吴之后,当阳侯杜元凯在荆州,今襄阳郡。修邵信臣遗迹,
邵信臣所作钳卢陂、六门堰,并今南阳郡穰县界,时为荆州所统。激用滍音 蚩淯音育诸水以浸原田万馀顷,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众庶赖之, 号曰“杜父”。旧水道唯沔、汉达江陵千数百里,北无通路。又巴丘湖,沅、 湘之会,表里山川,实为险固,荆蛮之所恃也。预乃开杨口,起夏水达巴陵 千馀里,夏水、扬口在今江陵县界。巴陵即今郡。内泻长江之险,外通零、 桂之漕,零陵、桂阳并郡。南土歌之曰:“后世无叛由杜翁,孰识智名与勇 功。”
  东晋元帝督课农功,二千石长吏以入谷多少为殿最。其[非]宿卫要任, 皆令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廪。大兴中,三吴大饥,后军将军应詹 上表曰:“魏武帝用枣祗、韩浩之议,广建屯田。又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 士,随宜开垦。故下不甚劳,大功克举。间者流人奔东吴,东吴今俭,皆以 还返。江西良田,旷废未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农官,
  
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 公私兼济,则仓庾盈亿,可计日而待之。”
  穆帝升平初,荀羡为北部都尉,镇下邳,今临淮郡县。屯田于东阳之石 鳖,亦在今临淮郡界。公私利之。
  齐高帝敕桓崇祖修理芍陂田,曰:“卿但努力营田,自然平殄虏寇。昔 魏置典农,而中都足食;晋开汝、颍,而河、汴委储。卿宜勉之。”
  后魏孝文帝大统十一年,大旱;十二年,秘书丞李彪上表:“请别立农 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田人。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 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 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人足矣。”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自此公私丰赡, 虽有水旱,不为害也。
  北齐废帝乾明中,尚书左丞苏珍芝又议修石鳖等屯,岁收数十万石,自 是淮南军防粮足。
  孝昭帝皇建中,平州刺史嵇晔建议,开幽州督亢旧陂,今范阳郡范阳县 界。长城左右营屯,岁收稻粟数十万石,(比)[北]境得以周赡。又于河内 置怀义等屯,以给河南之费。自是稍止转输之劳。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缘边城守堪垦食者营屯田,置都子使以统之。 一子使当田五十顷,岁终课其所入,以论褒贬。”
隋文帝开皇三年,突厥犯塞,吐谷浑寇边,转输劳弊。乃令朔方总管赵
仲卿,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 大唐开元二十五年令;诸屯隶司农寺者,每三十顷以下、二十顷以上为
一屯。隶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应置者,皆从尚书省处分。其旧屯
重置者,一依承前封疆为定。新置者,并取荒闲无籍广占之地。其屯虽料五 十顷,易田之处各依乡原量事加数。其屯官取勋官五品以上及武散官并前资 边州县府镇戍八品以上文武官内,简堪者充,据所收斛斗等级为功优。诸屯 田应用牛之处,山原川泽,土有硬软,至于耕垦用力不同,土软处每一顷五 十亩配牛一头,强硬处一顷二十亩配牛一头;即当屯之内有硬有软,亦准此 法。其稻田每八十亩配牛一头。诸营田若五十顷外更有地剩配丁牛者,所收 斛斗皆准顷亩折除。其大麦、荞麦、干萝卜等,准粟计折斛斗,以定等级。 天宝八年,天下屯收者百九十一万三千九百六十石,关内五十六万三千 八百一十石,河北四十万三千二百八十石,河东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八十石, 河西二十六万八十八石,陇右四十四万九百二石。后上元中,于楚州古谢阳
湖置洪泽屯,寿州置芍陂屯,厥田沃壤,大获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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